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徒行傳第二十二章拾穗 【徒二十二1】「“諸位父兄請聽,我現在對你們分訴。”」 保羅對群眾的稱呼,與司提反所用的一樣。我們假設在場的,有些祭司和公會的成員,大概也不會錯到那兒了,因此用父兄的稱呼;雖然保羅對公會說話時(廿三1)只簡稱“弟兄”。也許“父兄不過是一種對年長者的尊稱而已。分訴一詞一出,就引出主旨來(希臘文作 Apologia),這字在使徒行傳這一大段中,重複出現多次(廿四10,廿五8,廿六1f、24;參十九33)。這字的意思,不單是指法庭上對控罪的答辯,依耶穌在路十二11f.,廿一12~15的用法,包括了為祂作見證的觀念在內。因此,辯詞中並沒有按控罪逐一解釋,保羅反用這機會,為主作證,說明按著主的命令,他的行為是有道理的。這樣,保羅的講辭就成了傳福音的講道,呼籲聽眾要信從主。──《丁道爾聖經注釋》 分訴一詞一出,就引出主旨來(希臘文作 Apologia),這字在使徒行傳這一大段中,重複出現多次(廿四10,廿五8,廿六 本書除了記錄有保羅三篇講道之外(參二十18注),還錄有他的三篇公開自辯詞,本篇是他在耶路撒冷向猶太人作的分辯;第二篇(24章)是在總督腓力斯面前的申訴;還有一篇是向亞基帕王提出的辯解(二十六章)。──《啟導本聖經註釋》 諸位父兄: 與司提反在公會面前講論時使用的稱呼相同(7:2),與“我們祖宗的”、“那義者”(14節)一樣,表現出強烈的猶太風格。通過這種表達,保羅試圖表明自己並不是毫無根據地譭謗以色列傳統。 ──《聖經精讀本註解》 【徒二十二1~30】保羅雖然剛剛被暴亂者辱打,卻仍然用溫柔的語調開始辯護。
保羅先把自己的神學知識和嚴格的邏輯體系放在一邊,把焦點放在自己的親身經歷上。他曾努力活出真正猶太人的生活(3節),走在逼迫基督教的前列(4,5節),比其他人更甚。然而在大馬士革途中,耶穌借神跡把保羅轉變為完全不同的人,這比千言萬語的辯論更具有號召力。可能每當保羅處於靈性 低潮時,就回憶此經歷而重新獲得力量和確信。猶太聽眾以及坐在旁邊的千夫長意識到保羅出人意外的溫柔及認真的態度,便放鬆地傾聽保羅的經歷。但當聽到向外邦人的宣教,猶太人突然失去理性,瘋狂地攻擊保羅(21-23節)。在他們心裡一直認為惟獨猶太人才是與神立約的民族,所以他們認為保羅向外邦人傳福音是對神的褻瀆。 ──《聖經精讀本註解》 【徒二十二2】「眾人聽他說的是希伯來話,就更加安靜了。」 路加說聽眾一見保羅開口,就更加留神了。不少分散各地的猶太人,不會說希伯來話,也不懂亞蘭語,甚至一世紀最偉大的猶太學者亞歷山大的斐羅(Philo),也不會念希伯來文的摩西五經(他卻寫了許多五經的注釋)。保羅這時用他們本土的話來發言,是引人注意的妙法──甚至會帶來一點同情。這細節寫出來,更指證保羅是如假包換的猶太人了(腓三5)。──《丁道爾聖經注釋》 有的現代英譯本將“希伯來話”逕譯為“亞蘭話”,這極可能是保羅當時自辯時用的語言(參二十一40注)。亞蘭語是巴勒斯坦的土話,也是羅馬帝國東部不會說希臘話的人的“國際語”。──《啟導本聖經註釋》 【徒廿二2,27保羅原是猶太人,何以又是羅馬人呢?】 答:保羅原是猶太人,生在基利家的大數,長在這城裡,且在教法師迦瑪列門下接受其祖宗嚴謹的律法教育,基利家是屬於羅馬帝國所統治之一省,人若入了羅馬民籍,就有公民的特權,須有三種方式取得:①父母神為羅馬公民的,其子女生下來就成為羅馬的公民。②因對國家服務有功而給他的公民權。③用金錢買來的,起先要花很多金錢,後來才容易得到入了羅馬民籍。如當時的千夫長就是用了這種方法,保羅說,我生來就是羅馬人(徒廿二28),可能是他的父母在大數早已獲得了羅馬公民權利,所以保羅當然也就是羅馬公民了,這可以說是神的計畫中為保羅安排的,使保羅在此後四年中,受到羅馬官吏特別的優待和照顧,以致在他的傳道工作上得了很多的方便。——李道生《新約問題總解》 【徒二十二3】「保羅說:“我原是猶太人,生在基利家的大數,長在這城裡,在迦瑪列門下,按著我們祖宗嚴緊的律法受教,熱心事奉神,像你們眾人今日一樣。」 保羅首先建立他是個忠貞的猶大人身份。他的自我介紹分三面:他的出生、早年父母的教養(尤其是母親),然後是他受的教育(父親及其它教師)。這敘述方式十分重要,為要使人明白他下面說的話。他生在大數,卻在這城生長,就是指耶路撒冷城。因此保羅很年幼就被帶到耶路撒冷來了,他並不如一般人以為,童年及二十年在大數生長。但雖然他年幼離開大數,卻必然保持與家庭聯絡,日後漫長的宣教士生涯中,第一次出陣就是到大數去(九30,十一25;加一21~二1)。他以作大數公民為榮。他成長的第三部就是教育,這裡 RSV的譯法是錯的,要重新把句子分開來:“……長在這城裡,在迦瑪列門下受教。”這樣,迦瑪列(五34)是保羅的老師,他是來自較“自由”傳統的
Hillel派系下,首屈一指的法利賽教師。下面一句按著我們祖宗嚴緊的律法受教,一般認為是描述保羅作為拉比的教育,但也可以與下一句熱心事奉神相連;宗教熱誠的表現,在嚴守律法(廿一20;羅十2;加一14;腓三6)。有人說保羅不是迦瑪列的門生,但證據不足;J. Jeremias指出保羅不但按拉比的形式引用聖經,而且循正宗的
Hillel派路線呢。──《丁道爾聖經注釋》
保羅說他“長在這城裡”,似乎很小便從家鄉大數來了耶路撒冷。耶城猶太教的傳統思想可能已深受希臘文化影響,保羅因此可以習希臘文,並對希臘文化有接觸和瞭解。 關於迦瑪列,參五34注。──《啟導本聖經註釋》 對“出生”(基利家大數)、“成長”(在這城裡)、“教育”(迦瑪列門下)等介紹,屬於古代世界傳統的介紹。在此保羅介紹自己是猶太人中的猶太人(林後11:22;腓3:5),比任何人更熱心於神的事工(加1:14)。 ──《聖經精讀本註解》 【徒二十二4】「我也曾逼迫奉這道的人直到死地,無論男女都鎖拿下監。」 保羅的話,使他與聽眾們同一陣線,熱心守護律法。這時他繼續解釋,他怎樣更進一步,在宗教熱心上超越聽眾們。他一向逼迫基督教會(這兒稱為這道,參九2),甚至直到死地(九1)。這裡保羅心目中想起司提反,在廿六10則指另指其它好些死刑。有的信徒被下在監裡,意下是後來被釋放了的。從林前十五9;加一13;腓三6;提後一13,都證實這情勢。──《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二十二5】「這是大祭司和眾長老都可以給我作見證的。我又領了他們達與
弟兄的書信,往大馬士革去,要把在那裡奉這道的人鎖拿,帶到耶路撒冷受刑。」 保羅這樣的宣稱,有猶太官員的引證,是他們授權保羅執行這任務的,特別是從大馬色緝捕信徒(九1f)。當時大祭司已轉換了人(亞拿尼亞,見廿三2),與保羅上大馬色的不同(該亞法),因此保羅的申訴,是要當時的公會追溯當日在任者的行政。該亞法可能仍活著,不過已下了台。──《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二十二6】「我將到大馬士革,正走的時候,約在晌午,忽然從天上發大光,四面照著我。」 保羅這時自述大馬色路上發生的事。這次記述補充了前面的記載(九3),說這行程是在正午(廿六13)。因此他見大光,不是夜間的幻影,這光比正午的烈日更猛烈,這也許是申廿八28f.的迴響。──《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二十二6~9】與9:3-6 的描述幾乎相同。保羅接受“耶穌基督的道”(來6:1),不是出於自己的主意或他人的勸導和影響,而是通過與耶穌直接而超然的相遇。他所遇到的那位是復活後居住在天上的基督,即拿撒勒人耶穌。保羅以與復活的主相遇的事件為基礎,重新整頓了自己暗昧的生活,重新明白了舊約聖經的意義。 ──《聖經精讀本註解》 【徒二十二6~11】保羅在這裡和第二十六12以後講的事,已由路加在本書第九章中記述。細節微有出入,但要點完全吻合。6節所記“約在晌午”見主耶穌榮光,不見於路加的記載。──《啟導本聖經註釋》 【徒二十二7~8】保羅倒在地上,聽見天上有聲音對他說話。字句與九4f所記完全一樣,只改了一處,耶穌自稱拿撒勒人。加上這一點,可能是要猶太聽眾清楚知道說話的人到底是誰(路廿四19);就是耶穌,祂仍活著,是保羅逼迫的真正物件。況且耶穌從天上說話,表示神已叫祂復活了,因此分析到最後,保羅其實在攻擊神。──《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二十二9】「與我同行的人看見了那光,卻沒有聽明那位對我說話的聲音。」 保羅加插了一句似乎不相干的話,說同行的人聽不明說話的聲音,只看見大光。他們知道事態不尋常,但只有保羅才經歷這從神來的啟示。他們看見光,卻沒有看為耶穌榮耀的顯現。他們聽見聲音,但只是一種響聲,不知道是說什麼話。──《丁道爾聖經注釋》 與9:7的記錄不同。在9:7與保羅在一起的人只聽其聲未見其人,本節說他們只看見光未聽明聲音。 似乎相互矛盾,但卻是相互補充的記錄。9:7說人們聽到奇怪的聲音卻未見到人,本節說他們不是見到了人,只是看見那光,聽到有聲音,卻沒有聽清楚。
──《聖經精讀本註解》 【徒二十二10】「我說:‘主啊,我當做什麼?’主說:‘起來!進大馬士革去,在那裡,要將所派你做的一切事告訴你。’」 這段記載奇怪之處,在保羅加插一句問話主阿,我當作什麼?這表示出保羅在知道了自己一向的行徑,又知道今後必須改換方向之時的驚慌失措。這裡的主較之第8節的主,對保羅是否有更深厚的含義,並不清楚,不過,下面他繼續說明主吩咐他該作什麼,就必須有了不同的意義了。聽眾當然不會體認耶穌是“主”,但保羅已習慣了基督徒的說法,用字上也顯出他自這次經歷後,對耶穌的新看法。主的答話基本上與九6一樣,對他至終的方向,只吩咐他該取的下一步而已(對比廿六16)。──《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二十二11】「我因那光的榮耀不能看見,同行的人就拉著我手進了大馬士革。」 被強光照射,眼睛失明,保羅要同伴把他領進大馬色去。同伴雖然也見大光倒地(廿六13f),卻顯然立即復原了(九7);他們只暫時見了大光,並沒有見異象。──《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二十二12】「那裡有一個人,名叫亞拿尼亞,按著律法是虔誠人,為一切住在那裡的猶太人所稱讚。」 保羅追述的第二部份,寫亞拿尼亞在他被召中的角色(九10~19)。這次,保羅對聽眾強調,亞拿尼亞按律法是個虔誠人(參路一6),他的敬虔為大馬色人所公認的。不過,亞拿尼亞已成為信徒(九10),卻緘默不提。──《丁道爾聖經注釋》──《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二十二13】「他來見我,站在旁邊對我說:‘兄弟掃羅,你可以看見。’我當時往上一看,就看見了他。」 亞拿尼亞的部份記得較簡略,因這時是以保羅的角度敘述的。因此,這裡沒提亞拿尼亞見異象,只說保羅怎樣被他訪尋。下面的記載分開兩部份,首先記述亞拿尼亞恢復保羅的視力(徒九17b、18)然後,為強調起見分開來記述亞拿尼亞傳遞主對保羅的任命,叫他受浸以示順服;在徒九15f,這番話是主對亞拿尼亞的吩咐,而不是亞拿尼亞對保羅述說他的使命。──《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二十二14】「他又說:‘我們祖宗的神揀選了你,叫你明白他的旨意,又得見那義者,聽他口中所出的聲音。」 保羅視力得以恢復,印證亞拿尼亞對他說的話,確實是從主來的。字眼上強調我們祖宗的神呼召保羅,是向聽眾強調神舊約的啟示,與透過耶穌的新啟示的一貫性,這位神早已揀選保羅為僕人,祂的揀選和呼召,早在保羅應召以先(三20,廿六16)。為此,神向保羅顯示了那義者,這字眼指耶穌是彌賽亞(三14,七52)。──《丁道爾聖經注釋》 第十四節不只是保羅生活的撮要,也是基督徒生活的撮要。其中包括三點。(一)知道上帝的旨意,基督徒的第一個目標是要知道上帝的旨意,並且遵行。(二)注目那義者。基督徒的目標是天天在復活主的臨在中行走。(三)聽上帝的聲音。據說有一個偉大的講道者在講道中,一而再地停下來像要聽一個聲音。基督徒要常常在世界的眾多聲音之上,聽上帝的聲音告訴他往那裏去,並且作甚麼。──《每日研經叢書》 不僅適用於保羅,也適用於所有基督徒的核心原理:①信仰生活就是發現神對自己的“旨意”,並且順服的過程(腓2:12)。因此所有信徒應當發掘神賜予的恩賜,並盡可能發揮作為教會肢體的功用(太25:21;林前12:12-26;弗4:7);②信徒的生活特徵在於單單仰望堅固我們信心的耶穌(來12:2)。耶穌不僅使我們從死裡得生命,而且每天引導我們走向成熟(箴3:6;約10:3,9);③神通過聖經啟示並保存自己永恆的旨意。作為信仰生活的指南針,聖經的話語比任何人的話語更加確實有力。要成為成熟的基督徒,須每天默想神的話語,傾聽神的聲音(詩119:97)。 ──《聖經精讀本註解》 【徒二十二15】「因為你要將所看見的、所聽見的對著萬人為他作見證。」 這啟示的目的,是要保羅作見證人,將所見所聽的向人傳述,萬人指猶太人及外邦人(九15,廿二21,廿六17,加一16)。因此,保羅這時受審,不只是被控污穢聖殿,破壞猶太教(廿一28),更重要的,是作為耶穌的見證人。──《丁道爾聖經注釋》 保羅象十二使徒一樣,也曾親眼看見主耶穌,親自聽到祂的聲音,要他向萬人作見證,因此他也有資格作使徒。──《啟導本聖經註釋》 【徒二十二16】「現在你為什麼耽延呢?起來!求告他的名受洗,洗去你的罪。’”」 亞拿尼亞略帶責備的話,現在你為什麼耽延呢?似乎有點突兀。希臘文這句可能只是說:“你打算怎樣呢?”保羅要起來,就是立刻採取行動,接受洗禮。正如二38(參二21),浸禮表示,求告衪的名,相信耶穌,又象徵罪得赦免──這裡特別指逼迫的罪。保羅刪去了接受聖靈一句(九17),在這段裡並不需要提及。──《丁道爾聖經注釋》 本節也可譯為“你為甚麼還耽延呢?現在就可以受洗,求告祂的名,洗去你的罪。”受洗是人的內心因救恩而更新的外在表徵,但外面洗禮的表徵並不能代替叫人得救的恩典(弗二5~8)。罪不能因洗禮而“洗”去,乃是因求告主名。洗禮的“洗”字和洗罪的“洗”字原文不同。──《啟導本聖經註釋》 【徒二十二17】此事當發生在保羅信主後第一次上耶路撒冷時(九26;加以18)。在他處沒有提過,勿與《林後》十二1~4的啟示混淆。──《啟導本聖經註釋》 【徒廿二17;十10魂遊象外】 問:使徒行傳十章十節:「……彼得魂遊象外。」又二十二章十七節:「後來我回到耶路撒冷,在殿裏禱告的時候,魂遊象外。」問魂遊象外何意? 答:魂遊象外,就是聖靈叫聖徒暫時離開身體,而入靈的境界中,使他們接受超乎天然之外的異象。約翰之得啟示,就是如此。―― 倪柝聲 【徒二十二17~18】下面是保羅經歷中的第三段,是這次記述中特有的。保羅回到耶路撒冷(九26~30),就進入聖殿禱告。在此我們留意,信徒仍到聖殿去禱告,也是耶穌基督向他們說話的所在。E. Lohmeyer說得對,耶穌是聖殿的主(Edinburgh 1961)。保羅禱告之中,又見異象(十10;參啟一10),耶穌再向他顯現,吩咐他離開耶路撒冷,以保安全,因為人們不接受他為耶穌作見證。這次吩咐的歷史背景,可參九29f;不過,也許這裡是要表示歷史在重演。──《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二十二17~21】使敵對者極其憤怒的最大原因是保羅向外邦人傳揚福音。正因為保羅知道猶太人這種心態,作為外邦人的使徒,他才靠著神的帶領見證自己所擔負的使命。保羅悔改後,不是馬上被任命為外邦人的使徒,而是在阿拉伯停留3年後,才在耶路撒冷與門徒結交、見證福音(9:26)。保羅遇見異象和聽到主的命令,可能也是在這個時期。聽到主的命令,保羅逐漸認識到神對自己的永恆計畫(加1:15-17),並隨時間的流逝越發明確作外邦使徒的使命(13:2)。
──《聖經精讀本註解》 【徒二十二19~20】保羅卻分辯說,他正是猶太人應該聽信的人,那曾經在會堂裡監禁鞭打信徒的人,他們一定會肯聽的。(RSV的所有會堂在希臘文中,是沒有根據的,這字是指“一個又一個會堂”)。不但如此,保羅在司提反被殺一事上的角色,是眾所周知的。這裡見證人一詞,已開始有“殉道者”含義的用法了。──《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二十二21】「並且你的見證人司提反被害流血的時候,我也站在旁邊歡喜,又看守害死他之人的衣裳。’」 雖然有抗議,主的吩咐仍然特定,保羅離開,不只是為保守他自身的安全,更是達成神早先的心意,要差他到“萬人”那裡去,尤其是外邦人。徒九30提及有關保羅離開的“人之因素”。──《丁道爾聖經注釋》 差你遠遠地往外邦人那裡去: 通過比較本書的兩個主人公彼得和保羅的呼召與事工,會更加容易理解這卷書。雖然他們的信息相同,但在以下方面則形成鮮明的對比。 ──《聖經精讀本註解》 【徒二十二22】「眾人聽他說到這句話,就高聲說:“這樣的人,從世上除掉他吧!他是不當活著的!”」 保羅的講話這時被打岔,群眾不再想聽下去了。事實上,他還未請到當前的問題核心,就是他污穢聖殿的控罪,上面已分析過,這根本只是引出基本問題的前題而已(參廿一28a)。保羅這番話的後果,產生了新的重點,觸犯了猶太人的憤怒,就是提到外邦人問題,於是群眾再度要求把他處死,這樣的人不當活著。──《丁道爾聖經注釋》 猶太人並不反對勸外邦人歸信猶太教。他們憤怒的是保羅身為猶太人,卻傳講外邦人信神可以不必遵守猶太人的傳統,未受割禮的外邦人在神眼中與猶太人的地位一樣。猶太人對自己的民族和宗教有優越感(羅九3~5),不能接受猶太人與外邦人在信仰上一視同仁的主張。──《啟導本聖經註釋》 【徒二十二23】「眾人喧嚷,摔掉衣裳,把塵土向空中揚起來。」 人們揚起塵土,摔掉衣服,加強他們要求的激情。他們這種行動的背景,不大清楚。布魯斯(Book p.445)說是興奮所致。使徒行傳其它經文提及跺下腳上的塵埃(十三51),是猶太人排斥外邦人的舉動,也是信徒排斥猶太人的舉動,因為他們拒絕基督,就從真以色列人中隔絕了。保羅在十八6抖下衣服的塵埃,也是同樣道理。這樣在這裡人們摔掉衣服,為揮掉塵埃,也是表示視保羅為褻瀆者,不再是真猶太人。還有另一可能性,就是以這舉動代替了用石頭把他打死,當時若不是兵丁在場,保羅必已遭此下場。──《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二十二24】「千夫長就吩咐將保羅帶進營樓去,叫人用鞭子拷問他,要知道他們向他這樣喧嚷是為什麼緣故。」 不論情況怎樣,千夫長決定唯有把囚犯帶進營樓,才可以查明真相。也可能他的亞蘭語不足以全明白保羅這番話的大意;又即或明白了字句說什麼,也弄不出所以然來。於是他吩咐把保羅用刑拷問。羅馬審問奴隸及其它疑犯的作法,是用一條帶刺的皮鞭拷打,其上附有尖牙和尖刺;打在受刑者背上的可怖情況,就不難想像了。這種經驗,比猶太式拷打和羅馬的棍打(十六22,林後十一24f.),更兇殘難當。──《丁道爾聖經注釋》 羅馬人對奴隸或外國人逼供通常用多頭髮鞭
,鞭頭上包有骨頭或鐵塊。施刑前要把犯人綁住來鞭打。保羅生來就是羅馬人,不得用此刑。──《啟導本聖經註釋》 【徒二十二24~25】千夫長試圖先給保羅定罪,再通過拷問揭開事件的內幕。就如無罪的耶穌遭受鞭打(約18:38-19:1),保羅也處於遭受不當刑罰的危機。雖然保羅從未在別人面前顯耀自己的羅馬公民身份,但為了福音的益處或處於危難之時,也使用了它(16:37)。當時的皮鞭帶有鐵片和骨針,用力鞭打會致人死地。但羅馬公民有免受鞭打的特權。當時羅馬法律規定,若鞭打未定罪的羅馬公民,行刑的人要受嚴厲的刑罰。 ──《聖經精讀本註解》 【徒二十二25~30保羅是猶太人,何以自稱為羅馬人?】 保羅是猶太人,但他生在猶太地以外的大數,大數屬基利家省(聖經地圖第6,徒二十三章34節),是羅馬帝國領土之一。 當時取得羅馬籍的方法大概有三種: 一、父母生在羅馬直屬領土,已有公民權者,其子女即為羅馬籍人士。可能保羅的父母在大數已獲得羅馬籍權利,所以保羅說:“我生來就是羅馬人”。但他在另外場合,則強調他是猶太人(十二章3節),並且說“我是希伯來人所生的希伯來人”(腓三章4節),這就是說,他與他父親是希伯來“族”,猶太“國”人,但也是羅馬籍“公民”。 二、非羅馬帝國直屬領土人士,如對國家服務,為國家作戰有功,均可申請人羅馬籍而獲得公民權。 三、用金錢購買,其方法不一,正如今日許多人也用此種方法獲得某一國的護照相同。當時那位千夫長也是用這種方法獲得為羅馬公民。根據他的全名為革老丟·呂西亞(徒二十三章33節),證明他是在革老丟為該撒時入籍的(徒十一章28節)。 神要大大使用保羅,老早安排一切計畫,連這件事也在神的計畫中,使保羅在傳道事業上獲得許多便利。 據說,保羅為主殉道時是被斬首的,彼得則被釘十字架。按照羅馬帝國律法規定,羅馬公民不受釘十字架的刑,因為那是為奴隸及帝國屬土的犯人而設。―― 蘇佐揚《新約聖經難題》 【徒二十二26~28】負責拷打的百夫長立刻通知他的上司,上司便親自來查詢保羅。保羅自稱是公民,引起千夫長的嘲諷。他花了許多錢才買得公民的資格。問題不是千夫長懷疑保羅的宣稱,而是暗示此時此地人人都可搖身成公民!這權利已失去它的威風了。這裡的銀子不是指獲取這權利的收費(其實並無費用),而是向各類官員賄賂的花費(Sherwin-White p.154f.)。保羅卻更勝一籌,說他生來是羅馬人,不是用花錢買的。至於保羅的家庭怎樣獲得公民資格,臆測是無益的,因此至今未有任何線索。──《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二十二27】你告訴我,你是羅馬人嗎: 當時羅馬人穿一種長褂,表示自己是羅馬公民。但是穿著較不方便, 所以只在國家大型活動時穿。平時,幾乎沒有標識區別羅馬公民和其他民族。但是當時人們完全相信某人聲稱是羅馬公民。因為當時對偽造文書或謊稱公民身份的刑罰非常嚴厲。
──《聖經精讀本註解》 【徒二十二28】保羅的父親是羅馬籍的猶太人,他因此一出生便取得羅馬籍。在革老丟作羅馬皇帝的時代,可以用金錢購買羅馬公民籍,取得許多特權。這位千夫長的羅馬籍很可能就是在這期間購得。他把皇帝革老丟的名字放進自己的名字中,叫自己做革老丟·呂西亞;他所以說“用了許多銀子”才得入籍。不過,一般說來,羅馬公民籍是不能用錢買得的,只是要的人多,便免不了賄賂官員,取得歸化的批准。──《啟導本聖經註釋》 我生來就是: 意味著保羅的父親就具有羅馬公民權。無法詳知保羅家族於何時、何地獲得羅馬公民權,猜測:①B.C.171年左右大數被收編為希臘的城市, 於是知識份子被認可成為羅馬公民,可能保羅的祖先也是知識份子;②保羅的祖先可能用錢買到公民權;③可能保羅的祖先對羅馬行政官或將軍作出過極大的貢獻,得到了羅馬公民權。 ──《聖經精讀本註解》 【徒二十二29】「於是那些要拷問保羅的人,就離開他去了。千夫長既知道他是羅馬人,又因為捆綁了他,也害怕了。」 於是那準備拷問保羅的兵丁,立刻停止行動(當然是千夫長吩咐的了),而千夫長本人也恐慌起來,怕自己違例行事傳到上級耳中。路加藉此機會暗示羅馬籍的信徒,也可以行使這項權利。──《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二十二30】「第二天,千夫長為要知道猶太人控告保羅的實情,便解開他,吩咐祭司長和全公會的人都聚集,將保羅帶下來,叫他站在他們面前。」 羅馬人拘留了猶太人控告嚴重罪狀的人,又查不出控告罪的名堂來,就必須再加以詳細的審查。千夫長要知道實情297,就把保羅解開了,好使他在審詢大會中出庭。他的實際情況不大清楚,因為雖然路加知道羅馬公民不能無故被綁。但記載中說他只被拘留了一夜,就解了捆鎖。可見,保羅明明被拘留了,而且上了鎖煉(廿六29),因此我們要假定即或羅馬人受拘留,也可以受綁的。布魯斯(Ants p.408)的看法大概不錯,這一節就只是說保羅被提出監,上猶太公庭受審,別無其它含義。──《丁道爾聖經注釋》 千夫長是耶城的羅馬行政官,直接向駐在該撒利亞的總督負責。他召集猶太人公會第二天開特別會議,來決定保羅是否有罪;同時解開了他的捆綁。──《啟導本聖經註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