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第十二章註解
壹、內容綱要
【蒙恩後的生活原則】
一、活祭的奉獻(1~2節)
二、身體的事奉(5~8節)
三、聖潔的生活(9~21節)
1. 信徒之間的關係(9~16節)
2. 與反對者或不信者的關係(17~21節)
貳、逐節詳解
【羅十二1】「所以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
〔原文字義〕
「慈悲」許多憐憫,多種憐恤(原文為複數字);「勸」求,懇求;「事奉」敬拜,伺候,服事;「理所當然的」合理的,聰慧的,合邏輯的,合理智的。
〔文意註解〕
「所以弟兄們」:『所以』是根據前面所述的真理自然得出後面的結論。本書九至十一章論到由於神的憐憫,使救恩得以臨到我們外邦人身上(參羅九15~16,18,23~25;十12;十一30~32),這是何等的恩典!但是恩典中也帶著警告 —— 我們若不長久在祂的恩慈中,就會被砍下來(羅十一22) —— 為著不讓警告的話成為事實,保羅就提出下面的勸勉。
『弟兄們』表示這是對蒙恩的信徒說的。
「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神的慈悲』指神的恩慈和憐憫。不只羅馬九至十一章,講到神的恩慈和憐憫,甚至在一至八章,也都顯露了神那逾格的愛 —— 是祂豐富的恩慈領我們悔改(羅二4),在律法之外使我們因信稱義(羅三21~22;四24),又將祂的愛澆灌在我們的裡面(羅五5),並一直用愛保守我們直到那日(羅八35~39)。對於神這樣的慈悲,我們該當有怎樣的反應呢?
在這裡我們看見使徒『勸』信徒。他原可以命令,但是他喜歡勸,因為他知道他所勸勉的事若非甘心樂意,就作不來,就是作了,也是沒有用處的。
「將身體獻上」:注意,這裡不是說將『靈』或『魂』或『心』獻上,乃是說將『身體』獻上。我們人是在身體裡。我們要把自己獻給主,就得將身體獻上;不然,我們的奉獻就是抽象的,渺茫的,不得具體,不能實際。在此我們須要看見『將身體獻上』的意義:
(1)神的救恩必須達到人最外面的身體才可以,否則,就救恩的效力尚是不完全。
(2)身體代表全人所有的,身體的獻上就是全人的獻上。全人不僅包括我們的所是:靈、魂(又包括心思、情感和意志)和身體,全人還包括我們的所有:時間、金錢和才幹等。
(3)身體有一個特點,就是它和外面的人事物發生關係,並且講究時間和地點。所以獻上身體,也包含了獻上與身體相連帶的時間與地點,並一切與外界的接觸。我們據此得出一個結論,獻上身體就是為主生活,並為主作工。
「當作活祭」:『活祭』意指活著的祭物,或新生命(羅六4)的祭物;它表明了新約的獻祭和舊約的獻祭不同:
(1)舊約裡的祭物,都是先殺死後才獻上給神,是死的祭物,但新約所獻的乃是活的。
(2)舊約裡的祭物,都是身外之物,是作代替之用的,但新約所獻的乃是自己。
(3)舊約裡的祭物,都是獻上一次就燒掉了,就不能拿來再獻,但新約裡的祭,乃是天天獻、天天燒,卻又一直是活的,是一直燒的。
「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聖潔』意即分別出來歸神為聖;『神所喜悅』乃因神拯救我們的目的,就是要得著我們。
「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奉獻的目的和結果是事奉。事奉這兩個字在原文裡的意思,就是像我們所說的『伺候』,意即準備著在那裡服侍。奉獻的目的,不一定是勞碌作工;奉獻的目的是伺候神。祂要你站住,你就站住;祂要你站在旁邊,你就站在旁邊;祂要你跑,你就跑;這個就叫作伺候。
〔話中之光〕
(一)聖靈常在我們裡面藉著神的愛,求我們將自己奉獻給神。神的愛,常是聖靈用以來感動我們的一大能力。
(二)沒有一個人能憑他自己來答應奉獻的要求,但神的愛卻能叫一個最自愛、最軟弱的人,甘願為祂捨去自己的一切。
(三)獻上身體是因為神的慈悲。因為神一切的恩待與愛心的緣故,所以,身體應當獻上 —— 『基督的愛激勵我們…是叫那些活著的人,不再為自己活,乃是為替他們死而復活的主活』(林後五14~15)。
(四)只有對基督豐滿救恩的看見,才是奉獻的最高動機;而奉獻的真實目的,也正是讓神把這救恩,完滿的實施在我們身上,使我們都能模成神兒子那榮耀的模樣,使祂自己得到最豐滿的彰顯。
(五)聖經沒有一次說奉獻自己的『心』的,聖經是說奉獻自己的『身體』。沒有一個人奉獻了自己,還把身體留下不奉獻給主的。從今以後,我的口、耳、眼、手、腳,都不是我自己的。你每天的生活,你的全身體都是為主的,你不過是經理人而已。
(六)我們一獻上身體,就再沒有自己的自由,自己的打算,自己的享受,自己的前途,自己的用處;只有一件事,就是為神的目的,神的計劃,神的旨意而活。
(七)神既然已經在我們裡面(靈)得著地位了,就要求我們把外面(身體)也奉獻給祂。我們既然靠祂而活了,祂就盼望我們再為祂而活。靈既然更新了,祂喜歡我們的身體也完全交在祂的手裡,好叫更新的靈有一個同心的身體與祂合作。
(八)我們一面是祭司,『將身體獻上』;一面又是祭物,『當作活祭』。
(九)注意,按本節原文,所獻的身體是複數,但成為活祭是單數;這暗示了我們的奉獻歸神,是使我們在教會中合一事奉的基本因素,只有真正奉獻了的信徒,才能與其他奉獻了的信徒在事奉上合而為一。
(十)這裡所說的祭,乃是重在燔祭。一個祭物燒成了灰,才變作馨香之氣,成為神的享受。可惜好些人肯奉獻,卻不肯讓神來對付。只有經過神對付的,才是為著神的。
(十一)神要我們的身體活著為祭獻給祂。活著死,就是這裡的意思。活著多久,就獻上為祭像死的一般多久。活祭就是說,我們的生活是向自己死而向神活。
(十二)因著主的愛和主的恩,因著主榮耀的吸引和生命的影響力,我們就天天把我們的一切都置於死地,而讓基督從我們身上活出來,這就叫作活祭。
(十三)活祭就是將生命的主權交在神的手中,讓神的旨意實行在我們的生活上;我們的生活若按著神的旨意去過日子的話,那麼我們的生活就必充滿了見證,就必蒙神的悅納。
(十四)祭物乃是叫神喜悅,使神滿足的。祭物一獻給神,牠的活動和命運,就都由神作主,不能由得自己。聖靈在我們裡面怎樣帶領,我們的身體就怎樣隨著活動。這樣,這身體就是為神而用的活祭。
(十五)一個獻身的人就是一個不怕死的人,他們把自己獻上當作活祭;雖然活著卻是一個已經獻上的祭,隨時都可讓神使用,或殺、或燒、或栓在祭壇角上,都在乎神,我們已經奉獻的人就是要事奉神。
(十六)使徒在這裡不是光勸少數有特殊恩賜的人,要獻上自己以事奉神,乃是勸全體蒙了神救恩的人,都要將自己獻上以事奉神。所以,我們今天在新約之下,對自己或對別人,都不可有不必事奉神的觀念和看法。
(十七)真實的事奉,乃是讓神在我們的工作、生活、奉獻上有所享受。在一切的事奉上,神的享受是居首位的,而別人的享受是居次要的,這樣,事奉的人就須完全犧牲。
(十八)我們常常熱心工作,好像是事奉神,但實際上卻是自己在暗中享受自己工作的成就,或是要博得人的稱讚、人的稱許、人的歡心。
(十九)我們的事奉,並不在乎有多少的熱心,有多少的殷勤,乃在乎我們作活祭的成分有多少。
(二十)『乃是理所當然的,』沒有一個人是愛主太多了。
(廿一)我們蒙恩以後,就成為神的兒女;凡我們所有的,都是屬於神的,因此奉獻乃是理所當然的事。
(廿二)我們信徒以順服的生命來事奉神,是對神的恩典惟一合理(或合乎邏輯)的反應。
【羅十二2】「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
〔原文直譯〕
「不要模成這個世代的模樣,卻要因著心思的更新而變化,叫你們證實何為神那善美、完全、可喜悅的旨意。」
〔原文字義〕
「世界」世代;「心意」心思;「察驗」察看並分辨,證實,驗證。
〔文意註解〕
「不要效法這個世界」:『世界』原文是『世代』,等於今天的人所說的『摩登』,所以也可譯作『時髦』。『世代』是『世界』的一部分,是『世界』的一環,是顯在你跟前的『世界』。『效法』原文的意思,是『同形於』、『同化於』。不要效法這個世代,就是不要跟從這世代的時髦,模成這世代的樣子。
「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心意』原文是『心思』。心思是我們的思想機關。我們的心思原是墮落的,受了罪惡、世界、人情、風俗,極深的浸染,充滿屬世的思想,屬人的觀感,所以必須更新,就是必須脫去一切舊有的思想、觀念、眼光、看法,而重新受神的教導。『變化』指繼續不斷的過程,而不是單一事件。
我們重生的時候,神的靈進到我們的靈裡,我們的靈就得著更新。此後聖靈就從我們的靈裡往外開展,直到魂的各部分,特別是達到心思部分。聖靈要從我們靈裡發出光來,照耀我們的心思,除去我們心思裡的昏暗,改正心思裡的妄謬。這樣消除黑暗,改正妄謬,就是聖靈在心思裡作更新的工作。
當人信主的重生的時候,人的心思有第一次的改變,並且是一個很大的改變,這個叫作悔改。悔改的意義就是心思的轉變(a change of mind)。這一個悔改,就是心思變化的起頭。此後還得天天更新,按著所看見的亮光,越過越更新,越過越向著神,也越明白神的心意。老實說,心思是人裡面的眼睛。悔改的時候,就是眼睛開啟的時候,更新是叫眼睛更亮。眼睛多亮,生命就多長進。所以,心思的更新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心思的更新多少,同時也就變化多少。人生命的變化,是藉著心思的更新而變化的。
「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神雖然是藉著祂的靈,把祂的旨意啟示到我們的靈裡,叫我們的靈直接感覺得到,但是我們還需要用心思來領會我們靈裡所感覺的。靈是在我們的最裡面,心思是在靈的外面,包圍著靈。如果我們的心思沒有更新,就不能領會而透出聖靈在我們靈裡所給我們的感覺;即使領會,也不會準確,也不會透出神旨意的本來面目。
『察驗』原文意為證實,就是用聖經的真理來對證我們心靈中所受的感動是否是神的旨意。
神的旨意有三個特點:(1)『善良』,與邪惡相對;(2)純全,與混亂相對;(3)可喜悅,與憂傷相對。凡合乎神旨意的事,必然會把我們帶離罪惡與黑暗,而得著神的喜悅。
J. B. Philips把本節意譯如下,頗能掌握這命令的意味:『不要讓環繞你的世界把你壓榨成它的模樣。』相反的,藉著我們思想上的『更新』,經歷一完全的改變(變化譯自希臘文的『蛻變』);這樣,我們就能察驗(或證實)神的旨意,並且會發現這是叫我們得到完全滿足的。
〔話中之光〕
(一)『將身體獻上』(1節),『…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旨意。』只有把自己奉獻給神,要為神活著的人,才能明白神的旨意。
(二)奉獻是明白神旨意的基本條件,也是要領會神旨意的必過關口。
(三)一節題奉獻,二節題察驗神的旨意。要明白神旨,必須先獻作祭。沒有奉獻,一切還是以自己為中心。奉獻只為神活,在神事的範圍裡,神才把旨意啟示給他。活祭在消極方面,停下已往一切的活動;在積極方面,為神活。
(四)羅馬六章的奉獻,是叫自己得益處,叫自己結成聖的果子。羅馬十二章的奉獻,是叫神得益處,叫神的旨意得著成功。
(五)只有真實奉獻事奉神的人,才敢、才能不效法這個世代(原文)。人們都是順著潮流流,隨著世代走,但基督徒的心與世人不一樣,他們的心意更新了,他們的心意變化了,他們的目標是神的旨意,他們決心要按著神的旨意行事,絲毫不茍,萬般不變。這樣的人就是一個奉獻的人;奉獻的人是只有神而無己的,他們決不會因計算自己的利益而背棄神。
(六)在羅馬書中有兩個『模樣』,是彼此相對的:一個是神兒子的模樣(羅八29),一個是這世代的模樣。我們若不願被模成這世代的模樣,就要好好把自己獻上,讓神把我們模成祂兒子的模樣。而被模成神兒子模樣的關鍵,就在於裡面被開啟,心思被更新,老舊觀念被打倒,越過越認識神那善美、完全、可喜悅的旨意,就是豐滿的基督。就在這逐漸更新、認識的過程中,神就越過越向我們證實祂的旨意,我們也越過越成為神旨意的證實。
(七)每一個世代各有其特殊的形態、特徵、時尚與潮流;基督徒活在世上,不要照著這世界的風氣、流行、時尚來生活。
(八)要『心意更新而變化』,才能『察驗』什麼是神的旨意。所以,在尋求神的旨意時,還是應該用思想意志的;當然,這個思想意志應該靠著聖靈的工作『更新而變化』才對。
(九)人不明白神的旨意,不是方法的問題,是你這一個人的問題。許多人懂得知道神的旨意的方法,但是他那個人不對,因此他仍舊不能明白神的旨意。那一種的人能知道神的旨意?就是蒙神拯救脫離他頭腦力量的人。你的心意(或心思)要更新而變化,然後才能察驗什麼是神的旨意。
(十)心思的更新是一件太重要的事!一個人重生之後,他的屬靈生命有多少,完全是在乎心思更新有多少。雖然今天我們都有一個新的生命,但是請記得,我們的心思卻不能很快的都變作新的。這一個是需要時間的,這一個是聖靈在我們身上天天的工作。屬靈的事,是需要更新的心思來領會的(林前二14);靈裡的啟示,也是需要更新的心思來明白的(弗一17~18)。可見心思的更新在屬靈的長進上是多麼緊要呢!
(十一)一個更新的心思,就能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多少時候,這也好像是神的旨意,那也好像是神的旨意。多少時候,我們不是誤彼為此,就是誤此為彼。更新的心思,才能對於神的旨意沒有錯誤。
(十二)要記得,我們所負責的是遵行神的旨意,神所負責的是我們遵行神旨意之後所有的結果。我們不負責找順利的出路,基督徒的愚笨在神手裡沒有用處,基督徒的聰明在神手裡也沒有用處,我們作基督徒所有的事,就是要尋求神的旨意。我們活在世界上,不是憑我們的頭所想得到的,乃是要察驗何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
(十三)按神的旨意事奉神,這是最得神喜悅的事奉,所以按神的旨意事奉神是我們事奉的原則。相反的,人意的事奉是自己認為對的;而這自己認為對,多少含著自義、自是的成份在內。同時,按人意的事奉,也是拒絕神旨意的事奉,或輕忽神旨意的事奉。
【羅十二3】「我憑著所賜我的恩對你們各人說:不要看自己過於所當看的,要照著神所分給各人信心的大小,看得合乎中道。」
〔原文字義〕
「看」想,估量,認定,自以為;「大小」量器,容器,身量;「合乎中道」謹慎自守,心裡明白過來。
〔文意註解〕
「我憑著所賜我的恩」:指憑著他的使徒職分(弗三7)。
「對你們各人說」:意即這是對每一個人說的話,誰也不例外。
「不要看自己過於所當看的」:原文意為不要有一個意念是高過你所當有的意念。
「要照著神所分給各人信心的大小」:『信心』在此處不是指得救時的信心,乃是得救之後生活和工作上的信心。信心是基督徒生活的記號,也是衡量事奉能力的標準。
「看得合乎中道」:原文意思除了對自己應冷靜衡量評估之外,還指生活也應不偏不倚,敬虔且合乎中庸之道。信徒對自己的估量若不合宜,太高必驕傲,太低必自餒。
〔話中之光〕
(一)在配搭事奉中最大的難處,就是我們『想』(『看』的原文意思)自己過於所當想的,以致無法發揮通力合作的效果。所以真要求主使我們不要照著自己想,乃要照著神想。
(二)若要有正常的教會生活,首先所要對付的,就是對自己的高估、高抬,超過了神所分賜的程度,以致踐踏了別人。
(三)我們的靈命到什麼地步,神對我們的託付也到什麼地步,而我們對自己的意念、思想、看法也要隨著到什麼地步。
(四)主把祂的工作分給各人,各人有各人的一分,我們總不要看自己過於所當看的。主分給我這一分,我就忠於自己這一分;主分給他那一分,我也尊重他那一分。
(五)我們不能有多大的成就,除非我們清楚知道我們之所能及我們之所不能。一種誠實估計我們的能量,沒有自大,也沒有自卑,是我們有用的人生第一個要素。
(六)信徒再大,在基督身體上也不過是一個肢體;再小,也仍然是一個肢體;因此,既不驕傲,也不自餒,只要站住自己的地位就是了。
(七)恩賜(6節)與信心的大小是成正比例的。信心大,恩賜也大;恩賜大,信心也大。這二者必須平衡。這樣才不致因信心太小而糟蹋恩賜,也不會因為信心太大而濫用恩賜。
(八)神是全知的,祂知道我們的信心有多大的容量,能夠作多少的工作,所以祂就給我們多少的信心去運用相等的恩賜。
【羅十二4】「正如我們一個身子上有好些肢體,肢體也不都是一樣的用處。」
〔文意註解〕
「正如我們一個身子上有好些肢體」:這是舉例以人的身體來形容信徒彼此之間,以及和教會的關係。身體的特點如下:
(1)身體是活的,教會乃是由有神生命的眾信徒所組成的,而不是由死的規條和組織所成功的,也不能把不信的人包括在內。
(2)身體只有一個,教會在基督裡是合一的,任何分裂教會、破壞教會合一的作法和情形,都是不應該的。
(3)身子上有好些肢體,這些肢體都是神所配搭的(林前十二24),我們沒有自由不接納神所配搭的肢體(羅十四3;十五7)。
「肢體也不都是一樣的用處」:這話的意思是說,只要是身上的肢體,都必具有其功用,但各別的功用不盡相同。
〔話中之光〕
(一)教會像身體一樣,包括許多的肢體,包括每一個肢體。這個身體上的肢體,你必須給他工作,給他有機會發展他的功用。
(二)除非不在身體上,只要在身體上,每一個肢體都『有用』,但『不都有一樣的用處』,一個肢體不能取代另一個肢體的功用。
(三)看見身體的人,就看見所有的肢體都有他的功用,就看見自己不過是許多肢體中的一個,就不會把自己放在一個突出的地位上,來和別人比較,來佔去別人的地位。一個基督徒一看見身體,他就沒有驕傲、嫉妒的可能。
(四)林前十二章是盼望說,一個肢體不佔去別的肢體的地位。羅馬十二章是盼望說,一個肢體不丟掉他自己的地位。不止不佔去別人的地位,也不丟掉他自己的地位。大家一同拿出來,一同事奉,那才有教會。
【羅十二5】「我們這許多人,在基督裡成為一身,互相聯絡作肢體,也是如此。」
〔文意註解〕
「我們這許多人」:指我們這許多信徒。
「在基督裡成為一身」:所有蒙恩得救的人,合起來成為基督的身體,而且基督的身體只有一個。
「互相聯絡作肢體」:按原文直譯是,每個肢體是為每個肢體,意即每個肢體是為別的肢體的緣故而存在的。在基督這身體裡,每一個肢體的存在目的不是為自己,乃是為別人。
〔話中之光〕
(一)基督徒彼此之間的關係,正如身體上的肢體一樣,是彼此聯絡的。所以我們不能單獨作基督徒,應當常與眾弟兄姊妹交通、聚會、追求、事奉。
(二)『在基督裡成為一身,』這話說出只有『在基督裡』教會才有合一的可能;真正的合一,乃是建立在你我都『在基督裡』這個基礎上。
(三)『互相聯絡作肢體,』我們雖然是肢體,但如果失去交通,沒有聯絡,就不能作肢體。
(四)在教會這個基督的身體上作肢體,決沒有一個肢體是可以單獨的,必須浩相聯絡,且須『都靠祂聯絡得合式』(弗四16)。
(五)我們不只是作信徒,並且是作肢體的。作肢體,不光是道理,乃是需要進入身體的。身體的對面是個人,我們要進入身體,就得脫離個人。我們作一個人是可以,但是我們如果有個人主義就不可以。
(六)我是肢體,所以我並不是整個,連半個都不是,我不過是身體上的一小部分而已。作肢體,就是我一切的工作、生活,都是以身體為本位、為單位。這樣,肢體作事就是身體作事,肢體走路就是身體走路。肢體所作的,沒有一件事是為自己作的,而都是為身體作的。
(七)一個肢體不能代替整個身體,一個肢體卻能影響整個身體。
(八)蒙恩者生活的頭一面,就是身體的配搭。是的,凡看見元首豐盛的,必不忽略身體的配搭;因為身體的配搭,正是元首豐盛的具體表現。換言之,只有先認識基督的豐滿,然後才能懂得教會的意義,真實活出教會的實際。先有羅馬前十一章,再有羅馬十二章,這是一定的次序。
(九)神所要的不是一個得救的人,神所要的乃是一個團體的人。我們獻上自己的身體(1節),乃是為著進入基督的身體。若不活在基督的身體裡,不管再多個別的基督徒,無論他們多有追求,多屬靈,仍然不能達到神那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2節)。
(十)當我們把身體獻上的時候,神就把我們放在基督的身體裡面;事實上,當我們的個人消失的時候,基督的身體才能顯出來。
(十一)我們把自己的身體獻上,乃是為著顯出基督裡的那一個奧秘的身體。所以我們的奉獻若不是放在基督的身體裡,若沒有顯出那一個奧秘的身體,就我們奉獻的經歷,還不夠實際,還不夠具體。
【羅十二6】「按我們所得的恩賜,各有不同。或說預言,就當照著信心的程度說預言;」
〔文意註解〕
「按我們所得的恩賜,各有不同」:『恩賜』是指因恩典而來的特別才幹 —— 是神為著基督身體的需要白白賜給祂子民的。『各有不同』是指性質、功用和程度上的差別。
「或說預言,就當照著信心的程度說預言」:『說預言』也可繙為『作先知講道』(參林前十四1),就是有聖靈的感動,能宣講神的啟示和信息,以造就、安慰和勸勉信徒。
〔話中之光〕
(一)因著各人所蒙的恩典不一樣的緣故,各人在神面前所得著的恩賜也不一樣。每一個有恩賜的,不管是話語的職事,或者是服事的職事,都要按著神所給他的恩賜來作。
(二)我們並不嫉妒別人的恩賜,也不自嘆我們為什麼沒有某種恩賜。我們接受我們自己,善用神所賜給我們的恩賜。
(三)你有什麼種的恩賜,你只作到你的恩賜為止。千萬不要作到比你信心的程度還要高,要留下地位給別的弟兄來作。你把所有的工作都作了,別的弟兄就沒有工作了。教會裡最好是一個人作一份。不能一個人作兩份,更不能一個人作全份。要給每一個弟兄姊妹都有機會事奉神,像你有機會事奉神一樣。
(四)信徒不應當否認有各種恩賜的存在,也不應當拒絕運用其恩賜的假謙卑。
(五)我們常常羨慕屬靈人,但不是羨慕他的屬靈,乃是羨慕他的恩賜;然而恩賜是神所給的(參林前十二11),所以不必羨慕。
【羅十二7】「或作執事,就當專一執事;或作教導的,就當專一教導;」
〔文意註解〕
「或作執事,就當專一執事」:『執事』是指具有治理事的恩賜(參林前十二28),能妥善處理教會中的事務,服事教會和會眾的人;他們也包括幫助人去服事的人。
『專一』七、八兩節共有三次提到專一,在原文並無此詞,但含有這個意思,即各別的恩賜應當專心投入,而不要越軌參預不屬於自己恩賜項內的事奉。
「或作教導的,就當專一教導」:『教導』就是按著正意分解聖經,使人對神的心意和聖經中的真理有正確的認識,以便在生活上有所遵循,過著合神旨意的生活。
〔話中之光〕
(一)這裡有話語的職事,也有教會裡服事的職事,後者好像利未人的工作。這裡是說,每一個有恩賜的,不管是話語的職事,或者是服事的職事,那一個命令乃是要專一的作。
(二)每一個人在神面前都應該知道他能作什麼,都應該知道主所給他的恩賜是什麼,知道了,就當專一的去作,不管別的事。
(三)每一個人都應當事奉,每一個人都應當專一的事奉,專一的作他所該作的事。換一句話說,不應該干涉別人的事,踐踏別人的腳。你走你的路,你按著神所給你的恩賜來作。人的天性,總是歡喜作別人所作的事。
(四)我們在事奉中,常喜歡和別人作比較;其實各人都有神賜給各人的那一份,我們要寶貴神所給的那一份,就在那一份上專心。
【羅十二8】「或作勸化的,就當專一勸化;施捨的,就當誠實;治理的,就當殷勤;憐憫人的,就當甘心。」
〔原文字義〕
「誠實」純一,慷慨,寬厚;「甘心」快樂,愉暢。
〔文意註解〕
「或作勸化的,就當專一勸化」:『勸化』原意是把人招呼到身邊加以勸告,含有以同情、安慰、鼓勵的態度和言語,來激發對方的心志,去完成有價值的工作。『勸化』與『教導』(7節)的不同點:教導是告訴人該作什麼;勸化則是幫助人實際的去作。
「施捨的,就當誠實」:『施捨的』指捐出自己財物的人,也可能包括那些協助分配他人所捐贈財物的人;『誠實』即是動機純正,沒有任何不良的動機。
「治理的,就當殷勤」:『治理的』原文含有『帶領、管理、照顧人』之意,指具有領導才幹,能帶領他人,一同完成神所託付的使命的人。『殷勤』表明躬親率先作工;這與世俗的領導方式剛好相反,他們是指揮別人作工,自己動口不動手。
「憐憫人的,就當甘心」:『憐憫人』指照顧病患、窮人、老人與孤兒、寡婦。『甘心』服事有需要的人應該是快樂的事,而非苦差事。
【羅十二9】「愛人不可虛假;惡要厭惡,善要親近。」
〔原文字義〕
「虛假」假冒,表演,唱戲;「親近」黏住,膠合。
〔文意註解〕
「愛人不可虛假」:『愛人』指愛的一般態度,與後面的『愛弟兄』(10節)不同,那裡是專有所指的愛;『不可虛假』指真正的愛,非偽裝的。
「惡要厭惡」:這裡的『惡』,是指邪惡的事,而不是指惡人。對於惡人,本章裡面另有教訓(參14,17~21節)。
「善要親近」:原文的意思是緊貼住善。
〔話中之光〕
(一)建造教會的根本因素乃是愛,我們是在愛中建立身體(參弗四16);但是錯誤的愛,虛假的愛,反而會拆毀教會。
(二)虛假的愛,會令我們看不清楚惡,也看不清楚善;惟有真誠的愛,才會提高我們的分辨力,看清楚何為惡,何為善。
(三)我們相愛,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約壹三18)。
(四)常言道,我們保持不犯罪的一種方法是看到罪的可怕。加萊爾說,我們所需要的是看見聖潔的無窮美麗,罪惡的無窮可憎。
(五)有一件事我們必須清楚 —— 許多人所恨的不是罪,而是罪的結果。一個人的善,如果只是因為懼怕罪的結果,他的善不是真善。
(六)撒但乃是萬惡之源,但牠許多時候會化裝成光明的天使(林後十一14),所以我們要識透那外表是善,其實是惡的。
(七)凡是傷害神的,傷害主的,傷害靈的,傷害教會的,就是惡,我們要厭惡它們。
(八)神就是善(參太十九17);凡是叫神的成分增加的,就是善,我們要親近它們。
【羅十二10】「愛弟兄,要彼此親熱;恭敬人,要彼此推讓。」
〔文意註解〕
「愛弟兄,要彼此親熱」:『愛弟兄』指在神家中的愛。『親熱』含有留意的意思。這就是說弟兄之間的相愛,是依依不捨、常常想念的,而不是應酬式的禮尚往來,或表面應付了事的。
「恭敬人,要彼此推讓」:『恭敬人』指尊敬別人存在的價值;『彼此推讓』意即好處讓別人去得,以別人的享受為享受。
〔話中之光〕(一)信徒之間,應當彼此尊重。任何輕看別人的舉動,是絆倒別人的主要原因。而絆倒別人的事,在主面前是相當嚴重的過犯(參太十八6~7)。
(二)教會裡大部份的難處是有關權利,名譽,地位。有的人沒有給他地位;有的人被忽略,或是沒有向他道謝。在我們大多數人裡面的天然人往往要堅持我們的權利;不過基督徒沒有權利 —— 他只有義務。一個真正基督徒的記號常常是謙卑。
(三)我們若能從心裡『看別人比自己強』(腓二3),就不難恭敬人,彼此推讓。
【羅十二11】「殷勤不可懶惰。要心裡火熱,常常服事主。」
〔原文字義〕
「殷勤」熱切,急忙,迅速;「懶惰」緩慢,猶豫,遲延,怠惰;「心裡」靈裡。
〔文意註解〕
「殷勤不可懶惰」:懶惰是導致靈性貧乏的主要原因。
「要心裡火熱」:原文是指靈裡火熱。更新後清明、謹守的心思(參2節),若沒有火熱的靈來平衡配合,很可能會使人『無所作為』,所以要常常將靈如火挑旺起來(提後一6~7)。
「常常服事主」:這句話在原文可作兩種解法:(1)作奴僕服事主;(2)要利用機會及時服事主。
〔話中之光〕
(一)基督徒對事不能隨隨便便。基督徒可以被燒掉,但是他絕不可以被銹掉。
(二)『要殷勤不懶惰』換句話說,不殷勤,就是懶惰。在屬靈的事情上,我們一個人也許要當作十個人、一百個人用才好。
(三)我們要殷勤,意思就是我們在神面前要是一個不怕事情的人,是熱心的在那裡事奉神的人,是靈裡火熱的人。我們在神面前總是找事情來事奉神。
(四)那一位復活的基督所最不能容忍的,就是不冷不熱(啟三15~16)。
(五)人生悲劇之一是常常讓機會溜走。『有三樣一去不返的東西 —— 射出去的箭,說出去的話,以及失去的機會。』
【羅十二12】「在指望中要喜樂,在患難中要忍耐,禱告要恆切。」
〔原文字義〕
「恆切」持久,不住地。
〔文意註解〕
「在指望中要喜樂」:基督徒的盼望永不會落空,這是我們喜樂的原因(羅五5;八16~25;彼前一3~9)。
「在患難中要忍耐」:存著勝利在望的心態忍耐 —— 這是每個基督徒都該有的態度,因患難是他不可避免的經歷(約十六33)。
「禱告要恆切」:不可只在困難時禱告,在任何時候都要藉著禱告與神保持交通(參路十八1;帖前五17)。
〔話中之光〕
(一)基督徒應當知道沒有工作太大是他擔當不起的。『在人生中從來沒有毫無希望的情境,所謂沒有希望只是庸人自擾。』世界上不該有所謂沒有指望的基督徒。
(二)禱告所成功的,比外面任何事工都大。神看重我們的禱告,過於我們的事工。
【羅十二13】「聖徒缺乏要幫補;客要一味的款待。」
〔原文直譯〕
「要有分於聖徒的需要;客要追逼著款待。」
〔原文字義〕
「幫補」交通,共享,互通有無;「一味的」追逐著,逼迫著。
〔文意註解〕
「聖徒缺乏要幫補」:這不是指教會團體的慈善工作,而是指信徒個人關心身邊的基督徒,在他們遭遇困境時,施手援助。
「客要一味的款待」:熱心款待外出客旅,乃是聖民的一項明顯標記(參創十八1~5;十九1~3;來十三2)。
〔話中之光〕
(一)真正的基督徒,必定樂意與聖徒分享屬靈的和屬世的豐富。
(二)基督徒有一個共通的特點,就是他們的雙手是開放的,內心是開放的,門戶也是開放的。
(三)一個自私的基督徒,決不是一個快樂的基督徒;一個自私的基督徒家庭,決不是一個快樂的家庭。
【羅十二14】「逼迫你們的,要給他們祝福;只要祝福,不可咒詛。」
〔文意註解〕
「逼迫你們的,要給他們祝福」:人所能得到的最大福氣,乃是成為基督徒;故給對方祝福,乃表示誠心願意對方有一天也能蒙恩得救。
「只要祝福,不可咒詛」:祝福和咒詛都關係到人的終極命運;基督徒應有神的心腸,願意萬人都得救,不願有一人沉淪(提前二4;彼後三9)。
〔話中之光〕
(一)我們基督徒是蒙神祝福的人,因此我們對待別人,也只能祝福,不可咒詛。
(二)最能感動逼迫者的心的,乃是被逼迫者的以德報怨,以祝福回應逼迫;歷史上有許多逼迫者,因見到了被逼迫者的非凡反應,也轉變成了基督徒。
【羅十二15】「與喜樂的人要同樂;與哀哭的人要同哭。」
〔文意註解〕
「與喜樂的人要同樂」:與成功的人分享他的喜樂,說實在話,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人們往往容易流同情的眼淚,卻較不易消除內心妒羨的心態。
「與哀哭的人要同哭」:要與人表同情,必須要有『感同身受』的心情,否則,就顯得做作而不自然。
〔話中之光〕
(一)我們必須進入基督身體的感覺,才能與受苦的肢體一同受苦,與得榮耀的肢體一同快樂(林前十二26)。
(二)當我們把對方的損益,看作是自己的損益,我們才會自然地與對方同哭同樂。
(三)我們的天性傾向妒忌那些在福樂中的人,又忽視那些哀慟的人。神的心意卻要我們與周遭的人分享快樂,分擔憂傷。
【羅十二16】「要彼此同心;不要志氣高大,倒要俯就卑微的人(人:或譯事);不要自以為聰明。」
〔文意註解〕
「要彼此同心」:原文意為對同一事物要有相同的意念,換句話說,基督徒要能設身處地,多為對方著想。
「不要志氣高大」:原文直譯是『不要思想那令人高傲的事』。
「倒要俯就卑微的人」:『人』字原文也可譯作『事』;對卑微的人是要俯就,對卑微的事是要關心。
「不要自以為聰明」:聰明反被聰明誤,自以為聰明會招來許多不必須的麻煩與敵意。
【羅十二17】「不要以惡報惡;眾人以為美的事要留心去作。」
〔原文直譯〕
「…預先準備好在眾人面前作美善的事。」
〔原文字義〕
「留心」仔細思想,預先準備好,預先籌謀。
〔文意註解〕
「不要以惡報惡」:就是不要報復任何人。
「眾人以為美的事要留心去作」:基督徒不僅是活在神面前,也是活在眾人面前,所以凡是眾人以為美的事,都要思念(參腓四8),都要籌謀著去作。
〔話中之光〕
(一)總要想到我們住在這不完全的世界中,自己又是不完全的人,因此必須承認自己或多或少會給別人難處,自然也必須忍受別人給我們的難處,我們對別人的難處只許出於無知,不許故意。
(二)基督徒所行的事,不單是眾人以為美的事,並且是超過眾人的標準。凡過來說,眾人所以為不美的事,基督徒決不該去作。
【羅十二18】「若是能行,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
〔文意註解〕
「若是能行」:這話表示有不能行的時候 —— 當基本信仰真理受到破壞時,當主的名受到羞辱時,便不能妥協求安。只要不違反這項基本原則,當主動權在我們這一方的時候,就是『能行』的時候。
「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基督徒是平安之子(參路十6);主耶穌的登山教訓也說:『使人和睦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稱為神的兒子』(太五9)。
〔話中之光〕
(一)基督徒追求與人和睦是有先決條件的,我們不能為著與人和睦,而犧牲真理見證或同流合污。
(二)追求與眾人和睦,是需要出代價,肯被人佔便宜,肯遷就對方的。
【羅十二19】「親愛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或譯:讓人發怒);因為經上記著:『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
〔文意註解〕
「不要自己伸冤」:『自己伸冤』含有自己動身報復別人的惡待的意思。
「寧可讓步,聽憑主怒」:表面是對人讓步,實際是向神讓步 —— 把事情交給神來處理。
「因為經上記著」:下面的經文引自申卅二35。
「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基督徒不自己伸冤的最大理由,乃是不願取代神的地位,篡奪神主宰的權柄。
【羅十二20】「所以,你的仇敵若餓了,就給他吃,若渴了,就給他喝;因為你這樣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
〔文意註解〕
「所以」:下面的經文引自箴廿五21~22。
「你的仇敵若餓了,就給他吃,若渴了,就給他喝」:意即把對方所不該得的,給他得著;在對方有需要的時候,積極地幫助他。
「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這是一句當時流行的成語,意思是『會使他羞愧交加,有如火燒的痛苦』。
〔話中之光〕
(一)基督徒對仇敵的態度不是報復,乃是施恩。
(二)消除仇敵的惟一方法,就是與他作朋友;消除仇恨的惟一方法,就是以愛對待。
【羅十二21】「你不可為惡所勝,反要以善勝惡。」
〔文意註解〕
「你不可為惡所勝」:意即不可讓別人的惡待,降低你作為一個基督徒的水準,而採取世俗的方法來加以對付。
「反要以善勝惡」:意即堅持基督徒行事為人的原則,基督生命的能力終必會帶領你勝過難處 —— 不是你超越難處,便是你的見證征服了對方,使難處消弭無蹤。
叁、靈訓要義
【奉獻的原理】(1~2節)
一、奉獻的資格 —— 『弟兄』」,是重生得救的人
二、奉獻的原因 —— 『神的慈悲』,慈悲原文是多數字,即神諸般的慈悲(參林後五14)
三、奉獻的決定 —— 是自由的 —— 『勸』,出於自動,不出於勉強。奉獻不是專門的道理,乃是每個得救的人都該走上的,是『弟兄們』,不是某一位或幾位弟兄
四、奉獻的物品 —— 『將身體獻上』,身體是指心靈和身體的全人說的
五、奉獻的目的 —— 『當作活祭』,『獻』意思是祭牲栓在祭壇的角上,使牠立於祭壇旁而等待奉獻;我們奉獻不是把自己當作僕人,乃是當作祭牲。不過舊約的祭牲是獻上為死,而我們獻上是為生,是為主活著。自然奉獻的人也隨時準備為主死,正如栓在壇角上的祭牲一樣
六、奉獻的利益
1. 是聖潔的:經過奉獻就是專專屬神的東西了,稱之為聖物;因為是聖物就不再作俗用
2. 是神所喜悅的:神救贖的目的是要人奉獻
3. 得以事奉神:奉獻的本身是事奉,同時也是事奉的開始,人沒有奉獻就沒有事奉,『事奉』是祭司的工作,『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原文是:『你們合理的事奉』
七、奉獻後的留心:不要隨從潮流被世俗所化,『效法』就是與之同形同化
八、奉獻後的追求:「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變化』是變易形像。奉獻的人,不但不當被世俗同化,連保持原樣也不該,要被神所變化。到底怎麼變化呢?不是從外面著手,是從裡面開始的;心意更新了,外面也就變化了。可是心意怎麼更新呢?這新人是在知識上漸漸更新的(西三10)。這知識就是對神旨意的領會,『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察驗』可譯試驗或經驗,我們對神的旨意必須十分留心,免得有人意夾雜在內
【作一個好基督徒的三原則】
一、要有『獻身為活祭』(1節)的體認︰
1. 當以『聖潔的行為』為活祭獻給神
2. 當以『聖潔的言語』為活祭獻給神
二、要有『不要效法這個世界』(2節)的決心︰
1. 不要效法這一個將金錢看為第一的社會環境
2. 不要效法這個以自我為中心的社會環境
3. 不要效法這個社會的人那麼重視現實
三、要有『心意更新而變化』(2節)的意願︰
1. 要藉著讀經來改變自己的心思
2. 要藉著祈禱來改變自己的心思
【要將生活獻給神(1~2節)】
一、不要效法這個世界
1. 我們不可追隨、效法這個『貪財』的社會風氣
2. 我們不可追隨、效法這個『漠視真理』的社會風氣
二、要心意更新而變化
1. 基督徒能更新長進的第一個途徑就是要常自我反省
2. 基督徒能更新長進的第二個途徑就是要勤讀聖經
三、要察驗何為神的旨意
1. 上述兩項乃是明白神旨意最基本、最初步的兩個必備的條件
2. 察驗神旨意的最終目的是要我們肯信服神所安排的環境與引導
【如何運用恩賜】
一、要先將身體奉獻給神(1節) —— 如此才能有效運用恩賜,榮神益人
二、要察驗神的旨意(2節) —— 要按神的旨意運用恩賜
三、要看自己合乎中道(3節) —— 運用恩賜不超過自己信心的大小程度
四、要與別的肢體互相聯絡(5節) —— 運用自己的恩賜之時,要尊重別人的恩賜
五、當照著信心的軌範(6節原文另譯) —— 運用恩賜不可超越真理的軌範(即不可違背真理)
六、要專一、誠實、殷勤、甘心地作(7~8節) —— 凡事從心裡作,不可沽名釣譽或敷衍塞責
【基督徒與各方面的關係】
一、我們與神的關係 —— 藉著全人的奉獻來事奉、敬拜神(1~2節)
二、我們與自己的關係 —— 看自己要看得合乎中道(3節)
三、我們與肢體間的關係 —— 互相聯絡,彼此成全(4~16節)
四、我們與反對者的關係 —— 要以善勝惡(14,17~21節)
【教會生活需要我們全人的參與】
一、身體的奉獻(1節)
二、魂(心思)的更新變化(2節)
三、靈(『心』原文是『靈』)裡火熱(11節)
【羅十二章中的三把火】
一、第一把火 —— 向神:
1. 『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1節)
2. 我們一向神獻上自己,就有神的火來燒我們,使我們成為馨香的祭物
3. 這火是聖火,不是凡火
4. 這火要從身體燒起,燒到我們的心裡、靈裡
二、第二把火 —— 向信徒:
1. 『愛弟兄,要彼此親熱,…要靈裡火熱』(10~11節)
2. 神的火在我們裡面一經點燃,我們才能憑以過正常的教會(身體)生活,待人接物滿有熱力
三、第三把火 —— 向世人:
1. 『你的仇敵若餓了,就給他吃;若渴了,就給他喝;因為你這樣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20節)
2. 對於敵視、反對、不信真道的人,我們裡面的這把聖火,要燒到凡與我們接觸的人身上
3. 這火要把對方頑固的思想完全熔化
【作一個好肢體的三原則】
一、對自己要有『有用感』(3~5節)︰
1. 『看得合乎中道』是提醒我們肯定自己的重要性
2. 『看得合乎中道』是提示我們謙虛的與各人互相聯絡的重要性
二、對神要有『歸屬感』(6節)︰
1. 在教會中每一個人有不同的恩賜、才幹,正如身上有不同的肢體
2. 我們的恩賜、才幹都是神所賜的,都當歸屬於祂
3. 神能賞賜人恩賜與才幹,過去能,現在能,將來也能
三、對教會要有『責任感』(7~8節)︰
1. 要清楚,當用我們的才幹在教會中服事,是為榮耀神
2. 這種責任感是出自主動、自動的態度,用自己的才敢在教會中服事神
【恩賜】
一、特殊的恩賜(3~8節)
二、普通的恩賜(9~21節)
【要】
一、要合乎中道(3~4節)
二、要作肢體(5~15節)
三、要自卑(16~21節)
【道】
一、合中之道(3~5節)
二、不同之道(6~14節)
三、相同之道(15~21)
【對待】
一、在教會內以恩賜彼此服事,互相為肢體(3~5節)
二、基督徒彼此的對待,是相愛如弟兄(9~16節)
三、對敵對的人,待他像朋友(17~21節)
【肢體】
一、看自己合乎中道(3節)
二、要彼此聯絡(5節)
三、要按自己的程度、力量服事(6~8節)
四、要親熱、推讓(10節)
五、要互助、同情(13,15節)
六、要自卑、合作(16節)
【在教會中作一個好信徒的三原則】
一、對信徒 —— 要有真誠的愛心(9~10,13節)︰
1. 這種真誠的愛在本質上是『不可虛假』的
2. 真誠的愛是包含『惡要厭惡,善要親近』的原則
3. 真誠的愛是對人具有『彼此親熱』的態度
4. 真誠的愛是具有合體統的『恭敬與禮讓』
5. 真誠的愛是具有一種『幫補與款待』人的意願
二、對神 —— 要有忠誠的服事(11節)︰
1. 忠誠的服事是『常常』的服事
2. 忠誠的服事是『火熱』的服事
3. 忠誠的服事是以『心』事奉
4. 忠誠的服事是『殷勤』的服事
三、對環境 —— 要有得勝的決心(12~13節)︰
1. 勝過環境的第一個秘訣是『在指望中要喜樂』
2. 勝過環境的第二個秘訣是『在患難中要忍耐』
3. 勝過環境的第三個秘訣是『禱告要恆切』
【愛】
一、聖潔的愛 —— 愛人不可虛假,惡要厭惡,善要親近(9節)
二、親切的愛 —— 愛弟兄要彼此親熱(10節)
三、火熱的愛 —— 要心裡火熱(11節)
四、超奇的愛 —— 逼迫你們的,要給他們祝福(14節)
五、同情的愛 —— 與喜樂的人要同樂(15節)
六、謙卑的愛 —— 要彼此同心,不要志氣高大(16節)
七、退讓的愛 —— 不要以惡報惡,眾人以為美的事,要留心去作(17節)
【基督徒生活的五方面】
一、對別人(9~10,13,15~16節)
二、對神(11節)
三、對自己(12節)
四、對逼迫者與仇敵(14,17~21節)
五、對一般眾人(17節)
【在外邦人中作一個好的信徒】
一、要懂得善待人(14節)︰
1. 以『善』待人能感召逼迫者歸向神
2. 以『善』待人才能作天父的兒女
二、要懂得關懷人(15節)︰
1. 一個懂得關懷別人的好信徒會『與喜樂的人同樂』
2. 一個懂得關懷別人的好信徒會『與哀哭的人同哭』
三、要懂得尊重人(16節)︰
1. 一個懂得尊重人的信徒會保守自己『不要志氣高大』
2. 一個懂得謙虛尊重人的信徒會保守自己『不要自以為聰明』
四、要懂得寬恕人(17~21節)
1. 要有『不以惡報惡』的決心
2. 要有『留心行善』的智慧
3. 要有『保持和睦』的意願
4. 要有『以善勝惡』的雄心
(1)我門沒有伸冤權,因為除了神,沒有人有權審判人
(2)惟有仁慈能溶化人心,化敵為友;『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
(3)要征服的不是別人,而是征服自己復仇的心
【相同之道】
一、同樂 —— 『要與喜樂的人同樂』(15節)
二、同哭 —— 『要與哀哭的人同哭』(15節)
三、同心 —— 『要彼此同心』(16節),『心』或作意念、思想,就是要有一樣的意念,一樣的思想。我們怎能與人同心呢?「不要志氣高大」:不高看自己
四、同夥 —— 『倒要俯就卑微』(16節),俯就可譯為同夥,不高看自己,不低看別人,肯與人同夥合作
五、同意 —— 『眾人以為美的事,要留心去作』(17節)。」『留心』是預謀、預算、準備。屬靈的人不是個性倔強的人,乃是具有合作思想的人,凡事肯與人合作。『若是可能,總要與眾人和睦』(18節)。『和睦』或作平安、太平
六、同友 —— 視敵如友,或化敵為友(19~21節)
1. 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原文是給怒氣留地步,是讓步或自己不報復之意
2. 以愛勝惡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 —— 羅馬書註解》
參考書目:請參閱「羅馬書提要」結尾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