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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第十二章拾穗

【羅十二1】「所以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

「…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勸』也可譯作『求』。聖靈常在我們裡面藉著神的愛,求我們將自己奉獻給神。神的愛,常是聖靈用以來感動我們的一大能力。

「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我們人是在身體裡。我們要把自己獻給主,就得將身體獻上;不然,我們的奉獻就是抽象的,渺茫的,不得具體,不能實際。

這裡所說的祭,乃是重在燔祭。一個祭物燒成了灰,才變作馨香之氣,成為神的享受。可惜好些人肯奉獻,卻不肯讓神來對付。只有經過神對付的,才是為著神的。

新約裡的祭,乃是這裡所說的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不是像舊約裡那樣燒一次就完了。我們是天天在祭壇上燒,而又是活的。是一直活的,又是一直燒的,這是新約裡的祭。

「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祭物乃是叫神喜悅,使神滿足的。祭物一獻給神,牠的活動和命運,就都由神作主,不能由得自己。聖靈在我們裡面怎樣帶領,我們的身體就怎樣隨著活動。這樣,這身體就是為神而用的活祭。

「弟兄們,…你們…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使徒在這裡不是光勸少數有特殊恩賜的人,要獻上自己以事奉神,乃是勸全體蒙了神救恩的人,都要將自己獻上以事奉神。所以,我們今天在新約之下,對自己或對別人,都不可有不必事奉神的觀念和看法。

「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在這裡我們看見使徒『勸』信徒將身體獻上。他可以命令,但是他喜歡勸,因為這件事若非甘心樂意,就作不來,就是作了,也是沒有用處的。

「將身體獻上,」保羅在這裡非叫信徒獻上自己的靈或魂,乃是叫信徒獻上他們的身體。在此我們看見身體地位的重要。第一,『神所喜悅的』,就是祂兒子的救恩應當達到最外面的身體才可以,否則,就救恩的效力尚是不完全。第二,身體代表全人所有的,身體的獻上就是所有的獻上。第三,身體和靈有一個大分別的地方,就是身體是講時候、地方的,靈是不講的。身體是在外面的,所以,是特別與外面的事物發生關係的。所以,獻上身體就是獻上與身體相連帶的時間、地方,並一切與天然界的接觸。所以,獻上身體的意思沒有別的,就是為主作工,並為主生活。

「弟兄們,」這是對信徒說的。「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獻上身體是因為神的慈悲。因為神一切的恩待與愛心的緣故,所以,身體應當獻上。這與林後五14~15的意思相合:『基督的愛激勵我們…是叫那些活著的人,不再為自己活,乃是為替他們死而復活的主活。』獻上身體作什麼呢?『當作活祭』。祭都是死的,但是,神卻要我們的身體作活祭。舊約祭物的身體,都是死的放在祭壇上。但是神要我們的身體活著為祭獻給祂。活著死,就是這裡的意思。活著多久,就獻上為祭像死的一般多久。這樣的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因為神慈悲的緣故,『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弟兄們,神既然已經在我們裡面(靈)得著地位了,就要求我們把外面(身體)也奉獻給祂。我們既然靠祂而活了,祂就盼望我們再為祂而活。靈既然更新了,祂喜歡我們的身體也完全交在祂的手裡,好叫更新的靈有一個同心的身體與祂合作。

奉獻的目的和結果是事奉。事奉這兩個字在原文裡的意思,就是像我們所說的『伺候』,意即準備著在那裡服侍。奉獻的目的,不一定是勞碌作工;奉獻的目的是伺候神。祂要你站住,你就站住;祂要你站在旁邊,你就站在旁邊;祂要你跑,你就跑;這個就叫作伺候。

「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羅馬一至八章,都是神的慈悲和憐憫。按教訓,羅十二章是繼續在八章之後的。三至四章是講到血,五章是講到赦免,六至八章是講到十字架。一面血是為著赦罪,叫我們得著赦免;一面十字架是為著釘死我們的舊人,叫我們從罪得著釋放。感謝神,祂被釘在十字架替我們死;不只,祂也替我們活。保羅就憑著神的這些憐憫慈悲來勸我們要把自己奉獻給神。―《得勝的生命》

聖經沒有一次說奉獻自己的心的,聖經是說奉獻自己的身體。沒有一個人奉獻了自己,還把身體留下不奉獻給主的。從今以後,我的口、耳、眼、手、腳,都不是我自己的。你每天的生活,你的全身體都是為主的,你不過是經理人而已。―《得勝的生命》

我們一面是祭司,「將身體獻上」;一面又是祭物,「當作活祭」。―謝模善

「乃是理所當然的,」沒有一個人是愛主太多了。 —— 謝模善

「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乃是理所當然的。」我們蒙恩以後,就成為神的兒女;凡我們所有的,都是屬於神的,因此奉獻乃是理所當然的事。然而神不願勉強人照理而行,乃是以祂的慈悲來勸勉。哦,神既如此慈愛,我們還不肯奉獻嗎? —— 《讀經指引》

「所以…勸你們將身體獻上。」這個『所以』的原因,就是前面十一章中所說到,神在基督裡那豐盛無比的救恩。是的,只有對基督豐滿救恩的看見,才是奉獻的最高動機;而奉獻的真實目的,也正是讓神把這救恩,完滿的實施在我們身上,使我們都能模成神兒子那榮耀的模樣,使祂自己得到最豐滿的彰顯。 —— 《讀經指引》

本章開始講基督徒的生活原則,將本書前半因信稱義的教導具體應用在實際生活上。教訓的中心思想是信徒應讓基督成為日常生活中的主,去見證基督,與人和睦。這種結合經義於實際生活的教導也見於保羅其他書信:《帖前》4章;《帖後》3章6節以後;《加拉太書》5章;《歌羅西書》3章及《以弗所書》4章。

作「活祭」是基督徒生活的一個基本原則。祭是獻給神的。舊約時代主要以牛、羊為祭。祭牲獻在壇上都是已死的;「活祭」強調信徒不拿已死的東西獻給神,而是獻上有屬靈新生命的活活的自己(參六4)。

「身體」指我們整個自己,不只是血肉之軀。「侍奉」原文和「敬拜」為同一字(比較九4;來九1,6)。信徒將身體獻上是發乎心靈的全人的侍奉。 —— 《啟導本聖經註釋》

所以……勸你們:保羅並不只是教導讀者,還勸勉他們。保羅選用「勸」這一詞的理由很明確,它具有命令與懇求的中性意義,兼具「命令」強烈表達的權威和「懇求」所表達的呼召。身體:並不是純粹的軀體,而是指與身軀相關的生活或在這地上的整個生活。若考慮到當時盛行於羅馬社會的異教徒不潔淨的獻祭方法,就更能明確認識到基督徒的身體是當獻給神的「基督的肢體」(林前十二27)、「聖靈的殿」(林前6:19)之深意。活祭:與舊約的死祭形成極其鮮明的對比。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以屬靈的行動來敬拜。保羅欲藉著這句話來表達,敬拜並不是外在的儀式,而應該是發自人的內心深處。若從對神的讚美和事奉的角度考慮,真正的敬拜就是在基督徒的整個生命領域中不斷執行的根本性義務。 —— 《聖經精讀本註解》

【羅十二1~2】一個獻身的人就是一個不怕死的人,他們把自己獻上當作活祭;雖然活著卻是一個已經獻上的祭,隨時都可讓神使用,或殺、或燒、或栓在祭壇角上,都在乎神,我們已經奉獻的人就是要事奉神;只有這樣奉獻事奉神的人,才敢、才能不效法這個世代(原文)。人們都是順著潮流流,隨著世代走,但基督徒的心與世人不一樣,他們的心意更新了,他們的心意變化了,他們的目標是神的旨意,他們決心要按著神的旨意行事,絲毫不茍,萬般不變。這樣的人就是一個奉獻的人;奉獻的人是只有神而無己的,他們決不會因計算自己的利益而背棄神。―謝模善

【羅十二1~10】12~15章講述得救者的實踐倫理,本文是總序和扼要。沒有列舉基督徒如何在流動性的,不完全的現實中生活的詳細條款,而是勾勒出以永恆的神話語為標準常常反省自己的態度。 —— 《聖經精讀本註解》

【羅十二1~13】結束9~11章論述以色列得救的問題,重新回到羅馬書原來的主題。按照緒論,本文集中談論在法律上得稱為義的聖徒所當行的實踐倫理。正如1~8章說明,人因著信被稱為義,神的義則引領人進入嶄新的生命秩序中。基督教倫理的基本提問應當體現在基督徒所有最具體、實際的生活層面上,那就是「作為置身這新生命秩序中的一員,應當如何行在這地上?」。然而,保羅並不純粹是人文主義道德家。對他而言,倫理就是積極順服聖靈引導,發自靈魂深處的內在誠實。這誠實不僅包括個人倫理層面,也包括了共同體倫理,即在社會和國家層面,順服基督之靈、效法基督。 —— 《聖經精讀本註解》

【羅十二2】「不要效法這個世代」(原文)。『世代』等於今天的人所說的『摩登』,所以也可譯作『時髦』。『世代』是『世界』的一部分,是『世界』的一環,是顯在你跟前的『世界』。『效法』原文的意思,是『同形於』、『同化於』。不要效法這個世代,就是不要跟從這世代的時髦,模成這世代的樣子。

「只要心思更新而變化」(原文)。心思是我們的思想機關。我們的心思原是墮落的,受了罪惡、世界、人情、風俗,極深的浸染,充滿屬世的思想,屬人的觀感,所以必須更新,就是必須脫去一切舊有的思想、觀念、眼光、看法,而重新受神的教導。

「只要心思更新而變化,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原文)。神雖然是藉著祂的靈,把祂的旨意啟示到我們的靈裡,叫我們的靈直接感覺得到,但是我們還需要用心思來領會我們靈裡所感覺的。靈是在我們的最裡面,心思是在靈的外面,包圍著靈。如果我們的心思沒有更新,就不能領會而透出聖靈在我們靈裡所給我們的感覺;即使領會,也不會準確,也不會透出神旨意的本來面目(深色燈罩遮蔽裡面的電光,或所射出的電光失去本色)。

要「心意更新而變化」,才能「察驗」什麼是神的旨意。所以,在尋求神的旨意時,還是應該用思想意志的;當然,這個思想意志應該靠著聖靈的工作『更新而變化』才對。

我們重生的時候,神的靈進到我們的靈裡,我們的靈就得著更新。此後聖靈就從我們的靈裡往外開展,直到魂的各部分,特別是達到心思部分。聖靈要從我們靈裡發出光來,照耀我們的心思,除去我們心思裡的昏暗,改正心思裡的妄謬。這樣消除黑暗,改正妄謬,就是聖靈在心思裡作更新的工作。

要記得,我們所負責的是遵行神的旨意,神所負責的是我們遵行神旨意之後所有的結果。我們不負責找順利的出路,基督徒的愚笨在神手裡沒有用處,基督徒的聰明在神手裡也沒有用處,我們作基督徒所有的事,就是要尋求神的旨意。我們活在世界上,不是憑我們的頭所想得到的,乃是要察驗何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

人不明白神的旨意,不是方法的問題,是你這一個人的問題。許多人懂得知道神的旨意的方法,但是他那個人不對,因此他仍舊不能明白神的旨意。那一種的人能知道神的旨意?就是蒙神拯救脫離他頭腦力量的人。你的心意(或心思)要更新而變化,然後才能察驗什麼是神的旨意。

心思的更新是一件太重要的事!一個人重生之後,他的屬靈生命有多少,完全是在乎心思更新有多少。雖然今天我們都有一個新的生命,但是請記得,我們的心思卻不能很快的都變作新的。這一個是需要時間的,這一個是聖靈在我們身上天天的工作。屬靈的事,是需要更新的心思來領會的(林前二14);靈裡的啟示,也是需要更新的心思來明白的(弗一17~18)。可見心思的更新在屬靈的長進上是多麼緊要呢! —— 俞成華

當人信主的重生的時候,人的心思有第一次的改變,並且是一個很大的改變,這個叫作悔改。悔改的意義就是心思的轉變(a change of mind)。這一個悔改,就是心思變化的起頭。此後還得天天更新,按著所看見的亮光,越過越更新,越過越向著神,也越明白神的心意。老實說,心思是人裡面的眼睛。悔改的時候,就是眼睛開啟的時候,更新是叫眼睛更亮。眼睛多亮,生命就多長進。所以,心思的更新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心思的更新多少,同時也就變化多少。人生命的變化,是藉著心思的更新而變化的。 —— 俞成華

一個更新的心思,就能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多少時候,這也好像是神的旨意,那也好像是神的旨意。多少時候,我們不是誤彼為此,就是誤此為彼。更新的心思,才能對於神的旨意沒有錯誤。

「察驗…神…旨意,」獻上的目的是要完全行神的旨意,求神的榮耀。―謝模善

「不要模成這個世代的模樣,卻要因著心思的更新而變化,叫你們證實何為神那善美、完全、可喜悅的旨意」(另譯)。在羅馬書中有兩個『模樣』,是彼此相對的:一個是神兒子的模樣,一個是這世代的模樣。我們若不願被模成這世代的模樣,就要好好把自己獻上,讓神把我們模成祂兒子的模樣。而被模成神兒子模樣的關鍵,就在於裡面被開啟,心思被更新,老舊觀念被打倒,越過越認識神那善美、完全、可喜悅的旨意,就是豐滿的基督。就在這逐漸更新、認識的過程中,神就越過越向我們證實祂的旨意,我們也越過越成為神旨意的證實。 —— 《讀經指引》

J. B. Philips把本節意譯如下,頗能掌握這命令的意味:『不要讓環繞你的世界把你壓榨成它的模樣。』相反的,藉著我們思想上的『更新』,經歷一完全的改變(變化譯自希臘文的『蛻變』);這樣,我們就能察驗(或證實)神的旨意,並且會發現這是叫我們得到完全滿足的。

「效法」指外面的仿效,「變化」指內心的更新,是兩個相對的字眼。「世界」為包括今世邪惡與腐敗事物的總稱,非僅指物質宇宙。保羅強調人須在道德上更新思想與意志,經歷試驗與錯誤的過程(「察驗」),才能有徹底的改變,才能有力量追求完美,明白神所要求於我們的是什麼(「旨意」),在靈性與道德上不斷的長進(「善良」),得到祂的喜悅。 —— 《啟導本聖經註釋》

具體論及如何在生活中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使徒保羅警告讀者,不可按照他們的生活方式效法這世代虛假無常的風俗。因為這世代的行為方式和思維方式容易侵害神的話語。心意更新而變化:我們的心應當常常更新而變化。心意的更新始於在基督裡面,存於生命的整個過程中,並要達到神的榮耀。基督徒不能安于現實,乃要常常仰望神的國度,不斷改變自身與社會,因此作為新人要擁有更新的心意,且要過嶄新的生活。察驗:對變化萬千而墮落的「這世代」和永不更改且良善的「神旨意」善加分辨。察驗的原文意指「用火煉淨金銀,除去渣滓」。 —— 《聖經精讀本註解》

【羅十二3】「我憑著所賜我的恩,對你們各人說:不要看自己過於所當看的,要照著神所分給各人信心的大小,看得合乎中道。」

 憑著所賜我的恩。亦即,使徒的「恩典」或恩賜(參一5,十五15)。根據第6節,教會每一個成員都領受了這種特殊的「恩典」,其運用是為了整體的好處。

所分給各人信心的大小。這裡的「信心」與本書信前半部的意義相當不同,乃是指所賜給每個基督徒的屬靈能力,以負起他們當盡的責任(參第6節,「當照著信心的程度」)。 —— 《丁道爾聖經注釋》

「恩」是指使徒職分說的(弗三7);「所當看的」是必須看的;「合乎中道」是謹慎自守,心裡明白過來等意。 —— 牛述光

「看得合乎中道,」我們再大,在身體上也不過是一個肢體;再小,也不過是一個肢體。因此,既不驕傲,又不灰心,只要站住自己的地位就是了。 —— 謝模善

希臘原文版本的意思是:『不要「過於思想」,但要「認真思想」﹗』當緊記,甚至我們的信心也是神所賜的(弗二8),並且,祂也賜與其他信徒一個相若程度的信心。所以,在屬靈的事上,我們不應有比別人優越的感覺。

保羅這句話是對每一個人說的(「各人」),誰也不例外。他用三個希臘字()來說這句話,後二字包括了前一字在內,但意思則一個比一個深刻。中文譯為「看」,「過於當看」和「看得合乎中道」,可說譯得傳神而恰到好處。不過第三字sophro-nein除了指對自己應冷靜衡估之外,還指生活也應不偏不倚,敬虔且合乎中庸之道。

信心是基督徒生活的記號,也是衡量侍奉能力的標準。這裡的「信心」包括神賜予人的各種恩賜在內。《以弗所書》四7說我們蒙恩,是照基督所「量給各人的恩賜」,可為此處所說「分給各人信心的大小」作注腳。保羅勸人在屬靈的事上別過分高估自己,因為我們的能力均為神所賜。 —— 《啟導本聖經註釋》

不要看……所當看的:指以正確的自我認識為根基的謙卑態度。每個人各有其軟弱的一面,且受環境的影響,是身心皆軟弱的存在。神按照各人的需要,賜下不同的恩賜,聖徒應該認清這一點,以謙卑的心,努力達到和諧。特別是在十二3~11所強調的教會共同體內更要如此。並且,這一點亦與聖徒的自足(提前6:6)相關。信心的大小:是指信心的份量,根據各人所領受的職分、恩賜的界限與特點有所不同,並非指信心的多寡(林前十二2~31)。 —— 《聖經精讀本註解》

【羅十二3~8】蒙恩者生活的頭一面,就是身體的配搭。是的,凡看見元首豐盛的,必不忽略身體的配搭;因為身體的配搭,正是元首豐盛的具體表現。換言之,只有先認識基督的豐滿,然後才能懂得教會的意義,真實活出教會的實際。先有羅馬前十一章,再有羅馬十二章,這是一定的次序。 —— 《讀經指引》

【羅十二4】「正如我們一個身子上有好些肢體,肢體也不都是一樣的用處。」

保羅把教會比作一個人的身體:教會是一個團體,肢體應彼此配搭。參看《林前》十二12;《以弗所書》四15;《歌羅西書》一18。肢體的功能不同,但同為身體健康生長與活動所必需,故應寓同於異中。 —— 《啟導本聖經註釋》

【羅十二4~5】我們不只是作信徒,並且是作肢體的。作肢體,不光是道理,乃是需要進入身體的。身體的對面是個人,我們要進入身體,就得脫離個人。我們作一個人是可以,但是我們如果有個人主義就不可以。我是肢體,所以我並不是整個,連半個都不是,我不過是身體上的一小部分而已。作肢體,就是我一切的工作、生活,都是以身體為本位、為單位。這樣,肢體作事就是身體作事,肢體走路就是身體走路。肢體所作的,沒有一件事是為自己作的,而都是為身體作的。一個肢體不能代替整個身體,一個肢體卻能影響整個身體。

【羅十二4~8】林前十二14~21、28~30注重的乃是話語的職事和神奇的恩賜,這裡除了有話語的職事以外,還有教會中服事的職事。每一個有恩賜的,不管是話語的職事,或者是服事的職事,都要按著神所給他的恩賜來作。換句話說,每一個人都應當事奉,每一個人都應當專一的事奉,專一的作他所該作的事。

教會像身體一樣,包括許多的肢體,包括每一個肢體。這個身體你必須給他工作,給他有機會發展他的功用,保羅在這裡,乃是給我們看見,你有什麼種的恩賜,你只作到你的恩賜為止。千萬不要作到比你信心的程度還要高,要留下地位給別的弟兄來作。你把所有的工作都作了,別的弟兄就沒有工作了。教會裡最好是一個人作一份。不能一個人作兩份,更不能一個人作全份。要給每一個弟兄姊妹都有機會事奉神,像你有機會事奉神一樣。

主把祂的工作分給各人,各人有各人的一分,我們總不要看自己過於所當看的。主分給我這一分,我就忠於自己這一分;主分給他那一分,我也尊重他那一分。看見身體的人,就看見所有的肢體都有他的功用,就看見自己不過是許多肢體中的一個,就不會把自己放在一個突出的地位上,來和別人比較,來佔去別人的地位。一個基督徒一看見身體,他就沒有驕傲、嫉妒的可能。

這裡有話語的職事,也有教會裡服事的職事,後者好像利未人的工作。這裡是說,因著各人所蒙的恩典不一樣的緣故,各人在神面前所得著的恩賜也不一樣。每一個有恩賜的,不管是話語的職事,或者是服事的職事,那一個命令乃是要專一的作。換一句話說,不應該干涉別人的事,踐踏別人的腳。你走你的路,你按著神所給你的恩賜來作。人的天性,歡喜作別人所作的事。這一段聖經乃是給我們看見,每一個人在神面前都應該知道他能作什麼,都應該知道主所給他的恩賜是什麼,知道了,就當專一的去作,不管別的事。 —— 《初信造就》

林前十二章是盼望說,一個肢體不佔去別的肢體的地位。羅馬十二章是盼望說,一個肢體不丟掉他自己的地位。不止不佔去別人的地位,也不丟掉他自己的地位。大家一同拿出來,一同事奉,那才有教會。 —— 《初信造就》

【羅十二5】「我們這許多人,在基督裡成為一身,互相聯絡作肢體,也是如此。」

 在基督裡成為一身。參哥林多前書十二27:「你們就是基督的身子」。哥林多前書與羅馬書中,都用人的身體作比方,說明基督徒整體的生活;但在歌羅西書與以弗所書中,這個觀念就更進一層了。在這些後期的檔中,重點是在說明教會與基督的關係,好像身體與頭之間一般;其中沒有一個教會的普通成員可以比擬作頭,或頭的一部份(如林前十二16~17、21所形容);而且身體不再只是一個模擬,倒成為使徒所能找到最有力的詞彙,來表達基督復活的生命與信徒的生活之間密不可分的關聯。 —— 《丁道爾聖經注釋》

「我們這許多人,在基督裡成為一身,互相聯絡作肢體,也是如此。」

主耶穌和祂的子民聯為一身,我們在祂裡面互相聯絡作肢體的這個概念,與大數的掃羅蒙召悔改時所發生的這件事,是緊緊連在一起的。主首先對他說的話是:「我是你所逼迫的耶穌。」(徒9∶5)這句話很鄭重的提醒掃羅一件事:凡觸犯祂子民的,就是觸犯了祂。主耶穌這句話,在一個非常特出的過程中,導致了掃羅從祂所領受教會那偉大奧秘的啟示。但主耶穌並非說了這句話就算了,祂不容許掃羅只是停留在屬天的奧秘裡。緊隨這啟示之後是一個有實際行動和後果的命令:「起來,進城去,你所當做的事,必有人告訴你。」(徒9∶6)「必有人告訴你。」他必須等候去接受他所痛恨之人的教導!若離開這班他定意下手除滅的門徒,掃羅便毫無救助了。這個關鍵他可能不會知道。 —— 倪柝聲《曠野的筵席》

「互相聯絡作肢體,」是肢體,但失去交通,沒有聯絡,就不能作肢體。―謝模善

「我們這許多人,在基督裡成為一身,互相聯絡作肢體,也是如此。」基督徒彼此之間的關係,正如身體上的肢體一樣,是彼此聯絡的。所以我們不能單獨作基督徒,應當常與眾弟兄姊妹交通、聚會、追求、事奉。 —— 《讀經指引》

我們這許多人,在基督裡成為一身:為了防止聖徒個人主義的危險,保羅論及有機結合體 —— 人的身體。保羅藉著這個比喻指出身體的「統一性」,肢體的「多樣性」及「相關性」,使聖徒認識到健全的社會共同體意識的必要性。健全的社會意識與基於信仰的歷史意識,是聖經所強調的。 —— 《聖經精讀本註解》

【羅十二5~6】「我們這許多人,在基督裡成為一身,互相聯絡作肢體;…所得的恩賜,各有不同。」新約信徒的事奉,不是個人的,乃是身體的。我們各人不過各自是身體上的一個肢體,肢體必須配搭在身體上,若離開身體,就不能活動。照樣,我們必須配搭在教會裡,若離開教會,我們就不該有事奉。

【羅十二6】第6節中的「恩賜」,希臘原文作 charismata,指神賜人的特別才能,供應身體(教會)的諸般需要。恩賜可以是超自然的,例如說預言、行神蹟等。也可是一般生活與工作上的,象教導、勸慰等。「治理」指治理教會(林前十四40)。「憐憫人」大概指教會中的慈惠工作。「照著信心的程度」可能與3節「信心的大小」同義。參3節注。 —— 《啟導本聖經註釋》

【羅十二6~8】所得的恩賜,各有不同: <林前 緒論,有關聖靈恩賜的比較與研究>。 —— 《聖經精讀本註解》

【羅十二7】『服事』一詞是譯自一個希臘文字,從那字,我們得到『執事』這名稱。然而,這不應限於教會內有這名銜的肢體,因為這包括了所有具幫助別人恩賜的信徒。

『教導』一詞與我們今天的用法一樣。早期教會的教師都是一些蒙神賜顯著能力的人,他們能幫助別人明白福音,和福音在生活中的含意。

【羅十二8】「或作勸化的,就當專一勸化;施捨的,就當誠實;治理的,就當殷勤;憐憫人的,就當甘心。」

   就當誠實。(英:In liberty)NEB作,「就當盡心」。

治理的。希臘文ho proi/stamenos,與十六2相關的名詞prostatis「幫助者」意思類似。NEB作:「若你是領袖」,將這個分詞與它在帖撒羅尼迦前書五12的意思視作相同(「在主裡面治理你們……的」)。

憐憫人的。NEB作:「若你幫助在痛苦之中的人」。 —— 《丁道爾聖經注釋》

「施捨的就當誠實,」『誠實』原文是未摺過之紙,施捨的人不當偷取榮耀,當慷慨,不叫接受的人有不快之感。

「治理的就當殷勤,」原來不是管轄所託付的,乃是作群羊的榜樣(彼前五3)

「憐憫人的就當甘心,」『甘心』是快樂愉暢之意。 —— 牛述光

『勸化』一詞在新約聖經中以稍有不同的翻譯出現過許多次,由『安慰』(林後一4~7),『安慰』(英文『鼓勵』,徒十五31),『勸』(林後八17)至較強的『勸導』(來十二5),所有這些意思都包含在內。但原意可能是強調對信徒行為的勸導或有力的鼓勵。

【羅十二9】本節至章末的21節,自成一格,近乎中國的治家格言或處世寶訓。其出發點是「愛」字,也是基督徒倫理的核心。

愛最容易落入虛偽中,故愛不可只在口頭上,應在行為上有真愛的表現。參《林後》六6;《彼前》一22。 —— 《啟導本聖經註釋》

【羅十二10】 信徒對主內的人應象對家裡人一樣關懷愛護。各人應看別人比自己強,處處謙遜,明白神給每一個人都有他的長處,值得自己學習。參《腓立比書》二3. —— 《啟導本聖經註釋》

彼此推讓:人際關係的惡性循環總是始於享受在前,吃苦在後的思維模式。 —— 《聖經精讀本註解》

【羅十二11】「殷勤不可懶惰。要心裡火熱,常常服事主。」

 要心裡火熱。(英譯:靈裡火熱)。使徒行傳十八25用同樣的希臘文來形容亞波羅(「心裡火熱」);姑不論該處「心裡」應作何解,這裡則最可能是指聖靈而言。

服事主。NEB小字作:「有需要及時幫補」,是出於一個西方較不重要的抄本讀法,以kairo(「時間」,「機會」)取代間接受格kyrio(「主」)。 —— 《丁道爾聖經注釋》

【羅十二11】「殷勤不可懶惰,要靈裡火熱,常常服事主。」

肉體可以在一時受刺激而熱心,可以因有情感的作用而熱心,但是這不過是一時的,決不會長久。肉體可以在他最殷勤的時候,還是最懶惰的,因為他所殷勤的不過那些合乎他心意的事,不過是情感幫助他這樣做。對他所不喜悅的事,當他情感冷淡的時候,他就不能服事主。不管陰晴,繼續地,慢慢地,一步一步,與主同受勞苦的事,乃是肉體所做不來的。「靈裡火熱」乃是一件長久的事,惟有如此,才能「常常服事主」。我們應當避免一切屬肉體的熱心,應當讓聖靈這樣的充滿了我們的靈,以致祂能保守我們的靈火熱,不至當情感冷落時,靈也隨之而冷落,以致在主的工作上,也像有「拉不動」的情形。 —— 倪柝聲《曠野的筵席》

「心裡」是『靈裡』。 —— 牛述光

「火熱的靈」。常常服事主,火熱、積極、緊、勤、不冷淡、不消極、不鬆懈、不懶惰。與情感短時的興奮、熱鬧不同。

「殷勤不可懶惰」。換句話說,不殷勤,就是懶惰。在屬靈的事情上,我們一個人也許要當作十個人、一百個人用才好。我們要殷勤,意思就是我們在神面前要是一個不怕事情的人,是熱心的在那裡事奉神的人,是靈裡火熱的人。我們在神面前總是找事情來事奉神。

【羅十二11~13】11節論及與主的垂直關係中的熱心,12節談到個人敬虔生活中的熱情,13節論到與人的水準關係中的熱誠。 —— 《聖經精讀本註解》

【羅十二12】信徒的盼望何等確切,內心那能不喜樂。可是世上憂患在所難免(約十六33),我們因為滿懷希望,所以能忍耐致勝,克服萬般苦難,也不懼迫害。我們不但在困難中應禱告,也應隨時隨地禱告與神交通,這是保羅自己得勝的經驗(參一9~10;帖前五17)。 —— 《啟導本聖經註釋》

得享真信仰福樂的人就是藉著實踐本節的勸勉而獲得靈性與身體和平的人。對敬虔生活的這一精短的勸勉,濃縮傳達了信仰的喜樂和平安(帖前五16;雅五13)。 —— 《聖經精讀本註解》

【羅十二13】「聖徒需要要有分,客要追逼著款待」(新譯)。本節的『一味』與十四節的『逼迫』原文是一個字。聖徒間是追著、逼著款待;外邦人對聖徒是追著、逼著加害。 —— 牛述光

信徒對人有應盡的社會責任,對主內的人(聖徒)尤其如此。對客人要樂意款待(比較太二十五35,提前三2;五10)。用愛心接待客旅,有時不知不覺就接待了把好信心給我們的人,得到造就(來十三2)。 —— 《啟導本聖經註釋》

幫補:羅馬帝國沒收了殖民地的土地,課以繁重稅金,因此,除了少數貴族,多數人都極其窘困。在這種情況下,聖徒還要承受逼迫的痛苦。然而,無論置身何等的痛苦與逼迫,聖徒都不能被自己的難處困住。自己窮乏時還甘願給予,只有這種時候,與人分享才具有真正的意義。在家裡與人分享,稱作「款待客人」。希臘語的含義非常清楚,就是施愛給陌生的人。 —— 《聖經精讀本註解》

【羅十二14】「逼迫你們的,要給他們祝福;只要祝福,不可咒詛。」

參路加福音六28:「咒詛你們的,要為他祝福;淩辱你們的,要為他禱告。」本段經文中,有些古抄本(包括P46在內),在「逼迫」後面沒有「你們」一字;如此,基督徒所受的勸勉則是,要為逼迫者祝福,無論他們自己是受害者與否。保羅自己在這方面的表現,可參看哥林多前書四12下~13上;使徒行傳廿八19下。 —— 《丁道爾聖經注釋》

這是主基督的教導,要為逼迫我們的人祝福(太五44;路六28)。保羅重申此教訓。 —— 《啟導本聖經註釋》

【羅十二14~21】人類社會不可避免地充滿各種各樣的矛盾。在解決這種矛盾時,聖徒容易失去理性與情感的控制,傷及信心的德行。因此,要小心勝過這樣的危險。並且,聖徒要以善勝惡,持守信仰的節制與智慧,獲得神的祝福及勝過罪惡。 —— 《聖經精讀本註解》

【羅十二15】「與喜樂的人要同樂;與哀哭的人要同哭。」

這絕不是斯多亞式的教導;他的說法是:要有良好的生活,就必須保持距離,不動感情。保羅的教導則與基督的表現相同。 —— 《丁道爾聖經注釋》

我們覺得與哀哭的人同哭還容易,與喜樂的人同樂反而難。許多人以為可憐人就是同情人,殊不知『可憐』並不是『同情』。『同情』是能與喜樂的人同樂,也能與哀哭的人同哭;有時你見人家歡天喜地,你覺得他太喜樂、太輕浮了,這是我們不能與人的喜樂表同情。

信徒本著愛心,不但能與憂傷的人同憂,分擔他的憂愁;也可以與快樂的人同樂,不因人家的成就或幸福而生妒忌。參《林前》十二26;《腓立比書》二17~18。 —— 《啟導本聖經註釋》

要同樂……要同哭:信仰告白是個人向神的單獨行為,但信仰生活卻必須在共同體中實行。現代人的心靈因個人主義而枯乾,認識形成共同體的必要性,並肝膽相照地一同承擔彼此的痛苦,對現代人而言是尤為迫切的問題。 —— 《聖經精讀本註解》

【羅十二16】「要彼此同心,不要志氣高大,倒要俯就卑微的人(注:「人」或作「事」)。不要自以為聰明。」

要彼此同心。參十五5~6;亦參腓立比書二2~5,那裡在「意念相同」(與「以眼還眼」完全兩回事)的勸勉之後,接著的一段話說明,在基督徒中間惟一可能做到這一點的途徑:「你們當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

不要志氣高大。參第3節,及十一20:「不可自高。」

倒要俯就卑微的人。或(將形容詞tapeinois當作中性,而非陽性)「要親自作卑微的事」(小字)。

不要自以為聰明。加以上十一25,這是一句引文,取自箴言三7上。 —— 《丁道爾聖經注釋》

【羅十二17】「不要以惡報惡,」總要想到我們住在這不完全的世界中,自己又是不完全的人,因此必須承認自己或多或少會給別人難處,自然也必須忍受別人給我們的難處,我們對別人的難處只許出於無知,不許故意。 —— 牛述光

『留心』原文字面的意思是仔細思想。

這也是主基督的教訓,教人不要「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太五39~42)。不只是消極的不以惡報惡,而且應積極的去與眾人和睦(18節),並愛你的仇敵(20節)。基督徒的行為如果與常人的道德尺度無異,與不信的人毫無分別,如何能見證基督?保羅引用《箴言》三4的話,勉勵信徒要做眾人都認為高尚的事。 —— 《啟導本聖經註釋》

【羅十二18】 這也是本諸主基督的與人和睦的教訓(太五9;可九50)。與人保持和睦的關係並不容易,但應盡力為之。 —— 《啟導本聖經註釋》

【羅十二19】「親愛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注:或作「讓人發怒」)。因為經上記著:「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

 聽憑主怒。所有格「主」(英譯:「神的」),在希臘文中沒有,但有此含意(參五9)。這個勸勉的意思是,要為神施報應的律留地步,無論報應會立刻實現,或在「神震怒……的日子」才實現(二5)。

「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引自摩西之歌:「伸冤報應在我」(申三十二35,希伯來聖經;七十士譯本作:「在伸冤之日我必報應」)。本處經文的形式,希伯來書十30亦相同,在亞蘭文的舊約聖經中有此形式,當時可能也有希臘文譯本,現在已經不存在了。這句引文的要點是,既然伸冤與報應是神的特權,就應該讓神來執行。因此,昆蘭團體禁止人私下報復,原因是,根據那鴻書一2,惟有神「向祂的敵人施報,向祂的仇敵懷怒」。 —— 《丁道爾聖經注釋》

【羅十二19~20】此處兩節經文分別引自《申命記》三十二35和《箴言》二十五21,目的在勸勉基督徒勿報復。20節「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是說應該以德報怨;這樣做反可教人真心悔悟,化敵為友。把炭火堆在頭上為一種酷刑。現在餓了給人吃,渴了給人喝,用德用愛堆在敵人頭上,會比炭火酷刑更有效,讓他從心底裡改變。此語也可指埃及一種贖罪儀式,犯罪的人要頂著一爐熊熊的炭火,以示悔悟。保羅勉勵信徒應以德以愛為「炭火」。 —— 《啟導本聖經註釋》

【羅十二20】「所以,「你的仇敵若餓了,就給他吃;若渴了,就給他喝。因為你這樣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

「你的仇敵若餓了,就給他吃;若渴了,就給他喝;因為你這樣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引自箴言廿五21~22;保羅省略了最後一句:「耶和華也必賞賜你。」這段教訓原來的重點也許是:「要善待你的仇敵,因為這樣會增加他的罪孽;因此你就使他受到更嚴厲的審判,而使你自己從神得到更好的賞賜。」另一種解釋是,這段箴言是指埃及的一種儀式,一個人要當眾表明悔改,就在頭上頂著一盤燒著的炭火。無論如何,保羅將這段箴言用在這裡,而且省略最後一句,就賦予了它更寶貴的意義:「要善待你的仇敵,因為這樣會令他感到羞愧,領他悔改。」換句話說,除去仇敵最好的方法,是化敵為友,加此便是以善勝惡(21節)。 —— 《丁道爾聖經注釋》

基督徒對仇敵的態度不是報復,乃是施恩 —— 「所以你的仇敵若餓了,就給他吃;若渴了,就給他喝。」 —— 《讀經指引》

雖然解經家對『炭火』有不同的解釋,但大都同意它的意思是指『羞恥和悔意像火燒般痛苦』。

把炭火堆在仇敵的頭上,並不是要把他燒死,而是使他感到羞愧,面紅耳赤的意思。 —— 何曉東《新約聖經難題探討》

【羅十二21】「你不可為惡所勝,反要以善勝惡。」

這一連串簡短的句子到本節結束,其形式或許是為了要讓人便於記憶,作為教導之用。參帖撒羅尼迦前書五14~22。 —— 《丁道爾聖經注釋》

本節為信徒待人接物的教訓的總結,人應積極地去以善勝惡。 —— 《啟導本聖經註釋》

以善勝惡:神的善藉著勝過人的惡而證明祂的能力與大愛,聖徒也當體現出擁有可以勝過世界之惡的善。那時,世界便會為他的愛而感動(太五13~16)。 —— 《聖經精讀本註解》

【羅十二章】從本章三節起,所說到蒙恩者各方面的生活,那就是神兒子模樣的具體表現。真認識並實際享受前面十一章所說,基督豐滿救恩的,必能活出這種神兒子模樣的生活;因為基督的救恩,就是神兒子生活的根基和動力。 —— 《讀經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