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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徒行傳第二十五章短篇信息

 

目錄:

使徒行傳讀經劄記第二十五章(王國顯)

使徒行傳摩根解經第二十五章(康伯摩根)

25章向非斯都分訴 (鄭忠信)

 

 

使徒行傳第廿一至廿六章

 

第二十一至二十六章

  甦醒是一件事,主繼續的管教是一件事,雖然保羅沒有判罪,但是仍舊關在牢裏,在腓力斯的手中經過了兩年(廿四章27節),又在非斯都的手中過了好長的日子,渺渺茫茫的等待釋放的日子,可是這個日子不知道什麼時候才會來到。當中發生了一件事,猶太人還是要設計殺他,主管理凓非斯都的心思,打散了他們的計劃(廿五章45節),可是後來這一個非斯都又想討猶太人的歡心,想把保羅解上耶路撒冷去。保羅堅決的反對,他不知道猶太人的計謀,但是他知道耶路撒冷是他不該去的地方,他不能再重蹈覆轍,他照凓主的啟示,上訴到羅馬去(912節)。保羅在管教中學會了,人所站的地位是直接影響人的見證和見證的能力,他不敢再走自己的路了。

  『多託誰就向誰多取,多給誰就向誰多要。』在別人犯了同樣的錯誤,主不一定給他那麼重的管教,但是保羅犯了這樣的錯誤,主的管教就相當的重。有人心裏會這樣想,主為什麼不極力的阻止保羅上耶路撒冷,而讓他犯這樣的錯誤呢?這答案恐怕沒有人能準確的知道,但是可留待將來見主面的時候當面問主,或許那時就是不問也已經知道了。這類似的問題不只是發生在保羅身上,也發生在彼得三次不認主的事上,還發生在許多的人身上。雖然我們不知道準確的答案,但是有一些原則性的事是可以參考的。神對付魔鬼必須是用那些甘心順服的人作器皿,不甘心順服神的人就是作了許多的工作,也還不是器皿,也碰不掉撒但的一根毛,所以主從來不勉強人一定要順服,如果主要勉強人的話,主乾脆就可以不使用人,但主定規了祂自己要使用人,不過只是使用那些服主權柄的人。這次保羅不服主的權柄,自己要去作工,結果工沒有作得到,人卻先倒了下來,勉強作了一點出來,也沒有實際的果效。這給人一個深刻的教訓,只有主才是完全的,沒有一個人是完全的,就是最屬靈的人也不是完全的,屬靈人不過是比別人少犯一點錯誤而已,什麼時候一接不上神的旨意,最屬靈的人就會犯下最大的錯誤,所以主的話是教導我們不要仰望人,單單的仰望『那為我們信心創始成終的耶穌』。若是仰望人,不灰心失望並退後,那才是希奇的事哩!

  主允許保羅失敗,讓他認識自己,不再誇耀自己,不敢以為自己已經得凓了,而是『忘記背後,努力面前,向凓標竿直跑,要得神在基督耶穌裏從上面召我來得的獎賞。』(腓三章1314節)不敢再看自己的義了,這些都是保羅經歷了這一次的失敗以後所確實進入的屬靈認識和經歷。在保羅的失敗裏,主卻暗暗的保守他,挽回他,藉凓他的失敗來更深的造就他,像保羅這樣清心又專一愛主的人,他雖然偶然給絆跌,但主必不會讓他全身仆倒的,因為主允許他失敗,主自己卻不能失敗,主必定要挽回保羅,一面是要堵住撒但的控告,一面也讓保羅更深的認識和經歷恩典。保羅也真的認識了這恩典,在亞基帕王面前,他明確的承認,『……因此猶太人在殿裏拿住我,想要殺我。然而我蒙神的幫助,直到今日還站得住。』(廿六章2122節)他看準了,人所有的並不可靠,只有主自己才是可靠的。撒但毀不了保羅,反叫保羅更深的進到主裏面。── 王國顯《使徒行傳讀經劄記》

 

 

使徒行傳摩根解經第二十五章

 

使徒行傳25

本章是整個故事的一部分,必須用26章來補足它。這兩章全部是記載保羅在到達羅馬之前的最後一篇講道;是他的「臨別贈言」。

25章屬於豫備性質;它裡面包含的幾件事,是在醞釀使徒的最後一篇講道之氣氛。然而本章仍有一些突出的價值。我們略為觀察這個畫面,整體來看這故事,然後來研討其中兩件特別的事。

波求非斯都接下腓力斯的職分之後,猶太人立刻策劃,想將保羅送到耶路撒冷。雖然兩年過去了,大祭司也已易人,他們對使徒的敵意仍未絲毫減退。但他們的計謀遭到非斯都的阻攔。非斯都拒絕將保羅送往耶路撒冷,本身頗難理解。因為不久之後聖經記載,這位元新到任的巡撫為了討猶太人喜歡,而建議保羅將他的案子轉到耶路撒冷去審理,這種反覆無常的態度似乎不易解釋,我們只能說,是出於神的引領,正如使徒行傳其它許多處我們所看到的,神的能力降在毫不知情的人心中,為的是達成他最終之目的。

審判在該撒利亞舉行。這裡未記載太多細節,因為無此必要。控告保羅的罪名不勝枚舉,正如路加所說,「將許多重大的事控告他。」但這些罪名都無法得到證實;保羅的申辯僅僅是堅決而斷然地否認他們的一切控訴。

然後非斯都表明立場,他建議保羅應該被帶到耶路撒冷,由猶太人組成的法庭──公會──當著非斯都的面來審理這案子。針對這建議,保羅表示要上告於該撒。毫無疑問的,他是在使用正常的法律程式,他用一般羅馬公民在這種情況下所用的字「上告於該撒」。基於他是羅馬公民的事實,以及該撒在那些年間大權獨攬,有權作最後決定的事實,非斯都不敢再命令他去耶路撒冷。他和議會商量之後,就用同樣的法律辭令回答:「你既上告於該撒,可以往該撒那裡去。」

保羅曾說過,「我必須往羅馬去看看。」在那個寂寞孤獨的夜晚,他的主曾對他說,「你必在羅馬為我作見證。」如今代表帝國勢力的巡撫親自對他說,「你可以往該撒那裡去。」這場審判之後,非斯都就去與亞基帕王商議。他的談話裡面揭露了幾件有趣的事。他告訴亞基帕,猶太人如何千方百計要影響他,好將保羅置之死地。而他內心公義的本質,使他無法茍同猶太人的計謀。他又告訴亞基帕,除了保羅在宗教上與猶太人有歧見之外,他找不出保羅作了甚麼他原先豫料的惡事。這裡譯成「敬鬼神的事」一詞,原文有迷信的含義。亞基帕是猶太人,非斯都使用這詞多少有點輕視的意思。最後他又說了一句愚不可及的話,「又為一個人名叫耶穌,是已經死了,保羅卻說他是活著的。」

接下去就是保羅在亞基帕和百尼基面前申辯的情形。這並不是一場審判。亞基帕沒有司法權。非斯都也已喪失了對保羅的審判權。「上告該撒」的程式已使基督的使徒面對著世上最中心的權柄。這次開庭純粹是為了招待前來作客的亞基帕。當時的場面頗值得注意。在場的有主人非斯都,羅馬的封臣亞基帕,旁邊是百尼基。該撒利亞的軍事首領──眾千夫長──以及城裡的達官顯要都一併在場。路加說,這個場面相當盛大,他們是「大張威勢」而來。我們看見這次的聚集是如何炫耀,轟動,充滿世俗的榮耀。

看看三個主要人物。非斯都如今以主人的身分站在一邊。另外是亞基帕,百尼基,保羅這三個主角。

亞基帕是誰?他又稱為亞基帕二世,是希律家族的最後一員。他的曾祖就是在耶穌誕生時濫殺無辜的那個希律王。他的叔祖曾受一個淫蕩婦女的慫恿而殺害施洗約翰。他的父親亞基帕一世曾殺掉雅各,並且看見猶太人喜悅這事,又企圖對彼得施加毒手。這些人都在作了上面所提到的事之後不久死亡或被殺。自從亞基帕一世被蟲咬死之後,如今已過了十六年,他的兒子此刻坐在百尼基身旁,面前站著保羅。這短暫的歷史回顧可以使我們同情亞基帕的心境。他的家族命運多少與耶穌有關。當非斯都說,保羅的罪名與他的宗教和一個名叫耶穌的人有關時,亞基帕立刻表示他想聽聽這人說些甚麼。如今他終於和保羅面對面了。請記住當時亞基帕是聖殿的監督,也是負責任命大祭司的。這是他所僅存的權力之一,但他仍受羅馬的管轄。

再看看他身旁的婦人百尼基。她其實是亞基帕的姊妹,也是腓力斯之妻土西拉的姊妹。我們上一講中曾看到土西拉出現,曾嫁給她的叔叔希律,後來又離棄地,另嫁波利門(Polemon)。猶太和羅馬的歷史學家都同意,當時百尼基和亞基帕正以亂倫的關係同居。

第三個主要人物保羅,毋需多加介紹。我們或許可以接受伏爾泰對他的描述,稱他是「一個又醜又矮小的猶太人」,意指他其貌不揚;但我們將看見,這不體面的外表隨著歲月而日漸軟弱朽壞,但同時又被轉變,滿有屬天的榮光;相形之下,亞基帕一行的大張威儀,也變得黯然無光。

非斯都在這裡說的一番話頗為有趣。他告訴亞基帕,猶太人一心要除掉保羅,但是根據羅馬律法,他無權判人死罪。接著他述說他的難處。保羅已經聲明要上告於該撒。但除非一個犯人犯了反叛該撒的罪,否則巡撫不可以將他送到該撒那裡去。而非斯都正處心積慮想要找出他的罪名。

這兒有兩件事非常有趣,並且有價值。

1.保羅上告該撒的行動;

2.這個羅馬巡撫視為整個難題的關鍵:「一個人名叫耶穌,是已經死了,保羅卻說他是活著的。」

某些解經家認為,保羅上告該撒的行動是錯誤的,他無權如此作。讓我們先來探討,這個上訴行動的性質。從保羅這方面言,他是在表明他將從這些不以公義待他的人中間轉離。他明確地決定將他的案子從他的同胞手中撤離,使他們無計可施。他曾渴望回到猶太人當中,曾為他們迫切禱告,晝夜流淚,心焦如焚。他的經歷,他所寫的羅馬書,在在顯露他對他們的負擔和關心。但是如今,他毅然背向他們而去,因為他們違背了-一個公義的原則。他只有退而求其次,向那一直以公義待他的權柄上訴。這種說法並不過火。從他開始宣教旅行迄今,他始終受到羅馬勢力的保證和照管。下自小吏,地方官,千夫長,上至巡撫,都以公平待他。羅馬政權所揭櫫的正義,一直向他彰顯。他決定離開違反公義原則的同胞,向一直待他以公平的羅馬異教政權上訴。此外,這項行動其實是一貫的。他在耶路撒冷遭暴民圍攻時,就已表露他的羅馬公民身分。他被捆綁,險遭鞭打的當兒,千夫長替他解危。那時,他也是聲明地的公民身分。稍後他聞知有人設計謀害他,就訴諸羅馬政府的保護。現在,他最後一次訴求羅馬的公義,要帝王親自審理他的案件。

他上告的行動是根據甚麼原則?他稍早寫的羅馬書里加以清楚的解釋了:

「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罰。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你願意不懼怕掌權的麼?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稱讚;因為他是神的用人,是與你有益的。你若作惡,卻當懼怕;因為他不是空空的佩劍;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13:1-4)。

這是他寫給羅馬基督徒的書信。信中所指的權柄,是指當時的羅馬政權,是已經理想化的權柄。如果羅馬政權違背了此處所揭示的主要原則,保羅必定是第一個起而攻之的人。但一個理想的羅馬權柄是神所命定的,目的在懲罰惡者,獎勵義者。這是保羅心中對當時羅馬帝王的看法。他承認在神的制度裡,君王的權力是用來懲惡揚善的;因此他上告於帝王,訴諸於神賜給掌權者的公義原則。至少,保羅的上告行動與他在羅馬書的思想相符;任何人若認為他的這項行動失當,就等於在譴責羅馬書裡啟示的思想。

讓我們換另一個角度來看。這行動表明了保羅使用正當的方法來避免他個人的受苦。我們通常誤解了「殉道」一詞真正的含義。我們必須記住,一個一心追求殉道的人,不是殉道者。將自己推向受苦之路的人,並不知道受苦的真諦。一個基督徒在為主工作時,應該盡可能避開痛苦的道路,而不應該去故意找苦頭契。今天有些人以為,他們若不選擇最坎坷難行的路,就不能為神作甚麼。其實不然。如果神為一個人豫備的道路是崎嶇艱難的,他必須勇敢踏上。但神若要他走一條輕鬆愉快的道路,他就應該引吭高歌,欣然就道。我們沒有必要硬將自己放在受苦之地。保羅決定上告該撒。在他服事主,完成神旨意的過程中,神沒有呼召他選擇,他也沒有選擇,將自己交在罔顧公義、冷酷無理的愚蠢人手中。

最後,可能也是最深的一點,我發現上訴該撒的行動代表了其它時代許多基督徒的行動;這位偉大的宣教先鋒,向外邦人傳道的使徒,早代基督最傑出的解釋者,他的行動深具啟發性。它啟發了曆世歷代以來基督徒的責任:忠於他的主,忠於他的良知,忠於在上掌權的;在必要時,訴諸政府的保證,使他能在主的旨意中繼續他的工作。

最後,我們來觀察羅馬人認為整個難題的關鍵之所在。非斯都被任命到這個陌生的猶太人省分擔任巡撫,發現此地正動亂不安。他接手的最初一批案子中,就包括這個已留在獄中兩年的保羅。他詳細審查各細節,結論是:難題的中心在於「一個人名叫耶穌,是已經死了」,而保羅卻說他仍活著。這就是一切麻煩的根源。非斯都的觀察不錯。他發現問題的關鍵,就是宗教上的歧異。保羅相信這名叫耶穌的人仍活著,這使他面對古老的希伯來主義時有了一種新態度,結果引起固守猶太教儀式的猶太人之敵意。保羅已放棄從前他作為虔誠法利賽人時所尊崇的一切事,只因為耶穌仍然活著。他不是隔著一個世代,在後面跟隨耶穌。他沒有必要藉著遵守儀式,條文,節期,來紀念他的主。他是活的,他與他同在;所以保羅拋棄了割禮,以及一切不重要的事物;它們不僅是不重要的,並且如果將它們當作得救的必要條件,它們就是危險的。這就是最中心的宗教難題。

但控告保羅的大祭司是撒都該人,是理性主義者,他們反對復活的真理;而法利賽人也只是理智上接受它,並不相信實際的事實。對保羅而言,耶穌的復活是已完成的事實,他仍活著。他舊有的法利賽神學已被活潑、有能力的生命所觸及,他不再認為復活只是一件可能發生的事,他知道復活已經成就了。那是神學上的歧異。

如果保羅不相信耶穌是活著的,他的書信就沒有一封能寫成。也就是因著這信念,使他熱愛、渴望公義,而轉向羅馬尋求公平的審判。

於是,長存的是真理。將復活從這一章,從整本使徒行傳,整個人類歷史中剔除,剩下的是甚麼?剩下的有十字架;但是若沒有復活,十字架就沒有意義,沒有能力。剩下的只有悲劇,災禍,平凡無奇,如此而已。要明白復活的重要,我們不妨翻到哥林多前書那段熟悉的經文:「釘十字架的基督,在猶太人為絆腳石,在外邦人為愚拙。」保羅不是說,釘十字架的基督,是顯明神的大能和智慧。他非常小心區別其中的差異。釘十字架的基督既不是神的大能,也不是神的智慧,除非我們在十字架之外,加上使徒的話,「基督已經死了,而且從死裡復活。」基督徒信仰的中心真理是主的復活。若沒有復活,十字架就只是一個悲劇;從人子完美的生命這角度看,十字架就只是宇宙的一場災難。但這位耶穌死了,又復活了,並且活到永遠;基督教的福音真正的力量來自我們的確據──他是活著的主。── 康伯摩根《使徒行傳解經》

 

 

第二十五章

向非斯都分訴

 

經文必讀:使徒行傳第二五章全文27節)

 

1非斯都到了任,過了三天,就從凱撒利亞上耶路撒冷去2 司長和猶太人的首領向他控告保羅,3又央告他,求他的情,將保羅提到耶路撒冷來,他們要在路上埋伏殺害他4非斯都卻回答說: 「保羅押在凱撒利亞,我自己快要往那裡去5又說:「你們中間有權勢的人與我一同下去,那人若有甚麼不是就可以告他。」

6非斯都在他們那裡住了不過十天八天就下凱撒利亞去;第二天坐堂吩咐將保羅提上來7保羅來了,那些從耶路撒冷下來的猶太人周圍站著,將許多重大的事控告他,都是不能證實的8保羅分訴說:「無論猶太人的律法,或是聖殿,或是凱撒,我都沒有干犯。」9但非斯都要討猶太人的喜歡,就問保羅說:「你願意上耶路 撒冷去,在那裡聽我審斷這事嗎?」10保羅說:「我站在凱撒的堂 前,這就是我應當受審的地方我向猶太人並沒有行過甚麼不義的事,這也是你明明知道的"我若行了不義的事,犯了甚麼該死的罪,就是死,我也不辭。他們所告我的事若都不實,就沒有人可以把我交給他們。我要上告於凱撒。」12非斯都和議會商量了,就說: 「你既上告於凱撒,可以往凱撒那裡去

保羅被帶到亞基帕王面前

13過了些日子,亞基帕王和百妮基氏來到凱撒利亞,問非斯都 安。14在那裡住了多日,非斯都將保羅的事告訴王說:「這裡有一個人,是腓力斯留在監裡的15我在耶路撒冷的時候,祭司長和猶太的長老將他的事稟報了我,求我定他的罪16我對他們說,無 論甚麼人,被告還沒有和原告對質,未得機會分訴所告他的事,就 先定他的罪’這不是羅馬人的條例17及至他們都來到這裡,我就不耽延,第二天便坐堂,吩咐把那人提上來18告他的人站著告他; 所告的,並沒有我所逆料的那等惡事19不過是有幾樣辯論,為他們自己敬鬼神的事,又為一個人名叫耶穌,是已經死了,保羅卻說 他是活著的20這些事當怎樣究問,我心裡作難,所以問他說:『你願意上耶路撒冷去在那裡為這些事聽審嗎?』21但保羅求我留下他,要聽皇上審斷,我就吩咐把他留下,等我解他到凱撒那裡 去。」22亞基帕對非斯都說:「我自己也願聽這人辯論非斯都說:「明天你可以聽。」

23第二天,亞基帕和百妮基大張威勢而來,同著眾千夫長和城裡的尊貴人進了公廳非斯都吩咐一聲,就有人將保羅帶進來。24 非斯都說:「亞基帕王和在這裡的諸位啊,你們看這人,就是一切 猶太人,在耶路撒冷和這裡,曾向我懇求呼叫說:『不可容他再 活著。』25但我查明他沒有犯甚麼該死的罪,並且他自己上告於皇 帝,所以我定意把他解去26論到這人,我沒有確實的事可以奏明主上。因此,我帶他到你們面前,也特意帶他到你亞基帕王面前,為要在查問之後有所陳奏。27據我看來,解送囚犯,不指明他的罪案是不合理的

 

讀經提示

D.保羅在非斯都前(徒二十五1-12)

1.猶太人控告(徒二十五1-5)

2.保羅力分訴(徒二十五6-12)

E.保羅在亞基帕兄妹前(徒二十五13至二十六32)

1.背景報導(徒二十五13-27)

 

本章要領

(一)(徒二十五1-5)非斯都拒絕保羅解往耶路撒冷

(二)(徒二十五6-12)保羅在非斯都面前受審,要求上訴凱撒

(三)(徒二十五13-27)保羅被帶到亞基帕王面前

每章輯要

第二十五章27節)猶太人向非斯都控告保羅,求情將他提到耶路撒冷,設計在路上殺他保羅願向羅馬皇帝凱撒上訴非斯都當眾宣稱,查明他無該死的罪,故定意解他去羅馬後來亞基帕王到凱撒利亞,聽保羅分訴

 

簡明釋義

(徒二十五1)「非斯都到了任……就從凱撒利亞上耶路撒冷 去」非斯都一上任續任凱撒利亞的巡撫,代替腓力斯就馬上去耶路撒冷,無非是要與猶太人交往他在任內,只兩年就死去「從凱撒利亞上耶路撒冷。」有九十五公里距離,是兩天的路程。非斯都想立即上耶路撒冷

(徒二十五2-3)「祭司長……向他控告保羅……求他的情,將保羅提到耶路撒冷……要殺害他。」

人及祭司長,在腓力斯任內控告保羅,沒有結果保羅乃 被關在監內。「埋伏」猶太人當初起誓要想殺害保羅一群的人,設計要埋伏暗殺

(徒二十五4-5)「非斯都卻回答說……你們中間有權勢的人與我一同下去,那人若有甚麼不是,就可以告他。」

非斯都到耶路撒冷見猶太教當局,目的是要猶太教領袖,在那裡去控告保羅用羅馬法律處理保羅的案件但也答應他們,如果猶太人願意來凱撒利亞,他們可以在那裡控告保羅

(徒二十五6-8)「非斯都……下凱撒利亞去……將保羅提上來……從耶路撒冷下來的猶太人……將許多重大的事控告他……保羅分訴說,無論……律法……聖殿……凱撒,我都沒有干犯。」

從耶路撒冷來的猶太人,用很重的罪名,控告保羅,但都因無證實的證據,因為巡撫非斯都依照法定程式處理「律法,我都沒有干犯。」保羅一向尊敬律法及聖殿並無違背猶太人的習俗

(徒二十五9-12)「但非斯都要討猶太人的喜歡,就問保羅 說,你願意上耶路撒冷去,在那裡聽我審斷這事嗎?保羅說,我 ……並沒有行過甚麼不義的事……我要上告於凱撒非斯都……就說……你……可以往凱撒那裡去。」

非斯都有他的原則處理公事,因保羅是羅馬的公民,保羅說他 要到凱撒面前辯明清楚「我要上告於凱撒。」後來保羅是以一個囚 犯的身分上羅馬去當時尼祿已是羅馬的皇帝,每一羅馬公民,都 有權利把案件向他呈送到羅馬,上訴凱撒或他的代表

本段要點(徒二1-12)

保羅在非斯都前證道,並提出要上訴於凱撒 (徒二十五13-15)「亞基帕王和百妮基氏來到凱撒利亞…… 在那裡住了多日,非斯都將保羅的事告訴王說……祭司長……求我定他的罪。」

亞基帕王的管區與非斯都相鄰,他來凱撒利亞拜訪,非斯都上 但非斯都請他代為解決保羅的案件,因亞基帕王是猶太人「亞基帕王」即希律亞基帕二世,「百妮基」即希律亞基的女兒 (徒二十五13至二十六32)

(徒二十五16-18)「我對他們說……被告還沒有和原告對質, 未得機會公訴所告的事,就先定他的罪,這不是羅馬人的條例。」

羅馬當時的法律周延,他們認為必須有被告的人辯護後,才可 以定罪聆訊開始時,非斯都發覺保羅沒有犯羅馬帝國的條例

(徒二十五19-22)「不過是有幾樣辯論……為一個名叫耶穌, 是已經死了,保羅卻說他是活著的……我心裡作難

羅馬的官員最關心的事,是國泰民安,少動亂非斯都算是一位重視法治的官員,對一件難辨的事,他肯求教別人可惜亞基帕王對宗教的案件,也不知如何處理非斯都希望亞基帕可以幫助他,擬定控告保羅的罪名加上保羅說耶穌死而復活,叫他(非斯都)心中難以解釋

(徒二十五23-27)「亞基帕和百妮基大張威勢而來,同著眾千夫長和城裡的尊貴人進了公廳……非斯都說……你們看這人,就 是一切猶太人,在耶路撒冷……曾向我懇求呼求說,不可容他再 活著但我查明他沒有犯甚麼該死的罪,並且他自己上告于皇帝,所以我定意把他解去。」

非斯都要按法查明保羅要上訴于皇帝的理由,這次開庭完全是 調查而已,他們出庭的人見證,也不知道保羅犯了甚麼該死的罪 雖然亞基帕提審了保羅。但亞基帕王都相當瞭解案情,第二天聆聽 審訊開始,亞基帕千夫長及城中的尊貴人都在,把保羅帶進法庭都再講案情,但找不出罪來而保羅表示要向羅馬上告

(A)註解淺釋

(徒二十五1)「從凱撒利亞上耶路撒冷」,新任的非斯都巡撫,要想立刻到耶路撒冷,會見猶太人領袖

(徒二十五2)「祭司長和猶太人的首領」即公會的成員。(可十四55)

(徒二十五3)「埋伏」當初起誓要謀殺保羅的猶太人,打算在途中埋伏殺害保羅(徒二十三12)

(徒二十五6)「坐堂」希望由法庭裁定判決。 (徒二十五7)「都是不能證實的」控告保羅的人,提不出真實可靠的證據起訴

(徒二十五8)「律法……我都沒有干犯」。保羅一向尊敬律法見(羅七12,八3-4 ;林前九20)「或是聖殿見(徒二十五 8-9)保羅從未違背猶太人的習慣(徒二十一 9)或是帶外邦人特羅非摩進入禁區「或是凱撒」保羅只宣揚神國的道,並未對羅馬 帝國作對徒十七6-7)他勸人尊重法律和社會秩序(羅十三 1-7)。並為執政掌權者禱告提前二 2)

(徒二十五9)「你願意上耶路撒冷去……麼」。保羅不願上耶路撒冷,並堅持要在羅馬法庭受審(徒二十五10),因他是羅馬的公民,有權要求

(徒二十五11)「我要上告於凱撒」。當時尼祿是羅馬的皇帝,羅馬公民,有權向他上訴

(徒二十五12)「議會」,即政府諮詢議會。

(徒二十五13)「亞基帕王」即希律亞基帕二世。「百妮基」 亞基帕一世的長女後來與亞基帕二世同住

(徒二十五19)「敬鬼神的事」即指迷信。

 (徒二十五22)「我自己也願聽」。亞基帕要聽保羅申訴。他與他的叔祖希律安提帕,有興趣於傳說中的人物(路九9 二十三 8)

(徒二十五23 )眾千夫長指五名的千夫長因凱撒利亞有五營的軍隊他們五名的千夫長也要出席「公廳」即會客的大廳,不是法庭,多人都要出席

(徒二十五26)「我沒有確實的事」這次審訊,只是一種聽證 會,乃是要滿足亞基帕的要求,他要知道確實的事「特意帶他到 你亞基帕王面前。」後來亞基帕相當瞭解整個的指控

(B)分段釋要:等候聖靈降臨

本章分成以下二大段釋要(徒二十五1-27)

()非斯都開庭審問保羅,保羅決定向羅馬上訴(徒二十五 1-12)

1.非斯都上任(徒二十五1)

非斯都是主後六十至六十二年,治理猶太的羅馬總督,保羅在 他面前為自己再行申訴,並向他要求上訴于羅馬皇帝(徒二十五1 至二十六32)非斯都到任是在腓力斯被召回羅馬述職不久後,約 主後六十年保羅在耶路撒冷被捕,由千夫長救出,轉送到凱撒利 亞,約在主後五十八年之間,過二年後,非斯都才接任這時候保羅已被腓力斯拘禁了兩年許。新任的非斯都,比舊任的腓力斯好些因為腓力斯要討好猶太人,並希望保羅送他錢財。他既不定 罪,也不放人把案件硬拖兩年不辦非斯都剛到凱撒利亞上任三 天,就上耶路撒冷去,一方面爭取民心,也想要瞭解為何猶太人要控告保羅

2.猶太人領袖的要求徒二十五2-5)

祭司長們見到非斯都,央求他把保羅解回耶路撒冷他們原先計畫在路上把保羅殺掉,因為四十多人早已發誓要除掉保羅,結果 非斯都說保羅押在凱撒利亞,不需押解到耶城,因非斯都自己要去 凱撒利亞非斯都本人覺得保羅的案件重要,不能隨便處理,且有 損害他的威信,若把保羅送回耶路撒冷,所冒的風險極大,對保羅 及他任巡撫來說,都有不利

3.於是坐堂提審保羅(徒二十五6-7)

非斯都在耶路撒冷,只「十天八天」而已,就回到凱撒利亞第二天就坐堂提審保羅在坐堂時,保羅站在周圍人的中間但猶 太人的領袖所控告保羅的證件不實,如同主耶穌在猶太公會被審的情形一樣可十四55-59)

4.保羅開始申訴徒二十五8-12 )

保羅在申訴中,明確否認說他沒有犯罪,並表明他要想到羅上訴,為主而活也為主而死,因為他的生命是屬於主給他的他對 猶太人的誣告從三方面,否認他有犯罪犯法:1)他沒有干犯猶太人的律法(徒二十五8)他在耶路撒冷十二天中,並沒有作出任何違 反律法的事而且過去傳道時也沒有作任何的錯事,並證明在律法

以下的人,也要靠救恩得救(加二 16-21 ,三7-913)舊約的法律引人到基督面前,才能得救(加三15-2223-29)猶太人指他 違反摩西的律法,是因為他們不明白律法的要義。(2)他也沒有干犯 「聖殿」8節)他沒有污穢聖殿當時他進入聖殿,乃是依照律 法的儀式,行潔淨禮,等候獻祭(徒二十一 26)是守律法的。(3) 沒有干犯羅馬政府的法律8節)。他也沒有挑撥群眾起來造反的話,這是你們所「明明知道的」10節)。保羅要上訴凱撒,是羅馬籍的居民擁有的權利,果然非斯都批准了12節)神藉萬事互相效力的能力,成就保羅的願望,准他去羅馬上訴(羅八28)

()非斯都把保羅帶到亞基帕王兄妹前審問(徒二十五 13-27)

1.亞基帕王(二世;徒二十五13-21)

亞基帕王,就是希律亞基帕二世,是大希律的曾孫,他在加利 利的東部和約旦河一帶地方作王保羅在亞基帕王和他的妹妹百妮 基面前,為自己再行辯護(徒二十五13至二十六32)亞基帕王的父親是以前殺害雅各的兇手(見二十章)後因不歸榮耀與神, 而被蟲咬死徒十二 21-23)亞基帕王的妻子百妮基,原是他的 親妹,她十三歲嫁給她的叔父希律加爾思,丈夫死後,就與亞基帕 同居,後又嫁給波里門,不久又離婚,再到亞基帕王身邊,其婚姻生活的名聲不好

2.亞基帕王聽審保羅申辯(徒二十五22-27)

亞基帕王夫婦向新任的巡撫非斯都問安,表示善意來往亞基 帕王管轄加利利,與比利亞東北部的若干地區,當時凱撒利亞的巡 撫,有相當的政治影響力,因此亞基帕王與非斯都互相友善交往,都有好處分封王是皇帝所委派的,巡撫是由高級軍官升任的 是與方伯(省長職位相等。當時非斯都向亞基帕王報告保羅的案 情,包括以下各點:1)非斯都曾經拒絕猶太人領袖的要求,要求先定保羅的罪15(2)非斯都在次日即坐堂審問保羅17節) 結果沒有發現保羅有犯該死的罪。 (3)保羅不斷見證基督的復活,但 猶太人卻說耶穌已死了,而保羅說耶穌是活的。(4)非斯都最後「心裡作難」20節)並准許保羅上訴凱撒亞基帕留心聽審,他是猶 太人問題專家,又是分封王,因此非斯都就禮待亞基帕王交由亞 基帕王聽審保羅

(C)主題分析

()保羅在非斯都前分訴徒二1-12)

腓力斯的政績不好,引起猶太人投訴結果換職,由非斯都接 他處理公事,比較公平,對人有正義感保羅未了的案件,轉 由新任巡撫非斯都處理非斯都上任不久,就到耶路撒冷視察民 情,猶太人也趁此機會向非斯都控訴要求他將保羅押解來耶路撒 冷受審而想要在半路上謀殺保羅非斯都沒有答應非斯都在耶 路撒冷只有十天八天,以後他就回到凱撒利亞便將保羅開庭審 保羅在非斯都分訴結果證明,沒有犯罪,因保羅沒有干犯律 法上的案情保羅因此央求向羅馬上訴凱撒因保羅是羅馬公民有權請求上訴非斯都答應保羅的要求如是證明神的恩典,顯其中

(二)保羅在亞基帕兄妹前受審(徒二十五13-27)

當時亞基帕與其妹百妮基(土西拉的妹妹)來到凱撒利亞,探訪新總督(即巡撫)非斯都,這亞基帕一世的兒子,史學家稱他為亞基帕二世他被封為猶太地之主,人稱他為亞基帕王此次趁他 與其妹百妮基來凱撒利亞之便,非斯都向亞基帕報告政績及有關保 羅的案情,引起亞基帕王注意並要想審問保羅,於是開庭審問保 在開庭時,大張聲勢,有五個千夫長及其他尊貴人參加聽審

()保羅提出上訴羅馬(徒二十五1至二十六32)

後來保羅在非斯都前證道(徒二十五1-12) 二年後,非斯都接任腓力斯,提解保羅出庭,保羅又得機會在個別長官前作證,他提出上訴於凱撒面前(徒二十五10-11)除此之外,保羅又在亞基帕前證道(徒二十五13-32)亞基帕,即希律安提帕三世,他與非斯都好友,當非斯都上任時,他前來道賀,聽到保羅的複雜案情, 也願意特來聽聽,於是他把保羅召來出庭保羅此時,便用「得 與「蒙召的經過,在他面前作證(徒二十六1-23)

()保羅在亞基帕面前證道(徒二十五13至二+32)

在會商之後,覺得保羅毫無罪狀,便准許保羅上訴羅馬當局 (徒二十六30-32)保羅在出庭時,還能為主作見證,可見他對 福音一向熱心保羅後來帶著鎖煉到羅馬,他在海上途中遇風暴, 鼓勵船上的人,堅定對神的信心,神就拯救他們脫險

 

溫習討論

溫習

猶太人的控告和央求(徒二十五1-5)

保羅上訴凱撒(徒二十五6-12)

亞基帕要聽保羅(徒二十五13-27)

討論

()你讀過使徒行傳第二十五章沒有?

()你知道第二十五章談論甚麼?

()保羅在巡撫面前答辯甚麼?

()主應許保羅到羅馬作見證,(徒二十三11)後來有無實現?

()猶太人宗教領袖,對新任的巡撫,要保羅到耶路撒冷申訴後來為何沒有成功?

()前任巡撫非斯都與新任的巡撫腓力斯處理保羅的案件,有何不同?結果如何?

()保羅為何理由要到羅馬上訴?

()亞基帕也虛張聲勢堆審問保羅,結果如何?

 

進深默想                                                                 

經文:「不過是有幾樣辯論,為他們自己敬鬼神的事,又為一 個人名叫耶穌,是已經死了,保羅卻說他是活的」(徒二十五 19)

保羅受審於亞基帕王亞基帕王就是希律亞基帕二世他的父 親就是殺害雅各的那位希律,希律後因不歸榮耀與神而被蟲咬死 (徒十二 21-23)亞基帕王的妻子百妮基,原是他的親妹,經幾次婚嫁,又歸到亞基帕身邊

亞基帕王夫婦向新上任的巡撫非斯都問案亞基帕王與非斯 都,互相友善往來前者是分封王,後者是巡撫,前者與羅馬皇帝 有親屬關係,後者是由高級軍官升上任的,多半是有權有勢的,其職位與方伯(省長相等

非斯都巡撫,向亞基帕王報告保羅的案件非斯都曾拒絕猶太人領袖的無理要求,要先定保羅的罪,而後他坐堂審訊保羅時,發覺保羅並沒有犯過任何該死的罪行,只不過是有關宗教的內部事務而已猶太人說耶穌已死了,但保羅說祂是活著的,指祂是活的基督。可是非斯都審理這事時,「心裡作難」。最後允許保羅上訴 凱撒皇帝。

 

為主見證在地極旳見證,教會的西遷保羅為囚犯)

保羅提出上訴(徒二十五1至二十六32)

他在非斯都面前證道(徒二十五1-12)二年之後,非斯都接任腓利斯任猶太的巡撫非斯都提解保羅出庭(徒二十五1-6) 保羅又得機會在別的長官面前作證(徒二十五7-12)同時也提出 上訴於凱撒(徒二十五10-11)非斯都上任為巡撫後,他的好友 亞基帕(即希律安提帕三世特來道賀,順便也要聽保羅的案情 (徒二十五13-21),於是把保羅召前來,保羅才再提出上訴(徒二十五 23-27)

非斯都上任,猶太的宗教領袖央求他,將保羅提到耶路撒冷,另一方面想在路上埋伏殺害保羅但非斯都回答他們,保羅押在凱 撒利亞,非斯都要到該城叫他們也一同去告保羅後來非斯都從 耶路撒冷回到凱撒利亞,就坐堂提審保羅(徒二十五6-7),保羅就向他分訴(徒二十五8-12)

保羅分訴三點:1)他沒有干犯猶太人的律法。(2)他沒有污穢聖 殿(3)他沒有干犯羅馬政府的法律後來是保羅要求上訴凱撒因保 羅是羅馬的公民,有權提出此項要求後來非斯都向亞基帕王報告保羅的案件,亞基帕王願意聽審(徒二十五22-27)

保羅要求去羅馬上訴,一則可以避免落入猶太人的手中,二則能有機會到羅馬分訴,將福音帶到羅馬,甚至帶到更遠之地,直到地極為主作見證。後來因亞基帕王到訪,為保羅帶來另一希望,保羅就多了一個機會,為主作見證這是神轉化成為祂見證福音的機會

 

屬靈教導

受審於非斯都(徒二十五1-12)

非斯都開審保羅,保羅決定上訴(徒二十五1-12),非斯都到了任,他似乎比腓力斯好些:猶太人首領向他控告保羅,要求他把 保羅送到耶路撒冷,在途中埋伏暗殺保羅非斯都沒有批准叫他 們向他控告非斯都要保持他聲望,寧可吩咐保羅提上來,自己坐堂審問坐堂時,控告保羅的人「四圍站著」保羅站在中間

保羅分訴時,他否認他們的控訴他從三方面否認他有犯法 (1)他說他沒有干犯猶大人的律法,沒有作過任何違法的事⑵他沒 有干犯聖殿的禁例,沒有污穢聖殿當時他進入聖殿是為了行潔淨 禮,等候獻祭他指出耶路撒冷的大騷亂,乃是猶太人的領袖製造 成的。(3)他也沒有干犯羅馬政府的法律,他並沒有挑撥民眾謀反 保羅沒有別的選擇,只好要求向羅馬凱撒上訴結果,非斯都准他上訴羅馬當局神藉萬物互相效力,終於成就保羅到羅馬的願望。 保羅曾在羅馬書上說:「我們曉得萬物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就是按他旨意被召的人。」(羅八28)這正說明了他自己是愛神的人神叫萬事都互相為他發生效用一切的事臨到我們身都是有它的作用,不是徒然的萬事互相效力,不是叫一切人得益處,乃是叫有愛神的心之人,得到益處必先有愛神的心,才能得到益處

亞基帕王提審(徒二十五13-27)

非斯都把保羅帶到亞基帕王兄妹前審問(徒二十五13-27) 後來非斯都向亞基帕王報告保羅的案件,第二天就立即坐堂提審保 結果沒有發現保羅有任何罪狀猶太人說耶穌死了,但保羅說 祂是活的保羅在外邦人高官也是證明基督復活的信息非斯都審 理保羅的案件時,心裡作難結果應許保羅上訴於凱撒後來亞基 帕王聽審卻為保羅安排機會,為主見證,讓保羅證明基督復活的福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