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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太書第二章拾穗

 

【加二1「過了十四年,我同巴拿巴又上耶路撒冷去,並帶著提多同去。」

    十四年是一個長時間。經過十四年之後,保羅仍然在忠心事上。從他開始傳道到十四年之後,他沒有離開他的職守,沒有改變他的信息,沒有搖動他的心志,也沒有依賴耶路撒冷教會的供給。並且十四年之中,耶路撒冷教會也沒有反對他所傳的福音,或禁止他所傳的信息。所以這十四年的年日,是一項證據,說明他的工作,已實際上被耶路撒冷的使徒所承認。──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

         保羅過了十四年再上耶路撒冷。這十四年可從他上次訪問耶城算起,也可從他信主時算起(徒9章)。一般趨向於後者,因為比較接近依聖經資料計出的他出席耶城教會會議以前這段時間的活動日程。

到底從何時算起雖有以上兩種解釋,保羅所關切的當不在年期,而是要說明經過這末長一段時間,他依舊忠心傳福音,沒有依靠耶城教會的供應;那裡的領袖也沒有提出異議。這豈不說明他的侍奉實際上已為耶城所同意。巴拿巴是保羅早年的一位同工(參徒四36注),也是他第一次佈道之旅的同伴(徒1314章),為加拉太教會所熟悉的人。提多是個外邦信徒,也是保羅的同工,後來在克里特島牧羊教會(參林後二13及注;多一5)。──《啟導本聖經註釋》

         過了十四年: 指保羅第一次訪問耶路撒冷,與彼得會晤開始計算的期間。因此推定其主要行跡的年代是保羅的悔改是A.D.32、第一次訪問是A.D.35、第二次訪問是A.D.46(11:30 ;125)、第三次訪問是A.D.49。另一方面保羅明確指出14年的存取時間與其說他想要指明正確的年代,不如說為了強調悔改後他的福音宣教事工一直持續,並他的使徒權柄的屬神起源。 ──《聖經精讀本註解》

 

【加二1~10人們對使徒職權的承認。提及保羅第三次訪問耶路撒冷和耶路撒冷會議(A.D.49)中決定的事項。(15:1-29)這次訪問的目的是為弄清因信得救的福音和遵守律法之間的關係,在此也公開宣佈了割禮的無效性和向外邦人強求律法的不當性。 ──《聖經精讀本註解》

 

【加二1~21對因信稱義的客觀性辯護。在前章,保羅強調自己所傳的福音和他的使徒權柄的屬神起源。接著,指出耶路撒冷領袖也公開認可了自己的使徒權柄和傳道,以此證明自己的正當性,同時揭露猶太主義者的虛假性。本章核心主題是因信稱義,<緒論,有關因信稱義的理解>。保羅極力辯護自己的使徒權柄,也是為了從猶太主義者的迷惑中守護真理。本章以:①耶路撒冷教會對保羅使徒權柄的公認(1-10);②對彼得裝假的責備(11-14);③因信得救(15-21)等構成。<6:6,對於使徒職權>──《聖經精讀本註解》

 

【加二2「我是奉啟示上去的,把我在外邦人中所傳的福音對弟兄們陳說,卻是背地裡對那有名望之人說的,惟恐我現在或是從前徒然奔跑。」

    “所傳的福音”說明保羅向猶太信徒所報告的,不是他自己的才幹與勇敢,乃是神的福音,在那些沒有神的外邦人中所發生的果效。

“背地裡”原文idian意即私下的,或僻靜的。在路九10譯“暗暗的”,太十四13譯作“獨自”。

    “唯恐我現在、或是從前,徒然奔跑”,這句話的意思,大概是要強調他向耶路撒冷弟兄陳述在外邦傳道之情形,目的是為要證明外邦人可以不必受割禮得救。──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

         保羅此次去耶路撒冷不是自己的意思,他是奉神命,沒有選擇的餘地。他去陳說的不是傳福音的工作,而是“所傳的福音”。他所傳的是同一個福音,沒有改變;耶城教會應該知道其內容。他沒有說明這些“弟兄們”是誰。他本可以公開向全會眾陳詞,但寧可私下對領袖們說,再通過他們告訴全教會,不只效果好,也可免去許多不必要的誤解。“有名望之人”雖為貶詞,但保羅可能只是引用反對他的人常用以指這些領袖的口頭語,並無貶抑之意。彼得、雅各和約翰一定包括在其中(9節)。他用賽跑的比喻來說明雙方對在外邦人當中傳道的事必須有一致的意見,否則,這場競跑一定徒勞無功。整個教會的事工固然難以推動,他的佈道工作也會嚴重受阻。保羅論點的正確從耶城教會會議(徒十五章)的召開和以後福音工作的迅速展開得到證明。──《啟導本聖經註釋》

         奉啟示: 保羅第三次訪問耶路撒冷,路加在使徒行傳中記錄為是安提阿教會的決定(15:2),而保羅在這裡卻說是奉啟示而前往耶路撒冷,但在這兩者之間沒有矛盾。因為,路加是從客觀的立場說明情況,而保羅則是從個人的角度,即以禱告的應許和神的旨意來講。名望之人: 指耶路撒冷教會的領袖彼得,約翰,雅各。背地裡: 保羅在耶路撒冷會議中提出自己所傳福音的內容。是為了:①得到對自己所傳福音的認可;②事先消除與耶路撒冷教會的不一致導致的混亂和閒雜之言;③更有效地完成他的福音事工。當時發生在異邦教會中的猶太主義者的教導,正來自於這種不一致。另一方面,保羅背地裡向猶太領袖報告自己的福音,是為了事先防止耶路撒冷教會內的猶太主義者的爭論和敵意。在這裡,我們可以學到為了圓滿完成傳福音事工,顧及大局的保羅慎重的性情(提前6:11)──《聖經精讀本註解》

 

【加二3此節有兩種解釋,一是說提多未受割禮,一是受了割禮但出諸自願。第一說當屬正確,因保羅不會同意讓一個希臘人去接受猶太教的割禮,以損自己的立場。他提這件事很可能在表明他與耶城教會領袖間對割禮一事並沒有相左的意見。要是他們堅持得救須行割禮,一定會勉強提多行此禮,但他們並沒有如此做。此事也說明,外邦人信主得救不靠猶太人的律法(割禮是守律法的記號)。──《啟導本聖經註釋》

         割禮: 割禮問題是初期教會當時,重要的有爭議的問題。教會的律法主義者主張遵守和施行割禮是得救的條件,所以要對外邦人強求施行割禮。對此保羅再次闡明得救只是借著信耶穌,與割禮或者律法性行為毫無相關。於是保羅為確定它,就參加了耶路撒冷會議。另一方面,儘管在耶路撒冷有眾多誹謗,但不讓與自己同行的提多受割禮,是因為出於這種觀點的緣故。 ──《聖經精讀本註解》

 

【加二3~5提多受過割禮麼?假弟兄是誰?】

答:①提多TITUS——意即悅心者、中意者,是希利尼的一個信徒,為保羅的同工(加二3;林後十二18,八23;多一4)。保羅說:「提多雖是希利尼人,也沒有勉強他受割禮,因為有偷著引進來的假弟兄,私下窺探我們在耶穌基督裡的自由,要叫我們作奴僕,我們就是一刻的功夫,也沒有容讓服從他們,為要叫福音的真理仍存在你們中間。」(加二3-5),從這些前後句子的意思看來,有人認為提多確是受過割禮的,保羅雖然提到這一件事,但是沒有勉強他受割禮;有人認為保羅是沒有讓提多受割禮,因為有假弟兄的出現,私下窺探他們的行動,是要叫他們重作律法的奴僕,為了避免福音真理受虧損,導致不良的後果,所以保羅時刻堅決表示,不能順服假弟兄,未讓提多受割禮。試想保羅曾在路司得為提摩太行了割禮(徒十六1-3),以後將會受到人的攻擊把柄,他原曉得為外邦人行割禮是不應該的,是受了法利賽人的影響,上了假弟兄的當(徒十五12524;林後十一26;加二4),豈肯為他人再行割禮呢?

②假弟兄——就是概指猶太教中的一些法利賽黨徒們,以後加入教會作信徒的人(徒十五15),這些人是嚴守摩西的律法,他們拘守古禮,堅持主張不論是猶太人或外邦人,均應按摩西的律法規條受割禮才能得救。保羅和巴拿巴曾和他們大大爭辯,且為此問題上耶路撒冷,去見眾使徒和長老作一番討論,最後經大會議決,外邦人信耶穌不必受割禮(徒十五1-24),可是這些假弟兄以後仍常出現活動,擾亂教會,影響使徒們的行為,他們是危險的人物。在保羅書信中曾兩次提到,並且警戒教會信徒們,遠避其荒謬的言行(林後十一26;加二4;提前3-520;多三910;猶41819)。——李道生《新約問題總解》

 

【加二4假弟兄: 指固守律法主義的信徒。他們雖裝作信徒,但實際上排斥福音真理,破壞教會(林後11:26 ;彼後二1)。而且他們再次叫因信基督從一切罪和束縛得以釋放的聖徒重新被律法轄制作罪和死亡的奴僕。 ──《聖經精讀本註解》

 

【加二45“假弟兄”是冒充基督徒進到教會中的人,他們和耶路撒冷教會的領袖以及一般基督徒有明顯分別。這些“偷著引進來”的人,一直在想方設法逼保羅接受外邦人歸信的條件:必須行割禮、守律法才能得救。這批人是在甚麼地方給引進來,信中未說明;也許在安提阿(參1112節),因這地是保羅佈道工作的大本營。他們進來的目的是要“窺探”外邦基督徒對猶太律法的態度。

“基督耶穌裡的自由”乃本書的主題。保羅親歷過在猶太教中作奴僕的滋味,他現在已享有基督裡的自由。這批假弟兄處心積慮要把這自由從他和外邦信徒手中奪去,仍要他們做律法的奴僕。但是保羅絲毫未讓步。他這樣做是為了加拉太人可以保有完整的福音真理。──《啟導本聖經註釋》

 

【加二4~5 “假弟兄”為誰?他們在保羅和其他使徒傳道的事工上有何攔阻?】

    “假弟兄”一詞在保羅的書信中曾兩次提及,即此處及哥林多後書十一章26節。這些假弟兄主張任何信那穌的人,不論是猶太人或外邦人,均應“按摩西的規條受割禮”。他們在耶路撒冷如此宣傳,到了安提阿也如此強調(徒十五章l節),以致保羅與巴拿巴和他們大大爭辯。

    因此,保羅與巴拿巴為此問題上耶路撒冷見眾使徒和長老,就此問題有所討論。於是使徒和長老們在耶路撒冷舉行重要的“大會”,辯論此事,正如在使徒行傳十五章所詳述的;大會討論後決定,外邦人信那穌,不必受割禮,但另外為外邦信徒設立“四戒”(徒十五章20節)。

    可是,這些假弟兄的活動,竟曾影響大使徒彼得,那就是彼得到安提阿視察教會時,曾與外邦基督徒作“分離”的表現,先是一同吃飯,後來因怕奉割禮的人而“隔開”(加二章11l3節),甚至與保羅一同奉差遣到海外去傳道的巴拿巴也一同裝假,以致保羅在安提阿公開責備彼得。

    這些假弟兄活動的目的,是要基督徒重作律法的奴僕(加二章4節),他們本是法利賽人,以後加入教會作門徒的,這是使徒行傳十五章5節所透露的。法利賽人是嚴守律法的人,他們認為受割禮是十分重要的一個記號。

    這些本是法利賽黨徒的基督徒,用他們的“混合主義”迷惑其他的信徒,而攻擊保羅。因為保羅曾為提摩太行割禮,卻不為提多行割禮(加二章3節),說保羅前後矛盾,忽是忽非 。提摩太是信主的猶太婦人之子,父親卻是希利尼人,保羅為他們割禮的原因是:“只因那些地方的猶太人,都知道他父親是希利尼人”(徒十六章13節)。這個理由似乎不充分,而且保羅為提摩太行割禮是在耶路撤冷大會之後,該大會既然決定不叫外邦信徒像猶太人一樣要守割禮和摩西律法,保羅在路司得就不應該為提摩太行割禮,授人攻擊的把柄。這是假弟兄影響保羅的一個例子。

    等到保羅三次海外佈道歸回耶路撒冷向雅各眾長老報告傳道經過時,又碰著那些假弟兄,他們遊說保羅帶四個“有願在身”的人(可能是信主的猶太人)到聖殿去行潔淨之禮,並請祭司為他們獻祭。結果闖出彌天大禍,耶路撒冷全城大亂,也是保羅被捕及被解到羅馬的主要原因(參閱使徒行傳二十一章).我們相信保羅這次是上了假弟兄最大的當。保羅為什麼要聽他們的話,做上述那些“猶太教徒”的事呢?

    所以保羅在哥林多後書十一章26節所說“假弟兄的危險”和加拉太書二章的“偷著引進來的假弟兄”,果然是極大危險的人物。

    保羅以後寫信給提摩太之時,也曾提醒他提防有人傳異教(提前六章3節),和似是而非的學問(六章20節)。保羅寫信給提多時,也提醒他要遠避無知的辯論和家譜的空談(多三章9節),可能都是指著各地的假弟兄的行為而言。

    至於猶大書所詳述的假弟兄的荒謬言行,則可稱之為“假弟兄之言行錄”了。―― 蘇佐揚《新約聖經難題》

 

【加二5「我們就是一刻的工夫也沒有容讓順服他們,為要叫福音的真理仍存在你們中間。」

    保羅對異端絕不妥協讓步,絕不給他們留下一點可以繼續別人的機會。但注意,保羅這樣不讓步的原因,並非為著自己的面子,或血氣的爭競,乃是為真理的緣故。

    注意:保羅強調那些與他為難的弟兄是假弟兄,他所不能容讓的也是這等人。可見當時那些真正蒙恩的弟兄,並未為難保羅。──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

 

【加二6「至於那些有名望的,不論他是何等人,都與我無干。神不以外貌取人。那些有名望的,並沒有加增我什麼,」

有名望的人,似指當時耶路撒冷之教會領袖。

這句話並非表示保羅要與他們對立。保羅不想討好人,但也不會故意與人作對,或傲慢地不把人放在眼內。神是“不以外貌取人”的;所以我們也不要憑外貌討好人,或憑外貌輕視人。

    有解經者以為“沒有加增我甚麼”是指保羅所傳的福音說的,意即保羅所傳的福音已像其它使徒一樣是完全的福音,所以其它使徒未在他所傳的福音再加上什麼。──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

         “那些有名望的”人:看二2注。保羅希望說明這些假弟兄的所作所為並沒有影響到他在耶路撒冷教會領袖前的立場。他所反對的是奉行律法的人過分高抬人的地位。神是公正無私的,不會對猶太人特別青睞,輕看外邦人。“沒有加增我甚麼”是說,耶城教會領袖在保羅所傳與所實行的福音之外,並沒有要求他增添甚麼。──《啟導本聖經註釋》

         並沒有加增什麼: 是指保羅向使徒闡明自己所傳福音時,他們並沒有對自己的信息加增什麼的意思。借此保羅特別強調:①自己所傳的福音是從神啟示而來且完整無缺;②律法主義者過分抬舉的耶路撒冷使徒也一樣是人,他們也未必完全;③在精神方面或者教義方面,他與聖徒保持一致。 ──《聖經精讀本註解》

 

【加二7「反倒看見了主托我傳福音給那未受割禮的人,正如托彼得傳福音給那受割禮的人。」

    “正如”及上句首四字“反倒看見”,表示保羅這次上耶路撒冷的種表現,以及他以往在外邦中所作的工作,雖然完全不向那些有名望的人討好,卻並未激怒他們。──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

 

【加二78不是說保羅只向外邦人傳福音,彼得只向猶太人傳福音。其實,彼得是最早向外邦人傳福音的使徒(徒10章);而保羅每到一個新地方,總是先進猶太人的會堂傳道(徒十三14)。這也不是說,彼得所傳與保羅所傳因物件不同而內容有不同。這只是說他們的主要託付與使命不同。“未受割禮的”指外邦人,“受割禮的”指猶太人。──《啟導本聖經註釋》

 

【加二7~9教會對使徒權柄的認可。在本文保羅指出:第一,自己的使徒權柄和所傳福音的真實性正式被承認。第二,彼得作猶太人的使徒,自己作外邦人的使徒。 ──《聖經精讀本註解》

 

【加二8「(那感動彼得叫他為受割禮之人作使徒的,也感動我,叫我為外邦人作使徒。)」

    神借著祂的“感動”將祂所要託付的工作交給人。祂要交付人什麼責任就給人什麼感動,那種感動不是一時的衝動,是繼續在人的心中,使人覺得好像負了一個擔子一樣,若不順服它就無法放下。──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

 

【加二9「又知道所賜給我的恩典,那稱為教會柱石的雅各、磯法、約翰,就向我和巴拿巴用右手行相交之禮,叫我們往外邦人那裡去,他們往受割禮的人那裡去。」

    右手相交之禮顯然含有表示同情與承認的意思。它絕不是一種職位的封立,乃是站在同等的地位上所作的一種公開的見證,使各地信徒對保羅的工作更為信任。──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

         雅各: 不是指耶穌的門徒,西庇太的兒子雅各,而是指主的兄弟雅各。西庇太的兒子雅各是保羅第三次訪問時,已被希律殺害。當時主的兄弟雅各活躍,作耶路撒冷會議的領袖兼耶路撒冷教會的監督。相交之禮: 耶路撒冷的使徒承認保羅的使徒職份,並承認保羅是他們的同工,而且接受保羅作外邦人傳道者。 ──《聖經精讀本註解》

 

【加二910“教會的柱石”一詞雖極可能借用于“假弟兄”對耶路撒冷教會領袖的恭維稱呼,也的確說明雅各、彼得、約翰等在教會中的重要地位。“用右手行相交之禮”為希伯來及希臘人表示友誼、認同和接納的一般禮節,相等於今天的握手。

“紀念窮人”指紀念猶太地的貧苦信徒。這個協議是保羅在外邦教會中為耶城貧苦聖徒籌款的原因(羅十五25;林前十六1;林後八1;九1)。保羅特別提到這條件,除了解釋他籌款的緣由,也希望大家明白這也是唯一的條件。他說這是“我本來熱心去行的”。用的是單數“我”,未包括巴拿巴。可能周濟貧苦聖徒的計畫出自保羅建議;這本符合他富餘補不足的均平原則(參林後八14及注)。──《啟導本聖經註釋》

 

【加二10窮人: 指耶路撒冷教會貧窮的猶太聖徒(15:26)。當時,以耶路撒冷為首,猶太各地方發生很大的饑荒,廣大老百姓在貧窮之中掙扎(11:28)──《聖經精讀本註解》

 

【加二11「後來磯法到了安提阿,因他有可責之處,我就當面抵擋他。」

    後來大概是指耶路撒冷大會議之後。到了安提阿,未說明是否長在安提阿,但大概是訪問性質。安提阿是外邦的第一個教會(徒十一26),而耶路撒冷則系猶太的第一個教會。因他有可責之處指下文所說的事。抵擋美國新標準譯本與Williams譯本,都譯作oppoped反對。抵擋似乎用於抵抗侵犯則比較適合。在此應當是反對的意思。──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

 

【加二1112安提阿在敘利亞省,是羅馬帝國中僅次於羅馬與亞歷山大城的第三天城市,也是教會向外宣教工作的主要基地。保羅就是由安提阿教會打發出去作佈道之旅的(徒十三13;十四26)。彼得甚麼時候到安提阿城不詳。他到達時,猶太與外邦信徒一道吃飯當已成為常規。彼得的“可責之處”,是他既已接納了外邦人和他們一起吃飯(12節;徒10章),一等到割禮派分子來到,他卻假裝和外邦人隔開,來討好這批猶太人,也就是“從雅各那裡來的人”。這些人拿雅各當權威來撐腰,不一定是由雅各派來的。比較《使徒行傳》十五1

保羅確為大勇指人,他當著彼得的面反對他。這是他具有使徒地位與權柄的最好說明。──《啟導本聖經註釋》

 

【加二11~14責備彼得的裝假,論述福音的精髓因信稱義之前,保羅當面責備彼得的裝假行為,表明自己的使徒權柄並不同於彼得,再次確認他的使徒權柄是由神而來。保羅責備彼得裝假,並明確地強調律法的無用性和只有借著信基督得真理<加 緒論,律法與福音的比較>──《聖經精讀本註解》

 

【加二12「從雅各那裡來的人未到以先,他和外邦人一同吃飯;及至他們來到,他因怕奉割禮的人,就退去與外邦人隔開了。」

    本節所指從雅各那裡來的人,就是從耶路撒冷教會來的人;因雅各是負責牧養耶路撒冷教會的。按徒十五1219的記載,可知雅各在耶路撒冷教會中占重要地位,其言論為教會使徒所尊重。這句話表示當時來拜訪安提阿教會的不只是彼得一人,也包括若干教內弟兄,但彼得大概先行,其餘的人稍後也到了。──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

 

【加二13「其餘的猶太人也都隨著他裝假,甚至連巴拿巴也隨夥裝假。」

     本節指出彼得一人軟弱的結果,所發生的壞影響不小。其餘的猶太人大概是指在安提阿教會中的猶太信徒,包括保羅的同工巴拿巴,竟也隨夥裝假。──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

         隨著他裝假: 彼得的裝假行為是指他與安提阿教會的外邦人信徒一同進餐,而雅各所差來的帶有律法主義傾向的猶太人一到,便立即離開座位的行為。另一方面初期教會正處於猶太教律法主義和福音的自由針鋒相對的局面。故此,彼得這種失誤不僅僅是單純的個人裝假,而是:①成為誘發其它人裝假的依據;②使耶路撒冷會議(A.D.49)中關於律法無用論的決定無效;③從其結果來看,意味著向律法主義屈服。在此我們切實地感到作為領袖的重要性和責任,也可以領悟到裝假行為不僅玷污自己,而且玷污他人<7:1-23,關於假冒為善>──《聖經精讀本註解》

 

【加二1314猶太人依據舊約律法,禁止吃許多東西。他們不和外邦人一同進食,不是敵視外邦人,而是怕吃了不應吃的食物而沾染不潔。許多猶太人基督徒仍守此禁制。彼得宅心寬大,與外邦人基督徒共食交往,充分尊重這種自由。可是割禮派的人來到,他就退縮;其餘的猶太人,連巴拿巴也都跟著做。領袖一言一行對他人影響之大可以想見,不可不慎。此舉對外邦基督徒也有影響;他們所珍視的主裡的合一和基督裡的自由都受到傷害。保羅當著眾人的面指出這種行為與福音的真理不合,所行與所說及所信的不一致。彼得既已接納了外邦人(12節),就不應該再勉強他們行猶太人的習俗。

保羅雖然當眾責備過彼得,但彼得晚年所寫書信仍十分尊敬保羅(彼後三1516)。神的真正僕人是能把真理放在首位的人,彼得的謙遜榜樣值得學習。──《啟導本聖經註釋》

 

【加二14「但我一看見他們行得不正,與福音的真理不合,就在眾人面前對磯法說:“你既是猶太人,若隨外邦人行事,不隨猶太人行事,怎麼還勉強外邦人隨猶太人呢?”」

一看見幾個字十分重要,就是在看見的當時的意思。不但說出保羅對於這種違反福音真理的行動,毫不猶疑地加以反對,也表示保羅的責備彼得,並非一種積怨的發洩,更不是在事後暗中的譭謗。他所說的話乃是句句都可定準(太十八16),人人不敢反駁的;是十分光明磊落,坦白而適合的。這種當面的責備,遠勝過許多當面的稱讚和背後的論斷。

這裡的外邦人似乎是指巴拿巴,因巴拿巴是利未支派的猶太人,卻長在外邦的居比路(徒四36)。──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

 

【加二15“這生來的猶太人“主要指彼得和保羅,也包括所有猶太人基督徒。猶太人因歷史傳統悠久,以生為猶太人為榮。“不是外邦的罪人”是說外邦人不象猶太人,不是曾與神立有舊約的神的百姓;因此依舊約律法標準來說,外邦人為拜偶像的罪人。神的百姓尚且只能因信耶穌基督稱義,就應明白憑行律法不能稱義;那麼甚麼還要勉強外邦基督徒去遵守律法,以求稱義。這豈非與福音真理大大不合嗎?──《啟導本聖經註釋》

         外邦的罪人: 指不象猶太人,具有摩西的律法或者其它猶太教遺傳的人。這句話不是單純地說,猶太人比外邦人有優越感或者絕對選民意識,而以反語法指責猶太信徒的錯誤的律法主義。意味著所有人,即包括猶太人都是罪人,所以應當信基督(3:11)──《聖經精讀本註解》

 

【加二15~21因信稱義教義的概要。在本文中,保羅說明自己所傳福音的精髓。在這裡我們可知:①基督甘心作人類的贖罪羔羊;②救恩之路唯有通過基督以及對耶穌基督的信心(4:16)──《聖經精讀本註解》

 

【加二16本節一再強調人稱義非因行律法,而是靠相信基督,點出了全本書信的主題。保羅決無意貶低律法,他在《羅馬書》七12說,律法是聖潔、公義、良善的,但反對把遵守律法當作得救的基礎,因為沒有一個人能完全實行律法,所以神才預備了耶穌基督贖罪的救恩。“凡有血氣的”指一切人。──《啟導本聖經註釋》

         本節的內容概括了本書的綱領,福音真理的核心,即因信稱義。尤其本節與羅1:17同為當時馬丁路德宗教改革的主題。“唯獨信心”(Sola  Fide)的根據(3:11,5:4)。稱義(Justification)作為法庭術語,意味著無罪的宣告,這種稱義:①在神面前以人的無能為力為前提;②根據神既單方面又主權性的恩典。 ──《聖經精讀本註解》

 

【加二17在基督裡: 作為保羅神學的核心信仰表白,開門見山地表明唯獨基督是他的一切。 ──《聖經精讀本註解》

 

【加二18「我素來所拆毀的,若重新建造,這就證明自己是犯罪的人。」

    素來所拆毀的就是指憑律法稱義的道理,也指割禮。這道理在保羅認識基督之後,已經當作有損的(腓三7),且認為應當拆毀。在保羅歷年工作中,已經成為他素來所拆毀的道理。若重新主張、贊助或同情這種道理,就等於重建自己所拆毀的了。若是這樣,就證明自己是犯罪的人,換言之,就是不誠實事奉神,行事不光明,出爾反爾的人了!──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

         保羅“素來所拆毀的”是靠行為得救的律法主義。他若再去重建這錯誤的信仰,就是犯罪。──《啟導本聖經註釋》

         我素來所拆毀的,若重新建造: 指那些因信得救,蒙神的恩典,卻又糊塗地回到律法,將律法當作得救的基礎的人。 ──《聖經精讀本註解》

 

【加二19「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神活著。」

    “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這意思就是:因律法的無能和不能救人脫離罪(正如羅八3“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只給人知識,使人知道什麼是罪,並在人犯罪之後,定人的罪,卻不給人能力勝過罪惡。既然律法的功用只是如此,保羅便說:“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意思是他就不再仰賴律法得救,倒借著信賴基督擺脫了律法,不再在律法之下,使他可以向神活著。──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

         看《羅馬書》7章及有關註解。保羅已不再活在律法的捆綁下,現在為神而活。──《啟導本聖經註釋》

 

【加二19~20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 人借著行為不能得救,只能作罪的奴僕。律法只叫人明白人自己的罪和無能,以及對基督信仰的必要性。所以聖徒要通過信心,與為救贖全人類而釘死在十字架成就律法,且從律法釋放罪人的基督聯合。向律法死,向義和真理活。借此,我們可以明白聖徒的生命:①已離開罪和死亡的權勢;②因基督的恩典得以完全自由;③以復活的新生命披戴永生。 ──《聖經精讀本註解》

 

【加二20「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他是愛我,為我捨己。」

     這“我”指保羅自己。他追述自己蒙恩的情形,也代表了一切信徒的蒙恩經歷,因保羅所經歷的救恩,也是一切信徒所能經歷的。

    “已經”表示保羅是在追述那已經成功的事實,就是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成功的事實。表示基督在十字架上為我們的罪受死時,也已經一併解決了我們這難以對付的“我”。基督救贖的恩典的內容,不但包括使我們說離罪惡的力量,也包括救我們脫離“舊我”的種種敗壞。這樣,我們不要只經歷這救恩的一部分──罪的赦免,也該經歷救恩的全部──“我”與主同釘死。──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

         看《羅馬書》六614及註解。基督釘死十架,乃是因為愛我們。保羅所經歷的救恩,也是一切相信的人都能體驗到的。──《啟導本聖經註釋》

 

【加二21「我不廢掉神的恩;義若是藉著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

    若行割禮才可以稱義──“義若是藉律法得的”──就等於廢掉神的恩,就是主張要藉行律法稱義了!若我們能藉律法稱義,基督便徒然死了。──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

         因為一切人為的得救之法都失敗了,才有基督的釘死來完成神的救贖。要是靠行律法可以稱義,那還需要十字架做甚麼!靠律法稱義的主張不但廢掉了神的恩典,連基督的犧牲也成了毫無意義的事。保羅嚴斥這種混亂福音真理的信仰。他勇敢、忠心,堅守神的託付,證明確為神所設立的使徒。──《啟導本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