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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可福音第十二章註解

壹、內容綱要

【僕人救主的智慧】

一、以兇惡園戶的比喻指責猶太教領袖(1~12節)

二、巧言答覆法利賽人和希律黨人有關納稅的盤問(13~17節)

三、駁斥撒都該人有關復活之事的錯誤觀念(18~27節)

四、回答文士有關最大誡命的問話(28~34節)

五、詢問群眾有關基督的問題(35~37節)

六、教訓群眾要防備文士(38~40節)

七、向門徒稱讚寡婦的奉獻(41~44節)

貳、逐節詳解

【可十二1】「耶穌就用比喻對他們說:『有人栽了一個葡萄園,周圍圈上籬笆,挖了一個壓酒池,蓋了一座樓,租給園戶,就往外國去了。」

〔文意註解〕
「周圍圈上籬笆」:為保護葡萄園免受野獸或盜賊的侵襲與破壞,也為免受旁人的侵佔(參伯一10)。

「挖了一個壓酒池」:指將堅牢的岩石鑿成一個壓酒以及存酒的地方。『壓酒池』分成上下兩層,上層為踩壓或擠壓葡萄的部分,上層岩石穿有一小孔,可把所擠出的葡萄汁流入下層。

「蓋了一座樓」:是用木頭搭建的瞭望台,作為在葡萄成熟時看守之用。

籬笆、壓酒池和樓台,這三樣合起來表明了園主對葡萄園的悉心照顧。

〔靈意註解〕
『有人』指神;『葡萄園』指以色列國(賽五7);『籬笆』表示神一直保護以色列民;『壓酒池』酒乃為暢快神的心(歌五1),表示神培植以色列民,是為滿足祂自己;『租』字表明主權仍屬於神;『園戶』指祭司長和文士並法利賽人(參十一27);『往外國去』說出神的寬大,讓人有某種程度的自由,隨意經營管理祂的產業。

〔話中之光〕
(一)葡萄園是「租」給園戶的,主權仍歸園主;主把教會交給祂的僕人們管理,但教會的主權仍在主的手中。

(二)事奉工作乃是我們的本分,但我們在事奉工作中,切不可侵奪主的主權,乃要凡事順從主的引導。

【可十二2】「到了時候,打發一個僕人到園戶那裡,要從園戶收葡萄園的果子。」

〔靈意註解〕
「打發一個僕人」:『僕人』指舊約時代的先知。

『收果子』表明我們的事奉工作是要向神交賬的;『到了時候』表明是要按時交賬的。

〔話中之光〕
(一)神將祂屬靈的產業交託(租)給我們,要我們按時結出果子,並且奉獻給神,不可以據為己有。

(二)神在我們身上所期望的,就是要我們交果子 —— 把基督活出來,彰顯出來。

【可十二3】「園戶拿住他,打了他,叫他空手回去。」

【可十二4】「再打發一個僕人到他們那裡;他們打傷他的頭,並且凌辱他。」

【可十二5】「又打發一個僕人去;他們就殺了他。後又打發好些僕人去;有被他們打的;有被他們殺的。」

〔靈意註解〕
神歷世歷代差遣祂的眾先知(僕人),到以色列民中間為神說話,要引導他們歸榮耀給神,但反遭他們逼迫、殺害。最後所打發的僕人是十二使徒和那被差的七十人。

【可十二6】「園主還有一位,是他的愛子;末後又打發他去,意思說,他們必尊敬我的兒子。」

〔原文字義〕
「尊敬」轉向,聽從,敬重。

〔靈意註解〕
本節意指後來神差遣祂的獨生子耶穌基督,來到猶太人中間。

【可十二7】「不料,那些園戶彼此說:『這是承受產業的;來罷,我們殺他,產業就歸我們了。』」

〔背景註解〕
「產業就歸我們了」:根據猶太律法,一塊土地如果沒有後嗣去認領,就會被宣告為『無業主之地』,可由任何人認領。

〔靈意註解〕
這些猶太教的領袖(園戶)看見了耶穌基督,就起意要殺祂(參十一18;路十九47)。

〔話中之光〕
仇敵對神所差僕人諸般的殘害(參2~6節),其最深的隱意,乃在除滅神的愛子,而篡奪祂承受一切的地位。

【可十二8】「於是拿住他,殺了他,把他丟在園外。」

〔靈意註解〕
「殺了他,把他丟在園外」:『葡萄園外』預表耶路撒冷城外;耶穌是被釘死在耶路撒冷城外(參約十九17;來十三12)。

〔話中之光〕
在教會中最重要的事,乃在於我們對基督的態度如何:究竟是『尊敬』(6節)祂呢?或是把祂推出去,不要祂呢?

【可十二9】「這樣,葡萄園的主人要怎麼辦呢?他要來除滅那些園戶,將葡萄園轉給別人。」

〔靈意註解〕
「他要來除滅那些園戶」:神懲處頑梗悖逆的猶太教首領和百姓,局部應驗於主後七十年,羅馬太子提多率兵摧毀耶路撒冷城;而全面的應驗,則要等到將來的大災難時期(啟十一2)。

「將葡萄園轉給別人」:這另外的租戶不可能是指另一個民族,而是神的新子民 —— 主的教會。

〔話中之光〕
(一)凡是侵奪神的主權,逼迫神的僕人,不尊敬主的,必從神的旨意中被淘汰(「除滅」),並失去神的託付(「轉給別人」)。

(二)神現今已把祂屬靈的產業轉交給我們信徒,我們千萬不可重蹈覆轍:(1)霸佔事奉工作的成果,侵奪神的主權;(2)逼迫、殘害神的眾僕人;(3)不尊敬神的兒子。

【可十二10】「經上寫著說:「匠人所棄的石頭,已作了房角的頭塊石頭;」

〔靈意註解〕
『匠人』指祭司長、文士和法利賽人等;『石頭』指主耶穌。主被猶太教的領袖棄絕,甚且釘祂在十字架上,神卻叫祂復活,成了『房角的頭塊石頭』(參詩一百十八22;徒四11),就是用以建造教會(房)最基本、最重要、連絡全體的房角石(賽廿八16;弗二20~21;彼前二4~7)。

〔話中之光〕
(一)教會的建造必須根據基督(「房角的頭塊石頭」);凡在基督之外的建造,最後必然導致分崩離析。

(二)任何屬靈偉人和屬靈道理,都不能取代基督的地位,作為建造教會的中心。

【可十二11】「這是主所作的;在我們眼中看為希奇。」這經你們沒有念過麼?』」

【可十二12】「他們看出這比喻是指著他們說的,就想要捉拿祂,只是懼怕百姓;於是離開祂走了。」

〔話中之光〕
宗教徒明知主的話是指著他們說的,卻絲毫沒有悔改的意思,反而想要殺祂,可見在頭腦知識上明白主的話是一回事,從裡面心眼看見主話中的亮光又是另一回事。我們每一次讀主的話時,都要存著正確的態度,才能從主的話中獲得益處。

【可十二13】「後來他們打發幾個法利賽人和幾個希律黨的人,到耶穌那裡,要就著他的話陷害祂。」

〔背景註解〕
『法利賽人』是熱愛祖先遺傳的猶太教徒(參七3),他們有強烈的民族意識,當然反對羅馬帝國的統治;『希律黨』不是宗教團體,而是一個政治黨派,支持羅馬帝國的傀儡政權 —— 希律王朝在猶太人中的統治,所以深為法利賽人所恨惡。

〔文意註解〕
「幾個法利賽人和幾個希律黨的人」:法利賽人和希律黨人在平時彼此對立,勢如水火,今竟聯手起來,要找耶穌的話柄,以便陷害祂。

「要就著他的話陷害祂」:『陷害』在原文乃用於打獵的比喻語,意即『用圈套捕捉,使落入羅網』。

〔話中之光〕
(一)法利賽人在主耶穌的行為上找不到把柄,便在祂的話語上尋找;信徒不單要在行為上小心,也要在話語上小心(參西四5~6)。

(二)今天魔鬼也是藉著許多人,要來找我們基督徒的毛病,所以我們必須學習在話語上謹慎而有智慧。

【可十二14】「他們來了,就對祂說:『夫子,我們知道你是誠實的,什麼人你都不徇情面;因為你不看人的外貌,乃是誠誠實實傳神的道;納稅給該撒可以不可以?」

〔原文直譯〕
「...先生,我們知道你是誠實的,誠誠實實地教導神的道路,什麼人你都不在意,因為你不看人的臉面。」

〔原文字義〕
「不徇情面」不介意,不掛心;「外貌」臉面;「傳」教訓,教導;「道」道路,途徑。

〔背景註解〕
「納稅給該撒可以不可以?」『稅』在原文指『人頭稅』,只應用在被羅馬帝國直接管轄的省分;凡男人在十四歲以上,女人在十二歲以上,至六十五歲為止,每人均須繳納這人頭稅。有些猶太人非常反對這種稅,認為納稅等於承認羅馬人的統治,所以有的就乾脆拒絕繳納。

〔文意註解〕
「傳神的道」:指教導人使之明白神的旨意,而走在神的道路上。

「納稅給該撒可以不可以?」這一個問題非常的詭詐,是撒但的陷阱,既不能說可以,也不能說不可以。主若說可以,法利賽人就要在猶太人面前說祂對猶太祖國不忠,是媚外者、亡國奴、猶太奸;主若說不可以,希律黨的人就要去向羅馬巡撫控告祂叛逆,有可能因此而被處決。

〔話中之光〕
(一)法利賽人對主耶穌恭維的話,一面說出主平時生活的見證,真是無懈可擊,連仇敵也不能不承認;一面也說出他們對主的認識,僅限於外面道德的水準,而缺少屬靈的眼光。這種認識並不能帶領他們真實蒙恩,所以他們會來試探主。我們不可忽略外面道德的見證,但更不可停在道德觀念中,而應進一步的追求屬靈的認識。

(二)在我們信徒的現實日常生活中,也常會同時遭遇到屬神與屬人、屬靈與屬世兩相為難的困境,從主耶穌的應對,可以學習到對付此類問題的原則。

(三)我們信徒在為人工作上,也應效法主耶穌的榜樣,不可為利混亂神的道(林後二17),所傳的道,並沒有是而又非的(林後一18);同時,也不可偏待人(雅二4),貴重這個,輕看那個(林前四6)。

(四)我們的仇敵不只來自教外,也來自教內;不只來自身外,也來自身內。

(五)越是要陷害你的人,越是對你說甜蜜的話;撒但也會藏身在美麗的蛇裡,也會裝作光明的天使(參林後十一3,14),所以我們切不要被人外表的甜言蜜語所欺騙。

(六)在與人的應對上,我們信徒不可粗心大意;主教導我們要防備人,也要靈巧像蛇(參太十16~17)。

【可十二15】「我們該納不該納?』耶穌知道他們的假意,就對他們說:『你們為什麼試探我?拿一個銀錢來給我看。』」

〔背景註解〕
「拿一個銀錢來給我看」:當時在巴勒斯坦地方內通行三種幣制,一種是羅馬鑄造的銀幣(denarion),繳納『人頭稅』(參17節)須用此幣;一種是在安提阿與推羅所鑄造的省分錢幣,是按希臘標準製作的銀錢(drachma);還有一種是猶太人地方的錢幣,稱舍客勒(shelkel),可能是在該撒利亞鑄造的。

〔文意註解〕
注意主耶穌身上沒有上稅的『銀錢』;法利賽人身上帶著銀錢,卻又不肯甘心納稅,故主耶穌稱他們是『假冒為善的人』(參太廿二18),定他們的罪就是在此。

〔話中之光〕
(一)在與人交接應對的事上,首須有屬靈透視的眼光,能夠看出人隱藏的心懷意念。這須要靈命的長大,因為屬靈的人才能看透萬事(林前二15)。

(二)誰的身上有上稅的『銀錢』,誰就應該納稅(羅十三7)。

【可十二16】「他們就拿了來。耶穌說:『這像和這號是誰的?』他們說:『是該撒的。』」

〔背景註解〕
當時通用的羅馬錢幣,一面刻有羅馬皇帝該撒的肖像,另一面則用拉丁文刻著該撒的字號。

〔話中之光〕
(一)『像和號』代表人的權柄,主也承認神確曾給予人某些權柄(參羅十三1)。

(二)神所量給人的權柄,有其範圍和界限,凡在此範圍和界限內的人,都當懼怕、恭敬和順服那些在賞掌權的人(參羅十三1~7)。

【可十二17】「耶穌說:『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神的物當歸給神。』他們就很希奇祂。」

〔原文字義〕
「該撒」切開,割切(今人稱剖腹生子為『帝王切開術』Caesarian operation)。

〔文意註解〕
「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該撒』是羅馬皇帝的稱號,代表整個羅馬政權;主耶穌在這裡用『歸給』來表達『納稅』,含意在指出:納稅並不是送禮,乃是還債 —— 納稅給當政者是人民應盡的義務。神的子民生活在世界上,納稅給政府並不與作一個神國國民相衝突。

「神的物當歸給神」:信徒所得的財物,表面上好像是自己憑才能、體力和時間所賺取的,實際上仍是神的賜予(參提前六17),所以應當向神有所感恩奉獻(參瑪三8~10)。

〔話中之光〕
(一)政治和屬靈這兩者不可相提並論。政治上當服在上掌權的(羅十三1~7);在屬靈上當順服神,專心事奉神。

(二)信徒一面是在神直接的權柄底下,另一面也在人間接的權柄底下,當人的權柄越過界限,侵犯到神的權柄時,信徒便要『順從神,不順從人』,這是應當的(參徒五29)。

(三)屬神和屬人、屬靈和屬世的物應該分別清楚,不可以彼此混淆。

(四)「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表明凡一切不是神的,神絕不要;凡屬世界的人事物,不要用在屬靈的事上(比方以搖滾音樂等屬世的手段來傳福音)。

(五)「該撒」的字義是『切開、切去』;撒但要切去一切屬神的,神要切去一切屬撒但的。

(六)「神的物當歸給神」:表明一切屬於神的,神絕不容許侵奪;信徒應該分別為聖歸給神,而不可讓這世界的王來得著。

(七)「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公民對國家應盡的某些義務,並不侵犯我們對神當盡的責任。

(八)在正常的情形下,對神和對國家的義務二者並不矛盾;我們對這二者都有責任,事實上要同時作一個好公民和好基督徒是有可能的。

(九)信徒不要靠自己來應付難處,而要仰望聖靈賜給我們當說的話(參十19~20)。

(十)主一說話,反對的人就要知難而退;所以我們遇到詰難,最好的辦法是呼求祂,因為凡求告主名的,就必被拯救脫離難處(參羅十13)。

【可十二18】「撒都該人常說沒有復活的事;他們來問耶穌說:」

〔背景註解〕
『撒都該人』是當時一個猶太黨派,成員多屬上層富裕階級人士,其名稱源於所羅門時代的大祭司撒督(參王上四4),他們反對法利賽人只講熱心而忽略道德行為,所以他們非常注重道德行為,卻因此而趨於另一個極端,亦即只重行為而忽略了信仰。他們不信復活,認為人死了完全消滅,故無鬼,亦無天使;他們只接受摩西五經,不看重先知書,也不接受古人的遺傳。他們在政治上很有地位,當時的大祭司亞拿、該亞法等都是屬於撒都該人一黨。

〔話中之光〕
『撒都該人』是猶太教中的『理性主義者』,可以比擬為基督教的『摩登不信派』 —— 他們注重現實,不顧將來,只在今生有指望(參林前十五19)。

【可十二19】「『夫子,摩西為我們寫著說:「人若死了,撇下妻子,沒有孩子,他兄弟當娶他的妻,為哥哥生子立後。』」

〔文意註解〕
這是舊約時代猶太社會制度裡的一條律法,是關乎弟為兄立嗣的律例(申廿五5~6),原是為保護寡婦並保證家世譜系得以延續而設的。這就是人所認識的『利未拉特婚姻條例』。猶太人最早的祖先即有此成例(參創卅八8)。

〔話中之光〕
「為哥哥生子立後」:這話屬靈的含意乃是說,我們信徒應當供應生命給那缺乏生命的弟兄,使他們能有生命的延續和後果。

【可十二20】「有弟兄七人,第一個娶了妻,死了,沒有留下孩子;」

〔文意註解〕
這全屬虛構的故事。

【可十二21】「第二個娶了她,也死了,沒有留下孩子;第三個也是這樣。」

【可十二22】「那七個人都沒有留下孩子;末了,那婦人也死了。」

【可十二23】「當復活的時候,她是那一個的妻子呢?因為他們七個人都娶過她。』」

〔文意註解〕
他們虛構此故事,目的是想要藉此問題,使復活的事顯得荒唐無稽。他們自己不相信有復活的事,就以為別人所謂的復活,不過就是屍體復生,然後繼續過著像今生一樣的家庭生活。如果復活真是這樣的話,那就要給眾人帶來難解的問題了。

〔話中之光〕
正如撒都該人以今世的眼光來想像將來復活後的光景,我們若是活在天然的裡面,行事為人只憑眼見,不憑信心(參林後五7),也就無法領會屬靈的事,當然也就會有許多古怪的看法和問題。

【可十二24】「耶穌說:『你們所以錯了,豈不是因為不明白聖經,不曉得神的大能麼?」

〔文意註解〕
主耶穌指出撒都該人錯了,不僅錯在他們不相信復活的事實,也錯在他們對復活的觀念。一則因為他們「不明白聖經」,所以就誤解了聖經上的話;二則因為他們「不曉得神的大能」,所以認為神不但不能使死人復活,而且也不能解決諸如他們在這裡所提的複雜家庭生活問題。

『神的大能』在復活中是特別明顯的(參羅一4;弗一19~20)。

〔話中之光〕
(一)不信派也罷,活在天然裡面的人也罷,新神學派也罷,他們的觀念所以錯誤,不外乎:第一,不明白聖經,亦即沒有屬靈的知識;第二,也不曉得神的大能,亦即沒有屬靈的經歷。

(二)我們一面必須在外面勤讀聖經,一面在裡面經歷神生命的大能,才能在屬靈的事上不致犯錯。

(三)我們基督徒若是缺少屬靈的知識和經歷,也會陷在錯誤中而不知是錯。

(四)聖經能使人有得救的智慧(提後三15),若要明白聖經,便須有正確的存心和態度,否則雖常常學習,終久不能明白真道(參提後三7)。

(五)使徒保羅所禱告、所追求的,乃是能更多知道神的大能,好叫他也得以更多經歷死而復活(參弗一19;腓三10~11)。

【可十二25】「人從死裡復活,也不娶,也不嫁,乃像天上的使者一樣。」

〔文意註解〕
「乃像天上的使者一樣」:要旨在於天使並不具有血肉之體,因此沒有所謂男女性的分別,當然更沒有藉婚姻以延續子嗣的問題。主耶穌提到『天上的使者』,也藉此駁斥撒都該人不相信天使的錯誤。

我們現在的形體,是地上的、必朽壞的、羞辱的、軟弱的、屬魂的、屬土的血肉之體,但將來復活之後的形體,是天上的、不朽壞的、榮耀的、強壯的、屬靈的、屬天的(參林前十五35~50)。人的生前和死後,分別屬於兩個完全不同的領域,所以我們不能根據今天在這個身體裡的所作所為,來推斷我們將來所要面臨的情形。

〔話中之光〕
人復活後的生活方式,將與人間大有分別。

【可十二26】「論到死人復活,你們沒有念過摩西的書,荊棘篇上所載的麼?神對摩西說:「我是亞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

〔文意註解〕
主耶穌與撒都該人辯正死人復活的事時,引述摩西五經上的話(參出三6),因為對不信復活的撒都該人來說,摩西的律法書仍是極具權威的經卷。耶穌的意思是說:

1. 神既然自稱為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神,而祂自己不是死人的神,乃是活人的神,故亞伯拉罕、以撒、雅各雖然死了,神必定會叫他們復活,否則祂就要變成死人的神了。

2. 亞伯拉罕、以撒和雅各都已死了,可是神在摩西面前提到他們的時候,說祂是這三個人的神,表示祂與他們三人仍舊保持密切的關係,可見肉身的死亡,並未結束他們的生命(參路十六19~31;廿三43;腓一23);換句話說,他們必要復活,並且永遠與神同在(參太八11)。

〔話中之光〕
從主的話可見,熟讀並明白聖經,乃是開啟那來世奧秘的訣竅。

【可十二27】「神不是死人的神,乃是活人的神;你們是大錯了。』」

〔話中之光〕
(一)「神不是死人的神」:由此可見:(1)一切叫人死亡的,一切叫人摸不著生命的,都與神無關;(2)我們信徒的情況若是死沉的,就是辱沒了我們的神。

(二)「神乃是活人的神」:這句話說出:(1)祂是生命的主,死亡不能拘禁祂(徒三15);(2)祂是『活』的源頭,惟有多多親近祂、享受祂,才能活著。

(三)我們信徒應當無論是生是死,總叫基督在我們身上照常顯大(參腓一20);這樣,我們的肉身雖然死了,我們的靈卻要活在神面前。

【可十二28】「有一個文士來,聽見他們辯論,曉得耶穌回答的好,就問他說:『誡命中那是第一要緊的呢?』」

〔原文直譯〕
「...什麼是所有誡命的第一條(或首要的)呢?」

〔背景註解〕
精研舊約律法的文士所公認的律法共有六百一十三條,即相等於十誡所用的希伯來文總字數,其中有二百四十八條是正面的條例,即相等於人體構造的總數目,以及三百六十五條反面的條例,即相等於一年總日數。

〔文意註解〕
「有一個文士」:『文士』是熟悉摩西律法的人,他們多半屬於法利賽教派。

「誡命中那是第一要緊的呢?」他這問題的原意,不是在問主耶穌六百一十三條誡命中那一條最大,而是問祂什麼是判斷誡命大小的原則。就一方面說,律法上的誡命,每一條都很重要,人只要在一條上跌倒,就是犯了眾條(雅二10;太五19);但另一方面,人若能掌握某些條誡命的精髓,推而及之,也就掌握了全般誡命,故有『最大』的說法。從主耶穌在下面的答話,可看出主也同意此種大小分法。

〔話中之光〕
我們信徒在查考聖經時,也應當懂得抓住聖經的重點,才不至於過度看重一些影兒(如飲食、節期、安息日等),或外面的現象(如說方言、醫病等),而忽略了屬靈的形體和實質(參西二16~17;林前十三8)。

【可十二29】「耶穌回答說:『第一要緊的,就是說:「以色列阿,你要聽;主我們神,是獨一的主。」

〔文意註解〕
「第一要緊的」:或作『所有誡命的第一條』。

「以色列阿...」主耶穌在此所引用的聖經出自申命記六章四至五節,通稱『示瑪』(Shema)經文,敬虔的猶太人每天早晚都念誦它,故被視為猶太人的信仰告白。

【可十二30】「你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神。」

〔原文直譯〕
「要用你全部的心、全部的魂、全部的心思、全部的力量,愛主你的神。」

〔原文字義〕
「盡」全部,全然;「愛」神聖的愛(agapao)。

〔文意註解〕
「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神」:意即以整個人,全生命的貫注去愛神;在此四重的說法旨在表強調之意。

〔話中之光〕
(一)人即使遵守了一切的誡命,但若不是出於『愛神』的緣故,在神面前便毫無價值;所以說,愛神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

(二)若有人不愛主,這人可詛可咒(林前十六22);我們愛,因為神先愛我們(約壹四19)。

(三)神所求於我們的愛,乃是要到一個「盡」字的地步,這對我們是何等的難!因為多少時候,許多的人、事、物會來分去了我們愛神的心,叫我們又想愛神,又想偷著愛世界;又想事奉神,又想偷著事奉瑪門。

(四)「盡心、盡性、盡意、盡力的愛」:我們必須承認我們憑著自己永遠無法辦得到;但是神從來不要求我們去作我們所辦不到的事,在人是不能,在神卻凡事都能(參十27)。

(五)基督教和世界上一切宗教不同的地方,乃在於我們的神,有要求也有供應;其他所有的宗教,只有要求沒有供應。我們的神既要求我們愛祂到「盡」字的地步,祂也必能使我們愛祂到那個地步。

(六)惟有愛神才能遵行誡命,所以要守全律法就必須愛神。今日基督徒生活的原則,乃是『愛主你的神』。

(七)惟有讓神的愛更多充滿、浸透、激勵我們(林後五14),我們才能自然而然地流露祂的愛。

【可十二31】「其次,就是說,要愛人如己。」再沒有比這兩條誡命更大的了。』」

〔背景註解〕
十條誡命可分為『對神』和『對人』兩大部分(參出廿3~17)。當時猶太人的禱告文中有一段即用29至31節這段話,一般的猶太人均知道,整個舊約的大道理就是愛神、愛人。

〔文意註解〕
「其次,就是說」:原文作『第二的是與這相同』,意謂『它的性質與前者相倣』。

「要愛人如己」:引自《利未記》第十九章十八節。

「這兩條誡命」:這兩條包括一切的誡命,前者包括對於神的誡命,後者包括一切對於人的誡命。

〔話中之光〕
(一)人先愛神才能好好地愛人,才能愛人如己。

(二)愛人如己並非信心的代替品,而是信心的產物。

(三)我們行事為人,不只要對神盡本分,且要對人也盡本分。對神,既是以愛為樞紐;對人,當然也以愛為關鍵。

(四)『愛人如己』,就是無私的愛,就是犧牲的愛,這只有活在神聖的生命裡,方能作到。祂是愛我,為我捨己(加二20)。

(五)人怎樣以自己為中心、為一切,也當如此愛人(參太七12),這也是以生活為禱告的原則(而不只在言語上)。

【可十二32】「那文士對耶穌說:『夫子說,神是一位,實在不錯;除了祂以外,再沒有別的神;」

〔文意註解〕
那個文士原是存心挑錯,要藉考問主耶穌誡命,以顯出祂的聖經知識淺薄,但如今不得不稱讚祂的答話。

【可十二33】「並且盡心、盡智、盡力、愛祂,又愛人如己,就比一切燔祭和各樣祭祀好的多。』」

〔文意註解〕
一切燔祭和各樣祭祀是屬於外表的行動,愛神和愛人乃內心的顯露,當然比前者為好(參撒上十五22;詩五十一16~17)。

〔話中之光〕
盡心愛神,就比向神獻祭更好;所以神並不需要我們為祂作些什麼,最要緊的,就是要得著我們的『心』。

【可十二34】「耶穌見他回答的有智慧,就對他說:『你離神的國不遠了。』從此以後,沒有人敢再問祂什麼。」

〔話中之光〕
(一)凡認識專一的、竭誠的愛神 —— 裡面屬靈的實際,比一切宗教的、儀文的燔祭和各樣祭祀 —— 外面的行為工作『好的多』的(參33節),主說,這就是「有智慧」,並且「離神的國不遠了」。真實屬靈的智慧,就是能透過外面的光景,而對裡面屬靈的實際有所認識;而神的國也是在於靈,不在於儀文(參羅二29)。

(二)在基督之外,我們會有很多的說詞和理由,但若真實被帶到主面前,一切的說詞和理由,都要變成是多餘的。沒有一個人例外,也沒有一句話是有意義的。

(三)人生一切的問題,都在基督裡面消失無蹤;祂是一切問題的答案。祂是那位『我就是我是』(約八58『就有了我』原文);我們需要什麼,祂就是什麼。

【可十二35】「耶穌在殿裡教訓人,就問他們說:『文士怎麼說,基督是大衛的子孫呢?」

〔原文字義〕
「基督」受膏者。

〔話中之光〕
(一)一般人只注意基督之外的種種問題,但主只關切我們對祂的認識,因為這是問中之問,是人生最大的問題。

(二)人所以對許多事物滿了疑問,乃起因於我們對基督不夠認識。

(三)一般人所注意的是政治、信仰和律法字句的問題,卻忽略了基督;沒有基督的政治、信仰和律法字句,都是虛空的虛空。

(四)世人最重要的問題,乃是對基督的認識;惟有基督是一切問題的答案。

(五)使徒保羅以認識基督為至寶,情願丟棄萬事,看作糞土(參腓三8),所以他定意不知道別的,只知道耶穌基督,並祂釘十字架(林前二2)。

【可十二36】「大衛被聖靈感動說:「主對我主說,你坐在我的右邊,等我使你仇敵作你的腳凳。』」

〔文意註解〕
「被聖靈感動」:原文作『在靈裡』。

法利賽人僅能根據先知字面上的預言,知道那要來的『彌賽亞』(基督的希伯來文,意受膏者),是大衛的子孫,卻對大衛被聖靈感動所寫下的話(詩一百十1),不求甚解。

「主對我主說」:第一個『主』是指耶和華神,第二個『主』是指彌賽亞。引文的要旨在於『我主』這話。

〔靈意註解〕
這段經文是預言基督現在在父右邊的景況。

〔話中之光〕
我們只有在靈裡,藉著神的啟示,才能認識基督(參弗三5)。

【可十二37】「大衛既自己稱祂為主,祂怎麼又是大衛的子孫呢?』眾人都喜歡聽祂。」

〔靈意註解〕
按肉體說,基督是『大衛的子孫』;按聖善的靈說,基督又是『大衛的主』(參羅一3~4)。

基督是『大衛的子孫』,說出祂降卑人性的一面;基督是『大衛的主』,說出祂榮耀神性的一面。

〔話中之光〕
今天我們信徒對於這一位奇妙又全備的基督,是否也有足夠的認識呢?願主也來向你我每一個人發問。

【可十二38】「耶穌在教訓之間,說:『你們要防備文士,他們好穿長衣遊行,喜愛人在街市上問他們的安」:

〔文意註解〕
「他們好穿長衣遊行」:『長衣』是文士執行宗教職務時才穿的衣服,是白色、帶有繸子、長及腳背的麻布長袍;主耶穌乃在責備他們不應平時也穿來顯耀身分。

「又喜愛人在街市上問他安」:意即喜歡在公眾面前被人奉承、恭敬、尊重。

〔話中之光〕
(一)凡作事只為叫別人看見的,就是假冒為善的人,他們故意要得人的榮耀(參太六1~2,5,16)。

(二)宗教徒喜歡顯揚自己,捐錢、作見證、服事、講道、著書等眾多屬靈的善行,恐怕有許多人的動機也是為著貪圖虛浮的榮耀(參腓二3)。

【可十二39】「又喜愛會堂裡的高位,筵席上的首座;」

〔文意註解〕
「又喜愛會堂裡的高位」:『高位』是指會堂前排的座位,通常留給最有地位的人。

〔靈意註解〕
「會堂裡的高位」:象徵屬靈的地位;「喜愛筵席上的首座」:象徵屬世的地位。

〔話中之光〕
(一)教會領袖最大的試探來自其內心 —— 喜歡被人高舉,在人群中凸顯自己的重要性。

(二)凡在教會中介意名分地位的人,絕不能作好服事工作。

【可十二40】「他們侵吞寡婦的家產,假意作很長的禱告;這些人要受更重的刑罰。』」

〔原文字義〕
「刑罰」審判,定罪。

〔文意註解〕
「侵吞寡婦的家產」:指利用寡婦特別容易上當的特性,從她們這些無助無告者身上詐取金錢的贊助。

「假意作很長的禱告」:指在外表維持一派虔誠的模樣,以掩飾他們貪得無饜的罪行。

〔話中之光〕
(一)這裡的「寡婦」代表無倚無靠、易受欺壓(參提前五5;亞七10)的信徒;宗教徒常以敬虔為得利的門路(提前六5),用花言巧語,誘惑那些老實人的心,以達其服事自己肚腹的目的(羅十六18)。

(二)宗教徒喜歡裝作敬虔屬靈的模樣,牢籠無知婦女(提後三5~6),叫她們甘心樂意獻上錢財。這等貪戀錢財的宗教徒,被引誘離了真道,主判定他們要受更重的刑罰,用許多的愁苦把自己刺透了(提前六10)。

【可十二41】「耶穌對銀庫坐著,看眾人怎樣投錢入庫;有好些財主,往裡投了若干的錢。」

〔背景註解〕
聖殿的最外圍是外邦人院(外邦人僅容許到此為止),從那裡經過石級可進到婦女院(猶太婦女僅容許到此為止),再進一層就是內院(僅容許猶太男人進去)。而在婦女院的柱廊安放著十三個獻金箱,專供前來敬拜神的人投入捐款之用。投錢口形狀似喇叭,錢幣滾入箱內時會發出響聲。當時一般人投錢入箱時,都是公開地投,別人可以看見捐款的金額。

〔文意註解〕
「看眾人怎樣投錢入庫」:這表示主耶穌對財物奉獻之事相當重視,但祂不是在那裡數捐款,而是看人怎樣奉獻。

〔話中之光〕
(一)主今天也正對著我們的「銀庫」 —— 奉獻的立場 —— 坐著,要看我們「怎樣投錢入庫」呢!

(二)主所看重的,不是你奉獻了多少錢,而是你對奉獻金錢的存心和態度如何。

(三)各人要隨本心所酌定的,不要作難,不要勉強;因為捐得樂意的人,是神所喜愛的(林後九7)。

【可十二42】「有一個窮寡婦來,往裡投了兩個小錢,就是一個大錢。」

〔背景註解〕
『小錢』(lepton)是當時面額最小的猶太銅幣,不值什麼錢,『大錢』(quadran)是當時面額最小的羅馬銅幣;『兩個小錢』在幣值上等於『一個大錢』。

〔文意註解〕
從本節的描述,可以看出這個女人的奉獻有下列幾個特點:

1. 她是「一個窮寡婦」:『窮』字表明她的身外物極其貧乏;『寡』字表明她的身分孤單、無依無靠;『婦』字表明她的能力軟弱、有限。

2. 她也「來」奉獻:注意這是自願的樂捐,不是被迫的繳稅;以她的身分而言,只要她不埋怨、不求救濟已經夠好了,誰能指責她不獻呢?她並沒有來奉獻出錢的必要。

3. 她「往裡投了兩個小錢,就是一個大錢」:注意她所投入的是兩個小錢,並不是一個大錢;若是一個大錢,因為不能切開,只好全部獻出;但這是兩個小錢,她原可以獻一個,留一個,無需全部獻出。從這裡我們可以看出她奉獻的態度是如何的絕對。

〔話中之光〕
(一)像寡婦這麼窮苦的人,她所能奉獻的實在不多,不獻也不見少,又何必獻呢?今日許多信徒也有這種想法:讓那些有錢人去負擔主事工的需要吧!難道還少了我這幾塊錢?

(二)還有些人說,有錢出錢,有力出力;我沒有錢,可以出力,出了力也就可以不出錢了。

(三)另有些人在上教堂之前,因為不甘心獻出大鈔,就特意把大鈔換成小鈔,以免到時候沒有小鈔奉獻。

(四)聖經只說她是一個窮寡婦,而不提她的名字,這是要我們學習:(1)千萬不要為留名而奉獻;(2)千萬不要因為貧窮而不奉獻。

【可十二43】「耶穌叫門徒來,說:『我實在告訴你們,這窮寡婦投入庫裡的,比眾人所投的更多;」

〔文意註解〕
本節表明兩件事:

1. 主被這窮寡婦的奉獻所感動,以她為榜樣來教導門徒。

2. 主對奉獻的看法與世人不同,奉獻多寡在乎質,不在乎量。

〔話中之光〕
(一)我們的奉獻,若是建立在自己的富有(財主)上,覺得自己還能有所獻上的,就無多少屬靈的價值;但若是建立在自己的貧窮、無有、無依和無靠(窮寡婦)上,就必蒙主稱許。

(二)有的信徒謙稱,他捐的這一點點算不得什麼,不過是寡婦的兩個小錢而已。他本意雖是自謙,卻把那窮寡婦的兩個小錢低估了,因為它們在主的眼中看來,比所有人的捐款更多。

(三)主所看的,和人所看的不一樣。人是看看得見的,主是看看不見的;人看的是那看得見的錢財,你奉獻了多少?主卻看那看不見的東西,就是你愛主的心,到了什麼地步?人所看的是數量多少,看投入的有多少,越多越好;主所看的是保留多少,看那該奉獻而沒有奉獻的有多少,越少越好。

(四)她投了兩個小錢,並不宣傳,不聲不響的走了。人不屑去睬她一睬,可是神的兒子主耶穌知道她所作的是什麼。祂不稱讚富人所投的銀子,卻稱讚寡婦所投的兩個小錢。信徒奉獻的動機,不可為了博取人們的稱讚,而該為著能得主的稱讚;主的稱讚是無價之寶。

(五)主並不看重我們奉獻的數目,乃是看重我們奉獻的心;當我們把錢投在奉獻箱裡時,我們的心是否也隨著投入呢?

【可十二44】「因為他們都是自己有餘,拿出來投在裡頭;但這寡婦是自己不足,把她一切養生的都投上了。』」

〔文意註解〕
「因為他們都是自己有餘,拿出來投在裡頭」:表明他們在奉獻之後,仍有餘剩可資賴以生活。

「但這寡婦是自己不足,把她一切養生的都投上了」:表明她在奉獻之後,必須天天仰賴神過生活。

〔話中之光〕
(一)主不是看你獻出的有多少,乃是看你口袋裡剩下的還有多少。

(二)她所投入的不是「有餘的」,而是「一切養生的」,即是不可少、藉以維持生命、最心愛的那部分都獻上了。這表示完全的順服,完全的信賴。

(三)兩個小錢雖是無幾,可是已經表盡她愛神的心了。她藉這件事把完全的愛澆在神身上。她寧可自己餓死,不肯在愛神的事上落後。她看神是配得她不顧性命的愛的。神既是她愛的對象,當然在她寡婦生活中不再覺得孤單貧窮了。

叁、靈訓要義

【神國的性質】

一、必須尊敬神的兒子才能有分於神國(1~12節)

二、屬世的和屬神的必須有所分別(13~17節)

三、必須是復活的生命才能活在神國裡面(18~27節)

四、在神國裡面最要緊的,乃是愛神與愛人(28~34節)

五、在神國裡面,基督乃是王,所以不可自大(35~39節)

六、在神國裡面,要能完全勝過錢財的霸佔(40~44節)

【人們對主的態度】

一、宗教家 —— 不要祂,甚至殺害祂(1~12節)

二、政治家 —— 要就著祂的話,陷害祂(13~17節)

三、哲學家 —— 用自己所能想出來的道理,來刁難祂(18~27節)

四、法學家 —— 用繁瑣的條文,來考問祂(28~34節)

【從兇惡園戶的比喻學習教訓】

一、神國的特性(1節):

1. 葡萄園 —— 乃是一種屬於生命的範疇

2. 周圍圈上籬笆 —— 乃是有範圍和界限的

3. 挖了一個壓酒池 —— 乃是為著滿足神的心意

4. 蓋了一座樓 —— 為了防備仇敵的入侵

5. 租給園戶 —— 交給屬神的人管理,但主權仍舊屬於神自己

6. 就往外國去了 —— 給人有自由的意志來經營

二、人對神國的責任 —— 必須按時候交果子(2節) —— 須有生命成熟的表現

三、神對人不負責任的表現,滿了寬容忍耐 —— 再三打發僕人(3~5節)

四、神愛的極限,和人悖逆的極度 —— 差遣愛子,卻被殺害(6~8節) —— 在主身上,顯明神與人的兩極對立

五、神國的建造,端視人對基督的態度如何 —— 棄祂或靠祂(9~12節) —— 若是棄絕祂,人無論如何『匠』心獨運,仍不得建造;若是依靠祂,人雖無能,但主必親自建造

【主乃是石頭(10節)】

一、對於猶太教領袖 —— 匠人所棄的石頭 —— 主被他們棄絕

二、對於信徒 —— 作了房角的頭塊石頭 —— 主乃是建造教會的根基

【信徒生活中的問題】

一、世俗的問題(13~17節):

1. 不是『該納不該納』,乃是要有所分別

2. 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神的物當歸給神

二、信仰的問題(18~27節):

1. 憑人的頭腦,不明白聖經,也不曉得神的大能

2. 神不是死人的神,乃是活人的神 —— 認識神,不能憑道理,乃要憑生命

三、解經的問題(28~37節):

1. 聖經的重點,乃在於如何對待神,和如何對待人

2. 解經不能單按字句,乃要尋求聖靈的感動

四、錢財和虛榮的問題(38~44節):

1. 錢財和虛榮是一般信徒最難勝過的試探

2. 對神有信心、愛心和盼望,是我們勝過錢財和虛榮的秘訣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 —— 馬可福音註解》

參考書目:請參閱「馬可福音提要」結尾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