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徒行傳第十六章拾穗 【徒十六1】「保羅來到特庇,又到路司得。在那裡有一個門徒,名叫提摩太,是信主之猶太婦人的兒子,他父親卻是希臘人。」 事實上,保羅把提摩太作為猶太人接待,他正表示他對猶太思想多麼脫俗。提摩太是異族通婚者的兒子。嚴格的猶太人根本不會承認這樣的婚姻;事實上,如果一個猶太女子嫁給一個外邦男子,或是一個猶太男子娶一個外邦女子,他會視那猶太男子或女子為死了,有時還真正舉行喪禮。保羅接受由這種婚姻而來的兒子,表示出他多麼確實地打破了一切種族的壁壘。──《每日研經叢書》 【徒十六1~3】割禮是每一個猶太男人必須接受的。根據猶太人的規條,若父親是猶太人,母親是外邦人,生下來的孩子算是外邦人;若母親是猶太人,父親是外邦人,生下來的孩子算是猶太人。提摩太的父親雖是希利尼人,母親卻是猶太人,因此他算是猶太人,保羅也就給他行了割禮。―― 沈保羅《真知灼見――歌羅西書講解》 提摩太被稱為門徒,可能是保羅上次在路司得佈道結的果子(參林前四17),現在成了他最忠心、最親密的同工,跟隨保羅可能一直到他去世(參十七 14;十八5;十九22;二十4;羅十六21;林前四17;林後一19;帖前三2,6;提前及提後)。保羅反對給外邦人行“割禮”,卻給提摩太行“割禮”,因為他母親是猶太人(提後一5~6)。保羅十幾年後在書信中仍當提摩太為年輕人(提前四12)可見他此時年紀不大。本書未提他的父親的信仰,或許他既非猶太教徒,也非基督徒。──《啟導本聖經註釋》 【徒十六1~5】保羅自從在特庇與路司得宣道,至今已經歷時五年,但是當他回到這地方的時候,卻出現了一個為他所十分疼愛的青年,他的內心一定為此歡欣快樂。保羅要找一個人替補馬可,是很自然的事。他總是注意到訓練新的一代去從事那擺在前頭的工作的必要。他發現青年提摩太正是他所要的那樣的人。保羅為提摩太行割禮,顯然有點問題,因為他才贏了一仗,宣佈割禮並非必要。然而提摩太是猶太人,而保羅從未說過猶太人不必行割禮。不必行猶太人生活方式中的禮儀的,乃是外邦人。 事實上,保羅把提摩太作為猶太人接待,他正表示他對猶太思想多麼脫俗。提摩太是異族通婚者的兒子。嚴格的猶太人根本不會承認這樣的婚姻;事實上,如果一個猶太女子嫁給一個外邦男子,或是一個猶太男子娶一個外邦女子,他會視那猶太男子或女子為死了,有時還真正舉行喪禮。保羅接受由這種婚姻而來的兒子,表示出他多麼確實地打破了一切種族的壁壘。 提摩太是個先天很好的孩子。他的母親和外祖母都好(提後一5)。在以後的日子,他每每作了保羅的信差(林前四17;帖前三2-6)。當保羅坐牢的時候,提摩太與他同在羅馬。(腓一1;二19;西一1;門1)提摩太與保羅的關係非常特殊。保羅寫信給哥林多教會時,稱他為我所親愛的兒子(林前四17)。他寫信給腓立比教會時,說沒有別人像提摩太那樣與他同心(腓二19-20)。保羅很可能視提摩太為他放下工作時的繼承人。一個人能以見到他訓練的人,在他放下擔子時能以挑起,該是多麼高興呢?──《每日研經叢書》 【徒十六1~10】路加簡略記載保羅在特庇和路司得的事工。因著第二次佈道旅行的目的,路加有意簡略已聽到福音地區的事工。只刻畫了將擔當重要福音事工的提摩太。選立教會領袖時,信徒的評價很重要(4:3;10:22;22:12)。評價重點在於聖靈所結出的果子——人格,而不單純在人的才能和性格(加5:22)。提摩太從小受外祖母羅以和母親友尼基的影響熟知聖經(提後1:5;3:15),可能在保羅第一次佈道旅行時接受了主。歸信後,他的活躍成為大家的榜樣(羅十六10;林前4:17;提前1:2)。在這次旅途中出現了有名的馬其頓異象。 ──《聖經精讀本註解》 【徒十六3】保羅並不贊同外邦人受割禮。他相信人因信稱義不靠行律法。但提摩太的母親是猶太人,並且須同時在猶太人和外邦人中工作,為了減少傳道的阻力,也給提摩太行了割禮。參《提前》<參考資料>。──《啟導本聖經註釋》 給他行了割禮: 保羅的方針是始終根據各地的情況和文化向人傳揚福音,但對待改變福音真意的行徑非常嚴厲(林前9:20,22;加5:2)。保羅讓提摩太受割禮的原因:①儘量減少在訪問地與猶太人發生不必要的摩擦。他所有的關注和精力都在福音的擴展上,絲毫沒有褻瀆猶太人傳統之意;②與猶太信徒友好相處。耶路撒冷會議接受保羅關於割禮的見解,保羅訪問各地時也傳達會議決議。在這種情況下保羅允許提摩太受割禮,是要表達他沒有強烈反對割禮之意,同時再次說明受割禮與否都不被福音排斥(創17:9-14)。 ──《聖經精讀本註解》 【徒十六6】「聖靈既然禁止他們在亞西亞講道,他們就經過弗呂家、加拉太一帶地方,」 從以哥念向西的旅途,記載得很令人不解,說他們經過弗呂家加拉太一帶地方(參十八23)。 希臘文法結構表示,這個詞是指一個地區,“弗呂家加拉太地區”,弗呂家一部份位於羅馬亞西亞省內,一部份位於加拉太省內。前者本稱為“弗呂家亞西亞”,而藍賽說後者可能被稱為“弗呂家加拉太”。該區在以哥念以西,保羅往每西亞必經的地方。依這一個觀點來看,保羅就沒有進過加拉太當地民族的地域,當時是塞爾特人(Celtic)住在那裡。 雷克(BCV. pp.231~237)和赫肯(p.483)認為(兩人稍有差異),路加指的是兩個地區,弗呂家和加拉太。依這個看法,保羅經過這一帶塞爾特人的地方,傳福音給他們,後來就寫加拉太書給他們。可是這看法從這區的地理角度看來很有問題,正如布魯斯所指出的。 最可能的,是保羅並沒有向加拉太這一區傳福音。因此,加拉太書就不是寫給加拉太省北部的塞爾特族,而是寫給該省南部的以哥念及其它市鎮的居民。從路加的敘述中,看不出這一段旅程中有沒有佈道。無論如何,宣教士們被引導離開原本想在亞西亞作工的目標,不得不向北走。這段敘述很符合一種旅途,就是向北走亞西亞的邊界,朝向小亞西亞西北角的每西亞。聖靈到底怎樣攔阻他們依原意進行,我們不知道;這裡或是指一種內心的催促,或是透過一位同工受聖靈感動所說的話。──《丁道爾聖經注釋》 保羅離開以哥念後,本計畫西行去以弗所,但聖靈不許。他轉而北上,先到弗呂家,然後往西北到達加拉太。──《啟導本聖經註釋》 【徒十六6~10】保羅訪問特庇、路司得、以哥念等地區後,試圖順著羅馬大道去以弗所,但被聖靈制止。因此他改變方向,想經過弗呂家、加拉太,北上到庇推尼地區,再一次被聖靈制止。保羅的計畫屢次遭到神的制止,他只能安靜等候神的引導。此時,出現了馬其頓異象。在這一系列事件中,看見神的帶領。本文使用“聖靈”(6節)、“耶穌的靈”(7節)、“神”(10節)等多種表達方式,明確表明宣教主體是三位一體的神。馬其頓異象在教會歷史占非常大的比重。如果主宰歷史的神未向保羅顯現,或保羅不肯順服,歐洲文化和文明的版圖就截然不同。 ──《聖經精讀本註解》 【徒十六7】「到了每西亞的邊界,他們想要往庇推尼去,耶穌的靈卻不許。」 每西亞在羅馬亞西亞省的西北部,亞西亞省延展及于小亞西亞整個西岸,每西亞的東部和北部,是庇推尼另一個羅馬省份,其東部與本都省接壤。聖靈再一次阻止他們繼續向這方向走。這裡用很獨特的名字稱聖靈為耶穌的靈,強調是耶穌自己透過聖靈,引導福音的進展;至於引導的方式,也沒有明說。──《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十六8】「他們就越過每西亞下到特羅亞去。」 他們經過了每西亞(不是 RSV所說越過,和合本亦同),就來到了羅馬殖民地特羅亞,是通往馬其頓的海港。亞歷山大特羅亞是此城的正名,它是個重要的中心,後來當地成立了一所教會(林後二12)。──《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十六9】「在夜間有異象現與保羅:有一個馬其頓人站著求他說:“請你過到馬其頓來幫助我們!”」 保羅從特羅亞原可以向幾個方向航行,但是一個馬其頓人的異象,決定了他們的取向,那人催他過去幫助他們。古時以為夢是從神來的指引(見九10、12;十3、17,十八9,廿二17),保羅和同伴立即覺得這夢是神的呼聲,叫他們傳福音到馬其頓去。他們深知這一種“幫助”是他們可以給那地之人的。保羅從夢中人所講的話,可以知道他是馬其頓人。──《丁道爾聖經注釋》 從地域環境看,特羅亞在今之小亞細亞西岸,屬亞洲;馬其頓則屬歐洲。福音傳入馬其頓,是福音向“地極”傳播工作上的另一新里程。──《啟導本聖經註釋》 【徒十六10】「保羅既看見這異象,我們隨即想要往馬其頓去,以為神召我們傳福音給那裡的人聽。」 見了這異象之後,他們隨即想過馬其頓去。但此時記敘的語氣卻突然改用“我們”決定怎樣做,這第一人稱複數形式一直沿用到十六17,又從二十5再用。最明顯的解釋,就是敘述者這時記述他本身所參與的部份。另一可能性,就是敘述者開始借用另一個人以第一人稱的憶述,但卻忘記更正文法。──《丁道爾聖經注釋》 本書在此之前,都用“他們”來稱呼使徒,現在改稱為“我們”;最好的解釋是因本書著者路加在特羅亞加入了保羅的佈道行列。以後的佈道行程記載也分外詳盡、生動。參二十一18注。──《啟導本聖經註釋》 【徒十六11】「於是從特羅亞開船,一直行到撒摩特喇,第二天到了尼亞坡裡。」 保羅和同伴取海道從特羅亞起行,旅程迅速,經過一個島叫做撒摩特喇(也許在那裡過了一夜),兩日之間來到尼亞波利。一百二十五哩(200公里)的旅程,若風向順,在這樣的時間之內,是可以到達的,只是在二十6那趟回程,卻花了五天。尼亞波利即現今的卡發拉(Kavalla),是腓立比的港口,約離城十哩(16公里)。──《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十六11~40】保羅第二次佈道旅行中腓立比的事工。腓立比相當於通往歐洲的大門,由執政官直接統治,是皇帝的直轄市。由於這樣的地理和政治要素,腓立比傳道具有深刻的意義。在這裡的時間雖然短暫,但保羅給腓立比教會打下良好的基礎。腓立比教會也對建立人保羅非常忠誠友好(腓1:3-5),保羅也非常信賴他們,只接受腓立比教會的財政支持。保羅表達喜樂最多的書信就是腓立比書。路加記錄保羅訪問腓立比教會時,使用了“我們”(十六10-17;20:5-15),由此推測路加也參加了腓立比宣教事工。 【徒十六12】「從那裡來到腓立比,就是馬其頓這一方的頭一個城,也是羅馬的駐防城。我們在這城裡住了幾天。」 腓立比是個古城,西元前約三六○年由馬其頓的腓利取了這個名字。謀害凱撒大帝的布魯特斯和開西雅(Brutus & Cassius),就是西元前四二年在這地被安東尼和奧大維(後來的奧古士督大帝)所敗。這城於是成為羅馬的駐防城,就是羅馬退伍軍人定居的地方;在羅馬法律下,他們有自治權,且可免納稅。西元前三一年,安東尼和奇利奧百得拉(Antony & Cleopatra)在艾克丁(Actium)敗亡以後,就另有一批退伍軍人集居在那裡。根據RSV譯本,它“是馬其頓這一方的頭一個城”(和合本亦同),依字面來看,這是毫無意思的一句話。馬其頓是羅馬省份中很特別的一個,它分成四個次級省份,而腓立比則屬於第一個,但該省的省城是安腓波立(Amphipolis)。此句的希臘原文相當混淆,抄本有好幾種不同的句法,明顯在早期就已經遭竄改;GNB及TNT寫作“馬其頓頭一區的城市”,則可能更貼切原意。路加的描述透露出他對當地的認識(舒溫桓 p.93),用意在為以下的記述鋪路,說明保羅第一回在羅馬境域內的遭遇,和與羅馬官員的接觸。──《丁道爾聖經注釋》 腓立比是保羅在歐洲佈道的第一站。此城屬馬其頓省,為羅馬殖民地,行政制度全仿羅馬城,城內公民享有如生活在義大利的權利。腓立比城的第一個福音果子是一個女子(十六14~15)。──《啟導本聖經註釋》 馬其頓這一方的頭一個城: 馬其頓的首都是帖撒羅尼迦,但路加把腓立比視為“頭一個城”是有根據的。腓立比在羅馬帝國內擁有如此地位,是因B.C.42的腓立比戰爭。此次戰爭,亞古斯都擊敗普魯托斯和該撒,當上羅馬皇帝。亞古士都把失去勇猛的老職業軍人遷入腓立比,把此地列為羅馬直屬殖民地。腓立比位於海陸通道上,是戰略要地、農業和商業中心、聞名世界的醫學教育機構所在地。
──《聖經精讀本註解》 【徒十六13】「當安息日,我們出城門,到了河邊,知道那裡有一個禱告的地方,我們就坐下對那聚會的婦女講道。」 保羅一向的宣教作法,是先到會堂去向猶太人及歸化猶太籍的人,宣告彌賽亞已來臨(十三4注)。因此,他等到安息日,才到猶太人的聚會地方去。RSV譯本說,我們假定那裡有禱告的地方,表示保羅和同伴並不肯定知道猶太人在那裡聚集,而且他們也不曾與猶太人同住。若當地的猶太人聚會祇有幾個婦女參加,而且其中至少有一個是歸化者,這一點就不足為奇了,宣教士祇能仰仗當地人所提供不甚明確的資料。然而這節經文也甚含糊,可能本來的意思是“經常禱告的地方”,因而沒有說找這個地方有任何困難。會堂的設立必須至少有十個男人,這裡既沒有提及男人,所謂禱告的地方可能祇是婦女們慣常聚集禱告的地方(可能在屋裡);不過,這一辭也可以指會堂的建築。這地方可能是在城外,因為政府不許猶太人在城內集會。那地方近河邊甘閘河(Gaugites)或克理耐河(Crenides),一條小溪,是離城約安息日可走的距離,可能原因是猶太人潔淨的儀式中,需要有水。──《丁道爾聖經注釋》 保羅每到一地,先進入會堂向猶太人傳道,比較十三5。在外邦地方,必須有十個以上男人聚集,才可設立猶太會堂。保羅在腓立比找不到會堂,只有一個在河邊“禱告的地方”。這裡的虔誠的猶太人很少,且大多數為婦女。──《啟導本聖經註釋》 河邊: 按照猶太人規例,有10名男子定期聚會,便能形成會堂。不到10名,就在河邊或海邊聚集、禱告(詩137:1)。在腓立比沒有會堂,可推測散居的猶太人較少。
──《聖經精讀本註解》 【徒十六14】「有一個賣紫色布疋的婦人,名叫呂底亞,是推雅推喇城的人,素來敬拜神。她聽見了,主就開導她的心,叫她留心聽保羅所講的話。」 聚集禱告的婦人中,有一個來自推雅推喇(啟二18~19),該城位於小亞西亞稱為呂底亞地區,那婦女的名字即是原居地之名;她是賣紫色布疋的,呂底亞地以紫色染料著稱。推雅推喇有猶太人的社團,呂底亞就是在那裡,或其它地方,歸化了猶太教。這時,她對保羅的信息有所回應,他的信息必然是論及耶穌就是彌賽亞(參十七3)。她信主,這裡說是主開導她的心(同是路廿四45;瑪喀比二書一4);這樣,主印證了宣教士順服祂的命令,過到馬其頓來的行動。 路加強調人信主是神的工作,祂開啟人的心,就是開導人的心思去接受祂的話。這個觀點,正與保羅的見解相合,他說人不信主,是被今世的神弄瞎了心眼(林後四4);而人若信主,是因福音“不獨在乎言語,也在乎權能和聖靈,並充足的信心”(帖前一6)。這種說法,並沒有減輕宣教士勸導說服人接受主道的責任(林後五20;六1),也沒有免除聽者悔改接受福音的本份。──《丁道爾聖經注釋》 製造紫色布匹的手工業,當時盛行于呂底亞的故鄉推雅推喇城。推雅推喇在小亞細亞。──《啟導本聖經註釋》 【徒十六14~15】保羅的腓立比事工始于呂底亞的悔改。呂底亞停留在腓立比,好象是為了擴大生意,她在推雅推喇城受過敬虔的猶太教育。有人說呂底亞就是腓4:3中“與我一同勞苦”的人。呂底亞的家成為腓立比宣教中心(40節),她為腓立比教會的成長付出了許多努力。 ──《聖經精讀本註解》 【徒十六14,16,24】如果呂底亞來自社會的最上層,而使女來自最下層,則羅馬禁卒屬於構成羅馬文官的中等階級。這一來,這三者使社會的全範圍都齊備了。 呂底亞來自社會的最上層;她是個賣紫色布疋的人。紫色染料要一滴一滴地從某種甲殼類動物蒐集而得,非常珍貴,染 【徒十六15】「她和她一家既領了洗,便求我們說:“你們若以為我是真信主的(注:或作“你們若以為我是忠心侍主的”),請到我家裡來住。”於是強留我們。」 呂底亞是否與保羅首次談道後,立即受洗,我們不清楚。不過,應該不會隔很長的時日,這樣她的洗禮才真正成為她接受救恩的外在表示,也顯明出她的信心。洗禮之舉也包括了她一家的人。主張嬰兒洗的人,很容易抓住這節經文,及其它類似的經文(十一14,十六33,十八8;林前一16),爭論說一家人之中有嬰兒的可能性很高。反對的人則指出,經文中從未明文提及小孩子,尤其是嬰兒。呂底亞既然從事生意,極可能她是獨身的,或是寡婦,她家裡的人大概包括僕人或她供養的人。 呂底亞一信主,立刻接待保羅和他同行的人;因此,她不但很快就遵從早期信徒接待人的作風(羅十二13;提前三2;來十三2;彼前四9;約三5~8),而且能將自己的財物與教導神話語的人分享、共用物質(加六6;參林前九14)。──《丁道爾聖經注釋》 保羅很少受他人的供給,現在卻肯接受邀請(參二十33~35;帖前二9;帖後三8)。後來腓立比人又勸服了他再受幫助(腓四10~18);可以看出呂底亞和腓立比的信徒愛心很大。──《啟導本聖經註釋》 強留我們: 保羅不求自己的益處,把見證基督作為莫大的喜樂(林前9:15),儘量避免帶給信徒麻煩。保羅一行謝絕住在呂底亞家,呂底亞盛情難卻,他們只好答應。呂底亞的態度教導我們:①熱心招待客人,表現出信徒應有的生活樣式(來13:2);②不只滿足于永生的喜樂,更渴望長成基督的身量,為了生命更加成長,極其渴慕神的道(弗4:13)。腓立比教會能夠發展,與信徒們的自願的獻身精神分不開。 ──《聖經精讀本註解》 【徒十六16】「後來,我們往那禱告的地方去。有一個使女迎著面來,她被巫鬼所附,用法術叫她主人們大得財利。」 保羅後來再去禱告的地方,就碰見一個有法術的使女,她藉占卜替主人賺了許多錢。路加說她的能力是從“巫鬼”來的,字面意思是“一個靈,庇通(Python)”。“庇通”原是蛇的意思,特別是指衛護供奉在德爾斐(Delphi)的文告的那蛇,牠結果被亞波羅(Apollo)所殺。這個字又可解作腹語者。腹語者也是占卜者,因為他們所發出的奇特聲音,產生一種神秘的效果;別人很可能以為他們有邪鬼附身。這裡的使女可能講話也像腹語者,有巫術的能力,所以路加說她有一個靈附著(邪惡的靈),就是指她會用腹語。──《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十六16~34】與以呂馬(13:8)及以弗所銀龕(19:24-27)事件類似,使女的主人逼迫保羅,也是因為個人利益。保羅在他的書信書中暗示過在腓立比所受的淩辱(林後11:23,25;腓1:30;帖前2:2)。保羅和西拉被囚在內監,兩腳上了木狗,仍然唱詩讚美神(25節),向給自己帶木狗的看守傳福音(31節)。保羅的書信記載了他超越環境、對基督的盼望與喜樂、無畏的信心(羅8:38,39;腓4:4;來3:6)。他的告白不是根據理論,而是基於鮮活的經歷產生的信念。 ──《聖經精讀本註解》 【徒十六17】「她跟隨保羅和我們,喊著說:“這些人是至高神的僕人,對你們傳說救人的道!”」 使女在街上碰見保羅及他的同伴,就跟在後面大聲喊說,“這些人是至高神的僕人”,“傳說救人的道”。這樣形容至高神,在別的地方也曾出自異教徒的口(路八28),但是說希利尼話的猶太人也有這種講法,也許異教徒仿效猶太人的用法,如此稱呼他們的神。救恩是基督教信息的統稱(四12,十三26、27)。使女的呼叫,可能祇是根據一般人對宣教士在腓立比工作的瞭解;不過,這故事的寫法,很像福音書中趕鬼的故事,其中被鬼附的人宣告他們知道耶穌的真正身份(路四34、41,八28),似乎誇耀他們將淩駕於祂之上。路加很可能把使女的知識,視為由邪靈附身而來。新約其它經文中,對於鬼附、精神不平衡與江湖術士,界線也同樣難以劃分。──《丁道爾聖經注釋》 使女被巫鬼所附,使人聯想到在耶穌面前呼喊的汙鬼(可1:24;3:11;路4:34,41;8:28)。神能借著敵對者的口讚美福音。巫鬼為阻礙福音,計謀詭詐。撒但沒有能力直接對抗基督的福音。基督的死和復活已打敗撒但的權勢(路10:18;西2:15)。撒但就裝作光明的天使,把自己裝扮成福音的友好者,更詭詐地阻礙福音(林後11:14)。 ──《聖經精讀本註解》 【徒十六18】「她一連多日這樣喊叫,保羅就心中厭煩,轉身對那鬼說:“我奉耶穌基督的名,吩咐你從她身上出來!”那鬼當時就出來了。」 使女一連多日,見了保羅就這樣呼喊,給他們帶來意外的宣傳作用。保羅一開始並沒有立刻處理這事,原因不明。使女的呼喊可能最初似乎沒有危險性,事實上也看不出她對宣教士有任何敵意。但後來保羅看出她是被邪鬼所支配,就奉耶穌的名趕它出來。故事並沒有說使女有沒有信主;路加的注意力單集中在保羅及他同伴因這事後而經歷的一切。因此,我們就不能憑這一件事,來作今日教會對趕鬼的結論。這次趕鬼明顯的果效,就是那使女失去了預卜吉凶的能力或意願。──《丁道爾聖經注釋》 神在現在,不願意叫靈鬼傳道。―― 倪柝聲 【徒十六19】「使女的主人們見得利的指望沒有了,便揪住保羅和西拉,拉他們到市上去見首領,」 不管使女的主人們當時在不在場,他們很快就發現不但邪靈離開了她,而且他們得利的途徑也沒有了(路加在18、19節用同一個動詞,是有意的幽默),他們知道是什麼人幹的。正如後來在以弗所一樣,福音的效果破壞了靠迷信和邪惡行徑取利的行業。於是那些主人,加上朋友和路人的助力,立刻便採取行動,捉住保羅和西拉,拖到市上去見首領,要控告他們。同行的其它人(提摩太和路加)並沒有牽連在內(“我們”的寫法到第17節起便終止了),也許由於他們不是主力,也許他們當時是在別處(還是如布魯斯,Book p.335所提議,當時祇捉拿了其中的純猶太人?)市中心廣場是貿易中心,考古學家已發掘出來了。──《丁道爾聖經注釋》 「主人們?」其實撒但是在後面。牠雖然沒法,應當離開那使女(18節),但牠卻另從一個地方,興波作浪,與使徒們為難。撒但是何等的殷勤作工。―― 倪柝聲 【徒十六19~21】敵對者給保羅一行定了三個罪名:①激起當地居民對猶太人的反感(20節),塑造民族優越感,加深對福音見證者的成見;②破壞羅馬帝國的公共和平,播撒騷亂和暴動的種子(19:40;24:5;王上18:17);③攪亂羅馬帝國的宗教。羅馬十二判法中有“一個民族不可隨意更換所信奉的神”的條例。在羅馬帝國各民族有宗教信仰自由。但強迫人信奉某一宗教,就是犯“攪亂風俗”罪,要被禁止。基督福音是宇宙性的,絕不局限於某一民族。所以隨之擴展必會引起摩擦。猶太領袖早已意識這點,於是拼命在羅馬法庭控告保羅是“鼓動生亂的人”(24:5),但證據不足只好延長審判(22:24;25:18,19)。
──《聖經精讀本註解》 【徒十六20~21】第19節把審判官泛稱為首領;這裡卻給他特別的稱號。他們正確的頭銜叫做duoviri,已有碑文可證實。這兒的希臘字strategoi可能是最接近這個字的希臘字了(舒溫桓 p.92f),但它也可以翻譯一個更堂皇的頭銜praetores。較舊的注譯認為此處的審判官可能有這個頭銜(正如西元前一世紀在迦普亞(Capua)的審判官一樣;布魯斯 Book,p.335);不過,這種古老的用法似乎不大可能在當時仍然通行。值得留意的,是當控告者提出控訴時,謀利的因素退隱到幕後,其它藉口出現了。罪名其實分為兩部份:其一就是保羅和西拉掀起了民間騷動;這一點更以他們是猶太人作為支撐,好利用當時很普遍的反猶太情緒(見十八2、12~17)。第二部份罪名,就是保羅和西拉傳不合羅馬人的規矩。這樣,便將趕鬼事件擴大為整個宣教運動。這裡可以明顯看出該殖民地的羅馬人意識。按照規定,羅馬人是不准奉外國異教的,但在事實上,祇要不冒犯羅馬風俗,他們信什麼都不成問題。這個原則顯然彈性很大,有需要時可以隨時訴諸於此。第一世紀之後,若異教引至犯罪行徑時,就動用此原則。這裡的控訴是古調重彈,說此種異教“不合羅馬”的規矩。曾有人認為他們不許禁止猶太人傳教,不過這件事似乎並非如此(舒溫桓
p.78~83)。──《丁道爾聖經注釋》 信徒在腓立比受到的逼迫,不是由於猶太人的唆使,而是來自外邦人(參十四19)。“規矩”是指猶太人的信仰(參六14;十五1;二十一21;二十六3)。羅馬人不知道猶太人與基督徒間有甚麼不同,仍把基督徒當作猶太教的一支。保羅被控的罪名,是向羅馬人傳教。猶太人可以奉行自己的宗教,但無權向羅馬人傳;保羅在腓立比傳福音因此違法。在這前一年(主後49年),羅馬皇帝曾下令驅逐猶太人出羅馬城(參十八2),羅馬殖民地可能因此也不歡迎猶太人。──《啟導本聖經註釋》 【徒十六22】「眾人就一同起來攻擊他們。官長吩咐剝了他們的衣裳,用棍打;」 當時圍觀的群眾站在使女主人的一方,顯然是被控訴的激昂陳辭搧動了。那些人控訴之後,下一步便是由官長把被告者逮捕監禁,等候巡撫審詢。當時不但逮捕,還把犯人鞭打了。犯人的衣服先被剝除(這也是依羅馬慣例),然後由官長的侍從用棍打(十六35作差役,他們帶看一束棍子(拉丁文作 fasces),作為審判官權柄的標誌)。這一次被打,無疑是保羅在哥林多後書十一25所列使徒的艱辛,三次被打之中的一次了。本來羅馬公民是不應被打的,祇是當時官方並未知道保羅的身份。這樣施行棍打,表示審判官假定了宣教士有罪,又利用群眾反猶太人的情緒,就當場執法;可能他們根本就祇是想扣留犯人一夜,就打發他們離境。──《丁道爾聖經注釋》 官長: 羅馬殖民地腓立比在行政上獨立于帖撒羅尼迦的州政府。大部分羅馬殖民地都差遣兩位執政官,下面再安排兩名差役施行執政官任務(35,38節)。看守大都是退役軍人,不僅保障他們的生計,也考慮到他們的武藝和忠誠。本節的“官長”可能是執政官。 ──《聖經精讀本註解》 【徒十六23~24】這次棍打很凶,且隨即把他們監禁起來。“囑咐禁卒嚴緊看守”一語,有戲劇性的作用,為後面宣教士的神奇逃脫作準備,使讀者看出,不管人怎樣嚴緊捆鎖,神都可以釋放他們。從歷史角度來看,官員可能怕這些囚犯有超然的能力,因此必須留意監管才成。於是禁卒把他們下在最嚴密的內監,用木狗栓住兩腳,加倍防範。──《丁道爾聖經注釋》 保羅被嚴刑拷打處於半死狀態(林後11:23),被監禁於重重看守和黑暗無光的內監裡,兩腳上了木狗。保羅和西拉能夠出獄,簡直不可思議,惟有超然的神跡才能救出。 ──《聖經精讀本註解》 【徒十六24】“內監”可能是地牢。鎖住雙腳的木狗通常用鐵鍊牢牢釘在牆上。──《啟導本聖經註釋》 【徒十六25】「約在半夜,保羅和西拉禱告唱詩讚美神,眾囚犯也側耳而聽。」 宣教士一夜無眠,得歸功於身上的痛楚和不舒服的姿勢。在這樣的苦難中,他們藉禱告唱詩讚美神,表現他們對神的信賴和喜樂。在此得見信徒“患難中能喜樂”的實例(羅五3;雅一2;彼前五6)。他們的祈禱可能祇是讚美神,並沒有提及求神釋放他們;不過,其它囚犯側耳而聽,可能表示他們也認為後來奇妙地的開釋,是神聽了宣教的祈禱。──《丁道爾聖經注釋》 此地而有此聲!難怪眾囚側耳而聽。―― 倪柝聲 禱告唱詩讚美神: 保羅和西拉被嚴刑拷打,在監獄裡等候斬首。逼迫者希望看到他們懊悔。然而,他們的期待落空了。因為:①保羅和西拉處於極其惡劣的環境中,卻沒有停止禱告。可能他們祈求,就像基督多受苦楚一樣,也要靠基督多得安慰(林後1:5);祈求藉著自己所遭遇的事更叫福音興旺(腓1:12);祈求逼迫者悔改認罪歸向神;②在極其艱難的環境中,他們沒有停止讚美神。他們為福音甘受淩辱(太5:12;林後12:10;彼前2:20),以感恩的心讚美神(帖前1:2;5:18)。
──《聖經精讀本註解》 【徒十六26】「忽然地大震動,甚至監牢的地基都搖動了,監門立刻全開,眾囚犯的鎖鏈也都鬆開了。」 宣教士歡樂的尊崇神,帶來突然的地震,監牢大為震動,監門全開,鎖住犯人的鏈子也從牆上鬆開了,因此囚犯大可逃脫,祇是可能腳鐐手煉仍未除去。不過,故事的焦點是犯人並沒有打算逃走,神跡另有它的目的。──《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十六26】他們不為地上權力所搖動,所以他們能震動大地。―― 倪柝聲 【徒十六27】「禁卒一醒,看見監門全開,以為囚犯已經逃走,就拔刀要自殺。」 現在注意力從囚犯轉移到禁卒身上。他被地震吵醒了,一見監門大開,就以為囚犯都必定逃走,因此要自殺。他這樣的舉動似乎無法合理的解釋,為什麼他不先看清楚發生了什麼事?當然,他若因疏忽而讓囚犯逃脫,必遭死刑,但若因天災而出事的,又何須怕什麼刑罰呢?不過,這人知道保羅西拉的超然能力,在神奇的現象面前,他神志混亂,手足無措(參可九6,和在耶穌墳前婦人們極度的恐慌,可十六8)。──《丁道爾聖經注釋》 獄卒要自殺,因為放走囚犯的罪名很大(比較十二18~19)。──《啟導本聖經註釋》 要自殺: 羅馬法律規定,犯人逃跑,看守就要代替犯人受刑(27:42,43)。 ──《聖經精讀本註解》 【徒十六28】「保羅大聲呼叫說:“不要傷害自己!我們都在這裡。”」 保羅的聲音從監內傳出,攔阻了他的行動,告訴他囚犯都安全無恙。解經家不明白保羅怎會知道囚犯都沒有逃走,又知道禁卒想要自盡,因為根據29節,禁卒必須提燈來,才能看清楚發生了什麼事。這是不是超然知覺的例子,還是記述的人沒有想到這問題?但是,保羅豈不可以從身邊周圍的聲音知道事態,或者也可能微弱的光線,足以讓他觀察事態?我們所讀的,往往是很濃縮的記敘,重點祇放在作者的主要用心上,他不太注意繁瑣的細節,而日後的歷史家卻對這些有興趣,一心想要重演當時場面。──《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十六29~30】禁卒叫人拿火炬來,沖進監牢,直奔到保羅、西拉跟前,他認定這驚天動地的事,必然是他們引起的。依當時的場合來說,他的問話相當突兀,唯一的解釋是:保羅和西拉在腓立比已有傳揚“救恩之道”的名聲(17節)。既有超然能力印證他們是神的使者,可見他們的信息也是從神來的,因此禁卒就以尊崇天使的禮儀來崇敬他們(29節),並且尋求他們所傳揚的救恩。他的問題,不可能是因剛才發生的事怕上司刑罰,而問如何可得拯救以免於受罰,因為囚犯全部無恙。這件事不必以另一層屬靈意義來重新解釋(比較一下約四10~15,“水”可照字面解,也可從屬靈層面解;又如福音書中“拯救”可從肉身與屬靈兩方面看,路七50,八48)。反之,禁卒是因見超然的能力印證了保羅和西拉的信息,而體會到自己必須與他們所傳揚的神和好。──《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十六30~35】獄卒是從切身的安危發出問題,也許並不涉及信仰。但保羅卻藉此機會,勸他信主,得著真正的永恆的保障。“當信主耶穌…”是救恩之道的扼要說明(十六31),獄卒“自己的家”可能在監房的樓上。──《啟導本聖經註釋》 【徒十六31】「他們說:“當信主耶穌,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 宣教士的答覆,是“得救”的正宗用語,當信主耶穌。這話反映出早期信徒的信仰告白:“耶穌是主”(羅十9;林前十二3;腓二11),並且特別指出必須完全信靠耶穌是主,委身於祂(參九42,十一17)。對那些以耶穌為主的人,祂就是救主。同時,這句話清楚表示,要進到“至高神”(十六17)面前的救恩之途,唯有透過相信耶穌。救恩不單賜給禁卒,也賜給他一家。新約對家庭的合一十分看重,救恩若臨到一家之主,就必然臨到全家(包括親屬和僕人)(參十六15)。不過,他們的條件也是一樣,要聆聽真道(十六31),相信,並受洗。禁卒自己的信心,並不能庇護他們。──《丁道爾聖經注釋》 這並不是說,一個家裏,只要有一個人相信,就全家都得救了。這乃是說,『你和你一家當信主耶穌,就必得救。』── 何曉東《新約聖經難題探討》 初期教會傳福音的最大的主題。跨越時代成為基督教永恆真理的核心。
──《聖經精讀本註解》
【徒十六32】「他們就把主的道講給他和他全家的人聽。」 可是這一切不是一句簡短的公式可以解說明白的,於是他們就在那時候對禁卒一家講解主的道。囚犯們把自己的安舒放在次要,以福音為當務之急。順便一提的,就是祇將福音經文告訴人是不夠的,一般而言,需要就個別情況,加以細心教導,又必須有個別的牧養工夫,福音的功效才能長存(帖前二7、8)。──《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十六33~34】禁卒心的改變,可從他對宣教士肉身需要的照顧看出來,他盡所能的療治他們前一天所受的棍傷(參太廿五36;十34)。接著,他和家人就立刻在監牢裡受了洗。注意,雖然保羅和西拉將傳福音放在自己的舒適之前,禁卒卻先照料他們才受洗。他又再進一步的照料,把他們帶回家去,為他們擺上飯,這舉動也同時表現出信徒的相交與喜樂,同慶他們一家歸主。這頓飯可能包括主的晚餐,不過路加沒有明說。然後,宣教士理應再被帶回監牢去。其它囚犯也必然已重新鎖好。不過,路加沒有把這些無關的細節寫出來(有早期文士在西方抄本第30節加上這些附注)。──《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十六34】撒但以為叫他們下獄,治死他們;那知是神差遣他們入獄,拯救獄卒一家。撒但失算的地方,真是多哩!牠那能與神相算呢?獄卒全家受洗,其中並無嬰孩,因為他「全家因為信了神,都很喜樂」。知因信神而喜樂,不是嬰孩了。―― 倪柝聲 【徒十六35】「到了天亮,官長打發差役來說:“釋放那兩個人吧!”」 天亮之時,官長就打發差役來到監牢,要釋放囚犯。他們一定認為打了一場,又監禁了一夜,已夠向這鬧事的人施以威嚴,若因這等小事鬧上高級法庭,就讓自己成為笑柄了。──《丁道爾聖經注釋》 釋放那兩個人吧: 官長認為笞刑和入獄一夜,對他們已成為充分的警告,可以釋放他們。我們知道這是神的旨意允許的,若不是神所定的,任何人都不能處置神的使徒(太26:45;約13:1)。──《聖經精讀本註解》 【徒十六36】「禁卒就把這話告訴保羅,說:“官長打發人來叫釋放你們。如今可以出監,平平安安地去吧!”」 禁卒一得到釋放的消息,就告訴監牢裡的囚犯,禁卒親自囑咐宣教士“平平安安的去罷”,這句猶太人祝福的方式,成了信徒的用語(路八48)。──《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十六37】我們是羅馬人: 羅馬公民受審時,本人有權選擇地方法律,遇到問題難以決斷,可以請求皇帝親自審問。(22:25-29;25:9-12;26:32;27:1;28:16)可看到羅馬公民的抗訴權,在已受審的情況下,可以避免笞刑;若不服審判,可以直接向皇帝上述。因為沒有經過審判,也沒有給羅馬公民保羅和西拉分訴的機會,便辱打了他們(38節),官長十分害怕。保羅表明自己羅馬人身份的理由:①為了保護剛誕生的腓立比教會。只要有利於福音,保羅可以使用任何方法(腓1:18);②為了避免不必要的苦難。遭受無辜的苦難,只要靠神忍耐,便是美事(彼前2:19),但不能把苦難本身美化。 ──《聖經精讀本註解》 【徒十六38】在羅馬法律下,羅馬公民受到保障,未經公開審訊不可判罪,未定罪時不得用刑(參二十二25)。官長初以為這宗訴訟只是猶太宗教糾紛(十六20~21),沒料到保羅與西拉都是羅馬公民(37節,參 二十二28)。──《啟導本聖經註釋》 【徒十六38~40】差役傳訊給官長,登時令他們慌張異常,因為知道這消息一旦傳到上層人士,麻煩就大了。於是他們祇有儘量補救,親自來對宣教士說好話(RSV譯作“道歉”似乎過份一點)。不過,他們仍要求宣教士離城,也許怕繼續生事;他們不但怕宣教士對非法下監的抗議,也怕當地人,如那使女的主人們,會重新掀起糾紛。官長到底有沒有合法的權利驅逐宣教士出境,我們不大清楚;但他們顯然有能力這麼做(舒溫桓 p.77f)。故事圓滿結束,宣教士得釋放,最後去探望呂底亞和初生教會的其它會友,然後離開。路加則似乎留了下來(見二十5、6)。──《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十六40】「勸慰」不是「受慰」。―― 倪柝聲 保羅到呂底亞家,見到弟兄們,說明在腓立比已有一群基督徒,很可能在呂底亞家裡聚會。這個小團契增長得很快,後來成了很出色的教會。從保羅給腓立比信徒的書信中,可以看見那是一間很有組織也很堅立且有力量供應傳福音所需的教會(腓一1;四15~19)。──《啟導本聖經註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