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第八章綱目
壹、內容綱要
【神子救主是生命的光】
一、行淫婦人被捉拿的事例(1~11節) —— 光顯明人人都有罪
二、主是生命的光(12~20節) —— 因有父與祂同在
三、不信主的人必要死在罪中(21~30節) —— 不信祂就是不信父
四、主是真理,叫人得真自由(31~36節) —— 祂在話裡成為實際
五、亞伯拉罕的子孫以魔鬼為父(37~47節) —— 因他們不聽主的話
六、基督比亞伯拉罕更大(48~59節) —— 因祂是那偉大的『我是』
貳、靈訓要義
【認識罪】
一、罪的情形 —— 人人都有罪(7,9節)
二、罪的源頭 —— 魔鬼(44節):
1. 叫人行牠的私慾
2. 牠是說謊之人的父
三、罪的三個主要項目:
1. 淫亂(3,41節)
2. 殺人(44節)
3. 謊言(44節)
四、犯罪的結果:
1. 作罪的奴僕(34節)
2. 必要死在罪中(21,24節)
五、罪人的拯救:
1. 惟有主耶穌沒有罪(9節)
2. 祂有資格定人的罪,但是祂卻不定人的罪(11,15節)
3. 祂為人的罪被舉起在十字架上(28節)
4. 祂要使信祂的人得著真自由(36節)
5. 祂能救人脫離永遠的死(24,51~52節)
七、主耶穌的救法:
1. 在十字架上為罪人擔罪(28節) —— 除去罪的刑罰
2. 在信徒裡面作生命的光(12節) —— 藉光照除去罪的行為
3. 藉祂話中的真理釋放人(31~32,34節) —— 主自己在祂的話中成為人的實際(真理)
4. 叫人在實際的經歷中越過越認識這位偉大的『我是』(24,28,58節) —— 無論我們需要什麼,『祂就是』我們的什麼
【主耶穌為自己所作的見證】
一、自稱『我是世界的光』(12節)
二、自稱『我是從上頭來的』(23節)
三、自稱『我是』(24,28,58節)
四、自稱是叫人得以自由的『真理』(32節)
五、自稱是『天父的兒子』(36節)
六、自稱『我本是出於神』(42節)
七、自稱是無罪的(46節)
八、自稱在祂的話裡有生命(51~52節)
九、自稱具有先存性 —— 即神的永恆性(58節)
【猶太人在何事上反對並棄絕主】
一、否認主的見證,說祂的見證不真(13節)
二、否認祂從父神而來(19節)
三、否認他們曾作過奴僕(33節)
四、否認他們是從淫亂生的(41節)
五、咒罵主是撒瑪利亞人,且是鬼附著的(48,52節)
六、否認主比亞伯拉罕還大(53節)
七、拿石頭要打祂(59節)
【猶太人反對並棄絕主的原因】
一、他們不知道祂從那裡來,往那裡去(14節)
二、他們以外貌判斷人(15節)
三、他們不認識主,也不認識祂的父(19節)
四、他們心裡容不下主的道(37節)
五、他們所行的,是在他們的父那裡聽見的(38節)
六、他們是行他們父所行的(41節)
七、他們不明白主的話,無非是因他們不能聽祂的道(43節)
八、他們父魔鬼的私慾,他們偏要行(44節)
九、主將真理告訴他們,他們就因此不信祂(45節)
十、他們不聽神的話,因為他們不是出於神(47節)
十一、他們輕慢主(49節)
【主耶穌與神的關係】
一、神是祂的父(16,18,19,28,49節)
二、神差遣,祂奉差前來(16,18,29,42節)
三、神與祂同在,祂並未獨自存在(16,29節)
四、神為祂作見證,祂也作神所喜悅的事(18,29節)
五、神教訓,祂傳揚(26~28節)
六、神榮耀祂,祂不求自己的榮耀(50,54節)
【約八章中的『真』】
一、那差主耶穌來的父神是真的(26節) —— 真的源頭
二、主的作為乃是真:
1. 祂作的見證是真的(14,17節)
2. 祂的判斷是真的(16節)
三、信主就有分於真:
1. 信而遵守主話的人是真門徒(31節)
2. 所得的自由乃是真自由(36節)
3. 得以作神真的兒女(42節)
【認識主的話(道)】
一、主所說的話,是照著父所教訓的(28節)
二、信祂所說的話,就是信祂(30節)
三、常常遵守祂的話,才是祂的真門徒(31節)
四、祂的話乃是真理,能叫人得以自由(32節)
五、敵對主(想要殺祂)的人,是因為心裡容不下祂的話(37節)
六、主所說的話,是在父那裡看見的(38節)
七、主所說的話,也是在神那裡所聽見的真理(40節)
八、人所以不明白主的話,是因為不能聽(不能接受)祂的話(43節)
九、人不信主的話,是因心裡沒有真理(44~45節)
十、人不聽主的話,是因不是出於神的(47節)
十一、人若遵守主的話,就永遠不見死,永遠不嘗死味(51~52節)
十二、主自己率先遵守神的話(55節)
【宗教徒的四種身份】
一、是罪的奴僕(34節)
二、不是亞伯拉罕的真兒子(39節)
三、不是神的兒子(42節)
四、是魔鬼的兒子(44節)
【人天然生命的特點】
一、有犯罪的傾向 —— 因為是罪的奴僕(34節)
二、拒絕神 —— 不愛神的兒子,不聽神的話(42,47節)
三、被魔鬼的性情所左右 —— 偏要行父魔鬼的私慾(44節)
【魔鬼兒子的證據】
一、不愛主耶穌(42節)
二、不明白,也不能聽主的話(43節)
三、行魔鬼的私慾(44節上)
四、不守真理,心裡沒有真理(44節下)
五、不信主耶穌(45~46節)
六、不聽從神的話(47節)
七、輕慢主耶穌(49節)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 —— 約翰福音註解》
叁、其他綱目
【生命的光,照耀世代的黑暗】
經文:約8:1~11
引言:耶穌是生命的真光,照耀在每個世代的黑暗中,使那些在黑暗中的人得到光明。
一、照耀這世代的罪惡 1~6
1. 耶穌用「教訓」來光照他們 1~2
2. 耶穌用「畫字」來光照他們 3~6
(1)他們的行動作為 —— 控告婦人 3,(彼後2:14)
(2)他們的目的乃是 —— 試探耶穌 4~6,(利20:10;申22:22)
二、救贖這世代的罪人 7~11
1. 耶穌彎腰畫字,光照眾人 7~9,(出31:18;但5:5~6)
2. 耶穌直腰提醒,光照婦人 10~11,主有赦免之恩(詩130:3~5)。
三、神寫字的靈訓(附加標題)
1. 在石版上寫字 —— 頒佈律法 (出31:1)
(1)律法叫人知罪 (羅3:20)
(2)律法定人的罪 (林後3:9)
(3)律法引人歸主 (加3:24)
2. 在宮牆上寫字 —— 判斷罪人 (但5:5~6;25:28)
(1)數算年日到此完畢 (彼前4:3)
(2)在天平上顯出虧欠 (羅2:23;13:8)
(3)打倒人的自我高位 (加2:20;5:24;羅6:6)
3. 在地板上寫字 —— 帶來救恩 (約8:1~11)
(1)帶來赦罪的救恩 提前1:15,(來2:18;約1:17,14)
(2)帶來末世的救恩 彼前1:5,(來9:28)
—— 毛南春陽
【生命的光,彰顯天父的榮耀】
經文:約8:12~59
引言:耶穌是要把榮耀的天父彰顯出來,讓我們看見祂就看見了天父。
分題一:接受主耶穌的見證 12~20
1. 耶穌是世界的光 12
「黑暗裡走」是指:
(1)不分是非,以貌待人 15節。
(2)不認識基督和真神 19節。
(3)不曉得真理 32節。
(4)不知自己是罪奴,死在罪中 21,24,34
(5)不知自己從哪裡來,是屬什麼的 23
(6)不知自己是行魔鬼所行的 41,44
2. 耶穌有天父作證 13~18
3. 耶穌的時候未到 19~20
分題二:相信主耶穌是基督 21~30
1. 不信基督的必要死在罪中 21~27
(1)不能到耶穌所去的地方 21~22
(2)不相信耶穌必死在罪中 23~24
(3)不明白耶穌是指父說的 25~27
2. 相信耶穌的必能活在主裡 28~30
(1)必知道祂是基督
(2)必能與祂在一起
(3)必作出祂喜悅事
分題三:遵守主耶穌的真道 31~47
1. 曉得真理就得自由 31~36
(1)作真門徒 —— 真理給人自由 參(徒15:28~29)
(2)得真自由 —— 神子給人自由 參(羅8:11~12)
2. 認神為父是神兒女 37~42
(1)猶太人自以為是亞伯拉罕的子孫 31~40
(2)猶太人自以為是天父上帝的兒女 40~42
3. 沒有真理必有說謊 43~44
4. 願聽耶穌必聽神言 45~47
分題四:高舉主耶穌的榮耀 48~59
1. 耶穌不求自己的榮耀 48~51
(1)不怕別人的咒駡 48
(2)不將榮耀歸自己 49~51
51. 節:1)蒙神眷顧 (創18:17~19)。2)得享長壽。 (申4:40)。3)子孫蒙福。(申5:29;28:1~6)。3)永不見死。(約8:51)。
51. 節:如何遵守主的道呢?愛神愛人。(約14:15,21,23~24)。例:少年財主。(太19:16~22)
2. 耶穌不說謊的事實 52~59
(1)祂被人譏誚 52~53
(2)祂認識天父 54~56
(3)祂遭受擊打 57~59
—— 毛南春陽
【守主道,作真門徒】
經文:8:31~47
一、曉得真理,必得自由 31~41
1. 作真門徒,得真自由 31~36
2. 作假兒女,是假事奉 37~41
二、不守真理,必屬魔鬼 42~47
1. 不愛耶穌 42~43
2. 不守真理 44~45
3. 不出於神 46~47
—— 毛南春陽
【魔鬼兒子的證據】
經文:8:42~49
一、不愛耶穌 42
二、不明白,不能聽主的話 43
三、行魔鬼的私欲 44
四、不守真理,心裡沒有真理 44
五、不信主耶穌 45~46
六、不聽從神的話 47
七、輕慢主耶穌 48~49
—— 毛南春陽
【耶穌是世界的光】
經文:約8:1~12
引言:
簡述約翰福音8:1~11淫婦的事。
一、主是世界的光何意?
1. 世界是黑暗的。
2. 世界需要光。
3. 主是世上獨一的真光。
4. 主的光是專為世界的,表示祂對世界的愛,使世界得到光。
5. 主的光是除去世界的黑暗的,這表示主是除去世人的罪的。
6. 主的光是帶給新的生命活在光中。
7. 主的光帶人走光明的道路。
二、如何得到這光?
1. 接受光照。光就是神的話,就是聖經。當接受聖經的教訓。
2. 喜愛光。喜愛聖經的教訓。
3. 跟從光走。跟從聖經的教訓去行。
4. 領受光的生命。把聖經的話成為自己的生命,即是活在聖經的教訓中。
三、有光的生命後當如何?
1. 遠離罪。
2. 去發光。
3. 跟從光,活在光中。
—— 黃彼得
【耶穌先在的榮耀】
經文:約8:31~59
一、耶穌先在的證據
1.先知證明。
(1)
彌迦(彌5:2),祂的根源從亙古,從太初就有。
(2)
以賽亞(賽7:14),祂的名為以馬內利。
(3)
耶利米(耶31:31),祂是新約。
(4)
但以理(但2:34),一塊非人手所鑿的石頭。
2.祂言論的證明。
(1)
以父的事為念(路2:49)。
(2)
降下仍舊在天(約3:13)
(3)
從父出來(約16:27~28)。
(4)
創立世界前,父已經愛祂(約17:24)。
3.祂工作的證明。
(1)
趕鬼。因祂是神,先在。
(2)
醫病。因祂是神。
(3)
赦罪。因祂是神。
(4)
賜平安。因祂是神。
(5)
從死裡復活。因祂是生命的主。
二、耶穌先在的工作
1.創造萬有(約1:3; 西1:16; 來1:3)。
2.建立神的道(約1:1)。
3.預備一切豐盛的產業。祂本來富足(林後8:9),一切的豐富都在祂裡面(西2:9~10)。
4.預備救恩(創3:15; 太20:28)。祂來捨命作多人的贖價,祂來是要打敗魔鬼和死亡(來2:14)。
三、耶穌先在與我們的關係
1.創造我們。
2.將祂的道教導我們。
3.賜我們一切的豐盛:
(1)
愛的豐盛(弗3:18)。
(2)
生命的豐盛(約10:10)。
(3)
榮耀的豐盛。一同作王,一同得榮耀(來2:10; 羅8:30; 約17:22)。
4.預備接我們(弗1:3~4)。
結論:
沒有基督的先在,就沒有一切。有祂的先在,一切都有了。這榮耀是何等的尊貴,願我們早日認識!
—— 黃彼得
【誰是沒有罪的?】
經文:約8:1~12
引言:
這件事,是耶穌正在聖殿中教訓人時發生的。
一、人方面所看見的罪
1. 犯罪的行為是罪。其實還有思想的罪,但這些人是思想犯罪,你又怎能知道。
2. 有人看見的才有罪,不被看見的就不算為罪。其實犯淫亂的,不會只有一個女人,還有個男人,他卻沒有被定罪。
3. 觸犯律法的才有罪。其實背著良心而作的皆是罪。掃羅背著良心追殺大衛也是罪。
4. 只見別人的罪,並宣揚別人的事而沒有看見自己犯罪的光景。
二、耶穌所看見的罪
1. 凡不信神的皆是罪。神是全知的,有罪的祂必刑罰,如未刑罰乃等候其悔改。神不必人替其施行刑罰,人自己去刑罰別人的罪,就是不信神,不知神的全知,全能,公義和聖潔。這都是罪。
2. 人不按神的旨意而作的也是罪。神知道人犯罪,但重要的是罪人要悔改,把握機會。主在地上寫字,即是要給人悔改的機會。今日,神給人機會悔改,而不悔改乃為罪。
3. 罪的標準不是人定的,而是神定的。不是人說這是罪才是,乃是神說的才是。應以聖經為準則。
4. 犯罪是生命的問題,而不單是行為的問題。因此,要滅絕罪行,必須除去犯罪的生命而得著不犯罪的生命。主到世上來,就是要賜人不犯罪的生命。
三、耶穌怎樣救罪人
1. 祂全然擔當罪的刑罰。這次許多人不是審問婦人,乃是審問主。本文沒有一句話審問婦人,而主卻受審問。
2. 祂自己受罪的羞辱。祂講道時,這些人帶這婦人來,要試探祂,使祂受羞辱。主在十字架上即為世人受罪的羞辱。
3. 祂背負人的罪。祂將眾人的罪孽都拉到自己身上。不但這婦人的,世上眾人的罪,祂都背負,所以這些人不被定罪。
4. 祂除去人的罪,赦免人的罪,不定罪。婦人有悔改的心,心中悔改的祂都赦免,當一個一個離去的時候,祂都不定罪。
5. 祂給人重新作人的機會,並給人不犯罪的生命:「從此不要再犯罪了。」
結論:
你知道自己的罪嗎?你知道主有赦免嗎?你是否已得著不犯罪的生命呢?
—— 黃彼得
【耶穌對罪人的態度】
經文:約8:1~11
引言:
本文提到許多人不知道自己的罪,只想定別人的罪和挑別人的罪。在耶穌處理這件事的事情上,給我們看見幾個寶貴的真理。
一、人對罪的態度
1. 人對罪的觀念。以為罪行是罪,罪的思想就不是罪。但耶穌指明二者都是罪。且罪的思想比行為更可怕。人專找別人的罪行來遮蓋他的罪思,其實是表現自己的罪惡。
2. 對罪的刑罰。只對付弱小的,犯小罪的加以刑罰,卻不敢懲治犯大罪的人。
3. 只看罪果,不看罪因。為何這人會犯罪?如我站在他的地位上,是否也會一樣犯罪,或犯更大的罪?
4. 刑罰只根據法律,不根據愛心和憐憫,不會去想如何能救那人不犯罪。
5. 只看見別人的罪,不看見自己的罪。
6. 只為難別人(罪人),不會去想自己犯罪時,若別人這樣待自己,會有何感受。
7. 潛越神權,代神定罪。其實人人都犯了罪,無人有權定人罪。
二、耶穌對罪人的態度
1. 為罪人代禱。巴不得那人不犯罪。
2. 對罪人的審判是公平的。刑罰軟弱的,也刑罰強權的。
3. 祂看到罪因。人犯罪是因為有犯罪的生命,所以祂要賜人一個不犯罪的生命。
4. 祂用良心的作用,叫人看見自己的罪,不論老少均知道自己有罪。
5. 祂赦免認罪和為罪憂傷痛悔的人。
6. 祂擔當罪人的罪,叫罪人的罪都歸在祂身上。
7. 祂指示罪人一個新的,不犯罪的生活。祂也給人新的能力能不犯罪。
結論:
罪遲早都要被發現,都要受審判。若不現在審判,將來必受審判。耶穌是罪人的朋友,我們當趁現在將自己的罪交給主,就可免去將來的審判。
—— 黃彼得
【使人得生命的重要】
經文:約8:1~11
引言:
述說這件事。
一、宗教家如何對付罪人
1.監視人犯罪。
2.捉拿犯罪的人。
3.欺弱怕強。
4.按律法審判罪人。
5.沒有看見自己的罪。
二、耶穌如何對待罪人
1.為罪人代禱,祂先知道婦人及許多人的犯罪。
2.祂解救犯罪的人。
3.叫人認識自己的罪,而不是叫人看見別人的罪。
4.祂知道人犯罪的原因,是因為有犯罪的生命。
5.祂賜人不犯罪的生命,叫人不犯罪。
三、今日我們的使命和工作
1.不是給人一些宗教的東西。
2.不是去定人的罪。
3.乃是為罪人禱告。
4.傳生命的道,使人得生命,叫人可以勝過罪惡。<![if !vml]>![]()
—— 黃彼得
【神的兒子是赦罪的主 約翰福音8章】
一丶試探主的當求赦免8:1~6
二丶犯了淫亂主也赦免8:7~11
三丶被主光照求主赦免8:12~16
四丶父為子證主有赦免8:17~20
五丶死在罪中不求赦免8:21~26
六丶子父同在有權赦免8:27~30
七丶因數自由罪蒙赦免8:31~36
八丶犯罪之人拒主赦免8:37~41
九丶不信耶穌不得赦免8:42~47
十丶輕慢耶穌豈能赦免8:48~59
—— 作者不詳
【赦免淫婦】
公開的罪行;隱藏的罪行
一、人都犯了罪
1. 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
2. 耶穌也不定罪
3. 從此不要再犯罪了
二、耶穌是世界的光
1. 兩種審判 —— 外貌與實際
2. 兩種源頭 —— 從下頭來與從上頭來
3. 兩種生命 —— 屬這世界的與不屬這世界的
三、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1. 出於神的,必聽神的話
2. 相信耶穌是基督
3. 抵擋魔鬼
—— Chih-Hsin Chang《An Outline of The New Testament》
【約翰福音第八章】
一、不幸與同情(七52-八11)
二、不為人所認識的光(八12~20)
三、不理解的危機(八21~30)
四、真門徒(八31~32)
五、自由與奴役(八32~36)
六、真子孫(八37~41)
七、魔鬼之子(八41~45)
八、大控訴和璀燦的信心(八46~50)
九、生命與榮耀(八51~55)
十、重大的宣佈(八56~59)
—— 《每日研經叢書》
【約翰福音第八章】
一、行淫時被拿的婦人(八1~11)
二、耶穌是世界的光(八12~20)
三、猶太人與耶穌辯論(八21~59)
—— 《活石新約聖經注釋》
【約翰福音第八章】
一、不要再犯罪(八1~11)
1. 他們想試探耶穌:「你說該把她怎麼樣呢?」(5)
2. 祂指出沒有罪的人才可以審判他人(7)
3. 祂饒恕和憐憫罪人(11)
二、世界的光(八12~30)
1. 耶穌自己宣告說:「我是世界的光。跟從我的,就不在黑暗裡走,必要得著生命的光。」(12)
2. 祂的見證是真的(14):耶穌表明祂的見證是真的,因為祂有足夠的權柄為自己作見證,這並不是自誇的言語,乃是因為祂知道自己是從哪裡來的(14、23)。不獨如此,祂有第二位見證人,就是父神(18)。耶穌與父神有密切的關係,祂沒有隱瞞祂從父神所聽到的,而將之傳給世人(26),祂按父神所指示祂的而行(28),祂作神所喜悅的事(29)。
3. 不信衪見證的人,將死在罪中(24):祂要成為人生命的光,消除人生命中黑暗之事,但是那些不接受祂的人,他們仍然生活在黑暗中(參一5)。
4. 人群中也有許多的人相信祂而得著人生的盼望(30)。
三、作門徒的真義(八31~36)
1. 作門徒以信心開始(31):相信耶穌基督所說的真理,相信祂為我們所作的 —— 被釘十字架(參八28),相信因耶穌基督的緣故,我們不再在罪中(參八24)。
2. 作門徒必須遵行祂的道(31):雅各書二17曾如此說:「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我們相信耶穌,但是不遵行祂的命令,這不是真正的信心。
3. 作門徒者必曉得真理(32):主耶穌曾說:「人若立志遵著祂的旨意行,就必曉得這教訓或是出於神。」(七17)很多人想知道真理,但是若沒有信心和遵行的態度,便不能明白更進深的道理。
4. 作門徒得著真正的自由(32~36):很多人都認為自己是自由的人,因為自己喜歡作什麼便作什麼。誰不知自己竟是罪的奴僕(34)。正如保羅所說的:「我所願意的,我並不做;我所恨惡的,我倒去做。」(羅七15)此外,一個奴僕不能享受主人家中的一切,也不能長久住在主人家中。罪的奴僕不能享受作天父兒女的福分(35)
四、真正的子孫(八37~59)
1. 亞伯拉罕的子孫行他所行的事(39):亞伯拉罕曾接待從神而來的天使(參創十八1~8),他的子孫也會接待從天父那裡來的,就是耶穌基督。但是現在猶太人並沒有如此作,他們還想殺死耶穌(37)。
2. 神的兒女必愛耶穌基督(42):因為父差耶穌基督來到世界,屬神的人必會愛祂;但猶太人要殺祂,這是屬魔鬼的人才會如此作。他們不但沒有接待耶穌,更辱駡祂是撒馬利亞人和被鬼附著的(48~52)。
3. 他們沒有遵守神的道(51~59):耶穌應許世人,遵守祂道的人,就永遠不見死,並得著永遠的生命(參約三16)。祂的應許並不是謊話,因為祂是自有永有的神。祂說:「還沒有亞伯拉罕就有了我。」(58)屬神的兒女必遵守祂的道,但是猶太人卻想用石頭殺死祂(59)。
—— 《新舊約輔讀》
【真釋放.真自由】
一、世人都犯了罪
1. 罪人審判罪人
2. 耶穌用指頭在地上寫字(約八6,8)
二、釋放人脫離罪的轄制
1. 我也不定你的罪
2. 不是縱容,乃是釋放
三、要認識轄制人的源頭是魔鬼
1. 說謊,就是沒有真理
2. 說謊,帶進罪和死
3. 在黑暗裡走(約八12)
4. 轄制人
5. 他從起初是殺人的
四、認識耶穌就是得釋放,得自由的路
1. 耶穌就是太初的神
2. 耶穌就是「耶和華我是」的神
3. 耶穌是世界的光(約八12)
4. 耶穌是真理,真理必叫我們得自由(約八32)
5. 耶穌是神的兒子,叫我們得著真自由(約八35~36)
6. 補充的話 —— 你們舉起人子以後(約八28)
—— 黃共明《約翰福音要義》
【犯罪人的需要】
讀經:約翰福音八章一至十一節,二十四節,三十四節,三十六節。
一、一個犯罪的女人
1. 主在殿裡時,那些講道德說仁義的假君子,捉來一個犯罪的女人,來質難主耶穌。
2. 女人代表在神面前的人,所有的人在神面前都是女人的地位。
3. 女人最大的罪惡就是姦淫,姦淫的意義就是不貞潔。人在神面前所犯最大的罪就是向神不貞,就是在神之外還有許多的貪戀。所以按屬靈的意思說,在神面前的世人(女人)都犯了姦淫,因此這個犯罪的女人,就是我們所有犯罪的人的代表。
二、人都是犯罪者
1. 那些假君子假道德的人,只看見這個女人犯罪,卻沒有看見他們自己和這女人一樣,他們因為不認識自己,所以就把這女人拖到主面前,質問主。他們並不知道拖女人到主跟前,就是等於把他們自己拖到主跟前受審判,因他們在神面前的情形和女人一樣。
2. 他們就說照著律法,這樣的女人是該死的,他們問主該如何?他們要來難為捉拿主,但主的答話給他們看見,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主說這話就等於審判他們。祂說你們看見這女人犯姦淫嗎?你們在神面前也是同樣犯姦淫。所以聽了這話的人受了主的審判。
3. 主這話就摸著了他們在神面前的良心,他們個個都以行動表示說,我也是有罪的人。因此他們從老到少,一個一個的都走開了。這就是證明被定罪者是犯罪的,就是定罪者也是犯罪的。不只表面犯罪是犯罪人,就是表面不犯罪也是犯罪人;不只不名譽的人是犯罪的,就是有名譽的君子也是犯罪的;不只在法庭上受審者是犯罪人,是審判官也是犯罪人;不只犯法者是犯罪人,連司法立法者也是犯罪人;不只搗亂者是犯罪人,連維持治安者也是犯罪人;不只被告的是犯罪人,連原告也是犯罪人;不只偷人者是犯罪人,連被偷者也是犯罪人。
三、只有一位是不犯罪者
1. 主一說「誰是沒有罪的……」他們都走光了,只剩下一位沒有走,就是主耶穌。
2. 主所以沒有走去,因為只有祂是不犯罪,也是不能犯罪的。
3. 所以只有主能定人的罪。
四、主不定人的罪
1. 那些假君子想要定人的罪,結果被主揭穿了西洋鏡。他們也是犯罪的,怎能定人的罪呢?
2. 主雖沒有犯過罪,能定人的罪,但祂卻不定人的罪,因祂來到世間為的是要救人脫罪。
3. 主所以不定人的罪,乃是因祂在十字架上擔當了人的罪,祂就是公義的神,公義的神按其公義,該定人的罪。
4. 但祂在十字架上,已經替人擔當了罪所以不定人的罪,還能赦人的罪。
五、主能救人脫罪
1. 那一天主不只告訴女人說:「我也不定你的罪」,並告訴他說:「從今後不要再犯罪了」。主這話就是要叫她脫罪。
2. 主在下文說:「所有犯罪的都是罪的奴僕」,人若不信祂,就必死在罪中。
3. 主又說,唯有祂能叫人得自由,並且那自由是真的自由,所以主能叫人脫罪。
六、如何能得赦罪與脫罪
1. 要承認自己是個犯罪的人。
2. 要信主是「我是」。「我是」二字的意思就是神。要信主是神,來做了我們的救主。主的流血就叫我們得蒙赦罪,主是神叫我們得著祂的生命,使我們能脫離罪。
—— 《福音材料267題》
【有自由】
讀經:約翰福音八章三十二節,三十四節,三十六節。
開場白:今天的人都講自由,我們今天也來看看什麼是真自由。
一、所有犯罪的人,都是罪的奴僕
1. 奴僕是是受轄制的,是不自由的,所以犯罪的人都是罪的奴僕,都受罪的轄制。
2. 今天那些就講自由的人,也都作了罪的奴僕。(人打牌,吸煙,跳舞,受各種嗜好的轄制,。就是作罪的奴僕)。
二、真自由
1. 不能脫罪就是不自由,能脫罪才是真自由。
2. 今天許多人身上都沒有真自由,因為都有罪的捆綁和壓制。
有的人實在覺得受罪的捆綁想要脫罪,但卻做不到,所以沒有真自由。
三、真自由在於主
1. 主有真理。只有主能叫人認識人生的實際,只有主能叫人知道人生的究竟,也只有主能叫人認識神,因為神是自由的源頭。
2. 主為人擔罪而死,從死裡復活,所以祂能使人的罪得著赦免,祂也能叫人脫離罪惡。主的血使人的罪得到赦免,叫人沒有良心的控告,主的生命使人脫離罪的捆綁,所以才有真自由。
四、如何得自由
1. 凡要得著自由都得承認自己是罪的奴僕。
2. 接受主和祂的救贖。祂的救贖有寶血和生命,祂的血能叫人的罪得到赦免,祂的生命能使人脫離罪的捆綁。
—— 《福音材料267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