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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福音第五章註解

壹、內容綱要

【神子救主與死的宗教相對】

一、死的宗教的描述(1~7節)

二、神子救主來作生命的供應(8~9節)

三、死的宗教敵對生命的救主(10~16節)

四、神子救主作事的源頭 —— 父(17~30節)

五、神子救主的四重見證:

1. 父的見證(31~32,37~38節)

2. 施洗約翰的見證(33~35節)

3. 子自己所作之事的見證(36節)

4. 聖經的見證 —— 包括摩西五經的見證(39~47節)

貳、逐節詳解

【約五1】「這事以後,到了猶太人的一個節期;耶穌就上耶路撒冷去。」

〔原文字義〕
「耶路撒冷」平安的根基,平安的居所。

〔文意註解〕
「這事以後」:按原文或作『這些事以後』;這話表明在作者心中有時序的感覺(參六1;七1)。

「到了猶太人的一個節期」:『節期』的原文前面沒有加冠詞,究竟是什麼節期,有許多不同的說法,有人主張是逾越節、五旬節和住棚節等三大節期之一,因為凡虔敬的猶太人都要在此三大節期上耶路撒冷過節;有人主張是逾越節,因為在主耶穌三年半的傳道事工中,一共過了四次逾越節,而在《約翰福音》中只明文提及其中的三次(參二13,23;六4;十一55;十二1);有人主張是普珥節,因為接下去是『逾越節近了』(參六4);另有人根據六章四節的『逾越節近了』,不但主張確定是逾越節,並且認為約六章和約五章的次序顛倒了,應當把約六章放在約五章之前。但我們認為聖經既未明指是何節期,這些爭論乃是多餘的。

〔靈意註解〕
『節期』表徵人們理應滿有歡樂的時候。

『耶路撒冷』是大君的京城(太五35),是神的居所;表徵人們理應滿有尊嚴和『平安』(撒冷的原文字義)的地方。

【約五2】「在耶路撒冷,靠近羊門有一個池子,希伯來話叫作畢士大,旁邊有五個廊子。」

〔原文字義〕
「羊門」與羊有關的;「畢士大」憐憫之家,仁慈的房子。

〔文意註解〕
「靠近羊門有一個池子」:『羊門』的『門』字,或稱『市集』(market),但有的古卷並無此字;『羊門』(參尼三1)位於聖殿東北角,獻祭用的羊都由這門牽入。『有』字原文是現在式,表示在寫本書時,那池子還存在。

「希伯來話叫作畢士大」:因這池子係專供養病之用,故稱之為『憐憫之家』(畢士大的原文字義)。

「旁邊有五個廊子」:池的四周都有廊子,另有一廊將池分為兩半,形成所謂『雙子池』。『廊子』係有頂蓋的柱廊,柱子高達二十餘呎;專為收容病人,在裡面躺臥安歇之用。

〔靈意註解〕
『羊門』表徵進出羊圈的門(參十1),而羊圈則是在新約的救恩還未來到以先,暫時看守神子民的律法(參加三23)。

『畢士大池子』表徵人們經由遵守律法,而發現自己的軟弱、無能和可憐(參羅七7~24),因此只能仰望神的『憐憫』(畢士大的原文字義)。

「旁邊有五個廊子」:『五』這個數字在聖經裡表示負責任;『廊子』是保護人們不受日曬雨淋,故表徵摩西律法的庇護。

【約五3】「裡面躺著瞎眼的、瘸腿的、血氣枯乾的,許多病人(有古卷在此有等候水動)。」

〔背景註解〕
人們相信那池水具有治病的功效,因此各方的病人在這裡等候要得著醫治。

〔靈意註解〕
本節表徵在宗教的羊圈裡面,受到摩西律法庇護的人們,都是些生命本質上有毛病的人(病人):『瞎眼的』表徵心眼未開;『瘸腿的』表徵無力行走人生的道路;『血氣枯乾的』表徵缺乏生命的供應。

〔話中之光〕
人離開了基督,生命就顯得不正常,而有各樣靈性的疾病;惟有來到基督的跟前,才有得醫治的可能。

【約五4】「(因為有天使按時下池子攪動那水,水動之後,誰先下去,無論害什麼病就痊愈了。)」

〔原文字義〕
「痊愈」康復,康健,完整。

〔文意註解〕
有些古卷並無上節的『等候水動』和本節,因此解經家對此有兩種不同的看法:(1)有人認為這段話是後人根據第七節而附加上去的解釋。(2)有人認為這段話乃屬原來經文中的一部分,若沒有這段說明,便顯得那麼多病人聚集在那廊子裡(參3節)相當不合理;乃是後來抄寫經文的人,為著與當時民間流行的崇奉聖水的異教迷信劃清界限,因此故意將它刪除,以避免引起後人不必要的誤會。

「有天使按時下池子攪動那水」:可能那水池乃屬於間歇性湧泉,或季節性雨泉,故池水會按時漲湧,當漲水時會發生池水波動現象。

〔靈意註解〕
『天使』在此處表徵鼓吹人遵行律法的猶太教領袖。

『攪動池水』表徵激動人心,使之立志遵行律法。

『最先下水的就痊愈』表徵人若真能靠己力遵行律法,便是完全人。

【約五5】「在那裡有一個人,病了三十八年。」

〔文意註解〕
「在那裡有一個人」:約翰沒有說明他生的是什麼病,但從他行動不便的情形(參7節)看來,似乎是一種癱瘓的病,或許至少是瘸腿的。

〔靈意註解〕
本節是一幅寫意的圖畫,『在那裡』含有如下的意思:

1. 在『節期』(1節)理當快樂的時候。

2. 在『耶路撒冷』(1~2節)理當滿有尊嚴和平安的地方。

3. 在『羊門』(2節)理當受到羊圈的保護,免受侵犯。

4. 在『畢士大池子』(2節)理當滿得神的憐憫。

5. 在『五個廊子裡面』(2~3節)理當受到律法的庇護。

6. 在『安息日』(10節)理當享受安息的時候。

在以上這些美好的情況底下,竟然有一個病了三十八年的人,表示他並沒有享受到快樂、尊嚴、平安、保護、憐憫、庇護和安息。

〔話中之光〕
(一)「病了三十八年」:人生命中的毛病,都是老毛病,都是難於治愈的痼疾。

(二)對於這樣一個多年生病的人而言,即使是在快樂的節期(參1節),他也沒有快樂;即使是在安息日(參10節),他也沒有安息。

【約五6】「耶穌看見他躺著,知道他病了許久,就問他說:『你要痊愈麼?』」

〔原文字義〕
「痊愈」康復,康健,完整。

〔話中之光〕
(一)人若沒有想得醫治的願望,似乎主也不會無緣無故的醫治人。我們雖然不是靠自己的意思得救,但主拯救一個人以先,他必須願意接受救恩才行。

(二)主的救恩非常重視我們口裡的承認與求告(參羅十10,13)。

(三)這個病人尚未向主求告,主就先問他:「你要痊愈麼?」哦,主何其牽就我們,祂的愛真是偉大!

【約五7】「病人回答說:『先生,水動的時候,沒有人把我放在池子裡;我正去的時候,就有別人比我先下去。』」

〔靈意註解〕
本節表徵宗教所能給人的幫助,乃是指示人一些解決人生問題的辦法(「水動的時候...先下去」),卻不能給人力量使之履行那些辦法(「沒有人把我放在池子裡」),因此對軟弱無能的人毫無助益。

本節也充分暴露了宗教的不合理性:(1)自私:讓人爭先恐後,不顧別人的死活,只顧自己求得醫治;(2)本末顛倒:病情較輕的,反而先得醫治,病勢最嚴重的,總是得不到機會。

〔話中之光〕
(一)每一個宗教都有很多深奧的人生哲理,窮一生之久也無法研透,但人們即使明白了那些哲理,也得不到絲毫的幫助,因為它們都不能供應人力量去付諸實行。

(二)人不能單憑自己解決生命上的難處,人決不能自己拯救自己。

(三)凡是需要靠人自己的力量去遵守和實行教條的宗教,結果總是會發現:人上有人,只好歸咎自己不如別人(我正去的時候,就有別人比我先下去)。

(四)我們若把脫離罪惡的盼望,寄託在任何人身上,必然會招致失望。

【約五8】「耶穌對他說:『起來,拿你的褥子走罷。』」

〔文意註解〕
「拿你的褥子走罷」:『褥子』是一塊輕便的小床墊,為當時窮苦人用的寢具。

〔話中之光〕
(一)我們信徒得救以後,不但是要站「起來」,且要向前行「走」道路。

(二)許多所謂的基督徒,實際上仍是躺臥在褥子上、靈性有病的人,成天盼望別人給他們幫助(參7節)。

【約五9】「那人立刻痊愈,就拿起褥子來走了。」

〔文意註解〕
「就拿起褥子來走了」:『走』字照著原文的語態,乃是『不斷的行走』或『一直行走』(to walk all around)。

〔話中之光〕
(一)主耶穌叫人行事,未嘗不給人能力去行。這就是主耶穌與各種宗教不同之處:宗教只對人有要求,但從不供給人力量;主耶穌是先供應力量,然後命令人去作。

(二)主的能力在人的軟弱上顯得完全(林後十二9);我們雖然軟弱無能,但只要信靠主,即可有力行動(參腓四13)。

(三)遵行主的命令,不可看自己的軟弱,而要確定主是否真的有此命令。

(四)在還沒有得著主的救恩以前,乃是「褥子」托著我們;在得著主的救恩以後,乃是我們拿著「褥子」。生命的能力,就在此顯明。

【約五10】「那天是安息日,所以猶太人對那醫好的人說:『今天是安息日,你拿褥子是不可的。』」

〔原文字義〕
「不可」不允許,不許可。

〔背景註解〕
摩西律法禁止人在安息日作工,並沒有禁止人在安息日拿褥子走路(參出廿10~11;卅一13~17),而是猶太拉比對摩西律法的解釋,禁止人在安息日拿重的東西,包括移動傢俱及擔負重擔。

〔話中之光〕
(一)那些熱心宗教的人,大多數只關心安息日的規條,並不關心人在安息日有沒有真安息。

(二)安息日是為人設立的,並不是人為安息日而造的(參可二27);知所先後,是我們明白神心意的訣竅。

【約五11】「他卻回答說:『那使我痊愈的,對我說:「拿你的褥子走罷。」』」

〔文意註解〕
「那使我痊愈的」:他的意思是說,這不是出於我自己,我只是聽從那醫治我的人的吩咐。

〔話中之光〕
(一)誰的身上有屬靈的能力,誰就有屬靈的權柄。

(二)那些在神的話上勞苦,說話帶著生命供應的人,我們應當加倍的尊敬他們(參提前五17)。

【約五12】「他們問他說:『對你說拿褥子走的,是什麼人?』」

〔文意註解〕
「對你說拿褥子走的」:注意,法利賽人不是問誰醫治你的病,而是問誰叫你拿褥子走;他們是存心找違犯規矩的證據。

【約五13】「那醫好的人不知道是誰;因為那裡的人多,耶穌已經躲開了。」

〔原文字義〕
「躲開」把頭轉向一邊,避開。

〔話中之光〕
認識主的能力和認識主不同;信徒在初信時,大多只經歷主的能力,尚未經歷主自己(「不知道是誰」)。

【約五14】「後來耶穌在殿裡遇見他,對他說:『你已經痊愈了;不要再犯罪,恐怕你遭遇的更加利害。』」

〔文意註解〕
「不要再犯罪」:『犯罪』原文是現在式;全句意即『再也不要繼續犯罪了』。這話暗示這人的病是由犯罪而來,但並不就表示所有的病都與罪惡有關。

「恐怕你遭遇的更加利害」:主這話並不是說他如果再犯罪,必定會患更嚴重的病;乃是說他將來人生的結局,恐怕會遭遇神嚴厲的審判和刑罰。

〔話中之光〕
(一)「後來耶穌在殿裡遇見他」:信徒應當置身於能夠常見到耶穌的環境中 —— 活在教會中(在聖殿裡)。

(二)本節說出這個病人生病的原因乃是罪。主在這裡不僅醫治他病的情形,也使他脫離病的根源 —— 罪。主的救恩何其全備!所以當我們生病時,一面該仰望主的醫治,一面該求主的光照,看看到底這次生病的屬靈原因是什麼?有沒有什麼地方得罪了神?

(三)犯罪所產生的永遠後果,比任何疾病都更加嚴重。

(四)過聖潔的生活,乃是信徒保全健康的秘訣。

【約五15】「那人就去告訴猶太人,使他痊愈的是耶穌。」

〔文意註解〕
「使他痊愈的是耶穌」:注意,猶太人是問誰叫他拿褥子走路(參12節),而他是對他們說誰使他痊愈。

【約五16】「所以猶太人逼迫耶穌,因為祂在安息日作了這事。」

〔背景註解〕
按猶太人文士對摩西律法的解釋,除非病人性命堪虞,不然在安息日治病是違反誡命的。

〔文意註解〕
「所以猶太人逼迫耶穌」:『逼迫』原文含有『開始逼迫』或『慣於逼迫』的意思。

「因為祂在安息日作了這事」:『作了這事』原文的動詞是指繼續進行的動作,意味著不止一次事件,而是經常這樣作。

【約五17】「耶穌就對他們說:『我父作事直到如今,我也作事。』」

〔文意註解〕
「我父作事直到如今」:意指『我父從未停止作工』;雖然神已停止了祂創造的大工(參創二1~2),但祂仍在管治全宇宙,並且繼續不斷地作事,諸如:叫死人起來(21節)、差遣愛子(36節)、為子作見證(37節)等。

「我也作事」:意指『我也一直不斷地作工』;基督所作的事包括:用祂權能的命令托住萬有,完成救贖大工、洗淨了人的罪(來一3),為信徒作中保(來七22),用道中的水洗淨教會(弗五26),建造教會(太十六18)等。

〔話中之光〕
(一)自從人犯罪墮落以後,神並沒有安息過,因為祂不斷地在心中記念人,為要拯救人的靈魂。

(二)在屬靈的工作上,是沒有告老退休的可能的;我們什麼時候停止了功用,什麼時候就停止了生命。

(三)信徒不但要在教會聚會中盡功用,且要在日常生活中盡屬靈的功用(一直作事)。

【約五18】「所以猶太人越發想要殺祂;因祂不但犯了安息日,並且稱神為祂的父,將自己和神當作平等。」

〔原文字義〕
「想要」尋求;「犯了」違犯,鬆開,拆毀,廢掉。

〔背景註解〕
猶太人並不反對神是他們『眾人的父』這種觀念,所以在談話中可能會稱神為『我們的父』,或在禱告的時候說『我們在天上的父』,但他們不敢稱神為『我的父』,將個人提升到與神有特殊親密的關係,這是他們所強烈反對的。

〔文意註解〕
「並且稱神為祂的父」:原文不同於泛指天父,而是指神為『祂自己的』父親。

〔話中之光〕
(一)今天最可怕的,是偏激的宗教徒,他們殺人,還以為是事奉神(參十六2)。

(二)即使人們不喜歡聽真理,但我們應該學習主耶穌的榜樣,凡是真理就不可避諱不說(參徒廿20,27)。

【約五19】「耶穌對他們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子憑著自己不能作什麼,惟有看見父所作的,子才能作;父所作的事,子也照樣作。」

〔文意註解〕
「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這句話的用意在提醒聽的人留意以下所要說的話,因為它相當重要。

「子憑著自己不能作什麼」:『憑』字的原文是『出乎』(out from)。這裡是說明子絕不是任何事情的源頭:看見父作,子才作;父說,子才說。

〔話中之光〕
(一)「子憑著自己不能作什麼」:說出主一直卑微地處在受限制的原則中;「父所作的事,子也照樣作」:說出祂仍舊有無限的權柄。哦,基督是在卑微受限制的原則中,顯出祂無限的權能。

(二)基督是先有所「不能作」,然後才能有所「照樣作」;祂的「不能作」,何其美麗!祂的「照樣作」,何其榮耀!

(三)『罪』的意思是:神沒有叫我們作,我們就去作了;神不發起,而人逕行發起,這就是罪。

【約五20】「父愛子,將自己所作的一切事指給祂看;還要將比這更大的事指給祂看,叫你們希奇。」

〔原文字義〕
「愛」把對方當作自己,親嘴,喜愛。

〔文意註解〕
「父愛子,將自己所作的一切事指給祂看」:父對子的愛,是子所負使命中權柄的來由,從這個愛流露出祂所作之工,並要流露出『比這更大的事』。

「還要將比這更大的事指給祂看」:『更大的事』就是子使死人復活和審判人的作為(參21~30節)。

本節顯明三件事:(1)父和子有分別;(2)父比子大;(3)子完全曉得父所行的事。

【約五21】「父怎樣叫死人起來,使他們活著,子也照樣隨自己的意思使人活著。」

〔文意註解〕
本節乃解釋上節『更大的事』的本質,就是靈性死亡的人將要被活過來。

「子也照樣隨自己的意思使人活著」:這話較可能是指基督在現今的時候可以叫人得生命,並且得的更豐盛(參十10),雖然亦有可能是指將來的復活(參十一25~26)。

【約五22】「父不審判什麼人,乃將審判的事全交與子。」

〔話中之光〕
主耶穌審判的目的是為要供應人生命(參21節);祂的供應生命和審判世人的職責是結合一致的。

【約五23】「叫人都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樣。不尊敬子的,就是不尊敬差子來的父。」

〔話中之光〕
(一)基督徒若能完全按照神的心意判斷(審判)一切事物,世人也能因我們而「尊敬」神。

(二)人若不信主耶穌,就是不信服神;若不敬拜主耶穌,就是不敬拜神(參十四1,6;弗一20~22;腓二10)。

【約五24】「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

〔原文字義〕
「出」遷居,搬家,遷移。

〔文意註解〕
「那聽我話」:『聽』字在原文有『聽從』的意思(參八47;太十一15)。

「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有』是現在就可以擁有的,不必等到將來。『永生』不僅是指一個可以持續到永遠的生命,且是指一個具有神聖性質的生命。

「不至於定罪」:較好繙為『不會受審判』,指人在末世所將要受的審判;對於那些相信基督之話的人,基督已經在十字架付上罪的代價,所以不會再記念他們的罪愆(參來十17)。

「是已經出死入生了」:意即遷出死的範疇,而進入生的範疇。信主的人不再是死在過犯罪惡之中,而是與基督一同活過來了(弗二1,5)。

〔話中之光〕
(一)「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信心與生命是相連的(參廿31)。

(二)「是已經出死入生了」:信徒進入永生,是從地上開始。

(三)「出死入生」:在信和不信的人中間,有生死的隔別。

(四)死亡的源頭是知識樹,生命的源頭是生命樹(參創二9,17)。因此,「出死入生」就是改換生活的源頭。

【約五25】「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時候將到,現在就是了,死人要聽見神兒子的聲音;聽見的人就要活了。」

〔原文字義〕
「聽見」聽從。

〔文意註解〕
「時候將到,現在就是了」:這句話表示基督不僅是在將來會叫死人復活,並且祂現在就能賜人生命。

「死人要聽見神兒子的聲音」:本節的『死人』是指靈性的死,就是死在過犯罪惡之中的人(弗二1);而不是指肉身已經死了的人(參28~29節)。

「聽見的人就要活了」:『活了』是指靈性的活過來(弗二5)。

〔話中之光〕
(一)在神看,世人的光景都是死的,身體雖然活著,靈魂卻已死了。惟一的拯救,乃在「聽見神兒子的聲音,聽見的人就要活了」。

(二)我們信徒也應當求主使我們能常在靈裡聽見祂的聲音,好叫我們屬靈的光景一直活潑、新鮮。

【約五26】「因為父怎樣在自己有生命,就賜給祂兒子也照樣在自己有生命;」

〔文意註解〕
「父怎樣在自己有生命」:神是生命的源頭,生命乃屬乎神,是祂所賞賜的禮物(參申卅20;伯十12;卅三4;詩十六11;廿七1;卅六9)。

「就賜給祂兒子也照樣在自己有生命」:注意,這裡不是說『賜給祂兒子生命』,乃是說『賜給祂兒子同等的神性』,就是『在自己有生命』;所以在基督裡面的生命並不是賦予的生命,乃是自有永有的生命。

【約五27】「並且因為祂是人子,就賜給祂行審判的權柄。」

【約五28】「你們不要把這事看作希奇;時候要到,凡在墳墓裡的,都要聽見祂的聲音,就出來;」

〔文意註解〕
「凡在墳墓裡的」:是指肉身已經死了,埋在墳墓裡的人們。

「都要聽見祂的聲音,就出來」:『出來』指肉身的復活;對於那些在基督裡死了的人而言,當主再來的時候,有呼叫的聲音,和天使長的聲音,又有神的號吹響,他們就要復活(參帖前四16)。但不信而死的人,必須要等到千年國度以後,才會復活(參啟廿5,12)。

【約五29】「行善的復活得生,作惡的復活定罪。」

〔文意註解〕
「行善的復活得生」:這不是說得生是靠行善;人得永生是靠著信耶穌基督(參三16,36)。但神賞賜我們永生的目的,乃為要叫我們行善(參弗二10)。信徒外面的善行,乃是裡面生命的流露。

「作惡的復活定罪」:『作惡的』指不肯悔改、不相信主耶穌、拒絕主救恩的;他們將來要復活『定罪』,受審判,結局是被扔在火湖裡(參啟廿13,15)。

本節中『行善』的『行』(do)字和『作惡』的『作』(practice)字,在原文是有分別的;『行善的』有可能偶然會犯罪,『作惡的』是犯罪習以為常。

〔問題改正〕
有些解經家根據本節聖經,並誤用其他經節,而主張人在末日只有一次的復活;亦即善人和惡人都要同時復活受審判,但這說法並不合乎聖經,理由如下:

1. 聖經明說有『頭一次的復活,其餘的死人還沒有復活』(啟廿5),可見復活並不僅止一次;頭次的復活是在千年國度以前,惡人復活是在千年國度以後(參啟廿5,7,12~13)。

2. 凡聖經提到善人和惡人都要復活的經節(參但十二2;徒廿四15),乃是說所有的人將來『都要』復活,並不是說都要『同時』復活。

3. 馬太第廿五章基督再來時對萬民的審判,是專指對當時還活著的人的審判,並不是指死人復活受審判(參太廿五31~46)。

4. 當末日基督再來的時候,被復活提到基督臺前受審判的人,按正意都是指第一次信徒的復活說的,並不是論到不信者(參六39~40;十一23~25;林後五10;提後四1)。

5. 聖經論到與首次復活有關係的是:『屬基督的』(林前十五23);『那在基督裡死了的人』(帖前四16);『義人』(路十四14);『從死裡復活的人...就為神的兒子』(路廿35~36)。

6. 第一次的復活是在基督再來的時候(林前十五23),就是號筒末次吹響的時候(林前十五52;帖前四16)。

〔話中之光〕
(一)每一個人最終的結局,只有「復活得生」和「復活定罪」這兩類,並沒有其他途徑。

(二)「行善」並不是救恩的根源,而是救恩的結果;凡得救後行為仍舊敗壞的人,若不是尚未得著「行善」的生命(即有名無實的信徒),就是沒有照這生命而活。

(三)信徒照神的生命而行事為人,自然就會表露出善來;但若照自己天然原有的生命行事為人,就免不了作惡犯罪。

【約五30】「我憑著自己不能作什麼;我怎麼聽見,就怎麼審判;我的審判也是公平的;因為我不求自己的意思,只求那差我來者的意思。」

〔文意註解〕
「我憑著自己不能作什麼」:並不是說祂沒有能力單靠自己作事,而是說祂決不會離開神而獨立行事。

「我怎麼聽見,就怎麼審判」:這裡『審判』一詞不帶法律上的意思,不是指判決法律上的案件,而是辨別什麼事該作,什麼事不該作。

「我不求自己的意思」:『自己的意思』指祂在人性裡的意思(參太廿六39)。

〔話中之光〕
(一)基督的審判之所以是「公平的」,因為祂不是根據是非、善惡,也不是根據祂「自己的意思」,乃是根據「那差我來者的意思」;而父神的意思不是別的,就是在萬有中榮耀祂的愛子。是的,榮耀的基督就是神所設立以審判萬有的惟一標準(參徒十七31)。

(二)我們信徒要判斷一件事情,並不是根據所謂的屬靈、愛主或者熱心事奉,乃要根據神的旨意。

(三)基督徒行事不可獨斷獨為,乃應根據對神心意的認識而為。

(四)人一求自己的意思,就必偏離公平,他的判斷也就不正確。

(五)許多信徒口口聲聲尋求神的意思,實際上是求神許可他們自己的意思。

【約五31】「我若為自己作見證,我的見證就不真。」

〔文意註解〕
本節主的意思如下:(1)祂若為自己作見證,猶太人就必懷疑祂的見證不真;(2)祂為自己所作的見證,若是過於父和聖經為祂所作的見證(32,37,39節),祂的見證就不真。

其實,主為祂自己所作的見證,正與父和聖經為祂所作的見證相符(參八17~18),所以祂的見證還是真的(參八14)。

【約五32】「另有一位給我作見證;我也知道祂給我作的見證是真的。」

〔原文字義〕
「另有」別有,其他,另外。

〔文意註解〕
「另有一位給我作見證」:『另有一位』究竟指的是誰?有人認為是指施洗約翰,因為接下去的幾節經文都提到他;但較合理的解釋,應該是指父為子作見證。

【約五33】「你們曾差人到約翰那裡,他為真理作過見證。」

〔文意註解〕
「你們曾差人到約翰那裡」:此事請詳閱一章十九至廿七節。

「他為真理作過見證」:這裡的『真理』是指基督(參十四6);祂是神聖實際的具體表現、啟示和彰顯。

施洗約翰並沒有叫人歸向自己,而是指示人到救主耶穌基督那裡(參一29,36;三28~30)。

【約五34】「其實我所受的見證,不是從人來的;然而我說這些話,為要叫你們得救。」

〔文意註解〕
「然而我說這些話」:『這些話』是指主談到施洗約翰為祂作見證的話。

「為要叫你們得救」:主耶穌盼望聽到這些話的人,能接納施洗約翰的見證,以致得救。

【約五35】「約翰是點著的明燈;你們情願暫時喜歡他的光。」

〔原文字義〕
「明」照亮,明亮;「情願」希望,想要。

〔背景註解〕
古時猶太人家庭所用的『油燈』(lamp),要靠不斷添油才能點亮,所發的光雖可照明,但非自發的『光』(light)。

〔文意註解〕
「約翰是點著的明燈」:指他不是那本身能照耀的光(參一8),他只是一盞需要別人引火點燃的燈,這燈只能因在燃點中付出魂生命的代價才能發出亮光。

此句『是』字在原文為過去式,故此時施洗約翰已經被囚在監裡,或甚至已經被殺。

「你們情願暫時喜歡他的光」:『暫時』表明猶太領袖從未明白施洗約翰所傳的信息,他們對約翰的反應(參太三7),最多不過是暫時的和浮淺的。

〔話中之光〕
(一)信徒顯在這世代中,好像明光照耀,將生命的道表明出來(腓二15~16),這就是我們所該有的見證。

(二)但願我們每一位愛主的人都渴望能成為祂的火燄,燃燒自己,將亮光帶給世人。

【約五36】「但我有比約翰更大的見證;因為父交給我要我成就的事,就是我所作的事,這便見證我是父所差來的。」

〔原文字義〕
「成就」完成,作成,得以完全。

【約五37】「差我來的父,也為我作過見證。你們從來沒有聽見祂的聲音,也沒有看見祂的形像。」

〔原文字義〕
「形像」形狀,面貌。

〔文意註解〕
「也為我作過見證」:父神為主耶穌所作過的見證有二:(1)藉著舊約的預言;(2)藉著從天上發聲(參太三17)。

【約五38】「你們並沒有祂的道存在心裡;因為祂所差來的,你們不信。」

〔原文字義〕
「道」話,言語(logos)。

〔文意註解〕
猶太人不明白神所說的,這從他們不相信主耶穌的事可以看出來。

〔話中之光〕
(一)在舊約時代,連神的子民也不能聽見神的聲音,不能看見神的形像(參37節),只能通過『祂的道』認識神;可惜因為他們把聖經當作道理知識,所以並未真的認識祂。

(二)基督乃是一切神聖事物的中心和實際,只有聯於祂 —— 「信」祂,才能得有神的話「存在心裡」,並且得聽見神的『聲音』,得看見神榮耀的『形像』(參37節)。

【約五39】「你們查考聖經(或作應當查考聖經),因你們以為內中有永生;給我作見證的就是這經。」

〔原文字義〕
「查考」研究,鑒察,參透(search)。

〔文意註解〕
「你們查考聖經」:『查考』原文是採礦的用語,含有勘探、測量、挖掘、採取、堆積等的意思;故在此處,意即努力、仔細研讀聖經。並且這個動詞既可作直陳語氣 —— 『查考』;亦可作命令語氣 —— 『應當查考』。

「因你們以為內中有永生」:如果前句內的動詞作直陳語氣理解,得出的意思就是說,猶太人研究聖經,相信人若機械地遵行律法的規條,就會獲得永生。如果我們把該動詞作命令語氣看待,得出的意思就是說,他們因希望獲得永生而去查考聖經。

〔話中之光〕
(一)聖經的內容乃是為基督作見證,所以讀聖經的目的並不是為明白道理,或者遵守規條,乃是要藉聖經來認識並享受這一位豐滿的基督。

(二)奧古斯丁說:『新約是在舊約中隱藏;舊約是在新約上顯彰。』

(三)簡單地說,舊約的主旨就是基督的降臨。任何人研讀舊約聖經,若錯失了這個主旨,便是錯過了最重要的部分。

(四)聖經既是為基督作見證,所以我們千萬不要把聖經和基督分開對待;我們每一次翻開聖經,要存著來朝見基督的態度和心情。

(五)猶太人並非不知道讀聖經不僅是研究字句,更重要的乃是尋求其中的「永生」;可惜他們沒有進一步的認識,在他們面前的這位耶穌,就是永生的實際,所以仍是枉然。同樣的,我們讀聖經,如果不過只是要透過字句而尋求其中屬靈的亮光,和生命的供應,還是不夠;必須更進一步認識,一切正確的亮光、真實的供應,就是基督自己。只有以基督為讀經惟一的目標,自然就會有亮光、有供應。

【約五40】「然而你們不肯到我這裡來得生命。」

〔話中之光〕
(一)人若不到主耶穌面前來,即使把聖經研究透澈,仍然得不著生命。

(二)人得不著生命的原因,不是因為他們『不能』得,而是因為他們「不肯」來得。

【約五41】「我不受從人來的榮耀。」

〔文意註解〕
主耶穌的意思是說,我所以說這些責備你們的話,並非由於你們不榮耀我,而耿耿於懷,因為我並不是蓄意營謀從人來的榮耀。我乃是為著你們的益處著想,希望你們得著那上好的福分。

〔話中之光〕
主因為不曾盼望「從人來的榮耀」,所以祂從來不會失望;今天許多信徒在教會中常常失望,其原因恐怕乃在他們的潛意識裡,仍舊盼望得著『人的榮耀』。

【約五42】「但我知道你們心裡,沒有神的愛。」

〔文意註解〕
「沒有神的愛」:這裡暗示他們不信和敵視主耶穌的根本原因,乃是因他們的心中缺乏神的愛。

〔話中之光〕
(一)神雖愛世人(參三16),但人的心裡若對神的愛不作出回應(參約壹四19),就仍與生命無分無關。

(二)如果我們的心裡存有神的愛,便會愛神多於愛自己。

【約五43】「我奉我父的名來,你們並不接待我;若有別人奉自己的名來,你們倒要接待他。」

〔文意註解〕
「若有別人奉自己的名來」:『別人』指假基督、敵基督。據歷史記載,在主耶穌死後曾至少有六十四個假基督出現,引誘好些猶太人信服他們。但主在此更可能是警告猶太人,將來還會有大罪人,就是沉淪之子,顯露出來(參帖後二3),要接受人的敬拜。

〔話中之光〕
人若真的是愛神(參42節),便自然會愛這位在言行上都討神喜悅的基督。

【約五44】「你們互相受榮耀,卻不求從獨一之神來的榮耀,怎能信我呢?」

〔話中之光〕
(一)一個受人榮耀的人不能信主,一個不求從神來的榮耀的人也不能信主;因為信主就是為神的榮耀,信主也常會受到人的逼迫和羞辱。

(二)真實的基督徒,只求從獨一之神來的榮耀,而不貪求從人來的榮耀。

(三)一個人若是介意別人對他的觀感,過於神對他的看法,恐怕他還未與主建立起正常的關係。

(四)信徒說話行事,應該是怕神不喜悅,而不是怕人的批評。

【約五45】「不要想我在父面前要告你們;有一位告你們的,就是你們所仰賴的摩西。」

〔原文字義〕
「告」控告,控訴(法律用語,在法庭上提出告訴);「仰賴」希望,想,期盼。

〔文意註解〕
「你們所仰賴的摩西」:或繙作『你們的希望所維繫的那位摩西』。他們把摩西看為是他們的辯護人和中保,但他卻會變為他們的控告者,因為摩西的律法是引人歸向基督的,而他們卻違背了這個基本的意義。

【約五46】「你們如果信摩西,也必信我;因為他書上有指著我寫的話。」

〔文意註解〕
「他書上有指著我寫的話」:包括摩西五經在內的舊約,正是神為祂兒子耶穌基督所作的見證(參創十二3;廿二18;民廿一9;申十八15~19)。

〔話中之光〕
凡認識摩西律法的真正內涵的人,必然認識基督,而樂意接待祂了。

【約五47】「你們若不信他的書,怎能信我的話呢?』」

〔話中之光〕
(一)舊約和新約之間有密切的關係。一個人若懷疑舊約的啟示,他也不會接受新約的啟示。

(二)人若攻擊聖經中的某一部分,那麼或遲或早,他也會懷疑其他的部分。

叁、靈訓要義

【宗教的無用】

一、猶太教是遵照神的聖言形成的典型宗教:

1. 他們有節期(1節上) —— 敬拜神的歡樂日子

2. 他們有耶路撒冷(1節下) —— 神的居所

3. 他們有羊門(2節上) —— 進入羊圈得神保護

4. 他們有畢士大池子(2節中) —— 蒙神憐憫

5. 他們有五個廊子(2節下) —— 得著律法的庇護

6. 他們有天使(4節上) —— 屬天的幫助

7. 他們有攪動的池水(4節下) —— 解決人生問題的方法

8. 他們有安息日(10節上) —— 得安息的應許

9. 他們有聖經(39節) —— 神心意的啟示

10. 他們有所仰賴的摩西(45節) —— 屬靈偉人

二、猶太教的實際光景:

1. 廊子裡面躺著許多病人(3節) —— 缺乏生命的活力

2. 更有一個病了三十八年的人(5節) —— 在宗教裡面的閱歷無論有多久,仍未蒙受其益

三、宗教無用的原因:

1. 宗教只有辦法和要求,卻沒有給人履行的能力(7節)

2. 宗教注重規條,不重視人的實際福樂(10節)

3. 宗教未能對付罪的問題(14節)

4. 宗教徒殺人還以為是事奉神(18節)

5. 宗教徒不認識神,沒有祂的道存在心裡(37~38節)

6. 宗教徒查考聖經,卻沒找著聖經的中心 —— 基督(39~40節)

7. 宗教徒心裡沒有神的愛(42節)

8. 宗教徒接待假基督(43節)

9. 宗教徒互相受榮耀,卻不求從獨一之神來的榮耀(44節)

10. 宗教徒不信聖經(47節)

【有和沒有的對比】

一、有許多人事物,卻沒有主,結果一事無成:

1. 有一個池子(2節上)

2. 有五個廊子(2節下)

3. 有天使按時下池子(4節)

4. 有別人先下去(7節下)

二、只要有主,即使沒有什麼,便立刻痊愈(8~9節)

【神子救主與父神七方面的平等】

一、工作上的平等(17~19節)

二、知識上的平等(20節)

三、復活上的平等(21,28~29節)

四、審判上的平等(22,27,30節)

五、尊榮上的平等(23節)

六、重生上的平等(24~25節)

七、存在上的平等(26節)

【與神同等的耶穌基督】

一、與神同等的事實:

1. 稱神為父(18節)

2. 使人活著(21節)

3. 審判人(27~29節)

二、與神同等的見證:

1. 施洗約翰的見證(33節)

2. 祂所作之事的見證(36節)

3. 父的見證(37節)

4. 聖經的見證(39節)

三、對我們的教訓:

1. 要尊敬子如同尊敬父(23節)

2. 要因愛神而接待主(42~43節)

3. 要信聖經,也要信主的話(46~47節)

【耶穌基督神性的證實】

一、父所作的,子也照樣作(19節)

二、父怎樣叫死人起來,使他們活著,子也照樣使人活著(21節)

三、父將審判的事全交與子(22節)

四、父願意人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樣(23節)

五、聽子的話,就是信差祂來的父,這樣的人就有永生(24節)

六、死人聽見子的聲音,就要活了(25節)

七、父怎樣在自己有生命,子也照樣在自己有生命(26節)

【基督品格中的三個『不』】

一、不憑自己作什麼(19節)

二、不求自己的意思(30節)

三、不受從人來的榮耀(41節)

【兩種的死和復活】

一、靈性的死和復活(24~25節)

二、全人(包括肉身)的死和復活(28~29節)

【如何才能認識基督】

一、接受神為基督作的見證(32,37節) —— 神樂意將祂兒子啟示在我們心裡(加一16)

二、接受神僕人為基督作的見證(33,35節) —— 基督在他們身上顯大(腓一20)

三、接受基督所作之事的見證(36節) —— 基督的作為在在流露出祂的本性

四、接受聖經為基督所作的見證(39節) —— 要把基督的話豐豐富富的存在心裡(西三16)

【宗教徒的四樣缺陷】

一、沒有聽見神的聲音(37節上)

二、沒有看見神的形像(37節下)

三、沒有神的道存在心裡(38節)

四、沒有神的愛在心裡(42節)

【從猶太人的錯誤看信徒該有的警惕】

一、他們不肯來就主(40節) —— 讀經固然重要,但不可忽略主自己

二、他們沒有愛神的心(42節) —— 不可只顧熱心事奉神,卻不愛神

三、他們貪求世上的榮耀(44節) —— 不可貪圖虛浮的榮耀(腓二3)

四、他們不信摩西書上的話(47節) —— 要相信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提後三16)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 —— 約翰福音註解》

參考書目:請參閱「約翰福音提要」結尾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