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书第四章拾穗 【加四1】「我说那承受产业的,虽然是全业的主人,但为孩童的时候,却与奴仆毫无分别,」 “承受产业的”,却是仅指旧约下的犹太人。因为这里保罗是追述基督未降生之前,在律法下之“承受产业”者的情形,而不是叙述基督来了以后,“承受产业”者的情形。 “产业”按神对亚伯拉罕所说的,是指属地之福分(按字面的意思就是指迦南地业);但按属灵的意义来说,这“产业”的涵意是包括“永生”和因得永生而有之一属天福分。──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加四1∼2】应许要是在律法之上,儿子的名分也就高过在师傅和管家的手下的“孩童”。信徒在基督里不再是奴仆,乃是可作后嗣的儿子。“孩童”(nepios)指未成年的人(按罗马法为25岁以下者),需要大人的照顾与督导。“与奴仆毫无分别”不是指未成年人的地位,而是指行动无自由一如奴仆。“师傅与管家“是督导孩童和代管财产的人。孩童成长到一定年龄,父亲才让他承受产业。──《启导本圣经注释》 【加四1 ~3“孩童在师傅和管家手下,与奴仆毫无分别”一语有何社会背景?何以孩童与奴仆会一样?】
这里有两种不同的师傅,一是三章24节训蒙的师傅,原文是PAIDAGOGOS(llat8ayttJy
OS),原意为“引导孩童者”。这种师傅多为奴仆,在罗马贵族或财主家中负责带领及教导小孩如何生活,与今日的保姆近似,不是负责教他们念书,只是领带他们和陪他们一同生活。他们也有斥责和用小鞭子打孩童的权柄。这种师傅、称之为“领孩者”更适宜。
另外一种师傅是四章2节所说的,原文该字是EPITROPOS(Ntrpollos),该字由“在上面”与“方法”二字拼合而成,指站在上面指导孩童的人。这种师傅是真正的师傅,他的权柄和管家一样。管家是管理“家庭”的,师傅是管理“孩童”的,他们所管理的是较大的 孩童,从七岁到十七岁。他们有权说“准”与“不准”。孩童到十七岁时,便从父亲获得“儿子”的名份(加四章5节),不必再受上述两种师傅的管与教,有资格承受父亲的产业。到了廿五岁,在罗马帝国的律法才算是“成人”,纔能到社会去工作,保罗在以弗所书四章 13一14节有“得以长大成人,不再作小孩子”的话。
当孩子在第一种师傅手下被带领时,和奴仆毫无分别,只有生活的权利和顺服的义务,但到了十六岁时亦即“父亲预定的时候”,才有权利过问家中的事。
保罗以此比喻律法为这两种师傅,直等到因信称义的时候来临,我们因信那稣基督为神的儿子(三章26节),承受天上的产业。―― 苏佐扬《新约圣经难题》 【加四1~7】在律法和福音里的生活。与前章内容连接,保罗用年幼的继承者的比喻,来对照律法以下的生活和在福音里的自由生活。即年幼的继承产业的真正主人,因年少无知,无能力管理产业,所以同奴仆一样,需要师傅和管家的说明。直至年幼的继承人长大,便可恢复属于自己的全部权力,收回师傅和管家的所有权力。通过这个比喻,保罗教导我们:①律法的权限以及功效受时间的限制;②深知福音真理的成熟基督徒,才能从律法的轭中得以释放;③尽管如此,律法之下的人,虽属于神的子女,但不能享受真正的自由<绪论,两种应许的比喻>。 ──《圣经精读本注解》 【加四2】「乃在师傅和管家的手下,直等他父亲预定的时候来到。」 在此“师傅”与“管家”的意义是相同的,都是指律法。“直等到父亲预定的时候来到”,按当时的习惯来说,孩童成丁也有一定的时候。到了父亲所预定的时候来到,他就被视为“成人”,可以承受父亲的产业。但按这句话的属灵意义来说,就是指着当律法的时期满足,神所预定的恩典时期来到的时候,也就是上章25节所说:“但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来到,我们从此就不在师傅的手下了”的时候。──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师傅和管家: 两者均为律法的象征性表现。“师傅”是“家庭教师”或者“监护人”的意思。“管家”是奉主人之命掌管主人的财产和奴仆的人。尤其这比喻恰当地说明了年幼的继承者应在师傅和管家之下的理由。同理,耶稣基督降临之前,圣徒也没有明白自由的真谛,在律法的要求和咒诅之下过日子<太5:17,18,成全的律法—福音>。 ──《圣经精读本注解》 【加四3】“我们“指基督徒,包括写信的保罗和受信的人在内。他们未做基督徒前,有若未成年的孩童,仍为旧秩序下宗教规条和世间浅薄道理所束缚,如同奴隶。”世俗小学“原文为stoicheia,可作粗浅的道理或宗教教理初阶解。此处似指犹太人在律法下的各种律例、礼仪等,只是说明人认识救恩的初阶(5节);也指外邦人的宗教与哲学信仰,是人认识福音的阻碍(8节)。有人将此字译为“灵”,指外邦宗教所相信能左右人命运的灵体,把异教世界象奴隶一样捆绑住。──《启导本圣经注释》 世俗小学: 字面上虽有多种意思,但在此指的是有关存在于宇宙空间中的灵和天使及魔鬼的未成熟的宗教知识和天体崇拜思想。由此可知,保罗将犹太人的律法主义和外邦人的天体崇拜、偶像崇拜,以及其它未触及基督教信仰的意识和思想归世俗学问的概念中(罗3:38;西2:8)。 ──《圣经精读本注解》 【加四4】「及至时候满足,神就差遣他的儿子,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 “时候满足”就是神所预定基督降世的时候到了。──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乃至时候满足: 指万世之前预定的基督的道成肉身之时,另一方面从历史的角度看,当时社会正处于迫切需要耶稣基督的福音,而且传道的各种条件已成熟。其条件:①在罗马的统治下,建设了世界性的交通网(道路网);②因同用希腊语的统一的语言;③由于极度的道德堕落和混乱,导致属灵饥渴的漫延。且生在律法以下: 这句话特别强调耶稣基督持有人性,且以肉身出生。耶稣以律法以下的肉身出生的原因是:第一,克服、成就、完全律法,以此满足神的公义;第二,为了亲自担当律法之下的人类的痛苦(士53:4-6)<可10:45,道成肉身的双重目的>。 ──《圣经精读本注解》 【加四4∼5】“及至时候满足”是说基督的降生不是历史上的偶然,而是按神所预定的时候发生。基督来到世间结束了人在律法下面为奴的地位,基督徒都能享受作神儿女的福气。“为女子所生”表明神子基督由人而生,有完全的人性。“生在律法之下”指基督在犹太人的律法下面长大,受律法的约束。祂不但把犹太人从律法的捆绑下救赎出来,也拯救一切相信祂的非犹太人,还把他们升高,可以作神儿女。这也是神子道成肉身的最大目的。参看《罗马书》八15注。“儿子的名分”:耶稣基督乃是神的儿子,信徒本来没有神儿子的地位,可是靠着神的恩典和基督的救赎,信徒也得以“收养”为后嗣。──《启导本圣经注释》 【加四5】「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赎出来,叫我们得着儿子的名分。」 本节说明了今日信徒得着儿子的名分,是有合法根据的。我们无须像雅各那样用欺骗的方法取得长子的名分。我们是凭基督的宝血、用信心接受,就可以得着了。 “赎”表示主耶稣曾为我们付出代价,说明了神的爱与公义之两方面。它使我们可以很合理地得着儿子的名分。我们所得的赦免,不只根据神的慈爱,也根据神的公义。──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加四6】「你们既为儿子,神就差他儿子的灵进入你们(注:原文作“我们”)的心,呼叫:“阿爸,父!”」 “儿子的灵”,就是耶稣基督的灵,亦即圣灵(参徒十六6-7;林后三17;罗五5;八9,14;弗一13-14),圣灵住在信徒心中,是我们领了神儿子生命的凭据,我们得着永生神的生命是由于圣灵的工作(约三5,15-16)。信徒既领受了祂的灵,就可以亲密地呼叫神为阿爸父,所以我们不是只按照宗教的礼仪,或手续而作神的儿子,乃是实际上有神儿子的生命,有分于神的性情(彼后一4)。──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儿子”和“父亲”的关系是位分上的,更是生命上的,所以说神的儿女都有“儿子的灵”。“阿爸”是亚兰语,为子女对父亲的亲昵称呼(罗八15;可十四36)。此处表明信徒与父神的亲密关系。──《启导本圣经注释》 儿子的灵: 指圣灵。在本质上圣灵与圣父,圣子为一(太25:19)。永远内住五荀节之后接受基督为救主的圣徒里面,印证他们是神的百姓(约1四16;罗8:9)。阿爸: 是阿拉伯语的爸爸,是小孩亲切地叫爸爸时使用。另一方面,圣徒能叫神为阿爸父,是因为他们接受基督作为救主领受了圣灵。在此我们可知,圣灵成为救赎的印证的同时,保守圣徒与神维持父子关系(罗8:13)。 ──《圣经精读本注解》 【加四7】「可见,从此以后,你不是奴仆,乃是儿子了。既是儿子,就靠着神为后嗣。」 “后嗣”就是承受产业的人,这“产业”就是“永生”和有关永生的种种福乐。──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加四8】「但从前你们不认识神的时候,是给那些本来不是神的作奴仆。」 “作奴仆”也表示:不认识神的人有一种倾向罪恶和倾向一切“不是神”的软弱,和有一种很容易被这些罪恶所奴役的性质。但感谢神,现今因福音的大能,我们已经脱离这等情形而认识神了。──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加拉太人信主前,敬拜外邦神祇,为各种宗教规例所束缚,而所拜的也不是神,更不能领他们得到自由。──《启导本圣经注释》 【加四8~11】脱离律法的自由。保罗对照福音和律法,以论证福音的优越性。接着指摘加拉太人的错误,并且向他们作具体的劝勉和呼吁。在本文中保罗深忧加拉太人陷入律法主义者的诡计,丢弃福音的自由和救恩,回到律法的奴仆状态。这些律法主义者歪曲地主张守律法守节期即可得救。以此:①将圣日区别于俗日,导致只要在圣日里事奉神,俗日里就放纵也无妨的矛盾的生活;②将守节期当作一种逃避顺服神的义务和伦理道德责任的手段。 ──《圣经精读本注解》 【加四9】「现在你们既然认识神,更可说是被神所认识的,怎么还要归回那懦弱无用的小学,情愿再给他作奴仆呢?」 “懦弱无用的小学”指旧约的律法,特别是那些割礼派的道理。律法被指为“懦弱”,因为它并不能使人胜罪,它只显出人的懦弱,证明人在遵行神的话上是懦弱的,并使人因罪恶的缘故而惧怕刑罚“无用”的,这是指着律法对于拯救人脱离罪恶方面是无用的。──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加四9懦弱无用的小学是指什么?】 答:我们若读本章三节以下的经文,便可以明白这懦弱无用的小学,乃指律法而言,律法是懦弱的,因为它只能叫人知罪,显明人的罪,原是为过犯添上的,并没有能力救赎(加四5);且人在律法的规条上亦无能力遵行,显为懦弱(罗三20;加三19)。可知律法不能拯救罪人脱离罪恶,所以它是无用的,如希伯来书所说「先前的条例,因软弱无益,所以废掉了(律法原来一无所成),就引进了更美的指望…」(来七18,19)。所谓小学乃指律法,如世俗的小学(加四3),在引人认识神的事上只是启蒙师,是属于初步阶段的过程,是把人引到基督那里,使人因信称义(加三24),所以律法乃是无用的小学(参三一三题)。——李道生《新约问题总解》 【加四9∼10】保罗要人明白,人能认识神是因为神的大爱,不是人有甚么长处。人一旦为神所接纳,得到儿子的名分和在基督里的自由以后,怎么还会愿意回到原来懦弱无用的为奴生活中,去守安息日、赎罪日等日子(利十六29∼34),月朔、逾越、初熟等节期(民二十八11∼15;出十二18;利二十三10),以及安息年等年份(利二十五4)?这些礼仪、节令原本是为人的好处而设立,但是人要它们当作自义的方法,成了他们的奴仆(参3节注)。外邦人的宗教也有许多律例礼仪;加拉太人信主后,已经摆脱了这一切;现在反把犹太人的律法拿来当作得救的方法,绑住自己。保罗说他过去所付出的代价恐怕肯定白费了。──《启导本圣经注释》 【加四10】是犹太主义者要求加拉太人遵从的有关律法的规则。日子: 主要指安息日,亦包括特别的禁食日(路18:12);月份: 每月初一要守月期和当作主要节期要守的月;节期: 除了逾越节(利23:4)、五旬节(代下8:13)、住棚节(约7:27)等三大节期外,还有许多节期(利23:5,24,斯9:24-32);年份: 指每七年要守的安息年(出23:11)和禧年(利25:8-55)。 ──《圣经精读本注解》 【加四10,11我为你们谨守日子月份节期年份何以害怕?】 答:使徒保罗曾对加拉太教会的信徒说:「你们谨守日子、月份、节期、年份,我为你们害怕,惟恐我在你们身上是枉费了工夫。」这是提到了犹太教的各种礼节,所说的日子——就是安息日(出卅一12-17)或节日、齐日(参路十八11,12;亚八19;提前四3)。月份——就是月朔(参代下二4;民十10)。节期——就是年节,如逾越节(出十二1-28),五旬节(利廿三15-21)。年份——就是指安息年,或禧年(出廿三10,11;利廿五1-3,8-11)。保罗在这里意思乃是指责信徒仍拘守犹太教的各种节期、圣日以及一切法利赛人严谨的条例为得救的门路,仍然退到那将被废了软弱无益的律法地步,作了它的奴仆(加四9;来七18,19)。他们是听了福音,既蒙圣灵入门,还行律法,靠肉体成全,显为无知(加三1-3),所以保罗说:「我为你们害怕。」惟恐在他们身上所传的福音,因信称义得救的真理,所教训栽种的圣道种子,是「枉费了工夫。」此与加三4节的「徒然」相同,因此下文保罗接着激励门徒说:「弟兄们,我劝你们要像我一样,因此我也像你们一样。」(加四12),意思是他已丢弃了犹太律法之轭,不受他们的礼节拘束,在基督里已得到了释放而自由,不再被奴仆的轭辖制(加五1)。——李道生《新约问题总解》 【加四11】「我为你们害怕,惟恐我在你们身上是枉费了工夫。」 这“害怕”表示保罗为他们的担忧,恐怕他以往在加拉太人中所作的工,因他们的无知,听信犹太假师傅的诱惑去遵守律法,而大受亏损。本节显示,当然的加拉太信徒所受犹太主义之影响,又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那些犹太假师傅不只叫加拉太信徒受割礼,也叫他们按旧约的律法守日、守节期等。──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加四12】「弟兄们,我劝你们要像我一样,因为我也像你们一样,你们一点没有亏负我。」 “弟兄们,劝你们要像我一样”,为什么保罗不劝他们要像主耶稣?而直接要他们像我?”这句话暗示这些加拉太信徒在灵性上仍是婴孩,他们还不会专一仰望主,仍须要看人的榜样,犹如幼稚生要看图识字,要用实物教材以教导他们,才易于明了。而保罗就是他们最现实而具体的榜样,就是耶稣基督用以教导属灵婴孩的“实物教材”。另一方面,保罗敢于这样叫加拉太人像他,因为他自己乃是一个像主的人(林前十一1)。 “……因我也像你们一样,你们一点也没有亏负我”,这几句话也表示保罗虽然在本书中那么厉害地责备他们,但他的劝告并非由于任何私怨和成见,他对加拉太人以往对他的爱心并所忘记,也没有与他们之中的任何人有不和睦之处。在以往的一段交往中,他们之间并无任何的“亏负”,他现在所以要写信劝责加拉太人,完全是为真理的缘故,他所辩论的问题不是为私人的利益,乃是为福音的见证。──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保罗说他过去也是律法下的奴仆,后来象加拉太人归信时一样,从泥守律法的桎梏中释放了出来 。他知道受犹太律法主义束缚的苦痛;他为了加拉太人得到自由花了许多功夫。他劝他们应象他一样坚守这自由。他们从不曾亏负过保罗,这从13节以后说的话可以证明;但他们现在回到律法的桎梏中,便是亏负他了。──《启导本圣经注释》 我也像你们一样: 意味着使徒保罗虽是犹太人,但为了传道而舍弃作犹太人的特权和自豪,作外邦人。保罗如此作外邦人是因为:①为了挽救不知律法的外邦人;②为了教导基督里的自由的真正意义,树立真正谦卑的榜样(林前9:20-22)。 ──《圣经精读本注解》 【加四12~20】个人见证。直到现在保罗一直采取逻辑性语言和谴责的态度,接着他改变态度,如实吐露自己对加拉太人的心情和深深的关怀、温暖的爱心。保罗叫他们忆起自己在加拉太宣教时,他们当时的热忱和爱心真诚地表达自己现在的心情之后,诚恳地嘱咐他们在信心中站稳。在此我们可窥见保罗对福音的热情、执着和大使徒对羊群的爱。 ──《圣经精读本注解》 【加四13~15】当时的境况。具体地提及加拉太人第一次接受保罗所传福音时的情景。在第二次旅程中,保罗因深受疾病之苦疗养,顺便还访问了加拉太地区,在那里传道。加拉太人不象哥林多人敌对保罗,而使徒迎接了他,且立即接受了福音。加拉太人和保罗在基督里紧密连结,若为了保罗甚至可以牺牲一切。 ──《圣经精读本注解》 【加四13∼16】保罗第一次布道之旅在加拉太患的是什么病,圣经没有说明。从15节加拉太人愿把眼睛剜出来给他,和六11说他手写的字十分大,一般相信他患的是严重的眼疾(参林后十二7注)。一个患病的人来到他们当中,成为他们的负担,是对他们爱心的一种试炼。但他们欢喜接待了这位传基督佳音的使者,甚至连最宝爱的眼睛都愿给他,治好他的眼疾。可是今非昔比,难道他传真理的福音,反被当成敌人?──《启导本圣经注释》 【加四14~15】在这里,有一段有关解释保罗『身上一根刺』的参考资料。这是由于病,他头一次到他们那里福音。在研究哥林多后书十二章七节的时候,我们很详细的讨论这一根刺。有的以为是他遭遇的逼迫痛苦;有的以为是他不能抑止的肉体试探;有的以为是他的外表,哥林多人称他气貌不扬(林后十10)。最古老的传统说是剧烈的,使神经衰弱的头痛。在这段经文中,我们看见有二种可能性。 如果能够的话,加拉太人愿意把他们的眼睛送给保罗。有人以为保罗的眼睛时常搅扰他,因为自从在大马色路上,那强烈的光照射他的眼睛以后,没有完全恢复,在看东西的时候,总觉得痛楚,模糊不清。 『你们并没有厌弃我』,可直译为『你并不向我唾沫。』在古代,一个人遇见了一个患癫痫病的人,就要向他唾沫,去消除恶魔的魔力,因为他们相信有恶魔住在患癫痫病的人身上。因此有人以为保罗是一个癫痫病的患者。──《每日研经丛书》 【加四15保罗何以说加拉太人情愿剜眼给他?】 答:保罗表示在头一次传福音给加拉太人时,是因为身体有疾病(加四13),这种病可能就是指他身上的那一根刺(参二五O题),想必是他在旁非利亚的别加时,因地低潮湿而患染的疟疾(徒十三13),以致驱使他上了北部高原山巅空气爽朗地区。有人认为他患的是癫痫或是眼疾,总之加拉太人知道保罗身体确有疾病,对他深为爱护。但保罗所说的「那时你们若能行,就是把自己的眼睛剜出来给我,也都情愿。」这一些话是与他的眼疾无关,不过是一种借喻的语法,是形容加拉太人对保罗的诚厚爱心而已。——李道生《新约问题总解》 【加四15何以加拉太人可能把自己的眼睛剜出来给保罗?保罗的眼睛或健康有何问题?】
一、有人认为这是与保罗在哥林多后书十二章所说的“肉体上的一根刺”有关(参看哥林多后书十二章的难题研究)。说保罗那一根刺,乃是眼睛的毛病。因为保罗在大马色路上看见主那稣之时,他受天上大光所照耀,眼睛曾瞎了三天,以后眼睛复明,但时常痛楚。可能他在加拉太各地传福音的时候有一只眼睛不能清楚视物,或时常流眼水或时常眼痛而影响说话时的态度难看。加拉太人爱护保罗,巴不得把眼睛剜出来给他,以除掉他的痛苦。
可是我们在哥林多后书十二章曾解释过,“肉体”与“身体”之别,那根刺与保罗的眼痛无关。
二、有人解释说:“保罗所说的“身体有疾病”是指他首次到海外布道时,曾到旁非利亚的别加(徒十三章13节),该处地低而潮湿,许多在该处居住的居民均染疟疾甚至癫痫症,因此那富家子弟马可因不能吃苦使离开保罗走了。
保罗可能也在该处染了疟疾,所以在别加没有传道,只好向北行抵达加拉太省的四个在高原的城市。但加拉太人知道保罗有疾病,仍然爱护他,至于“把眼睛剜出来”一语,不过表示加拉太信徒对于保罗的热爱,与保罗的眼病无关。
第二说较为解经家所普遍接受。―― 苏佐扬《新约圣经难题》 【加四16】本节的内容是保罗责备加拉太人受律法主义者的迷惑。加拉太人开始积极地接受了福音,但不久受假教师的诱惑而陷入律法主义。 ──《圣经精读本注解》 【加四17】“那些人”指传错误道理的犹太律法主义者。保罗这样称呼他们是将本书的收信人与这批人清楚分开。──《启导本圣经注释》 那些人指迷惑加拉太人的假教师<约贰 绪论,敌基督>。 ──《圣经精读本注解》 【加四18】「在善事上常用热心待人,原是好的,却不单我与你们同在的时候才这样。」 真热心待人,并非只在人面前热心,在背后便另有一种态度。加拉太人既曾热心待保罗,他们的热心若真诚的,就不应当只在保罗还住在他们中间才是这样,在保罗离开他们之后,便听信人的才信,背牵保罗所传给他们的真道。保罗离开之后,他们应该一如保罗仍在的时候那样,对主的道表示坚定的信心,对主的仆人存着爱心。 本节还暗示那些好待加拉太人的假师傅,只不过当着加拉太人面前,才好待他们。离开加拉太人之后,便不会再把他们记在心上,更不会像保罗那样肯为他们“再受生产之若”了!──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热心待人是好事,但要对象正确,用在好的事上。──《启导本圣经注释》 在善事上常用热心待人: 这是“他们若以好动机热心待你们,那该多好啊”的意思。 ──《圣经精读本注解》 【加四19】「我小子啊,我为你们再受生产之苦,直等到基督成形在你们心里。」 “成形”原文morphothei(i),全新约仅用过这一次。按Dr. W. E. Vine所著之新约字解(Expository Dictionary of New Testament Words)认为此字不是指一种外表或一时的改变,而是指着面真实的改变,即在里面形成了基督的心意。──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我小子啊”是很亲切的称呼,差不多等于“我的孩子们”,表示保罗与信徒间的亲密关系。此称呼在保罗书信中只见于此处,但在使徒约翰的书信中则多次出现。保罗传道的目的就是要让“基督成形在你们心里”:也就是说叫基督的品格长成在信徒身上;他为此受的苦如同母亲生育时的痛苦。信仰是否纯正可以品格为试金石;信徒若活不出基督的样式,他们的信仰便有了问题。这也正是律法主义的毛病,因为不能造就真正信徒的品格。──《启导本圣经注释》 保罗严肃地宣告,他为了叫加拉太人能重新接受福音,并在信心里与基督保持属灵的一致,将会不辞生产之苦。藉此,我们可知:①主的工人不可接受圣徒的服侍,或者将他们当作自己利益的对象;②以持久的牺牲的爱来看顾神所交托的羊(约10:11;彼前5:2,3);③牧师的主要关心应放在圣徒的属灵成长和真正的人生上。 ──《圣经精读本注解》 【加四19我为你们再受生产之苦是何意思?】 答:加拉太人原是由于保罗所传的福音而得救的,保罗在基督里用福音真理生了他们(加二5;参林前四15;雅一18,21),使他们获得了新生命,成为神的儿女。但保罗因察觉到他们的信仰有了偏差,受了异端迷惑,离开正道,随从别的福音,且仍靠肉体成全,靠律法称义,实为无知(加一6,7,三1-3)。这种灵性上的危机,使保罗在灵里十分焦急,以致再一次掀起了当日传福音给他们时,所受的同样生产之苦。保罗用亲切而热情的口吻说:「我小子们啊!我为你们再受生产之苦,直到基督成形在你们心里。」总意就是盼望他们在基督里面的生命扎根,不断的长大,完全脱了力律法的约束捆绑,作新造的人,满有基督长成的身量(加五1-4;六15;参林后五17;弗四13)。——李道生《新约问题总解》 【加四20】「我巴不得现今在你们那里,改换口气,因我为你们心里作难。」 一个真正用爱心劝责人的,常常像保罗一样,有一种巴不得可以不必责备的心。不是随便发泄心中怒气,而是不得已而责备。这表示他所想责备的人有一种爱惜的心,不过由于真理、由于责任的催促,不能不加以警告、劝责;却不是在情绪激动、情感不能自制的情况下,随便说苛刻的话。──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加四21】「你们这愿意在律法以下的人,请告诉我,你们岂没有听见律法吗?」 本节中的“愿意”原文thelontes即“想要”的想思,英文钦定本译作desire to be。 “你们岂没有听见律法么”,意即难道你们未听过律法的记载么?不明白其中的灵意么?这是一种反面的问话,暗指他们虽然听过律法,却不明白其中真意,只注重律法的条文,而忽略了律法所表明的救恩。 “律法”在此指旧约摩西五经之全部,并非专指十诫或利未记中的礼仪律。因为亚伯拉罕两个儿子的事迹都记在创世记的历史中,而这些史事早在律法宣布之前发生,但也被统称为律法。──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保罗要求愿意在律法之下生活的人注意一下律法书上的话。他用旧约摩西五经中所记的一件事来作比方(创16∼17章)。撒拉好比自由,夏甲好比奴役(22∼23节)。承受神应许的是自主妇人撒拉的儿子,而非使女之子。他指出凭应许生的以撒所代表的就是接受基督救恩的信徒(31节)。──《启导本圣经注释》 【加四21~31】福音的单纯性 。犹太主义假教师主张要成为亚伯拉罕的子孙,就得守律法。对此,保罗以亚伯拉罕的妻子撒拉和夏甲的比喻具体地比较说明律法和福音(恩典)的区别<绪论,两种应许的比喻>。律法在本质上,将人归属于罪和死亡,相反,福音是赐予救恩和永生的真正自由的生命,是信心和恩典的结果。──《圣经精读本注解》 【加四21~31亚伯拉罕的一妻一妾,何以说是代表两约?此两约是什么约?西乃山何以与耶路撒冷同类?)】
神与亚伯拉罕多次立约,但那些约都是不带条件的,比方在创世记+五章18节,神与亚伯拉罕立约说:“我已赐给你的后裔,从埃及河直到伯拉大河之地”。但没有吩咐亚伯拉罕要做什么才获得这些地方。
又比方创世记十七章2一4节的约如此说:“使你的后裔极其繁多……你要作多国的父。”但不带任何条件。这种不带条件的“约”,乃是“应许”,可称之为“应许的约”。
基督所赐给我们的救恩,也完全是应许,我们只要接受(即相信)便可获得,并不带人为的条件。
保罗称撒拉那不生育的妇人,凭神的应许年老得子,为这种“应许之约”的代表,又称之为“在上的耶路撒冷”,即天上的耶路撤冷,是自由的,不是为奴的。所以预表“新约”。
但夏甲,那为奴的使女,也生了一个儿子,是凭血气生的,所生的儿子也是为奴的,乃是代表神与摩西及以色列人在西乃山所立的约,那些约是附带条件的。所谓条件,即在条约中有一个“若”字。人若“肯”如此遵行,神就“会”如此赐福。比方在出埃及记十九章5 节神如此说:“如今你们若实在听从我的话,遵守我的约,就要在万民中作属我的子民”。以色列必须“遵守”神吩咐他们的任务,神纔能“赐下”所应许的。所以神在西乃山与以色列人所立的条约是有条件的,也就是神所颁布“律法”的本质,所以是预表“旧约”。但神 所赐与亚伯拉罕的完全是恩典,不带任何条件,所以可以预表“新约”时代的一切。
西乃山是立律法的所在,那么耶路撒冷应与西乃山不同。可是保罗认为摩西在西乃山所接受的全部律法,以色列人都在耶路撒冷“实习”与“试行”,试行的结果,不但“不完全”,而且破坏这种有条件的约,以致犹大与以色列两国的以色列人都因效法外邦人拜偶像,招致被掳之祸。
所以保罗不把地上的耶路撒冷放在眼内,他所重视的乃是天上的耶路撒冷,保罗对腓立比信徒说:“我们是天上的国民”(腓三章20节),对以弗所地区的信徒则说“是神家里的人”(弗二章19节)。
希伯来书作者有同样的神学思想,说亚伯拉罕所羡慕的乃是一个在天上的、更美的家乡。又说神为他们预备了一座城(十一章13一16节)。后来在十二章也用“天上的耶路撒冷”这个名词(22节),来描写天上的事。
有些解经家引用保罗在这里所提的“亚拉伯的西乃山”来作本书一章17节保罗“到亚拉伯去”的注脚,但我们在前文已经解释过,保罗所到亚拉伯并非到西乃山,如果是到西乃山的话,保罗一定说明,正如在这里说明一般。圣经告诉我们,夏甲和以实玛利离开亚伯拉罕之后,南行到巴兰的旷野去居住,夏甲以后为以实玛利娶了一个埃及的女子为妻(创二十一章19一21节)。据亚拉伯人传说:夏甲与以实玛利夫妇二人以后迁到西乃山地区,成为日后亚拉伯人的祖宗,他们以夏甲作为西乃山的绰号。
其实今日的亚拉伯人是一个大混合的民族,并非都是以实玛利的子孙。他们经常与以色列人作对,数千年来如此,今日也不例外。―― 苏佐扬《新约圣经难题》 【加四22】“使女”是夏甲,她的儿子名以实玛利;“自主之妇人”是撒拉,她的儿子名以撒。本节不提名字,好让读者的注意力放在他用这比方的重点上:律法下的为奴与恩典下的自由。在古代希伯来社会中,仆婢几全是奴隶。──《启导本圣经注释》 【加四23】「然而那使女所生的,是按着血气生的;那自主之妇人所生的,是凭着应许生的。」 “按血气生的”也可以解释为按生理的自然现象而生。夏甲给亚伯拉罕作妾的时候,正是青年的时候,不像撒拉已经过了生育的时期。所以她所生的不是出于超然的神迹,只是按人健康的常理而已! 但以撒乃是“凭应许生的”。神曾经应许亚伯拉罕说:“我必使你的后裔极其繁多……”。又说:“……你妻子撒拉要给你生一个儿子,你要给他起名叫以撒……”(见创十七6-8,19),并且神这样应许亚伯拉罕的时候,撒拉已经过了生育的时期(创十七17;十八11),显见以撒的出生,不是按照人生理上的自然功效而生,乃是凭神所显的奇妙他为而生(罗四17-19)。这样,以撒的出生,绝非出于血气。──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两个母亲不只地位不同,生子的情况也不同。以实玛利是亚伯拉罕依靠人的方法生的,以撒是仰望神的应许才有。撒拉已年老,生育无望,由于神的恩典和亚伯拉罕的信心,以撒遂“凭应许而生”。──《启导本圣经注释》 【加四24∼25】“一约出于西乃山”,这约就是律法的约。律法是出于西乃山(出十九1-2;二十四4-8)。 “生子为奴”,夏甲所生的儿子是作奴仆的,正好预表在律法下的人──作律法“儿子”的人,也是作奴仆的。 为什么夏甲是预表律法之约?“这夏甲二字是指着亚伯拉罕的西乃山”这句话已经十分清楚地指出,夏甲就是预表西乃山的律法之约。虽然“夏甲”这名字的意思就是西乃,似乎是一种巧合,但保罗在此是站在使徒的地位上,按他所领受的启示来解释,指出这名字预表的属灵意义。 “与现在的耶路撒冷同类,因耶路撒冷的她的儿女,都是为奴的”,在此“现在的耶路撒冷”,就是使徒写信时的耶路撒冷,也就是指当时的犹太教。已“西乃”被称为与“现在的耶路撒冷同类”,这意思就是“西乃”所代表的律法,与当时不接受福音的犹太教(即律法主义者)是相同性质的。为什么呢?因为耶路撒冷(犹太教)和她的儿女(信奉它的人)也像西乃律法之约下的人一样,是“为奴的”。他们都是以遵守那些使人为奴的律法为本的。他们这样遵守律法的结果,并不能使他们成为儿子,或得享儿子的自由,承受永生的“产业”,反之,倒是使他们在律法的刑罚和惧怕之下,成为“奴仆”。──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那使女所生的,是按血气生的...一约是出于西乃山,生子为奴,乃是夏甲。这夏甲二字是指着亚拉伯的西乃山...」 夏甲就是指律法。律法是甚么呢?律法是代表神的要求。十条诫命就是代表神对于人的十样要求,就是神要这个,神要那个。─ 倪柝声《亚伯拉罕以撒雅各的神》 保罗用比方传达神所定的原则,以历史事实指导现在生活,指出加拉太人仍随从律法的愚昧。他提出“两约”,一为应许之约,为信实的神与人所立,决不废弃;一为律法之约,可因人的不遵守而废除(参三15注)。夏甲为奴仆,生的孩子也是奴;在西奈山所颁的律法之下生活的,也是律法之奴。夏甲因此可以表征在律法之下的人;她是西奈山,也是犹太律法主义大本营耶路撒冷的表记。犹太教领袖给律法强添上许许多多的解释和规例,遵守这样的律法与为奴无异。──《启导本圣经注释》 【加四24~26两个妇人和两个耶路撒冷代表什么?】 答:使徒保罗为了解明恩典之生于律法的分别,在这里是以引喻亚伯拉罕一妻一妾的故事(创十六1-16,十七15-21,廿一1-21),为新旧两约之预表(加四22-24)。保罗称自主之妇人——即亚伯拉罕的妻子撒拉,是凭着应许年老生子以撒(加四23),是亚伯拉罕的儿子,不是奴仆,这是完全没有条件的。应许之约,为新约恩典之约的预表,今日在恩典之约以下的人,也是凭着应许生的(加四28),毫无条件白得的恩典,成为神的女儿神的后嗣,在祂里面得着真自由(罗三23,24,八16,17;加四7,28;约一12,八32-36;加五1)。保罗称那为奴的使女——即亚伯拉罕之妾夏甲,其所生之子以实玛利,是按着血气生的(加四23),是出于西乃山生子为奴的(出十九1,廿四1-17;加四24)。「这夏甲二字是指着亚拉伯的西乃山」(加四25),有些圣经古抄本作「因为西乃山是在亚拉伯」,意思就是「在为奴之地」,他们都是夏甲的后裔(现今的亚拉伯人为混合民族),夏甲为旧约律法之约的预表,过去在律法以下的,皆要受律法之约束。律法之约是遵守带有条件的,人只作奴仆,始终不能从罪中得到释放而自由(参加三10,11,19,23,四8,9;出十九5,参二六二题)。保罗在此紧接上文提到两个耶路撒冷,其一,是「指着亚伯拉罕的西乃山,与现在的耶路撒冷同类」(加四25)。这是指地上的耶路撒冷,为当时的犹太教、犹太律法主义者之中心地,他们是搅扰加拉太教会的割礼派(加五2-12)。保罗认为摩西在西乃山所接受的全部律法,为当时在耶路撒冷犹太人所热心遵行的,因此说是同类。耶路撒冷在政治上是不自由,这些主张行律法而不接受基督恩典的人,他们在灵性上受捆绑,在律法有条件之约上又不能完全遵行,以致以后全民犯罪,背道背教,崇拜外邦偶像,而遭被掳亡国之祸,仍是作了罪中的奴仆。其二,是「那在天上的耶路撒冷,是自主的,他是我们的母。」(加四26),这是指在天上的耶路撒冷(来十二22;启廿一2)。保罗所着重的,乃是神所预备更美属天的一座城(来十一16),因「我们却是天上的国民」,「是神家里的人」(腓三20;弗二19)。这天上的耶路撒冷,是撒拉所预表的新约恩典之约,是信者之母(参创十七16;诗八七1-7;罗四11,17,19;来十一8-16),凡是在这约下信的人来到锡安山(诗八七2,5;来十二22,23),是自由自主的,作神的儿女,不是为奴仆的(加四7,28;约一12)。——李道生《新约问题总解》 【加四26】「但那在上的耶路撒冷是自主的,她是我们的母。」 这“在上的”指天上的耶路撒冷。这样,上节的耶路撒冷指地上的耶路撒冷,代表那不接受基督的犹太教与信奉它的犹太人(参太二十三37);而在上的耶路撒冷,代表天上的圣城(来十二22;三12;二十一1-10),就是一切蒙恩得救的圣徒永久的家乡。地上的耶路撒冷所代表的犹太人,是要靠行律法称义,结果却成为奴仆;但那得以有分于天上之耶路撒冷的人,乃是凭神的恩典,依靠那曾在耶路撒冷城外为我们受死的救主(来十三12),而被重生入神的家里的。他们得以作为“自主妇人的儿子”,是自由而自主的。 “她是我们的母”这“她”英文圣经译作which,在原文hetis,是hostis的阴性单数式中指上句“在上的耶路撒冷”。而“我们”指保罗与一切基督徒,在上的耶路撒冷何以是基督徒的母?注意保罗在这里是将“在上的耶路撒冷”当作“撒拉”,将基督徒当撒拉所生的“以撒”。因撒拉在这里是代表应许的约,而基督是凭神的应许得重生(约三15-16),又靠这应许之约中的基督而得生的(加三14,16,22,24-26)。所以在新约恩典下得生的基督徒,也可算是应许之约所生的儿子。“新约”与旧约时代的“应许之约”实际上性质相通,都是凭恩典得着的。──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加四26∼27】“在上的耶路撒冷”是指那将要来临的圣城(参来十二22;启三12;二十一2),但保罗心中一定也想到已在世上的基督教会,是信徒灵里面的耶路撒冷。属于这新耶路撒冷的人所获得的自由与在律法下的奴仆的不自由,其间相去奚啻天壤。撒拉凭应许生以撒;今天,基督徒也是凭应许在基督的新约下成为神的儿女(28节)。我们可以象先知以赛亚为新的耶路撒冷欢呼。保罗当时的教会若和犹太教比较,就象撒拉,不能生育,但也会象她凭应许所生之子以撒一样,儿女象沙、象星一样多 。这预言已应验在今天的教会身上。──《启导本圣经注释》 【加四27】预言信基督的基督徒远比律法的犹太教徒多。不怀孕、不生养未曾经过产难的: 意思相同,指直到90岁未生孩子的亚伯拉罕的妻子撒拉(创17:17)。有丈夫的: 指亚伯拉罕的妾,生以实玛利的夏甲。因此“未曾经产难的”是直接指以撒,象征基督徒,反而“有丈夫的儿女”象征着律法以下的犹太人。 ──《圣经精读本注解》 【加四27没有丈夫的比有丈夫的儿女更多何意?】 答:这是保罗引用先知以赛亚五四1节中的话:「不怀孕、不生养的,你要欢乐,未曾经过产难的,你要高声欢呼,因为没有丈夫的比有丈夫的更多。」在先知当时说话的意思,乃是预言应也许耶路撒冷,有一天将要蒙神救赎得复兴(参赛五二1-3,9)。他是用妇人为比喻(参赛五4;耶四31),论到她从被毁坏赶逐,荒废凄凉,不能生产的景况中而得回归赐福。先知的预言,在属灵方面看来,启示应许外邦各国万民将蒙受到救恩,被聚集在教会里面而得应验(参赛四十九6,14-23,五二10;徒十一18,十三46-49,十五14-18)。保罗在此是以这一节的经文为喻,承拉上文,其意表示撒拉是不怀孕不生养的妇人,她虽然是有丈夫,但他们都已年纪老迈,撒拉的生育已经断绝了(创十八11),却是凭着应许得着儿子(创十七19;罗四19,20),其后裔得蒙神的赐福,多如天星海沙(创十七6,廿二17),像「比有丈夫的儿女更多」。撒拉为新约的预表(参前一题),按恩典之约而言,信徒亦是凭着应许作神的儿女,如同以撒一样(加四28),神的后裔却是更多了。——李道生《新约问题总解》 【加四28∼29】“逼迫了”原文edioken有追逼的意思,太二十三34;徒二十六11译作“追逼”,罗九30译作“追求”,太五10-12;徒七52译作“逼迫”。 “按圣灵生的”原文没有“圣”字,可作按灵性生的。这“灵性”是与“血气”相对,表示一个按人意而生,另一个是顺从神的旨意而生。但这“灵”若指圣灵亦无妨碍,因以撒确可说是圣灵生的,是撒拉的身子经过圣灵的大能所生的奇迹,是“使无变有”(罗四17)之神工作的果效。 “现在也是这样”,即现在那些“以行律法为本”、甘愿在律法下为奴而拒绝恩典的犹太人,也同样逼迫了那些因信心称义的人。──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加四29】《创世记》二十一9提到以实玛利(按血气生的)戏笑以撒的事,这种嘲笑也许近乎“逼迫”,但二子间确有冲突。律法主义者在加拉太教会中对不听从的信徒可能施加压力,要他们跟从。──《启导本圣经注释》 【加四30】保罗引用大家都接受的圣经上的话,提出一条原则:加拉太人要长保自由,应象撒拉一样,把为奴的赶出去 。──《启导本圣经注释》 【加四30∼31】这两节是总结以上所讲的,我们既是神的儿女就当站在神儿女的地位上,享用神儿女的权利。 30节引自创二十一10。意即:虽然当时从血气生的曾逼迫那按圣灵生的,但神的话临到亚伯拉罕,赞同撒拉所说的,把使女的儿子赶出去(创21:12)。因使女的儿子不可与自主妇人的儿子一同承受产业。照样,尽管那些要靠行律法称义的犹太人,逼害了那些信靠福音称义的人,但神却分别得很清楚。凭行为称义的人,将不能与信靠基督的救恩得救的人一同承受属天的产业。他们将必从“恩典中坠落”(加五4),与基督无分无关。 既是这样,我们岂可再回到律法之下,甘愿作奴仆,不坚持永生之福分?所以,信徒应当与律法主义的异端画清界限,将这种使人作奴仆的教训拒诸门外!──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加四31】基督徒是生来自由的,因为基督是一位给人自由的主(五1)。基督徒不是律法下的奴仆,而是应许所生的儿女;凭信心生活在基督的自由里(参二4注;三29)。──《启导本圣经注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