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第三章註解
壹、內容綱要
【神子救主與重生】
一、重生的需要 —— 神子啟示從水和聖靈生,才能進神的國(1~8節)
二、重生的成就 —— 在於神子被舉起(9~17節)
三、重生的條件 —— 在於人的相信、接受神子(18~21節)
四、重生的結果 —— 祂(神子)必興旺,我必衰微(22~30節)
五、重生的源頭 —— 從天上來的神子(31~36節)
貳、逐節詳解
【約三1】「有一個法利賽人,名叫尼哥底母,是猶太人的官。」
〔原文字義〕
「尼哥底母」民眾的得勝者,無辜的血;「官」領導人,首領。
〔文意註解〕
原文在本節開頭有個『但』字,表示這人的事例,與二章那些看見主行神蹟而信祂的人(參二23)不同,他是真心要來追求真道。
「有一個法利賽人,名叫尼哥底母」:尼哥底母代表上流社會的人,他的特點如下:(1)他是一個法利賽人,表示他熱心祖宗的遺傳(參太十五1~2);(2)他是一個猶太人的官,表示他在社會上具有崇高的地位;(3)他是一個尊敬神、尋求神心意的人(參2節);(4)他是一位老年人(參4節),具有不少的人生閱歷;(5)他是一位以色列人的先生(參10節),具有極高的教育水準;(6)他是一個謙卑的人,因為肯虛心向較他年輕的耶穌移尊就教,並且恭稱祂『拉比』(參2節);(7)從他和主耶穌的對話可以看出,他是一個誠實且有道德的人。
「是猶太人的官」:即猶太公會(最高議會)的成員,屬當時猶太人社會上的尊貴階級。
【約三2】「這人夜裡來見耶穌,說:『拉比,我們知道你是由神那裡來作師傅的;因為你所行的神蹟,若沒有神同在,無人能行。』」
〔文意註解〕
「這人夜裡來見耶穌」:他特地在『夜裡』來見主耶穌,或許是因為夜間比較沒有閒雜人的打擾,可以專心向主問道,與祂促膝長談。有人說可能是因為尼哥底母生性膽怯懦弱,不敢在日間公然見主,以免引起別人的敵視,但這種可能性較小(參七50~51;十九39)。
「你是由神那裡來作師傅的」:『由神那裡來』是一個強調性的形容詞,表示他承認主耶穌作人師傅,與一般經由人的訓練而獲取資格的師傅有所區別。
這句開門見山的話,表明尼哥底母想要從主耶穌領受更好的教訓,以便改良自己在神面前的光景。
〔話中之光〕
(一)有些人像尼哥底母那樣,寧願私下聽福音,所以我們信徒也該學習主耶穌的榜樣,肯與人單獨談論福音。
(二)主耶穌與道德高尚的尼哥底母談話,是在夜間私下進行;但與道德低下的撒瑪利亞婦人談話,就選在日間公共場所進行(參四6~7)。信徒談話的場合,也要注意對象的不同身分(例如年輕信徒與異性單獨交談,不宜在房間內閉門而為)。
【約三3】「耶穌回答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神的國。』」
〔原文字義〕
「重生」再生一次,從上頭生,從起頭生。
〔文意註解〕
「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是主耶穌的慣用語,以示鄭重(參一51),提醒對方注意祂在下面所說的乃是重要的真理。
「人若不重生」:『重生』意即『再生產一次』(參加9)或『從上頭生』(born from above,參31節);人第一次的出生,是從下頭生的,而重生是從上頭再生一次。人肉身的生命從第一次出生而來,而屬神的生命則必須重生才有。
「就不能見神的國」:『見』不是指眼見,而是指一種親身的經歷;『見神的國』與『進神的國』(5節)意思相若。『神的國』指神掌權的範圍,也指一種神聖事物的境界;只有屬神的生命才能領悟神的事物,因此,必須重生得著神的生命,才能看見或進入神的國。
主耶穌在本節的答話,與尼哥底母所問的(2節)似乎毫不相干;主乃是從根本否定尼哥底母所追求的方向 —— 他以為人所需要的是好的教訓,藉以改善行為,但主表示人所需要的不是教訓,而是生命。
〔話中之光〕
(一)『重生』的『重』字在原文有『從上面來』的意思,這說明了『重生』絕對是一件從神而來的工作。
(二)『重生』是讓神在人的心靈上作澈底的改變;人天然的生命若沒有經過重造,就不能認識神國度的事。
(三)「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神的國」:反過來說,一個重生的人就能夠看見神的國。因此,當我們一重生,裡面就產生一種屬靈的視力,能以看見並明瞭神國度中一切屬靈的奧秘。
(四)「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神的國」:這話說明神的國不僅是一個範圍,更是一種生命的性質和狀態,也就是那一位神國君王基督的實際。這是人天然生命所完全隔絕的,所以必須重生。
(五)『師傅』(2節)所注重的是教、是學,是外面的問題;「重生」所注重的是靈、是生命,是裡面的問題。有許多所謂的基督徒,是從師傅這一個門進來的,以為基督教的道理都明白了,自己就是一個基督徒了。這樣的人是弄錯了門路。作基督徒必須從重生開始。
(六)主的話給我們看見,人無論有多好,仍需要重生;即使人從未墮落過,若不重生,就不能有分於神的國。
(七)重生並不是任何一種外在的改良或教化,也不僅是一種生命之外的改變或轉變;重生乃是帶進一個新生命的再生。這絕對是一件生命的事,不是一件行為的事。
(八)神是要屬祂的人吃生命樹上的果子,而不可吃分別善惡樹(知識樹)上的果子(參創二9,16~17)。
(九)國度與生命有關聯:若要活在人的國度裡,就需要人的生命;若要活在神的國度裡,就需要神的生命。
(十)人只能『生入』神的國,不能『買入』或『作入』神國,也不能藉學習或歸化而進入神的國。凡是重生的人,就已經遷到神的國裡了(參西一13)。
【約三4】「尼哥底母說:『人已經老了,如何能重生呢?豈能再進母腹生出來麼?』」
〔原文字義〕
「腹」子宮。
〔文意註解〕
尼哥底母誤解了重生的意思,以為是再進母腹生出來;在此他說『如何能』和『豈能』,乃是認為這樣的事是不可能的。
〔話中之光〕
(一)屬血氣的人不領會神聖靈的事,反倒以為愚拙;並且不能知道,因為這些事惟有屬靈的人才能看透(林前二14)。
(二)人憑自己的私見,最容易誤會真道;但若肯虛心受教,仍有可能明白真道。
(三)在人不能的事,在神凡事都能(參太十九26);人若一直認為不可能,乃是因為不信。
【約三5】「耶穌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神的國。」
〔背景註解〕
猶太教接納外邦人信徒,是給他們施行『水』的洗禮,將其全身浸入水裡,以示洗淨拜偶像的污穢,然後就稱他們為『新造的人』或『再生的人』。
〔文意註解〕
「從水和聖靈生」:很多解經家把『水』作喻意的解釋,卻又把同一句話中的『聖靈』照字面解作『聖靈』,這種解法明顯違反了解經的原則 —— 若『水』作喻意解,則『聖靈』也應當作喻意解;若『聖靈』照字面解,則『水』也應當照字面解。所以按照這裡所提示的解經原則來看,可有兩種正確的解法:
1. 『水和聖靈』的『和』字在原文的結構上是一種『下釋上的補語用法』(epexegetical),修辭學稱之為『重言法』(hendiadys)。故此『和』字該譯作『就是』(even),即『水就是聖靈』。照此,全句『從水和聖靈生』可譯作『從水生就是從聖靈生』,這可從下節主只提到『從靈生的,就是靈』(6節)而略去『水』得到佐證。所以『從水和聖靈生』的意思是說,聖靈的功用有如水的功用 —— 水的功用是潔淨污穢,聖靈的功用也是潔淨罪污。而這種潔淨的功用,只能產生在真正悔改和相信的人身上。
2. 『從水和聖靈生』可解作『得著水浸和靈浸所產生的果效』。注意,主耶穌在此並不是把『水浸』當作一項進神國所必須有的儀式,主乃是說人必須實際地經歷水浸和靈浸所包含的屬靈果效(歷代有許多真正的基督徒,在他們死前雖然沒有機會接受水浸,但他們曾確實經歷了水浸的果效)。水浸是預表受浸的人與基督一同埋葬、一同復活(參西二12),所以『從水生』的意思是指人必須有與主同死、同復活的經歷(參羅六3~4);而靈浸是指信徒被聖靈浸入基督的身體裡(參林前十二13),所以『從靈生』的意思是指人必須有藉著信心歸入基督的經歷(參林前十2)。
〔問題改正〕
在基督教裡面,有許多人誤解了主在本節的話,以致對水浸和靈浸產生了下列兩種極端的看法:
1. 過度地重視水浸,而把水浸當作一項得重生所必須有的儀式;有些教派甚至為無知的嬰孩行點水禮,以為藉此能確保他們的得救。要知道,水浸只不過是一種外面的表記,以行動來附應並見證一個人裡面悔改得救的實際。若沒有裡面悔改的實際,則外面的水浸仍然於事無補(參太三7~8)。
2. 曲解了靈浸的意義,認為靈浸就是接受聖靈的澆灌;有些教派甚至主張信徒若不會說方言,就是沒有受過靈浸,在他就仍未得救。要知道,靈浸乃是一個已經完成的客觀事實,主耶穌十字架的救贖已經把猶太人和外邦人都浸成一個基督的身體(參林前十二13;弗二11~18;四4~6);一個信徒在真正悔改相信得救之時,就已經主觀地經歷了靈浸的事實,就已經被浸成基督身體的肢體,所以他已經有分於靈浸,並不需要在悔改相信以後,再去追求靈浸的經歷。
〔靈意註解〕
『從水生』預表人藉著悔改結束舊造的生命;『從靈生』預表人藉著相信得著新造的生命。
〔話中之光〕
(一)一個人要進神的國,就得要有屬靈的出生。
(二)感謝主,我們這些已經與主同死、同活 —— 從水生,又有聖靈內住 —— 從靈生的人,不僅能明白神國的事,還能實際的進入神的國裡,享受其中一切的豐富。
(三)祂救了我們,是藉著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多三5)。
(四)我們蒙了重生,不是由於能壞的種子,乃是由於不能壞的種子,就是藉著神活潑常存的道(彼前一23)。
【約三6】「從肉身生的,就是肉身;從靈生的,就是靈。」
〔文意註解〕
「從肉身生的,就是肉身」:重生雖然是再生一次,不過並不是再從肉身生一次,因為就算是人能夠再進母腹另生一次(參4節),但生出來的仍舊是個肉身。
『肉身』指人作為被造物的脆弱及限制;也可能暗示:猶太人不能憑與亞伯拉罕的血統關係而進入神的國。
「從靈生的,就是靈」:前面的靈是指聖靈,後面的靈是指人的靈。聖靈是賜生命的靈(羅八2),祂在知罪、悔改的人裡面作工,將人裡面原有的那死在過犯罪惡中的靈點活過來(參弗二5)。
〔話中之光〕
(一)「從肉身生的,就是肉身」:人無論如何教育改良,都不能使人成為屬靈的(參加六15)。
(二)一個泉源裡不能流出兩樣的水來(雅三11);從什麼樣的源頭,就出什麼樣的生命。照樣,我們憑什麼生命而活,就活出什麼樣的見證。
(三)凡在沒有重生以前所擁有的一切,都是肉體;在聖靈重生以後所有的,才是屬靈的。天然的口才、能力、智慧、聰明、善行,都是屬肉體的,都是屬情慾的。
(四)我們應當自問:我們所憑以事奉神的,是從生下來就有的呢?還是從重生後才擁有的呢?事奉神最重要的乃是源頭必須正確。
(五)人無論回母腹去再生出來多少次,仍然是肉身;人所需要的是在性質上另生一次,而不是在時間上另生一次。
【約三7】「我說,你們必須重生,你不要以為希奇。」
〔文意註解〕
「你們必須重生」:『你們』表示重生的要求不單是對尼哥底母說的,而是對眾人;『必須』表示是沒有例外的。
〔話中之光〕
(一)人若不重生,就完全無法改變其敗壞的本質;重生乃是帶給人神聖、純潔及屬靈的生命。
(二)人無法憑自己天然生命的努力,而真正地認識神、順服神及討神的喜悅(參詩五十一5;耶十七9;可七21~23;林前二14)。
【約三8】「風隨著意思吹,你聽見風的響聲,卻不曉得從那裡來,往那裡去;凡從聖靈生的,也是如此。』」
〔文意註解〕
「風隨著意思吹,你聽見風的響聲」:『風』與『靈』的原文同一個字,但因這裡提到『吹』和『響聲』,故知指的是『風』而不是『靈』。
「卻不曉得從那裡來,往那裡去」:意思是說人雖然能感受到風的吹動,並聽到風吹動時所發的響聲,但因為看不見它,所以憑肉眼的感官難以理解『風』這個東西。
「凡從聖靈生的,也是如此」:這句話表明屬靈生命的性質如下:(1)乃完全隨著聖靈的意思(風隨著意思吹),並不是人所能干預的;(2)是無形、看不見的(只能聽見風的響聲);(3)是難以推測、理解的(不曉得從那裡來,往那裡去);(4)但人可以感受其功用(風吹和響聲),從而確定它的存在,乃是一個事實。
〔話中之光〕
(一)聖靈有絕對超越的主權;祂按己意行作萬事。
(二)聖靈在人身上的工作,雖然肉眼不能看見,卻是實在的,效果是千真萬確且可以看見。
(三)重生不是一件物質的事,而是一件屬靈的事;人惟有靠聖靈、藉著聖靈、並且在聖靈裡才能重生。
【約三9】「尼哥底母問祂說:『怎能有這事呢?』」
〔文意註解〕
尼哥底母顯然仍以為重生是一件自然界、物質上的事,故有此問。
【約三10】「耶穌回答說:『你是以色列人的先生,還不明白這事麼?」
〔背景註解〕
有關重生的必須,舊約早有暗示(參結卅六24~26)。
〔文意註解〕
「你是以色列人的先生」:原文在『先生』的前面有定冠詞,指有官位(參1節)的教師。
【約三11】「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我們所說的,是我們知道的,我們所見證的,是我們見過的;你們卻不領受我們的見證。」
〔文意註解〕
『我們』是指主耶穌和祂的門徒,也有人認為是三一神的集體稱呼;『你們』是指猶太教徒。
〔話中之光〕
(一)為主說話,必須根據自己所認識的;為主作見證,必須根據自己所經歷的。
(二)但願主使我們『真知道祂』(弗一17),好叫我們更豐富的述說祂,但願主使我們『得見祂所是的』(約壹三2原文),好叫我們更完滿的見證祂!
【約三12】「我對你們說地上的事,你們尚且不信,若說天上的事,如何能信呢?」
〔文意註解〕
「我對你們說地上的事」:『地上的事』不是指性質屬地的事,乃是指發生在地上的事,包括前面有關重生(參3~8節)、和後面有關救贖(參14~16節)的講論。
「若說天上的事」:與上面的原則相同,『天上的事』不是指性質屬天的事,乃是指發生在天上的事。祂是從天降下仍舊在天的一位(參13節),因此祂曉得天上所發生的事。
【約三13】「除了從天降下仍舊在天的人子,沒有人升過天。」
〔文意註解〕
「從天降下仍舊在天的人子」:這句話表明主耶穌的特性:(1)祂是『從天降下』、道成肉身(參一14)的一位;(2)祂雖行走在地,卻『仍舊在天』,祂並不屬於地,而超越過地;(3)祂在地若天,祂無論到那裡,就把天也帶到那裡。
「沒有人升過天」:事實上,以諾和以利亞曾經升過天(參創五24;王下二11);故這裡的意思是指沒有人像主耶穌那種性質的升天,且像祂那樣能夠長遠的在神面前為人祈求(參來七24~25)。
〔話中之光〕
(一)基督是全然屬天的,雖然祂行走在地上,卻仍然活在天的性質中。基督徒也應當有在地若天的情形。
(二)基督是超越一切空間的,祂所是並所作的,乃是為著全宇宙,絕不限於任何一個地域,也不單屬於任何一個團體;正如使徒保羅所說:『基督是他們的,也是我們的』(林前一2)。
【約三14】「摩西在曠野怎樣舉蛇,人子也必照樣被舉起來;」
〔背景註解〕
「摩西在曠野怎樣舉蛇」:當以色列人出埃及後經過曠野時,因怨讟而得罪了神,神就使火蛇進入百姓中間,有多人被蛇咬死;後來他們認罪,神便吩咐摩西舉起銅蛇,替他們受神的審判,凡被蛇咬的,一望那銅蛇就活了(民廿一4~9)。
〔文意註解〕
「人子也必照樣被舉起來」:『被舉起來』意即被釘在十字架上(參十二32);『照樣』表示主耶穌被釘在十字架,乃如同蛇被舉在杆上。
〔靈意註解〕
『蛇』原指撒但(參創三1;啟十二9);人被蛇誘惑欺騙而墮落之後,就變成了『毒蛇的種類』(參太三7),在人的肉體中有撒但邪惡的性情。但主耶穌是道成肉身(參一14),祂只取了奴僕的形像,成為人的樣式(腓二7),在祂的裡面並無罪的成份(參林後五21;來四15);所以祂有如當日摩西在曠野所舉起的『銅蛇』,只有蛇的形狀,並無蛇的毒素。這樣一位無罪的主耶穌,在祂的肉身中被釘十字架上時,一面代替人承擔了神的審判(『銅』在聖經中預表審判),一面也藉著祂在十字架上的死,敗壞那掌死權的,就是魔鬼(來二14),使人得以脫離魔鬼的轄制。
〔話中之光〕
(一)摩西在曠野舉起銅蛇的救法,即預表主耶穌釘十字架的救贖:
1. 以色列人如何因火蛇之毒而死,世人照樣因罪而滅亡。
2. 銅蛇有火蛇的形狀,主耶穌也有人罪身的形狀。
3. 銅蛇只有蛇形而無蛇毒,主耶穌只有人性而無罪性。
4. 銅蛇被舉起在木頭上,主耶穌被釘在十字架上。
5. 銅蛇只有一條,救主只有一位。
6. 以色列人因仰望銅蛇而得活,罪人因相信主耶穌而重生。
(二)如果沒有救贖,我們就不能出死入生;我們若要重生,必須藉著主在十字架上所成功的救贖。
(三)信徒仍須一直仰望那為我們信心創始成終的耶穌,才能奔跑前頭的路程(來十二1~2)。
【約三15】「叫一切信祂的都得永生。(或作叫一切信的人,在祂裡面得永生。)」
〔文意註解〕
「叫一切信祂的」:『信』字原文是『信入』,也就是『接受』祂的意思(參一12)。同時,『信』字是現在式,表示這一個信靠或交託,乃是一直執著、持定,而非刻變時翻的。
「都得永生」:人多注意『永生』的『永』字,以致認為『永生』只是時間的問題,存在的問題;但實在說來,『永死』也是永遠存在的,所以『永生』不僅是說到時間,更是說到情況和關係等等問題。『永生』就是神的生命 —— 神非造的生命,不僅在時間上是永久的,在性質上也是永遠、神聖的。
本節啟示了如下的真理:(1)『一切』表示無論何人都有可能得救;(2)『信』表示得救的方法很簡單 —— 只須相信;(3)『祂』表示除主以外別無拯救(參徒四12);(4)『得永生』表示得救的後果乃是得著無價之寶。
〔話中之光〕
(一)一切叫我們得重生所必須的事,主耶穌都已經替我們作成了;祂沒有留下任何一件事叫我們作,只叫我們信祂。
(二)信是惟一的方法,使我們得著永生;我們若沒有信心,則主在十字架上所成功的救贖(參14節),還不能使我們得著永生。
(三)重生是永生的開端;永生是重生的繼續、性質和情況。
(四)本節按照原文又可譯為:『叫一切信的人,在祂裡面得永生。』永生是不能和基督分開的;我們不但是因信基督而得永生,並且也是在基督裡面才有永生。
(五)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沒有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約壹五12)。並且,基督就是我們的生命(西三4)。
【約三16】「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
〔原文字義〕
「愛」神聖的愛(agapao);「滅亡」除去,失去。
〔文意註解〕
「神愛世人」:原文是『神是這般的愛世人』。『愛』指無條件、捨己的愛。『世人』原文與『世界』同字,指犯罪墮落而構成世界的人。他們原是神按照祂自己的形像,為著盛裝祂而造的器皿(參創一26;羅九21,23);他們雖然犯罪墮落,但神仍然以祂神聖的愛來愛他們。
「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神對世人的愛是愛到『甚至』的地步,將祂懷裡的獨生子,就是祂的彰顯(參一18)賜給他們。
「叫一切信祂的」:『信』字原文是『信入』,即『相信歸入』(believe-into)祂。真實的相信乃是歸入基督裡面。
「不至滅亡」:『滅亡』在原文並不含喪失知覺或停止知覺活動的意思,聖經裡面所謂『滅亡』的刑罰,是有痛苦知覺一直到永遠的。
「反得永生」:『永生』的意義,請參閱十五節註解。
〔話中之光〕
(一)馬丁路德稱本節為『福音的縮影』:(1)神是愛的源頭;(2)愛的對象:是人,是一切的人;(3)愛的方法:賜獨生子;(4)愛的果效:人肯相信;(5)愛的收獲:不至滅亡,反得永生。
(二)神聖的愛最超絕的表現,就是賜下耶穌基督;神對人類最大的恩賜,就是祂的獨生子。我們在祂以外,還有何求?
(三)約翰三章十六節乃是聖經中最寶貴的一個宣告。千萬人因為這節聖經受感動而信主得救,聖靈用它來拯救的人,比任何其他的聖經節更多。千萬基督徒所以有得救的把握,就是把這節聖經作為根據。讀《約翰福音》而不經歷這句寶貴的話,是全世界最慘的一件事!
(四)我們是藉著『信』,和基督發生聯屬的關係;我們是在靈裡『信入』到基督裡,與祂有了生命的聯屬。
(五)「不至滅亡,反得永生」:『滅亡』是第二次的死(啟廿14),『永生』是第二次的生(重生)。人若只有第一次的生,就要有兩次的死 —— 肉身的死和永遠的死。人若有第二次的生,就只有一次的死 —— 肉身的死;可能他連肉身的死也沒有,因他可能活著被提(參帖前四17)。
【約三17】「因為神差祂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或作審判世人,下同),乃是要叫世人因祂得救。」
〔原文字義〕
「差」差遣,差派作全權代表;「定罪」審判,決定。
〔話中之光〕
基督的原則,不是定罪,乃是拯救;跟隨基督而服事人的,也當如此。
【約三18】「信祂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神獨生子的名。」
〔文意註解〕
「信祂的人... 不信的人」:不是指暫時的『信』或『不信』,而是指帶著持續且肯定的態度『信』或『不信』。
「信神獨生子的名」:信主的名等於信主自己。
〔話中之光〕
(一)人只有信主和不信主兩類,此外並沒有第三類;人在神面前的情形如何,完全根據他如何對待這位神的獨生子。
(二)人被定罪,不是因殺人、放火;人被定罪,只有一個原因,就是因人不信神獨生子的名。不信神兒子的名,就是和神沒有發生正當的關係。這就是聖經的邏輯學。
(三)世人最大的罪,就是不信主耶穌;輕看、藐視、忽略神的救恩,罪莫大於此。
【約三19】「光來到世間,世人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不愛光倒愛黑暗,定他們的罪就是在此。」
〔原文字義〕
「惡」壞了;「定...罪」審判。
〔文意註解〕
「定他們的罪」:此處的定罪是指審判過程,而非指判決。
〔話中之光〕
世人被定罪的原理,只因為不愛光倒愛黑暗。
【約三20】「凡作惡的便恨光,並不來就光,恐怕他的行為受責備。」
〔原文字義〕
「作惡」作壞事;「責備」暴露,揭發。
〔文意註解〕
「凡作惡的便恨光」:『作惡』在原文不是指偶而作惡,而是指習慣作惡。
「恐怕他的行為受責備」:因為光會顯明人行為的不善,所以就恨惡光。
〔話中之光〕
(一)不信的產生,基本上出自那遠避光的邪惡氣質。
(二)光總是對黑暗構成威脅,所以光總是受黑暗的排斥。
(三)一個人對主耶穌的態度,顯出他是屬於光明或屬於黑暗。
【約三21】「但行真理的必來就光,要顯明他所行的是靠神而行。』」
〔文意註解〕
「但行真理的必來就光」:『行真理的』和前節『作惡的』(20節)相對,故『真理』乃指『正直』。『行真理的』就是相信神話語的人,也是行神話語、倚靠神的人。
有些解經家認為本句應譯:『來就光的必行真理』 —— 人不能靠自己的力量行真理,必須先來就光,靠著神的恩和力才能行出真理來。
「要顯明他所行的是靠神而行」:『靠神而行』即指『照著神的所是而生活行動』;這樣的生活行動,必然與神聖的光一致。
〔話中之光〕
(一)真實的基督徒必然有三種情形:(1)必行真理;(2)必來就光;(3)必靠神行事。
(二)人必須是愛真理、求真理,才能行真理。
【約三22】「這事以後,耶穌和門徒到了猶太地,在那裡居住施洗。」
〔文意註解〕
「在那裡居住施洗」:事實上主耶穌並不親自施洗,乃是祂的門徒施洗(參四2)。
【約三23】「約翰在靠近撒冷的哀嫩也施洗,因為那裡水多;眾人都去受洗。」
〔原文字義〕
「哀嫩」水泉,讚美。
〔文意註解〕
「在靠近撒冷的哀嫩」:『哀嫩』可能位於約但河西面的賽多波利(Scythopolis),即今那布魯斯(Nablus)以南十三公里之處。
「因為那裡水多」:這話暗示正確的施洗,乃是將人的全身浸入水裡。若是行點水禮或澆水禮,就不需要『水多』的地方了。
【約三24】「那時約翰還沒有下在監裡。」
〔原文字義〕
「下」扔,擲。
〔文意註解〕
有關施洗約翰被下在監裡的事,請參閱馬太十四章三至五節。
【約三25】「約翰的門徒,和一個猶太人辯論潔淨的禮。」
〔文意註解〕
「和一個猶太人辯論潔淨的禮」:據可靠文件顯示,當時有一些猶太人,對於如何正確達到禮儀上的潔淨,極有興趣。
〔話中之光〕
(一)宗教徒喜歡為道理上的小歧異而爭辯不休,其實這些歧異多半無關緊要。
(二)喜歡爭辯的人,多半懷有分門結黨的心態(參多三9~10)。
【約三26】「就來見約翰說:『拉比,從前同你在約但河外,你所見證的那位,現在施洗,眾人都往祂那裡去了。』」
〔文意註解〕
約翰的門徒或係出於愛他們的老師,因此嫉妒主耶穌的成功。
【約三27】「約翰說:『若不是從天上賜的,人就不能得什麼。」
〔文意註解〕
「從天上賜的」:『賜』字的動詞,在本書中經常出現,共達七十六次之多。
〔話中之光〕
(一)本節的話對現代的基督徒而言,也是真的;各人所得既是出於神的賞賜,所以應該對別人的成功,沒有嫉妒的餘地。
(二)人對屬神事物領受的能力,也是神所賜的(參11~12節)。
(三)屬靈的事不是人憑著自己的力量就能得著什麼,乃是出於神的恩典 —— 從天上賜的。所以我們該常常來到神面前,仰望祂賜下更多恩典。
(四)我們信徒根本沒有理由自傲,或為自己建立從人來的名聲。
(五)主的工人不要計較什麼,也不要為自己爭取什麼,而該單單仰望神的祝福;因為若非神的賞賜,就不會有什麼得著。
【約三28】「我曾說,我不是基督,是奉差遣在祂前面的,你們自己可以給我作見證。」
〔文意註解〕
「我曾說,我不是基督」:參閱一章廿節。
〔話中之光〕
(一)主的工人應當體認自己的身分 —— 我們不是基督,我們乃是基督的見證人,所以一切的榮耀都當歸給基督。
(二)我們固然應當活出基督、彰顯基督(參腓一20),但我們絕不是基督;只有那些有野心的人,才會宣稱是基督再世(參可十三6)。
【約三29】「娶新婦的,就是新郎;新郎的朋友站著聽見新郎的聲音就甚喜樂;故此我這喜樂滿足了。」
〔文意註解〕
本節說出『新郎的朋友』該有的認識與態度:(1)新郎乃是當得眾人注目的中心;(2)自己的任務不過是向人介紹新郎; (3)要以新郎的朋友自居;(4)要以『站著』的態度來服事新郎;(5)要以新郎的聲音和新郎的喜樂為喜樂。
〔靈意註解〕
『新婦』泛指所有基督的信徒,就是教會(參弗五31~32);『新郎』指基督;『新郎的朋友』指施洗約翰。
〔話中之光〕
(一)信徒的喜樂,並不是因為自己的角色重要,或是因為自己的工作成功,而是單純因為主而喜樂。
(二)什麼時候我們聽見主的聲音,我們就會感到滿足的喜樂。
(三)「娶新婦的,就是新郎」:這說出教會應該也必然歸給基督。一切真為基督作見證、服事基督的人 —— 「新郎的朋友」,在教會中聽見基督的聲音,看見眾聖徒都歸向基督(不是聽見自己的聲音,叫眾聖徒歸向自己),必會感到滿足的喜樂。
【約三30】「祂必興旺,我必衰微。」
〔原文直譯〕
「祂必增加,我必減少。」或「祂必擴增,我必衰減。」
〔原文字義〕
「興旺」增長,增加;「衰微」減少,小一點。
〔話中之光〕
(一)「祂必興旺,我必衰微」:這是屬靈長進的定律。真正屬靈的長進,不是看聖經知識加了多少,也不是看得救年日有多長,乃是看主在我們裡面是否逐漸興旺,我們自己是否逐漸衰微。
(二)屬靈生命的長進,乃是多有基督,滿有基督;同時相對地,少有自己,沒有自己。
(三)實在的長進,不是我得著了什麼,而是讓基督得著了我。長進,乃是我的奉獻有多少,我擺在神手中的有多少,我叫基督居首位的有多少。
(四)重生的結果,乃是基督的成分越過越多,基督的地位越過越高 —— 「祂必興旺」,而天然的生命越過越萎縮,自己的成分越過越減少 —— 「我必衰微」。
(五)傳道人最大的難處,就是他的自己;高抬自己,以致無形中將主遮蔽了。
(六)作為基督的僕人,若求自己的興盛,叫別人注視自己,就是對基督不忠了。
【約三31】「從天上來的,是在萬有之上;從地上來的,是屬乎地,他所說的,也是屬乎地;從天上來的,是在萬有之上。」
〔文意註解〕
「從天上來的」:指主耶穌;對約翰而言,祂那屬天的根源(參林前十五47),意義十分重大。
「是在萬有之上」:『萬有』指所有的事物,在此處特指神一切的僕人。
「從地上來的」:可以用來形容任何人的通用語,但在此特別是指施洗約翰,指他的來歷。
「是屬乎地」:指施洗約翰的本質。
「他所說的,也是屬乎地」:指施洗約翰的教訓。這不是指他只談及地上的事,而是指他所說的是地上的言語。
〔話中之光〕
(一)人不跟從主的使者,只跟從主耶穌,才是好的。
(二)一個基督的僕人,不但是要完全認識主,也是要十分明白自己在主面前的地位。
【約三32】「祂將所見所聞的見證出來,只是沒有人領受祂的見證。」
〔文意註解〕
「祂將所見所聞的見證出來」:這句話指明主耶穌的教訓,乃出於祂屬天的經歷。
「只是沒有人領受祂的見證」:意思不是說完全沒有人接受主耶穌的見證(參33節),而是指一般猶太人拒絕接受。
【約三33】「那領受祂見證的,就印上印,證明神是真的。」
〔文意註解〕
「那領受祂見證的」:接受主耶穌的見證,即表示接受『祂是從天上來的,降世為要完成神的救恩』這項真理。
「就印上印,證明神是真的」:人在契約上蓋印,即表明這約是真實且無可變更的;凡對主耶穌的見證深信不疑的,就像在文件上加蓋印章那樣堅定地證明神是真實的,因為耶穌所說的話,乃是神的話(參34節)。
〔話中之光〕
(一)基督的見證,就是神的見證;相信基督,就是相信神。
(二)真領受主的人,身上必有聖靈清楚的印記;有清楚印記的人,必能在行事為人上見證神是真的。
【約三34】「神所差來的,就說神的話;因為神賜聖靈給祂,是沒有限量的。」
〔原文直譯〕
「...因為神賜聖靈是沒有限量的。」
〔文意註解〕
「神所差來的」:即指主耶穌。
「就說神的話」:主耶穌的話就是神的話(參七16;八28;十二49;十四10)。
「因為神賜聖靈給祂,是沒有限量的」:《合和本聖經》在此加了『給祂』兩個字,因認為只有賜給主耶穌的聖靈是沒有限量的(意即賜給別人就有限量);但另有人認為這裡是指主耶穌無限量地把聖靈賜給信徒。
〔話中之光〕
(一)凡是主真實的僕人,都避免說自己的話,而只說神的話。
(二)神的靈對所有蒙召作祂工作的人都是完備的,足夠供人完成任務。
【約三35】「父愛子,已將萬有交在祂手裡。」
〔文意註解〕
父對子的愛,由父將萬有交在子手裡而顯明出來。
【約三36】「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著永生(原文作不得見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
〔原文直譯〕
「信入子的人有永生;不信服在子裡的人,不得見生命;神的震怒停留在他身上。」
〔文意註解〕
「信子的人有永生」:這個『有』是現在式,表示永生是現在就可以擁有的,信的人不是要等到將來才可以得著。
「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神的震怒』在原文是一句有力的話,意思是說神極力地反對;『震怒』一詞在本福音書中只在這裡出現過;『常在』表示一個罪人不要期望神的震怒最後會消失。神是全面且不止息地對抗罪惡。
〔話中之光〕
(一)千萬不要為自己積蓄忿怒,惹神震怒(羅二5)。
(二)我們永遠的結局如何,完全在於我們如何對待神的兒子。
叁、靈訓要義
【認識重生】
一、重生的必須 —— 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神的國(3節)
二、重生的意義:
1. 字義是『再生一次』或『從上頭生』(3節)
2. 不是再進母腹生出來(4節)
三、重生的媒介 —— 『水和聖靈』(5節)
四、重生的奧秘 —— 如同人不曉得風(8節)
五、重生的事實 —— 重生是『地上的事』(12節)
六、重生的根據 —— 主被釘在十字架上,正如摩西舉蛇(14節)
七、重生的條件 —— 『信祂』(15節)
【重生的問題】
一、次數的問題 —— 不是首次出生,而是『再一次』出生(3節)
二、源頭的問題 —— 不是從『下頭』生,而是從『上頭』生(3節)
三、性質的問題 —— 不是從肉體生,而是從靈生的,才是靈(6節)
【約翰三章裡的三個『必須』】
一、必須重生(7節) —— 對人
二、必被舉起來(14節) —— 對主
三、必衰微(30節) —— 對己
【極完全的事(16節)】
一、極高的慈愛 —— 神愛(參羅五8;約壹四9)
二、極厚的恩賜 —— 獨生子(參羅八32)
三、極大的苦難 —— 苦難(參啟廿一8)
四、極美的盼望 —— 永生(參羅六23;彼前一4~5)
五、極易的救法 —— 相信(參弗二8;約一12)
六、極多的人數 —— 世人(參啟七9~10)
【一切之『最』(16節)】
一、神 —— 最高的主宰
二、愛 —— (1)最甘甜的字;(2)人最大的需要
三、世人 —— (1)最寬廣的範圍;(2)最詭詐的活物
四、甚至 —— 最大的量度
五、獨生子 —— (1)最不能割捨的人;(2)最珍貴的禮物
六、賜給 —— 最慷慨的贈予
七、一切 —— 最大的數目
八、信 —— 最簡單的要求
九、滅亡 —— 最痛苦的刑罰
十、永生 —— 最豐富的祝福
【施洗約翰和使徒約翰為主所作的見證】
一、祂是基督(28節)
二、祂是新郎(29節)
三、從天上來的(31節)
四、祂是在萬有之上(31節)
五、祂是神所差來的(34節)
六、祂說神的話(34節)
七、祂有無限量的聖靈(34節)
八、祂是父的愛子(35節)
九、祂的手裡擁有萬有(35節)
十、祂是人得永生的關鍵(36節)
【主耶穌與施洗約翰的對比】
一、一是基督,一是奉差遣在基督前面的(28節)
二、一是新郎,一是新郎的朋友(29節)
三、一必興旺,一必衰微(30節)
四、一是從天上來的,一是從地上來的(31節)
【基督各方面的描繪】
一、從天上來的,是在萬有之上(31節) —— 說出基督的超越
二、神賜聖靈給祂,是沒有限量的(34節) —— 說出基督的豐盛
三、父愛子,已將萬有交在祂手裡(35節) —— 說出基督的主權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 —— 約翰福音註解》
參考書目:請參閱「約翰福音提要」結尾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