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第二章
壹、內容綱要
【神子救主豐滿彰顯的原則】
一、變水為酒(1~12節) —— 在死亡中供應生命
二、潔淨聖殿(13~17節) —— 除去一切屬地的財利
三、三日內再建立殿(18~22節) —— 藉死而復活而達到豐滿
四、不將自己交託給人(23~25節) —— 重視人裡面的真實情況
貳、逐節詳解
【約二1】「第三日,在加利利的迦拿有娶親的筵席;耶穌的母親在那裡。」
〔文意註解〕
「第三日」:指主耶穌往加利利遇見腓力和拿但業(參一43,49)之後的第三天。如此看來,約一19至二12的事蹟,是在一週之內發生,而以變水為酒的神蹟為這一週的總結。
「在加利利的迦拿」:『迦拿』位於拿撒勒以北約十四公里,是拿但業的家鄉(參廿一2)。
「耶穌的母親在那裡」:一般認為,主耶穌的母親是主辦婚筵的人的親屬或好友,受託協助照管筵席的事務(參3,5節)。
〔靈意註解〕
「第三日」:表徵復活的日子(參林前十五4);『三』又表徵三一神豐滿的見證。
「在加利利的迦拿」:『加利利』是被人藐視的地方(參七52);『迦拿』原文字義為『蘆葦之地』,蘆葦象徵脆弱的人生(參賽四十二3;太十一7;十二20)。
「有娶親的筵席」:『婚姻』表徵人生命的延續;『婚筵』表徵人生的快樂和享受。
【約二2】「耶穌和祂的門徒也被請去赴席。」
〔話中之光〕
(一)主耶穌不但被請,而且還去赴席;這證明:(1)祂尊重婚姻(參來十三4;提前四3);(2)祂願與喜樂的人同樂(參羅十二15)。
(二)年輕的信徒們,當你們結婚的時候,千萬別忘了禱告主,請我們的主來主持婚禮;有主同在的婚禮,與世俗的婚禮大大的不同。
【約二3】「酒用盡了,耶穌的母親對祂說:『他們沒有酒了。』」
〔原文字義〕
「用盡」缺乏,沒有。
〔背景註解〕
古時猶太人的婚筵通常長達七天,給前來祝賀的親友提供流水席,暢喝『喜酒』。
〔文意註解〕
有人認為主耶穌的母親可能與主辦婚筵的人有親戚或朋友關係,被託付協助照顧婚筵的責任,所以才會在此出面要求主耶穌幫助解決『沒有酒』的難處。
〔靈意註解〕
「酒用盡了」:『酒』是葡萄汁釀成的,象徵生命的喜樂;因此,『酒用盡了』表徵人的喜樂到了盡頭。
「耶穌的母親」:象徵天然的人。
「對祂說,他們沒有酒了」:表徵禱告。
〔話中之光〕
(一)婚筵的喜樂在於酒,酒一用盡,喜樂也就完了。這正是今日地上人生喜樂的一個寫照。人活在地上無論多喜樂、多美滿、多幸福,到了最高峰時,就會發現酒用盡了,最終乃是一場虛空。
(二)「酒用盡了」:人若離開了主,就沒有真實且持久的喜樂。
(三)馬利亞對主說:「他們沒有酒了。」難處往往逼使人來到主面前(參詩一百零七6,13,19,28)。我們遇見難處的時候,應當向主祈求(參腓四6~7;詩五十15)。
(四)人的盡頭(「酒用盡了」)是神的起頭;當我們走投無路時,切記:主正在等待著要幫助我們。
【約二4】「耶穌說:『母親(原文作婦人),我與你有什麼相干?我的時候還沒有到。』」
〔文意註解〕
「母親」:原文是『婦人』(參十九26),並無不敬的意味,反倒是表示尊敬、親密的稱呼。
「我與你有什麼相干?」原文是『這與我、與你有什麼相干?』乃猶太人的慣用成語,其確實意思須視上下文而定;此處應係拒絕她以主肉身母親的地位,想越權指揮神子的行動。
「我的時候還沒有到」:『我的時候』在本福音書裡特指主耶穌藉死得榮耀的時刻(參七30;八20;十二23,27;十三1;十七1)。但在本章裡主耶穌顯然並未等到那個時刻,所以在此應係指父神尚未有清楚的指示。
〔話中之光〕
(一)主耶穌沒有立時答應祂母親所要的。照樣,祂也往往不立時聽我們的祈求。
(二)主作事完全不受人意的支配,乃仰望並等候神的時刻(參七6,8)。
(三)「我與你有什麼相干?」屬靈的行動應不受天然的人(耶穌的母親)所控制。
【約二5】「祂母親對用人說:『祂告訴你們什麼,你們就作什麼。』」
〔原文字義〕
「用人」執事,管家;「什麼」無論何事。
〔文意註解〕
馬利亞對主耶穌答話的反應,顯示她接受主的糾正,知道理當由祂作主,而非由她作主。
〔話中之光〕
(一)主真正的用人(主僕),乃是『主告訴他們什麼,他們就作什麼』。
(二)這話也含示:『主若沒有告訴我們什麼,我們就不可作什麼』。
【約二6】「照猶太人潔淨的規矩,有六口石缸擺在那裡,每口可以盛兩三桶水。」
〔原文字義〕
「缸」水缸;「擺」躺,放;「可以盛」有空間。
〔背景註解〕
「照猶太人潔淨的規矩」:『潔淨的規矩』指猶太宗教禮儀上的條例(參三25;可七3~4)。按摩西律法的規定,祭司進聖所供職前必須洗手洗腳(參出卅19)。而歷代著名律法教師對摩西律法作了補充的詮釋和引伸,將舊約對祭司的吩咐擴大範圍至一般百姓的生活細節,惟恐人們可能在無意中摸過不潔的東西(如死人、死畜、不潔的動物),所以規定在進食以前必須用水潔淨。
〔文意註解〕
「每口可以盛兩三桶水」:約等於一百公升(二、三十加侖)。如此大量的水擺在那裡,乃因賓客眾多之故。
〔靈意註解〕
「照猶太人潔淨的規矩」:猶太人用水潔淨的規矩,表徵宗教企圖用一些死的作法使人潔淨。
「有六口石缸擺在那裡」:『六口石缸』象徵受造的人,因為人是在第六日被造的(參創一27,31)。
「每口可以盛兩三桶水」:『水』表徵死亡。
〔話中之光〕
(一)宗教的條例和規矩,只能潔淨人的外面,不能改變人裡面死沉的光景。
(二)天然的人(「六口石缸」)裡面所充滿的,不過是死亡(水);沒有主的人生,猶如行屍走肉,缺乏行善的力量。
【約二7】「耶穌對用人說:『把缸倒滿了水。』他們就倒滿了,直到缸口。」
〔原文字義〕
「倒滿」填充,使充滿。
〔文意註解〕
「他們就倒滿了,直到缸口」:這些用人不問任何理由,主說把水倒滿了,他們就倒滿直到缸口,這種順服實在難能可貴。
〔靈意註解〕
「把缸倒滿了水」:水在這裡象徵死亡(參創一2,6;出十四21;太三16)。這是一幅寫意圖畫,表徵人的裡面所充滿的,全數是死亡。
〔話中之光〕
(一)當人肯順服的時候,也就是主行神蹟(參9節)的時候。
(二)主所要求的順服,乃是『到底』的順服(「倒滿了水」);人如果只順服一半,主就不給下一步的命令。
【約二8】「耶穌又說:『現在可以舀出來,送給管筵席的。』他們就送了去。」
〔原文字義〕
「舀」打水;「送」提,拎,帶。
〔文意註解〕
「他們就送了去」:他們明知所送的是自己所倒的『水』(參7節),卻毫不猶豫的遵話而為,這真是『祂告訴你們什麼,你們就作什麼』(5節)的最佳榜樣。
〔話中之光〕
(一)信心不是看環境事實(水),信心是看主;明明知道環境事實不符所想望的,卻仍因主的話而不動搖,這就是信心。
(二)在神雖然凡事都能,但若沒有我們『信心行動』的合作,祂就不作任何事。人的信心,乃是全能之神作事的軌道。
【約二9】「管筵席的嘗了那水變的酒,並不知道是那裡來的,只有舀水的用人知道;管筵席的便叫新郎來」:
〔靈意註解〕
變水為酒,表徵變死亡為生命。
〔文意註解〕
「管筵席的嘗了那水變的酒」:那『水』在何時變成『酒』?有人說『是在把水倒滿缸的時候』;有人說『是在把水舀出來的時候』;也有人說『是在送去給管筵席的半路上』。其實,我們不必對此加以猜測,當『我(主)的時候』(4節)一到,水就變成酒了。
〔問題改正〕
主耶穌竟然變水為酒給人喝,似乎主不但不反對人喝酒,祂自己甚至也喝酒(參太十一19),因此,基督徒究竟可不可以喝酒?新約聖經有關喝酒的教訓如下:(1)聖經只教訓人『不要醉酒』,因為酒能使人放蕩(弗五18),並沒有一處聖經明令人不可喝酒;(2)相反地,若是為著身體保健的緣故,聖經還鼓勵人『稍微用點酒』(提前五23);(3)但問題是酒容易令人上癮,變成一個『好喝酒』的人(參提前三8),所以『遠離酒』仍不失為一個明智的選擇。
〔話中之光〕
(一)婚筵的酒用盡了,惟有主耶穌才能將那個局面完全挽回過來。是的,只有主耶穌是我們人生真實的喜樂。地上的喜樂會有盡頭,主耶穌作人喜樂卻是永遠的、無限的。
(二)當我們陷入絕境時,上好的路就是更多俯伏在主面前,尊祂為大,就必看見豐滿的基督出來解決一切的難處,應付所有的需要。
(三)好酒從何而來,管筵席的人不知道,只有舀水的用人知道;只有完全順服的人,才能經歷並見證主奇妙的作為。我們若肯完全順服主,就會讓別人從我們身上嘗出味道來。
【約二10】「對他說:『人都是先擺上好酒;等客喝足了,才擺上次的;你倒把好酒留到如今。』」
〔原文字義〕
「次的」小的,較劣等的(比較級);「留到」保衛,保守,保留。
〔話中之光〕
(一)世人是先享樂,後吃苦(先擺好酒,後擺次的);但在主裡卻是相反:先雖受苦,後卻享受。
(二)世界也是先擺出它所能給人最好的,引誘人耽溺於其中,覺得世界真是美好;但越過就越會覺得,屬世的事物並非真正美好。
(三)當管筵席的嘗了主耶穌用水變的酒,他就覺得先前的只是次酒,這才是好酒。同樣的,每逢我們與主交通時,嘗到祂的豐美、甘甜,其中的滋味,比屬地的暫時之樂,真不知道要超過多少倍!
(四)耶穌基督是那「留到如今」的新酒,是過去從未有過的;基督徒的生命也是越來越好。
(五)接受主耶穌進入自己生命裡面的人,本來乏味、單調、枯燥、缺乏意義與目的人生,立刻要變成新鮮、活潑、豐富、充實而有意義。
【約二11】「這是耶穌所行的頭一件神蹟,是在加利利的迦拿行的,顯出祂的榮耀來;祂的門徒就信祂了。」
〔原文字義〕
「神蹟」表記,表號,標記,徵兆,預兆,兆頭,跡象;「顯出」顯示,顯明,使可見。
〔文意註解〕
「這是耶穌所行的頭一件神蹟」:『神蹟』的原文共有三個字:(1)『異能』(dynamic,如太十一20~23),指神的大能;(2)『奇事』(miracle,如徒二19),指脫離常軌的事;(3)『神蹟』(sign,如本節),指從神而來的記號。
在《約翰福音》書裡,都是用『記號』(sign) 來稱呼『神蹟』(參23;三2;四54;六2,14,26,30;七31;九16;十41;十一47;十二18,37;廿30),這個字是在強調所作的事含有重要的意義,而不是它所顯的神奇現象。
『頭一件神蹟』這話暗示主耶穌所行的一切神蹟都是記號,用來表明祂就是神(參一1下)。
「顯出祂的榮耀來」:『榮耀』乃描述神臨在的光景(參出廿四16);故這句話意即『顯出祂的神性來』。
〔話中之光〕
這不僅是頭一件「神蹟」,證明基督是榮耀的;這更是第一個『表記』(「神蹟」的原文),顯明這一位榮耀的基督。
【約二12】「這事以後,耶穌與祂的母親弟兄和門徒,都下迦百農去;在那裡住了不多幾日。」
〔原文字義〕
「住了」逗留。
〔文意註解〕
「耶穌與祂的母親弟兄」:可見主耶穌的弟弟們當時也參加了在迦拿的婚筵。這裡只記載主耶穌的母親和弟兄,或許約瑟此時業已去世(參可六3,那裡未提到約瑟),而妹妹們則已出嫁(參太十三56)。
「都下迦百農去」:『下』字是因迦拿(1節)的地勢較迦百農為高;『迦百農』乃主耶穌在加利利傳道的根據地(參太四13)。
【約二13】「猶太人的逾越節近了,耶穌就上耶路撒冷去。」
〔背景註解〕
『逾越節』是猶太人每年三大節期之一,乃為記念他們的祖先蒙神拯救出埃及,幾乎所有敬虔的猶太成年人,都要在逾越節期間上耶路撒冷去過節。
〔文意註解〕
「猶太人的逾越節近了」:《約翰福音》常以猶太人的節期為背景,記述主耶穌的行動(參五1;七10~11,14,37;十二1)。
「耶穌就上耶路撒冷去」:『上』字是因耶路撒冷的地勢較迦百農為高。
【約二14】「看見殿裡有賣牛羊鴿子的,並有兌換銀錢的人,坐在那裡。」
〔背景註解〕
當時聖殿的祭司允許商人在聖殿的外邦人院作買賣,售賣獻祭用的牛羊鴿子及其他祭品;又因聖殿不收希臘和羅馬的錢幣,猶太人繳納殿稅或奉獻,須用指定的希伯來錢幣(參出卅13~15),故有兌換銀錢的人,為那些外來朝聖者提供方便。這類買賣商業行為,表面看似乎並無不妥,但實際上有下列嚴重的弊端:(1)因買賣是在聖殿的範圍內進行,神聖之地因而被玷污;(2)佔用外邦人的院子,剝奪了外邦人敬拜神的權利;(3)因祭司和商人勾結串通,祭司給予商人各種方便(例如祭牲未嚴格檢驗,有瑕疵者也予通融),而商人高價剝削,然後朋分暴利。
〔文意註解〕
「殿裡有賣牛羊鴿子的」:『殿』原文是『神聖的處所(sacred place)』,指包括聖殿本身,並其四圍和院子的全部地區;『殿裡』指聖殿開放給外邦人敬拜用的院子。
『鴿子』是供窮人獻祭之用(參利十二8;十四22;十五14,29)。
【約二15】「耶穌就拿繩子作成鞭子,把牛羊都趕出殿去;倒出兌換銀錢之人的銀錢,推翻他們的桌子。」
〔文意註解〕
主耶穌潔淨聖殿一事,其他三卷福音書均記載在祂釘十字架之數天前發生(參太廿一12~13;可十一15~17;路十九45~46),但本書則記載在祂公開職事之後不久發生。或者主確曾兩次潔淨聖殿,所以在首次稱殿為『我父的殿』(參16節),因祂是以神兒子的資格來潔淨聖殿;而在第二次則稱『我的殿』,因祂是以大衛的子孫 —— 彌賽亞的資格來潔淨聖殿。
「拿繩子作成鞭子」:『繩子』指燈心草作的繩子。
「把牛羊都趕出殿去」:『都』字原文的意思不僅指牛羊,也包括賣牛羊的人。
「倒出兌換銀錢之人的銀錢,推翻他們的桌子」:兌換銀錢之人的『桌子』原文與『銀行』(參路十九23)同字,是由『四腳桌子』(four-foot)轉變而成的字,今天在希臘的銀行門口仍可見到此字。
〔靈意註解〕
神的殿是供神居住的所在(弗二21~22),但如今卻有一班人在殿裡作買賣,以敬虔為得利的門路(提前六5);主耶穌潔淨聖殿之舉,含有如下的意義:(1)祂是那有權柄的彌賽亞;(2)人只有藉著祂才能進到神面前;(3)神的子民必須與錯誤的舊有傳統切斷關係;(4)神只能在神子民潔淨的靈裡得著安息。
〔話中之光〕
(一)當我們肯讓主在心中作王時,我們裡面一切的污穢、摻雜、罪惡,都要被祂清理乾淨。
(二)主不喜悅我們任何藉屬靈的事來賺錢(兌換銀錢),或消滅聖靈的感動(賣鴿子)等情形。
(三)基督一顯現出來,必定一面有復活的供應 —— 變水為酒,一面有嚴厲的排斥 —— 潔淨聖殿。如果教會中缺少豐滿的供應,而屬人的利益、屬地的財富仍舊充斥其間,那就十足證明已經失去基督的實際了。
【約二16】「又對賣鴿子的說:『把這些東西拿去;不要將我父的殿,當作買賣的地方。』」
〔原文字義〕
「殿」房屋,家。
〔靈意註解〕
『鴿子』預表聖靈(參一32)。
〔話中之光〕
(一)信徒的身體是聖靈(「鴿子」)的殿(林前六19);聖靈住在我們的裡面,是要作我們的主人,不是要讓我們用來得利的。
(二)許多人以擁有超人的靈恩來炫耀自詡,等於『以鴿子作買賣』,這是主所不喜悅的。
【約二17】「祂的門徒就想起經上記著說:『我為你的殿,心裡焦急,如同火燒。』」
〔原文直譯〕
「...為你的家所發的熱心,要將我吞盡。」或:「我對你殿的熱心必燒毀我。」
〔原文字義〕
「殿」房屋,家;「心裡焦急」熱心,熱忱;「火燒」消耗,毀損,吞吃,吃光。
〔文意註解〕
「祂的門徒就想起」:本書通常以『想起』這詞形容門徒在主耶穌復活以後,對祂生平事蹟的回想與領會(參22節;十二16;十四26)。
「我為你的殿,心裡焦急,如同火燒」:引自《詩篇》六十九篇九節。
〔話中之光〕
(一)門徒因看見主的作為,就「想起」聖經上的話。這是說明:(1)主一切所行都符合聖經的原則;(2)基督一顯出祂的作為,就能使人明白聖經。
(二)我們對所遭遇的事,要能常常連想到經上的話;但若要想起經上的話,就需在平時勤讀聖經。
(三)神拯救我們,乃是要我們作祂的『殿』(參來三6『神的家』原文是『神的殿』),作祂安居之所。
(三)我們信徒既然成了神的殿,就不該再讓世上的財利來充滿;乃應常常向神禱告,與神交通。
(四)我們信徒若只有敬拜神的外表,而失去了敬虔的實意,也會叫主「心裡焦急」。
【約二18】「因此猶太人問祂說:『你既作這些事,還顯什麼神蹟給我們看呢?』」
〔文意註解〕
「你既作這些事」:『這些事』是指潔淨聖殿的事。
「還顯什麼神蹟給我們看呢?」意即『還有什麼記號,能讓我們看了就相信你是神的兒子呢?』
【約二19】「耶穌回答說:『你們拆毀這殿,我三日內要再建立起來。』」
〔原文字義〕
「拆毀」鬆開;「建立」起來,復活。
〔文意註解〕
「你們拆毀這殿」:『殿』原文指『內殿』,即聖所(與14節的『殿』原文有別)。
〔靈意註解〕
「我三日內要再建立起來」:象徵主耶穌的身體(參21節),將要在釘死以後第三日復活(參太十六21)。
【約二20】「猶太人便說:『這殿是四十六年才造成的,你三日內就再建立起來麼?』」
〔原文字義〕
「造成」建造,豎立;「建立」起來,復活。
〔背景註解〕
「這殿是四十六年才造成的」:『這殿』是指所羅巴伯所重建的聖殿(參拉三8)被毀之後,約在主前二十年,大希律為討好猶太人,再次重建聖殿,當主耶穌開始事奉神時,已經費了『四十六年』,惟仍未完工。根據猶太歷史家約瑟夫的記述,整個聖殿是在主後六十四年完工的。這殿建築宏偉,堂皇壯麗,建殿的大理石,有的甚至長達十公尺以上,另有巨型金飾,真是金碧輝煌,光輝耀目。
【約二21】「但耶穌這話,是以祂的身體為殿。」
〔靈意註解〕
本節提供我們如下的亮光:(1)在主耶穌話語的裡面,常含有很深的屬靈意義;(2)主耶穌以祂的身體為殿,預言祂自己將會在死後三日內復活;(3)預示基督將要取代物質聖殿的祭祀和贖罪制度。
〔話中之光〕
(一)基督三日所建的「殿」,就是祂的「身體」;但這身體不僅指祂個人的身體,更是指祂那奧秘的身體,就是祂的豐滿 —— 教會(參弗一23)。所以基督死而復活的最高意義,乃在達到祂的豐滿。我們身上所有死而復活的經歷,其最高價值也是在此。
(二)有形的物質的聖殿雖被毀壞,但無形的屬靈的聖殿將要被建立起來;有主耶穌的內住,才是神真實的聖殿。
【約二22】「所以到祂從死裡復活以後,門徒就想起祂說過這話,便信了聖經和耶穌所說的。」
〔話中之光〕
(一)我們讀經的時候,往往當時並不瞭解經文的意義,但在過後藉著對某些事物的經歷,有些經上的話就會突然解開來,發出亮光(參詩一百十九130)。
(二)我們在平時就要將主的話,豐豐富富的存在心裡(參西三16),必要時那些話才會成為我們的幫助。
【約二23】「當耶穌在耶路撒冷過逾越節的時候,有許多人看見祂所行的神蹟,就信了祂的名。」
〔原文字義〕
「信」相信,信任,交託。
〔文意註解〕
「信了祂的名」:名字代表一個人,所以信了『祂的名』,意即接受主耶穌(參一12)。
【約二24】「耶穌卻不將自己交託他們,因為祂知道萬人;」
〔原文字義〕
「交託」相信,信任。
〔話中之光〕
(一)人對主的信心,若只根據外表的神蹟而有(參23節),乃是浮淺的信心;主不能將祂交託給信心浮淺的人。
(二)「交託」和23節的『信』原文同字,這表明主的「交託」乃基於我們的「交託」;我們若能像主的「交託」人那樣的「交託」給祂,祂也會將祂自己「交託」給我們。
(三)主不將自己交託人,說出祂的絕對主權。祂雖使用人、託付人,卻永不將祂自己完全交託給任何人,因為祂知道沒有一個人是完全可靠的。因此當教會極其荒涼時,那一班代表教會屬領實際的『使者』,仍然握在祂自己權能的右手中(參啟一20;二1)。讚美主,祂的道路永不彎曲!
【約二25】「也用不著誰見證人怎樣;因祂知道人心裡所存的。」
〔文意註解〕
真實的信心,不是用言語來表明,乃是向著主的存心;人的存心如何,主都清楚知道。
叁、靈訓要義
【變水為酒的神蹟】
一、人原有生命的光景:
1. 在加利利的迦拿(1節上) —— 人原有的生命乃卑賤(加利利)且脆弱(迦拿)
2. 娶親的筵席(1節中)...酒用盡了(3節上) —— 人生雖有喜樂(婚筵),卻是有限(用盡)
3. 照猶太人潔淨的規矩(6節上) —— 人生受到禮教的束縛
4. 有六口石缸擺在那裡...可以盛...水(6節下) —— 人受造的目的是為作承裝的器皿,但沒有神的人生,裡面是虛空(沒有裝滿)、平淡且死沉的(水)
5. 所能擺上的,都是『次的』酒(10節下) —— 人生的享受,不但不能持久,而且是次等的。
二、主耶穌乃是改善人生問題的答案:
1. 第三日(1節上)...耶穌和祂的門徒也被請去赴席(2節) —— 復活的主(第三日),降卑祂自己,來到我們人生的處境中
2. 祂能將水變為酒(9節) —— 祂能將我們原來平淡且死沉的人生,變成有味且喜樂的人生
3. 祂所變的酒乃是『好酒』(10節) —— 主所賞賜生命中的喜樂乃是上等的
三、如何才能得著並經歷主的恩典:
1. 耶穌的母親對祂說,他們沒有酒了(3節下) —— 向主陳明人生的實況(禱告或為別人代禱)
2. 我的時候還沒有到(4節下) —— 交託給主,讓主按著祂的旨意來作事
3. 祂告訴你們什麼,你們就作什麼(5節) —— 順服主的吩咐與引導
4. 耶穌說...他們就...(7~8節) —— 完全的順服,不講理由的順服,並且是順服到底(這就是絕對的信靠主)
5. 顯出祂的榮耀來,祂的門徒就信祂了(11節) —— 在主恩典的作為中,認識祂的所是,因此增加對祂的信心
6. 耶穌與祂的母親、弟兄和門徒都下迦百農去,在那裡住(12節) —— 繼續維持與主同住的生活
【神作事(行神蹟)的時機】
一、酒用盡了(3節上) —— 人的盡頭是神的起頭;人若還有辦法,神就不作事
二、他們沒有酒了(3節下) —— 這是禱告;人若不禱告,神不主動替人解決問題
三、我的時候還沒有到(4節) —— 人雖禱告,仍須忍耐著等候神的時候
四、祂告訴你們什麼,你們就作什麼(5節) —— 神作事,需要人的順服與合作
五、耶穌說...他們就...(7~8節) —— 神是逐步的帶領;一個命令,一個順服的動作,帶進另一個命令
六、好酒留到如今(10節) —— 神把最好的留給順服祂的人
【滿有恩典和真理】
一、第三日(1節) —— 『三』表明神豐滿的見證
二、耶穌被請去赴席(2節) —— 主樂於施恩,與人同享喜樂
三、酒用盡了(3節) —— 表明人的貧窮與虛空
四、我的時候還沒有到(4節) —— 人必須尊主為大,讓祂來支配
五、祂告訴你們什麼,你們就作什麼(5節) —— 信而順從,乃是我們蒙恩的訣要
六、有六口石缸擺在那裡(6節) —— 人原是承裝神恩典的器皿,但這器皿是空洞、貧乏的
七、把缸倒滿了水...直到缸口(7節) —— 顯明人裡面所充滿的,不是生命,而是死亡(水)
八、現在可以舀出來(8節) —— 主的拯救一來,人裡面就有豐滿的餘裕
九、那水變成酒(9節) —— 主進到我們的人生裡面,就使死亡變為生命,平淡變為喜樂
十、你倒把好酒留到如今(10節) —— 惟有嚐過救恩滋味的人,才能領略其中的美妙
十一、顯出祂的榮耀來(11節) —— 彰顯出祂豐滿的恩典和真理來
十二、祂的門徒就信祂了(11節) —— 信徒都是祂恩典和真理的見證人
【生命與建造】
一、主在復活裡進到人裡面來作生命:
1. 主在復活裡(第三日)來到世人中間(1~2節)
2. 人的享受有其限度與盡頭 —— 酒用盡了(3節)
3. 原因乃在於人原來的生命是充滿死亡(水)的生命(6~7節)
4. 主要在信而順從的人身上施行神蹟,變死亡為生命(5~9節)
5. 主所賞賜的新生命是豐美上好的(好酒),只有嘗過的人才知道(9~10節)
二、這是主所行的頭一件神蹟(11節):
1. 主變死亡為生命,乃是祂作工在人身上的一個原則
2. 主要在信的人身上顯出祂的榮耀來
三、生命的目的是為建造神的殿:
1. 每逢信徒記念主的救恩(逾越節),主就來到屬祂的人中間(13節)
2. 主提醒我們本是神的殿,卻被屬地的財利所污穢(14節)
3. 主用慈繩愛索來潔淨信徒和教會(15~16節)
4. 主為神的殿心裡焦急,如同火燒(17節)
5. 仇敵的目的是要破壞神的殿(18~19節上)
6. 但主要藉著祂復活的生命,重新建立起來 —— 三日內要再建立起來(19節下~22節)
7. 主所要建造的殿,乃是存心正直(有正確的信心),能讓祂把自己交託的信徒和教會(23~25節)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 —— 約翰福音註解》
參考書目:請參閱「約翰福音提要」結尾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