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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加福音第十章註解

壹、內容綱要

【人子救主的教導】

一、對工人的教導:

1. 工人的工價是應當的(1~7節)

2. 棄絕他們的,就是棄絕主(8~16節)

3. 不要因鬼服了而歡喜,要因名字記在天上而歡喜(17~20節)

4. 要因看見神的美意而歡樂、感謝(21~24節)

二、對律法師的教導 —— 要照好撒瑪利亞人所行的去行(25~37節)

三、對馬大的教導 —— 要像馬利亞選擇那上好的福分(38~42節)

貳、逐節詳解

【路十1】「這事以後,主又設立七十個人,差遣他們兩個兩個的,在祂前面往自己所要到的各城各地方去。」

〔背景註解〕
「主又設立七十個人」:舊約《創世記》記載了七十個外邦國家(參創十章);以色列的眾子去到埃及的也是七十人(創四十六27);與摩西一同上西乃山的長老是七十人(參出廿四1,9);猶太公會也是由七十人組成。

〔文意註解〕
「差遣他們兩個兩個的出去」:兩個兩個出去的用意,不僅因為兩個人作見證更具可信性(參申十七6),也為了在這段訓練期間,讓他們可以彼此扶助。

「往自己所要到的各城各地方去」:他們乃是在耶穌以先前去宣揚,有如開路先鋒。

〔話中之光〕
(一)主差遣門徒,都是兩兩成對;這說出我們事奉主,必須和別的弟兄姊妹互相配搭,彼此幫助,而不宜單獨行動。

(二)在地上若有兩三個人同心禱告,必蒙應允(參太十八19);在教會中二人同心所得的果效,遠超過單獨一個人(參申卅二30)。

【路十2】「就對他們說:『要收的莊稼多,作工的人少;所以你們當求莊稼的主,打發工人出去收他的莊稼。」

〔文意註解〕
「要收的莊稼多」:意即收成是大的。

「作工」:意思是作苦工、勞工。

「當求莊稼的主」:主在這裡是用莊稼的主和莊稼來比喻祂和人的關係(啟十四15)。

「收他的莊稼」:原文或作『到他的收割裡,』意即有分於他的收割。『他』指『莊稼的主』,也就是我們的主。

〔話中之光〕
(一)主的莊稼雖多,但經得起勞苦的工人不多。

(二)在這地上,主需要人與祂同工(賽六8)。而主工作的需求,總是比祂所能差遣的工人為多。

(三)主雖有意要打發工人,但仍須我們為此禱告,祂才差遣。禱告就是為神的旨意鋪軌道,叫神的旨意可以往前行駛。

(四)我們應當常為傳福音得人而禱告(西四3);禱告也就是與主同工,禱告能興起更多的福音精兵。

(五)工人不是自願出去作工,乃是受差遣(「打發」)才去作工。

【路十3】「你們去罷;我差你們出去,如同羊羔進入狼裡。」

〔文意註解〕
「如同羊進入狼群」:羊生性溫馴,狼則兇暴、殘酷;羊在狼群中,其處境既艱難且危險。

〔話中之光〕
(一)為主作工,難免會遭遇難處、逼迫。

(二)既是主所差遣的,主必會負責我們的『安全』;反之,若非出於主的差遣,千萬不要自冒其險。

(三)羊在狼群中,凶險萬分;基督徒在不信的世人中間,絕不可能佔到一點便宜,反而有被害的可能。

(四)人天然的生命有如豺狼的生命,喜歡弱肉強食;但主所給的生命乃是羔羊的生命 —— 與人無爭,只有吃虧、受欺。

(五)羔羊沒有保護自己的力量,所以我們信徒在世上,要凡事靠賴主。

【路十4】「不要帶錢囊,不要帶口袋,不要帶鞋;在路上也不要問人的安。」

〔原文字義〕
「口袋」置放食物的袋子;「鞋」涼鞋(原文複數詞)。

〔文意註解〕
「不要帶錢囊,不要帶口袋」:『錢囊』指金錢的儲備,『口袋』指食物的儲備;主命定叫傳福音的靠著福音養生(林前九14),因此,主的工人奉差遣到神的子民中間作工,不必為日常生活作多餘的預備。

「不要帶鞋」:不是指不要『穿』鞋,而是指不要『帶』額外的鞋。

「在路上也不要問人的安」:由於他們的任務急迫,故不要隨俗作那無謂且冗長的問安,以免在路上浪費時間(參王下四29)。

〔話中之光〕
(一)主工人的生活原則是:不需要為自己預備什麼、打算什麼或考慮什麼,而要在自己身上證明神能養活我們,祂負我們一切的責任。

(二)主的工人要對神有信心,不倚靠無定的錢財,只倚靠那厚賜百物給我們享受的神(提前六17)。

(三)事奉主者不要被地上物質的享受所分心,只要有衣有食,就當知足(提前六8)。

(四)主的工人應當儘可能利用時間宣講福音,而不應浪費時間在無益的交談上。

【路十5】「無論進那一家,先要說:「願這一家平安。』」

〔文意註解〕
「願這一家平安」:原文是『願平安歸與這一個家』。

〔靈意註解〕
「願這一家平安」:即把基督供應給他,因為基督自己就是平安。

〔話中之光〕
(一)凡樂意接待主工人的人,就是有分於主工作的人,也可算是主裡的『同工』。

(二)基督自己就是平安;有主同在就有平安(帖後三16),這平安乃是基督的平安(西三15)。

【路十6】「那裡若有當得平安的人(當得平安的人原文作平安之子),你們所求的平安就必臨到那家,不然,就歸與你們了。」

〔文意註解〕
「當得平安的人」:原文是『平安之子』(單數)。

本節的意思是說,如果問安得到善意的回應,就表示這家主人是『平安之子』,具有平安的特質,願意領受平安的信息;否則的話,平安仍舊回歸原點,留待合適的人領受。

〔話中之光〕
(一)家中若有一個『平安之子』,就能為全家帶來平安。換句話說,家中如有一人蒙恩,就能為全家帶來恩典。

(二)信徒蒙恩得著平安後,把恩典和平安帶給自己家中的人,這是我們的權利,也是我們的責任。

(三)被主差遣不是一件小事,因為奉差遣的人乃是主的代表;什麼時候我們奉主差遣,什麼時候我們就有主的權柄、同在和平安。所以奉主差遣的工人,他們無論到哪裡,都有主的權柄、同在和平安,如同水流一路隨著他們。

(四)接待主所差遣的人,就是接受主的同在和平安;拒絕主所差遣的人,就是拒絕主的同在和平安。

(五)主工人的平安,是任何環境所不能改變的;但他們的平安,卻能改變環境。

(六)魔鬼在叫我們失敗之先,都是先叫我們失去平安;如果我們堅守心中的平安而不被奪去,撒但對我們也就毫無辦法了。

(七)人配不配得主的祝福和平安,乃在於主;只要對方一有積極的表示,我們都當往好處著想,而不可猜疑人的存心和動機。

【路十7】「你們要住在那家,吃喝他們所供給的;因為工人得工價,是應當的。不要從這家搬到那家。」

〔文意註解〕
「工人得工價,是應當的」:保羅在寫《提摩太前書》時,曾把這句話當作經典引用(參提前五18);可見《路加福音》出書的時間比《提摩太前書》還早。在舊約的律例裡面,曾規定主人不可剋扣工人的工價(參利十九13;申廿四14~15)。

「不要從這家搬到那家」:主這話的用意是要祂的工人專心傳道,而不要被生活的享受所分心,浪費寶貴的時間去尋找更舒適的住處,見異思遷。

〔話中之光〕
(一)「工人得工價,是應當的」:我們若真是主的工人,祂必負責實現這個應許;我們若作自己的工,當然必須自備糧餉。

(二)信徒作主工,不僅得到肉身的飲食,還可得到靈命的飲食。

【路十8】「無論進那一城,人若接待你們,給你們擺上什麼,你們就吃什麼。」

〔文意註解〕
「給你們擺上什麼,你們就吃什麼」:意即不可講究飲食,不挑剔食物。

〔話中之光〕
(一)事奉主的人所該顧念的,乃是如何將生命供應給別人,而不是為自己的肉身尋求享受。

(二)主的工人只要有衣有食,就當知足(提前六8),不可貪圖口腹之慾。

【路十9】「要醫治那城裡的病人,對他們說:「神的國臨近你們了。』」

〔話中之光〕
傳道人有兩大工作要項:(1)醫治人們靈魂的疾病;(2)把人們帶進神的國度裡面。

【路十10】「無論進那一城,人若不接待你們,你們就到街上去」:

【路十11】「說:「就是你們城裡的塵土,粘在我們的腳上,我們也當著你們擦去;雖然如此,你們該知道神的國臨近了。』」

〔背景註解〕
當法利賽人離開一個外邦地區時,通常要擦去(或跺去)粘在他們腳上的塵土,以表示與外邦人的『不潔』無分無關。

〔靈意註解〕
「當著你們擦去」:意即對拒絕基督的人或地方,表示他們自作自受,將來的結局與自己無分無關(徒十三50~51)。

〔話中之光〕
(一)我們與世人的關係,應當建立在要不要主的基礎上,對於不要主的人,我們不可與他們維持屬地的親密關係。

(二)不可讓變相的社會福利事業,來取代基督的福音;主所在意的是人們接不接受我們所傳的福音,主並不太在意我們是否幫助人們改善其生活水準。

【路十12】「我告訴你們,當審判的日子,所多瑪所受的,比那城還容易受呢。」

〔原文字義〕
「所多瑪」焚燒,上腳鐐。

〔背景註解〕
「所多瑪」:是同性戀的濫觴之地,罪大惡極,被神毀滅(參創十八20;十九5,24;猶7)。

〔文意註解〕
「審判的日子」:指世界末日面臨神的審判之時。

〔話中之光〕
(一)當審判的日子,人所受的刑罰大小不一,乃視我們對主的反應如何。

(二)人若嘗過天恩的滋味,後來又離棄主,其結局將比原不認識主的人更可怕(來六4~8)。

(三)在恩典時代,聽見救恩的福音卻仍頑固拒絕的人,他們將來所要受的刑罰,恐怕會比無知的罪人更嚴重。

(四)今天人所領受的真理亮光比古時多,如果還拒絕不聽,罪就無可推諉,而且也比他們的罪更重了,因為多給誰就向誰多要(參十二48)。

(五)我們為什麼要出去傳福音呢?是因為有審判的日子;人若不接受福音,就要在審判的日子受更重的刑罰。

(六)人最大的罪乃是拒絕主、不要主;人一切的罪也都是從拒絕主而來的。

【路十13】「哥拉汛哪,你有禍了;伯賽大阿,你有禍了;因為在你們中間所行的異能,若行在推羅、西頓,他們早已披麻蒙灰坐在地上悔改了。」

〔原文字義〕
「哥拉汛」秘密;「伯賽大」網之地,捕魚之家,糧食之家;「推羅」岩石,使受痛苦;「西頓」打魚,打獵。

〔背景註解〕
「哥拉汛哪,你有禍了;伯賽大阿,你有禍了;」『哥拉汛』、『伯賽大』和『迦百農』(15節)是加利利和低加波利的大城,主耶穌起頭的工作就在那一帶地方(參太四23~25)。

「若行在推羅、西頓」:『推羅』和『西頓』均為加利利地以北的腓尼基古城,在主前三百多年即已傾毀,故主耶穌從未去過那裡。

〔話中之光〕
(一)全世界只有我知道那個『秘密』(「哥拉汛」字義),別人不知道,這樣驕傲的人,有禍了。

(二)傳福音 —— 『打魚』(「伯賽大」字義)我也會,造就聖徒 —— 『供應糧食』(「伯賽大」另一字義)我也會,樣樣都會,無所不備,就是不要主,這樣的人有禍了。

(三)「披麻蒙灰坐在地上悔改」:就不會落在審判裡;人非悔改,就不能脫離神的審判。

【路十14】「當審判的日子,推羅、西頓所受的,比你們還容易受呢。」

〔話中之光〕
(一)由本節可知,將來所受的審判並不是一律的,刑罰有大小、輕重之分。

(二)將來審判的後果,與我們今日從主所領受的有關;這說出了多給誰,就向誰多取;多託誰,就向誰多要(參十二48)。

【路十15】「迦百農阿,你已經升到天上(或作你將要升到天上麼),將來必推下陰間。』」

〔原文字義〕
「迦百農」安慰之鄉,那鴻的村;

〔文意註解〕
迦百農是主當初作工施恩的中心,屬天的福氣臨到他們,他們卻不要,故必受神審判,變成荒涼之地。

「你已經升到天上,將來必推下陰間」:『陰間』位於地底(參太十二40),是人死後靈魂暫時所歸之處(參徒二27路十六22~23);全句表示從至高的尊榮地位,被降到最低的受罰境地(參賽十四13,15)。

〔話中之光〕
(一)凡是從前因為悔改得著『安慰』(「迦百農」字義),但如今自以為了不得的人,雖升到天上,仍要被推下陰間!

(二)在前的將要在後,在後的將要在前(太十九30;廿16)。

【路十16】「又對門徒說:『聽從你們的,就是聽從我;棄絕你們的,就是棄絕我;棄絕我的,就是棄絕那差我來的。』」

〔話中之光〕
(一)信徒千萬不要小看自己,我們乃是神國的『大使』,在世人面前代表神說話。

(二)信徒若要叫人聽從我們的話,就必須按照裡面聖靈的感動而講,切不可憑自己的意思隨便講說。

(三)棄絕門徒就是棄絕主,棄絕主就是棄絕父;這說出信徒與三一神奇妙的聯結,難怪當大數的掃羅逼迫信徒時,主對他發聲責問說:『你為什麼逼迫我』(參徒九4)?

【路十17】「那七十個人歡歡喜喜的回來說:『主啊,因你的名,就是鬼也服了我們。』」

〔文意註解〕
「因你的名,就是鬼也服了我們」:可見趕鬼是七十門徒的任務之一(參九1~2)。

〔話中之光〕
(一)世人都伏在鬼的手下(參約壹五19);惟信徒因有主耶穌基督的名,所以鬼必反而「服了我們」。

(二)主的名乃是超乎萬名之上的名(腓二9),是信徒的最佳裝備,只要我們奉主的名,就能攻敵致勝。

【路十18】「耶穌對他們說:『我曾看見撒但從天上墜落,像閃電一樣。」

〔文意註解〕
「撒但從天上墜落」:意味著撒但的迅速潰敗。

〔話中之光〕
(一)每一個剛強的信徒,也必有『看見撒但從天上墜落,被踩在腳下』的主觀經歷。

(二)只要我們活在復活的主裡面,我們就得與祂同升高天,將撒但摔到地上(參啟十二9)。

(三)門徒因鬼服了他們就歡喜(參17節),這是看外表的現象;主看見「撒但從天上墜落」,這是看見背後根本的原因。先捆住壯士,才可以搶奪他的家財(太十二29)。

【路十19】「我已經給你們權柄,可以踐踏蛇和蠍子,又勝過仇敵一切的能力,斷沒有什麼能害你們。」

〔靈意註解〕
「可以踐踏蛇和蠍子」:『蛇和蠍子』象徵邪靈。

「又勝過仇敵一切的能力」:『仇敵』指撒但自己。

〔話中之光〕
撒但雖然有「能力」,但我們信徒有「權柄」;權柄勝過能力。

【路十20】「然而不要因鬼服了你們就歡喜;要因你們的名記錄在天上歡喜。』」

〔背景註解〕
古時在城門口備有公民名冊,以免敵人混入城內。

〔文意註解〕
「要因你們的名記錄在天上歡喜」:人的得救有記錄存在天上(參詩六十九28;但十二1;腓四3;來十二23;啟三5)。

〔話中之光〕
(一)得救乃是喜樂的源頭,勝過其他一切的喜樂。

(二)人得救恩,遠比得著能力勝過鬼魔或免受其害更為重要。

(三)信徒首要的追求目標,並不是能行神蹟奇事,而是真的有分於神國度的獎賞。

【路十21】「正當那時,耶穌被聖靈感動就歡樂,說:『父啊,天地的主,我感謝你,因為你將這些事,向聰明通達人就藏起來,向嬰孩就顯出來。父啊,是的,因為你的美意本是如此。」

〔原文直譯〕
「...是的,父啊,因為這在你面前本是以為美的。」

〔原文字義〕
「美意」喜悅,認為美好,羨慕。

〔文意註解〕
「被聖靈感動就歡樂」:原文是『在靈裡充滿喜樂』,而這個喜樂在原文含有『大喜或狂喜』的意思,是在爭戰得勝時所流露的一種喜樂。

「父啊,天地的主,我感謝你」:『父』表明神是一切的源頭;『天地的主』表明是神主宰、安排一切。主耶穌在此承認祂一切的境遇,乃都出於父神(羅八28)。『我感謝你』表示主不只接受神手的安排,並且是感謝著領受。

「你將這些事,向聰明通達人,就藏起來;向嬰孩,就顯出來」:『聰明通達人』指自以為是、自恃聰明的人;『嬰孩』指謙卑、願意受教的人。這說出神啟示的原則。神雖然樂意向人啟示(參加一16),但人若自以為聰明通達,想憑理智來領會屬靈的事物時,反而得不著啟示;惟有像嬰孩般敞開心,單純向著祂,就會得著豐滿的啟示。

〔話中之光〕
(一)認識父是「天地的主」 —— 切都操在祂主宰的手中,就會凡事感謝且歡樂。

(二)許多時候,我們雖然接受神手所安排的環境和事物,卻是相當勉強地接受,心裡覺得不平,因此得不到像主那樣的歡樂。

(三)我們若能從神作事的法則,來看我們日常所遭遇的人事物,就會有超脫的心境,而在諸多困擾中,仍能得著安息。

(四)基督徒的遭遇、環境、事情的安排,都是神的旨意;我們對於每一件事,若能當作是從神手裡接過來的,就不會有埋怨了。

(五)神在我們身上的作為,與我們的存心和態度有密切的關係;我們的存心越像小孩,就會越多得著神的恩待。

(六)謙卑肯受教的人,常得神的啟示(參彼前五5)。

(七)凡自以為知道神應該怎樣作祂的工作的(「聰明通達人」),反而根本就不知道神的心意;凡自以為什麼都不知道的(「嬰孩」),反而容易明白神的心意。

(八)人讀經讀不好,並非因他的頭腦不好,乃因他的頭腦太好,想用自己的「聰明通達」來讀經,以致失去「嬰孩」的態度,所以神就向他隱藏起來。

(九)「父啊,是的。」這是兒子的靈,是兒子一直該有的態度。凡出於父的,我們都該說『是的』 —— 阿們。

(十)我們凡事不求自己的喜悅,只求神的喜悅。

(十一)凡父神所喜悅的,我們就說「是的」,就說『阿們』;這樣,即使是在逆境中,我們仍能有安息。

(十二)父神的美意乃是要我們:經過苦難才能達到榮耀,經過十架才能達到寶座,經過失敗才能達到得勝,經過魂生命的損失,才能達到屬靈境界的高峰。

(十三)神所要的僕人,不在乎他工作的成果如何,乃在乎他有沒有遵行神旨意的存心。

【路十22】「一切所有的,都是我父交付我的。除了父,沒有人知道子是誰;除了子和子所願意指示的,沒有人知道父是誰。』」

〔原文字義〕
「願意」想,商量(counsel);「指示」啟示,顯明。

〔文意註解〕
「一切所有的,都是我父交付我的」:這話有兩個意思:

1. 我一切的遭遇及『得著』,不是人給我的,乃是神給我的,所以不必怨人。

2. 既然一切都是神給的,就必有祂的美意,所以我們只管安然接受。

「除了父,沒有人知道子」:人不知道主、不認識主,是理所當然的,因為只有父神和父神所啟示的人才認識祂。這裡含有一個意思:人可以不瞭解我,人可以誤會我,但我只要父神知道我,這就夠了,這就可以叫我喜樂了。

〔話中之光〕
(一)「一切所有的,都是我父交付我的」:這話說出:

1. 主服在父的一切安排之下。

2. 主最終承受父的一切。

長子如何,眾子也如何;凡與主一同服在父一切安排下的,最終也必與主一同承受萬有。

(二)「除了子和子所願意指示的,沒有人知道父。」只有父所啟示的,才能認識子(參太十六17);也只有子所啟示的,才能認識父。我們對三一神的認識,必須是從啟示而來。

(三)惟獨能安息於只讓神知道的人,才能知道神;也惟獨知道神的人,才能帶領別人來知道神(約十七25~26)。

【路十23】「耶穌轉身暗暗的對門徒說:『看見你們所看見的,那眼睛就有福了;」

〔話中之光〕
(一)一個人所以「有福」,不是因為他比別人好,乃是因為神樂意將天國的奧秘啟示給他(參加一16)。

(二)能聽的耳,能看的眼,都是耶和華所造的(箴廿12);只有謙卑仰望神憐憫的人,得以聽見並看見。

【路十24】「我告訴你們,從前有許多先知和君王,要看你們所看的,卻沒有看見;要聽你們所聽的,卻沒有聽見。』」

〔文意註解〕
「先知」:是指為神說話的人;「君王」:是指神所設立的權柄,能在地上代表神的人。從前的人想看卻沒看見,想聽卻沒聽見,是因這奧秘在以前的世代(舊約時代),沒有叫人知道(弗三5)。我們生逢其時,得在這末世,照祂自己所預定的美意,叫我們知道祂旨意的奧秘(弗一9),何等有福。

【路十25】「有一個律法師,起來試探耶穌說:『夫子,我該作什麼才可以承受永生?』」

〔原文直譯〕
「...老師,我作了什麼,才可以承受永遠的生命?」

〔文意註解〕
「有一個律法師」:『律法師』是熟悉摩西律法的文士,屬法利賽教派。

「起來試探耶穌」:這一個律法師必定是自認為熟悉律法誡命,想要考問主耶穌,藉此顯明主耶穌的聖經知識不過爾爾,讓祂在群眾面前出糗。

「夫子」:這是一個極不妥當的稱呼,表示他看待耶穌不是救人的『救主』,而是教導人的『師傅』(參約三2)。

「我該作什麼才可以承受永生?」這問話裡包含了四個意思:(1)他認識『承受永生』的重要性;(2)他承認在自己裡面沒有永生;(3)他認為『作什麼』可以承受永生,亦即他認為永生是可以賺取的;(4)但他不知道該『作什麼』,才可以承受永生。

『承受永生』就是『名記錄在天上』(20節),亦即『得救』 —— 得著神永遠的生命,免受永遠的沉淪(參約三16)。

【路十26】「耶穌對他說:『律法上寫的是什麼,你念的是怎樣呢?』」

〔文意註解〕
主耶穌的問話,是要他從律法的精髓掌握『承受永生』的訣竅,並不是要他藉著遵行律法的字句規條,來承受永生。

〔話中之光〕
(一)律法並非毫無用處;律法乃是要把我們引到基督那裡(加三24)。

(二)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是叫人活(林後三6)。

【路十27】「他回答說:『你要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主你的神;又要愛鄰舍如同自己。』」

〔原文直譯〕
「...要用你全部的心、全部的魂、全部的力量、全部的心思,愛主你的神。」

〔原文字義〕
「盡」全部;「愛」神聖的愛(agapao)。

〔背景註解〕
十條誡命可分為『對神』和『對人』兩大部分(參出廿3~17)。當時猶太人的禱告文中有一段即用本節的話,一般的猶太人均知道,整個舊約的大道理就是愛神、愛人。

〔文意註解〕
「你要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主你的神」:意即以整個人,全生命的貫注去愛神(參申六4~5)。在此四重的說法旨在表強調之意。

「又要愛鄰舍如同自己」:引自《利未記》第十九章十八節。

〔話中之光〕
(一)若有人不愛主,這人可詛可咒(林前十六22);我們愛,因為神先愛我們(約壹四19)。

(二)神所求於我們的愛,乃是「盡心、盡性、盡力、盡意」地愛;我們必須承認憑著自己我們無法辦得到,惟有讓神的愛更多充滿、浸透、激勵我們(林後五14),我們才能自然而然地流露祂的愛。

(三)人先愛神才能好好地愛人,才能愛人如己。

(四)我們行事為人,不只要對神盡本分,且要對人也盡本分。對神,既是以愛為樞紐;對人,當然也以愛為關鍵。

(五)愛神才能愛人,所以愛神也就包括全律法。今日基督徒生活的原則,乃是「愛主你的神」。

(六)「愛鄰舍如同自己」:就是無私的愛,就是犧牲的愛,這只有活在神聖的生命裡,方能作到。祂是愛我,為我捨己(加二20)。

(七)人怎樣以自己為中心、為一切,也當如此愛人(參六31),這也是以生活為禱告的原則(而不只在言語上)。

【路十28】「耶穌說:『你回答的是;你這樣行,就必得永生。』」

〔文意註解〕
「你這樣行,就必得永生」:這是一項純粹的假設 —— 人若真的能作到以全人來愛神,並且愛鄰舍如同自己的話,就可以承受永生。問題乃在於我們根本無法作到這個要求,因此只好投靠救主,仰望祂施恩拯救,藉此得著永生。

【路十29】「那人要顯明自己有理,就對耶穌說:『誰是我的鄰舍呢?』」

〔文意註解〕
「那人要顯明自己有理」:他可能因為主耶穌『你這樣行,就必得永生』(28節)的話暗示他並沒有這樣行,所以想要尋找藉口,為他自己『知而未行』有所辯護。

「誰是我的鄰舍呢?」意思是『究竟誰是那配得我如同愛自己一般地愛的鄰舍呢?』這話暗示他的難處並不是沒有『愛』,而是沒有『愛的對象』。

【路十30】「耶穌回答說:『有一個人從耶路撒冷下耶利哥去,落在強盜手中,他們剝去他的衣裳,把他打個半死,就丟下他走了。」

〔原文字義〕
「耶路撒冷」平安的根基(參來七2)。

〔背景註解〕
「有一個人從耶路撒冷下耶利哥去」:耶路撒冷的地勢較耶利哥為高,故說『下耶利哥』。二地之間路徑迂迴,沿途盡是多岩石的曠野地帶,常有盜賊出沒,埋伏襲擊手無寸鐵的客旅。

『耶利哥』是被神咒詛的城(參書六26;王上十六34)。

〔靈意註解〕
「有一個人」:暗指這一個自義的律法師(參29節)。

「從耶路撒冷下耶利哥去」:象徵他從平安的根基(耶路撒冷)墮落到被咒詛(耶利哥)的光景中。

「落在強盜手中」:『強盜』象徵拘守律法的猶太教領袖(參約十1);他們勉強人遵守律法的字句,結果使罪趁機會發動(羅七8),把人擄去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羅七23)。

「他們剝去他的衣裳」:象徵律法顯出人的羞恥。

「把他打個半死」:象徵律法反倒傷害了人(羅七9~10)。

「就丟下他走了」:象徵猶太教領袖只顧叫人遵守律法,而不顧人的生死(參六6~11)。

【路十31】「偶然有一個祭司,從這條路下來;看見他就從那邊過去了。」

〔背景註解〕
『祭司』對神的百姓負有訓誨、教導律法的責任(參代下十五3)。

〔文意註解〕
「就從那邊過去了」:可能是為了自己的安危,也可能為了避免觸著死屍,致沾染污穢(參利廿一1)。

〔靈意註解〕
『祭司』象徵宗教制度,對於被律法傷害的人毫無幫助。

【路十32】「又有一個利未人,來到這地方,看見他,也照樣從那邊過去了。」

〔背景註解〕
『利未人』對神的百姓負有教訓律法的責任(參申卅三9~10)。

〔文意註解〕
「又有一個利未人」:祭司出自利未支派,但並非所有的利未人都是祭司;故這裡的『利未人』應是指利未支派中祭司以外的人,他們的職任主要是協助祭司處理聖殿的事務(參民三5~13;八23~26;代上廿三4)。

〔靈意註解〕
『利未人』象徵忙碌的聖工,對於被律法傷害的人也毫無幫助。

【路十33】「惟有一個撒瑪利亞人,行路來到那裡;看見他就動了慈心」:

〔背景註解〕
「惟有一個撒瑪利亞人」:撒瑪利亞人在猶太人的心目中,無論在血統上或信仰上都不純正,根本不納入他們的『鄰舍』之列。

〔靈意註解〕
「一個撒瑪利亞人」:象徵人子救主;主耶穌在地上行走時,像撒瑪利亞人那樣為一般猶太人所藐視。

「行路來到那裡」:象徵主耶穌降世來到猶太人中間。

「看見他就動了慈心」:象徵主耶穌看見猶太人被祖宗的遺傳誤導,以致受到傷害的情景,就以憐憫為懷。

〔話中之光〕
(一)主的『腳』(「行路來到那裡」)來到地上尋找罪人,祂的『眼目』(「看見他」)看顧罪人,祂的『心』(「就動了慈心」)愛罪人。

(二)在教會中能幫助人的,不一定是那些有名望的人(祭司和利未人);反而是那些被人輕視的小弟兄、小姊妹(撒瑪利亞人),常在暗地裡顯出了愛心的功用。

【路十34】「上前用油和酒倒在他的傷處,包裹好了,扶他騎上自己的牲口,帶到店裡去照應他。」

〔原文字義〕
「店」接待一切人的地方(原文是由『接待』和『一切人』兩個字合成的)。

〔文意註解〕
「用油和酒倒在他的傷處」:『油』能止痛,『酒』能消炎。兩者都為古猶太人常用的藥物。

〔靈意註解〕
本節表明人子救主給予罪人如下的救恩:

1. 「用油和酒倒在他的傷處」:『油』象徵聖靈(參四18),『酒』象徵神的生命(參五38);用聖靈和神的生命來醫治罪人。

2. 「包裹好了」:象徵主的保養顧惜(參弗五29)。

3. 「扶他騎上自己的牲口」:象徵主的卑微俯就(參亞九9),背負我們前行。

4. 「帶到店裡去照應他」:象徵將我們帶到教會中照料。

〔話中之光〕
(一)「上前」 —— 我們要服事人,不是叫人來就近我們,乃是我們『上前』去就近別人。

(二)基督的服事真是無微不至:滋潤(「油」)、醫治(「酒」)、纏裹(「包裹」)、扶持與托住(「扶他騎上自己的牲口」)、安息(「帶到店裡」)。

(三)聖靈先安慰(「油」),後審判(「酒」),至終纏裹(「包裹」)。

(四)服事受傷的人,千萬不可以揭他的傷處,而要幫他遮蓋;這需要愛心,因為愛能遮掩許多的罪(彼前四8)。

(五)教會(「店」)乃是信徒奔跑天路的歇腳處和療養站。

(六)世界上沒有主枕頭的地方(參九58),不肯接待主,也不肯接待信徒(參10節);只有接待一切人的教會(「店」),才可以讓主和祂所拯救的人找到安歇。

【路十35】「第二天拿出二錢銀子來,交給店主說:「你且照應他;此外所費用的,我回來必還你。』」

〔背景註解〕
「拿出二錢銀子來」:羅馬貨幣『二錢銀子』,是當時一個普通工人兩天的工資(參太廿2),約夠在小旅店食宿月餘。

〔靈意註解〕
本節表明人子救主如何在教會中照顧得救的人:

1. 「第二天拿出二錢銀子來」:『銀子』象徵服事的恩賜(參太廿五15)。

2. 「交給店主說,你且照應他」:『店主』預表受主託付在教會中成全聖徒的工人(參弗四11~12)。

3. 「此外所費用的,我回來必還你」:象徵當主再來的時候,必要照我們服事的情形報償。

〔話中之光〕
(一)主耶穌已經替我們付清了生命的贖價『半舍客勒』(參出卅11~16),就是「二錢銀子」;它足夠我們寄居在世(住客店),直到祂再來迎接我們。

(二)在教會中服事聖徒必須持之以恆,尤其是照顧弱小的聖徒不能半途而廢,總要照顧到他們可以起來行走。

(三)「此外所費用的,我回來必還你」:服事人的,也要常以為虧欠(羅十三8)。

(四)基督的服事,不但有應時的供應(參34節),而且還有積蓄的恩典,儲備為著將來的需用 —— 「二錢銀子」、「此外所費用的」,祂的供應真是豐滿!

【路十36】「你想這三個人,那一個是落在強盜手中的鄰舍呢?』」

〔文意註解〕
那個自義的律法師,以為他能愛他的鄰舍(參29節),卻不知他自己就是那「落在強盜手中」的人(參30節);而他的「鄰舍」,既不是『祭司』也不是『利未人』(參31~32節),竟是他所看不起的撒瑪利亞人(參33~35節) —— 耶穌基督。

這比喻給我們看見,不是那律法師能愛鄰舍,而是鄰舍愛了他;不是我們能愛別人,乃是主先愛了我們。

【路十37】「他說:『是憐憫他的。』耶穌說:『你去照樣行罷。』」

〔文意註解〕
「是憐憫他的」:就是指那個撒瑪利亞人。

「你去照樣行罷」:意即『你照樣去愛罷』;愛才是『承受永生』的先決條件。

這個比喻指出猶太人的宗教領袖雖然口口聲聲說遵守律法,但對大家所公認的律法總綱(27節) —— 愛神與愛人,卻完全沒有作到,反而是猶太人所看不起的撒瑪利亞人卻真正的實踐了這律法。律法的遵守,不在乎拘泥於字句條文,乃在乎抓住律法的精髓 —— 『憐憫』。

〔話中之光〕
(一)那不憐憫人的,也要受無憐憫的審判;憐憫原是向審判誇勝(雅二13)。

(二)「你去照樣行罷!」我們信徒應當照主那樣去愛人;我們不能光愛主,而不愛人。愛人乃是愛主的流露。

(三)「你去照樣行罷!」聽道而不行道,是自己欺騙自己(雅一22~23)。

【路十38】「他們走路的時候,耶穌進了一個村莊;有一個女人名叫馬大,接祂到自己家裡。」

〔原文字義〕
「馬大」太太,貴婦。

〔文意註解〕
「耶穌進了一個村莊」:這村莊就是伯大尼(參約十一1)。

〔話中之光〕
(一)肯接待主的姊妹,才是真正的高貴(「馬大」)。

(二)「接祂到自己家裡」:我們信徒也應當把家打開給主使用。

【路十39】「她有一個妹子名叫馬利亞,在耶穌腳前坐著聽祂的道。」

〔原文直譯〕
「...她『也』坐下來在耶穌腳前聽祂的話。」

〔原文字義〕
「馬利亞」背叛者,苦。

〔文意註解〕
按原文,本節有一個『也』(also)字,這個『也』字相當重要,表示她不是無所事事,光坐在那裡享受;而是在作完了一些事之後,『也』坐下來聽主講道。

〔話中之光〕
(一)馬利亞的好榜樣:

1. 她是在「耶穌」的腳前 —— 不是在別人的腳前。親近主自己,是靈命長大最短、最快的路程。

2. 她是在主耶穌的「腳前」 —— 她守住極謙卑的地位上。謙卑是得主祝福最要緊的一個態度(參彼前五5)。

3. 她是「坐著」 —— 安靜在主的面前。我們得力在乎平靜安穩(賽卅15)。

4. 她是在那裡「聽祂的道」 —— 主對我們所說的話,就是靈,就是生命(約六63)。

(二)主是藉著祂的話,將祂自己啟示給人;所以聽主講道,就是給主機會讓祂作工。讓主作工,更勝於為主作工。

(三)基督徒最重要的事,莫過於親近主,和主交通,聽主講話。

【路十40】「馬大伺候的事多,心裡忙亂,就進前來說:『主啊,我的妹子留下我一個人伺候,你不在意麼?請吩咐她來幫助我。』」

〔原文直譯〕
「但馬大被許多伺候的事分心了,就進前來說...」

〔原文字義〕
「心裡忙亂」分心,困擾,負擔過重。

〔話中之光〕
(一)我們每一個基督徒都應該作事,不作不行(參帖後三10);我們應該像馬大一樣殷勤作工。

(二)我們作工,在外面儘可以「忙」,但在裡面不可以「亂」。

(三)只要我們的心不「忙」,手腳就不「亂」;事奉主的原則,乃是先把裡面的心歸給主,一切外面的工作就都有規律和秩序。

(四)在教會中,我們應當尊重別人不同性質、不同崗位的服事,而不可勉強別人來作我們所作的事。

(五)主在各人身上有不同的帶領,我們千萬不要因別人的光景而『眼紅』(參太廿15)。

【路十41】「耶穌回答說:『馬大,馬大,你為許多的事,思慮煩擾;」

〔文意註解〕
「你為許多的事,思慮煩擾」:主不是說她『事情作得太多』,主乃是說她『思慮多到令她受到攪擾、苦惱』。主也不是說『作事不要用心思』,主乃是說『心思不要被事物弄得煩擾不安,失去在主裡該有的安寧』。

〔話中之光〕
(一)問題不在於事多、事少,問題乃在於「思慮煩擾」;我們不作工則已,一作起工,就常常讓許多事物進到心裡面。

(二)我們要用心思指揮事情,不可讓事情指揮我們的心思。

【路十42】「但是不可少的只有一件;馬利亞已經選擇那上好的福分,是不能奪去的。』」

〔原文字義〕
「不可少的」必須的;「上好的」美好的(good);「福分」一分(part,portion),同得。

〔靈意註解〕
「不可少的只有一件」:這『一件』不是別的,乃是主在祂的話中所啟示的『基督』;馬利亞因為得著了主的啟示,所以才會趁著祂還未被釘之前,用香膏膏祂(約十二3)。

〔話中之光〕
(一)服事主是福分,但惟有得著主才是「上好的福分」;是不可被別的事,即使是最屬靈、最聖善的事,所「奪去的」。

(二)許多信徒的難處,乃是忙著服事主,卻把所服事的主給忙丟了。聖徒勞倫斯工作非常忙碌,但他的裡面一直維持與主交通。

(三)主要求我們在任何的環境中,都不被環境所摸著。外面的事情無論有多少,你總不能讓它進到你的裡面來。在你的裡面只有一個人,就是基督;在你的裡面只有一件事情,就是與基督親近。

(四)我們外面儘可以作馬大,但是裡面千萬不要作馬大,裡面要學馬利亞。

(五)馬大是為主作工,馬利亞則是讓主向她作工;馬大是要給主工作的成果,馬利亞則是作個接受主的器皿。

(六)馬大是以工作來滿足主,馬利亞是以愛來滿足主;主固然需要工作的事奉,但是主更需要愛的事奉。

(七)馬大是她在向主說話,馬利亞是讓主向她說話;你若不停的一直說話,就沒有機會讓主說話,所以就得不著主的啟示。

(八)神的話語是一切事奉的基礎和根本,不可讓教會或個人事務上的忙碌活動,分散或者佔去了應該用在神話語上的注意和時間。

(九)你要一般的福分,或是要「那上好的福分」,乃在乎你自己的「選擇」,別人不能替你揀選。

(十)我們今天所作的許多事,所得的許多福分,都有可能被「奪去」,惟有基督自己,「是不能奪去的」。

(十一)在教會中,我們要作馬大,更要作馬利亞;我們要一味的付出,更要不停的享受主。惟有那享受主的人,才有力量服事主。

叁、靈訓要義

【主工作的性質】

一、主工作的源頭 —— 主的差遣(1節)

二、主工作的需要 —— 莊稼多,工人少(2節)

三、主工作的危險 —— 如同羊羔進入狼群(3節)

四、主工作的供應 —— 主必負責(4節上)

五、主工作的迫切 —— 不可在路上浪費時間(4節下)

六、主工作的目的 —— 給人帶來平安(5~6節)

七、主工作的報償 —— 工人得工價是應當的(7節)

八、主工作的待遇 —— 擺上什麼,就吃什麼(8節)

九、主工作的要項 —— 醫人屬靈的疾病,傳揚神的國(9節)

十、主工作的對象:

1. 對方若不接待,就不可與之發生屬世的人際關係(10~11節)

2. 凡拒絕接受神國信息的,將來必受審判(12~15節)

3. 聽從我們,就是聽從主;棄絕我們,就是棄絕神(16節)

十一、主工作的勝因:

1. 因主的名,勝過鬼魔(17節)

2. 因主賜的權柄,勝過仇敵一切的能力(18~19節)

十二、主工作的喜樂 —— 因名字記錄在天上(20節)

【主喜樂的榜樣】

一、耶穌被聖靈感動就歡樂(21節上)

二、感謝出於神美意的安排(21節下)

三、滿足於父的交付(22節上)

四、滿足於祂自己的心意(22節下~24節)

【主教導的榜樣】

一、引導人從外面的字句和行為,轉到裡面的精意和存心(25~28節)

二、引導人認識他自己可憐的光景(29~30節)

三、引導人認識宗教規條和事工的無用(31~32節)

四、引導人認識誰是那真正憐憫人的(33~37節)

【主服事的榜樣】

一、看見他就動了慈心(33節) —— 愛是服事人的動機

二、上前(34節上) —— 主動的就近別人

三、用油和酒倒在傷處(34節中) —— 用聖靈和神的生命來醫治

四、包裹好了(34節中) —— 用愛心遮掩傷處,保養顧惜

五、扶他騎上自己的牲口(34節中) —— 扶持與背負

六、帶到店裡去照應他(34節下) —— 帶到教會中照料

七、第二天(35節上) —— 持續地服事

八、拿出二錢銀子來,交給店主(35節中) —— 付出愛心和生命的代價

九、說,你且照應他(35節中) —— 鼓勵別人一同服事

十、此外所費用的,我回來必還你(35節下) —— 服事人常以為虧欠

【那上好的福分】

一、接主到自己家裡(38節) —— 敞開心門接待主

二、在耶穌腳前坐著聽祂的道(39節) —— 謙卑安靜地領受主的話

三、並不是外面的伺候(40節上) —— 服事主仍有可能遠離主

四、乃是存心的問題(40節下~41節) —— 必須讓主在心中居首位,而不可讓事物來煩擾

五、不可少的只有一件(42節上) —— 其他的可有可無,惟獨主自己是不可或缺的

六、是不能奪去的(42節下) —— 主是我們的永分,享受直到永遠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 —— 路加福音註解》

參考書目:請參閱「路加福音提要」結尾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