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书第二章拾穗 【加二1】「过了十四年,我同巴拿巴又上耶路撒冷去,并带着提多同去。」 “十四年”是一个长时间。经过十四年之后,保罗仍然在忠心事上。从他开始传道到十四年之后,他没有离开他的职守,没有改变他的信息,没有摇动他的心志,也没有依赖耶路撒冷教会的供给。并且十四年之中,耶路撒冷教会也没有反对他所传的福音,或禁止他所传的信息。所以这“十四年”的年日,是一项证据,说明他的工作,已实际上被耶路撒冷的使徒所承认。──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保罗过了十四年再上耶路撒冷。这十四年可从他上次访问耶城算起,也可从他信主时算起(徒9章)。一般趋向于后者,因为比较接近依圣经资料计出的他出席耶城教会会议以前这段时间的活动日程。 到底从何时算起虽有以上两种解释,保罗所关切的当不在年期,而是要说明经过这末长一段时间,他依旧忠心传福音,没有依靠耶城教会的供应;那里的领袖也没有提出异议。这岂不说明他的侍奉实际上已为耶城所同意。巴拿巴是保罗早年的一位同工(参徒四36注),也是他第一次布道之旅的同伴(徒13∼14章),为加拉太教会所熟悉的人。提多是个外邦信徒,也是保罗的同工,后来在克里特岛牧羊教会(参林后二13及注;多一5)。──《启导本圣经注释》 过了十四年: 指保罗第一次访问耶路撒冷,与彼得会晤开始计算的期间。因此推定其主要行迹的年代是保罗的悔改是A.D.32、第一次访问是A.D.35、第二次访问是A.D.46(徒11:30
;1二25)、第三次访问是A.D.49。另一方面保罗明确指出14年的访问时间与其说他想要指明正确的年代,不如说为了强调悔改后他的福音宣教事工一直持续,并他的使徒权柄的属神起源。 ──《圣经精读本注解》 【加二1~10】人们对使徒职权的承认。提及保罗第三次访问耶路撒冷和耶路撒冷会议(A.D.49)中决定的事项。(徒15:1-29)这次访问的目的是为弄清因信得救的福音和遵守律法之间的关系,在此也公开宣布了割礼的无效性和向外邦人强求律法的不当性。 ──《圣经精读本注解》 【加二1~21】对因信称义的客观性辩护。在前章,保罗强调自己所传的福音和他的使徒权柄的属神起源。接着,指出耶路撒冷领袖也公开认可了自己的使徒权柄和传道,以此证明自己的正当性,同时揭露犹太主义者的虚假性。本章核心主题是因信称义,<绪论,有关因信称义的理解>。保罗极力辩护自己的使徒权柄,也是为了从犹太主义者的迷惑中守护真理。本章以:①耶路撒冷教会对保罗使徒权柄的公认(1-10节);②对彼得装假的责备(11-14节);③因信得救(15-21节)等构成。<徒6:6,对于使徒职权>。 ──《圣经精读本注解》 【加二2】「我是奉启示上去的,把我在外邦人中所传的福音对弟兄们陈说,却是背地里对那有名望之人说的,惟恐我现在或是从前徒然奔跑。」 “所传的福音”说明保罗向犹太信徒所报告的,不是他自己的才干与勇敢,乃是神的福音,在那些没有神的外邦人中所发生的果效。 “背地里”原文idian意即私下的,或僻静的。在路九10译“暗暗的”,太十四13译作“独自”。 “唯恐我现在、或是从前,徒然奔跑”,这句话的意思,大概是要强调他向耶路撒冷弟兄陈述在外邦传道之情形,目的是为要证明外邦人可以不必受割礼得救。──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保罗此次去耶路撒冷不是自己的意思,他是奉神命,没有选择的余地。他去陈说的不是传福音的工作,而是“所传的福音”。他所传的是同一个福音,没有改变;耶城教会应该知道其内容。他没有说明这些“弟兄们”是谁。他本可以公开向全会众陈词,但宁可私下对领袖们说,再通过他们告诉全教会,不只效果好,也可免去许多不必要的误解。“有名望之人”虽为贬词,但保罗可能只是引用反对他的人常用以指这些领袖的口头语,并无贬抑之意。彼得、雅各和约翰一定包括在其中(9节)。他用赛跑的比喻来说明双方对在外邦人当中传道的事必须有一致的意见,否则,这场竞跑一定徒劳无功。整个教会的事工固然难以推动,他的布道工作也会严重受阻。保罗论点的正确从耶城教会会议(徒十五章)的召开和以后福音工作的迅速展开得到证明。──《启导本圣经注释》 奉启示: 保罗第三次访问耶路撒冷,路加在使徒行传中记录为是安提阿教会的决定(徒15:2),而保罗在这里却说是奉启示而前往耶路撒冷,但在这两者之间没有矛盾。因为,路加是从客观的立场说明情况,而保罗则是从个人的角度,即以祷告的应许和神的旨意来讲。名望之人: 指耶路撒冷教会的领袖彼得,约翰,雅各。背地里: 保罗在耶路撒冷会议中提出自己所传福音的内容。是为了:①得到对自己所传福音的认可;②事先消除与耶路撒冷教会的不一致导致的混乱和闲杂之言;③更有效地完成他的福音事工。当时发生在异邦教会中的犹太主义者的教导,正来自于这种不一致。另一方面,保罗背地里向犹太领袖报告自己的福音,是为了事先防止耶路撒冷教会内的犹太主义者的争论和敌意。在这里,我们可以学到为了圆满完成传福音事工,顾及大局的保罗慎重的性情(提前6:11)。 ──《圣经精读本注解》 【加二3】此节有两种解释,一是说提多未受割礼,一是受了割礼但出诸自愿。第一说当属正确,因保罗不会同意让一个希腊人去接受犹太教的割礼,以损自己的立场。他提这件事很可能在表明他与耶城教会领袖间对割礼一事并没有相左的意见。要是他们坚持得救须行割礼,一定会勉强提多行此礼,但他们并没有如此做。此事也说明,外邦人信主得救不靠犹太人的律法(割礼是守律法的记号)。──《启导本圣经注释》 割礼: 割礼问题是初期教会当时,重要的有争议的问题。教会的律法主义者主张遵守和施行割礼是得救的条件,所以要对外邦人强求施行割礼。对此保罗再次阐明得救只是借着信耶稣,与割礼或者律法性行为毫无相关。于是保罗为确定它,就参加了耶路撒冷会议。另一方面,尽管在耶路撒冷有众多诽谤,但不让与自己同行的提多受割礼,是因为出于这种观点的缘故。 ──《圣经精读本注解》 【加二3~5提多受过割礼么?假弟兄是谁?】 答:①提多TITUS——意即悦心者、中意者,是希利尼的一个信徒,为保罗的同工(加二3;林后十二18,八23;多一4)。保罗说:「提多虽是希利尼人,也没有勉强他受割礼,因为有偷着引进来的假弟兄,私下窥探我们在耶稣基督里的自由,要叫我们作奴仆,我们就是一刻的功夫,也没有容让服从他们,为要叫福音的真理仍存在你们中间。」(加二3-5),从这些前后句子的意思看来,有人认为提多确是受过割礼的,保罗虽然提到这一件事,但是没有勉强他受割礼;有人认为保罗是没有让提多受割礼,因为有假弟兄的出现,私下窥探他们的行动,是要叫他们重作律法的奴仆,为了避免福音真理受亏损,导致不良的后果,所以保罗时刻坚决表示,不能顺服假弟兄,未让提多受割礼。试想保罗曾在路司得为提摩太行了割礼(徒十六1-3),以后将会受到人的攻击把柄,他原晓得为外邦人行割礼是不应该的,是受了法利赛人的影响,上了假弟兄的当(徒十五1,2,5,24;林后十一26;加二4),岂肯为他人再行割礼呢? ②假弟兄——就是概指犹太教中的一些法利赛党徒们,以后加入教会作信徒的人(徒十五1,5),这些人是严守摩西的律法,他们拘守古礼,坚持主张不论是犹太人或外邦人,均应按摩西的律法规条受割礼才能得救。保罗和巴拿巴曾和他们大大争辩,且为此问题上耶路撒冷,去见众使徒和长老作一番讨论,最后经大会议决,外邦人信耶稣不必受割礼(徒十五1-24),可是这些假弟兄以后仍常出现活动,扰乱教会,影响使徒们的行为,他们是危险的人物。在保罗书信中曾两次提到,并且警戒教会信徒们,远避其荒谬的言行(林后十一26;加二4;提前3-5,20;多三9,10;犹4,18,19)。——李道生《新约问题总解》 【加二4】假弟兄: 指固守律法主义的信徒。他们虽装作信徒,但实际上排斥福音真理,破坏教会(林后11:26
;彼后二1)。而且他们再次叫因信基督从一切罪和束缚得以释放的圣徒重新被律法辖制作罪和死亡的奴仆。 ──《圣经精读本注解》 【加二4∼5】“假弟兄”是冒充基督徒进到教会中的人,他们和耶路撒冷教会的领袖以及一般基督徒有明显分别。这些“偷着引进来”的人,一直在想方设法逼保罗接受外邦人归信的条件:必须行割礼、守律法才能得救。这批人是在甚么地方给引进来,信中未说明;也许在安提阿(参11∼12节),因这地是保罗布道工作的大本营。他们进来的目的是要“窥探”外邦基督徒对犹太律法的态度。 “基督耶稣里的自由”乃本书的主题。保罗亲历过在犹太教中作奴仆的滋味,他现在已享有基督里的自由。这批假弟兄处心积虑要把这自由从他和外邦信徒手中夺去,仍要他们做律法的奴仆。但是保罗丝毫未让步。他这样做是为了加拉太人可以保有完整的福音真理。──《启导本圣经注释》 【加二4~5 “假弟兄”为谁?他们在保罗和其他使徒传道的事工上有何拦阻?】
“假弟兄”一词在保罗的书信中曾两次提及,即此处及哥林多后书十一章26节。这些假弟兄主张任何信那稣的人,不论是犹太人或外邦人,均应“按摩西的规条受割礼”。他们在耶路撒冷如此宣传,到了安提阿也如此强调(徒十五章l节),以致保罗与巴拿巴和他们大大争辩。
因此,保罗与巴拿巴为此问题上耶路撒冷见众使徒和长老,就此问题有所讨论。于是使徒和长老们在耶路撒冷举行重要的“大会”,辩论此事,正如在使徒行传十五章所详述的;大会讨论后决定,外邦人信那稣,不必受割礼,但另外为外邦信徒设立“四戒”(徒十五章20节)。
可是,这些假弟兄的活动,竟曾影响大使徒彼得,那就是彼得到安提阿视察教会时,曾与外邦基督徒作“分离”的表现,先是一同吃饭,后来因怕奉割礼的人而“隔开”(加二章11一l3节),甚至与保罗一同奉差遣到海外去传道的巴拿巴也一同装假,以致保罗在安提阿公开责备彼得。
这些假弟兄活动的目的,是要基督徒重作律法的奴仆(加二章4节),他们本是法利赛人,以后加入教会作门徒的,这是使徒行传十五章5节所透露的。法利赛人是严守律法的人,他们认为受割礼是十分重要的一个记号。
这些本是法利赛党徒的基督徒,用他们的“混合主义”迷惑其他的信徒,而攻击保罗。因为保罗曾为提摩太行割礼,却不为提多行割礼(加二章3节),说保罗前后矛盾,忽是忽非 。提摩太是信主的犹太妇人之子,父亲却是希利尼人,保罗为他们割礼的原因是:“只因那些地方的犹太人,都知道他父亲是希利尼人”(徒十六章1一3节)。这个理由似乎不充分,而且保罗为提摩太行割礼是在耶路撤冷大会之后,该大会既然决定不叫外邦信徒像犹太人一样要守割礼和摩西律法,保罗在路司得就不应该为提摩太行割礼,授人攻击的把柄。这是假弟兄影响保罗的一个例子。
等到保罗三次海外布道归回耶路撒冷向雅各众长老报告传道经过时,又碰着那些假弟兄,他们游说保罗带四个“有愿在身”的人(可能是信主的犹太人)到圣殿去行洁净之礼,并请祭司为他们献祭。结果闯出弥天大祸,耶路撒冷全城大乱,也是保罗被捕及被解到罗马的主要原因(参阅使徒行传二十一章).我们相信保罗这次是上了假弟兄最大的当。保罗为什么要听他们的话,做上述那些“犹太教徒”的事呢?
所以保罗在哥林多后书十一章26节所说“假弟兄的危险”和加拉太书二章的“偷着引进来的假弟兄”,果然是极大危险的人物。
保罗以后写信给提摩太之时,也曾提醒他提防有人传异教(提前六章3节),和似是而非的学问(六章20节)。保罗写信给提多时,也提醒他要远避无知的辩论和家谱的空谈(多三章9节),可能都是指着各地的假弟兄的行为而言。
至于犹大书所详述的假弟兄的荒谬言行,则可称之为“假弟兄之言行录”了。―― 苏佐扬《新约圣经难题》 【加二5】「我们就是一刻的工夫也没有容让顺服他们,为要叫福音的真理仍存在你们中间。」 保罗对异端绝不妥协让步,绝不给他们留下一点可以继续别人的机会。但注意,保罗这样不让步的原因,并非为着自己的面子,或血气的争竞,乃是为真理的缘故。 注意:保罗强调那些与他为难的弟兄是“假弟兄”,他所不能容让的也是这等人。可见当时那些真正蒙恩的弟兄,并未为难保罗。──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加二6】「至于那些有名望的,不论他是何等人,都与我无干。神不以外貌取人。那些有名望的,并没有加增我什么,」 有名望的人,似指当时耶路撒冷之教会领袖。 这句话并非表示保罗要与他们对立。保罗不想讨好人,但也不会故意与人作对,或傲慢地不把人放在眼内。神是“不以外貌取人”的;所以我们也不要凭外貌讨好人,或凭外貌轻视人。 有解经者以为“没有加增我甚么”是指保罗所传的福音说的,意即保罗所传的福音已像其它使徒一样是完全的福音,所以其它使徒未在他所传的福音再加上什么。──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那些有名望的”人:看二2注。保罗希望说明这些假弟兄的所作所为并没有影响到他在耶路撒冷教会领袖前的立场。他所反对的是奉行律法的人过分高抬人的地位。神是公正无私的,不会对犹太人特别青睐,轻看外邦人。“没有加增我甚么”是说,耶城教会领袖在保罗所传与所实行的福音之外,并没有要求他增添甚么。──《启导本圣经注释》 并没有加增什么: 是指保罗向使徒阐明自己所传福音时,他们并没有对自己的信息加增什么的意思。借此保罗特别强调:①自己所传的福音是从神启示而来且完整无缺;②律法主义者过分抬举的耶路撒冷使徒也一样是人,他们也未必完全;③在精神方面或者教义方面,他与圣徒保持一致。 ──《圣经精读本注解》 【加二7】「反倒看见了主托我传福音给那未受割礼的人,正如托彼得传福音给那受割礼的人。」 “正如”及上句首四字“反倒看见”,表示保罗这次上耶路撒冷的种表现,以及他以往在外邦中所作的工作,虽然完全不向那些有名望的人讨好,却并未激怒他们。──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加二7∼8】不是说保罗只向外邦人传福音,彼得只向犹太人传福音。其实,彼得是最早向外邦人传福音的使徒(徒10章);而保罗每到一个新地方,总是先进犹太人的会堂传道(徒十三14)。这也不是说,彼得所传与保罗所传因对象不同而内容有不同。这只是说他们的主要托付与使命不同。“未受割礼的”指外邦人,“受割礼的”指犹太人。──《启导本圣经注释》 【加二7~9】教会对使徒权柄的认可。在本文保罗指出:第一,自己的使徒权柄和所传福音的真实性正式被承认。第二,彼得作犹太人的使徒,自己作外邦人的使徒。 ──《圣经精读本注解》 【加二8】「(那感动彼得叫他为受割礼之人作使徒的,也感动我,叫我为外邦人作使徒。)」 神借着祂的“感动”将祂所要托付的工作交给人。祂要交付人什么责任就给人什么感动,那种感动不是一时的冲动,是继续在人的心中,使人觉得好像负了一个担子一样,若不顺服它就无法放下。──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加二9】「又知道所赐给我的恩典,那称为教会柱石的雅各、矶法、约翰,就向我和巴拿巴用右手行相交之礼,叫我们往外邦人那里去,他们往受割礼的人那里去。」 “右手相交之礼”显然含有表示同情与承认的意思。它绝不是一种职位的“封立”,乃是站在同等的地位上所作的一种公开的见证,使各地信徒对保罗的工作更为信任。──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雅各: 不是指耶稣的门徒,西庇太的儿子雅各,而是指主的兄弟雅各。西庇太的儿子雅各是保罗第三次访问时,已被希律杀害。当时主的兄弟雅各活跃,作耶路撒冷会议的领袖兼耶路撒冷教会的监督。相交之礼: 耶路撒冷的使徒承认保罗的使徒职份,并承认保罗是他们的同工,而且接受保罗作外邦人传道者。 ──《圣经精读本注解》 【加二9∼10】“教会的柱石”一词虽极可能借用于“假弟兄”对耶路撒冷教会领袖的恭维称呼,也的确说明雅各、彼得、约翰等在教会中的重要地位。“用右手行相交之礼”为希伯来及希腊人表示友谊、认同和接纳的一般礼节,相等于今天的握手。 “纪念穷人”指纪念犹太地的贫苦信徒。这个协议是保罗在外邦教会中为耶城贫苦圣徒筹款的原因(罗十五25;林前十六1;林后八1;九1)。保罗特别提到这条件,除了解释他筹款的缘由,也希望大家明白这也是唯一的条件。他说这是“我本来热心去行的”。用的是单数“我”,未包括巴拿巴。可能周济贫苦圣徒的计划出自保罗建议;这本符合他富余补不足的均平原则(参林后八14及注)。──《启导本圣经注释》 【加二10】穷人: 指耶路撒冷教会贫穷的犹太圣徒(罗15:26)。当时,以耶路撒冷为首,犹太各地方发生很大的饥荒,广大老百姓在贫穷之中挣扎(徒11:28)。 ──《圣经精读本注解》 【加二11】「后来矶法到了安提阿,因他有可责之处,我就当面抵挡他。」 “后来”大概是指耶路撒冷大会议之后。“到了安提阿”,未说明是否长在安提阿,但大概是访问性质。安提阿是外邦的第一个教会(徒十一26),而耶路撒冷则系犹太的第一个教会。“因他有可责之处”指下文所说的事。“抵挡”美国新标准译本与Williams译本,都译作oppoped即“反对”。抵挡似乎用于抵抗侵犯则比较适合。在此应当是“反对”的意思。──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加二11∼12】安提阿在叙利亚省,是罗马帝国中仅次于罗马与亚历山大城的第三天城市,也是教会向外宣教工作的主要基地。保罗就是由安提阿教会打发出去作布道之旅的(徒十三1∼3;十四26)。彼得甚么时候到安提阿城不详。他到达时,犹太与外邦信徒一道吃饭当已成为常规。彼得的“可责之处”,是他既已接纳了外邦人和他们一起吃饭(12节;徒10章),一等到割礼派分子来到,他却假装和外邦人隔开,来讨好这批犹太人,也就是“从雅各那里来的人”。这些人拿雅各当权威来撑腰,不一定是由雅各派来的。比较《使徒行传》十五1。 保罗确为大勇指人,他当着彼得的面反对他。这是他具有使徒地位与权柄的最好说明。──《启导本圣经注释》 【加二11~14】责备彼得的装假,论述福音的精髓因信称义之前,保罗当面责备彼得的装假行为,表明自己的使徒权柄并不同于彼得,再次确认他的使徒权柄是由神而来。保罗责备彼得装假,并明确地强调律法的无用性和只有借着信基督得真理<加 绪论,律法与福音的比较>。 ──《圣经精读本注解》 【加二12】「从雅各那里来的人未到以先,他和外邦人一同吃饭;及至他们来到,他因怕奉割礼的人,就退去与外邦人隔开了。」 本节所指“从雅各那里来的人”,就是从耶路撒冷教会来的人;因雅各是负责牧养耶路撒冷教会的。按徒十五12-19的记载,可知雅各在耶路撒冷教会中占重要地位,其言论为教会使徒所尊重。这句话表示当时来拜访安提阿教会的不只是彼得一人,也包括若干教内弟兄,但彼得大概先行,其余的人稍后也到了。──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加二13】「其余的犹太人也都随着他装假,甚至连巴拿巴也随伙装假。」 本节指出彼得一人软弱的结果,所发生的坏影响不小。“其余的犹太人”大概是指在安提阿教会中的犹太信徒,包括保罗的同工巴拿巴,竟也“随伙装假”。──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随着他装假: 彼得的装假行为是指他与安提阿教会的外邦人信徒一同进餐,而雅各所差来的带有律法主义倾向的犹太人一到,便立即离开座位的行为。另一方面初期教会正处于犹太教律法主义和福音的自由针锋相对的局面。故此,彼得这种失误不仅仅是单纯的个人装假,而是:①成为诱发其它人装假的依据;②使耶路撒冷会议(A.D.49)中关于律法无用论的决定无效;③从其结果来看,意味着向律法主义屈服。在此我们切实地感到作为领袖的重要性和责任,也可以领悟到装假行为不仅玷污自己,而且玷污他人<可7:1-23,关于假冒为善>。 ──《圣经精读本注解》 【加二13∼14】犹太人依据旧约律法,禁止吃许多东西。他们不和外邦人一同进食,不是敌视外邦人,而是怕吃了不应吃的食物而沾染不洁。许多犹太人基督徒仍守此禁制。彼得宅心宽大,与外邦人基督徒共食交往,充分尊重这种自由。可是割礼派的人来到,他就退缩;其余的犹太人,连巴拿巴也都跟着做。领袖一言一行对他人影响之大可以想见,不可不慎。此举对外邦基督徒也有影响;他们所珍视的主里的合一和基督里的自由都受到伤害。保罗当着众人的面指出这种行为与福音的真理不合,所行与所说及所信的不一致。彼得既已接纳了外邦人(12节),就不应该再勉强他们行犹太人的习俗。 保罗虽然当众责备过彼得,但彼得晚年所写书信仍十分尊敬保罗(彼后三15∼16)。神的真正仆人是能把真理放在首位的人,彼得的谦逊榜样值得学习。──《启导本圣经注释》 【加二14】「但我一看见他们行得不正,与福音的真理不合,就在众人面前对矶法说:“你既是犹太人,若随外邦人行事,不随犹太人行事,怎么还勉强外邦人随犹太人呢?”」 “一看见”几个字十分重要,就是“在看见的当时”的意思。不但说出保罗对于这种违反福音真理的行动,毫不犹疑地加以反对,也表示保罗的责备彼得,并非一种积怨的发泄,更不是在事后暗中的毁谤。他所说的话乃是“句句都可定准”(太十八16),人人不敢反驳的;是十分光明磊落,坦白而适合的。这种当面的责备,远胜过许多当面的称赞和背后的论断。 这里的“外邦人”似乎是指巴拿巴,因巴拿巴是利未支派的犹太人,却长在外邦的居比路(徒四36)。──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加二15】“这生来的犹太人“主要指彼得和保罗,也包括所有犹太人基督徒。犹太人因历史传统悠久,以生为犹太人为荣。“不是外邦的罪人”是说外邦人不象犹太人,不是曾与神立有旧约的神的百姓;因此依旧约律法标准来说,外邦人为拜偶像的罪人。神的百姓尚且只能因信耶稣基督称义,就应明白凭行律法不能称义;那么甚么还要勉强外邦基督徒去遵守律法,以求称义。这岂非与福音真理大大不合吗?──《启导本圣经注释》 外邦的罪人: 指不象犹太人,具有摩西的律法或者其它犹太教遗传的人。这句话不是单纯地说,犹太人比外邦人有优越感或者绝对选民意识,而以反语法指责犹太信徒的错误的律法主义。意味着所有人,即包括犹太人都是罪人,所以应当信基督(罗3:11)。 ──《圣经精读本注解》 【加二15~21】因信称义教义的概要。在本文中,保罗说明自己所传福音的精髓。在这里我们可知:①基督甘心作人类的赎罪羔羊;②救恩之路唯有通过基督以及对耶稣基督的信心(约4:16)。 ──《圣经精读本注解》 【加二16】本节一再强调人称义非因行律法,而是靠相信基督,点出了全本书信的主题。保罗决无意贬低律法,他在《罗马书》七12说,律法是圣洁、公义、良善的,但反对把遵守律法当作得救的基础,因为没有一个人能完全实行律法,所以神才预备了耶稣基督赎罪的救恩。“凡有血气的”指一切人。──《启导本圣经注释》 本节的内容概括了本书的纲领,福音真理的核心,即因信称义。尤其本节与罗1:17同为当时马丁路德宗教改革的主题。“唯独信心”(Sola
Fide)的根据(3:11,5:4)。称义(Justification)作为法庭术语,意味着无罪的宣告,这种称义:①在神面前以人的无能为力为前提;②根据神既单方面又主权性的恩典。 ──《圣经精读本注解》 【加二17】在基督里: 作为保罗神学的核心信仰表白,开门见山地表明唯独基督是他的一切。 ──《圣经精读本注解》 【加二18】「我素来所拆毁的,若重新建造,这就证明自己是犯罪的人。」 “素来所拆毁的”就是指凭律法称义的道理,也指割礼。这道理在保罗认识基督之后,已经“当作有损的”(腓三7),且认为应当拆毁。在保罗历年工作中,已经成为他“素来所拆毁”的道理。若重新主张、赞助或同情这种道理,就等于重建自己所拆毁的了。若是这样,“就证明自己是犯罪的人”,换言之,就是不诚实事奉神,行事不光明,出尔反尔的人了!──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保罗“素来所拆毁的”是靠行为得救的律法主义。他若再去重建这错误的信仰,就是犯罪。──《启导本圣经注释》 我素来所拆毁的,若重新建造: 指那些因信得救,蒙神的恩典,却又胡涂地回到律法,将律法当作得救的基础的人。 ──《圣经精读本注解》 【加二19】「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神活着。」 “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这意思就是:因律法的无能和不能救人脱离罪(正如罗八3“律法既因肉体软弱,有所不能行……”)──只给人知识,使人知道什么是罪,并在人犯罪之后,定人的罪,却不给人能力胜过罪恶。既然律法的功用只是如此,保罗便说:“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意思是他就不再仰赖律法得救,倒借着信赖基督摆脱了律法,不再在律法之下,使他可以向神活着。──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看《罗马书》7章及有关注解。保罗已不再活在律法的捆绑下,现在为神而活。──《启导本圣经注释》 【加二19~20】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 人借着行为不能得救,只能作罪的奴仆。律法只叫人明白人自己的罪和无能,以及对基督信仰的必要性。所以圣徒要通过信心,与为救赎全人类而钉死在十字架成就律法,且从律法释放罪人的基督联合。向律法死,向义和真理活。借此,我们可以明白圣徒的生命:①已离开罪和死亡的权势;②因基督的恩典得以完全自由;③以复活的新生命披戴永生。 ──《圣经精读本注解》 【加二20】「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并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神的儿子而活,他是爱我,为我舍己。」 这“我”指保罗自己。他追述自己蒙恩的情形,也代表了一切信徒的蒙恩经历,因保罗所经历的救恩,也是一切信徒所能经历的。 “已经”表示保罗是在追述那已经成功的事实,就是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成功的事实。表示基督在十字架上为我们的罪受死时,也已经一并解决了我们这难以对付的“我”。基督救赎的恩典的内容,不但包括使我们说离罪恶的力量,也包括救我们脱离“旧我”的种种败坏。这样,我们不要只经历这救恩的一部分──罪的赦免,也该经历救恩的全部──“我”与主同钉死。──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看《罗马书》六6∼14及注解。基督钉死十架,乃是因为爱我们。保罗所经历的救恩,也是一切相信的人都能体验到的。──《启导本圣经注释》 【加二21】「我不废掉神的恩;义若是借着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 若行割礼才可以称义──“义若是藉律法得的”──就等于废掉神的恩,就是主张要藉行律法称义了!若我们能藉律法称义,基督便徒然死了。──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因为一切人为的得救之法都失败了,才有基督的钉死来完成神的救赎。要是靠行律法可以称义,那还需要十字架做甚么!靠律法称义的主张不但废掉了神的恩典,连基督的牺牲也成了毫无意义的事。保罗严斥这种混乱福音真理的信仰。他勇敢、忠心,坚守神的托付,证明确为神所设立的使徒。──《启导本圣经注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