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加福音第十八章註解
壹、內容綱要
【如何才能進神的國度】
一、要禱告求神幫助:
1. 禱告要恆切(1~8節)
2. 要謙卑求神開恩(9~14節)
二、要像小孩子才能進去(15~17節)
三、不在乎作善事,乃在乎脫離錢財的霸佔(18~25節)
四、進神的國在人是不能的事,在神卻能(26~27節)
五、要為神的國接受十字架的剝奪(28~34節)
六、求主打開心眼,才能在十架路上跟隨主(35~43節)
貳、逐節詳解
【路十八1】「耶穌設一個比喻,是要人常常禱告,不可灰心。」
〔原文字義〕
「常常」隨時;「灰心」失去了心,喪志,疲倦,衰弱。
〔話中之光〕
(一)禱告生活中最普通的失敗就是缺少恆心。我們開始為某件事祈求,祈求了一日、一週、一月,如果一無所得,我們就灰心,認為無望了,於是在禱告中再不題它了。這是最大的錯誤。
(二)信心的禱告,就是不因禱告得不著答應而灰心;信心的禱告看以前沒有得到的禱告是一種鼓勵,一種證據,暗示我們,神答應的來到是更近了,就在前面了。
(三)信心的禱告是『有始有終』的禱告。『有始無終』的人,無論在什麼事上都是無結果的。有了『有始無終』的習慣,就是有了失敗的命定。半途而廢的禱告也是如此。灰心生失望,失望生不信,不信生失敗 —— 這都是禱告的致命傷。
(四)禱告不只是呼求神,也是抵擋撒但。神常用我們的禱告來使我們制服撒但。所以只有神,不是我們,能使禱告停止。但願我們不敢隨意停止禱告,除非答應已經來到了,或者已經有把握了。
【路十八2】「說:『某城裡有一個官,不懼怕神,也不尊重世人。」
〔文意註解〕
「也不尊重世人」:意指他既不關心別人的需要,也不理會別人對他的看法。
〔話中之光〕
「尊重」人,必須是基於對神的尊重(敬畏);只有敬畏(「懼怕」)神的人,才能對人有真實的「尊重」。
【路十八3】「那城裡有個寡婦,常到他那裡,說:「我有一個對頭,求你給我伸冤。』」
〔原文字義〕
「伸冤」責罰,報復,主持公道。
〔文意註解〕
「那城裡有個寡婦」:『寡婦』無依無靠且無助,特別容易被人欺負。
「求你給我伸冤」:或作『求你替我主持公道』。
〔靈意註解〕
「那城裡有個寡婦」:就著屬靈的關係而言,基督徒有如貞潔的童女,已經許配給了基督(林後十一2);但由於這位新郎已經離開地上(參五35),人不再見到祂(參約十六10),所以直到祂再來以前,今天活在世上的基督徒,都如同『寡婦』,盼望有一天能與祂同在(參腓一23)。
「常到他那裡」:『他』指那個『不義的官』(參2節);他是在反面的意義上代表神,用意在凸顯神的公義。
「我有一個對頭」:『撒但』的原文字義就是『對頭』。魔鬼撒但不單與神作對,並且也與基督徒作對;牠一面在神面前晝夜控告我們(啟十二10),一面在地上要吞吃我們(彼前五8~9)。
「求你給我伸冤」:意即求神施行公義,保守我們信徒,使我們免受魔鬼的欺壓、逼迫。
〔話中之光〕
(一)本節聖經提示我們要『常常禱告,不可灰心』(1節)的理由:(1)仇敵兇惡;(2)自己軟弱無能;(3)神是公義的神,不能不為我們伸冤。
(二)每一個正常的基督徒,對於世界應該是一個「寡婦」的態度 —— 這世界是反對並殺害我們的主的,所以我們對它無所愛慕;這世界對於我們不過是一個空白罷了。
(三)如果沒有「對頭」的話,這寡婦就不會去求官;信徒今天活在世上,受魔鬼的欺壓和折磨,對我們的靈命未嘗不是一件好事,因為牠會使我們更多倚靠神。
【路十八4】「他多日不准;後來心裡說:「我雖不懼怕神,也不尊重世人;」
〔文意註解〕
「他多日不准」:在這段比喻裡面,這個『多日不准』與那寡婦『常到他那裡』(3節)、『常來纏磨』(5節)針鋒相對。
【路十八5】「只因這寡婦煩擾我,我就給她伸冤罷;免得她常來纏磨我。」』」
〔原文字義〕
「煩擾」給予困擾,使受勞苦;「纏磨」打得鼻青臉腫,攻克身體(參林前九27)。
〔文意註解〕
主耶穌在此的論點是:如果一個不懼怕神也不尊重人的法官,都會因寡婦的恆切殷求,逼使他不能不公正地處理這無助之人的案件,那麼,公義且慈愛的神,豈不更要垂聽我們的禱告嗎?
〔話中之光〕
(一)寡婦惟一的一把武器,就是她不屈不撓的意志。容易疲倦灰心的人,在屬靈的事上,沒有什麼前途(參來十二1~3)。
(二)我們的神不像那不義的官,要受人苦纏哀求,感到厭煩,才終於讓步應允;祂的答應若有耽延,也是為著我們的益處(參彼前一6~7)。
(三)我們許多人幾乎從來沒有煩擾過神,禱告一次、兩次,過了就忘了;這樣的禱告,神當然沒有必要答應。
【路十八6】「主說:『你們聽這不義之官所說的話。」
【路十八7】「神的選民,晝夜呼籲祂,祂縱然為他們忍了多時,豈不終久給他們伸冤麼?」
〔文意註解〕
「神的選民,晝夜呼籲祂」:『選民』在此可能特別指大災難期間的猶太餘民(參十七22~32),但也指每個時代所有受逼迫的信徒。
「祂縱然為他們忍了多時」:『他們』應指神的選民;表明神對祂選民的遭受欺壓,如果沒有立即施行拯救,並非祂不顧他們,而是一面為著他們的屬靈好處,一面也是對欺壓者的寬容忍耐。
〔話中之光〕
(一)凡是用正當的靈,所獻正當的禱告,決不會永遠得不著神的答應。
(二)神垂聽我們的禱告,不一定按照我們所指定的時候答應我們。我們尋找祂,祂必向我們顯現,不過不一定照我們所希望、所定規的時間和地點。
(三)神的時候是不能聽你指揮的。如同擊石取火一樣,應當一次、兩次,再三的擊石,直到燧石發出火來。屬天的事情比擊石取火更有成功的把握,因為我們後面站著神的應許。
(四)有人以為神是耽延,其實不是耽延,乃是寬容世人;祂不願有一人沉淪,乃願人人悔改(彼後三9)。
【路十八8】「我告訴你們,要快快的給他們伸冤了。然而人子來的時候,遇得見世上有信德麼?』」
〔文意註解〕
「要快快的給他們伸冤了」:神報復我們的仇敵,乃是在救主回來的時候(帖後二6~9)。
「然而人子來的時候,遇得見世上有信德麼?」『信德』原文就是『信心』,並不是指叫人得救的『信仰』,而是指存在於禱告中的『信心』,就是像這寡婦在禱告上堅持到底的信心。全句意即:當主再來的時候,在地上遇得見那有堅忍持久禱告的信心,堅信主再來替他們伸冤的人麼?
〔話中之光〕
(一)父神為祂的子民伸冤,對付祂的對頭 —— 撒但,就在於差人子來,正如主說,伸冤在我(參羅十二20)。
(二)耶穌基督顯現出來,就是要除滅魔鬼和牠一切苦害我們的作為(參約壹三8)。
(三)在主再來之前,信徒將會遭遇一段艱難的日子 —— 遭受逼迫與災難;在那種境遇中,我們特別需要堅守對主的信心。
(四)我們雖然相信主肯為我們作事,也相信祂凡事都能作;但我們的信心常是短暫的信心,很少能夠信到底,忍耐堅持到底。
(五)經過試驗的信心,才會更顯寶貴;所以我們在百般的試煉中,不但要堅持忍耐,並且還要因此而大有喜樂(參彼前一6~7)。
(六)我們若對自己的禱告沒有信心,就表示我們並不是真的在那裡向神要;我們無心的禱告,就不能盼望神有心的垂聽。
(七)抓牢神的應許,百折不撓的禱告,就是有信德的禱告。
(八)不怕神失信,只怕我們不信。
【路十八9】「耶穌向那些仗著自己是義人,藐視別人的,設一個比喻」:
〔原文字義〕
「藐視」輕看,視如一文不值。
〔文意註解〕
「仗著自己是義人,藐視別人的」:指法利賽人(參十六15)。
【路十八10】「說:『有兩個人上殿裡去禱告;一個是法利賽人,一個是稅吏。」
〔背景註解〕
「上殿裡去禱告」:聖殿每天獻早晚祭時,在外院有兩次公禱的例行聚會;此外,個人可以隨時往聖殿私禱。
「法利賽人」:是猶太教中最嚴謹的教派,自誇有高度聖潔的生活、對神的敬虔、及聖經知識。
「稅吏」:是替羅馬政府向猶太同胞征收稅款的人,他們一面欺壓同胞,一面中飽私囊,素為一般猶太人所鄙視。
【路十八11】「法利賽人站著,自言自語的禱告說:「神啊,我感謝你,我不像別人勒索、不義、姦淫,也不像這個稅吏。」
〔文意註解〕
「法利賽人站著」:『站著』雖是猶太人禱告時通常所採用的姿勢,但在這裡帶有誇耀似的意味,昂首挺胸,站在一個明顯令人注目的位置上。
「自言自語的禱告說」:『自言自語』表明他的禱告不是說給神聽,乃是說給他自己聽。
「我...我...」他一直重複『我』(參12節),顯明他內心的真實情況乃是自負和妄自尊大;本節的話根本不像禱告,倒像是在控告別人。
〔話中之光〕
(一)凡是在禱告中稱義自己、定罪別人的,在神看來,也不過是自言自語,並不是真禱告。
(二)充滿律法思想,活在律法原則底下的人(「法利賽人」),他們不過是自我陶醉,根本沒有摸著屬靈的實際。
【路十八12】「我一個禮拜禁食兩次,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
〔背景註解〕
「我一個禮拜禁食兩次」:法利賽人一週禁食兩次,以示敬虔(參五33;太六16;九14;可二18),但律法並無此規定;僅每年贖罪日有禁食的節期(參利十六29~31;廿三27~29;徒廿七9)。
「捐上十分之一」:法利賽人也相當重視十一的奉獻(參太廿三23;利廿七30;申十四22)。
〔文意註解〕
注意這法利賽人的禱告,在外表上雖有禱告的形式,但實際上卻不是在跟神說話;反而是在誇讚自己的道德(參11節)和敬虔的表現。
〔話中之光〕
(一)在禱告中對神傲慢的自誇,在神面前乃是極其可憎的罪惡。
(二)有些信徒的禱告,像這個法利賽人一樣,並不期待從神得著任何的答覆,因此他們的禱告也必然得不到回答。
【路十八13】「那稅吏遠遠的站著,連舉目望天也不敢,只捶著胸說:「神啊,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
〔原文字義〕
「開恩可憐」施恩,寬恕,挽回,和解。
〔文意註解〕
「那稅吏遠遠的站著」:表示他不敢引人注目。
「連舉目望天也不敢」:表示他對神畏懼。
「神啊,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開恩可憐』在原文含有『作挽回祭』之意;『我這個罪人』表示他所想的是自己的罪,而不是別人的罪(參11節)。
這句話表明如下的真理:(1)惟有神才有資格憐憫人;(2)神是願意憐憫人的神;(3)我們不是憑理由來獲得神的憐憫;(4)只在神面前單純承認自己可憐的光景;(5)把自己完全交託給神。
〔靈意註解〕
「遠遠的站著,連舉目望天也不敢」:表徵他認識自己的敗壞;「捶著胸」:表徵他為罪憂傷、痛悔;「神啊,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表徵他靠著基督贖罪的功績,求神赦免他的罪。
〔話中之光〕
(一)神若不憐憫,不管你如何定意,怎樣奔跑,也是徒然、枉然。神一發憐憫,你什麼問題都解決了。所以我們都需要神的憐憫。
(二)神是滿有憐憫的,什麼時候你一有真正求神憐憫的存心,什麼時候你就得著神的憐憫,進入恩典之中了。
(三)當你求憐憫的時候,要放棄你的理由。很多人因為有理由在,不要神憐憫,好像自己有很多等值的東西,與神交換恩典。錯了,恩典是白白得著的。
【路十八14】「我告訴你們,這人回家去,比那人倒算為義了;因為凡自高的,必降為卑;自卑的,必升為高。』」
〔文意註解〕
「算為義」:意即被神稱義,算他為義人;『算為義』比罪得赦免更深,乃是神看他好像沒有犯過罪一樣。
『算為義』這個字的原文在《路加福音》中一共用了五次(參七29,35;十29;十六15),在其他三本福音書中,僅《馬太福音》用過兩次(參太十一19;十二37)。
「自卑的必升為高」:『自卑』是指自我謙卑的態度,並不是指對自己人格有自卑感。
〔話中之光〕
(一)「倒算」乃是神的算法 —— 人行為上的善惡有時並不算數,人存心自卑才能算數。
(二)那稅吏求神開恩可憐他(13節),但神的回答卻是『算他為義』;神所作的事,不是照我們所求所想的,而是照著祂自己的思想,所以總是超過我們所求所想的(參弗三20)。
(三)信徒不可自高,看自己過於所當看的(羅十二3);而當自卑,看別人比自己強(腓二3)。
(四)我們看別人,應當看別人身上的新人;看自己,應當看自己身上的舊人。這樣,我們就不會自高,而會自卑。
【路十八15】「有人抱著自己的嬰孩,來見耶穌,要祂摸他們;門徒看見,就責備那些人。」
〔文意註解〕
「要祂摸他們」:表示求主給他們祝福。
「門徒看見,就責備那些人」:門徒諒必是因認為小孩子微小、幼稚、無知,不應為此小事阻延主耶穌上耶路撒冷的行程。
〔話中之光〕
(一)在人的天然觀念裡頭,常滿了分別尊卑、貴賤、大小的思想(參雅二1~7);信徒也常不知不覺中,有貴重這個,輕看那個的情形(參林前四6)。
(二)敬畏主的人,不可按外貌待人(參雅二1),更不可恃強凌弱。
【路十八16】「耶穌卻叫他們來,說:『讓小孩子到我這裡來,不要禁止他們;因為在神國的,正是這樣的人。」
〔原文字義〕
「禁止」攔阻,妨礙。
〔文意註解〕
「在神國的,正是這樣的人」:注意,主不是說像『這些』而是說像『這樣』,顯明不是指年齡,而是指屬性;像小孩子『這樣的人』,是指像小孩子的純真、謙卑、依賴,這是進神國的要件(參太十八3)。
〔話中之光〕
(一)在教會中,沒有一件事是小到讓我們的主不足掛懷的,因此事無大小,都可帶到主面前。
(二)在教會中,也沒有一個人是太偉大到一個地步,認為某些事對他們來說,是太小的事,而不屑去作。
(三)凡自覺一無所有,謙卑地來求主的人,必為主所喜愛。
(四)無論我們是誰,無論我們的光景如何,主都喜歡與我們交通,與我們親近;主也不容許任何人、事、物來攔阻我們和祂的交通。
【路十八17】「我實在告訴你們,凡要承受神國的,若不像小孩子,斷不能進去。』」
〔文意註解〕
「若不像小孩子」:『小孩子』與大人作比較,有其優點和缺點;主的意思不是叫他們像小孩子般的無知(參林前三1~3)、不能分辨好壞(參弗四14)、不能吃乾糧(參來五12~14)等,而是要他們像小孩子那樣的『謙卑』(參太十八4),這個特徵表現在他們的天真、單純、自感微小、完全倚靠父母、肯聽話、服從等情形。
〔話中之光〕
(一)不是『裝作』小孩子,乃是自然『像』小孩子,因此能安息於自己眼前的地位,而不會覺得吃力與吃虧。
(二)主的話指明,我們的舊人舊性,在神國裡沒有容身之處,因為神阻擋驕傲的人(雅四6;彼前五5)。
(三)我們必須像小孩子那樣,心裡不受老舊的觀念所霸佔,才能將神的國當作新事物來接受。
【路十八18】「有一個官問耶穌說:『良善的夫子,我該作什麼事,才可以承受永生?』」
〔文意註解〕
「有一個官問耶穌說」:這個官是一個少年財主(參太十九22)。
「良善的夫子」:這是一個極不妥當的稱呼,表示他看待耶穌不是救人的『救主』,而是教導人的『師傅』(參約三2)。
「我該作什麼事,才可以承受永生?」這問話裡包含了四個意思:(1)他認識『承受永生』的重要性;(2)他承認在自己裡面沒有永生;(3)他認為『作什麼事』可以承受永生;(4)但他不知道該作什麼事,才可以承受永生。
『承受永生』就是『得救』(參26節),意即『得著神永遠的生命』,得以免去永遠的沉淪(參約三16)。
『永生』是神藉著耶穌基督賞給人的恩典,不是人憑著善行向神贏得的報償。
【路十八19】「耶穌對他說:『你為什麼稱我是良善的?除了神一位之外,再沒有良善的。」
〔文意註解〕
「你為什麼稱我是良善的?」意即『你如果認為我是一個普通的教師,就不該稱我是良善的』,因為凡是人都不良善。
「除了神一位之外,再沒有良善的」:意即在神之外,並沒有善人(參羅三10)。主說這話,並非表示祂自覺有罪或與常人無異,而是表明:(1)神乃是真善的源頭;(2)人離開了神,便無真善。
主耶穌在此不是否認祂自己是神,而是要引導這個少年官認識祂就是這一位惟一良善的神。
〔話中之光〕
(一)壞樹不能結好果子(參太七18),世人不可能憑其邪惡的本性,作出什麼善事來。
(二)只有善人才能發出善來(參太十二35);而惟有神是善的,因此我們人無論怎樣作善事,在神眼中看來,仍不足稱善。
(三)信徒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參太五20)。因此,我們不僅要遵守舊約律法有關道德方面的誡命,也要遵守天國君王所頒佈的新誡命(太五至七章)。
(四)除神以外,再也沒有良善;所以沒有一個人能因作好、行善而叫自己得救,只有靠主耶穌的救恩才可以。
(五)一切在神旨意和能力之外的工作,都不是『善』的工作。信徒一切的行為,必須是出於神,且藉著神才可以。
【路十八20】「誡命你是曉得的,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當孝敬父母。』」
〔原文字義〕
「孝敬」尊敬。
〔文意註解〕
「誡命你是曉得的」:主耶穌在這裡向他提說『誡命』的目的,並非暗示他可以憑守律法得救,相反地,乃是要讓他藉著律法認識兩件事:(1)誡命表明神愛的心和聖潔、公義的性情;(2)因人不可能完全遵行誡命,使他能從失敗中認識自己的敗壞,並領會人根本不可能藉行善而得永生。
「不可姦淫、不可...」這些乃是十誡中的第五至第九條誡命。『當孝敬父母』原為第五條誡命,此處卻排在後面;又此處未提第十條『不可貪戀』的誡命。
〔話中之光〕
(一)新約信徒雖不必遵守舊約有關禮儀上的誡命,但仍得遵守有關道德上的誡命。
(二)我們在教會中也當遵守屬靈的誡命:(1)不可把世界帶進來 —— 姦淫;(2)不可散佈死亡的因素 —— 殺人;(3)不可竊奪神的榮耀 —— 偷盜;(4)不可見證基督以外的事物 —— 作假見證;(5)要尊主為大 —— 孝敬父母。
【路十八21】「那人說:『這一切我從小都遵守了。』」
〔文意註解〕
可惜這少年官並沒有看見自己的無能,以為一切都已遵守了;其實,他頂多只不過是在字句外表上遵守誡命,卻在精神內涵上仍免不了違犯誡命。
〔話中之光〕
(一)自義的人根本是在黑暗中,看不見自己的過犯。
(二)人只要在一條誡命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雅二10)。
【路十八22】「耶穌聽見了,就說:『你還缺少一件;要變賣你一切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
〔文意註解〕
主在此提出最嚴厲的要求,以顯明他的不完全。
「你還缺少一件」:暗示他現在仍是不『完全』的 —— 即使人遵行一切誡命,在主看仍是不完全的。從主在下面所提示的話可知,他所『缺少的一件』就是第十誡『不可貪戀』,特別是貪戀錢財。
「要變賣你一切所有的」:表示他的『一切所有』,乃是他不完全的明證,故要他去『變賣』所有的。
「分給窮人」:表示他若不能把所有的『分給窮人』,就證明他並不『愛人如己』(參太十九20)。
「就必有財寶在天上」:表示他現在所有的,不過是地上的,他在『天上』仍舊一無所有。
「你還要來跟從我」:表示他即使將所有的分給人,在他的心裡仍可能只有窮人而沒有主(參可十四7),故還要來『跟從主』,亦即要愛主過於愛一切(參太十37~38)。
按上下文來看,本節的話並不是一條通則性的教訓,要每一個基督徒都過窮乏的生活。主叫那少年人如此作,乃是有祂的目的,為要讓他知道:他實在並沒有完全遵守誡命(參21節),因此而醒悟,人並不能藉作什麼事以承受永生(參18節)。
〔話中之光〕
(一)本節的話乃是律法的總綱:「要變賣你一切所有的,分給窮人」:就是『愛人如己』;「來跟從我」:就是『愛主你的神』。
(二)主的要求一層深過一層:(1)「變賣」 —— 把財產換金錢,一般人作得來(參徒五1);(2)「分給」 —— 相當為難;(3)「跟從」 —— 更加為難,因為分給的是身外物,而跟從的是『整個人』。
(三)先變賣所有的,然後才來跟從主;可見我們的『所有』,往往是『跟從』主的障礙。
(四)信徒不當只看自己的需要,也當注意別人的需要;各人不要單顧自己的事,也要顧別人的事(腓二4)。
(五)行走生命的道路,須要除去一切攔阻的東西,並一直往前跟隨主。
(六)主是要求我們丟棄一切祂之外的事物,不管是物質的,還是屬靈的 —— 「變賣你一切所有的」,而專一注視祂,跟從祂,以祂為至寶 —— 「財寶在天上...跟從我」。
(七)「你還要來跟從我」:有些人為了某種崇高的理想,可以獻上自己的全部財產(參林前十三3),但卻不投身作一個主的跟從者,這樣的『變賣所有』,仍無益處。
【路十八23】「他聽見這話,就甚憂愁,因為他很富足。」
〔話中之光〕
(一)凡自己有所保留,而不肯跟從主的人,都是「憂愁」痛苦一生的人。
(二)靠恩典,小孩子也能蒙主祝福(參16節);靠行為,即使是遵守了一切的誡命(參21節),結果仍是「憂愁」不喜樂。
(三)人越多財,就越貪財。這種情形,也可應用在屬靈的事上,人若在主之外注重屬靈的產業,例如口才、知識、恩賜,就會引來憂愁的後果。
(四)愛錢財過於愛主的,結果會叫人「憂愁」;但愛主過於愛其他一切的人,雖然失去家業,卻仍有滿足的喜樂(參來十34)。
(五)產業多,會攔阻人跟從主;不只是物質的自足會攔阻人蒙恩,屬靈的自滿更會攔阻人蒙恩。
(六)那個財主雖已來到基督面前,卻絲毫未得著基督;我們若不能撇下所有『先前以為與我有益的』 —— 已往的屬靈成就,而竭力追求基督,就恐怕仍不能真的完全得著基督(參腓三7,12)。
(七)屬地和屬天,屬世和屬靈並不能兩全其美;信徒若捨不得屬地和屬世的,就不能盼望屬天和屬靈的也富足。
(八)無論什麼時候,你一碰著主,主就定規向你有所要求。我們若是不答應主的要求,不肯出代價,就會有兩個結果:
1. 就我們而論,是「憂愁」而退走。
2. 就主而論,主在我們身上就不能顯出用處來。
【路十八24】「耶穌看見他,就說:『有錢財的人進神的國,是何等的難哪!」
〔文意註解〕
「有錢財的人進神的國,是何等的難哪」:就著一方面的意義來說,重生乃是進神國的條件(參約三3,5),而我們只要相信主就能重生,所以有錢財的人進神的國並不難;但另一方面,主在前面要求那位財主『變賣一切所有的,分給窮人,還要跟從祂』(參22節)作為進神國的條件,所以這裡的『進神的國』並不就等於『承受永生』和『得救』。『進神國』的意義,含有信徒必須在今世活出神國的實際,作個名副其實的神國子民,當主再來時,才能得著國度的榮耀說的。就這一方面的意義而言,有錢財的人進神的國確是何等的難。
〔靈意註解〕
『有錢財的人』的屬靈定義是,在主之外有所擁有,不肯為主的緣故,捨己、失喪魂的享受(參可八34~35)的人。
〔話中之光〕
人不能靠錢財進入神的國;對物質的看重與眷戀,即令是窮人,也會成為他們進入神國的攔阻。
【路十八25】「駱駝穿過鍼的眼,比財主進神的國,還容易呢!』」
〔背景註解〕
「駱駝穿過鍼的眼」:古時猶太人的城門,往往在正常的門上另開一個小門,此小門名叫『鍼眼門』。白天時大開城門,供人們和貨物進出;每到黃昏,便關閉城門,而僅打開那扇小鍼眼門。那門小到只可容『人』進出,故若遇有馱貨物的駱駝時,須先把貨物從牠身上卸下來,然後叫駱駝屈著身子匍匐,再加上人力的推和拉,才能通過。『駱駝穿過鍼的眼』遂成了一句俗諺,以形容事情非常困難,但並不是完全不可能之意。
〔文意註解〕
「駱駝穿過鍼的眼」:『鍼』字在原文是指外科醫生所使用的針,與馬太和馬可裡所用的『鍼』字不同(參太十九24;可十25)。『駱駝』乃巴勒斯坦體型最大的動物,『鍼眼』乃是極細小的管道;『駱駝穿過鍼的眼』乃在表明『在人是絕對不可能作到的』(參27節)。
「比財主進神的國,還容易呢」:意指一個人的心若被錢財霸佔,而將錢財橫隔在自己和神的國之間,他就不可能進去了。
〔話中之光〕
(一)財主要進神國雖然難,但並非絕不可能;『駱駝』是載貨的牲畜,牠代表財物 —— 只要肯奉獻財物歸主用,即可進去。 (二)駱駝頂大,鍼眼頂小,雖難進去,但若應用十字架的原則,就是捨己、把己燒成灰,化為烏有,如此便能穿過去。
【路十八26】「聽見的人說:『這樣,誰能得救呢?』」
〔文意註解〕
他們的錯誤至少有二:(1)他們以為得救就是進神的國;(2)他們以為財富既是神給義人賜福的表記(參申廿八1~12),因此也可以用財富換取進神國的權利。
嚴格地說,『得救』和『承受永生』(18節) 是同義辭,但和『進神的國』(24節)卻稍有不同;信徒得救也就是承受了永生,因此也就具備了『進神的國』的基本條件(參約三3,5),但仍得讓神在我們身上完全掌權,才算實際地進到了神的國裡面,或者說實際地活在神的國裡面。
【路十八27】「耶穌說:『在人所不能的事,在神卻能。』」
〔文意註解〕
主這話是回答『擁有財富』和『進神國』不能兩全的難題,故祂的意思是說,神可以除去錢財在人心裡的權勢,使人得以撇下一切(參28~29節),而能進入神的國。
有人根據本節聖經,認為那個少年官後來可能也歸信了基督。
〔話中之光〕
(一)人要進入神國,不止那個作官的財主覺得不能(參23節),聽見的人也覺得不能(參26節),連主耶穌也印證說,「在人所不能的事」 —— 人不能憑著自己的行為進入神國。
(二)「在神卻能」:神能將人所不能的,轉變為可能;神的方法是將祂自己給人,在人裡面加力,使人也『凡事都能作』(參腓四13)。
(三)「在人所不能的事」:這是宣告人行為的無用;「在神卻能」:這是表明神恩典的備辦。我們惟有不靠行為而靠恩典,才能得救(參弗二8~9)。
(四)那少年官只看見他自己的不能,並沒有看見神的凡事都能,所以就憂憂愁愁的走了(參23節)。若只看見自己的不能,就會落在憂愁裡;但若看見神能,就要歡喜讚美神。
(五)我們得救了以後,還要依靠神的『凡事都能』去行善(參弗二10),才能真正活在神國的實際裡面(參彼後一10~11)。
(六)無論在生活環境中,或在靈命的長進裡,神都有無限的大能,來為我們解決一切難處,供應我們一切需要。我們應當倚靠祂。
(七)有些不信的人,從人這面看來,是很難信主得救的;但在神那裡還是有得救的可能。所以我們傳揚福音,不可輕易放棄任何人,神一作事,連最剛硬的罪人也會得救。
【路十八28】「彼得說:『看哪,我們已經撇下自己所有的跟從你了。』」
〔文意註解〕
彼得的意思是說,我們在今天既已經『有所撇下』,就應當在將來『有所得著』,這樣才算合理。這話雖然不錯,但因帶有交易的性質,動機不夠高尚。
〔話中之光〕
(一)彼得的「看哪!」,正說出他的『有』;他正是一個屬靈的『財主』,頗有可引以炫耀自誇的。
(二)我們所以能夠撇下所有的來跟從主,其實仍是由於神的吸引和運行加力,所以應當歸榮耀給神。
【路十八29】「耶穌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人為神的國,撇下房屋,或是妻子、弟兄、父母、兒女」:
〔原文直譯〕
「...沒有人為神國的緣故,撇下房屋,或妻子,或兄弟,或父母,或兒女」:
〔原文字義〕
「撇下」留下,置於背後,赦免(過去完成時式)。
【路十八30】「沒有在今世不得百倍,在來世不得永生的。』」
〔原文直譯〕
「而沒有不在現今這個時候得到許多倍,且在將要來的世代得到永遠生命的。」
〔原文字義〕
「今世」這時期;「百倍」許多倍。
〔文意註解〕
「沒有在今世不得百倍」:這是指在今世就能得著豐滿的享受和喜樂。
「在來世不得永生的」:指在來世得著永遠生命的福樂。這話的意思不是說,我們可以憑著捨棄一切(參29節),來賺取永生;而是說我們的捨棄,能叫我們在進入永生的領域時,比一般信徒更多享受這生命的豐滿 —— 神為得勝的信徒所儲備的獎賞。
〔話中之光〕
(一)屬靈的原則是先拋下,後才得著。
(二)國度的獎賞是包括今生和永世的。
(三)神國的賞賜乃是「百倍」的;這個賞賜乃是基督自己,因為基督是豐滿完全的。
【路十八31】「耶穌帶著十二個門徒,對他們說:『看哪,我們上耶路撒冷去,先知所寫的一切事,都要成就在人子身上。」
〔話中之光〕
(一)主不是說『我去』,乃是說『我們去』;一個人行走十字架的路是不夠的,應當勸勉人、帶領人也遵行神的旨意,背著十字架向前行。
(二)「先知所寫的一切事,都要成就在人子身上」:神所定規的心意若沒有得著成就,神就不會滿足;故此我們應當與神合作,好讓祂為我們所定規的一切,也都成功在我們身上。
【路十八32】「祂將要被交給外邦人,他們要戲弄祂、凌辱祂,吐唾沫在祂臉上;」
〔文意註解〕
「祂將要被交給外邦人」:『外邦人』指羅馬人;耶穌是由羅馬巡撫彼拉多判死罪而被釘十字架的(參廿三23~25)。
「他們要戲弄祂、凌辱祂,吐唾沫在祂臉上」:耶穌在被釘十字架之前,曾遭看守的人、希律兵丁和羅馬兵丁的戲弄與凌辱,又吐唾沫在祂臉上(參廿二63;廿三11;可十五16~20)。
〔話中之光〕
(一)主一路帶領門徒,常向他們題起受苦、被殺的事(參九22,44;十七25);這說明主的道路一直是指向十字架的。
(二)我們的眼光若能越過十字架的受苦,而看見復活裡的榮耀,就會欣然奔跑前面的道路,毫無畏怯。
(三)榮耀之前,先有苦難(羅八17);復活之前,先有死亡(林前十五36)。十字架乃是得著高舉的路(腓二8~9);這是主耶穌留給我們的榜樣。
(四)誰苦受得越多,就越多得主的安慰(林後一5);誰越被交於死地,就越多顯明主復活的生命(林後四11)。
【路十八33】「並要鞭打祂,殺害祂,第三日祂要復活。』」
〔話中之光〕
(一)「第三日祂要復活」:基督教與其他宗教不同之處,就是救主耶穌的復活;基督徒與其他宗教徒不同之處,就是有復活的盼望。
(二)十字架對與基督徒而言,並不是完結;十字架的後面,有復活的榮耀。我們若與祂一同受苦,就必與祂一同得榮耀(羅八17)。
【路十八34】「這些事門徒一樣也不懂得,意思乃是隱藏的,他們不曉得所說的是什麼。」
〔話中之光〕
在屬靈上驕傲、自負的人 —— 『看哪,我們已經撇下自己所有的跟從你了』(28節),無法懂得十字架的意義 —— 「一樣也不懂得...不曉得所說的是什麼」。
【路十八35】「耶穌將近耶利哥的時候,有一個瞎子坐在路旁討飯。」
〔背景註解〕
「將近耶利哥的時候」:《馬太福音》和《馬可福音》記載此事是發生在『出耶利哥的時候』(參太廿29;可十46);我們必須瞭解耶利哥城的背景,才能明白其間有出入的原因。耶利哥在當時有新、舊二城,新城是大希律王所建,兩城之間有一條道路相通。馬太和馬可是記載耶穌出舊城之時,而路加是記載耶穌進新城之時,所以兩者並沒有矛盾。
『耶利哥』乃是被咒詛之地(參書六26)。
〔文意註解〕
「有一個瞎子」:他的名字是『巴底買』(參可十46);《馬太福音》裡記載了兩個瞎子(參太廿30),而此處僅記載一個瞎子;大概是其中之一的巴底買態度比較積極,開口喊叫的就是他。
〔靈意註解〕
「瞎子」:意即沒有光照和啟示;在黑暗中,不認識神,也不認識自己。
「坐在路旁討飯」:『坐在路旁』表徵在生命的路上停滯不前;『討飯』表徵因生命幼稚,只好仰賴別人的供應與餵養。
〔話中之光〕
(一)跟隨主才是蒙福之路,但人因眼瞎,不能跟從主走路,只得「坐在路旁」;這是一幅人在黑暗中可憐光景的圖畫。
(二)只因他是個「瞎子」,所以向人「討飯」,;所有靈裡昏暗、缺少看見的人,就無法自己從主直接領受,只好向人求討二手貨。
【路十八36】「聽見許多人經過,就問是什麼事。」
【路十八37】「他們告訴他,是拿撒勒人耶穌經過。」
【路十八38】「他就呼叫說:『大衛的子孫耶穌阿,可憐我罷。』」
〔文意註解〕
「大衛的子孫」:這是猶太人對彌賽亞的稱呼;他們盼望彌賽亞來臨,施行拯救,除去人間疾苦(參賽九7;耶廿三5~6)。
〔話中之光〕
(一)這個瞎子雖不能『看』,卻能『聽』(參36節),他一聽見了,就抓住機會,向主呼求,這是他蒙恩的原因。
(二)感謝主,祂使我們聽見福音,認識祂就是『耶穌』(原文意即『耶和華救主』或『耶和華的救恩』),是『大衛的子孫』(意即祂是那位要來的彌賽亞),因此向祂呼求。
【路十八39】「在前頭走的人,就責備他,不許他作聲;他卻越發喊叫說:『大衛的子孫,可憐我罷。』」
〔話中之光〕
(一)「在前頭走的人」:那些老資格、有經歷、似乎更接近主的宗教領袖,常會成了別人尋求基督的絆腳石。
(二)求看見的禱告,常會被人禁止;但越被禁止,越發要迫切求告,這樣才能蒙恩。
(三)求啟示的禱告,應當不顧一切的艱難和攔阻,迫切肯求,才會有結果。
【路十八40】「耶穌站住,吩咐把他領過來;到了跟前,就問他說:」
〔文意註解〕
「耶穌站住」:達秘曾為這句話作如下的評論:『約書亞曾經命令日頭停在空中,但在這裡,這一位日、月和諸天的主,竟然應一個瞎眼乞丐的請求而站住。』
【路十八41】「『你要我為你作什麼?』他說:『主啊,我要能看見。』」
〔話中之光〕
(一)「你要我為你作什麼?」禱告須有明確的目的。
(二)我們的禱告往往是一般性而無專一目的,或者是妄求(雅四3),不知道所求的是什麼,因此禱告得不著答應。
(三)「主啊,我要能看見」:對一個似乎不可能的事情,我們應當敢於相信主。
(四)求眼睛能看見,是我們奔走屬天道路的開端(林後四6;弗一18;徒廿六18)。
(五)瞎子雖未看見主,但是『聽見』了(參36節),就即刻向主祈求,「要能看見」。我們讀聖經時,並不是一下子就得著啟示,明白主的話;乃是先聽見了話,謙卑求主光照,然後才得著啟示。
【路十八42】「耶穌說:『你可以看見;你的信救了你了。』」
〔文意註解〕
「你的信救了你了」:他是相信主耶穌能醫治他,所以這信不是自信,乃是信神能。
〔話中之光〕
(一)這個瞎子原來『坐在路旁』(參35節),現在眼睛一得開,就在路上跟隨主;要奔走道路,首須能看見。
(二)人的信心是主能力的輸送管;信心的導管越大,主輸入的能力就越多。如果我們還沒有經歷過主的大能大力,問題是因我們的信心不夠,而不是因主的能力不夠。
【路十八43】「瞎子立刻看見了,就跟隨耶穌,一路歸榮耀與神;眾人看見這事,也讚美神。」
〔話中之光〕
(一)真實的信心,帶來真實的看見(參42節);真實的看見,產生真實的跟隨。
(二)瞎眼的人不認識主的寶貴,故捨不得變賣所有的來跟從主(參22~23節);但若心眼得開,便會以主為至寶,並為祂丟棄萬事(腓三8),甘心跟從主走十字架的道路。
(三)少年官想要『作什麼』,結果是憂憂愁愁的走了(參18,23節);瞎子是『求看見』,結果就歡歡喜喜的一路榮耀神。
(四)耶穌基督行事的結果總是使神得榮耀;我們信徒行事為人,也當求神的榮耀,而不是求自己的榮耀。
(五)一個感恩的人隨時要見證主恩,歸榮耀與神,好讓人在我們身上看見神的作為,因而發出讚美。
叁、靈訓要義
【從不義的官學習禱告的教訓】
一、不義的官既不怕神,也不顧念人(2,4節) —— 但神是我們的父,祂只為求我們的福祉
二、當寡婦來求他,對他而言根本無利可圖,因為寡婦沒有錢可以給他(3節) —— 但我們是神所揀選的,祂關懷我們
三、他每次坐在法官的席上,她總在那裡,最後他不能忍受,乾脆允許她的請求(5節) —— 神在歷代的教會中始終這樣施恩,教會也似那寡婦一樣常被欺壓逼害
【法利賽人禱告的錯誤】
一、自以為義 —— 我不像別人,勒索、不義、姦淫(11節上)
二、定罪別人 —— 不像這個稅吏(11節下)
三、向神誇功 —— 我禁食,捐上十分之一(12節)
【稅吏禱告的榜樣(13節)】
一、自承敗壞 —— 遠遠的站著,連舉目望天也不敢
二、為罪憂傷 —— 捶著胸
三、求神恩待憐憫 —— 神啊,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
【進神國的條件】
一、在神面前降卑,知道自己是個罪人,曉得需要神的『挽回』(9~14節)
二、要像小孩子,沒有任何先入為主的觀念(15~17節)
三、勝過錢財和其他一切物質事物的霸佔,以跟從救主(18~30節)
【在人不能,在神凡事都能】
一、人以為必須靠自己的力量(大人),才能有分於屬天的祝福(15~17節)
二、人想作善事以得永生的報償(18節)
三、人自以為已經作到了神的要求(19~21節)
四、人所擁有的一切,反而成了得著屬天祝福的攔阻(22~23節)
五、必須放棄自己的掙扎努力,完全信靠神(24~27節)
六、撇下一切,就得著神的所有作滿足的賞賜(28~30節)
【少年官的錯誤和主給他的糾正(18~23節)】
一、他誤以為主只是一位『良善』的教師 —— 主引導他看見:只有神一位才是『良善』的
二、他誤以為『行善』可以承受永生 —— 主提出律法的要求來讓他看見:人不可能完全『行善』
三、他誤以為自己已經『完全』遵行了律法 —— 主提出作完全人的條件來讓他看見:他並未達到『完全』
【主耶穌奇妙的預知和預言】
一、我們上耶路撒冷去(31節) —— 進耶路撒冷(十八35~十九46)
二、人子將要被交給外邦人(32節上) —— 被賣與被交(十九47~廿三1)
三、他們要戲弄祂、凌辱祂(32節下) —— 遭受凌辱(廿三2~32)
四、殺害祂(33節上) —— 被釘死在十字架上(廿三33~56)
五、第三日祂要復活(33節下) —— 從死裡復活、顯現並升天(廿四1~53)
【耶利哥的瞎子得看見】
一、瞎子的可憐 —— 坐在路旁討飯(35節)
二、瞎子的福音 —— 聽見是拿撒勒的耶穌經過(36~37節)
三、瞎子的反應 —— 就呼叫說,大衛的子孫耶穌阿(38節)
四、瞎子的堅持 —— 卻越發喊叫說(39節)
五、瞎子的蒙召 —— 耶穌站住,吩咐把他領過來(40節)
六、瞎子的要求 —— 我要能看見(41節)
七、瞎子的得救 —— 你的信救了你了(42節)
八、瞎子的改變 —— 立刻看見了(43節上)
九、瞎子的道路 —— 跟隨耶穌,一路歸榮耀與神(43節下)
【瞎子蒙恩的原因】
一、抓住機會 —— 聽見是拿撒勒的耶穌,就呼叫說(36~38節)
二、不顧攔阻 —— 許多人責備他,不許他作聲,他卻越發喊叫說...(39節)
三、直言求告 —— 他說,主啊,我要能看見(41節)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 —— 路加福音註解》
參考書目:請參閱「路加福音提要」結尾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