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第十三章拾穗 【罗十三1】「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 有人曾问,这里“在上有权柄的”是指有权柄的天使,还是人,或兼指天使与人。圣经一般的观点是,世上权柄不但受“在地上……地上的列王”支配,也受“在天上……天上的众军”支配(赛廿四21,“天上”和合本作“高处”)。何况,保罗也曾用复数的exousia(“权柄”)。指天使的权柄(参八38;弗一21,三10,六12;西一16,二10、15)。我们可以参照他在哥林多前书二8所说“世上有权(archontes)……的”,就是将“荣耀的主”钉十字架的;在那里他似乎不单指人而言。然而从这里的上下文看来,最好将“在上有权柄的”解释为掌权的官,他们用“剑”刑罚恶人,保护良民,因此有权下令,要人顺服,人民也当缴合宜的税金及其它当纳的物给他们,并要对他们表尊敬。保罗在别处提到天使的权柄时,从来没有要求基督徒顺服他们;相反的,因着与基督联合,信徒已经脱离了他们的审判,因为基督是这一切权柄的创造者与元首(西一16,二10),若他们与祂和祂的子民为敌,基督便是他们的征服者(西二15)。 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这个原则与哥林多前书六1∼8的论证并不冲突;那里是劝基督徒不要在世俗的法庭上彼此控告、起诉。承认政府的权柄,对基督徒家丑不宜外扬的事实,没有任何差别。虽然官府或法官是神所指派的,这种法令在教会中并没有地位:他们是“教会不算数的人”(林前六4,NEB)。——《丁道尔圣经注释》 「在上有权柄的,人人都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世人顺服地上掌权的,是因为惧怕法律的制裁;我们基督徒顺服掌权的,乃是由于敬畏神,因为权柄都是出于神主宰的许可和安排。――《读经指引》 神的儿子,从不在外面顶撞地上的权柄,不论这权柄是对是错,是好是坏。这是因为:(1)尊重父神主宰的安排;(2)接受环境的遭遇;(3)神儿子的国度是属天的、属灵的,不须与属地权柄正面冲突。主耶稣的顺服肉身父母(路二51),不反对纳税给该撒(太廿二21),接受彼拉多的审问,承认他的权柄(约十八36;十九11);以及保承认辱骂大祭司是错(徒廿三5),大卫绝不敢稍微为害扫罗(撒上廿四1~15),都是这个原则;他们这些光景,都是神儿子的见证。――《读经指引》 本节至7节教训基督徒对管理众人之事的政府应持的态度。当时的教会团体与地方当局之间可能在关系上很紧张——只顺服基督,不顺服他们,甚至拒不纳税(6节)。保罗一方面提出信仰上的基础 ,说明权柄出于神,掌权者为神所命,故应顺服他们;另一方面他继续前章不要以恶报恶、不要报复的教训,指出伸冤在主手中;地上掌权者的设立是为神执行刑罚(4节)。 基督徒会问:要是守着不报复的原则,会不会令不法者更放肆,以致法纪荡然呢?从保罗这段话里可以看出,他认为地上的政府是可以秉公行义,赏善罚恶,为人伸冤,代神伸张公义的。不过,神设立掌权者给他伸冤罚恶的目的,是让大家可以“敬虔端正、平安无事的度日”(提前二2),因此保罗也在这里教导在位者不可滥用职权来图一己私利,纵恶欺善,弄得民不聊生。遇到这种情形,信徒有义务顺从神而不顺从人(徒五29;比较但三16∼18)。──《启导本圣经注释》 有权柄的……掌权的: 前者是单数,后者是复数。因此,前一句指靠权柄维持秩序是神所立的一般性原则,后一句则表明每一个具体的权力都是出自神的旨意。 ──《圣经精读本注解》 【罗十三1~7】与太22:21一样,极其鲜明地指出圣徒对世俗权力的态度。本文的注释论及其详细内容,总体意义参看<绪论,基督徒顺服与不顺服的界限>。 ──《圣经精读本注解》 【罗十三2】「所以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罚。」 所以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神的命。顾尔曼说:“新约中很少有一句话像这句一样,被大大误用。”他特别是指人误用这句话,来要求人对极权政府绝对服从。从这里的上下文,以及从使徒著作的大范围来看,政府能要求人服从的限度,只在神所托付它的目的之内──而若它要求唯有神才配得的尊崇,我们不单可以抗拒,而且必须抗拒。 “基督徒对政府的顺服从来不是绝对的,最多只是部份的、有条件的。因着两种互相竞争的要求,基督徒总是活在压力之下;在某些状况中,违背政府的命令,不仅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责任。这个历史悠久的教义,自从使徒宣称,应该顺从神,而不顺从人之后,就已经成立了。” 抗拒的必自取刑罚。他们“对自己将要承受的刑罚,只能怪咎自己”(NEB)。——《丁道尔圣经注释》 必自取刑罚: 这里的“刑罚”不是指神最后施行的审判,只是教训向政权挑战的人必会付出代价。事实上,圣徒曾多次因抗拒错误政权而失去生命。这是因为他们效法旧约先知的精神:宁肯接受来自人的刑罚而不愿被神审判。总之,本节教训我们,不论政权善恶与否,凡向政权挑战的人,都要充分认识到危险性(徒五29)。 【罗十三3】作官的……惧怕: 指出一般性原则,说明作官的有赏善惩恶的义务。事实上,历史上许多邪恶的掌权者违背了此原则,他们将付出更大的代价(赛1:23)。 ──《圣经精读本注解》 【罗十三3】「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惧怕,乃是叫作恶的惧怕。你愿意不惧怕掌权的吗?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称赞,」 作官的原不是叫好行为惧怕,乃是叫坏行为惧怕。(按英译)。摩法特译为:“作官的不会令诚实人惊惧”(译注:与和合本相似),是根据一种抄本,其支持的证据弱,但本身很引人注意,即读作如agathoergo,而非agatho ergo。 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称赞。参彼得前三13:“你们若是热心行善,有谁害你们呢?”(紧接着这段之后的话,即彼前三14,设想到情况可能有所转变:“你们就是为义受苦……”。——《丁道尔圣经注释》 【罗十三4】「因为他是神的用人,是与你有益的。你若作恶,却当惧怕,因为他不是空空地佩剑。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罚那作恶的。」 他不是空空的佩剑。剑象征罗马官员的统治权; 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罚那作恶的。(后半句英译为:“将祂的怒气倾于作恶的人”。)因此,政府受托的职责,正是基督徒被禁止不可去行的事(十二17上、19)。后代的基督教国家,当然不包括在保罗的这段训勉之内;基督徒统治者或法官,并没有得到特别的指令,告诉他们身为基督徒要将冤情“听凭主怒”,和身为官员要负责“倾倒祂的怒气”,集这两者于一身之时,当如何协调。这不是说,他不能从本段以及类似的经文中,摘取原则作为指南。但是此处显然假设了两种“服事”神的范畴。 “圣经常准许以强制的方法约束罪恶,这些经文令现代许多基督徒感到困扰,因为似乎与基督的爱和祂不抵挡罪恶的观念背道而驰。但这种看法是由于未能辨明保存世界与拯救世界乃两回事。其实,圣经既肯定那‘惹动忿怒’的律法(罗四15),又肯定那‘使人生发仁爱的信心’(加五6);即对基督特殊的工作与正常的工作都予以肯定。”——《丁道尔圣经注释》 剑是罗马人权力的象征,“佩剑”指政府拥有的权力而说。──《启导本圣经注释》 神的用人: 阐明当尽的功能的职务,而非指其本质的状态。“神的用人”虽富有名誉,却明确表明他并不是神,反而只有施行神旨意的义务。我们要正确理解神建立一切制度,尤其是统治权力制度的心意:①正如神创造天地,秩序和组织是祂的根本属性;②只有通过这种秩序和组织,神的教会和圣徒在这地上才能受到保护,出色地担负使命(提前2:1,2)。神作为终极的权柄和统治,为了在地上体现自己的旨意,将一部分权力赐给国家的统治者。当他们的治理权限在神的法律范围内,其主权就具有神性起源。然而,当他们越权时,不再是神的用人,沦为磨练圣徒的工具。此时,圣徒应当遵照神终极的权力与绝对的旨意和律例,祈求神旨意的成就,不断发出先知般的警告。统治者与圣徒之间的关系,与使徒保罗“要在主里”听从父母(弗6:1)的教导一脉相通。 ──《圣经精读本注解》 【罗十三5】「所以你们必须顺服,不但是因为刑罚,也是因为良心。 」 也是因为良心。基督徒顺服官长的动机更高,超过因恐怕不顺服会带来不愉快的后果。基督徒知道,这种顺服合乎神的旨意,如此服从便能向神保持清洁的良心。——《丁道尔圣经注释》 掌权者既为神所命,信徒为求良心的所安,应该尊敬他们。──《启导本圣经注释》 是因为良心: 明确地提出国家与个人关系的基本尺度,是基于神话语的良心。因此,倘若国家权力是正确的,即使是有损于自己,也要照着良心听从统治;倘若国家权力是不正确的,即便是会受到逼迫,也要为良心的缘故而顺服神的更大法律。 ──《圣经精读本注解》 【罗十三6】「你们纳粮也为这个缘故,因他们是神的差役,常常特管这事。」 你们纳粮,也为这个缘故。RSV将这个子句译为直述句,而不作命令句,或许是正确的;希腊文并不清楚(此处动词可解作命令,亦可能作直述语)。“因为外邦官长是执行神的工作,所以你们理当付税给他们(这件事令许多犹太人良心不安,可能有些基督徒也有同感)。”爱任纽引用这一节,反驳唯知识论(诺斯底派)的解释,证明保罗在这一段“不是指天使或眼不能见的掌权者,好像某些人对这段经文大胆的解释;他乃是指真实的掌权之人”。 他们是神的差役。希腊文此处“差役”一词为leitourgos(非第四节的diakonos),这个字在新约与早期基督徒文献中,特别用来指宗教方面的工作。——《丁道尔圣经注释》 【罗十三6∼7】“纳粮”就是“纳税”,包括各种直接和间接的税项。7节的话符合主基督的教训:“该撒的物当归给该撒,神的物当归给神“(可十二17)。──《启导本圣经注释》 主要以纳税的义务为例,论到对国家所要履行的具体义务。随着社会意识的高扬,基督徒应该拥有更加细致的社会责任感。任何形态的无政府主义与个人主义都不合乎圣经。圣经强调秩序和公义。基督徒应当在生活中诚实地实践基督教伦理与基督教文化。 ──《圣经精读本注解》 【罗十三7】「凡人所当得的,就给他;当得粮的,给他纳粮;当得税的,给他上税;当惧怕的,惧怕他;当恭敬的,恭敬他。」 凡人所当得的,就给他。或许是回应耶稣的命令:“该撒的物,当归给(或“交还”,apodote,与此处的形式相同)该撒”(可十二17)。但是接下去的经文却显明,顺服世俗掌权者的义务是暂时的,只适用于目前“黑夜”的时期(12节);在那“将近”的“白昼”,将会有新的治理状况,“圣徒要审判世界”(林前六2)。世上的政权都将消亡(这一点保罗与马克斯的看法相同);“神的城将永远长存。”——《丁道尔圣经注释》 「当惧怕的,惧怕他;当恭敬的,恭敬他。」 『惧怕』也可译作『敬畏』。一个天不怕地不怕的人,就是不敬畏神、不畏惧人的人。『惧怕』多着重内心,而『恭敬』偏重外貌。―― 牛述光 【罗十三8】「凡事都不可亏欠人;惟有彼此相爱,要常以为亏欠;因为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基督徒的生活是以义为基础的,是凡事不亏欠人;有一个清洁的手和无亏的良心;基督徒虽凡事不亏欠人,但在他自己却仍以为亏欠,就是在爱上的亏欠,爱是无穷的,没有一人能还清了这笔债。我们欠邻舍福音的债(罗一14)。我们作完一切,只有向神说:免我们的债;我们尽量爱了邻舍之后,还得向邻舍说:我们亏欠你们。―― 谢模善 「凡事不可亏欠人,」我们原有堕落的天性,总是喜欢占人便宜,而使人受亏。但主住在我们里面的新生命,却常使我们觉得对人有亏,因此凡事都不敢亏欠人。――《读经指引》 【罗十三8~10】「凡事不可亏欠」(原文),「爱人如己」和「不加害于人」这两处的人是邻舍,或译为临近的人。邻舍彼此间不是生命的关系,只是住户的关系,所以不称弟兄。―― 牛述光 爱是一种永不能偿清的债(“亏欠”)。无论一个人怎样爱人,他有义务不断持续爱下去,这就是“常以为亏欠”的意思。这种无私的爱不只用在信徒身上,也应用以对待一切人(“爱人就完全了律法”一语中的“人”指“同胞”、“邻舍”)。要能这样爱一切的人才算遵行了律法的精神,达到律法的目的。 9节所引为《申命记》所记“十诫”的节缩。“十诫”可分为对神与对人两部分。此处列举的为对人的部分的节缩,而用“别的诫命”一语概括其余。主基督说:“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和“爱人如己”是一切道理的总纲。爱神是信仰生活的内容,爱人是伦理道德的具体表现。保罗重申基督的教训,指出全部律法可在爱中实现与完成。──《启导本圣经注释》 彼此相爱,要常以为亏欠……律法: 爱要积极向人敞开心扉,对人赤诚相待并乐于给予,不是因爱的诫命消极地去爱。所以,爱是成就伦理与律法纲领的根源性力量,超越个别的伦理、律法条款。8节“就完全了”是现在完成时态,确定施爱的人无异于已完成了律法的要求(林前十三1-13)。主启示自己完成了律法,他也就是爱本身(太五17-19)。 ──《圣经精读本注解》 【罗十三9】「像那“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贪婪”,或有别的诫命,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 “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贪婪。”即十诫的第七、第六、第八,与第十条(出廿13∼17;申五17∼21);此处显然没有按照次序,乃是随意选择。参马可福音十19。 “爱人如己”。耶稣称之为“其次”大的诫命(太廿二39;可十二31);雅各书二8称之为“至尊的律法”(NEB作“圣经中至高无上的律法”)。参加拉太书五14,“因为全律法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丁道尔圣经注释》 【罗十三10】「爱是不加害与人的,所以爱就完全了律法。」 爱就完全了律法。“完全”所译的字是Pleroma,此字意义很广(十一12译作“丰满”,十一25译作“数目添满”,十五29译作“丰盛”)。——《丁道尔圣经注释》 「或有别的诫命,都包括在爱人如己这句话之内了。」诫命有许多条,但其总纲乃是『爱神』,并『爱人如己』。所以我们只要得着基督的爱,并向神、向人流露出这爱,就不须逐条遵守诫命了。――《读经指引》 「爱是律法的完满」(直译)。这话说出:(1)神一切律法的本意,原是爱。神赐律法,非仅以此定罪人、刑罚人,乃为显明人的本相,领人归顺而蒙恩,这就是爱了。(2)这爱就是基督,惟有爱的基督才完满成全了神的律法,使神一切律法的要求不致落空。(3)我们只须活在基督的爱里,自然能够符合神的心意,也就包括了,甚至超出了律法的要求;所以我们无须活在法下,向律法负责,逐条遵行律法的定规。――《读经指引》 【罗十三11】「再者,你们晓得现今就是该趁早睡醒的时候,因为我们得救,现今比初信的时候更近了。」 现今就是该趁早睡醒的时候。使徒的教导中,时常吩咐信徒要保持儆醒;参帖前五4∼11。 我们得救,现今比初信的时候更近了。这里的得救是以将来完全实现的观点来看,即八23所说,信徒所等候的“儿子的名份,乃是我们的身体得赎”;参彼得前书一5“末世要显现的救恩”,根据那段经文,信徒是“因信蒙……保守”的。这件事将与基督在荣耀中的显现同时实现(参来九28)。——《丁道尔圣经注释》 「我们得救,现今比初信的时候更近了。」 这里所说的得救,是指着我们身体的得救,不能是指着我们灵的得救。因为我们灵的得救,是在我们信的时候就得着的。只有我们身体的得救,是在主再来时得到的,所以越过越比我们初信的时候更近。 【罗十三11∼14】“现今”指主再来前的这个时期,圣经称之为末世(来一2)。“趁早睡醒”是说现在为应该行动的时候。“得救”(11节)非指信主时灵魂的得救,而是指主要来时救恩完全实现在人身上的拯救工作(来九28;彼前一5)。保罗写这段话勉励信徒过敬虔的生活,因为主基督再来的日子一天比一天接近。──《启导本圣经注释》 保罗对末世论的强调。正是这种末世论性的觉醒,维持了信仰生命的活力。“睡醒”理所当然指属灵的觉醒。 ──《圣经精读本注解》 【罗十三12】「黑夜已深,白昼将近;我们就当脱去暗昧的行为,带上光明的兵器。」 暗昧的行为……光明的兵器。NEB作:“因此让我们扔掉暗昧的行为,拿起我们的兵器,好像光明的军人”。保罗的作品中经常出现光明与黑暗的对比(参林后六14;弗五8;西一12∼13;帖前五4∼5),约翰亦是如此。新约与昆兰经典,在这一个观念和用词上显然相通;昆兰经典说,人类或是被光明之君治理,或是被黑暗的天使辖制,末世最大的冲突则被称为“光明之子与黑暗之子的战争”。“光明的兵器”,在帖撒罗尼迦前书五8与以弗所书六13∼17描述得更详尽。——《丁道尔圣经注释》 “黑夜”指现今邪恶的世代。这个世代已将近过去。主基督就快来。要象除去污秽的衣服一样,弃掉在黑暗中所作见不得人的行为,穿上公义的盔甲,披戴基督,成为新人。参《以弗所书》四24;《歌罗西书》三9∼10。──《启导本圣经注释》 【罗十三12~13】“黑夜”与“暗昧”象征恶势力与罪行,“白昼”和“光明”象征真理和追随真理者的生活。保罗描述基督徒为早起等候黎明的人。在此,圣徒所更换的是特殊的衣服。(帖前五8)将这些衣服喻为盔甲。很明确,此比喻暗示,若想在这世界成为光明之子,就必须与黑暗的掌权者争战。即使末世性意义的白昼尚没有到来,圣徒已经属于白昼,要在生活的每一瞬间担当光的作用。 ──《圣经精读本注解》 【罗十三13】「行事为人要端正,好像行在白昼;不可荒宴醉酒,不可好色邪荡,不可争竞嫉妒。」 好像行在白昼。“白昼”是清醒的时间,因为“醉了的人是在夜间醉”(帖前五7)。——《丁道尔圣经注释》 【罗十三13~14】借着对比灵与肉,保罗教导圣徒只有属灵而不是属乎肉体的原理才使人活,告诫圣徒当遵行这属灵原理,参考8:3-17注释,论及灵与肉的具体内容。极其重要的是,灵与肉并非字面上的灵魂与肉体。倘若将本文的肉体解释为人实际上的肉体,就会有陷入不合圣经的极端危险,它认为肉体是绝对恶的,故要禁欲,甚至否定肉体的一切需要。因此,这里的“肉体”并非指人的身体发肤,而是指“尚存于堕落之人人格中的罪性”(7:17)。“灵”也并非指被玷污的人的灵魂,而是指“神赐给人的生命与真理之灵——即圣灵”。如此,本文的含义就很清楚:①人因属乎肉体的性情,完全无力拯救自己,然而神借着圣灵的恩典,成就了救恩,因此我们只须感恩而不必再惧怕;②过去属乎肉体之时,人不但没有遵行神的律例,也没有能力遵行;如今,借着基督的恩典成为新造的人,就不能再置身于罪恶之中,也无法再随从罪恶; ③圣徒当在得救的确信与喜乐中过得胜的生活,且要成为信仰的大丈夫,因盼望最后的胜利而胜过现在的苦难。圣经经常用灵与肉指圣灵与罪性,不是指肉眼所能看到的灵与肉,须谨慎解释。虽然与本文的内容没有直接关系,为了建造圣徒,有必要简略归纳圣徒对肉体当有的正确态度:①有人认为人的肉体是罪恶的,只有灵魂是美善的,这种思想基于古代的世俗哲学,是完全错误的二原论。圣经教导我们,灵肉皆为神所造,原本都是良善的。然而,自罪进入之后,灵与肉同时被污染;②只要地上的生命尚未结束,灵肉是决不可分割的有机结合体。二者相互紧密影响,肉身的举手投足都反映了灵魂的知、情、意。相反,得体地对待肉体还是放荡纵欲,都会致命地影响灵魂的状态;③圣徒当认识到身体是神恩典的礼物,藉它行善且从中得到快乐。但不可流于放荡与无节制,乃要警醒守洁,借着身体更好地显出灵魂的信实,使人为此归荣耀给神(林后7:1)。 ──《圣经精读本注解》 【罗十三14】「总要披戴主耶稣基督,不要为肉体安排去放纵私欲。」 披戴主耶稣基督。“披戴”的这种用法,在文学上有一个类似的例子。哈利卡那撒斯的狄奥尼修斯(Dionysius
of Halicarnassus)所著“罗马古迹”(Roman
Antiquities)中,用“披戴达昆(Traquin)”形容扮演达昆的角色。 初期教会对信基督的人实际生活的教导(参六17诠释),为了便于记忆的缘故,似乎采用一些抢眼的字,“披戴”(或译“穿上”)便是其中之一。信徒应当“穿上”基督徒的美德,好像穿上新衣服(参西三12);这些美德既然是他们信主之时所领受的,包括新的基督徒个性的每一方面,就不妨说他们应当“穿上新人”(弗四24),或生活要像已经穿上新人的人(西三10)。既然这个“新人”是基督的性情复制在祂子民身上,因此只要稍微改一下,便可说:“你们受洗归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加三27);或者,像在这里一样,劝勉信徒“披戴”基督,亦即将他们内在所经历的,表现出来。保罗在当时并没有我们所见写成文字的福音书,因此,他推荐给读者,要他们培养的美德,正是福音书作者对我们主的形容,而他所吩咐的话是“披戴耶稣基督”,这一点很值得我们注意。 不要为肉体安排,去放纵私欲。参六12。13、14两节的话,曾在奥古斯丁心中燃起神圣之爱的烈焰。——《丁道尔圣经注释》 无论是披戴世俗的权力或金钱,还是学历或才华,人都要穿衣蔽体。衣饰体现了穿衣者的人格与个性。因此,所谓披戴主基督是意指要使人格与个性基督化。 ──《圣经精读本注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