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徒行傳第二十五章綱目
壹、內容綱要
【保羅在巡撫非斯都前的見證】
一、非斯都接任巡撫,猶太人向他控告保羅(1~3節)
二、非斯都叫他們下該撒利亞去告他(4~5節)
三、非斯都在該撒利亞聽審案件:
1. 非斯都坐堂,提審保羅(6節)
2. 猶太人控告保羅許多重大的事(7節)
3. 保羅分訴說自己是無辜的(8節)
4. 保羅為避免在耶路撒冷受審,上告於該撒(9~12節)
四、亞基帕王來訪,非斯都向他提說保羅的案件(13~21節)
五、亞基帕王想要親自聽保羅的辯論,因此兩人會審保羅(22~23節)
六、非斯都向亞基帕王宣稱保羅原無罪,但因他上告於該撒,只好預備將他解去羅馬(24~27節)
貳、靈訓要義
【從徒廿五章學習做人作事的道理】
一、正面的榜樣:
1. 『到了任,過了三天,就…』(1節上) —— 勤於政事(工作)
2. 『就從該撒利亞上耶路撒冷去』(1節下) —— 抓住問題根源
3. 『央告他,求他的情,…卻回答說…』(3~4節) —— 不向人情低頭
4. 『無論…我都沒有干犯』(8節) —— 不違犯公理和法律
5. 『我…沒有行過什麼不義的事』(10節) —— 不作惡事
6. 『沒有人可以把我交給他們,我要上告…』(11節) —— 懂得運用法律所賦與的權利
7. 『被告…未得機會分訴』,不能『就定他的罪』(16節) —— 斷事公正
8. 『我就不耽延,第二天便…』(17節) —— 不拖延誤事
9. 『解送囚犯,不指明他的罪案,是不合理的』(27節) —— 遵照常理處事
二、反面的教訓:
1. 『要討猶太人的喜歡,就…』(9節) —— 看人情面
2. 他『並沒有我所逆料的那等惡事』(18,10,25節),卻仍不釋放他 —— 知法卻不守法
3. 『大張威勢而來』(23節) —— 講求排場和鋪張
【政教人物的嘴臉】
一、非斯都(政治人物):
1. 外表勤政愛民,又秉公辦事(1,4~5節)
2. 實際敷衍塞責,全為保護自己(9,12,16,25~27節)
3. 對屬靈的事完全無知(19節)
二、祭司長和猶太人的首領(宗教人物):
1. 為了排除異己,不擇手段(2~3節)
2. 以人多勢眾來製造聲勢(7節中『周圍站著』)
3. 說謊話捏造事實(7節下『許多重大的事…不能證實』)
三、亞基帕和百尼基氏(政教合一人物):
1. 自以為關心宗教事物(22節『我自己也願聽』)
2. 實則為顯示自己聲勢(23節『大張威勢』)
【保羅三不干犯(8節)】
一、不干犯猶太人的律法 —— 遵守聖經
二、不干犯聖殿 —— 遵守屬靈的原則
三、不干犯該撒 —— 遵守屬世的法律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 —— 使徒行傳註解》
叁、其他綱目
【非斯都提審保羅】
經文:徒25:1~12
引言:保羅受審,他要求上訴該撒,並得到非斯都批准他上告於該撒。
一、非斯都上任,保羅被控告 1~5
1. 猶太人的控告 1~3
(1)向他控告保羅 2
(2)求他提審保羅 3
(3)背他暗殺保羅 3
2. 非斯都的回答 4~5
二、非斯都提審,保羅來分訴 6~9
1. 坐堂 —— 非斯都吩咐提審 6
2. 控告 —— 猶太人不能證實 7,(申19:15~20),「耶穌的經歷」:(可14:55~59)
3. 分訴 —— 自己都沒有干犯 8
(1)律法:對宗教沒有干犯 —— 遵守聖經的真理
(2)聖殿:對神沒有干犯 —— 遵守屬靈的原則
(3)該撒:對政權沒有干犯 —— 遵守政府的法律
三、非斯都批准,保羅要上告 10~12
1. 保羅要上告於該撒 10~11 保羅上告之因:
(1)有一個公正的審判 (徒24:1)
(2)避開了埋伏的陰謀 (徒24:3;23:15)
(3)因有討好人的巡撫 (徒24:27)
(4)借機上羅馬的心願 (徒19:21;羅1:13~15;15:22;徒23:11)
(羅8:28),「我們曉得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就是按他旨意被召的人。」
2. 議會同意告於該撒 12 非斯都批准保羅上告於該撒的原因:
(1)非斯都為了安撫撒都該人,而問保羅願不願在耶城受審,其實他別有用心,另有顧慮(徒25:20)。
(2)他從檔中應當知道若送保羅回耶城受審,極可能會惹出意外事故(徒23:25~30)。
(3)保羅若真的去耶城,他就會得罪了法利賽人和基督徒。
(4)保羅不去耶城,也可幫他保留作巡撫的尊嚴。
(5)保羅上告該撒,等於幫他甩開這一個燙手的山芋,而自己仍舊能與猶太人各界團體維持良好的關係。
結論:本段經文給我們兩個重要的信息:1)無論人家怎樣無證實的控告,但自己的屬靈品格一定真誠和純潔,沒有干犯神的律法、神的聖殿(教會)及政權。2)無論環境有多艱難,都要記住羅馬書第8章28節的教導:「我們曉得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就是按他旨意被召的人。」趁著機會見證基督、傳揚基督。
—— 毛南春陽
【亞基帕接審保羅】
經文:徒25:13~27
引言:非斯都把保羅的事告訴亞基帕王,並把保羅帶到他面前受審。
一、非斯都向亞基帕彙報保羅的事 13~22
1. 亞基帕的來到 13
2. 非斯都的彙報 14~21
(1)猶太人的意圖定保羅的罪 14~15
(2)非斯都的處事查保羅的事 16~20
a. 沒有對質不能定罪 16
b. 坐堂提審查無惡事 17~19
c. 心裡作難無法辦理 20
(3)保羅他要求皇審保羅的案 21
3. 亞基帕的心願 22
二、非基都給亞基帕介紹保羅這人 23~27
1. 亞基帕大張威勢而來 23
2. 保羅他被帶候審而來 23
3. 非斯都介紹囚犯而來 24~27
(1)這是猶太人做的事 24
(2)這人沒有該死的罪 25
(3)這要請王查問的話 26
(4)這樣是不合理的案 27
—— 毛南春陽
【徒25章:教會工人被人審問】
一丶被人控告受人審問25:1~2
二丶設計謀害藉口審問25:3~5
三丶無緣無故受控審問25:6~9
四丶接受更高長官審問25:10~12
五丶其實無罪受屈審問25:13~19
六丶憑人良心難以審問25:20~22
七丶受人嫉妒重來審問25:23~25
八丶明知不對還要審問25:26~27
—— 作者不詳
【使徒行傳第二十五章】
一、保羅在非斯都面前受審(廿五1~12)
二、保羅在非斯都及亞基帕面前受審(廿五13~廿六32)
—— 《丁道爾聖經注釋》
一、我要上告於該撒(廿五1~12)
二、非斯都與亞基帕(廿五13~21)
三、非斯都搜求報告書的材料(廿五22~27)
—— 《每日研經叢書》
【使徒行傳第二十五章】
一、上訴凱撒(二十五1~12)
二、非斯都的困境(二十五13~27)
—— 《新舊約輔讀》
【保羅在該撒利亞】
一、猶太人向新巡撫非斯都控告保羅 廿五1~7
二、保羅的申辯及上訴於該撒 廿五6~12
三、亞基帕王訪非斯都 廿五13~22
四、亞基帕提審保羅 廿五23~27
—— 《中文聖經注釋》
【非斯都的審案】
明知所告的事不實,卻想將保羅交給猶太人
一、猶太人的控訴
1. 求將保羅提到耶路撒冷來
2. 要在路上埋伏殺害他
3. 非斯都沒有答應
二、聽保羅的辯詞
1. 並沒有行過什麼不義的事
2. 沒有人可以把我交給猶太人
3. 我要上告於該撒
三、在亞基帕王面前
1. 說耶穌是活著的
2. 你們看這人
3. 我查明他沒有犯什麼該死的罪
—— Chih-Hsin Chang《An Outline of The New Testa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