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徒行傳第二十四章拾穗 【徒二十四1】「過了五天,大祭司亞拿尼亞同幾個長老和一個辯士帖土羅下來,向巡撫控告保羅。」 保羅到達該撒利亞後五天,猶太人已準備好向他採取攻擊,他們沒料到這人竟一時逃脫了他們控制之下。來到巡撫面前控告保羅的,有大祭司亞拿尼亞(廿三2),和幾個公會的成員。他們由一位辯士帖土羅代表發言,像今日的律師一樣。他大概是個猶太人,熟習猶太及羅馬律法;當然也不一定如此:由於他代表猶太人,所以就好像屬於他們一方,為他們說話。──《丁道爾聖經注釋》 辨士是能言善辯的律師,為猶太人所請,代表他們控告保羅。帖土羅可能是羅馬人,更可能是希利尼人,熟悉羅馬法制。──《啟導本聖經註釋》 過了五天: 意味著保羅在聖殿被捕後的第五天。參考本書的記錄,從保羅到達耶路撒冷,直至在腓力斯巡撫面前受審,所發生的事件大概如下:①到達耶路撒冷(二十一17);②第二天見雅各(二十一18);③第三日開始潔淨禮(二十一26);④守潔淨禮的期間被捕(二十一27);⑤第8日在公會出現(22:30-23:10);⑥第10、11、12日停留在該撒利亞(23:25);⑦第13日站在審判庭(二十四1)。 ──《聖經精讀本註解》 【徒二十四1~9】辯士帖土羅簡略的訴訟,表現出修辭學的才能。他提出三條訴訟: ①保羅對抗羅馬帝國,圖謀政治煸動(5節,“生亂的”)。腓力斯統治猶太期間,把許多引起騷亂的主謀釘死在十字架上,以破壞和平的罪名屠殺其追隨者。帖土羅非常瞭解腓力斯的性格,所以把“叛亂的陰謀”列為第一罪狀;②當時,巴勒斯坦地區時而出現假彌賽亞,迷惑人心,為此羅馬官吏非常苦惱。因此帖土羅把保羅當作鼓動民心的異端勢力的罪魁(5節);③最後,帖土羅把褻瀆聖殿之罪加在保羅身上。雖然這一罪行並沒有直接牽涉羅馬法律,但是在羅馬帝國內各民族的宗教條例都可以適用。所以帖土羅堅決把應判死刑的“褻瀆聖殿之罪”強加給保羅(6節)。 ──《聖經精讀本註解》 【徒二十四2~4】保羅被提了來(這是正確的法律辭句),帖土羅就替猶太人發言,記載很簡短,我們看這是路加的撮要。講辭中的開場白,竟占了一半篇幅,且對保羅的控辭如此無力,就是這個原因。路加要表示這控案不堪一擊,就用一番沒有層次的虛話來顯示出來;第五節隱藏了粗糙的破格文體(譯文看不出來)表示帕土羅語無倫次。他一開始就依慣例奉承一番,為討巡撫歡心。他頌揚腓力斯帶來通省的太平,又推行革新。不錯,羅馬政府的銀幣中,的確有這樣的宣稱,但其實只是宣傳而已,實際上腓力斯的政績充滿動亂不安,羅馬和猶太人的關係也日益破裂,無論如何,帖土羅是按他的職責發言,同時也為攻擊保羅鋪路,說他搞亂羅馬太平。此外,法庭上發言通常都求簡短,向法官呼求從寬發落,也必簡短。──《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二十四3】腓力斯用相當兇狠的手段維持了猶太地幾年的平靜。本節下半節可譯為“因著你的遠見,在國中興起了改革。”帖土羅所說也不都是阿諛之詞。不過後來腓力斯終因處理不當而遭羅馬當局罷官。──《啟導本聖經註釋》 帖土羅的訴訟始於阿諛奉承。猶太人無人完全同意帖土羅“感謝不盡”
的表達。因為腓力斯巡撫的殘忍行為,早已聞名。據猶太歷史學家約瑟夫的記述,腓力斯巡撫利用特權,行了行賄和貪女色等各種惡行,尤其在暗殺反對者的事上毫不猶豫。儘管如此,帖土羅作出如此可笑的讚美,理由為:①腓力斯對猶太人有相當深的敵意,所以帖土羅想借此平息其敵意;②通過奉承和虛假的讚美,誘使腓力斯對自己的訴訟產生好感。歷史證明政事常常被奸臣奸商禍亂。一般在愚蠢而不義的領袖手下,必有邪惡的奸人。 ──《聖經精讀本註解》 【徒二十四5】「我們看這個人,如同瘟疫一般,是鼓動普天下眾猶太人生亂的,又是拿撒勒教黨裡的一個頭目,」 “拿撒勒教黨”:耶穌被稱為“拿撒勒人耶穌”(二22),最早歸信主基督的人因此被猶太人統稱作“拿撒勒教黨”。──《啟導本聖經註釋》 異端: 由希臘語單詞“選擇”,“更喜歡”派生而來。選擇偏離正統教義的人及黨派被稱為“異端”<約壹4:1-6,異端的概念>。
──《聖經精讀本註解》 【徒二十四6~7】帕土羅開頭的話完了,就作正式的指控:保羅連聖殿也想要玷污,聖殿是猶太人敬拜的中心,是猶太民族的標誌,猶太人捉拿他就未遂其願了。他的指控表示,保羅的企圖因這樣的講法,是猶太人在巡撫面前最有利的了。另有一個譯本帕土羅繼續說猶太人本想自己審查保羅,但呂西亞來把他硬搶過去了(AV,RSV譯本)。雖然譯本的證據不強,且對修葺者把經文澄清。一事會有爭論,但這譯本可能是正確的。──《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二十四8】「你自己究問他,就可以知道我們告他的一切事了。”」 講詞結束得相當突兀,末了請巡撫親自審查證據。RSV譯本的意思是他要審問保羅,等他自己招供控罪。這程式實在不大合理,因為犯人必然否認控罪的。若依 RSV譯本,巡撫就要查問呂西亞,證實所提的控訴。這看法的困難,在“究問”一字,一般用在查問犯人(十二19,廿八18),而不是對見證人的,當然也並非不可能。後來,腓力斯把案件押後,等他有機會與呂西亞談論,因呂西亞當時並不在場。──《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二十四9】「眾猶太人也隨著告他說:“事情誠然是這樣。”」 在場的猶太人同聲應和帖土羅的話,但當時似乎並沒有正式召見證人出來;這叫人希奇,猶太人沒有任何確鑿的證據,怎會指望成立控狀呢?──《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二十四10】「巡撫點頭叫保羅說話。他就說:“我知道你在這國裡斷事多年,所以我樂意為自己分訴。」 巡撫沒有查問保羅(看這是他該作的),反而叫他自己申訴;點頭是合宜的做法,因為巡撫的身份不需要開口吩咐的。保羅就自己作答了;他沒有別的發言人,反而猶太人有代言人,這似乎是有意的對比,路加一意要渲染保羅的口才;不過,帖土羅作發言人,是由於這麼一大群人,自然需要一個代表發言的人了。保羅像控方一樣,先來一番好話,為得巡撫好感。他說巡撫多年在國中斷事,他樂於在他面前分訴。多年可能只是言辭的修飾,不必考究;腓力斯在猶大約兩三年(見廿三24與廿四27注)。──《丁道爾聖經注釋》 這是本書所記保羅第二篇申辯詞。參二十二1注。──《啟導本聖經註釋》 保羅向巡撫表示的敬意與帖土羅的奉承相對應。保羅的敬意不是針對腓力斯的治理和人格,而是表明他期待執行羅馬法律的審判官公正。 ──《聖經精讀本註解》 【徒二十四10~21】保羅的辯護表現出他根據情況隨機應變的出色才能。保羅意識到控訴自己的人學識淵博、能言善辯,所以有條不紊地為自己的立場抗辯。保羅也瞭解羅馬法庭,所以絕不口出帶有情緒的怨恨的話,也沒有表現出自我憐憫,只是根據事實不卑不亢地反駁了敵對者的訴訟。 ──《聖經精讀本註解》 【徒二十四11~12】保羅一開始就針對帕土羅最後的指控,說他到來耶路撒冷不過十二天。這樣短的日子,不足以煽動多少騷動,而且事過不久,找證人並不困難,人們記憶猶新。 保羅宣稱這段日子裡,並沒有任何擾亂耶路撒冷太平的行徑。他們控告他鼓動“普天下”(廿四5)的話,實不對證他在耶路撒冷的活動。他到那裡去是要敬拜,不是去傳福音;依加二7~9的協議,他不會在耶路撒冷傳福音,除非耶路撒冷教會邀請他。“敬拜”的意思,是在聖殿向神獻上感恩。前面的記載說得很清楚,不必引起什麼歷史神學的疑難;耶路撒冷教會似乎繼續用聖殿事奉,正如基督徒一般都仍在會堂敬拜,直到真不受歡迎為止。──《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二十四11~13】保羅以四點根據,表明自己從未企圖在羅馬帝國發動暴亂:①他訪問耶路撒冷是為了宗教,而不是謀劃陰謀;②他停留在耶路撒冷的時間不過十二天,其中5天被囚禁。因此,這短暫的期間內策劃暴亂的可能性非常小;③被捕之前,由於行潔淨禮一直在聖殿裡度過(二十一26)。因此,控訴他煽動暴亂只是一種謀害;④帖土羅的訴訟是編造的,沒有任何證據作後盾(13節)。 ──《聖經精讀本註解》 【徒二十四13】「他們現在所告我的事並不能對你證實了。」 至於指控他污穢聖殿,他直截否認了,說根本拿不出證據來。可是,腓力斯並沒有宣告他無罪且釋放他,他收到了呂西亞的詳細報告後(假設他終於做好了),也沒有放他。保羅仍是個囚犯,問題是他為什麼仍被拘留呢?答案可能是腓力斯懷疑,他的罪名不單是聖殿和平的破壞者,可能保羅是個危害公眾太平的危險份子。羅馬政府對於任何猶太人動亂反叛的線索,都必會十分警覺。因為當時正是形勢日趨緊張的年日,至終引致猶太叛變爆發;因此羅馬巡撫對於這個可疑的危險囚犯,自然採取保險的措施了。──《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二十四14】「但有一件事,我向你承認,就是他們所稱為異端的道,我正按著那道事奉我祖宗的神,又信合乎律法的和先知書上一切所記載的,」 保羅下面的話也許更加強這個印象,他承認他敬拜神與其它大部份猶太人不同,他們視他為猶太教中的一派;但保羅及同道的信徒,卻喜歡自稱為按那道事奉的人(見九1注)。路加在此帶點反諷意味,因羅馬當初會逼迫行“這道”的人。也許可以這樣說:這道就是“真正事奉敬拜神的途徑”。基督徒相信他們敬拜猶太人祖宗的神,是按正規的。他們對於真正信仰的觀念,是根據舊約聖經的。認為其中蘊涵基督教信仰與實踐的要素。教會在此宣稱,舊約是基督教的經典。──《丁道爾聖經注釋》 猶太人把基督信仰當作“異端”,即背離猶太教的信仰。但保羅說,他所侍奉的也是控告他的人所侍奉的同一真神。他所盼望的普遍復活也是基督徒與法利賽人都有的盼望。善人惡人都要復活(善者得獎賞,惡者受懲罰)。復活後面對的審判是根據人平日的行為。保羅不只要對控告他的人無愧,對神和對一切的人都要盡力做到無愧。──《啟導本聖經註釋》 在法庭上,保羅始終表現出毅然的態度。他依然主張若說自己有錯,就是傳揚耶穌的復活,而這是教義問題,不該在法庭上審判。 ──《聖經精讀本註解》 【徒二十四15】「並且靠著神,盼望死人,無論善惡,都要復活,就是他們自己也有這個盼望。」 保羅特別指出,由於對神的盼望,他深信死人復活,包括義人惡人在內。這個盼望與猶太人是共通的,至少與法利賽人如此,有舊約經文如(但十二2f)為根據。保羅明白地宣告人人都有復活,這是唯一的一處經文;其它地方說及義人的復活,或信基督的人的復活(林前十五22f;帖前四14~16)。這些經文中,復活的觀念包括了更新和最後福份的意味。不過,新約其它經文提及萬人都要起來,面對神的審判(太廿五31ff;約五28f;啟二十12;參路十12;羅二5;林後五10;提後四1)。保羅在此是指這個意思,為後來保羅向腓力斯談將來審判鋪路(廿四25)。──《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二十四17】過了幾年: 他第二次佈道旅行時,曾短暫地訪問過耶路撒冷(18:22),再次訪問耶路撒冷,已是4-5年之後的事情。 ──《聖經精讀本註解》 【徒二十四18】「正獻的時候,他們看見我在殿裡已經潔淨了,並沒有聚眾,也沒有吵嚷,惟有幾個從亞西亞來的猶太人。」 保羅既行了這些敬虔的禮儀,又行了潔淨之禮,才被反對他的人發現。其實,一個人在行這些宗教禮儀──從聖殿當事人就可以輕易證實的了──決不可能同時又玷污聖殿的。事實上當時並沒有找到什麼錯處,沒有群眾聚集,也沒有引起騷動。──《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二十四18~20】如果亞細亞猶太人為了謀害保羅而鬧事,想正式訴訟保羅,就應該出現在審判庭上。但他們似乎自覺理虧所以沒有出現。當時羅馬法律規定對作假的訴訟人給予嚴厲的刑罰,而且訴訟人不來,就等於撤訴。 ──《聖經精讀本註解》 【徒二十四19】保羅指出:當日那幾個在聖殿裡要拿他的亞西亞來的猶太人(二十一27~30),現在並沒有來作證。這是保羅自辯詞中十分有力的一點反駁。──《啟導本聖經註釋》 【徒二十四20~21】不過,還有一個可能性。公會已經舉行過審詢,在場的長老大可以將當時對保羅的判定說出來。只是保羅知道,當時並沒有成立任何罪狀。那次審詢突發的一件事,就是保羅宣稱他是為相信復活而受審的。正如布魯斯(Book p.47)說,這是個神學問題,猶太人各集團見解紛紜,且羅馬法庭無能判斷人的宗教邪正。無論如何,這是案情中引發的疑點,已不是原先逮捕他的原因了。不過保羅末了的話把焦點帶入真正的根本問題,就是他對復活的信念(見廿五19,廿六23,就是耶穌的復活)。這樣就為下次的審查,鋪好了路,再討論這個問題。──《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二十四22】「腓力斯本是詳細曉得這道,就支吾他們說:“且等千夫長呂西亞下來,我要審斷你們的事。”」 腓力斯的反應,就是把案件押後,有兩個原因:腓力斯宣佈他要等呂西亞進一步的報告,他對巡撫的疑問,必能作更詳盡的事態闡析。腓力斯另一個押後的原因,是他本是詳細曉得這道的。他從何認識這道,不得而知,布魯斯認為可能是從他妻子土西拉來的。依記載上看來,他似乎是偏護基督徒,或至少不想他們被猶太當局惡待。可是他後來的行動卻未證實印象。他本該釋放保羅的。不過,他也沒有代猶太當事人處決保羅。──《丁道爾聖經注釋》 腓力斯很可能從他的猶太籍妻子那裡知道很多有關基督信仰的內容。──《啟導本聖經註釋》 【徒二十四22~27】力斯好象贊同保羅的辯護,事實上是為了圓滿完成自己的任期,滿足自己的貪婪(26節),以及討猶太人的歡喜,用謀略囚禁了保羅。他的處理方法是,先聽呂西亞的證言,後宣佈審判結果,最後解散了群眾。但這只不過是一種騙局。因為在千夫長呂西亞的信中有充分的證言(23:25-30)。保羅在約兩年的囚禁生活中(23節),因受到寬待而比較自由(23節),而且只要有機會就會見證福音(24節)。 ──《聖經精讀本註解》 【徒二十四23】「於是吩咐百夫長看守保羅,並且寬待他,也不攔阻他的親友來供給他。」 保羅受著羅馬公民該得的待遇,是個未經證實犯案的公民。他也許並未十足享受亞基帕在羅馬的優待,亞基帕曾被手鐐與一個心地仁慈的兵士扣在一起,每天沐浴,有舒服的床,朋友可以探望他,供他各種食物和日用所需(見 Jos., Ant.十八204);不過這經文的描述,也表示保羅的待遇從優。他的“親友”當然是指信徒了。──《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二十四24】土西拉: 腓力斯的妻子,希律亞基帕一世的小女兒,原是依子撒王亞瑟索(Azizus of Emesad)的妻子。腓力斯被她的美貌迷惑,誘騙她成為第三個妻子。猶太人出身的土西拉很關心基督教,而且想給丈夫介紹基督教(22節)。所以她想聽福音見證者保羅的講道,是理所當然的。 ──《聖經精讀本註解》 【徒廿四24~27】腓力斯對保羅並非不好,只是保羅一些教訓卻使他心中發生恐懼。他的妻子土西拉本是希律亞基帕一世的女兒。她原來是嫁給以麥撒王亞西撒,但是腓力斯藉著術士阿陶摩司(Atomos)的幫助,勾引了她,並且勸服她嫁他。當保羅向他提出上帝所要求的高度道德時,他當然害怕起來。 保羅在獄中有兩年之久。後來腓力斯多次做事越份,便被撤職。該撒利亞究竟是猶太城市還是希臘城市是長期的爭辯,而猶太人與希臘人則是勢不兩立的。一場暴亂爆發了,結果是猶太人佔了上風。腓力斯派了他的部隊去幫助外邦人,殺害了上千的猶太人,而他的部隊得了腓力斯的同意和鼓勵,把城中最有錢的猶太人家洗劫一空。 猶太人像所有羅馬地方的人樣,有權把他們的巡撫告到羅馬去。這就是腓力斯雖然明知保羅應當得到釋放,卻仍要留他在監裏的原因。他要設法討好猶太人,可惜徒勞無功。他丟了巡撫的官職,還好他的弟兄巴拉斯的勢力救他免掉死刑。──《每日研經叢書》 【徒二十四25】「保羅講論公義、節制和將來的審判。腓力斯甚覺恐懼,說:“你暫且去吧!等我得便再叫你來。”」 可是他從保羅口中所聽的道理,卻決不膚淺。保羅不留餘地的議論公義、節制,和將來的審判,正是他和妻子需要聽的道理。他的良心:足以使他對基督的訊息產生警覺,但很快就受不了,把保羅押解出去,留待日後再談。他沒有悔改的意願。──《丁道爾聖經注釋》 「恐懼」而推得救問題於來日,失去機會了!現今最便;現今不便,永無「得便」。非今即永不。―― 倪柝聲 講論 公義、節制和將來的審判: 顯然保羅講了基督教真理的核心。因為福音要使罪人悔改,所以對每個人而言都無差別(太9:13)。在此,保羅特別把信息的焦點放在節制和將來的審判上。 原因可能有三點:①保羅懷疑腓力斯夫婦對福音的態度。若他們真的尊重和渴慕福音,就不可能被淺薄的理解蒙蔽,更不可能軟禁福音見證者。 其實他們並不想把耶穌的真理作為生活的中心,只為滿足理性好奇心;② 保羅提醒腓力斯和土西拉敗壞的私生活;③對腓力斯的暴政,可能也有委婉的警告。保羅沒有把基督教當作與生活分離的、只存在於頭腦中的宗教,而認為它能改變所有的生活領域,是有能力的宗教(羅13:2)。可能腓力斯和土西拉聽了保羅的講道,受到了一些刺激。因為以下再也沒有關於他們認真聽保羅講道的記錄。可以看見保羅不是為了討人歡喜,而是為討主喜歡才見證福音(帖前2:4)。
──《聖經精讀本註解》 【徒二十四25~26】腓力斯娶了猶太分封王希律亞基帕一世的幼女土西拉為第三任妻(二十四24,是個再嫁婦;參《路加》<參考資料>。此人兇殘貪婪,公開向保羅索取賄賂。保羅講公義、節制,可能涉及到腓力斯的私德,以致他“甚絕恐懼”。──《啟導本聖經註釋》 【徒二十四26】「腓力斯又指望保羅送他銀錢,所以屢次叫他來,和他談論。」 事實上,他想保羅會得暗示而賄賂他求釋放。羅馬巡撫有權置留像這樣未確定的案件,使他也可以使司法的輪子急轉事成,只要他立心如此。可是保羅沒有供給他眼見的有利動機,足叫他採取行動,屢次談論都沒有結果。受賄賂固然為羅馬律法所禁,但巡撫犯規難以查控,這風氣已習以為常了。──《丁道爾聖經注釋》 前日不愛納主話,今則望得銀錢了!他真再叫保羅來,然而求道之心已死了。―― 倪柝聲 指望……送他銀錢: 羅馬法律禁止從罪犯手中收取錢財。但無論是過去還是現在,腐敗的官吏詭詐地避開法律聚斂錢財。可能腓力斯認為保羅有豐厚的“資金”(17節),所以指望保羅送他錢財。 ──《聖經精讀本註解》 【徒二十四27】「過了兩年,波求非斯都接了腓力斯的任。腓力斯要討猶太人的喜歡,就留保羅在監裡。」 日子就這樣過去了,保羅並未得釋放。羅馬巡撫離職之前,當然該清理積壓的案件才是,但也並不儘然。腓力斯必然不想觸犯猶太人,把保羅放了(這是他唯一合法的行動)。他若放保羅,會使自己更加不受歡迎,更會招致被控告上羅馬去。這個可能就是他一直不對保羅採取行動的背後主要因由。他對這個不受歡迎的人物,施以稍為不合法的措施,為的是討猶太人的歡心(看他的其它舉動,實在不能不這樣做呢!);他離開該省,的確是為了免受猶太人的彈劾(除了該撒利亞一集團,但他們的投訴也撤銷了)。 路加似乎指兩年是保羅坐監的年日,但也有學者認為是指腓力斯在任的年日。兩者孰是孰非,則要看腓力斯當巡撫的任期了。主張前者的,接受他任期很長,直至西元五八—六○;主張後者的,認為他西元五五年已不再任巡撫了。──《丁道爾聖經注釋》 波求非斯都約在主後60年繼 腓力斯任猶太總督,任內曾極力謀求恢復猶太地的秩序,徒勞無功,後死于任內。 照法律,未判罪而拘留最長不可超過二年。這裡說“過了兩年”,指出保羅本應獲釋,但腓力斯卸任前卻留他在監裡,是不合法的。保羅後來到羅馬,被拘禁也是二年(二十八30)。──《啟導本聖經註釋》 過了兩年: 意味著對保羅的審判延期了兩年。腓力斯在A.D.52-58年任猶太巡撫,從本節可知在58年由續任巡撫非斯都審判保羅。要討猶太人的喜歡: 腓力斯的卸任起因於當時居住在該撒利亞的猶太人和希臘人之間的敵對衝突。猶太人不僅人口眾多 ,還具有經濟主導權,並且因著該撒利亞城是由猶太人希律王重建的事實,猶太人主張應當由他們掌握領導權。腓力斯介入這一事件,動員屬下的敘利亞軍隊,屠殺、囚禁、掠奪了許多猶太人。因此,猶太人派代表到羅馬政府,呼籲為他們伸冤。於是腓力斯被調回羅馬,由他的哥哥保勒士(Pallas)求情才免受重刑。如此看來,腓力斯被召回羅馬前,一直千方百計討猶太人的歡心。 ──《聖經精讀本註解》 【徒廿四27波求非斯都是何等人?】 答:波求非斯都——是豬的快樂意思,他約於主後五十九年接腓力斯的職務,其行事為人教腓力斯公義。到任三天以後,便從省府所在地該撒利亞上耶路撒冷去,會晤大祭司長和猶太公會,猶太人欲求將保羅從該撒利亞提到耶路撒冷來,好在中途埋伏將之殺害,非斯都沒有允諾,住了八天十天,就回該撒利亞去,次日坐堂提訊保羅,對猶太人所控告之罪都不能證實,保羅逐一予以駁斥,非斯都為討猶太人的喜歡,即問保羅願否上耶路撒冷去,保羅深知此中詭異,即恐怕非斯都願從猶太人之請,而任他們謀害之,是以作了一次遠大的決定,利用自己以羅馬公民的特權身份,向非斯都請求上訴於該撒(參七十題),非斯都為免左右為難,就有這個理由允許保羅所請了(徒廿四27-廿五12)。未幾,亞基帕王偕百尼基來到該撒利亞,非斯都據情以告,遂提審保羅于王之法庭,使王聽訟,藉此得了真相,于解往羅馬時有所陳奏,此番庭案審訊,經過保羅有力的分訴,被非斯都稱為他學問太大,斥為癲狂,總因亞基帕與他所訊查明保羅未犯有該死之罪,於是就決定要把保羅釋放了(徒廿五13-廿六32),非斯都巡撫任期非常短促,不過兩年死于他的任所,其時約在主後六十一年。——李道生《新約問題總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