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壹书第三章注解 壹、内容纲要 【神的儿女】 一、神儿女所蒙的慈爱(1~2节) 1.我们真是神的儿女(1节) 2.我们必要像祂(2节) 二、从神生的不能犯罪,因神的「种」在他里面(3~10节) 1.凡住在祂里面的,就不犯罪(3~6节) 2.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 (7~10节) 三、爱弟兄显明是已经出死入生了(11~18节) 1.没有爱心的,仍住在死中(11~14节) 2.恨弟兄的,里面没有永生(15节) 3.真实爱弟兄的,里面有「神的爱」(16~18节原文) 四、跟神有良好的关系(19~24节) 1.我们的心在神面前可以安稳(19~21节) 2.我们一切所求的,从祂得着(22节) 3.住在神里面,神也住在我们的里面(23~24节) 贰、逐节详解 【约壹三1】「你看父赐给我们是何等的慈爱,使我们得称为神的儿女;我们也真是祂的儿女。世人所以不认识我们,是因未曾认识祂。」 〔原文直译〕「看哪,父将何等的爱赐给了我们,让我们得称为神的儿女,我们也真的是(祂的儿女)。世人之所以不认识我们,是因为不认识祂。」 〔原文字义〕「你看」看哪,请看;「赐」赐予,分给;「何等的」怎样的;「慈爱」圣爱(agape);「称为」称呼,名叫;「儿女」儿子,子孙;「世人」世界,系统;「认识」知道,明白,晓得。 〔文意注解〕「你看父赐给我们是何等的慈爱」:『你看』原文是『看哪!』这语调表示底下有重要的信息要传达,提醒读者须加以注意;『父』一词表示下面的话乃是针对神家的儿女们说的;『何等』形容我们所领受神的爱无法言喻,并且是过于人所能测度的(参弗三18~19)。 「使我们得称为神的儿女,我们也真是祂的儿女」:『得称为神的儿女』指我们在名分上之所得;『真是祂的儿女』指我们里面实际所得(特别是神的生命),与『儿女』的名分相称。 「世人所以不认识我们,是因未曾认识祂」:『世人』指不信主的人们;『认识』指经历上的认识,并非道理上的认识(前后两个『认识』原文乃同字);『不认识我们』此处特别指我们信徒重生所得的新身分和新生命,连带也对我们得救前后的改变、人生观、行事为人等,在在都觉得不可思议;『未曾认识祂』指对神的所是,以及祂向着人的爱、祂的救赎计划、生命的大能和圣灵的工作等,连一点概念也没有。世人既不认识神和神的作为,当然也就不认识神生命所施予信徒的实质改变,以及在我们身上所彰显出来的一切。 〔话中之光〕(一)神差祂的独生子为我们受死,使我们的罪得蒙赦免,这是何等的慈爱(参罗五6~8);但这仅是一种手续,其目的是要叫我们因祂「得生」(参约壹四9)。 (二)基督徒不是神认养的子女,乃是神生的子女(参9节)。 (三)我们真是神的儿女,所以呼叫祂「阿爸,父」(参罗八15)是多么的自然、亲切,没有丝毫尴尬的感觉。 (四)信徒向着不信之外邦人的见证,固然口头上的传扬相当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叫他们在我们的身上看见神自己,因此认识神。 【约壹三2】「亲爱的弟兄啊,我们现在是神的儿女,将来如何,还未显明;但我们知道,主若显现,我们必要像祂、因为必得见祂的真体。」 〔原文直译〕「亲爱的,现在我们是神的儿女,至于我们将来如何,还未显明;然而我们知道,祂若显现,我们必要像祂,因为我们必要看见祂,正如祂的样子。」 〔原文字义〕「亲爱的」蒙爱的(agapetos);「现在」现今,目前;「如何」谁,甚么(代名词);「显明」显现,显出,表明;「知道」显露出来(动词);「像」好像,如同,照样;「见」看见(睁大眼睛注意看);「真体」正如(祂所是),像(祂自己)。 〔文意注解〕「亲爱的弟兄啊,我们现在是神的儿女」:指我们所能确定的,就是我们现在的身分──神的儿女,故此我们有分于神的生命和神的性情。 「将来如何,还未显明」:『将来如何』并不是说我们将来有可能会失去神儿女的身分,乃是说将来我们这些神的儿女,身体以及神的生命,究竟会有怎么样的发展与变化呢?『还未显明』意指信徒将来的确实状况,并非凭人的肉眼所能看见,也非人的想象所能推知的。 「但我们知道,主若显现,我们必要像祂」:『但我们知道』指至少神曾向祂的仆人──使徒们启示了一些的奥秘;『主若显现』指主若第二次再来;『我们必要像祂』指当我们复活被提见主时,必要改变成属天的形状(参林前十五49),最后且要模成基督的形像(参罗八29原文)。 「因为必得见祂的真体」:『因为』说明前句『我们必要像祂』的理由;『必得见祂的真体』我们基督徒虽然现今也可以因敞着脸,得以看见主的荣光,而返照并变成祂的形像(参林后三18原文),但现在的看见仍不如将来那样的真切。 附注:基督徒将来见主时,是否所有的人都立刻完全像主,根据本节经文,似乎应当作此解释。但根据别处圣经,失败的基督徒,并不有分于在主的面光中与祂一同坐席,而是离开主的面光在黑暗中咬牙切齿(参太廿五11~12,30)。所以,本处经文合理的解释,应指我们这血气的身体,会改变成属灵的身体;属土的形状,会改变成属天的形状(参林前十五44,49)。至于我们完全像祂,则须要等到新妇预备好了,完全妆饰整齐的时候(参启廿一2),亦即千年国度之后,失败的基督徒出代价预备好自己,才能有分于完全像祂。 〔话中之光〕(一)我们基督徒现今是在变化的过程中,外面的人虽然日渐衰残朽坏,但里面的人却一天新似一天(参林后四16),直到与主面对面时,我们将要完全像祂(参腓三21)。 (二)瞻仰主的荣脸,和我们的改变形像具有绝对的关系(参林后三18);今天我们越多亲近主、交通仰望祂,就越多改变形像。 【约壹三3】「凡向祂有这指望的,就洁净自己,像祂洁净一样。」 〔原文直译〕「并且凡向祂有这指望的,就当洁净他自己,像祂那样的洁净。」 〔原文字义〕「有」持有,得着;「指望」盼望,信赖;「洁净」清洁,涤罪(第一个字);贞洁,纯洁(第二个字)。 〔文意注解〕「凡向祂有这指望的」:『这指望』有二意:(1)指盼望主再来的显现;(2)指盼望我们像祂一样(参2节)。 「就洁净自己,像祂洁净一样」:『洁净』原文现在式动词,意指不停地洁净;『洁净自己』指行事为人远离罪恶,过行义的生活,正如主是义的一样(参7节;二29);『像祂洁净一样』指我们以像主那样完全圣洁、毫无瑕疵作为追求的目标(参弗五27)。 附注:本节证明第二节的「必要像祂」,和我们今天的洁净自己,具有不可分割的关系。我们见主之前,若不出代价洁净自己,恐怕将来还得出代价预备自己。若是如一般解经家所说的,只要主一显现,全部基督徒都必像祂,那么本节的劝勉,似乎是多余的,反正今天如何,与将来毫无关系。 〔话中之光〕(一)基督在我们的里面,是信徒荣耀的盼望(参西一27),因为我们若让基督的生命长大成形,有一天当祂再来时,这生命要达于极致,使我们完全像祂。 (二)我们今天与主生命的配合度如何──是否「像祂洁净一样」,和我们将来的「像祂」(参2节)关系至密,所以凡是对将来持有盼望的信徒,今天就要从生活为人着手使自己更像主。 (三)凡是不重视信徒在世时的道德行为,认为它无关宏旨的,这种观念近乎异端邪说,宜予防范。(注:有些教派高举领导人的教训,却漠视领导人行为的败坏。) 【约壹三4】「凡犯罪的,就是违背律法;违背律法就是罪。」 〔原文直译〕「凡犯罪的,就是行了不法;而不法就是罪。」 〔原文字义〕「犯」行,作;「罪」失误目标;「违背律法」作恶,行不法的事(第一个字);过犯,不义(第二个字)。 〔文意注解〕「凡犯罪的,就是违背律法」:『犯罪』指习惯地犯罪,非仅偶然的犯罪行为(参二1),而是活在罪中(参罗六2);『违背律法』指习惯地作出不法的事。 「违背律法就是罪」:『违背律法』和『罪』原文均为名词;前者指『不法』,后者指『失误目标』。本句是罪的定义:罪就是不法,或说不法就是罪。 〔话中之光〕(一)一个真信徒,仍会在无意中偶然犯罪(参二1);但若轻易去犯罪而不以为意,那就不是真信徒所该有的光景了。 (二)新约的信徒虽然不再在律法以下受它的辖制(参加五1,18),但仍须遵守道德律,我们绝对不可为所欲为,却要服在「基督的律法」之下(参加六2)。 (三)罪就是不肯顺服神,不愿意接受神的管治;换句话说,凡故意违背神旨意的,就是犯了罪。 【约壹三5】「你们知道主曾显现,是要除掉人的罪;在祂并没有罪。」 〔原文直译〕「并且你们知道,祂曾经显现,为要除掉我们的罪;而在祂里面并没有罪。」 〔原文字义〕「知道」看见,察觉;「曾显现」显露出来;「除掉」挪开,提起,除去。 〔文意注解〕「你们知道主曾显现,是要除掉人的罪」:『主曾显现』指主耶稣道成肉身,降生为人的显现;『除掉』指祂藉十字架上的担罪来除去;『人的罪』原文是复数词,指世人所有的罪行。 「在祂并没有罪」:『在祂』按原文指在祂的里面;『没有罪』指祂全然圣洁,无邪恶,无玷污(来七26),既不知罪(林后五21原文),也没有犯过罪(彼前二22),乃完全没有罪(来四15)。 〔话中之光〕(一)主耶稣是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约一29)。 (二)那没有罪的耶稣,为着除去人的罪,竟然成了罪身的形状,作赎罪祭,好在肉身中定罪了罪(罗八3原文)。 【约壹三6】「凡住在祂里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见祂,也未曾认识祂。」 〔原文字义〕「住在」居留,长存,安家;「不」绝不,没有;「看见」凝视,辨明地看;「认识」知道,明白,晓得(ginosko)。 〔文意注解〕「凡住在祂里面的,就不犯罪」:『住在祂里面』指与主保持生命的连结与交通(参约十五4~5);『不犯罪』指不习惯的犯罪(参4节)。注意,这里不是说『凡是信徒就不犯罪』,乃是说『凡住在祂里面的,就不犯罪。』意指我们信徒不习惯地犯罪的先决条件,乃是住在主里面。 「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见祂,也未曾认识祂」:『犯罪的』指习惯于犯罪,过罪中的生活;『未曾看见祂』指未曾见过主的异象,未曾领受过从主来的启示,特别是关于启示主自己;『未曾认识祂』指对于主自己缺乏经历上的体认。 〔话中之光〕(一)住在主里面是信徒的正常生活,犯罪是罪人的惯常表现;正常的信徒是凭灵生命活着,通常的罪人是凭魂生命活着。 (二)基督徒的特性是喜欢和相同的生命交通来往,亦即喜欢和神、并和弟兄姊妹交通来往;因此,消极方面得以不犯罪,积极方面得以更多认识主。 (三)住在主里面,使我们的灵生命更刚强,也更多看见主并认识主;过罪中的生活,使人心灵迷糊、看不见主,结局是不能不犯罪。 【约壹三7】「小子们哪,不要被人诱感,行义的才是义人,正如主是义的一样。」 〔原文直译〕「小孩子们哪,不要让任何人迷惑你们;行义的才是义人,正如那一位是义的一样;」 〔原文字义〕「小子」小孩,孩子;「不要」不可,一个也没有;「诱惑」引诱,引入歧途;「行」作,办;「义」公义,公平,公正,正直,合理;「正如」照着,像那样。 〔文意注解〕「小子们哪,不要被人诱感」:『被人诱惑』意指被人的教训引入歧途(参二26~27)。 「行义的才是义人,正如主是义的一样」:『行义的』指习惯地实行公义(参二29);『义人』指行事为人蒙神称许并称义的人;『主是义的』指主的所是完全公义(参二29)。 〔话中之光〕(一)人说「对」,并不一定是对;惟有神说「对」的才真是对;要紧的不是人看为义或不义,而是神看为义或不义。 (二)神眼中的义人,必须是行义的──无论是对神、对人、对事,都公平、正直、洁净,无罪污,无不法。 (三)是甚么样的人,就活出甚么样的行为,并且是惯常地活出的;假冒伪善只能欺瞒一时,绝不能持久。 【约壹三8】「犯罪的是属魔鬼,因为魔鬼从起初就犯罪。神的儿子显现出来,为要除灭魔鬼的作为。」 〔原文直译〕「犯罪的乃是属于魔鬼,因为魔鬼从起初就犯罪。因此,神的儿子显现出来,为要除灭魔鬼的作为(复数词)。」 〔原文字义〕「犯」作,行;「属」出于;「魔鬼」说谗言者,敌对者;「除灭」废掉,释放,解开;「作为」行为,工作,工程。 〔文意注解〕「犯罪的是属魔鬼,因为魔鬼从起初就犯罪」:『犯罪的』指习惯地犯罪,活在罪中的人;『属魔鬼』意指出于魔鬼,也就是魔鬼的儿女(参10节);『魔鬼从起初就犯罪』意指魔鬼乃是罪的源头,牠率先犯罪、背叛神,并且自有人类之初,牠就引诱人犯罪(参创三1~5,13~14)。 「神的儿子显现出来,为要除灭魔鬼的作为」:『神的儿子』指主耶稣;『显现出来』指主耶稣道成肉身、降生为人,以及死而复活的显现;『除灭魔鬼的作为』指废除、毁坏魔鬼引诱人犯罪的工作。 〔话中之光〕(一)魔鬼从起初是杀人的(约八44),祂藉说谎、欺骗的手段,引诱信徒偏离主和祂的真道(参林后十一3)。 (二)主耶稣在旷野胜过魔鬼的试探(参太四1~11),乃是祂除灭魔鬼作为的开端;祂在十字架上受死,借着死败坏那掌死权的魔鬼(参来二14);祂死而复活赐生命给信祂的人,使他们得以从撒但的权下归向神(参徒廿六18)。 (三)哪里主耶稣被人高举,那里魔鬼就无能为力;我们对付魔鬼的最佳策略,便是口里呼求主名,心里尊主为大。 【约壹三9】「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原文是种)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由神生的。」 〔原文直译〕「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因为神的种子住在他里面;并且他不能犯罪,因为他是从神生的。」 〔原文字义〕「生」生出,产生;「道」种子,子粒;「存」住在,长存,居留;「不能」绝无可能。 〔文意注解〕「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从神生的』指神的儿女,他们因信主从圣灵而重生(参约三5~7),有了神的生命(参五12~13);『不犯罪』原文现在进行式,指不会习惯性地、继续性地犯罪,即指不致于经常犯罪、活在罪中。 「因神的道存在他心里」:『神的道』原文是『神的种』,有三个意思:(1)指『神的生命」本身,是在人得救之初就栽种在里面的,故称『神的种』;(2)指『圣灵』,信徒一切新生命的活动,都是从圣灵开始的;(3)指『神的话』,神的生命是因神的话撒在人的心田里,随之发苗、生长、结实的(参太十三18~23)。 「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由神生的」:『不能犯罪』指不能习惯地犯罪,或惯性地活在罪中;『因为他是由神生的』这是说明信徒既是由神生的,他的里面自然就有了神的生命,而神的生命绝对不容许信徒活在罪中,也不容许他随意犯罪。 〔话中之光〕(一)信徒若凭自己「老我」的生命而活,就不能不犯罪;但若凭神的生命而活,就不犯罪,也不能犯罪。 (二)魔鬼的作为是引诱人犯罪(参8节),神的种却是引导、加力给人不犯罪;信徒是否惯常地犯罪,端视我们倾向哪一边。 (三)神的生命诚然「不能犯罪」,问题乃在于我们是否让里面的神生命作主掌权。 【约壹三10】「从此就显出谁是神的儿女,谁是魔鬼的儿女。凡不行义的就不属神,不爱弟兄的也是如此。」 〔原文直译〕「在此,神的儿女和魔鬼的儿女,就显出来了。凡不行义的,就不是属于神;不爱他弟兄的,也是如此。」 〔原文字义〕「显出」彰显,显在外表;「儿女」儿子,子孙;「爱」亲爱,慈爱(动词agapao)。 〔文意注解〕「从此就显出谁是神的儿女,谁是魔鬼的儿女」:『从此就显出』指一个人是不是惯常地犯罪,其情况显明了他的身分;『神的儿女』指从神而生,具有神的生命,又有分于神的性情;『魔鬼的儿女』指属于魔鬼,被魔鬼诱惑,受『魔鬼的作为』所控制。 「凡不行义的就不属神,不爱弟兄的也是如此」:『不行义』指不照神公义的手续行事为人;『不爱弟兄』指不照神爱的性情对待弟兄。行义比较重在外面的行为,爱弟兄比较重在里面的存心,当然,有爱的存心也必有爱的行为(参18节)。 〔话中之光〕(一)行义和爱弟兄是神儿女的特质,不行义和不爱弟兄是魔鬼儿女的特质。 (二)当一个人真正从神而生、有了神的生命和性情,他不须别人的教导和劝告,自然就有行义和爱弟兄的倾向;我们若缺乏这个倾向,就恐怕我们的得救有问题──仅有道理知识,而没有实际经历。 【约壹三11】「我们应当彼此相爱。这就是你们从起初所听见的命令。」 〔原文直译〕「因为这是你们从起初所听见的(信息):我们应当彼此相爱;」 〔原文字义〕「应当」为的是,那就是(连接词);「彼此相爱」互相对待;「起初」起头,开端;「命令」信息。 〔文意注解〕「我们应当彼此相爱」:不爱弟兄的,既然是不属神的(参10节);我们这属神的人,当然应当彼此相爱。 「这就是你们从起初所听见的命令」:意指从信主之初就已经听见过的话语信息(参二7),这是一种相对的说法,即他们听见『彼此相爱』的教训,比异端假教师所给的教训更早。 〔话中之光〕(一)正如「恨」是世人的标志(参13节),「彼此相爱」乃是信徒的标志(参14节;约十三35)。 (二)基督徒从一得救之后,就应当一面传扬「彼此相爱」的信息,一面也行出「彼此相爱」的见证。 【约壹三12】「不可像该隐;他是属那恶者,杀了他的兄弟。为甚么杀了他呢?因自己的行为是恶的,兄弟的行为是善的。」 〔原文直译〕「不要像该隐;他是属于那邪恶者,谋杀了他的兄弟。为什么谋杀他呢?因为他的行为邪恶,而他兄弟的(行为)却是义的。」 〔原文字义〕「那恶者」坏人,邪恶的人;「行为」行事,作为,工作;「恶的」邪恶(原文与「那恶者」同字);「善的」公义,义人。 〔文意注解〕「不可像该隐,他是属那恶者,杀了他的兄弟」:『该隐』是亚当和夏娃的长子,因嫉妒而杀害弟弟亚伯(参创四1~8);『属那恶者』意指出于那恶者,相当于『魔鬼的儿女』(参10节)。 「为甚么杀了他呢?因自己的行为是恶的,兄弟的行为是善的」:本句指出该隐杀他兄弟的动机乃是出于嫉妒,兄弟的良善突显出自己的邪恶。他自己的行为之所以是恶的,乃因他不接受神『用皮子作衣服以遮盖人犯罪后的羞耻』(参创三7,21)之启示,而想凭自己努力的结果(参创四3)来讨神的喜悦;亚伯的行为之所以是善的,乃因他顺服神的启示,献上羊群中头生的和羊的脂油(参创四4),意即献上基督代死的功效。 〔话中之光〕(一)魔鬼从起初是杀人的(约八44),不仅杀人者是属魔鬼,连恨人者也是属魔鬼(参15节)。 (二)在黑暗的世界里,不能容许善行存在,难怪许多机关团体,洁身自爱的人不受欢迎,有时甚至会被陷害。 【约壹三13】「弟兄们,世人若恨你们,不要以为希奇。」 〔原文直译〕「我的弟兄们,世人若恨你们,不要以为希奇。」 〔原文字义〕「恨」憎恨;厌恶;「以为希奇」惊奇,诧异。 〔文意注解〕「弟兄们,世人若恨你们」:世人恨我们的原因如下:(1)因他们的行为是恶的(参12节);(2)因我们不肯与他们同流合污(参弗五11);(3)因他们可耻的行为被我们的光显明出来(参弗五12~13)。 「不要以为希奇」:意指世人恨基督徒乃是理所当然的正常情形。 〔话中之光〕(一)凡立志在基督耶稣里敬虔度日的,都要受逼迫(提后三12),这是基督徒的定命。 (二)基督徒若不被世人所恨,反受他们欢迎,倒要以为希奇。 【约壹三14】「我们因为爱弟兄,就晓得是已经出死入生了。没有爱心的,仍住在死中。」 〔原文直译〕「我们知道我们因为爱弟兄,就已经出死入生了。不爱弟兄的,仍住在死里面。」 〔原文字义〕「晓得」看见,察觉;「出」离开,搬迁;「入」到,在…里;「爱心」慈爱,亲爱(agapao);「住在」长存,居住,安家。 〔文意注解〕「我们因为爱弟兄,就晓得是已经出死入生了」:『因为爱弟兄就晓得』意指爱弟兄的表现乃是一个凭据;『出死入生』指从属灵的死亡中活过来(参弗二1,5),而进入生命的领域中。 「没有爱心的,仍住在死中」:『仍住在死中』意指虽然已经重生,里面有了神的生命,却仍旧凭「老我」的生命活着,也就是活在死的光景中(参启三1)。 〔话中之光〕(一)「爱」是神生命的特质,难怪刚刚蒙恩得救的信徒,特别觉得弟兄姊妹们非常可爱。 (二)「恨」是死行(参来六1)中主要的一个项目;「爱」则是新生命要道中最大的一项(参林前十三13)。 (三)若要知道一个基督徒是否靠神的生命而活,只要看他是不是爱弟兄。 (四)正如拉撒路当日虽因主的声音而活过来了,但若尚未从坟墓出来,并且还被裹尸巾包裹着,他就仍住在死中(参约十一43~44);同样的,基督徒若没有爱心(即仍被恨所包裹),就仍住在死中。 (五)体贴肉体的就是死;体贴灵的乃是生命平安(罗八6)。 【约壹三15】「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杀人的;你们晓得凡杀人的,没有永生存在他里面。」 〔原文直译〕「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杀人的;并且你们知道,凡杀人的,就没有永远的生命住在他里面。」 〔原文字义〕「恨」憎恨,厌恶;「杀人的」谋杀者,杀害别人的;「晓得」看见,察觉;「永」永远的。 〔文意注解〕「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杀人的」:『恨他弟兄』指内心向弟兄怀怨、厌恶、愤恨;『就是杀人』怀恨乃是心中怀着一把刀,虽然在外面并未实际杀人,但在主看来,等同杀人(参太五21~22)。 「你们晓得凡杀人的,没有永生存在他里面」:『杀人的』指恨人的(参上句);『没有永生存在他里面』意指没有让那永远的生命自由的在他里面居住、活动、号令。 〔话中之光〕(一)恨人是杀人的起点,杀人是恨人的极点;藏在内心里的恨意,若不消除,终会导致外面杀人的行动。 (二)对得罪自己的人心怀仇恨,这仇恨就会在我们里面成为毒瘤,最终会毁灭我们。 (三)人若常怀仇恨之心即表示没有神的生命、并且结局非常可怕(参二9,11)。 (四)基督徒的里面虽然已经有了永生,但有可能行事不理会里面的永生所给的感觉,这就仍像外邦人一样,与神所赐的生命隔绝了(参弗四17~18)。 【约壹三16】「主为我们舍命,我们从此就知道何为爱;我们也当为弟兄舍命。」 〔原文直译〕「因祂为我们舍命,从此我们就知道了爱;我们(也)应当为弟兄们舍命。」 〔原文字义〕「舍」放下,放弃,安放;「知道」认识,明白,晓得。 〔文意注解〕「主为我们舍命,我们从此就知道何为爱」:『舍命』指牺牲自己;『何为爱』指爱的定义──爱是不求自己的益处(林前十三5),是对所爱的人无私的施与,而不望对方的回报。 「我们也当为弟兄舍命」:『为弟兄舍命』并非指真的为弟兄而死,而是指甘心乐意与弟兄分享生命所拥有的(参17节),亦即愿意为弟兄而活。为别人而死,死了就了了;为别人而活,相当不容易,因为须要顾到别人的感受,甚至须要放下自己的愿望,而以别人的愿望为优先。 〔话中之光〕(一)主为我们舍命的爱,乃是基督徒彼此相爱的榜样;彼此相爱的表现,就是肯为弟兄牺牲自己,不求回报。 (二)只有甘心乐意的付出,而不望别人偿还的人,才懂得爱的真谛实意。 【约壹三17】「凡有世上财物的,看见弟兄穷乏,却塞住怜恤的心,爱 神的心怎能存在他里面呢?」 〔原文直译〕「任何人若拥有世上养生之物的,看见他弟兄有需要,他却向他塞住(怜悯的)心肠,神的爱怎能住在他里面呢?」 〔原文字义〕「财物」养生的,生计,产业;「穷乏」有需要;「塞住」关闭,闭塞;「怜恤的心」内脏,强烈的情感;「爱神的心」神的爱;「存」住在,居留,长存。 〔文意注解〕「凡有世上财物的」:『有』字是与下句的『穷乏』相对,故不一定是指富有,而是指有没有的有;『世上财物』指存活在世上所需的养生之物。 「看见弟兄穷乏,却塞住怜恤的心」:『穷乏』意指没有,即表示已到了能否继续存活的关头;『塞住怜恤的心』意指不理不睬。 「爱神的心怎能存在他里面呢?」『爱神的心』按原文是『神的爱』(参二5),是一种无条件的爱,单方面的施与,而不求回馈;『怎能存在他里面呢』意指这样的人里面不可能有神的爱,也就是他活着不像是从神生的。 〔话中之光〕(一)看见弟兄姊妹缺乏身体所需用的,却无动于衷,这种人的信心是没有行为的,所以是死的(参雅二14~17)。 (二)神把别人的需要摆在我们的眼前,让我们亲眼「看见」了,用意是要我们里面有所回应;「视若无睹」并不是一个真信徒所该有的态度。 (三)若非神的同情体恤,就没有一个人能蒙恩站立神面前(参来四15);如今这个同情体恤的心肠就活在我们的里面,我们怎能硬心置之不理呢! (四)神的爱心的特性就是主动的去爱人;我们绝不能把神的爱关闭在里面,不让它爱及于人。 (五)要增加爱神的心的方法,就是爱弟兄;怜恤穷乏的弟兄,就能激发自己爱神的心。 【约壹三18】「小子们哪,我们相爱,不要只在言语和舌头上,总要在行为和诚实上。」 〔原文直译〕「我的小孩子们,我们爱人,不要只在言语或在舌头上,却要在行为和真诚上。」 〔原文字义〕「小子」小孩,孩子;「相爱」亲爱,慈爱(agapao);「言语」说话,讲道理;「舌头」说方言,弄舌;「行为」行事,作为,工作;「诚实」真实,实际。 〔文意注解〕「小子们哪,我们相爱,不要只在言语和舌头上」:『不要只在』意指除此之外,还要加上;『在言语和舌头上』意指用言语来表达爱心,亦即口头上示惠、表同情。这项行动并非不须要,有时能对人产生很大的激励,但我们不能仅止于此,而须加上实际的帮助。 「总要在行为和诚实上」:『行为』指爱心的实际行动表现,包括身体的照顾、财物上的济助等;『诚实』指真心关怀。 〔话中之光〕(一)相爱不仅要在言语上,且要在行为上;不仅要在舌头上,且要在诚实上。言语若没有行为,便显得空洞;舌头若没有诚实,便显得虚假。 (二)有时一个人的言语和行为,是出于假冒伪善的动机和态度,所以爱心的言行必须出自内心的诚实、真诚,神的爱在人里面才算是完全的(参二5)。 (三)「诚实」又可译作「真理」;信徒要在真理里相爱(参约贰1~2),切切不可爱那不合乎真理的异端假教师(参约贰10)。 【约壹三19】「从此就知道我们是属真理的,并且我们的心在神面前可以安稳。」 〔原文直译〕「并且藉此我们知道,我们是属真理的;而且我们的心在祂面前可以安然。」 〔原文字义〕「属真理的」出于真实的,发自诚心;「心」心肠,内心;「安稳」深具信心,说服,安心。 〔文意注解〕「从此就知道我们是属真理的」:『属真理的』真理与虚谎相对(参二4,21),而虚谎乃出自魔鬼(参约八44),故属真理的即指属神的。 「并且我们的心在神面前可以安稳」:『我们的心』指我们的良心;『在神面前可以安稳』意指向神坦然无惧(参21节)。 〔话中之光〕(一)真诚的爱心印证真理,真理引导并产生真诚的爱心,彼此相辅相成。属真理的必然有真诚的爱心行为。 (二)无亏的良心才能保守真道的完整(参提前一19),也才能在神面前安稳、宁静。 【约壹三20】「我们的心若责备我们,神比我们的心大,一切事没有不知道的。」 〔原文直译〕「即使我们的心责备我们,(当知)神比我们的心大,并且祂知道一切的事。」 〔原文字义〕「责备」谴责,归咎;「大」更打,伟大;「知道」认识,明白,晓得。 〔文意注解〕「我们的心若责备我们」:『我们的心』指我们的良心;『责备我们』指良心有所不安与定罪,有时候我们的良心若过敏,可能会接受撒但的控告,而产生了错误的感觉。 「神比我们的心大」:良心乃是神所放在人里面的一个自我管制的功能,只不过是神的代表,所以神比我们的良心大。 「一切事没有不知道的」:『一切事』指超出良心所能判定的事;『没有不知道的』指神无所不知。 〔话中之光〕(一)良心乃是辅助管理人间事物的机关;世人虽说他们作事凭良心,但他们的良心并不可靠。 (二)人会错,但神永不会错;神知道我们的每一实际情况,所以祂的判断完全正确。 【约壹三21】「亲爱的弟兄啊,我们的心若不责备我们,就可以向神坦然无惧了。」 〔原文直译〕「亲爱的,我们的心若不责备我们,我们就可以向神坦然无惧了。」 〔原文字义〕「坦然无惧」放胆明说,率直交代。 〔文意注解〕「亲爱的弟兄啊,我们的心若不责备我们」:『我们的心』指我们清洁的良心;『不责备我们』指良心不定罪我们自己。 「就可以向神坦然无惧了」:信徒的良心若因软弱而定罪我们自己,尚且因神知道一切的真情而可以安然,更何况良心不定罪,岂不更有把握,可以坦然无惧的来到神前(参来四16)? 〔话中之光〕(一)认识神的人,一面凭良心在神面前行事为人(参徒廿三1),一面放胆信靠神的睿智和宏恩,毋须向祂恐惧战兢。 (二)凡靠着主耶稣的宝血来到神面前的人,我们心中天良的亏欠已蒙洗净(参来十22),所以只管坦然无惧的来到施恩的宝坐前,为要得怜恤蒙恩惠作随时的帮助(来四16)。 【约壹三22】「并且我们一切所求的,就从祂得着;因为我们遵守祂的命令,行祂所喜悦的事。」 〔原文直译〕「并且凡我们所求的,我们就从祂领受,因为我们遵守祂的命令,行祂看为喜悦的事。」 〔原文字义〕「求」祈求,要求;「得着」领受,拿着;「遵守」保守,看守;「命令」诫命,条规;「喜悦」合理的,喜欢。 〔文意注解〕「并且我们一切所求的,就从祂得着」:『一切所求的』指一切合理的祈求;『从祂得着』指得着祷告的答应。 「因为我们遵守祂的命令,行祂所喜悦的事」:『因为』说出祷告得答应的先决条件;『祂的命令』指信靠主名又彼此相爱的命令(参23节);『行祂所喜悦的事』指惯常遵行神的旨意。 〔话中之光〕(一)凡祈求的,就得着;寻找的,就寻见;叩门的,就给他开门(太七8)。 (二)神乐意垂听属祂之人的祷告(参约十四13~15;十五7),但属神的人也当全心遵行祂的旨意。 (三)神所喜悦的事就是:住在主里面,行义且彼此相爱(参6~7,10~11节)。 【约壹三23】「神的命令就是叫我们信祂儿子耶稣基督的名,且照祂所赐给我们的命令彼此相爱。」 〔原文直译〕「而祂的命令就是:我们要信祂儿子耶稣基督的名,并且照祂所赐给我们的命令彼此相爱。」 〔原文字义〕「命令」诫命,条规;「信」相信,信靠,交托;「照」根据,按着;「彼此相爱」互相亲爱(agapao)。 〔文意注解〕「神的命令就是叫我们信祂儿子耶稣基督的名」:『神的命令』这是解释何为『遵守祂的命令』(参22节);『信祂儿子』指接受祂儿子是惟一的救主,除祂以外,别无拯救(参徒四12);『耶稣基督的名』因为在天下人间,没有赐下别的名,我们可以靠着得救(徒四12)。 「且照祂所赐给我们的命令彼此相爱」:『且』字说出神的命令包含两个部分──信和爱;『相爱』按原文是现在式动词,表示持续不间断的相爱。 〔话中之光〕(一)信心使我们与神联上关系,爱心使我们与神保持关系;信心使我们得以领受神的生命,爱心使我们得以活出神的生命。 (二)信心叫我们得着彼此相爱的力源,彼此相爱加强且坚固我们的信心,信心与爱心两者相辅相成。 【约壹三24】「遵守神命令的,就住在神里面;神也住在他里面。我们所以知道神住在我们里面,是因祂所赐给我们的圣灵。」 〔原文直译〕「遵守祂命令的,住在祂的里面,祂也住在他的里面。在此我们就知道祂住在我们的里面,乃是由于祂所赐给我们的(圣)灵。」 〔原文字义〕「遵守」保守,看守;「赐给」赐予,分给;「圣灵」灵,气,风(原文无「圣」字)。 〔文意注解〕「遵守神命令的,就住在神里面」:『命令』原文为复数词,指前面的两种命令(参23节);『住在神里面』指我们属灵生活的领域,居留其中,才能从祂得着生命的供应。 「神也住在他里面」:『神也』表示我们的住在祂里面,乃是得着神住在我们里面的证据(参约十五4);『住在他里面』这是指我们主观经历上的感觉,其实自从我们信主之后,祂就已经内住在我们的里面了(参弗三17),只是我们常常会失去祂住在我们里面的感觉(参歌三1~2;五6)。 「我们所以知道神住在我们里面,是因祂所赐给我们的圣灵」:『祂所赐给我们的圣灵』就是主所应许的保惠师(参约十四16),也就是我们从主所受的恩膏,这恩膏会在凡事上教训我们(参二27),指教我们一切的事(约十四26),引导我们明白一切的真理(约十六13),包括使我们知道神就住在我们的里面。 〔话中之光〕(一)住在祂里面,并非祂住在我们里面的先决条件,而是一个明证,使我们更能确定祂的内住。 (二)信徒乃是借着与神之间彼此的内住,保持与神亲密的相交,不断的观看祂,更深的认识祂,以至神生命的「种」日渐长大成熟,就有能力行义并彼此相爱了。 叁、灵训要义 【父赐给我们何等的慈爱】 一、得称为神的儿女,我们也真是祂的儿女(1节) 二、主若显现,我们必要像祂(2节) 三、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种存在我们心里(9节) 四、主为我们舍命,我们从此就知道何为爱(16节) 五、我们是属真理的,我们的心可以向神坦然无惧(19~21节) 六、我们一切所求的,从祂得着(22节) 七、住在神里面,神也住在我们里面(24节上) 八、神赐给我们圣灵(24节下) 【神的儿女vs.魔鬼的儿女】 一、神的儿女(1,2,10节)──魔鬼的儿女(10节) 二、我们必要像祂(2节)──没有这指望(参3节) 三、必得见祂的真体(2节)──未曾看见祂,也未曾认识祂(6节) 四、洁净自己,不犯罪,也不能犯罪(3,6,9节)──犯罪,违背律法(4,6,8节) 五、住在祂里面,是已经出死入生了(6,14节)──仍住在死中(15节) 六、从神生的,是由神而生的,是属真理(6,9,19节)──是属魔鬼,不属神,是属那恶者(8,10,12节) 七、行义的,行为是善的(7,12节)──不行义的,行为是恶的(10,12节) 八、神的种存在他心里(9节原文)──没有永生存在他里面(15节) 九、彼此相爱,爱弟兄,为弟兄舍命(11,14,16节)──不爱弟兄,恨人,没有爱心,杀人的(10,13~15节) 十、心不责备,向神坦然无惧(19,21节)──心责备(参20节) 【神的儿女与主的关系】 一、神的儿女与主显现的关系(1~8节) 1.主若显现,我们必要像祂(1~2节) 2.主曾显现,是要除掉人的罪(3~6节) 3.神的儿子显现出来,为要除灭魔鬼的作为(7~8节) 二、神的儿女与神生命的关系(9~18节) 1.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9节) 2.爱弟兄的,是已经出死入生了(10~14节) 3.里面有永生的,肯为弟兄舍命(15~18节) 三、神的儿女与住在主里面的关系(19~24节) 1.我们的心在神面前可以安稳(19~21节) 2.遵守祂「彼此相爱」的命令(22~24节) 【信徒与罪】 一、信徒不可犯罪的理由: 1.凡向祂有这指望的,就洁净自己,像祂洁净一样(3节) 2.犯罪的,是属魔鬼,因为魔鬼从起初就犯罪(8节) 二、甚么是犯罪? 1.凡犯罪的,就是违背律法,违背律法就是罪(4节) 2.是因被人诱惑(7节) 3.是因魔鬼的作为(8节) 三、信徒如何才能不犯罪? 1.向主坚守「将来必要像祂」的指望(2~3节) 2.住在主里面,更多看见祂并认识祂(5~6节) 3.靠主行义,不被魔鬼的作为所诱惑(7~8节) 4.活在神的生命里,也让神的「种」住在里面(9节原文) 【我们应该彼此相爱】 一、彼此相爱就是遵守神的命令 1.是我们从起初所听见的命令(11节) 2.是我们遵守神的命令,行祂所喜悦的事(22~23节) 3.遵守神命令的,就住在神里面,神也住在他里面(24节) 二、我们因为爱弟兄,就晓得是已经出死入生了 1.不爱弟兄的,就不属神(10节) 2.没有爱心的,仍住在死中(14节) 3.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杀人的(15节上) 4.凡杀人的,没有永生存在他里面(15节下) 5.杀弟兄的,是属那恶者(12节) 三、我们当如何彼此相爱? 1.爱,就是为弟兄舍命(16节) 2.要让「神的爱」住在里面(17节原文) 3.我们相爱,不要只在言语和舌头上,总要在行为和诚实上(18节) 4.求神帮助我们遵守祂的命令(22节) 5.信祂儿子耶稣基督的名(23节) 6.藉神所赐给我们的圣灵,住在神里面(24节) 四、我们彼此相爱的好处 1.我们的心在神面前可以安稳(19~20节) 2.我们一切所求的,可以从神得着(21~22节) 3.我们就住在神里面,神也住在我们的里面(24节) ── 黄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经系列──约翰一书注解》 参考书目:请参阅「约翰一书提要」末尾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