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導論拾穗
【何為羅馬書?作者是誰?(羅一1,7)】
答① 羅馬書是新約保羅書信的第一卷(羅 —— 門),其內容要義,系記述人類普遍的罪惡,得救的福音,律法與恩典的功用,因信稱義的真理,稱義後的福氣,罪與恩的由來,得贖的盼望,得勝的信心,信與不信者的結局,奉獻與成聖的生活,以及問安勸勉等事。總觀全書要義,乃論聖道之根基,證明得救之門路,是與加拉太書相互發明,同為注重關於因信稱義之大道。據多數人之意見,鹹認本書為得救的指南,為保羅領會福音性質一本最完備詳盡的註解,其重要性僅次於四福音書,故本書被列於保羅十三卷書信之首,且因其主題講論因信稱義為主也。
② 在新約全書廿七卷中,按保羅十三卷書信之卷數約占全書之半數,書中所論教義真理,至為扼要而精深,故甚為聖經學者所重視,據查考林前五9,林後二4,西四16,帖後三17,各處經文顯示,可知保羅另外還寫有達哥林多,老底嘉書信,及其他書信,皆未列入新約聖經中,聖經家且有認為希伯來書亦為保羅所著者(參來十三18,19,23,24)。總之,自羅馬書至腓利門書,這十三卷書信,確系保羅的著作,這些書信的編排,不是按照時間排列的,乃是按著教義次序編排的,按其要義,可以區分為五類:
A. 屬於教義神學性質者 —— 羅馬書、加拉太書為保羅第三次出外佈道時寫的,皆論因信得救的真理。
B. 屬於教會政治性質者 —— 哥林多前書,為保羅第三次外出佈道時寫的,辯論治理教會規章。
C. 屬於末日教義性質者 —— 帖撒羅尼迦前後書,為保羅第二次外出傳道時寫的,預言基督二次榮耀降臨,再來之道。
D. 屬於信徒靈性者 —— 以弗所書,腓力比書,歌羅西書,腓利門書,為保羅在羅馬監獄所寫,論在主裡的豐滿,又稱為監獄書信。
E. 屬於教牧學性質者 —— 提摩太前後書,提多書,腓利門書,為保羅被釋放以後及二次坐監時所為,論到教會行政之道,稱為教牧書信。
③ 本書為保羅(羅一1,生平,參徒廿二3,廿一39;腓三5,6;一四五題5項)於主後五十八年在哥林多信徒該猶家中寫成(羅一7;林前一14;羅十六23),是當他出門傳的末期,即他帶著周濟貧窮聖徒的捐項,而預備離開哥林多前往耶路撒冷的前夕(徒廿2,3,16,十九12;羅十五22~27),本書是由保羅的書記德丟代筆(羅十六22),是由哥林多近郊堅革哩教會女執事非比(意發光)帶至羅馬(羅十六1,2),直到此時保羅尚未去過羅馬,他是預先寫了這書信,通知羅馬的弟兄們,他是已經在去羅馬的途中了(參徒廿三11;羅一7,10,13,十五22~24,28),及至三年後,他才到達羅馬。羅馬教會是保羅的同工們所設立的,其主要分子大概是由於五旬節聖靈降臨時,到過耶路撒冷的羅馬人,或是僑居羅馬的猶太人所組成(徒二10),其中有些人乃是保羅帶領歸主的,並有他的親友,所以他雖未到過羅馬,卻與他們有了深厚的情感(羅十六7~27,十五22,23),當時彼得亦未娶過羅馬,故在保羅問安語中沒有提及他的名字,彼得是在保羅以後去的,至於天主教傳說主後四十四年彼得曾經到過羅馬,設立教會,並作保羅主教二十五年之久,此乃出於教皇攬權主義的說法,捏造的謊言而已。
④ 本書不論從智識或神學立場看來,一向都認為是保羅的傑作,古教父羅馬革利免(Clement of Rome)(保羅契友,死於A.D.101年),伊格拉丟(死於A.D.110或117年),波尼克Polycarp(A.D.80~166年),猶司丁(A.D.103~166年)諸氏皆引述本書,並認系保羅所著,而在其著述中的引證,或編著之新約目錄,皆將本書列為保羅十三卷書信之內,猶太史家約瑟弗(A.D.37年生於耶路撒冷,出身貴族祭司,死於A.D.100年),亦作此承認之,約翰加爾文(主後一五O九年 —— 五六四年,法國復原派改教師,神學家),稱此書為打開了聖經一切寶藏之門,馬丁路德(主後一四八三~五四六年,德國著名宗教改革家),稱它為新約中主要的著作,是純淨的福音,它好像大光一樣,把全部聖經都照亮了,又好像路標一樣,能使研究聖經的人,得以進入全部聖經深奧之處,觀諸言論,皆給予本書最高的評價。
⑤ 本書的背景,是值猶太人的摩西律法為神旨意最完備的彰顯之時,以其規條為他們所共同信仰的準則,並且也需要全人類之遵守,其所堅持之主張,是外邦人要作基督徒,必須先受割禮,並遵守摩西的律法,這些問題的要求與保羅的主張相反,他認為人在神面前稱義得救,是根本依靠基督的恩惠,而不是靠著摩西的律法,因為人本著他的罪性,是絕對活不出來完全滿足那神道 完全,與聖潔的律法生活來。使人罪得赦免稱為聖潔的,乃是完全因著基督寶血和恩典的功效,因此就這律與恩典兩者之間,保羅在本書中作了最精闢的辯論和解釋,為我們在因信稱義,因信得救的真理上,建立了信仰堅固不拔的根基。
⑥ 保羅寫本書信而想到羅馬去的緣故,是因切切盼望想見羅馬的信徒,要把些屬靈的恩賜分給他們,使羅馬的教會可以堅固,和他們的彼此信心同得安慰,要在他們中間得些善果(羅一11~13,15),同時在亞細亞的教會已經受到割禮派的誘惑,他深恐羅馬教會亦會受到其影響而背道(參羅二25~29,十六17~20;加五2~11),故未到羅馬之前,先寫此書信詳論因信稱義的大道,可見保羅這一計畫行程之目的,絲毫沒有為求自己的喜悅,乃為傳主福音之使命而行呢? —— 李道生《新約問題總解》
【羅馬書簡介】
一、著者 —— 使徒保羅。他原名掃羅,是地中海東北角基利家省大數城的人,屬於以色列族便雅憫支派。原先在迦瑪列的門下,按著猶太教的律法嚴緊受教,熱心事奉神。只因缺少啟示,以致強烈反對拿撒勒人耶穌,並且殺害信耶穌的人。後在去大馬色城的途中,主耶穌從天上向他顯現,榮耀的光將他全人照倒,甚至眼瞎;從此認識了基督,領受了託付,成為主頭一號重用的僕人。當時已將主的福音從巴勒斯坦地,經過地中海,推廣至歐洲;建立教會數十處。其間又陸續寫出計十四封(一般均認希伯來書亦他所寫),占新約書信中的大部分,成為後世教會無限的供應。
因著他一開頭,對榮耀的基督就看見得這樣清楚、強烈,這個異象就控制了他一生的路程,叫他至死忠心,甚至為主殉道;也控制了他的事奉,叫他無論到那裡作工,都不知道別的,只知道耶穌基督,並祂釘十字架。這是他書信中最主要的特點。
二、著時著地 —— 約在主後五十八年,保羅第三次出外傳道時,寫于希臘的哥林多城。
三、主題 —— 道成肉身、死而復活的基督,乃是神賜給人的福音。一至十一章說到這福音的內容,就是神在基督裡豐滿的救恩;十二章以後說到人蒙恩後所該有的光景。總之,就是說出神借著祂兒子在人身上所作恩典工作的綱領和概要,以備引進以下各卷書信對這恩典工作的詳論。
四、鑰節 ——
1. 「這福音…論到祂兒子我主耶穌基督;按肉體說,是從大衛後裔生的;按聖善的靈說,因從死裡復活,以大能顯明是神的兒子。」(一2~4)
2. 「因為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這義是本於信,以致於信。」(一17)
3. 「預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八30)
五、鑰字 ——
1. 「信」(一17;三22…)共用五十八次。
2. 「義」(一17;三26…)共用三十六次。
—— 《讀經指引》
【在正典中的獨特地位】羅馬書常列在保羅書信之首。這樣做是正確的。使徒行傳的記載,到保羅抵達羅馬後完結。新約聖經的書信部分,由保羅在探望羅馬信徒前寫給當地教會的一封信件開端,這編排是合理的。更重要的是從神學的角度來看,羅馬書是新約聖經中最重要的一卷,又是神話語裡最具系統的基督教神學著述。
在歷史上,羅馬書是最有影響力的聖經書卷。奥古斯丁因讀到羅馬書十三章13至14節而悔改歸主(主後380年)。馬丁路德明白神的義和「義人必因信得生」的意思後,便掀起了宗教改革運動的帳幔(主後1517年)。
衛斯理約翰在倫敦奧德斯蓋特街的莫拉維亞家庭教會聚會時,聽見人朗讀馬丁路德的羅馬書注釋的前言,體會到得救的確據(主後1738年)。加爾文曾寫道:「任何人通曉這卷書,就是找到一條明白整本聖經的通道。」 —— 《活石新約聖經注釋》
【作者】異端人士,甚至抱極端懷疑態度的批評家,都曾一致地接受正統的立場,承認羅馬書的作者就是這位外邦人的使徒保羅。事實上,在廣為人知的論者中,第一個明確地指出保羅是本書作者的,是異端論者馬吉安。曾引述這書內容的正統派基督徒,包括羅馬的革利免、伊格那修、殉道者猶斯丁、坡旅甲、希坡律陀和愛任紐。穆拉多利經目也將這封信列為保羅的著作。
內證有很強的證據,證明保羅是本書的作者。書中的神學、詞彙、精神都顯著地表現出保羅的特色。信裡說這是保羅寫的(一1),但這當然不足以說服懷疑論者。然而,其它參考經文如羅馬書十五章15至20節進一步證明這點。最具說服力的,大概是書信的內容,與使徒行傳有大量不謀而合之處,且看來並不是刻意安排的。例如提到向聖徒收集捐款的事,提及該猶、以拉都,又提到很久已計畫要到羅馬去。這都指示保羅就是作者。德丟是替他繕寫這信的助手(羅一六22)。 —— 《活石新約聖經注釋》
【寫作日期】羅馬書于哥林多前後二書之後寫成,因為哥林多前後二書提到收集捐款,而羅馬書說已準備好送去給耶路撒冷貧窮的聖徒。本書提到哥林多的港口堅革哩(羅一六1),還有其它的細節。這使大部分學者認為,保羅是在哥林多寫本書的。保羅在那裡只逗留了三個月(正在他第三次傳道旅程的尾聲),有人密謀對付他,所以他不得不離開。因此,本書必定是在這段短時間內寫成的。所以,寫作日期大約是主後五十六年。 —— 《活石新約聖經注釋》
【寫作背景】有關羅馬教會的起源,聖經未有記載,唯提及五旬節從各地來到耶路撒冷的客旅中,有「從羅馬來的」(徒二10); 可能是由這些人將福音的種子帶回羅馬。當保羅寫此信時,羅馬教會已日漸興旺,名聞於世(一8)。
本書信最後的問安名單及二17;四1, 12; 九24; 十一13等,顯示羅馬教會的成員有猶太人也有外邦人。史載革老丟皇帝曾強逼所有猶太人離開羅馬(徒十八2), 至保羅寫書時雖已事過境遷,然而從本書序言(一5, 6, 13)與結尾(十五15~19)的語氣看來, 這是一個外邦人占多數的教會。
本書是保羅第三次佈道旅程中,于哥林多寫成的 ( 比較林後8章; 9章及羅十五25;徒二十四17;參徒二十2~3) 。 保羅早有意去羅馬看看(徒十九21),可惜始終未能成行 (一13; 十五22)。 此時他已完成東方佈道的工作,只待將外邦教會的捐項送到耶路撒冷,他就要轉向西方,路經羅馬然後開拓新的工作(一11~12; 十五23~24)。 為使羅馬教會成為新佈道工作的根據地,保羅在他到訪之先,以書信陳明他所傳的福音真理,俾使教會認識並支援他的福音使命。 —— 《羅馬書串珠注釋》
【主題特色】一16~17開宗明義提示了「因信稱義」的福音真理。既證明普世人都在罪惡之下,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一18-三20),三21起便點出神如何在律法以外為人預備了救法,使人因相信耶穌基督得白白稱義。於是「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 」 (林後五17) 第6章以後,表面上作者好像應接不暇地解答一連串的問題,事實上這一問一答的後面,乃嚴謹地受制於因信稱義的中心思想,且進一步將「義人必得生」的道理闡釋盡致。
全書也極力指出因信稱義的福音是為普天下的人預備的,「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以色列人目前雖然在這真理上絆跌,將來仍要因信得救。
本書是聖經中對「因信稱義」的道理闡述得最為透徹的一卷,曆世歷代聖靈使用這卷書呼召神的子民回到信仰的正路上。主題清晰,立論嚴謹,是本書最大特色。教義的討論每以辯論方式進行,並且廣泛引用舊約,反映聖經真理極美的連貫性。冗長的序言與結束問安也是特色之一。 —— 《羅馬書串珠注釋》
【作者】德國有一神學派稱為 TUBINGEN的,他們素以「研究」著名於神學界,在極端不信派中亦極負盛名。這派學者在八十多年前發表了很多書信,一致認為哥林多前後書,加拉太書和羅馬書毫無疑問是保羅所寫的。既然不信派也同意這說法,羅馬書的作者是使徒保羅應該再沒有討論的必要了。 —— 《新舊約輔讀》
【年期】使徒行傳二十2~3提到保羅離開以弗所到希臘住了三個月,根據使徒行傳的時間計算方法,可能是五十七至五十八年的冬天。而羅馬書十六23「該猶問你們安」這句話證明保羅是在該猶家中寫信,該猶是哥林多人,那書寫地點必然在哥林多。保羅利用這兩年間的時間,因冬天船隻不能航行,故停住哥林多三個月,在沒有打擾的安靜環境中完成了羅馬書,然後請堅革哩教會準備往羅馬去的女執事非比順路帶往羅馬應該是最合理的說法。 —— 《新舊約輔讀》
【目的】羅馬書寫成的原因有四方面:保羅想往西班牙傳福音,若照往時習慣回安提阿這根據地的話就太遠了,於是他寫信給羅馬,希望羅馬教會能成為他往西班牙傳福音的支持者。
保羅知道不能貿貿然叫羅馬教會支持他,故特別用羅馬書將福音闡釋清楚,使羅馬信徒能瞭解及同意他的負擔。
當時有許多假師傅傳靠行為得救的道理,這些假師傅四處走,所以保羅快速寫信提醒信徒要明白福音的意義,致不會受騙。
出於聖靈的感動及默示,聖靈要藉此書將最重要的福音真理傳給教會,因羅馬書是新約中把福音寫得最清楚及最重要的一卷書。 —— 《新舊約輔讀》
【著者 —— 使徒保羅】徒一1明說是保羅寫的書信,按全書內容來說,不論是救恩的理論,辯證的法則與作者的屬靈造詣,都很自然地使人相信,保羅是最合格的作者。
雖然有人以為本書末章,作者向許多人問安,顯見作者必定是到過羅馬的人。但保羅這時還未到羅馬,所以本書或本書末一、二章大概是別人寫的。但這一點也不成問題,因為當時的羅馬城是羅馬帝國的京都,各地人民來往遷徙無常,如亞居拉、百基拉本來住在羅馬,後來搬到哥林多(徒十八2),保羅寫本書時,他們又搬回羅馬(羅十六3),就是最好的例子。
又如十六5的以拜尼土原是「亞細亞初熟的果子」,可見必定是在亞細亞信主,或原是亞細亞人,卻遷居於羅馬。所以保羅雖未到過羅馬,卻因有許多在別處信主而認識保羅的信徒,移居羅馬,因而保羅在信末向他們問安(參十五13)。 ——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
【著書時地】從徒十五19,22,26,可知當時保羅已經不只一次在亞細亞、馬其頓、亞該亞等地工作,甚至他說:「如今在這裡再沒可傳的地方」(羅十五23),因而很想向西去羅馬傳福音。但因他還要帶馬其頓和亞該亞信徒的捐款回耶路撒冷,供給聖徒與窮人,就在還沒回到耶路撒冷前寫了本書。按林後8~9章,保羅曾勉勵哥林多教會信徒捐款幫助耶路撒冷聖徒,所講的與羅十五22~26所講的事互相吻合。所以本書是寫在哥林多後書之後不久,大約是主後五十六年。而本書16章保羅替那接待他的該猶向羅馬信徒問安。可見本書寫於該猶家,而該猶是哥林多人(林前一14),所以本書可能寫在哥林多。
注意:本書有不少觀點與林前林後相似,特別是第14章,也可以助證本書是寫在林前林後相近的時候。 ——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
【羅馬與羅馬的猶太人】保羅寫羅馬書的時候,尼祿王作羅馬皇帝。尼祿是一個很特別的人,一方面他人很衝動,有時作事缺乏理性;另一方面,他又有治理行政的天才,很會善用賢能。尼祿時代,羅馬天下太平,人民生活安定,人都以作羅馬公民為榮。保羅生為羅馬公民,在傳福音的旅程中,多次因他的民籍受到保護(看徒廿二22起)。再者,在他傳福音所到之處,保羅發現受羅馬文化影響地方的人,都比較容易接受福音。羅馬是世界的首都,羅馬文化的影響所及,都直接影響福音的傳播,因此保羅有到羅馬去的願望是自然的。
保羅想要到羅馬去的另一個原因,是當時在羅馬有很多猶太人,也有一些分散在人家裡的教會和基督徒。保羅被解到羅馬的時候,有「弟兄們」出到羅馬城外來迎接他,保羅見了他們就「放心壯膽」。而且到了羅馬,保羅所作的第一件事,就是講猶太人的首領來,向他們解釋他被解去羅馬的原因(徒廿八15起)。
猶太人何時開始移居羅馬,也許不太容易考證。在主前一百六十多年,猶太馬加比王朝的領袖,猶大、約拿、西門等,都曾差遣使者去和羅馬立約,好在猶太國受攻擊的時候,可以得羅馬的幫助(參看馬加比上八17~22,十二1~4,十五15~24)。不過沒有證據證明有顯著數目的猶太人那時遷到羅馬去居住。
在主前63年,羅馬將軍龐貝(Pompey)帶領大軍征服猶大地時,擄走了許多猶太人去作俘擄。在主前61年,龐貝在羅馬的勝利遊行中,就有許多猶太俘擄在他的隊伍中。很多這樣的猶太俘擄成了羅馬人的奴隸,但這些奴隸堅持猶太教的生活力式,常常不受羅馬人歡迎,因而被釋放得了自由。使徒行傳六章的「利百地拿」會堂,大概就是這些得釋放的猶太人的會堂。
在主耶穌時代和使徒時代,羅馬的猶太人可能已經很多。第二世紀初,羅馬的史學家,綏屯尼曾記載說:革老丟「因猶太人經常受一個稱為基督的人所挑撥,而發生動亂,所以將他們從羅馬趕出去。」如果這段話中所說的「基督」真是指耶穌基督,就顯明當時在羅馬有不少猶太人,而且其中很多可能已信了耶穌,因而引起了羅馬人的顧忌。革老丟是在主後41至54年作羅馬皇帝的。按一般人的計算,他趕逐猶太人的命令是在主後52年執行的。亞居拉和百基拉就是在這時從羅馬被趕走,在哥林多遇見了保羅,一起同工(徒十八2起)。從亞居拉和百基拉的見證,可以看出在保羅到達以前,羅馬的教會已經存在了好多年。在羅馬書第十五章23節保羅曾說:「我多年來又很想去見你們。」在革老丟去世以後,驅逐猶太人的命令停止了,很多猶太人,包括許多基督徒,顯然又遷回了羅馬。 —— 《天道聖經注釋》
【羅馬書的作者】本書一開始就說明是使徒保羅所作。這一立場今天普遍被學術界接納,甚至許多新約學者認為「羅馬書的作者」是一個不必再討論的問題。一百多年前幾個不承認保羅為本書作者的主論,今天被稱為新約研究的怪現象。教父引用本書的見證,教義的內容,及歷史事實的印證,皆與保羅寫作本書的立場相符合。綜合以上所提各點,我們沒有理由懷疑保羅為本書的作者。
保羅生在基利家的大數(徒廿二3),按保羅自己說,大數「不是無名小城」(徒廿一39)。基利家是小亞細亞東南部一個重要的省分,大數是基利家的首都,離地中海岸約十多公里,建在西德努河邊,站在東西交通的要道上,交通方便,農產豐富;北邊有他蘇山,山邊畜牧羊群,盛產羊毛,是編織帳幕布的好材料。
大數在地理上可以說位於東西文化交流的門戶,一方面受東方文化的影響,同時也受希臘文化的培育,所以基利家,特別是大數城,為斯多亞哲學影響的中心。而且大數又有很大的學校,及有名的運動場。保羅在這樣的環境裡渡過童年,希臘哲學思想在他身上一定留下了很深遠的印象。
保羅所受的正式教育卻是以猶太的教育為主。「我原是猶太人,生在基利家的大數,長在這城(耶路撒冷)裡,在迦瑪列的門下,按著我們祖宗嚴謹的律法受教。」(徒廿二3)若按照主耶穌所行的,十二歲去耶路撒冷(路二42),保羅也可能在十二歲時到耶路撒冷去,受迦瑪列的教導。因此在大數所過的最早的十年左右,保羅學習並通曉了希臘文,在耶路撒冷所受的猶太教育和他生長的家庭,使他懂希伯來文和亞蘭文。在講述他自己的背景時,保羅說他是「希伯來人所生的希伯來人」(腓三5)。「希伯來人」一語,在保羅時代的用法,與「以色列人」不同。「以色列人」可能只是指在血統上是屬於亞伯拉罕的後裔,而「希伯來人」則是指在語言、文化等方面都按猶太人的方式生活的猶太人。使徒行傳第六章一節路加講出「說希利尼話的猶太人」,與「希伯來人」的對照,大概就是要表達這思想。保羅在耶路撒冷向群眾講話是用希伯來話(徒廿二1);主耶穌在異象中向保羅講話時,也是用希伯來話。由此種種可以看出,保羅最習慣講的話是希伯來話,或者至少他的希伯來話和希臘話一樣流利。
保羅受的猶太人教育,不單使他懂猶太人的語言,而且使他有猶太人傳統的思想方式。他自己說他是一個嚴謹的法利賽人(徒廿六5;腓三6),這一點當然影響保羅的解經方法,但更重要的是對他信主以前的生活觀和宗教觀的影響。他過去極力逼迫教會(徒廿六9~11),因為按著法利賽人的教訓,他以為只有這樣作才能蒙神悅納(加一13~14;提前一13)。法利賽派的特點就是要叫人靠著守律法的功勞得神的喜悅。但在得救以後,保羅才認清楚,「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羅三20)大馬色路上的經驗,使他對人和神的關係,有了完全不同的看法。「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不因行律法稱義,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加二16)保羅這方面的領受和認識,對整本羅馬書的教訓有直接的影響。 —— 《天道聖經注釋》
【寫作的時間和地點】在羅馬書第十五章十九節,保羅說他在馬其頓以東已經把福音傳遍了,所以這封書信應該是寫在保羅第三次國外佈道旅程的末期。羅馬書十五章廿五節說他預備將馬其頓和亞該亞教會為耶路撒冷有需要的聖徒作的奉獻送去,所以這時他正在預備往耶路撒冷去。在哥林多書信裡,保羅勉勵他們把這些捐項預備好,他去的時候可以把錢送去(林前十六1起;林後九1起),現在這筆錢預備好了,保羅就要往耶路撒冷去了。
保羅寫這封書信時是住在該猶家裡(羅十六23),此該猶大概就是保羅曾給他施洗的哥林多人(林前一14)。保羅這時住在他家裡,大概是在哥林多。在書信中保羅特別介紹一個女執事非比(羅十六1)。非比是堅革哩人,堅革哩是哥林多東南面的一個港囗。這時非比預備到羅馬去,保羅一方面向羅馬教會介紹她,一方面也講她順便帶這封信去。因此保羅在哥林多寫的這封信,是順理成章的事。
羅馬書的筆法很平穩,組織周密,推理嚴謹,顯出保羅寫作的時候心境平和,沒有外在的攪擾。保羅在第三次旅程的末了,經過以弗所的風波(徒十九23起),來到希臘,就是哥林多,在那裡住了三個月(徒二十2起);在這裡他有一段很安靜的時間,很適合寫羅馬書這樣的材料。保羅寫本書時,提摩太與他同在(羅十六21)。路加告訴我們,保羅在哥林多時,提摩太確是和他在一起(徒二十4)。從以上各方面的見證,我們可以斷定羅馬書是保羅在他第三次佈道旅程的末了,在哥林多停留的時候寫的。
多半學者都同意以上的解釋,但保羅是在那一年在哥林多停留那三個月,就比較難決定了。聖經上提到的與世界歷史有關的事物,有時可以給我們一些幫助。保羅在哥林多傳道的時候,曾被猶太人控告,在羅馬派到哥林多作方伯的迦流面前受審(徒十八12起)。迦流的任期是在主後52年。按當時的制度,方伯(或稱總督)的任期是一年,有時可能作兩任。如此迦流的任期可能是主後50至54年內的任何兩年,保羅在哥林多受審的時期可能是主後50至54年內的任何時期。這件事發生在保羅第二次國外佈道旅程的末尾。以後他曾到耶路撒冷、安提阿等地去;再過些時候開始第三次國外佈道旅程,中途經過了一些地方,然後在以弗所工作了兩年零三個月(徒十九8~10),再來到哥林多。這次來到哥林多時寫了羅馬書。要決定在何時寫羅馬書,先要決定保羅是在何時在迦流面前受審,是在主後50年,還是在主後54後,或中間的任何一年?不同的學者,根據他們不同的看法,有不同的意見。整體說來,我們覺得主後57年冬或58年春最為適合。保羅和同伴這次回耶路撒冷去的旅程是乘船去的(徒二十6、13),而冬天地中海的海面不適於航行。保羅又急切的盼望在五旬節前趕到耶路撒冷(徒二十16),所以他們過了冬天也不會等得太久。因此說這本書是在主後57年冬末或58年初春寫的最為適合。 —— 《天道聖經注釋》
【寫作的原因和目的】羅馬書是一封比較特別的書信。保羅在寫本書以前沒有到過羅馬。羅馬教會和保羅沒有特別個人的關係,保羅也沒有提到羅馬教會面對任何特別嚴重的問題。保羅其它的書信多半是為要處理教會中一些具體的問題,如同哥林多書,帖撒羅尼迦書,甚至於寫給他沒有見過面的歌羅西教會的書信,都是為解答一些信仰問題,或處理一些基督徒生活上的問題。在羅馬書中好像看不出有這一類的問題,使保羅需要寫一封這樣長的書信。因此羅馬書寫作的目的成了近年來新約研究中一個特別受注意的問題。許多學者都想從書中一些暗示的問題,找出保羅寫書的理由。例如有人認為羅馬書的目的是為要解決羅馬教會中「信心軟弱的」與「信心強壯的」,兩等人之間的衝突。又如同有人認為保羅寫本書的主要目的是為自己作使徒的權柄辯護。
使徒保羅寫書信的時候,不一定只有一個目的。他可能有好多方面的原因,不過這些原因不一定都是同樣的重要。特別像羅馬書這樣較長,而且內容極豐富的書信,保羅書寫的時候心中有幾方面的思想,是很自然的事。所以講到羅馬書的目的時,我們可以從幾個角度來看。
從傳福音的策略來看,保羅自己說他立了志向,不在基督的名被稱過的地方傳福音(羅十五20)。從第十六章可以看出當時羅馬已經有很多基督徒,甚至不少的教會,但保羅卻一直想到羅馬去,且在他們中間做些工作(羅一13,十五22)。保羅這種願望豈不是與他自己的志向相違反嗎?
保羅這樣的願望和計畫有一個基本的原因。在第三次佈道旅程完成以後,保羅說在希臘以東的地方,福音已經傳遍了。保羅作為外邦人的使徒,計畫要把福音傳到更遠的西方去。按著次序,希臘以後應該到羅馬去;但現在羅馬已經有了教會,所以保羅的目標是到西班牙去傳福音(羅十五23)。
從過去的經驗看,神工作的方式是在一個地方把教會建立起來,使這教會成為福音的根據地,把福音傳到更遠的地方。保羅是從安提阿被差遣出去的,顯然是安提阿的教會支持他的佈道工作,而他也是向安提阿的教會負責,所以他結束一次佈道旅程時,一定要回到安提阿去向教會報告(看徒十四25,十八18、22)。現在保羅要到西班牙去傳福音,按當時旅行的情況,西班牙離安提阿太遠了,保羅很難每完成了一個工作,就回到安提阿去交待。因此在去西班牙以前,他需要一個距離比較近的教會,作為他的根據地。羅馬已經有了教會,如果羅馬的教會明白此道理,肯盡作福音根據地的本分,就是最理想的了。所以保羅寫這封書信預備他們。在羅馬書第十五章廿四節,保羅差不多已經說明了,他希望到了羅馬和他們有交往以後,他們能給他送行(十五24)。
從真理的栽培來看教會有責任支援傳福音的工作,這是當然的真理;但現在保羅不知道羅馬教會有沒有這方面足夠的教導。如果羅馬教會是他建立的,他已經給他們足夠的教導,這時也許只稍微一提醒就夠了。但現在不同,所以他要把整個真理向他們講解。
同時在另一方面,一些傳講錯誤教訓的人,特別是一些猶太教的人,大概從小亞細亞開始來到希臘,他們所傳的使帖撒羅尼迦教會受了攪擾(看徒十七1~15)。這些人會不會繼續往西走,也到羅馬去傳講他們的教訓呢?為了預防羅馬教會受到攪擾,保羅寫了這封書信。這樣的瞭解可以幫助我們明白為什麼本書中的教義,特別是有關因信稱義及救恩的真理,講得那麼詳細。
從環境的預備來看保羅在信中向羅馬教會介紹非比姊妹。非比是堅革哩教會的女執事(羅十六1),堅革哩是哥林多東南面的港口,現在非比要到羅馬去,保羅因他的身分,及他在羅馬認識那麼多人,所以寫信介紹她。當時的交通不方便,信件來往當然也不容易,既然有一個姊妹要到羅馬去,當然不可以放過這樣的好機會,叫她帶一封信去。特別保羅正在盼望自己也去羅馬,他正需要向羅馬人解釋他的計畫。所以一方面介紹非比,一方面向羅馬人作預備工作,帶這封信去是難得的機會。
從聖靈的啟示來看不論環境和需要多麼大,使徒的行動是受神掌管的。為了後世教會的需要,神感動保羅寫了這封極重要的書信。羅馬書是對明白基督教的神學,特別是有關救恩的真理,不可缺少的一本書。神當然知道教會的需要,所以聖靈感動使徒寫下這本書,作為整個教會真理的教導根據。在思想整個羅馬書寫作的原因和目的時,絕對不能忽略聖靈的啟示工作。 —— 《天道聖經注釋》
【本書的體裁和性質】按體裁和構造來說,羅馬書中一個最值得注意的特點,就是書中討論教義的材料,占的篇幅特別多,若除去第一章前一半的引言,和第十五章十四節開始的結論,全本書可以看作一篇教義性的論文。初看起來,作為一封書信,這種構造似乎很特別;但是按著保羅寫作的目的 —— 要借著對福音真理的闡釋,預備羅馬教會接受作傳福音基地的責任 —— 他用的這種體裁不單可以理解,而且是意料之中的。
因為是講解教義的真理,所以保羅用字遣詞都非常小心,特別講到重要教義的真理時,如第三章廿一至廿六節講救恩的道理,或第六章一至六節的聖潔的真理時,辭句的用法,動詞的時態,甚至前置詞的選擇,都明顯的是經過仔細考慮的,似乎一個字都不可以改換;因此在解釋時,也不應忽略其中文法構造及辭句選擇的重要性。
在一段安靜的時間,和平靜的環境裡寫的羅馬書,保羅平和的心情,也在書的體裁上表現出來了。例如他是在心情激動的情況下寫加拉太書,所以書中出現一些體裁上近乎爭辯性的句語,在羅馬書就不見這類的語句。相反,羅馬書的語句很平穩,推理性極強。一個論點建立在前一個論點上,如此類推,如果承認了他的第一個立論,就無法拒絕他的第二個立論。筆法極其嚴謹,立論非常肯定。
在新約前後的時代,希臘的教師,特別是哲學家,常用問答式的方法教導學生。借著問答式的方法,可以叫對方看出他答案某方面的錯誤,或者引導他思想領會更深入的真理,這是一種很有效的教導方法。保羅從小受過希臘教育,一定很熟悉這種思想方式,在羅馬書中,他就將這種果效很靈活的運用出來了。雖然有些學者的看法不同,但多半學者認為保羅的體裁極近希臘學者的問答式教導。實際上保羅很有效地使用此問答式的方法,叫讀者對他所講的教訓,有深入而不可磨滅的印象。 —— 《天道聖經注釋》
【參考資料】
一、 本書作者
熟悉主後一世紀歷史、有地位的聖經學者,均確認本書為使徒保羅所寫。
保羅原名掃羅(徒十三9),生於基利家省的大數城,是敬虔的猶太人,屬便雅憫支派。他學問淵博,曾受教於當日名重士林的拉比迦瑪列門下,加入了生活嚴謹的法利賽教(徒二十二3;加一14;腓三3~6)。
保羅原名掃羅(徒十三9),生於基利家省的大數城,是敬虔的猶太人,屬便雅憫支派。他學問淵博,曾受教於當日名重士林丹拉比迦瑪列門下,加入了生活嚴謹的法利賽教(徒二十二3;加一14 ;腓三3~6)。
保羅未歸信時,自視甚高,而且自義,十分敵視基督真道;屢圖置基督信徒于死地(徒八1~3;九1~2;林前十五9;加一13)。但神的恩典臨到他,幡然悔悟,昔日逼迫教會大敵,成為福音信仰最偉大的傳播人,且寫下了許多不朽書信,闡揚真理,氣勢如虹,力拔山河,成為聖經新約正典的重要部分。
保羅傳道足跡遍歐、亞,並建立教會,晚年仍念念不忘把福音傳到當時的「地極」土班雅(今西班牙)。這位有「外邦人使徒」之稱的忠心神僕 ,曾二次被囚 羅馬,雖在縲絏中,仍寫出「獄中書簡」(參《歌羅西書》<參考資料>,教導 基督信徒。保羅於主後66年底或67年初為羅馬當局處決,壯烈殉道。
除本書外,保羅還寫了其他書信,包括《哥林多前書》、《哥林多後書》和《加拉太書》等 。
二、 寫作時間和地點
《羅馬書》是寫給羅馬城教會的一封信。聖經學者相信本書是保羅在第三次旅行佈道時寫的。在這次行程中,保羅一共寫了三卷書,依次序為:《哥林多前書》、《哥林多後數》和《羅馬書》。
第三次佈道旅程中,保羅在亞西亞省以弗所城住了大約三年,寫了《哥林多前書》(參看林前十六8)。離開以弗所後,他從特羅亞來到馬其頓(徒二十1~3;林後二12~13),就在馬其頓某地寫了《哥林多後書》。寫《羅馬書》時,保羅是住在一個名叫該猶的信徒家中(羅十六23)。學者多相信,該猶是哥林多的信徒(林前一14),所以《羅馬書》應該是寫于哥林多城。保羅在此城呆了三個月才去耶路撒冷,在此期內完成本書;故一般相信成書時間應為主後56年十二月至57年二月之間。
三、 寫作原因
保羅自稱為「外邦人的使徒」(十一13;十五16;加二7~9;弗三2~8),羅馬乃外邦人世界的首都。保羅為羅馬公民,久欲訪問此城及當地教會;然後以羅馬為基地,向更遠的西方傳播福音。
羅馬已有教會,可能是曾在耶路撒冷聽過福音歸信了的信徒所建。保羅的一貫原則是向福音未到的地方傳講(十五17~24;參林後十14~16),他希望去羅馬並不與此抵觸,因為他去可以幫助當地信徒靈性生活,也可進一步去到西班牙 —— 當日已知的最遠的地方。他因此在信中提到此事,盼望羅馬教會能予協助。
但比旅行佈道更重要的,是神學信仰上的理由,這理由也是促使他寫《加拉太書》的原因。當時教會中存在一個問題:基督福音真道與舊約、與當日猶太教傳統信仰,以及與主基督在世時所傳講的福音之間的關係。使徒彼得就曾遇到這困難(加二6~14),後來得到圓滿解決(徒十五7~12;看《彼後》三15~16)。彼得在他的書信中稱保羅的書信為「經書」(彼得可能已讀過《加拉太書》,其過人眼光與謙卑可作我們模範。
有人說,《加拉太書》若是福音的「自由大憲章」(參《加拉太書》<參考資料>),《羅馬書》應該是詳細的「憲法」。書中所記福音要義,即令不寫給羅馬教會,也應為各地新約教會所周知。他與羅馬教會的關係不象加拉太,沒有涉及教會內部人事。他可以冷靜而周詳地闡述已見於《加拉太書》中的核心教義。
羅馬教會中 ,猶太人信徒與外邦人信徒間已有誤解和摩擦。從本書末的問候,可知教會中兩種信徒都有。這種存在於教會內部的問題反映在本書中,特別見於第三、四、九、十及十一章裡。雙方都頗堅持己見。保羅到達羅馬後,有一段時間,猶太人基督徒中只有馬可和一位叫做猶士都的人肯和他合作(西四10~11)。不過這段時間極短,很快就過去了。在這種情況下,十分需要把福音真義徹底說明白。
四、 羅馬城和羅馬教會
使徒時代統治巴勒斯坦地的是羅馬帝國。猶太人分散帝國的各城邑居住。羅馬帝國的首都羅馬城,雖然遠在義大利,也有猶太人居住(徒二十八17~30)。
羅馬城教會是誰設立一事很難稽考。按《使徒行傳》二10記載,五旬節當日從世界各地來耶路撒冷過節,因聽彼得講道而信了主的猶太人,有的是原居羅馬城的。這些猶太人,信主之後回到羅馬,很有可能向羅馬城的同胞傳揚福音,並建立起羅馬的教會。在第十六章的問安語中,提及許多外邦人名字,其中也有一些是在別的地方信了主,後來才遷到羅馬居住的(羅十六5~7)。這些人也成為羅馬教會一分子。
從十六章的問安語中可以見到,羅馬教會至少有三個聚會點,大概都是家庭。這三個聚會點是(1)百基拉和亞居拉的家(十六3)。(2)亞遜其土等人的地方(十六14)。(3)非羅羅古等人的地方(十六15)。按《腓立比書》四22,保羅晚年在羅馬城坐牢時,提到羅馬有「在該撒家裡的人」,似乎暗示另有一些在帝國政府中服務的人,包括看守保羅的士兵或警衛軍中人,也已成為信徒。
五、「律法」一詞的用法
在《羅馬書》中,「律法」(nomos)一詞出現了七十多次,所含意思不盡相同,較顯著的有以下幾種:
1. ,指一般法律四15說:「那裡沒有律法,那裡就沒有過犯。」五13又說:「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保羅心目中,這些話原是指摩西律法而說;但同樣的原理,也可應用在一般法律上。
2. ,一種原則三27說:「既是這樣,那裡能誇口呢?沒有可誇的了。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嗎?不是,乃用信主之法。」「法」字在原文和「律法」相同,這裡兩個「法」字,都是指原則而說。
3. ,摩西五經三21說:「有律法和先知為證。」所謂「律法和先知」,是猶太人對整本舊約聖經的統稱 ,「律法」是指摩西五經,「先知」是指其他舊約書卷。
4. ,整本聖經三19說:「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此處「律法上的話」,是指三10~18一連串的舊約經文,一些引自《詩篇》,一些引自《以賽亞書》等等。故此,「律法」一詞,便可指整本舊約聖經。
5. ,生命中的本性在八2,保羅使用了「罪和死的律」,和「賜生命聖靈的律」這兩個名詞來描寫基督徒信主前後兩種生命的情況或秩序。這是指信徒生命的兩種本性而說的。
—— 《啟導本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