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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第五章註解

壹、內容綱要

【因信稱義所帶來的福分】

一、與神相和(1節)

二、站在恩典中(2節上)

三、有榮耀的盼望(2節下~5節上)

四、被神的愛澆灌(5節下~8節)

五、免去神的忿怒(9節)

六、與神和好(10節上)

七、因祂的生命得救(10節下)

八、以神為樂(11節)

【因信稱義的原理】

一、原在亞當裡伏在罪和死的權下(12~14節)

二、在基督裡加倍得著恩典中的賞賜(15~16節)

三、基督一次的義行使眾人被稱義得生命而成為義(17~19節)

四、恩典藉著義作王(20~21節)

貳、逐節詳解

【羅五1】「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

〔文意註解〕
「我們既因信稱義」:『既』字說出本段經文所描述的種種好處,都是在我們因信稱義之後,才藉著主耶穌基督的所是和所作而得的。我們的『信心』,不但使我們得以稱義,而且還使我們能得著神在基督裡所要賞給我們的各種屬靈福氣(參弗一3)。

「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藉』字原文另譯『因、靠、從、經由』,本章至少用過十六、七次;它表明主自己和祂所作的功績,乃是我們得著種種好處的憑藉與管道。

「得與神相和」:原來我們因著罪,和神出了事,關係惡劣,既不能相和,也無法相安。『與神相和』原文是『與神相安』,這主要是指客觀的事實,而不是指主觀的感覺;即由原來神人互相敵對的狀態中,被帶入神人彼此相安的關係中。當然,這種客觀地位的轉變,也給我們帶來主觀感覺的改變 —— 即心靈有平安;從此,不只人向著神能坦然無懼(來四16;十19),滿有平安,並且神向著人也能悅納、施恩。

〔話中之光〕
(一)信,就是相信主是神的兒子,也信祂為我們所作的;人是藉著信主,接受祂並祂為我們所作的,才能有分於祂和祂的救恩。

(二)耶穌基督是神與人之間的斡旋者,若非藉著祂,神不能悅納人,人也不能親近神;然而因著祂,神就不再定罪、厭棄我們,我們也得與神相和、相安。

(三)事實上,基督不僅給我們信徒帶來平安,祂自己就是我們的平安(弗二14)。

【羅五2】「我們又藉著祂,因信得進入現在所站的這恩典中,並且歡歡喜喜盼望神的榮耀。」

〔原文字義〕
「歡歡喜喜」歡欣,雀悅,誇耀,慶祝得勝。

〔文意註解〕
「我們又藉著祂,因信得進入現在所站的這恩典中」:『進入』原文用於導引一個人覲見君王,或領航一隻船停泊港口;這裡的意思是說,恩典乃是一個特殊的領域,需要特別的引領才得進去。而我們能被引進此恩典的領域中,一面是『藉著祂』,另一面是『因信』;前者是指主的功績和成就,後者是指人的配合和責任。我們得以進入恩典的領域中,乃是神人同工的結果。

我們得以『進入』,是一個既成的事實,但我們仍須繼續的『站』穩,否則,會有可能從恩典中墜落下去(加五4)。

「並且歡歡喜喜盼望神的榮耀」:『歡歡喜喜』原文是指一種從內心湧溢而表於嘴唇的喜樂,有歡呼、誇耀之意;『盼望』是指滿有把握地期待著一件尚未完全實現的事;『神的榮耀』一面指信徒將來所要進入的榮耀境地(來二10),一面指信徒充分被神變化之後所要顯現出來的榮耀情景(羅八18;約壹三2)。我們因信稱義的另一個所得,是被帶進一個嶄新的地位中;在這地位上,不再心存畏懼,反而能盡情地享受神的恩典,對於前途有無限的把握。

〔話中之光〕
(一)『因信』與『藉著祂』表明神和人之間的合作 —— 『因信』說出人的責任,『藉著祂』說出神的工作 —— 倘若人不盡責,就不能期望神無端地作工。

(二)『進入』是入門,是開端;『站』則是持守,是繼續。我們不但因信進入神國的門,也因信繼續站在恩典中。

(三)基督是我們信徒的新地位,基督也是我們的恩典;我們是『在基督裡』得以進入並站在恩典中,享受神一切的恩典。

(四)基督的死,引領我們得以進入神的恩典中;基督的生,持守我們得以站穩在神的恩典中。

(五)我們的人生,原來因為遠離神,而活在風浪四作、無助又無望的情景中,如今因著耶穌基督,我們能進到萬王之王的面前,也能進入神恩典的避難所。

(六)神的恩典是『現在』的;看哪,現在正是悅納的時候,現在正是拯救的日子(林後六2)。

(七)恩典叫我們脫離了悲哀無望,而成為又歡喜又有盼望的人,等候得著神的榮耀。這就是說,恩典不只把我們這悲哀無望的人,作成了歡喜有盼望的人,並且還要把我們作到神的榮耀裡,使我們成為一個榮耀的人。

(八)我們信徒的盼望不是別的,乃是被模成神兒子的模樣(參羅八29~30),也就是達到基督豐滿長成的身量(參弗四13)。我們若真看見這盼望是多麼的榮耀,就真的會忍不住地『誇耀』(『歡歡喜喜』的原文)起來。

(九)基督徒對於未來沒有理由感到憂慮,卻有充分的理由可以感到喜樂;因為我們的盼望就是基督自己(提前一1),祂是我們的保證,祂必要帶領我們達到神的榮耀。

(十)和平(1節)與喜樂(本節)是福音所帶來的雙胞胎(雙重)祝福;曾有一位傳道人說:『和平是喜樂在安息;喜樂是和平在跳舞。』

(十一)平安(1節)是我們所該走的路;恩典是我們所該站的地位。

【羅五3】「不但如此,就是在患難中也是歡歡喜喜的;因為知道患難生忍耐」:

〔原文字義〕
「患難」壓力,壓迫;「生」產生效果,作成,致使。

〔背景註解〕
『患難』一詞原用於壓搾橄欖以取得橄欖油,或壓搾葡萄以取得葡萄汁或葡萄酒。

〔文意註解〕
「不但如此,就是在患難中也是歡歡喜喜的」:『患難』意指生存在這世上所必遭遇的各式各樣的苦難(約十六33;林後一4);『歡歡喜喜』原文與第二節的『歡歡喜喜』同一個字(參二節註解)。我們因信稱義之後,肉身仍活在這個世界,仍免不了要遭遇種種的患難,但與從前所不同的是,我們在患難中不但能消極地忍受,而且還能歡欣、雀躍,甚至將這喜樂溢於言辭。從表面看,信徒得救以後的人生境遇,似乎與得救之前並無不同(有時或更乖舛不順),但是裡面的心境卻與從前迥異,不只在主裡面有平安(約十六33),而且還能有滿足的快樂(林後八2)。

「因為知道患難生忍耐」:信徒在患難中仍有喜樂,是因為『知道』我們的患難並不是白受的,它乃是神恩典的化身,是要叫我們得益處(來十二10~11;羅八28),使我們達到完全的地步。『忍耐』原文的意思並不是消極的耐心忍受,而是積極的勝過環境考驗的毅力;這種堅忍的毅力,是人經歷患難受苦,逐步被陶鑄成功的。

〔話中之光〕
(一)患難和受苦是基督徒正常的經歷,因為『我們進入神的國,必須經歷許多艱難』(徒十四22)。

(二)患難不僅只是信徒不可避免的命運,更是真信仰的特色,成為一種記號,表明神算那些忍受患難的人配得祂的國(參帖後一5)。

(三)我們如果充分明瞭將來所要得的是何等的榮耀,就必能『在患難中也是誇耀的』(原文),因為『這至暫至輕的苦楚,要為我們成就極重無比永遠的榮耀(林後四16~17)。

(四)人拒絕十字架,就是拒絕得勝。人若一直躲避難處,一直用人的智慧逃避對付,在他的生命中就會失掉許多東西(太十39)。我們要看定了,十字架是我們的道路,十字架也是我們的冠冕(加六14)。今天我們跟從主必須『在患難中也是歡歡喜喜的』,因為主曾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天天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路九20)。

(五)當我們遭遇患難的時候,要緊的不是巴望著難處早日消散,而是把握良機,學習所該學取的功課。黎德(Lord Reith)說,『我並不喜歡危機,不過我喜歡在危機中提供的機會。』患難提供給我們受造就的機會。

(六)在患難中能歡歡喜喜地去經歷的人不多。我們往往過分注意這些難處,忘卻了那准許它們進入我們經驗中的神。我們不要被患難壓倒;相反的,我們可以喜樂地把這些看為操練屬靈生命成長的機會(雅一2~4)。

(七)我們也必須有這個屬靈的知識:『因為知道患難生忍耐。』只有知道這個,才得了屬靈長進的竅,他才會開開屬靈豐富的庫門,支取其中所有的。

(八)真正經過患難所產生的忍耐,乃是面對極大的障礙和極強的反對下,仍有餘力繼續不斷地堅持向前。

【羅五4】「忍耐生老練,老練生盼望;」

〔文意註解〕
「忍耐生老練」:『老練』原文字用於金屬經過提煉後毫無雜質的狀況,故此處指人經過神煉淨後所產生的純潔、美好、堅強等成熟的品格。

「老練生盼望」:這裡的『盼望』原文和第二節的『盼望』同一個字(參二節註釋);信徒經歷患難最終所產生的盼望,不是虛無縹緲的幻想,而是有可靠的確據的,這個確據就是澆灌在我們心裡的神的愛(參5節)。

〔話中之光〕
(一)患難能純淨神兒女裡面的雜質,使我們的屬靈品質得著淨化。

(二)患難會使經歷的人磨練出可敬的德行,就是忍耐與老練(3~4節),這些德行與信徒的信心銜接之下,盼望就更昇高了。

(三)信徒的『盼望』有兩個層次:起先是初蒙恩時所得的盼望(2節),其次是經歷苦難後所產生的盼望(本節),兩者在本質上雖同,但在程度上卻不同。

(四)信徒的榮耀的盼望,在經歷了患難、堅忍和煉過的品格之後,自然得著增加和加強。

【羅五5】「盼望不至於羞恥,因為所賜給我們的聖靈,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裡。」

〔原文字義〕
「澆灌」倒出來(pour out),傾倒。

〔文意註解〕
「盼望不至於羞恥」:『羞恥』意指因盼望落空而蒙羞。信徒的『盼望』不是一種毫無根據的樂觀,乃是我們經歷神而得的一種確信;我們在患難中所經歷神的愛,成為我們心中盼望的緣由(彼前三15),使我們確知凡信靠祂的人,必不至於羞愧(羅九33;十11;彼前二6)。

「因為所賜給我們的聖靈,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裡」:信徒既因信稱義,就領受聖靈作我們得基業的憑據(弗一13~14)。這聖靈不只引導我們進入一切屬靈的實際(約十六13原文),使我們預嘗神的豐富(林後一22;五5),並且也將神的愛傾倒出來(『澆灌』之原文直譯),使之滿溢在我們的心裡。『澆灌』在原文是完成式動詞,表示由過去發生的動作所造成目前的狀態。

本節的意思是說,內住的聖靈叫我們的心能充分領悟、明白神對我們的愛(弗三16~19),因此確信我們的盼望絕不至於羞恥。

〔話中之光〕
(一)在基督裡,神的愛已經斟滿杯子,以至溢了出來,並且澆灌在我們的身上。它已經從神的心傾倒出來,並要流進我們的心。

(二)我們所嘗神的愛不是一點點而已,乃是『澆灌』在我們心裡;它有如一股水流,不斷地注入、擴大並洋溢,直到完全充滿。

(三)澆灌乃是為著生長的(參林前四6)。經歷告訴我們,我們實在是天天在神柔愛的澆灌和培育之下,逐漸長大;猶如兒女在父母慈愛的澆灌下,逐漸成長一樣。

(四)神的愛越多澆灌而充滿在我們的裡面,我們就越能應付所面臨的苦難,並且對前途越有把握的盼望。

(五)神的靈和聖靈,乃是我們的保證;神愛的美意,神靈的大能,必能把我們作到豐滿的地步,實現那榮耀的盼望。

(六)若沒有聖靈的工作,人也可以講基督的十字架,但心卻是冰冷的。

(七)如果一個人的希望是在神裡,它永不會令人失望。如果一個人的希望是在神的愛裡,它永遠不會變成泡影,因為神以永恒的愛,愛我們,這愛有永恒的能力做它的後盾。

(八)神的愛就是神自己(約壹四8,16);這愛在我們的裡面作我們的力量,叫我們在一切患難中得勝有餘(羅八37)。因此,我們能忍受任何的患難,決不至於蒙羞。

【羅五6】「因我們還軟弱的時候,基督就按所定的日期為罪人死。」

〔原文字義〕
「軟弱」無力、無助;「罪人」不敬虔的人。

〔文意註解〕
「因我們還軟弱的時候」:意即當我們無力抗拒罪惡,又無能遵行神旨之時。

「基督就按所定的日期為罪人死」:『所定的日期』就是神在創世之前即已安排好的時候(弗一10;加四4;多一3)。這裡的『罪人』在原文不同於第八節的『罪人』;此處是指『不虔』(羅一18)的人。

這裡強調神的愛是主動的,是計劃好的,是賜給不配得的人的。

【羅五7】「為義人死,是少有的;為仁人死、或者有敢做的。」

〔文意註解〕
「為義人死,是少有的」:保羅在前面曾引證說,『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羅三10),故這裡的『義人』不是指完全無過的人,而是指『盡其本分,不虧負別人所該得的人』。

「為仁人死、或者有敢做的」:『仁人』原文在前面有定冠詞,是指『在別人所該得的之外,另予額外施捨的人』。『或者有敢作的』指人因受感而生發勇氣去犧牲自己。

本節表明神的愛是超越所有人的反應的,是沒有動機、緣由的。

〔話中之光〕
(一)人的愛最多能為自己所愛的人而死,絕沒有人願意為不可愛、又不愛自己的人犧牲。

(二)我們既非義人又非仁人,乃是一個不仁不義的『罪人』,但基督卻『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8節),這愛實在是超過人世所有,只有『神的愛』才辦得到。

【羅五8】「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

〔文意註解〕
『還作罪人的時候』意指還在行不義的事(羅一18,28)、虧缺神的榮耀(羅三23)的時候。基督就在我們這樣頂撞神的光景中,仍然來為我們死,神愛我們的心,就在此顯明了(約壹四9)。聖靈將基督釘十字架活畫在我們眼前(加三1),向我們顯明神的愛,這使我們在患難中仍能有滿足的喜樂。

〔話中之光〕
(一)主為我們受死,並不是因為我們『配』,卻是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在此表明祂的死並非被動履行義務,乃是主動彰顯神愛。

(二)聖父與聖子既完全合一,故後者的自我犧牲乃是前者愛的標記 —— 基督的死的確將神的愛展示得淋漓盡致。

(三)既然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神的愛就已經顯明了;如今我們是祂的兒女,無疑地神必定更加豐盛地愛我們了。

【羅五9】「現在我們既靠著祂的血稱義,就更要藉著祂免去神的忿怒。」

〔原文直譯〕
「現在我們既靠著祂的血稱義,就更要藉著祂從神的忿怒中得救。」

〔文意註解〕
「現在我們既靠著祂的血稱義」:『祂的血』指耶穌基督的犧牲之死;『靠著祂的血』與十節的『藉著神兒子的死』是同義平行句。

「就更要藉著祂免去神的忿怒」:這裡『神的忿怒』不只指神既有的忿怒(羅一18),也指神將來的忿怒(帖前一10)。

基督被釘在十字架上,一面流血解決我們的罪行,使我們得以稱義;一面將『舊人、我、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羅六6;加二20;五24)都和祂同釘,解決我們的罪性,免除遭神忿怒的因素。這是救恩的頭兩面的功效。

【羅五10】「因為我們作仇敵的時候,且藉著神兒子的死,得與神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因祂的生得救了。」

〔文意註解〕
神的兒子不只為我們受死,並且也為我們復活。祂的死,解決了人和神之間一切的難處,使我們不再與神為仇為敵,而得與神和好(西一21~22);祂的復活,將神的生命分賜給我們,使我們能憑這生命而活,並且漸長以致得救(彼前二2)。這裡的『得救』,不單指從一切消極的事物中蒙拯救,也指經歷神全備的救恩,最終被模成神兒子的形像(羅八29)。本節是敘述救恩兩面的功效。

〔話中之光〕
(一)耶穌基督的死和生,都與我們的救恩有密切的關係。祂的死,解決了我們『罪行』的難處;祂的生,解決了我們『罪性』的難處。

(二)我們所信的基督不是死的,乃是永活的主,如今就活在我們的裡面,帶著我們活出新造的生活。

(三)我們需要天天在祂的生命裡得救,脫離許多消極的事物,包括罪的纏擾、世界的吸引、己的出頭等。

【羅五11】「不但如此,我們既藉著我主耶穌基督得與神和好,也就藉著祂以神為樂。」

〔文意註解〕
『與神和好』在原文含有作神朋友,看法和行事與神一致,使神得以滿足之意;『以神為樂』意即享受神,以神作為我們的滿足。救恩的最高一層是神人同行同住,彼此享受,互為滿足,直到永世。

〔話中之光〕
(一)二節說,因神榮耀的盼望而誇耀,本節則說,『以神為誇耀』(原文)。證明那使我們引為誇耀的榮耀盼望,就是那位在基督裡無限豐滿的神自己。正如有首詩歌所說,『我心所追求,乃是神自己;不是樂與安,也不是福氣。…一天過一天,神是我所要,至終的賞賜,神作我榮耀』。

(二)凡認識在苦難中有榮耀盼望的人,都會同時以『患難』和『神』這兩者為樂(2~3,11節),但最主要則是以神為樂 —— 正如詩人所說,神是「我最喜樂的神」(詩四十三4)。

(三)我們是先『與神和好』,然後才『以神為樂』;我們若要享受一切屬神的福樂,必須先維持與神正常的關係。

【羅五12】「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

〔文意註解〕
「這就如」:這三個字表明羅馬書第五章下半段仍在講論與前半段相同的一件事,只是講論的角度不同而已。一至十一節是講得救(Salvation),十二至二十一節是講得拯救(Deliverance)。得救是指我們所作的、我們所犯的罪,得了神的赦免,這是一次永遠的;得拯救是指我們裡面的所是,我們這人,從罪的權勢得著拯救,得著釋放,不再受其轄制,這是天天、時時在我們今生的生活中經歷的。

我們可以將五章後半段提綱契領如下:罪與死既由亞當而來,恩典與生命亦由基督而得。

「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這裡的『罪』字是單數名詞,指有位格的罪性(參創四7);『一人』指亞當(參14節);『世界』指世人或眾人,即全體人類(參約一29;三16原文同字)。因著亞當一人的墮落,罪性就進到人的生命裡頭,使眾人都受罪的奴役而犯罪(約八34)。

「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罪的工價就是死(羅六23),因此死就臨到了眾人。

「因為眾人都犯了罪」:『犯了罪』原文只有一個字,是『罪』的過去式動詞,意即『未曾射中標的』。全句指人在行為上夠不上神的標準,也就是犯了罪行。

本節的意思是說,我們在未得救以前,在亞當裡的所得乃是罪與死。

〔話中之光〕
(一)每個人從一出生,就承受了老亞當的罪性,而成為罪人。我們一生下來,就都是罪人,所以都會犯罪;並不是因為犯了罪,所以才成為罪人。

(二)罪是死的毒鉤(林前十五56),死又是罪的工價(羅六23),罪與死是不能分開的,所以全人類都伏在罪與死的權勢之下。

(三)任何人若要解決罪與死的問題,不能單從外面的行為尋求脫困之道,必須從裡面的生命著手。

(四)耶穌基督親自成了血肉之體,特要藉著死,敗壞那掌死權的,就是魔鬼;並要釋放那些一生因怕死而為奴僕的人(來二14~15)。

【羅五13】「沒有律法之先,罪已經在世上;但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

〔原文字義〕
「算」記在賬上。

〔文意註解〕
「沒有律法之先,罪已經在世上」:當亞當墮落的時候,雖然當時神還未頒賜律法,因此罪還沒有被律法顯明出來,但是『罪』已經存在,乃是一個不爭的事實。

「但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律法的功用原是在顯明人的罪(羅三20;七7),既然還沒有律法,因此人的罪尚未被記在賬上。

【羅五14】「然而從亞當到摩西,死就作了王,連那些不與亞當犯一樣罪過的,也在他的權下。亞當乃是那以後要來之人的預像。」

〔原文字義〕
「預像」預表,表徵,標本,模型。

〔文意註解〕
「然而從亞當到摩西,死就作了王」:『從亞當到摩西』就是在沒有律法以先的時期,因律法是藉著摩西傳的(約一17)。這裡是承接前節的意思,說明罪和死的存在,與律法無關;雖然沒有律法指明人犯了什麼樣的『罪過』(原文字意是『越界』),但都犯了罪,而死的毒鉤就是罪(林前十五56),罪引進了死,死就在人身上掌權,眾人都服在死的權下,無一能倖免。

「亞當乃是那以後要來之人的預像」:『那以後要來之人』就是基督,祂是末後的亞當(林前十五45);『預像』意即預設的表徵。亞當如何是舊造的元首和代表,也預表基督如何是新造的元首和代表。眾人如何因著亞當一人而有所得,照樣,眾人也都要因著基督一人而有所得。

〔話中之光〕
(一)自從始祖亞當犯了罪之後,死亡就臨到人類,成為一個可怕權勢,如同君王一樣轄制人,使人作了它的奴隸。凡是亞當的子孫,就是本身並沒有犯和亞當一樣的罪 —— 悖逆神,也是要死的。

(二)感謝主,祂的十字架贖清了我們的罪,祂的復活毀壞了死的權勢,就把我們從死亡中釋放出來,而得著祂永遠的生命。這恩典何等高超偉大(21節;參來二14~15)!

【羅五15】「只是過犯不如恩賜,若因一人的過犯,眾人都死了,何況神的恩典,與那因耶穌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賞賜,豈不更加倍地臨到眾人嗎?」

〔文意註解〕
本節是說明『恩賜』的所得,遠超過『過犯』的所得。既然因著亞當一人的過犯,叫『眾人』都蒙受其遺害,趨向滅亡;那麼憑著神的恩典,並祂藉基督一人在恩典中的白白恩賜,必定更加豐富的臨到『眾人』。本節兩次提到眾人,但指的是不同的群體;前面的眾人是指舊造、全人類,後面的眾人是指新造、信徒全體。

為何恩賜所得遠超過犯所得呢?其理由如下:

(1)耶穌基督遠超亞當。

(2)亞當所作的是過犯,耶穌基督所作的是恩典;在本質上,耶穌基督所作的遠超過亞當所作的。

(3)過犯的後果是被動的,是不得已的,恩典中的賞賜是主動的,是白給的;主動勝於被動,白給勝於被迫的施加。

(4)恩賜勝於審判,稱義勝於定罪;對此,保羅就在下一節給我們補充的說明。

〔話中之光〕
(一)亞當的墮落所遺留給我們的禍害,乃是一個不爭的事實;但基督的救贖所賞賜給我們的恩典,乃是一個更大的事實,遠超過前面的禍害。

(二)基督的救恩並非僅能解決消極的難處,並且還加倍超過,豐滿有餘。

【羅五16】「因一人犯罪就定罪,也不如恩賜,原來審判是由一人而定罪,恩賜乃是由許多過犯而稱義。」

〔文意註解〕
本節說出審判與恩賜,以及定罪與稱義的差異:

(1)審判是將一人的罪過推到眾人身上,恩賜是將眾人的罪過歸給一人。

(2)定罪只考量一人、一次的罪行,稱義則考量了眾人、多次的罪行。

(3)歸納而言,審判不如恩賜,定罪不如稱義。

【羅五17】「若因一人的過犯,死就因這一人作了王,何況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賜之義的,豈不更要因耶穌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嗎?」

〔文意註解〕
「死就因這一人作了王」:『死…作了王』指死亡是一個權勢,世人都活在死亡的陰影底下,並受那掌死權之魔鬼的轄制(來二14~15)。

「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賜之義的」:『洪恩』原文是指滿溢的恩典;『所賜之義』原文是指義的白白恩賜。全句是說,我們信徒乃是領受滿溢的恩典,並得了義的白白恩賜的人。恩典給人帶來義的恩賜,而義的恩賜又使人得以消除審判與定罪(16節)。

「在生命中作王」:『生命』指神聖的生命,它是因著相信、接受主而有的(約十10;約壹五12);這生命不同於我們所原有的肉身生命(可十二44原文)和魂生命(太十六25原文)。這生命就是基督自己(約十一25;十四6),具有神本性一切的豐盛(西二9)和無窮的生命大能(來七16),運行在信徒的裡面,使之勝過罪和死。

本節的主要論點是在指出生命的權能,遠超過死亡的權勢;死亡雖然強而有力,且殘忍可怕(參歌八6),但它只能在亞當(舊人)的範疇內掌權,我們若活在基督(新人)的範疇內,生命就要吞滅死亡(林後五4;林前十五54),在我們身上顯出作王的光景了。

〔話中之光〕
(一)主耶穌不但是我們的救主,拯救我們;也是我們的君王,管理我們。凡被祂拯救的,都該尊祂為王。而祂作王乃是在我們的生命中,所以我們應該好好注意並順從裡面生命的感覺,因這生命的感覺,正是主在生命中作王所發的命令。

(二)死亡乃是一個最大的權柄 —— 沒有一個人能勝過死亡或逃脫死亡;但如今因著耶穌基督的緣故,生命已經勝過了死亡,我們只要活在這生命中,就都能有『吞滅死亡』的經歷。

(三)亞當的界限就是死亡掌權的界限,一個蒙恩的信徒,他若回頭去活在舊造裡,馬上就會聞到死的味道,會被死亡所轄制。

(四)我們這蒙受洪恩並白賜之義的信徒,若是活『在生命中』,也能與主一同『作王』。但須注意,我們只不過是生命掌權的管道,生命才是權柄的實際,離了它我們就不能作什麼。

【羅五18】「如此說來,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照樣,因一次的義行,眾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

〔文意註解〕
因著亞當在伊甸園裡一次的『滑跌出界』(『過犯』原文直譯),眾人就都被神定罪,而都服在罪與死的權下;照樣,因著基督在十字架上一次合乎神公義的行為,眾人也就要被神稱義,而能得著神的生命並享受生命的大能了。

【羅五19】「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

〔文意註解〕
前節的『一次』是外面行為的問題,本節的『一人』是裡面生命的問題。因著亞當一個人『不順服』(『悖逆』原文直譯)神,罪就被組織到人的裡面,眾人就被構成了『罪人』;照樣,因著基督一個人『順服』神以至於死(腓二8),義的生命和性情也就要被組織到人的裡面,眾人就都被構成為『義人』了。

〔話中之光〕
(一)在亞當裡我們接受一切屬於亞當的;照樣,在基督裡我們接受一切屬於基督的。

(二)凡是真實的信徒,必定會裡面有義的生命和性情,外面也會顯出義的行為和生活。

【羅五20】「律法本是外添的,叫過犯顯多;只是罪在哪裡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

〔原文字義〕
「外添」從旁進入,私自插進。

〔文意註解〕
「律法本是外添的,叫過犯顯多」:本節一面接續十三節的思想,說明律法與罪的關係,一面也指出在基督裡所得的恩典,遠超過在亞當裡所得的罪。

『律法本是外添的』,是說頒賜律法並非神的原意,只因人有罪而不知罪,神就引進了律法;『叫過犯顯多』是說律法的功用是將罪顯明出來,並且越顯越多,使人從而認識自己的敗壞和無能,因此轉向基督的救恩。

「只是罪在哪裡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這句話有兩面的意思:

(1)人愈看見罪的可怕,就愈依靠恩典,取用恩典,以致恩典更多顯明在我們的身上。

(2)恩典總是超過罪的,不只比罪更強、更有能,並且比罪更多、更夠用(參林後十二9)。

〔話中之光〕
(一)罪的權勢雖然厲害,但它在恩典的跟前,只不過是襯托出恩典的榮耀豐富罷了。

(二)恩典的權勢大過罪,罪是見不得恩典的,罪一見恩典,罪就沒有了,正如藥力大過疾病一般。

【羅五21】「就如罪作王叫人死;照樣,恩典也藉著義作王,叫人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永生。」

〔原文直譯〕
「就如罪因著死作王;照樣,恩典也藉著義作王,…」

〔文意註解〕
本節是第三次題到『照樣』,來說明在亞當裡的所得,和在基督裡的所得之對比。眾人在亞當裡不只被定罪、被構成罪人,並且也被置於罪和死的權勢底下,任它們轄制。

「就如罪作王叫人死」:本句原文直譯是『罪因著死作王』,不止死作了王(14,17節),現在連罪也作了王,而罪作王是藉著死,因為人是因怕死而為罪的奴僕的(參來二15)。

「恩典也藉著義作王」:神的義乃是我們享受神恩典的憑藉和管道;我們只要因信與基督聯合,就合乎神公義的要求,也就能得著神恩典的同在(林前十五10),而這恩典具有莫大的能力(林後十二9),能夠覆庇、剛強、支配、管治我們,叫我們豐豐富富的得到神永遠的生命,使我們能在生命中作王(17節)。

〔話中之光〕
(一)罪只能在死亡的範疇中掌權,罪沒有辦法在恩典的範疇中掌權。

(二)感謝主,眾人在基督裡不只被稱義、被構成義人,並且也被置於恩典和生命的權勢底下,受它們的管理。

(三)作王是掌權有權能。若不合乎神公義的手續,若沒有神的義通過,神的恩典就不能臨到我們身上,更不能在我們身上施展它的權能。

(四)恩典是藉著義作王,恩典是水流,義是水管,恩典的水流乃是流在義的水管裡面。義乃是恩典掌權的憑藉。

(五)神的恩典原是憑祂憐憫所賜,可說並無保障;現在卻經過祂義的手續,就顯出無比的權力 —— 『作王』,叫我們不能不得『永生』。何等堅定!何等穩固!

叁、靈訓要義

【因信稱義的所得】

一、得著一個嶄新的地位(1~2節):

1. 「得與神相和」 —— 被帶入『神人相安』的關係中

2. 「得進入現在所站的這恩典中」 —— 進入恩典的領域中

二、得著一個喜樂的人生(3~5節上):

1. 「就是在患難中,也是歡歡喜喜的」

2. 「因為知道患難生…不至於羞愧」

三、得著一個確實的憑據(5節下~8節):

1. 「聖靈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裡」

2. 「基督…為罪人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

四、得著一個全備的救恩(9~11節):

1. 「靠著祂的血稱義…藉著祂免去神的忿怒」

2. 「得與神和好…因祂的生得救」

3. 「藉著祂,以神為樂」

【信心稱義的收獲 —— 進入在基督裡有福的救恩】

一、一個新的地位 —— 使我們得站一個新的地位(2節)

二、一個新的關係 —— 藉著基督與神相和(6~10節)

1. 基督按所定的為罪人死

2. 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

3. 靠著祂的血被稱為義

4. 藉著祂自己免去忿怒

5. 這樣祂就為我們作成了平安

三、一個裡面的充滿 —— 聖靈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裡面(5節)

四、一個外面的生活 —— 藉著基督在一切環境中以神自己作榮耀的誇口(2~4節)

1. 歡歡喜喜的因神的榮耀而誇耀

2. 在一切患難中仍是誇神的榮耀和盼望

3. 患難生忍耐,忍耐生老練,老練生盼望,盼望不至於羞恥

4. 至終神的自己作了他的誇耀和賞賜

【信徒的確信】

一、他的過去 —— 既已因信稱義(1節)

二、他的現在 —— 站在這恩典中(2節)

三、他的盼望 —— 神的榮耀(2節)

四、他的經歷 —— 包括遭遇患難(3節)

五、結果 —— 聖靈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裡(5節)

【三個『歡歡喜喜』,或者三個『誇耀』】

一、在盼望中(1~2節)

二、在患難中(3節)

三、在神裡(5~11節)

【恩典、榮耀和愛】

一、恩典(1~2節上):要進入,要站穩,因恩典我們有平安

二、榮耀(2節下~5節上):對榮耀我們要歡喜,要誇耀,因榮耀我們才有盼望

三、愛(5節下~11節):要接受,要領會,因神的愛我們稱義、得救,以神為樂

【藉著主得以】

一、得與神相和(1節)

二、得因信站在恩典中(2節)

三、得免去神的忿怒(9節)

四、藉著神兒子的死得與神相和(11節)

五、得以神為樂(11節)

【神】

一、與神相和(1節)

二、盼望神的榮耀(2節)

三、神的愛澆灌心中(5節)

四、免去神的忿怒(9節)

五、與神和好(10節)

六、以神為樂(11節)

【羅五章中的三對等組合】

一、與神相和 —— 過去所經歷的(1節);進入這恩典中 —— 現在所站的(2節);榮耀的盼望 —— 未來的展望(2節)

二、信(1節);望(2節);愛(5節)

三、忍耐;老練;盼望(4節)

四、與神相和(1節);被神的愛澆灌(5節);以神為樂(11節)

五、歡歡喜喜地盼望(2節);在患難中也是歡歡喜喜的(3節);以神為樂(11節)

六、不虔的人(原文);義人;仁人(6~7節)

七、基督為不虔的人死(6節原文);基督為罪人死(8節);基督為敵人死(10節)

八、三一神 —— 父神(1節);靈神(5節);主耶穌基督(11節)

九、恩典(15節);洪恩(17節);顯多的恩典(20節)

【白白的恩賜】

一、賜恩者 —— 神(15節)︰

1. 祂是平安的神 —— 得與神相和(1節)

2. 祂是榮耀的神 —— 神的榮耀(2節)

3. 祂是愛的神 —— 神的愛(5~8節)

4. 祂是和好的神 —— 得與神和好(10節)

5. 祂是喜樂的神 —— 以神為樂(11節)

6. 祂是恩典的神 —— 神的恩典(15節)

二、恩賜 —— 耶穌基督(15~17節) —— 提供如下的恩賜︰

1. 與神相和(1節)

2. 接近神的途徑(2節)

3. 盼望的喜樂(2節)

4. 賜給聖靈(5節)

5. 救贖(6,8~9,16節)

6. 永生(21節)

7. 稱義(1~9節)

三、賜恩的根據 —— 神的恩典(15節)︰

1. 恩典的源頭 —— 神(15節)

2. 賜恩的對象 —— 軟弱的人(6節);罪人(8節);仇敵(10節);悖逆的人(19節);死在罪中的人(12節);被定罪的人(18節)

3. 恩典的立場 —— 義(21節)

4. 恩典的超越 —— 更顯多(20節)

5. 恩典的權能 —— 作王(21節)

四、恩賜的榮耀 —— 更加倍的臨到眾人(15節)

五、恩賜的性質 —— 白白的(15節)

【歡喜】

一、在盼望中歡喜(2節)

二、在患難中歡喜(3節)

三、以神為歡喜(11節)

【喜樂的三項因素】

一、盼望(2節)

二、患難(3節)

三、神(11節)

【愛與三一神的講究(5,8節)】

一、父神是愛的源頭 —— 「神的愛」(參約壹四8,『神就是愛』)

二、子神是愛的顯出 —— 「基督…為我們死,神的愛…顯明了」

三、靈神是愛的流入 —— 「聖靈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裡」

【人在神面前原來的身分與光景】

一、還『軟弱』的時候(6節) —— 無力行善

二、還作『罪人』的時候(8節) —— 對神不虔、頂撞神

三、作『仇敵』的時候(10節) —— 與神為仇為敵

【更要,更加】

一、『更要』藉著祂免去神的忿怒(9節)

二、『更要』因衪的生得救(10節)

三、因祂恩典中的賞賜,神的恩典『更加』臨到眾人(15節)

四、『更要』因耶穌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17節)

五、恩典「更」顯多(20節)

【救恩的三層功效】

一、第一層:現在 —— 靠著祂的血稱義;未來 —— 藉著祂免去神的忿怒(9節)

二、第二層:現在 —— 藉著祂的死得與神和好;未來 —— 因祂的生得救(10節)

三、第三層:現在 —— 藉著祂得與神和好,未來 —— 藉著祂以神為樂(11節)

【稱義和與神和好的對比】

一、稱義 —— 靠著祂的血 —— 免去(9節)

二、與神和好 —— 藉著神兒子的死 —— 得救(10節)

【以神為樂的理由】

一、我們是因主的血稱義的(9節上)

二、我們是藉主受苦而免去神的忿怒的(9節下)

三、我們因主的死已與神和好(10節上)

四、因祂的生我們已得救(10節下)

【在亞當裡所得與在基督裡所得的比較】

一、在亞當裡的所得(12~14節上):

1. 「罪…入了世界,…死就臨到眾人」

2. 「死就作了王」

二、人如何在亞當裡有所得,照樣在基督裡也有所得:

1. 「亞當乃是那以後要來之人(基督)的預像」(14節下)

2. 眾人如何因亞當而成為罪人,照樣也因基督而成為義(18~19節)

3. 罪如何因著死作王,照樣,恩典也藉著義作王(21節)

三、在基督裡的所得,遠超過在亞當裡的所得:

1. 「過犯不如恩賜,…神的恩典…更加倍的臨到眾人」(15節)

2. 審判不如恩賜,定罪不如稱義(16節)

3. 死作王,不如耶穌基督在生命中作王(17節)

4. 「罪在那裡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20節)

【在亞當裡與在基督裡 —— 兩個包括性的大人(12~21節)】

一、因著亞當一人(在亞當裡):

1. 罪與死是藉著一人入了世人

2. 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 —— 審判是由一人而定罪

3. 因一人的悖逆眾人被組織成為罪人

二、因著基督一人(在基督裡):

1. 生命恩典也是藉著一人被帶進來的

2. 因一次的義行眾人都被稱義得生命

3. 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被組織成了義人

三、今天乃是四王掌權之日:

1. 死藉著罪作王

2. 罪因著死作王

3. 生命作王 —— 蒙恩的人在生命中掌權

4. 恩典作王 —— 恩典藉著義掌權

四、『在基督裡』卻是更大的事實:

1. 在基督裡的恩典更勝過在亞當裡的墮落

2. 在生命中的掌權更勝過死亡作王

3. 恩典藉著義作王更勝過罪因著死作王 —— 罪在那裡顯多,恩典就更顯多

【神的計劃 —— 恩典藉基督作王】

一、兩個人:亞當與基督(14節)

二、兩個行動:

1. 亞當的過犯(12,15,17~19節)

2. 基督的義行(18節)

三、兩種結果:

1. 亞當是被定罪、刑罰、死亡(15~16,18~19節)

2. 基督是被稱義、得生命、作王(17~19節)

四、兩種歸予:

1. 在地位上,神的恩典在基督裡豐富地歸予那犯罪的受造者亞當的後裔(15節)

2. 在行動上,眾人的罪都歸在基督的身上,叫一切在基督裡接受神恩典的人都可以稱義(16節)

五、兩個王:

1. 罪作王叫人死(17節)

2. 恩典作王叫人稱義(21節)

六、兩種的豐富:

1. 恩典的豐富(17節)

2. 義行的豐富(17節)

七、兩種的契約:

1. 在亞當裡,人被定罪作死的奴僕

2. 在基督裡,人被稱義作義的奴僕

【因信稱義的穩固可靠的客觀事實略論】

一、對立:基督與亞當的對立 —— 「亞當乃是那以後要來之人的預像」(12~14節)

二、對比:恩典與過犯的對比 —— 「只是過犯不如恩賜」(15~17節)

三、對照:因義行稱義對照因過犯定罪;順服成義對照悖逆成為罪人;恩典作王和永生對照罪作王和死;最後以恩典與律法作比而結束(18~21節)

【恩典的豐厚】

一、恩典中的賞賜更加倍的臨到眾人(15節)

二、受洪恩(17節)

三、恩典更顯多(20節)

四、恩典藉著義作王(21節)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 —— 羅馬書註解》

參考書目:請參閱「羅馬書提要」結尾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