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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徒行傳第十五章拾穗

 

【徒十五1「有幾個人從猶太下來,教訓弟兄們說:“你們若不按摩西的規條受割禮,不能得救。”」

       在安提阿教會裡,猶太與外邦信徒和平共處,顯然一向相安;可是從猶太下來的信徒爭辯說,必須受割禮才能得救,融洽的情況便遭到破壞。他們並不是說外邦人不能得救,而是堅持他們必須受割禮。我們很容易會以為這次事件,就是保羅在加拉太書二12所記,從雅各那裡來的人到了安提阿。不錯,加拉太書二章的問題核心,是與未受割禮的外邦人同桌吃飯的問題;但從保羅在那一章下半的論點,可以看出,他認為這一事件與守律法才能得救的問題有關。況且,使徒行傳並沒有提及彼得上安提阿去,如加拉太書二11所載。還有一個困難,加拉太書二章的訪客被稱為從雅各來的人,似乎保羅把他們當作代表雅各觀點的人。另一方面,使徒行傳十五章則暗示,到訪的人超越了他們的立場(十五24),而雅各是站在保羅這一方。這就是說,雅各可能在耶路撒冷大會中態度有所改變;同時,到安提阿的訪客,看法與十五5法利賽派信徒相同,他們宣稱得到雅各的支持,其實雅各本身的態度並不那麼強硬。──《丁道爾聖經注釋》

         初期教會在耶路撒冷建立後,開始向巴勒斯坦以外的羅馬世界傳道。經過保羅向外邦人佈道之旅,不只信徒人數大增,很可能數目已接近猶太人信徒。這時候的基督徒包括:1,耶路撒冷的猶太人,他們的生活仍以聖殿為中心,虔守摩西律法,但相信耶穌是聖經所預告的救主;2,象加拉太地區的信徒,來自異教信仰家庭,並不認識猶太教,但接受了耶穌基督為主,受洗歸入了教會。

    彼得與保羅所要求於外邦人的也只有(2)中所提這些,但現在有幾個人從耶路撒冷來到安提阿,聲稱外邦人若不行割禮不能得救。此事關乎外邦年輕教會的生存,保羅為此上耶路撒冷去見那兒的使徒和長老;但在耶城有些熱中摩西律法的法利賽教門但已歸信了的猶太人基督徒,也主張不行割禮不可加入教會(5節)。──《啟導本聖經註釋》

 

【徒十五1~2從猶太來的人與保羅在加2:12所說的“從雅各那裡來的人”是同一人。他們是猶太主義基督徒,從耶路撒冷被差遣到安提阿。彼得本來與外邦信徒一同用餐,但因怕他們根據舊約律法指責他,便起身離開餐桌。他的舉動深刻地影響了其他基督徒。從小亞細亞佈道回來的巴拿巴,也跟隨彼得避開了。不允許猶太基督徒與外邦信徒共餐,基督教共同體的統一性就成為無稽之談,神的救贖在基督裡賜予萬民的真理也毫無見證。因此,在第二次訪問耶路撒冷時,保羅指出了這一點(11:30;12:25),這一次是主要解決割禮問題。通過保羅的說明,耶路撒冷會議終於接受外邦人因信同得救恩的真理。 ──《聖經精讀本註解》

 

【徒十五1~21耶路撒冷會議圍繞割禮問題召開,在初期教會史具有重大意義。使徒按照神的計畫傳福音給外邦人,耶路撒冷教會持肯定態度(10,11)。通過保羅和巴拿巴,福音正式向外邦擴展,耶路撒冷教會漸漸感到惶恐不安,嚴守律法的人更是公開反對。因為沒有圓滿的方法解決這些爭執,所以教會在初期就開始出現嚴重分歧。如此重要時刻,耶路撒冷第一次會議駁回主張嚴守律法的封閉態度,按著神的旨意公開接納外邦人為弟兄。能夠作出這種決議,耶路撒冷教會屬靈領袖彼得的說明起了重要作用(十五7-11)。耶路撒冷會議聽取教會負責人的意見、彼得的說明和保羅的實際經歷後,雅各、引用舊約聖經提出決議,最後按照神的旨意接受外邦人也蒙恩的事實。 ──《聖經精讀本註解》

 

【徒十五2「保羅、巴拿巴與他們大大地紛爭辯論;眾門徒就定規,叫保羅、巴拿巴和本會中幾個人,為所辯論的上耶路撒冷去見使徒和長老。」

       「分爭辯論」,因為這是關乎得救的。

         耶路撒冷和安提阿的教會是各自為政的,他們有交通,但不聯合。此次,所以遣人到耶路撒冷者,乃因傳割禮的人是從那裏來(1-24節)。在這章裏,我們找不出一個地方,說這兩個教會是像現今所謂的教會聯合的。―― 倪柝聲

 

【徒十五23保羅、巴拿巴反對這個新的要求,他們的宣教工作特別會受到這項要求的影響。若巴拿巴在加拉太書二13曾怕事逃避,現在他卻又站在保羅這一邊了。這件事關係太大,不能祇在當地決定,尤其是那些人說耶路撒冷教會要求外邦人受割禮。於是決定派代表上耶路撒冷,去見使徒和長老,就是現在大家公認的教會領袖人物。往耶路撒冷的行程中,他們沿路向各地信徒報告外邦人歸主的事。路加說眾弟兄都甚歡喜,表示那些教會似乎都同意保羅對割禮的態度。這些會眾可能都是猶太信徒(十一19),可見他們比耶路撒冷的信徒思想更加開通。──《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十五3「歡喜」,不是嫉妒。―― 倪柝聲

 

【徒十五45他們到了耶路撒冷,教會就召開聚會;他們再一次述說外邦人歸主的事。他們的重點是神所行的一切事:外邦人歸主是神親手的工作,表示這件事既有神的祝福,自然是合祂心意的了。可是,某些信主前屬法利賽教門的人,卻不能接納這一點,他們說外邦信徒必須受割禮並遵守猶太律法。法利賽人會信主並不稀奇──保羅自己便是,他們仍持守昔日的觀點也不足為奇。一個根深柢固的猶太律法主義者,要接受新的思想,這一步之艱巨,恐怕我們往往會低估了。況且,可能當時猶太民族主義的壓力日增,信徒必須審慎行事,免得被誤以為對猶太傳統不忠。──《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十五6「使徒和長老聚會商議這事。」

    使徒和長老的聚會,似乎與第4節的聚會不同,雖然兩者都有全教會在場(12節)。不過,也可能第4節是概括性的序言,陳明所爭辯的事項。──《丁道爾聖經注釋》

         這是新約教會第一次用“全教會”名義召開的會議(十五22),討論福音信仰的核心:人如何得救的問題(十五11)。

會議在聖靈帶領下進行(十五25,28)。最先發言的是彼得,作結論的是雅各(主的弟弟)。保羅和巴拿巴代表外邦信徒,講述神接納他們的見證。雅各、彼得、約翰三人在當時稱為“教會的柱石”(加二9),雅各可能居領導地位。

會議約在主後50年舉行。──《啟導本聖經註釋》

 

【徒十五6~11彼得以10年前哥尼流事件為例,向強烈主張割禮的猶太基督徒闡明自己的見解。哥尼流的悔改,只是由於彼得全然順服聖靈。他的信仰程度還無法除去外邦人和猶太人之間的隔閡(2:14),因此不敢與外邦人共餐(2:12以下)。現在彼得的闡述表明他的救贖觀已如保羅一樣成熟(9-11;5:1-3),神的救贖超越人的善行、品性,純粹是因信稱義<加 緒論,有關因信稱義的理解>──《聖經精讀本註解》

 

【徒十五711這裡的要點非指律法是重擔、是壓制,而是猶太人無法憑律法得救;因此救恩與律法毫無牽連。反之,彼得說,連猶太人也要信,才能憑神的恩典得救,(參 GNB我們相信,就因神的恩得救了),與外邦人完全一樣。RSV譯作我們相信我們會得救(第11節)並不正確,因為彼得所指的,是那份引至得救的對神的信心(參第7節)。若猶太人和外邦人都靠同樣的方法得救,則顯然神沒有要求外邦人守律法。同樣,我們可以加一句,猶太人也不必靠守律法而得救(加五6)。有些學者認為,這樣的推斷太激進了,很難以相信會出自一個猶太信徒彼得的口中;有人問道,既然如此,何以猶太信徒自己不放棄割禮呢?根據路加,不少猶太信徒仍繼續守律法。猶太信徒不覺得需要除去肉體的割禮印證(對照瑪喀比一書一15),他們繼續持守律法,不過,從福音書中可見,他們已逐漸放下法利賽式的外表儀節,開始體會摩西律法在某方面,已被神透過耶穌的新啟示所取代了。不過猶太信徒並非都體會到這一點,對許多人而言,活在嚴謹的猶太巴勒斯坦環境中,習俗的勢力仍十分強大。彼得在此所辯論的,是關於是否守律法才可得救,至於猶太人守律法的其它原因,乃是次要的事。──《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十五10「現在為什麼試探神,要把我們祖宗和我們所不能負的軛放在門徒的頸項上呢?」

         “軛”指猶太律法,繁瑣已極,變成人的重擔。──《啟導本聖經註釋》

 

【徒十五12「眾人都默默無聲,聽巴拿巴和保羅述說神藉他們在外邦人中所行的神跡奇事。」

    彼得的話,叫反對的人啞口無言;當時他所講的當然不會祇有這麼短。經過這一席話,會眾已預備好心,可以聆聽保羅、巴拿巴報告,神怎樣藉神跡奇事用他們在外邦人中間工作。這裡所指的是十四3那一類的事(參來二4);這樣,安提阿教會的宣教工作,就與哥尼流信主的地位相同,證明神的祝福同樣臨到這件事。神跡的見證功能為大家所接受,不過早期教會也知道神跡要經過試驗,看是否出自撒但的假冒(參林後十一14;約壹四1;尤見帖後二910)。──《丁道爾聖經注釋》

         彼得滿有確信的追憶、巴拿巴和保羅講述親眼目睹的和親身經歷的,他們的焦點都在於“神親自所行的事實”,頗具說服力。即使參加會議的人懷疑巴拿巴和保羅所說的,卻不能否認聖靈的工作。哥尼流悔改後,彼得回到耶路撒冷所陳述的情形也與其相似(11:14以下)。可知基督教不是理論或形式的宗教,而是體驗和實踐的宗教(16:7;11:1)──《聖經精讀本註解》

 

【徒十五13 這一段重要的記述(1321),指出了神在這時代的計畫。雅各不只是說外邦人也可以得救,這道理已為使徒所接受(十一18)。雅各針對的問題是“割禮”,即外邦人須否先受割禮成為猶太人一份子,然後才成為基督徒。雅各根據《阿摩司書》九12,指出基督再來的時候,不單只有相信主的猶太人(“所餘剩的”),也有相信主的外邦人(“稱為我名下的”)。因此外邦人不須先受割禮,然後才成為基督信徒。──《啟導本聖經註釋》

 

【徒十五1315大會中決定性的意見,不是出自彼得,也不是出自安提阿的代表,而是由雅各提出。這可能是由於他已逐漸處於教會最高領袖的地位(十二17),同時也由於他被認為是傳統猶太觀念的佼佼者。後期的文獻將他刻劃為典型奉守律法的猶太信徒,而且他早期必然有些態度引至保羅寫加拉太書二12的評論。因此,他在這裡的意見,可能已表示他的觀點有了改變。他的論點是,彼得所說的正合乎預言的應驗。他用彼得的猶太名字西門稱呼他(彼後一1──很合於本地色彩,又用神眷顧來描寫哥尼流事件。這一辭是指神的干預,或在拯救方面或在審判方面(前者見路一6878,七16)。神的目的是從外邦人中選取百姓歸於自己的名下。這裡外邦人(或萬國)與百姓是極強烈的對照,因為過去百姓多半是指猶太人為神的子民,與外邦人有別;如今這裡卻鼓吹神的子民包括外邦人。在舊約裡,以色列是神的百姓,外邦人卻不是(出十九5,廿三22,申七6,十四2,廿六1819),如今外邦人也有份了。況且,所發生的事正與預言相合。雅各祇引了一處經文,但他心目中所想的也許不止一處(如亞二1l)。因為他提到眾先知,無論如何,他乃是指十二先知書,即小先知書(見七42),所引的阿摩司書九1112就是出自其中。──《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十五13~21耶穌的弟弟雅各擔任耶路撒冷教會領袖,倍受尊敬,擔當此次會議的主席。會議最後採納雅各的建議也是理所當然的。雅各的建議包括兩點:①闡明得救與行割禮或遵守其他律法的神學問題。雅各同意彼得的意見,歸納他的闡述,再次證明神對外邦人的關愛;②為了保證外邦基督徒和猶太基督徒之間正常交往,聲明外邦信徒應當遵守的事項(20)。我們應該從實用的角度理解此次會議的決議,而不是從神學和原則的角度去理解。為了促進外邦基督徒和散居的敬虔猶太人(21)在基督裡的相互交往,至少要遵守這些事項(20)。雅各最後強調信徒在基督裡當相互理解,包容文化的多樣性,並保持良心的自由。 ──《聖經精讀本註解》

 

【徒十五14「方才西門述說神當初怎樣眷顧外邦人,從他們中間選取百姓歸於自己的名下;」

         自己的名下: 神創造萬物、救贖罪人,為要使他的名得榮耀(23:3)。當然,神愛他的子民,所以把獨生子獻作挽回祭(3:16),由此見證了神的信實。神在創世以前計畫了救贖(3:9-11),通過舊約歷史不斷向人應許(3:21;1:18)。神的聖潔和信實,必成就他的救贖計畫。這就是信徒確信能被救贖的理由(8:3-39)──《聖經精讀本註解》

 

【徒十五15~18阿摩司預言神必重建大衛王國(9:11,12),將要建成的彌賽亞國度包括餘剩的猶太人(9:8)和稱呼主名的所有敬虔外邦人。 ──《聖經精讀本註解》

 

【徒十五1618這預言說到神怎樣重新修造大衛倒塌的帳幕,叫餘剩的人(即猶太人以外),可以尋求主,也就是指稱為祂名下的外邦人。重修帳幕的意思,也許是指教會的興起,成為代替聖殿的敬拜所在(參六1314{\LinkToBook:TopicID=142,Name=二 司提反之爭(六815})。於是教會就是外邦人得以認識主的地方了;這裡提到神的名,可能是指在洗禮時的運用(雅二7;其它地方用其動詞,就如徒二21,歸主的人求告神的名)。不過,這段引文引起了一些疑難。其中所用的字受耶利米書十二15我必轉過來,譯注:我要回來──不過一個字不足以表示他引用耶利米書),和以賽亞書四五21的影響從上古指明,譯注:等於從創世以來顯明這事。而且,這裡是引七十士譯本,不是馬索拉(Masoretic)希伯來經文,兩者的差異相當大。阿摩司書九12說:使以色列得以東所剩餘的,和所有稱為我名下的國。因此,希伯來經文所指的,是大衛百姓的復興,征服以東及其它民族。──《丁道爾聖經注釋》

         引用的經文出自《阿摩司書》九1112。雅各引用的是希臘文翻譯的舊約《七十士譯本》。《阿摩司書》九11希伯來文聖經用“到那日“開始,雅各為了說明《阿摩司書》所說的“那日”為何日,在引用這段經文時,替“那日”作了一個解釋:就是基督回來的時刻。雅各指出,到那時信徒中有外邦人,也有猶太人。──《啟導本聖經註釋》

 

【徒十五1920要議決的事不只“割禮”,也包括外邦信徒與摩西律法之間的關係(十五5)。會議決定,守律法的事可以豁免(十五19,24)。這可用《羅馬書》六14的話來解釋:“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不過,外邦信徒為了與猶太人和平相處,也不可犯若干禁忌,以免引起紊亂(十五2021 2829;比較羅十四1217;林前八113)。

歸信基督的外邦人要禁戒以保潔淨的,共有四項,大半是關於食物的。1,不可吃祭偶像的食物,免得有參與拜偶像之嫌(參林前八10)。2,不可吃血,因為血代表生命。《利未記》一5 嚴格規定,在祭祀上血只可獻給神。3,勒死的牲畜身體內留有血,依第二項理由,也不可以吃。4,姦淫,很可能包括《利未記》十八章所列不正常的結合,以及近親婚姻。──《啟導本聖經註釋》

 

【徒十五19~21舊約裏面,有很多宗教上的規條,我們基督徒都不必去遵守的,但是惟有這幾條,是基督徒們所必須要遵守的。── 何曉東《新約聖經難題探討》

 

【徒十五20「只要寫信吩咐他們禁戒偶像的污穢和姦淫,並勒死的牲畜和血。」

         為了使猶太人和外邦人之間建立良好的交往,雅各向外邦人提出四項禁止條例。但利1718章的禁止條例,並非是今日信仰和救贖的必要條件。應當理解這些條例是在未完全解決律法和福音之間的矛盾的情況下所提出的,是道德方面的需要。偶像的污穢: 獻給偶像的犧牲品。保羅解釋為信仰的良心和道德的問題(林前10:23-31)。姦淫: 放蕩不道德的行為,在這裡可能指近親通姦或納妾行為。禁戒……勒死的牲畜和血: 不吃血或帶血的肉(17:12-14,12:23),勒死的動物身上仍然存留血。這項條例反映禁止吃帶血食物的律法,也可能與外邦人的殘忍飲食習慣有關。 ──《聖經精讀本註解》

 

徒十五20基督徒可以吃血麼?】

請注意使徒們在耶路撒冷首次“大公會議”中,所規定外邦人要禁戒的事共有四項,即:“偶像的汙穢和好淫,並勒死的畜牲和血”。假如這四件事是同等應禁戒的話,則任何人不能遵守了其中三樣而忽視其中一樣。這就是說,有些人不吃血,但偷偷的吃勒死的畜牲之肉(狗肉),那麼禁吃血又有何益?

關於能不能吃血的問題,一向有兩派人士的不同解釋:

    一、禁止吃血的人們,其理由如下:

    使徒們明言禁止,基督徒應該遵命。

    神在舊約時代亦嚴厲地禁止,“只是你要心意堅定不可吃血,因為血是生命,不可將血與肉同吃”(申十二章23節)。又說;“因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然後又說:“若吃什麼血,我必向那吃血的人變臉,把他從民中剪除”(利十七章10節)。

    血中有生命,所以如果一個人吃了某一種動物的血,他的血便不純粹,人的血與牲畜的血一同在他生命中迴圈,這是神所不喜歡的事。神不喜歡以色列人用牛驢一同耕地,也不喜歡他們將羊毛與細麻一同織衣(申二十二章10節),他要以色列人學習作純潔無瑕的人。所以,人不可吃血,免得血中有牲畜的血。

    二、第二派人士認為:

    聖經中所謂禁止人們吃血,乃是禁止吃“生血”,並非指熟血而言。生血中有生命,人們吃了豬血,雞血甚至狗血,都是生血的話,人體中便有豬、雞與狗的生命在其中,對於人體當然有損害,亦使人血不純粹,人性亦會受影響。

    古時野蠻人喜歡吃生血以壯膽,羅馬兵出征前均飲生血隊增加作戰的勇氣。在今日的太空時代裏,仍有不少民族以飲生血為一種享受。神禁止以色列人學習外邦人這種吃生血的行為,使徒們也希望外邦信徒戒除從前吃生血的惡習。但不是指煮過的血而言,羅馬人及古時人並非吃熟血,故應禁止。

    不過,有許多基督徒是不願吃血的,生血與熟血一樣。―― 蘇佐揚《新約聖經難題》

 

【徒十五2029信徒要禁吃勒死的畜牲和血麼?】

答:使徒們在耶路撒冷首次的會議中,規定外邦人要禁戒不犯的有四件事,就是「偶像的污穢和姦淫,並勒死的畜牲和血。」這裡提到勒死的畜牲和血是有相連的關係,在舊約聖經中,當初神與挪亞立約的時候,就曾說過:「惟獨肉帶著血,那就是他的生命,你們不可吃。」(創九4),可知血是被視為神聖的,如勒死的畜牲的肉,是未經過放血的,為猶太人所禁食,這在律法的教訓中,又有嚴厲的禁止說:「只是你要心意堅定不可吃血,因為血是生命,不可將血與肉同吃。」(申十二23)又說:「若吃什麼血,我必向那吃血的人變臉,把他從民中剪除,因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這血賜給你們,可以在壇上為你們的生命贖罪……若打獵得了可吃的禽獸必放出他的血來,用土掩蓋」(利十七10-13;參申十二24)。這樣看來,可以使我們明白禁止吃血的理由,知道血對生命的寶貴與贖罪的功效(參弗一7;來十12;約壹一7),以及對血處理之方法,因此在今日教會的信徒們,大都是不願吃血或未經放血之物的。——李道生《新約問題總解》

 

【徒十五21「因為從古以來,摩西的書在各城有人傳講,每逢安息日在會堂裡誦讀。”」

    雅各的結語令人甚為不解。也許可以這樣解釋,既然各地都有猶太人,經常在會堂聆聽摩西的律法,外邦信徒就該尊重他們的禁忌,以免令教會遭他們輕蔑。另一個看法是,外邦信徒若要認識猶太律法,在各地會堂都大有機會,不必耶路撒冷教會大費周章。──《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十五22「那時,使徒和長老並全教會定意從他們中間揀選人,差他們和保羅、巴拿巴同往安提阿去。所揀選的就是稱呼巴撒巴的猶大和西拉;這兩個人在弟兄中是作首領的。」

         西拉後來作了保羅的同工(十五40~十八5)。保羅在書信中常提到他(林後一19;帖前一1;帖後一1)。──《啟導本聖經註釋》

 

【徒十五2235教會既已作了決定,便採取有效率而又有禮貌行動,把決定的專案放在一封信裡。但是這信不用普通的信差送去;卻交托給猶大和西拉,他們與保羅和巴拿巴同往。要是保羅與巴拿巴單獨回來,仇人們可能懷疑他們帶回來的是否正確的信息;猶大和西拉卻是正式的特使,也是對這決定的實在性的保證人。教會送出信件,更差派人去,這是明智的。一個古代基督教作家說,他從活生生的和持久不變的聲音所到的,比任何數量的閱讀為多。一封信可能有點冷酷的官樣文章;但是猶大和西拉的話所增添的友情的溫暖,卻是僅僅收到一封信所絕不能有的。許多時候,如果不以送出一封信為己足,而能親自去一趟,便可以避免任何困擾。──《每日研經叢書》

         耶路撒冷會議通過書信形式,把決議傳達給安提阿等地的外邦信徒。決議帶來兩種結果:①外邦人和猶太人之間的矛盾被化解,並顯明教會沒有必要受制於猶太教的制度或形式,從而保羅的外邦宣教事工得以更加活躍地開展;②教會的講道打破猶太教的基本框架(尤其耶路撒冷教會),從而教會遭到猶太主義者更加殘酷的逼迫。 ──《聖經精讀本註解》

 

【徒十五29「就是禁戒祭偶像的物和血,並勒死的牲畜和姦淫。這幾件你們若能自己禁戒不犯就好了。願你們平安!”」

    「禁戒不犯」:「持守自己」的意思。── 蔡哲民等《使徒行傳查經資料》

 

【徒十五30~35保羅一行在安提阿教會傳達耶路撒冷會議的決議。因聖靈帶領所作出的決議,化解了猶太人和外邦人之間尖銳的矛盾,教會恢復了喜樂與和平,傳福音事工更加活躍。 ──《聖經精讀本註解》

 

【徒十五36「過了些日子,保羅對巴拿巴說:“我們可以回到從前宣傳主道的各城,看望弟兄們景況如何。”」

    巴拿巴和保羅在安提阿逗留的日子,可能是冬天;到了春天,海陸旅途都再度開放,保羅也就起意展開新的活動。這裡並沒有提及聖靈對將來的指引。或許可以說,這是因為路加不想把聖靈牽涉在宣教士對前程的爭執上,但(從十三、十四章可見)路加雖然沒有時時提出聖靈,卻顯然認定祂仍然在作工。保羅提議回去探望先前傳道的地方,從加拉太書的亮光,我們可以瞭解他建議這麼作的原因之一。──《丁道爾聖經注釋》

         保羅一行得到耶路撒冷會議的認可,回到安提阿更加熱衷於福音事工。保羅不能把事工局限在安提阿,他關心第一次佈道旅行中撒過福音種子的地區。因此,保羅決定回訪那些地區,並非只為問候。雖然聖靈帶領人認識真理、生命成長,但也需要澆灌者精心的照顧(林前3:6)。保羅從安提阿出發,尋找第一次旅行時的歸信者,察看他們的信仰狀況,堅固他們的信心(十五36)。然而,神的旨意並非局限在此,通過馬其頓的異象,神把保羅引向更廣闊的世界(16:9)。保羅用三年的時間在小亞細亞和歐洲等地,完成了第二次佈道旅行。

         看望弟兄們景況如何:  保羅深感自己的事工並非為個人的利益、安樂、名譽,乃是為了參與基督的榮耀與苦難(3:10;彼後4:1)──《聖經精讀本註解》

 

【徒十五36~41保羅和巴拿巴因馬可產生分歧,表現出人的局限。 ──《聖經精讀本註解》

 

【徒十五3739巴拿巴想帶馬可回去,顯然是想再給這青年人一次機會,來肯定他自己。原因可能源于他們的親屬關係,這一點路加並沒有提及(西四10);但最主要的因素,是巴拿巴富同情心的個性,這一點路加已向讀者清楚交代過了(九27)保羅則一心以使命為重,不願再帶一個不可靠的同工。到底應先考慮個人的好處,還是整體的事工,這個自古以來的難題,此處就是典型的例子,其實並沒有一成不變的金科玉律。在當時的情況下,結局算是圓滿,保羅親自挑選同工,進行他的一份工作,而巴拿巴則帶了馬可,扶掖他成為宣教士。巴拿巴的舉動十分正確,因為後來保羅也承認馬可的價值,以他為同工(西四10,尤其是提後四11;參彼前五12)。可惜,當時保羅和巴拿巴之間卻掀起一場尖銳的爭執;路加沒有嘗試遮掩它,但也似乎沒有把全部理由告訴讀者。──《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十五39「於是二人起了爭論,甚至彼此分開。巴拿巴帶著馬可坐船往賽普勒斯去;」

         這是《使徒行傳》最後一次提到巴拿巴的名字。巴拿巴與保羅分手主要由於性格或處事方法不同,與真理無關。神藉此促成一組新的傳福音隊伍,與保羅的一組共同擴展主工。馬可參加了巴拿巴的佈道團,他的才能得到賞識。保羅後來在書信中曾提到巴拿巴為支持他傳道工作的模範(林前九6)。

    路加記事真實,他雖盛讚保羅,卻毫不隱瞞人性上的弱點。──《啟導本聖經註釋》

         起了爭論: 約翰馬可在第一次佈道旅行中途返回耶路撒冷(13:13)。因此保羅對馬可不再信任。相反,巴拿巴與馬可較親近,也瞭解他的性情,因此想舉薦馬可同行,以使其成長為優秀的福音工作者,也想借此遮掩他一時的過錯。從雙方的爭論可看到他們的特點。保羅為了大事輕看人情,堅定地邁向預定目標,但對過錯反應過分強烈。巴拿巴的溫柔容易與人和睦相處,但卻優柔寡斷。兩位使徒的爭論使同工增多、傳播地區擴大,反倒對傳福音有利。人類的缺點或過錯在神的護理下,反倒可以互相效力(8:28)──《聖經精讀本註解》

 

【徒十五40這是保羅 第二次的外邦佈道旅程。同行者有:西拉(十五40)、提摩太(十六13) 、路加(十六10)、亞居拉、百基拉(十八23,18),其時約在主後50年。

保羅揀選西拉,大概因為他的忠勇(十五2526 ;參十六1930)同時又是羅馬公民(十六37)。馬可因為上次中途退出旅程,令保羅不瞞,這次不願與他同行。但保羅晚年卻十分讚賞馬可(西四10;提後四11)。──《啟導本聖經註釋》

 

【徒十五4041西拉先前既已離開了安提阿,我們祇有假設他或許當時已經回來,或是保羅派人把他從耶路撒冷召了來。他是羅馬公民(十六21),像保羅一樣;同時,也與耶路撒冷教會有關連,這兩個身份對他宣教士的新角色都大有用場。我們祇知他日後與保羅密切的關係,和果效昭著的工作(十五2229注)此外就一無所知了。這兩人蒙弟兄們差派,帶著教會的認同與祝福(參十四26),向北取陸路進發,經過敘利亞到了基利家。──《丁道爾聖經注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