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徒行傳第十三章拾穗 【徒十三1】「在安提阿的教會中有幾位先知和教師,就是巴拿巴和稱呼尼結的西面、古利奈人路求,與分封之王希律同養的馬念,並掃羅。」 記述一開始,就描寫安提阿教會有一班先知和教師在事奉神。一共有五個名字,第一是巴拿巴,這位從耶路撒冷來的信徒領袖,可能被公認為最重要的一位,或信主最長久的(先信主的人成為教會的領袖,見林前十六15、16)。第二是西面,猶太名字,可能是個猶太人;他另一名字叫尼結,是拉丁文“黑臉皮”的意思;由於下一個名字是古利奈人,有人認為他也可能是古利奈人,是替耶穌背十字架的那位西門(路廿三26)。不過,若是這樣,路加在兩處名字的寫法不同,就有點奇怪了。第三是古利奈人路求,可能是該教會的創始人之一(十一20)。有人曾認為這路求即是路加自己,至少有一個早期文士持這見解。不過,這是不可能的。第四是馬念,猶太名字,“安慰者”的意思,他是希律安提帕的同伴;“同養”的意思就是與王子作伴,同時長大的孩子,或一般指統治者的侍臣或親信。不管怎樣解釋,馬念很可能提供了路加有關希律安提帕的資料,是其它福音書所沒有的。最後是保羅,這裡用他的猶太名字掃羅,路加直到這裡都仍用這名字(見第9節注)。路加沒有說明誰是先知誰是教師,可能分界線不甚清楚,兩者都從事預言經文的闡釋,也從事勸導;不過,先知另外有從神得話語的恩賜。試比較巴拿巴、保羅的教導工作(十一26),以及亞迦布先知的啟示性信息(十一26、27)。──《丁道爾聖經注釋》 這先知的真名單乃是象徵福音的普世性。巴拿巴是從居比路來的猶太人;路求是從北非洲的古利奈來的;西面也是猶太人,他又名尼結,而尼結是羅馬人的名字,就表示出他一定是在羅馬人當中的;馬念則是與貴族有來往的人;而保羅自己是從基利家的大數來的猶太人,而且是一個受過訓練的拉比。在這一小群的人中,可以見到基督教的聯成一體的力量。因為他們發現了基督的秘訣,這些從各方各地和各種背景來的人也都發現了在一起的秘訣。 這裏有一個很有趣的推測。西門很可能是從非洲來的,因為尼結是個非洲名字。有人推測他就是那替耶穌背十字架的古利奈人西門(譯註:西門與西面在原文是同一字。路廿三26)。如果是這個人的話,他最初與耶穌發生接觸是為耶穌背十字架──這事一定是他所非常不願意的差使──而後來竟是一個直接負責把十字架的故事傳給普天下的人,這可能是件很奇妙的事。──《每日研經叢書》 幾位先知和教師: 是初期教會兩個重要職任,是神為保存和造就教會而設立的(羅12:6,7;林前12:28,29;弗4:11)。先知不僅擔當預言的職分(11:27),也像教師一樣擔當牧養的工作。
──《聖經精讀本註解》 【徒十三1;十二25耶路撒冷與安提阿,在使徒時代,各為何種聖工的中心?】 教會是在耶路撒冷開始建立的,所以耶路撒冷為初期教會的中心。在五旬節大會時(徒二章),有各國人士聽聞福音,福音於是由耶路撒冷傳出去。當使徒們選舉七位元服務的人員負責管理飯食之事的時候,其中有一位安提阿人尼哥拉被選上(徒六章5節),“安提阿”(ANTIoCH)之名首次出現在使徒行傳。 司提反殉道後,門徒因受逼迫而四散,有些人也走到安提阿只向猶太人講道,其中也有些信徒(可能是僑居國外的猶太人),也向希利尼人講道,於是在安提阿便有許多基督徒。“基督徒”一名,也就從安提阿開始聞名(徒十一章26節)。 教會中心的耶路撒冷於是差派巴拿巴到安提阿去訪問,巴拿巴則到大數找尋保羅一同到安提阿佈道。約有一年之久,奠定了安提阿教會的基礎(徒十一章22一26節)。 安提阿教會以後日漸興旺,慢慢成為“國外教會根據地”與耶路撒冷等量齊觀。不久,聖靈在安提阿要差遣人出去海外傳福音,於是安提阿成為第一個“海外佈道中心”(徒十三章1一4節)。巴拿巴和保羅是由安提阿被差出去海外傳道,他倆成為“第一對”海外宣教師,後來保羅兩次環遊佈道,均以安提阿為大本營(徒十四章26節,十八章22節)。 今日,任何地方均可成立教會,那教會所在地,可以比方為耶路撒冷。然後,教會應該在有基礎之後,向外發展,派人到另一地方去傳福音,那麼,這差派人出去別處傳道的教會便可以比方為安提阿了。每一成熟的教會均應有安提阿的精神,開創新的教會,不應以一個教會的人坐滿禮拜堂為滿足。―― 蘇佐揚《新約聖經難題》 【徒十三1~2】這裡列舉的五位先知和教師,是安提阿教會的領袖。看來這五人都是說希臘話的猶太人。馬念是貴族中人,是殺害施洗約翰並譏笑過耶穌的希律安提帕的兄弟(可六14注),二人從小一齊長大。稱為尼結的西面,有的說他就是“古利奈人西門”,也就是背負過耶穌十字架的那個鄉下人(路二十三26)。古利奈人路求很可能是十一20所說的古利奈人中的一人。 “先知”是教會中聖靈所賜的一種恩賜(林前十二1~11)。舊約時代和新約時代都有先知。先知的責任是按照聖靈的啟示,宣講神的旨意(申十八18;彼後一21)。初期教會中,“先知”恩賜很普遍,有時會臨到普通信徒身上(參十九6;林前十一4~5;十四1)。 先知能說預言(參二十一10~13),能顯露人心隱情(林前十四24~25),而且能直接將聖靈啟示的話講出來,是一種超然的恩賜。“先知”恩賜的目的,是要“造就
、安慰、勸勉”教會(林前十四3)。教會裡的超然恩賜中,“先知”和“說方言”常常並列(十九6;林前十四章),大概這兩種恩賜的性質相同,都是聖靈直接使人說出啟示性的話。不過,“先知”所說的是聽者和說者都懂得的言語(林前十四24~25)。說“方言”的則需有翻譯。“先知”所講信息,多是神在舊約中隱藏的奧秘和計畫(羅十六25;林前十三2;弗三5)。 教會初期,新約啟示還沒有完成,神需要藉著“先知”將他的旨意直接告訴人;也藉著“先知”直接領受新的啟示。因此《以弗所書》二20說,教會建立在“使徒和先知的根基上”。新約聖經寫成後,教會信仰的依據是聖經本身,“先知”的恩賜,便只限於講解和宣告神默示的聖經的真理,並不能在聖經以外增添新的啟示。──《啟導本聖經註釋》 【徒十三1~3】巴拿巴和掃羅受差派作外邦宣教士。 ──《聖經精讀本註解》 【徒十三1~3保羅往外邦旅行傳道有幾次?經過情形如何?】 答:使徒保羅往外邦旅行佈道的工作,是從敘利亞的安提阿(參一五五題)出發,正如彼得的工作是從耶路撒冷出發,從使徒行傳十三章起,保羅成為使徒,奉聖靈的差遣,就由安提阿和巴拿巴一同往各地傳主福音,以後又在各地設立教會,並且看望各地弟兄姊妹,保羅的旅行佈道前後計有四次,其經過情形如下: 第一次——約於主後四十五年至四十九年間,保羅和巴拿巴由安提阿出發去西流基(安提阿西北一海口),坐船往居比路島(即賽浦路斯),在島東的撒拉米講道,有馬可的約翰作幫手再經全島以及島西的帕弗工作,從帕弗此地坐船至旁非利亞省的別加,此時約翰離開他們回耶路撒冷去了。他們又從別加前行,往彼西底省的安提阿、以哥念,又到呂高尼省的路司得、特庇各處作見證,又從特庇回程記過路司得、以哥念、安提阿,堅固眾門徒的心,再經過彼西底、旁非利亞,在別迦講了道,去亞大利,坐船返回敘利亞的安提阿去了(徒十三1-十四26)。 第二次——約於主後五十至五十三年間,保羅和巴拿巴同另幾個人,為了爭辯外邦信徒和長老,解決了問題之後,回到安提阿(徒十五2-4,22,35),然後再由安提阿出發,為了馬可的問題,二人起了爭論,彼此分開。保羅帶領西拉走遍敘利亞、基利家,堅固眾教會,然後來到特庇。又到路司得,遇見提摩太,帶他同去作工,經過各城,又經過弗呂家省,加拉太省到了每西亞邊界,下到特羅亞,坐船見了異象,到撒摩特喇島,再往前行了馬其頓省的尼亞波利,又來到腓力比經過暗妃波里、亞波羅尼亞,來到帖撒羅尼迦,又去庇哩亞往該撒利亞省的雅典,保羅站在當地最高法院略巴古中見證真神,以後到了哥林多,住了一年半,到了堅革哩,來到以弗所,坐船直達該撒利亞,上耶路撒冷去問教會安,隨後返回安提阿(徒十五36-十八32)。 第三次——約於主後五十四至五十七年間,保羅離開安提阿經過加拉太省和弗呂家省,堅固眾門徒,以後來到以弗所,住了三年之久(徒廿31),就往馬其頓去,勸勉眾門徒,然後來到希臘,住了三個約,再從腓力比坐船到特羅亞,住了七日,步行到亞朔,與同工們相會,上船來到米推尼又坐船到了撒摩,經過米利都,請了以弗所教會長老來,作最後一次交通,此後開船一直到哥士、羅底,帕大拉,又改乘往腓尼基去的船到了推羅,住了七日,又行水路來到多利買,又到了該撒利亞,不顧先知迦布的預言和警告,終究到了耶路撒冷(徒十八22-廿一17)。 第四次——約于周後五十八至六十三年間,保羅因猶太人的迫害,受捆鎖,離開耶路撒冷,經過安提帕底,來到該撒利亞,在那裡經過先後幾次申訴,後來被押送坐船往羅馬,其間經過西頓,貼著居比路背風岸行去,到了弗呂家省的每拉,順著沿海岸來到佳澳,複行至米利大,因風浪船被損壞,在此島上過了三個月,換船經過敘拉吉、利基翁,來到部丟利,在此住了七天,再經過亞比烏市和三館地方,最終進了羅馬城(徒廿三11-廿八16)。 以上所述是保羅旅行傳道之大致經過情形,至於他的以後前面路程如何,聖經未有記載,惟據傳說,他最後的結局,是在羅馬為主殉道了(參一四五題5項)。——李道生《新約問題總解》 【徒十三1~3行使恩賜】 問:蒙主予恩賜以治會之人,富如何使會眾識其資格?按照使徒行傳十三章一至三節,按手承認,及聲明此舉,是否也為主所恨惡?治會之人,富有何權限?若無權,則如何在書中排難解紛呢?教會之權,固然屬乎全體;但人人自中行使其權,不受任何人之裁制乎?抑當公舉數人執行之,以利辦事乎? 答:教會是主的身體,我們必須藉凓身體的功用,才能明白恩賜。因為聖經中都是將恩賜和身體連起來說(羅十二;林前十二)。我在別的地方已經一再說過,聖經中的按手並非為凓承認恩賜。我們必須分別恩賜和職分。恩賜是為凓造就全體的;職分是為凓管治教會的。恩賜乃是為凓基督整個的身體的;職分乃是為凓單個的教會的。聖經中有按立人以管治教會的事,但聖經中從來沒有按立人以傳道的事。傳道是一個恩賜;管治是一種職分。 在歸於主名的聚會中,一個少年人可以用他所得的恩賜,教訓聚集的信徒,雖然有的年紀是比他更大幾倍的。但是,為凓他的年齡的緣故,他不能作一位長老來管治。你的問題,像現今各宗派的制度一般,並不分別此二者。這是錯誤和不明白的原因。治理的人,不一能都是為凓傳道:「那善於管理教會的長老,當以為配受加倍的敬奉,那勞苦傳道教導人的,更當如此。」(提前五17)這節聖經告訴我們,有的長老只管理教會,他並沒有傳道教導。長老的職牙原是為凓管理教會,不過有的特別得凓主賜給他以傳道教導的的恩賜而已。一個長老在會中傳道教訓,並不是因為他受按立,是長老,才有資格傳道教訓。一位沒有職分的少年人,他有資格來傳道教訓,一若一位有職分的長老般。 總而言之,聖經中所言的恩賜(傳道、教訓牧養包括在內),乃是每一位信徒可以共同使目的。有這恩賜,就有使用這恩賜的資格。至於管治教會的職分,乃是長老(和那些服事的執事)所有的。聖經對於恩賜是沒有用按手來承認的,對於職分才有按立的事(至於現在長老和按立的問題應當如何,因在別處已說,故不復贅)。使徒行傳第十三章的按手,乃是表同情的意思,不然,那有先知按立使徒之理。治會人所有的權限乃是屬靈的,並非肉體的。他應當用他的禱告、敬虔,愛心來治理教會。強制的辦法,是聖經所不許的(彼前五1~3)。 公舉治會的人,是聖經所沒有的例。神所興起的人,只要藉凓他們的信心、愛心和榜樣,信徒自然認得他們是神叫揀選的。教會是一個身體,不是一個組織,所以,斷不能「人人自由行使其權」。教會如果是個俱樂部,這樣的行就可以。但她不是。就是因為宗派裏面有了許多尚未重生的人攙雜在內,所以,一照聖經辦法,就要發主問題。不然,就是信徒多數都是屬乎肉體的,尚未受過聖經的教訓的,所以,才如此。在主裏老練的信徒,對有這樣情形時,就應當責備行這事的人。說自由,但是,說束縛,這樣作比從前更束縛;因為沒有甚麼比身體的聯絡更束縳。如果人人要有絕對的自由,那就是不法,就是隨從敵基督的靈。總之,權柄是屬靈的,下是經過肉體的鑒定的。―― 倪柝聲 【徒十三1~31】1-12章記載耶路撒冷母教會的誕生及外邦傳道的搖籃——安提阿教會的興起,是初期教會史前篇。十三1開始了所謂保羅行傳。保羅和巴拿巴的世界傳道旅行,在當時看來是極其微小的一步,卻因聖靈大能的介入,扭轉了歐洲和世界歷史。本段分為兩大部分:第一部分刻畫宣教士保羅(十三1-21:26);第二部分刻畫被囚的保羅(21:27-28:31)。使徒保羅的宣教特徵:①傳道和宣教。傳道指傳福音,引導人建立對基督的信心,與神建立正確的關係。宣教是傳道的同義詞,但在神學上把二者區分。傳道是針對本國人民,宣教是針對不同語言和文化的人群。如此看來,保羅不單是傳道人,更是宣教士;②保羅的宣教特徵:第一,他的宣教不是注重理論,而是注重實際。歷史上許多運動只是紙上談兵,如果基督教宣教也是如此,那麼世界性宣教就只是空談;第二,因著教會的支援,他的宣教更有力量。雖然他靠織帳篷自給自足,但教會的禱告和資金援助,使他的宣教絕不是孤單一人,而是全教會一同宣教;第三,他組織同工一起宣教。聖靈帶領他與同工配搭,共同宣教,而非孤軍奮戰;第四,他接觸外邦文化和宗教,但福音並未變質或歪曲。他會根據宣教地的文化和宗教改變宣教方法,但並不歪曲福音真理(林前9:20-23;加1:6-10)。這是基督教本土化極好的榜樣;第五,聖靈能力介入他的宣教事工。宣教的主體是神(Missio Dei),所以必須由聖靈主導,五旬節聖靈的降臨是世界宣教的基礎。 ──《聖經精讀本註解》 【徒十三2】「他們事奉主,禁食的時候,聖靈說:“要為我分派巴拿巴和掃羅,去做我召他們所做的工。”」 這句的主詞到底是先知教師,還是包括教會所有會友,並不清楚。不過,第一節的用意主要是提出適宜擔任宣教士的名單,而希臘文中轉換主詞,並不稀奇;因此,最好是假設路加指的是全教會參與的活動;這也與其它例子中全教會作決定相符合(一15,六2、5,參十四27,十五22)。依這看法,當時全教會聚集事奉神並禁食。事奉(英文作敬拜),就是事奉神;希臘文原來是指義務做公共服務,應用于希臘文的舊約聖經,就是指祭司和利未人在聖殿中的宗教任務(參路一23)。這一節的含義,就是說會眾聚集在一起事奉神。“禁食”在其它經文多與祈禱並用,所以也許祈禱被視作教會的宗教任務了。禁食,即自願禁絕食物,在十四23設立教會領袖時,也與禱告並用,不過卻沒有其它印證說禁食是早期教會的慣例(然而參林後六5,十一27,保羅個人的經歷)。這裡以此標示這次聚會的重要性,教會覺得需要放下肚腹的需要,專心事奉神,等候祂的指引。 神的話臨到了等候祂的教會。這裡以聖靈為神的代表,因為無論是教會領袖的指派(二十28)或是重要關頭的指引,都是祂在行事。不過,聖靈也透過人來說話(四25),因此當時必定是教會中的一位先知,受到神的指示,要教會將兩位領袖分別出來,做神差派他們的工作。不少人注意到,為了神在別處的工作,教會必須甘心情願捨棄兩位最出色領袖的事奉。這裡尚未指出任務的性質199是什麼,也許是為文字的果效;不過,其含意是指宣教工作,則是必然的;至於宣教士的行程,這時有沒有指示,則沒有提及。路加的主要用心,是強調這次差傳是神自己發動的。──《丁道爾聖經注釋》 聖靈說: 巴拿巴和掃羅的宣教旅行“在聖靈的引領下”開始。宣教不是由某個人或某個團體獨立完成的事工,而是在聖靈帶領下的神的工作。因此宣教的主角是聖靈,人只不過是他所使用的器皿。從本書中看到聖靈直接而突出的工作,宣教的起因是聖靈的帶領和工作(2:1-4;8:26;9:4,5;10:3)。分派巴拿巴和掃羅: 聖靈作為宣教的主角,引導宣教的策略。單憑徒2-12章向鄰舍和周邊人傳福音的方法,不可能將福音傳到世界各地。聖靈引導安提阿教會差派宣教士,使安提阿教會成為教會歷史上最先差派宣教士的宣教基地。 ──《聖經精讀本註解》 【徒十三2~3基督徒應否學習禁食祈禱?】 關於禁食祈禱,主那穌與使徒們均曾示範,所以每一基督徒均應學習並且經常實行。 一、主那穌曾禁食四十晝夜(太四章2節),目的是要對付魔鬼的試探。主那穌是神的兒子,也要禁食,我們為什麼不禁食祈禱? 二、主那穌曾吩咐門徒禁食祈禱,以便有力趕鬼(太十六章24節)。趕鬼時需要禁食祈禱,那穌已立下原則。 三、主那穌也曾告訴門徒禁食者應有的態度(太六章16一l8節),足見他願意門徒作虔誠的禁食。 四、巴拿巴與保羅被差遣到海外佈道時,安提阿教會的幾位主持人先“禁食禱告”,然後為他們二人按手,打發他們出去(徒十三章3節)。今天教會按立牧師,或打發同工到外地去傳道,也應如此行。 五、保羅與巴拿巴在各處教會中選立長老時,也禁食禱告(徒十四章23節)。今天教會選立長老,有否全體信徒作一次或多次的禁食祈禱,讓上主揀選合他心意的人來事奉他呢? 禁食祈禱,既然新約時代教會人士仍然奉行,我們今天沒有理由摒棄它不予理會。禁食祈禱應列為教會事奉主的節目之一,經常舉行,比方在受難節可以舉行中午的禁食祈禱,為教會選舉長老、執事、按立傳道人及牧師,為教會困難問題均可禁食祈禱。 個人方面,每週一次禁食祈禱,對靈性及健康均有裨益。―― 蘇佐揚《新約聖經難題》 【徒十三3】「於是禁食禱告,按手在他們頭上,就打發他們去了。」 宣教士出發以先,再有禁食禱告,為他們未來的工作代求。然後教會以按手差派他們(六6),按手是祝福的行動,表示教會與他們連合同心,並將他們交托在神的恩惠中(十四26);這不是終生事奉的按手禮,更不是按立他們為使徒。──《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十三4】「他們既被聖靈差遣,就下到西流基,從那裡坐船往賽普勒斯去。」 巴拿巴是居比路人(徒四36),他的慈悲心腸使他自然想把耶穌基督的可珍貴之處,先與他的同鄉分享。居比路是羅馬的省份,以其銅礦造船業名聞於世。居比路有時又名馬里亞(Makaria)意思是快活島,因為它氣候優美,資源種類又多,人們認為在其中可以得到幸福生活所需的一切。──《每日研經叢書》 這是保羅面向外邦的第一次旅行佈道,約在主後47年,有巴拿巴與馬可同行(2,5節)。另外兩次旅行佈道見十五40和十八23. 本書從十三章開始,主角已是保羅,故《使徒行傳》後半又有“保羅行傳”之稱;相對之下,本書1至12章可稱為“彼得行傳” 。 居比路島,參十一19注。──《啟導本聖經註釋》 賽普勒斯: 位於地中海東北部、安提阿正東方。居民大多是猶太人,是巴拿巴的出生地。
──《聖經精讀本註解》 【徒十三4~5】路加再度強調,宣教士出去,是聖靈差派的,祂也引領他們進入與邪惡勢力鬥爭的局面(9節);這裡是否有意與耶穌開始工作時,聖靈臨到祂,接著祂便與撒但交鋒(路三22,四1、2、14),成為對照?安提阿離海岸約十六哩(26公里),因此巴拿巴和保羅從最近的海港西流基出發。往居比路的旅程約六十哩(96公里)。居比路是個大島,長約一百四十哩(223公里),闊約六十哩(96公里)。它的經濟重要性是產銅;羅馬帝國早已併吞此島;當時它已成為上議會的省份。先前它曾成為希臘人的殖民地,其東岸的撒拉米,是個希臘城市。那裡猶太人口相當多,從會堂不祇一間便可見。巴拿巴和保羅的宣教工作,首先從在會堂講道開始。這個方式以後一直沿用(十三14、46,十四1,十六13(見注),十七1~10,十八4、 19,十九8,廿八17)。這個做法不但合乎“先傳給猶太人”的原則,也是很實用的方法,可以先建立福音的接觸點。 作者告訴我們,約翰是他們的幫手。這當然是指約翰馬可(十二12,十三13,十五37~39)。如此提出來頗為突兀。路加顯然是為下面馬可離隊的事鋪路,但問題是,何以他不在一開始時提呢?是否暗示約翰不是聖靈所差,以致會半途而廢?還是路加避免直接說他被聖靈差派,免得有人以為他後來抗拒聖靈的帶領?不過,約翰不過是個助手,不列在十三1~3的先知和教師之中,所以在那裡並不需要提他的名字。況且,保羅習慣帶年輕助手同行同工,因此我們不必懷疑這次的挑選信心不足。巴拿巴既來自居比路,而後來他又帶約翰回到那裡去,所以很可能約翰也有親人在島上,這就解釋了何以他被選上作宣教士的同伴了。也許正因他在居比路有親人,所以這時才提起他的名字。他助手的身份,不甚明確。解經家見解各異,有人認為他在日常事務中協助宣教士(參二十34,廿四23的用字對照),有人認為他在福音工作上有份;其實兩者都有可能。不過,路加在此不大可能指他是“傳道的人”(路一2)。──《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十三4~12】保羅開始第一次佈道旅行。注意兩個事實:①此次旅行不是巴拿巴和保羅的計畫,是教會按照聖靈的指示差遣他們;②當時巴拿巴作為核心人物,比保羅更加突出(2節)。之後路加開始轉而刻畫保羅(13節)。兩個人的第一站是賽普勒斯島,在此福音與巫術展開大戰。基督的福音具有大能,推翻撒但的阻礙,繼續向前推進。 ──《聖經精讀本註解》 【徒十三5】「到了撒拉米,就在猶太人各會堂裡傳講神的道,也有約翰作他們的幫手。」 撒拉米是居比路島東岸的大商埠,在敘利亞對岸,城中有不少猶太人。保羅佈道,每到一城,先進猶太人的會堂,利用已有的據點向猶太人證明耶穌是基督(十三46;十七2,10,17;十八4,19;二十八17,23)。他在這裡接觸到敬畏神的希臘人(參看十2;十三46),再進一步向外邦人傳講(十八6;二十八28)。 這位約翰名叫馬可約翰(十二25;十五37),也就是《馬可福音》的作者 ,是巴拿巴的表弟(西四10)。他母親馬利亞的家是耶路撒冷信徒經常聚集的地方(十二12)。他曾服侍過彼得,彼得稱他作“我兒子馬可”(彼前五13)。他現在參加保羅的佈道工作,但只有一個短時期(13節)。──《啟導本聖經註釋》 在猶太人各會堂裡傳講: 儘管保羅受到猶太人的懷疑和逼迫(9:21,23),但他並未因個人恩怨放棄向猶太人宣教,反而先給他們傳講福音。保羅在他的書信中生動地表達超越種族和血統,只要見證耶穌基督的信念(弗2:11-22)。 ──《聖經精讀本註解》 【徒十三6】「經過全島,直到帕弗,在那裡遇見一個有法術、假充先知的猶太人,名叫巴耶穌。」 帕弗在撒拉米之西約144公里。巴耶穌是猶太人,為居比路島方伯士求保羅的隨從。此人懂法術,冒充先知,自名為“以呂馬”,意為“大有才幹的聖人”。 【徒十三6~7】在B.C.22年左右,賽普勒斯在元老院的統治下,由方伯或地方長官治理,有元老院選舉權。方伯士求保羅與假先知巴耶穌相安無事並不奇怪,當時猶太人信奉迷信和法術,所以假先知很受歡迎。 ──《聖經精讀本註解》 【徒十三6~12 巴耶穌,方伯士求保羅為何等人?】 答①巴耶穌——巴字是兒子的意思,耶穌二字是希臘文,與希伯來文的約書亞名字相同(書一1),是耶和華為救主的意思,這巴耶穌就是約書亞的兒子的意思,他又名以呂馬Eilmas,是性法術的意思,前面他的名字很光明美麗,但卻是一黑暗之子。此人系居比路島上一個行法術假充先知的猶太人,因抵擋使徒,叫方伯不信真道受罰而瞎眼,他行法術,攔阻人信主,妄自尊大,實與行邪術的西門同出一轍,方法無異也(徒八9)。 ②方伯士求保羅——在羅馬帝國時代,有兩類省級政府,分設總督統制,一類是由元老院所管轄,派住的總督稱為方伯,另一類是由皇帝所派的稱為總督,若所管轄的僅為一小省的稱為巡撫,但無論總督之任命如何委出,皆受皇帝之管理,在使徒行傳中記有兩個方伯(徒十三7,十八12,新譯本作「省長」),與兩個巡撫(徒廿三24,廿四27,新譯本作「總督」),其整個統制權皆集中於羅馬。士求保羅——意思是一個小綱,乃是由元老院所派的方伯,他是個通達人,因目睹巴耶穌受罰瞎眼,希奇主的道而信了。——李道生《新約問題總解》 【徒十三6~12】宣教士從撒拉米向西直指首府帕弗。故事重點集中在保羅與一個以行邪術為生、自稱為先知的猶太人互相衝突的經過。這人可能與在以弗所自稱為猶太大祭司(十九14)的士基瓦同一類。猶太人本不可以行邪術,但這律法顯然不是所有人都遵守的。路加一定認為,這位惹麻煩的人物是一個行“黑巫術”的人,而不祇是個魔術師。他的名字巴耶穌,就是“約書亞之子”的意思。後來他又叫做以呂馬,根據路加,這名字解作“魔術師”。有人認為,這裡用兩個名字,表明作者用了兩份文獻,不過故事中並不見其它跡象,而且不少猶太人用兩個名字。路加覺得這兩個名字都有意義。 這術士是島上羅馬統治者的隨員。這位統治者的正確頭銜是方伯。先前有人把士求保羅認作是台伯河(River
Tiber)的總管士求保羅(Sergius Paullus),這見解證據不足。不過,他可能是最近發現的居比路古卷202所提的士求(保羅)。這裡形容他是個通達人,表示他不輕易被術士迷惑,肯來聽福音。於是他叫了宣教士來,也許他聽說了他們的事蹟。術士唯恐失了職位,就竭力敵擋所傳的道。他公開對抗福音,使保羅不得不採取強硬的手段對付他。他不稱他為“耶穌之子”,而稱他為“魔鬼的兒子”,充滿各樣詭詐奸惡,混亂神的道(這一辭見耶五27;創卅二11;箴十9;何十四10)。並且向他宣佈神的審判,叫他立時瞎了眼。這審判的方式,與保羅自己當初所受的相似,這裡說“暫且”,表示祇是一個短暫的時期,目的是警告他,並激發他悔改,我們不知道這目的有沒有達到。那不幸的術士立即眼睛昏蒙,要人拉他手行走。宣教士的道與超然的大能,叫方伯驚訝不已,以致他願意相信他們的信息。這裡的用字意思是指悔改。不過,奇怪的是故事並沒有再說下去了,也許這是說那人的悔改並不持久。路加寫這故事,主要是表明保羅怎樣勝過邪術能力,而不是說明怎樣使一位羅馬的方伯信主。 故事敘述過程中,有兩件重要的事出現:第一、保羅占了領導的地位,從第7節“巴拿巴和掃羅”,變成“保羅和他的同人”(13節)可見。第二、路加原來一直稱他為掃羅,這裡首次稱他為掃羅又名保羅,此後就一直用保羅這名字了。保羅為羅馬公民,因此可能有三個名字,第三個(他的姓)就是拉丁文的 Paullus;頭兩個名是什麼,則不清楚。羅馬公民又可以有第四個名字,是出生時取的,作為親昵的稱呼;對保羅而言,就可能是“掃羅”這猶太名字,他在猶太環境中用此名。他的名字在此改變,又在書信中一直沿用,表示他進入以外邦人為主的環境中。路加觀察到居比路方伯的名字也剛巧叫做保羅,不過這與保羅的名字無關,他出生就取用這名字的。──《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十三7】「這人常和方伯士求保羅同在。士求保羅是個通達人,他請巴拿巴和掃羅來,要聽神的道。」 居比路島直屬羅馬元老院,不屬羅馬皇帝,因此當地最高行政官不叫“總督”(巡撫),而稱“方伯”。“通達人”是有求知欲的人。士求保羅這位地方官很想聽聽兩位旅行佈道家講道。──《啟導本聖經註釋》 【徒十三8】「只是那行法術的以呂馬(這名翻出來就是“行法術”的意思)敵擋使徒,要叫方伯不信真道。」 叫方伯不信真道: 巴耶穌在方伯的手下享盡榮華富貴,如果方伯轉信基督,那他的榮華將不再有(伯5:3),自然他會想方設法攔阻方伯。
──《聖經精讀本註解》 【徒十三9】「掃羅又名保羅,被聖靈充滿,定睛看他,」 猶太人喜歡採用當時羅馬世界通用的拉丁文名字,象今天許多人喜歡取洋名一樣。例如約翰叫馬可(十二25);約瑟巴撒巴叫猶士都(一23) ;西面叫尼結(1節);大比大叫多加(九36)都是。路加在這裡首次提到掃羅的拉丁名字“保羅”,以後一直沿用,他的猶太名字掃羅未再出現。可能保羅旅行所及的外邦人世界比較熟悉他的外邦名字(參本書九1注)。──《啟導本聖經註釋》 掃羅又名保羅: 大部分猶太人有希伯來和希臘兩個名字(如磯法和彼得,多馬和低土馬)。同族間使用希伯來名字,同外人交往使用希臘名字。路加用希臘名“保羅”代替希伯來名“掃羅”,可能是為了特意刻畫“外邦使徒”保羅的形象。
──《聖經精讀本註解》 【徒十三12】方伯看見……就信了: 方伯看見神跡就轉信基督,不僅如此,繼續追求更深認識基督福音。神跡的意義並非在於神跡本身,而是作為福音的工具,將人引向基督。若信仰不是建立在神的真理上,只建立於神跡或恩賜上,遭遇患難或逼迫便會垮掉(太7:26;十三20)。──《聖經精讀本註解》 【徒十三13】「保羅和他的同人從帕弗開船,來到旁非利亞的別加,約翰就離開他們,回耶路撒冷去。」 這次遠征,開始時是巴拿巴作領袖。現在卻是保羅與巴拿巴了。保羅已經執掌了遠征的領導地位,而巴拿巴的可愛之處則是毫無怨言。他的為人,只要成就 神的工作,居第二位是沒有問題的。 在這一節,要點乃是稱呼馬可的約翰傳記中的一個要素──這裡所說的約翰乃是我們所比較熟悉的馬可──他是一個自行撤出的逃亡者。 馬可很年輕。他母親的房子似乎一向是耶路撒冷教會的中心(徒十二12),而他一定常常接近這信仰的中心。保羅與巴拿巴帶了他去作助手,因為他是巴拿巴的親戚,可是他轉身回家去。我們絕難知道其中的原因。也許他不滿意巴拿巴喪失了領導地位;也許他害怕計畫中的到彼西底的安提阿那平原的旅程,因為那是世界上最艱苦而又最危險的路途;也許因為他來自耶路撒冷,他懷疑這對外邦人的宣教工作;也許到了這階段他像許多人那樣,是個有始有終的人;也許,像屈梭多模(譯注:東正教著名講道者,名字本身的意思是‘金口’,Chrysostom,345-407)很久以前說過的,這孩子就是需要母親。總之,他走掉了。 保羅一時還不能原諒他。他開始第二傳道旅程時,巴拿巴想再把馬可帶去,可是保羅不肯接受一個已經證明是半途而廢的人(徒十五38),而他與巴拿巴便因這事從此分手。雖然傳說上說馬可去了亞曆山太和埃及,並且在當地創立了教會;可是從此以後,歷史上再不提馬可了。差不多二十年後,他再出現時,他卻是一個改過自新的人了。保羅在羅馬獄中寫信給歌羅西教會,告訴他們,如果馬可到他們那裡去,他們要接待他。當他死前寫信給提摩太時,他說,‘要把馬可帶來,因為他在傳道的事上於我有益處’。(提後四11)正如富司迪(譯注:美國當代名牧Harry Emerson Fosdick)說的,‘人人都有可造之才’。蒙 神的思典,這位一度是逃亡者的人,成了一部福音書的作者,也成了保羅至終想與他同在的人。──《每日研經叢書》 保羅一行到達小亞細亞南端的別加,馬可約翰離開他們回耶路撒冷去。此事後來曾引起保羅與巴拿巴間的爭論(十五36~38)。聖經沒有說馬可為甚麼要離開;可能生性膽小(參可十四52),不敢深入從未涉足過的外邦;也可能生長富有家庭(十二12),不習慣內陸旅途艱困,患上思家病。保羅十分不悅,多年後才平復(十五38;參西四10;門24節)。──《啟導本聖經註釋》 路加沒有記載保羅一行在帕弗的宣教活動。有人推測,他們到達時,帕弗正流行瘧疾,因此他們只好勿忙離開北上。但有人認為更恰當的理由應該是約翰馬可與保羅的分歧。帕弗與賽普勒斯不同,居住著許多外邦居民,馬可可能不願意與外邦人接觸,因此與保羅產生分歧返回耶路撒冷,保羅他們前往彼西底的安提阿。 ──《聖經精讀本註解》 【徒十三13~52】保羅的宣教方法是先向散居在各地的猶太人傳福音,然後轉向外邦人。這個方法始於彼西底的安提阿,一直沿用(14:1;17:1;18:4;羅1:16)。保羅也在他的書信中表達這種方法。其實猶太人和外邦人在因信得救方面沒有任何差別(羅3:21-31)。但猶太人在歷史上、知識上,比外邦人有更多接觸福音的機會(羅3:1,2;9:4,5)。儘管作外邦人的使徒(羅11:13),但保羅在情感上仍然熱切希望猶太人能接受基督福音(羅9:1-3;10:1)。保羅的講道,如同彼得和司提反的講道(3:13-26;7:2-53),首先簡述神在以色列歷史上的作為,再引用舊約展開基督論。 ──《聖經精讀本註解》 【徒十三14】彼西底的安提阿在加拉太省,是羅馬的殖民城,住有猶太人。這與敘利亞的安提阿不同(1節)。保羅與巴拿巴從別加去這個安提阿必須越過大數的群山。保羅可能因別加的沼澤潮濕氣候和旅途的辛苦,染上瘧疾。有的人認為這病就是他所說的肉體上的那根刺(林後十二7)。他的身體在安提阿海拔1200公尺的高原氣候中逐漸復原,但旅行的計畫因病作了改變(加四13)。本書沒有記載保羅在別加患病的事。路加大概不想把次要的事插入。保羅抵達加拉太的安提阿後,若非有病不會說“你們為我身體的緣故受試煉,…沒有厭棄我”(加四14)。他因病在這一帶逗留長過原定計劃,加拉太人反有機會多聽福音。──《啟導本聖經註釋》 【徒十三15】「讀完了律法和先知的書,管會堂的叫人過去,對他們說:“二位兄台,若有什麼勸勉眾人的話,請說。”」 “管會堂的”是信徒的領袖,通常由一位長老擔任,負責崇拜的節目和會堂的行政,安排講道、讀經、祈禱的人選。──《啟導本聖經註釋》 “舊約”包括律法(摩西五經)和先知書(其他經卷)(太5:17)。安提阿古伊彼凡尼Antiochus
Ephiphanes於B.C.163佔領猶大,禁止猶太人宣讀律法,只准讀先知書。之後馬加比家族重新恢復宣讀律法。宣讀方法為:先用希伯來語誦讀,然後翻譯為當時通用的亞蘭語或希臘語。在會堂誦讀聖書的習慣始於以色列人被擄巴別倫時期,由會堂負責人選擇朗讀者和講道者。會堂禮拜的順序:①示瑪合唱(申6:4-9);②公眾禱告;③宣讀律法書和先知書;④講道;⑤祝福。
──《聖經精讀本註解》 【徒十三16】「保羅就站起來,舉手說:“以色列人和一切敬畏神的人,請聽。」 這是保羅的首篇講道詞,聽道的人中有猶太人也有敬畏神的外邦信徒。路加記下的這篇摘要,內容和彼得的五旬節講道(二14博羅縣39),以及司提反在公會前的講話(七2~53),有一些類似的地方;但從總體來看,帶有保羅的特色。這篇講道大致可分為兩部分:先綜述早期希伯來的歷史(17~22節)、救恩的背景、施洗約翰的見證(22~38節);然後見證死後復活的主耶穌便是猶太人盼望的彌賽亞,接上提出因信稱義的道理(39節)。保羅在結論中要大家留意聖經所預告的審判(40~41節)。──《啟導本聖經註釋》 【徒十三16~20】保羅接受了邀請。也許是依希利尼人會堂的慣例,他站起來講話。他又用手勢加強信息的氣勢。他開頭的稱呼,表示在座的有猶太人和敬畏神的外邦人(十2注)。他直截地概述猶太歷史,為要指出以色列是蒙神揀選的,祂為他們預備了國土和統治者,而統治者的傳承已經來到一個高峰,就是神差耶穌來做救主。他的敘述從先祖的揀選開始,然後很快地說到後代怎樣增添,在埃及成為強大的民族。“抬舉”他們,指人口增加和能力增強(出一7~9)。接著,保羅很快說到神用大能把他們從埃及領出來(用辭見出六1、6;詩一三六11、12),又帶他們經過曠野。“容忍”這希臘動詞,與另一種讀法“撫養”,祇差一個字母,兩者都可以用來翻譯相關的希伯來文動詞(申一31)。雖然前者的證據較多,但後者的意義更好。有人說前者的讀法,是後者的一種希利尼拼音。後來,神為他們消除了原居迦南的七族人(申七1)。四百五十年的這段時期,很難以解釋。最好的演算法,就是埃及寄居(四百年),加上曠野漂流(四十年,18節),以及征服該地(十年)。人民的需要,由神所設立的士師照料,最後的士師是撒母耳。──《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十三17~22】神是主角,他揀選族長、帶領以色列人出埃及、賜迦南地為業、設立士師和君王。保羅講道的焦點為:設立耶穌為救主的神,就是以色列的神(23節)。保羅解釋基督的福音就是以色列的神所啟示的舊約的成就。他警戒封閉的猶太主義偏見,因人類的遺傳抗拒神奧秘的真理(太15:6)。 ──《聖經精讀本註解》 【徒十三19】「既滅了迦南地七族的人,就把那地分給他們為業。」 “迦南七族”可參《申命記》七1.“四百五十年”是從約瑟時代到進入迦南的一段時間。──《啟導本聖經註釋》 【徒十三21】「後來他們求一個王,神就將便雅憫支派中基士的兒子掃羅,給他們作王四十年。」 便雅憫族為以色列的十二支派之一,保羅說他也是便雅憫族的後裔(腓三5)。──《啟導本聖經註釋》 【徒十三21~22】當人們求一個王(撒上八6),神就應他們所求,立了掃羅。他統治四十年,可能是從猶太傳統(參 Jos., Ant.6: 378)中引出來的。撒母耳記上十三1的經文原不正確,他沒有可能祇作王兩年。後來掃羅被廢,而由大衛取代,因為他不配承當此任。大衛的位份有神的印證,保羅在此引用出來。這句引文是組合而成的,從詩篇八十九21引出我尋得我的僕人大衛,又從撒母耳記上十三14引出一個合衪心意的人;凡事要遵行我的旨意,與以賽亞書四十四28的用字相似(那裡指的是古列),有人發現這些字也可能是從詩篇八十九篇的亞蘭語翻譯而來;把“合我心意”譯作“遵行我旨意”(魏寇斯 Wilcox
pp.21~24)。若這看法正確,則講章的這一部份,可能源自亞蘭語。引文的目的,是奠定大衛作為以色列理想君王的地位。──《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十三22】這話引自《撒母耳記上》十三14;《詩篇》八十九20及《以賽亞書》四十四28等舊約經文。──《啟導本聖經註釋》 【徒十三22舊約何處經文曾說過,耶和華神說“大術是合我心意的人”?】 舊約聖經並沒有這樣的明文,只是撒母耳先知對掃羅發言時曾作過同樣口氣的話,大概這句話是耶和華直接給撒母耳說過的,撒母耳卻用第三身說法轉告掃羅,“耶和華已尋得一個合他心意的人”(撒上十三章14節)。但在詩篇八十九篇20節則有“我尋得我的僕人大術”之句。―― 蘇佐揚《新約聖經難題》 【徒十三23~25】如此,神就要透過大衛的後裔,成就祂對百姓的應許。這應許是給大衛的應許,他必有後裔永遠為王(撒下七12~16;參廿二51;詩八十九29、36、37,一三二11、12、17)。此處指出這後裔就是耶穌,祂的地位是救主。這裡保羅的語氣和彼得互相呼應(五31)。“救主”一詞在舊約是指士師(士三9、15),但更是指神自己(詩廿七1,七十士譯本)。同時詩篇八十九26的“救恩”就是這字的相關名詞,這一點可能也很有意義。 此刻話題論及施洗約翰的工作,似乎岔離了主題。保羅說,耶穌出現之前,約翰傳悔改的洗禮,又否認自己是猶太人等待的那一位,卻是那要來的一位卑微的僕人(路三15、16;約一20、26、27)。提到這些的原因,可能是因為約翰的工作是新紀元的開始(十37);這裡以約翰為耶穌的見證人,不過主要的目的,似乎是要澄清約翰不是那要來的一位。耶穌出來時,他的工作正近尾聲,他樂意卑微自己在祂以下。也許當時有人過於推崇約翰,以致必須提醒他們,約翰自己並不受任何尊榮(參約一8,三28~30)。──《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十三24】約翰……悔改的洗禮: 許多猶太人認定施洗約翰是神的真先知(太3:5)。保羅借施洗約翰的見證(25節;可1:7),闡明對基督的認識。施洗約翰的使命是預備主的道路(太3:3),他的洗禮標誌悔改。 ──《聖經精讀本註解》 【徒十三26】「弟兄們,亞伯拉罕的子孫和你們中間敬畏神的人哪,這救世的道是傳給我們的。」 藉著主基督而得到的救贖是同時為猶太人和信主的外邦人預備的(參16節)。──《啟導本聖經註釋》 【徒十三26~29】講章從這裡起進入一個新段落,重複了起初對聽眾的呼籲,祇是用字稍有變化。重點是說救主的信息(參23節),是專為他們而發的,要他們留意。保羅將當時的聽眾與那些聽過耶穌又拒絕祂的人區別出來;講章下半其實是勸勉他們不要錯失救恩的機會,不要學效耶路撒冷居住的人和他們的官長棄絕耶穌,把祂定死罪。他們這樣做,是因為不認識耶穌是誰,也不明白在會堂所聽舊約先知所見證的話語。而且,他們愚昧地拒絕耶穌,卻正好應驗了先知的預言(詩一一八22;賽五十三3)。不錯,他們查不出耶穌犯了什麼當死的罪,但他們卻仍將祂交給羅馬巡撫,把祂治死。這裡對羅馬人定耶穌死罪並行刑的角色,幾乎略過不提;保羅要強調,在耶穌受死的預言應驗,猶太人責無旁貸。他們把祂的身體取下,埋葬了(路廿三53)。──《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十三26~37】耶穌基督的死和復活,是使徒所傳福音的核心(1:22;2:31;17:31;23:6)。但是猶太人認為,神以人的形象降世,是對神性的褻瀆(約10:33)。在他們眼中,耶穌的死不過是假先知的死,耶穌的復活不過是虛假的法術。他們不顧舊約彌賽亞受苦的預言(賽53章),確信彌賽亞是政治性的。保羅引用三段經文詩2:7;16:10;賽55:3,試圖證明耶穌就是彌賽亞。人能正確認識舊約聖經,就不會否認耶穌成就了舊約預言(太5:17)。但沒有聖靈的幫助,豐富的聖經知識也不能讓人明白耶穌就是救世主(林前12:3)。 ──《聖經精讀本註解》 【徒十三30~37】人儘管仇視敵對(當然這在神的計畫之內),神卻親自叫耶穌從死裡復活(參二24,三15,四10,五30,十40),而且耶穌多次向跟隨的人顯現。這裡強調,這些跟隨者是與耶穌一同工作出入的人;他們在祂釘死之前與祂一同從加利利上耶路撒冷去,因此有資格作衪的見證(十39、41)。保羅這裡沒有提自己見到復活主的經歷;也許他主要是想到使徒在巴勒斯坦向猶太人的見證(31節“民間”),而他自己則是向外邦人的見證。而他的身份是福音使者,把好消息傳給散居的猶太人及敬畏神的人,告訴他們神向猶太先祖的應許,已藉耶穌復活應驗了。此處應許是指23節所提的,保羅這時再提一次,引用三處經文,都在耶穌身上應驗了。保羅說我們這作兒女的,主要是針對聽眾中的猶太人,但因16及26節都看重會眾中敬畏神的人,因此難免令人認為,保羅以他們為先祖的屬靈後裔(參羅四11、12)。 他引用的經文,第一處是詩篇二7,描述列國君王如何反對神的受膏者,就是統治祂子民的。這位統治者說明神曾下令,對他說:“你是我的兒子,我今日生你。”經文的背景,是指神怎樣命定君王作祂兒子,正如父親接納妻子生的孩子為兒子,應許他照顧與庇護;“生”的意思完全是喻意式的。這詩篇被公認為特指彌賽亞的詩篇(所羅門詩篇十七26),早期信徒將它應用在耶穌身上(四25、26;路三22;來一5,五5)。耶穌受洗時天上的聲音,正是這句話。不過,保羅在此是以耶穌從死裡復活,為神以大能帶給祂新生,因此可以說,復活應驗了“生”在詩篇屬靈層面。常有人爭論說,這樣應用經文,會使教會認為耶穌復活之時,才被神收納為兒子(而後來教會才漸漸相傳,耶穌在世生活時,已經是神的兒子)。不過,這極不可能;早期教會不會認為復活等於一種“生”,又用這觀念來證明耶穌在復活之時,變成神的兒子。反而正因知道祂是神的兒子,才將詩篇第二篇用在祂身上,然後可以看出這是復活的預告。這思想與撒母耳記下七14~16相近,暗示神尊為兒子的那一位,永遠統管萬有。 第二和第三段引文關係密切。第34節裡,保羅所關注的,是神叫耶穌復活之後,祂便進入一種新的存在狀態,不會再死亡,因此身體也不能朽壞。朽壞一字是從詩篇十六10出來的,彼得在二25~28五旬節的講道中也曾引用,意思相近;這裡保羅再度引用,作為他的第三段引文(35節),然後36、37節便予以發揮,證明詩篇十六篇分明不是指大衛自己;他按著神的旨意服事了他那一世的人,就睡了,與普通人的死相同,因此已見朽壞;但耶穌的身體卻在死後未見朽壞。 我們略過了34b的第二段引文,是從以賽亞書五十五3出來的。這裡先知對神困乏的子民應許說:“我必與你們立永約,就是應許大衛聖潔可靠的恩典。”(七十士譯本),也即是“神(應許)大衛的恩典必然彰顯出來”。保羅的引文字句與七十士譯本有所不同,用“賜給”代替了“立”,而且刪去了“約”。“賜給”一字的使用可能與35節用同一個字相關(“叫”直譯即是賜給);兩處還有一個相似的地方,中文譯本並不明顯,就是“聖潔”與“聖者”原是同一個希臘字的翻譯。將這兩節經文相連,可能正基於這種字的關係。這樣,到底引用這經文用意何在?34節可以解作對神子民說明,神對大衛所應許將來的事如何成就。這應許的實現就是透過彌賽亞得著救恩,諸如罪得赦免等。不過這樣解釋很難看出與35節的關連。34節是應許彌賽亞將永遠掌權(參撒下七16),而惟有祂永遠活著,不見朽壞(35節),才可以實現。35節似乎在解釋34節的“聖潔”是什麼,就是那位不見朽壞的“聖者”,因此34節意思是:“我要為你們恢復那位大衛的聖者,就是那忠心可靠的一位。”第36、37節證明,“聖者”正是彌賽亞,那位已從死裡復活的耶穌,而不是已見朽壞的大衛。第34節是指神的應許,特別是指從死亡中得保全的應許,這乃是賜給大衛的後裔而非大衛本人,就是耶穌。不過,這個看法必須將第34節的“你”們視為單數才成。詩篇十六篇給大衛的應許,已轉移給你們(賽五十五3),因此不可能是指他,而必定是指彌賽亞。──《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十三31】「那從加利利同他上耶路撒冷的人多日看見他,這些人如今在民間是他的見證。」 主耶穌的受難與復活是眾目共睹的事,這些目擊人現在仍活著,可以作見證。──《啟導本聖經註釋》 【徒十三33】神選定了大衛作王,並且答應從他的後裔中立一位救主(22,23節),現在祂差神子耶穌(詩二7;路三22)來救贖世人,這是祂應許的實現。──《啟導本聖經註釋》 【徒十三38~39】簡略歸納“罪得赦免”與“因信稱義”的真理,是羅馬書和加拉太書的主題。耶穌基督的福音並不是廢棄律法,而是成全律法(太5:17)。律法所有潔淨的儀式象徵基督的代贖(來10:1,4)。然而執著於人的遺傳或儀式的人,卻把基督的死當作徒然的(林前1:17)。形式主義的律法反而與神為敵(羅7:6) ──《聖經精讀本註解》 【徒十三38~41】這些論點的總結,就是透過已從死裡復活的耶穌,赦罪成為事實,如今便傳給聽眾了。在彼得的講道中(二38,十43),耶穌所賜的恩惠中赦罪是最重要的一項。在保羅的著作中,卻較少提及有些出人意外(羅四7;弗一7;西一14)。這是因為保羅更喜歡“稱義”這觀念,這是法律上宣判無罪釋放的用詞,基本上意思是一樣的;他用這詞特別要說明,沒有人可以自稱遵守神給摩西的律法,而得與神保持和好的關係(加二16;羅三20~22)。祇有藉信耶穌,才可以與神和好。這裡用“稱義”一字,正是這個意思。不要把這句話的分量減弱了,而說惟有在律法提不出補救之道的地方,基督才使人稱義;這句話乃是說,靠律法根本就不能稱義。更要緊的,是不可忽略“每一個信靠的人”(英譯十43;羅一16,三22,四11,十4、11)這一詞的重要性:其含義就是說,這個恩典同樣臨到外邦人和猶太人。這既是神賜給普世的救恩,保羅就鄭重警告聽眾,說明蔑視神恩賜的危機,如此便應驗了哈巴谷書一5的預言,就是人不領會神的作為正在應驗的危險。這段經文原來的背景,是指猶太人不領會迦勒底人的侵略,是神的審判;保羅用它來說明,不認耶穌是神差來的救主,是何等危險。──《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十三39】保羅力陳人乃因信稱義。律法不能叫人 脫離隔絕神與人關係的罪,只要主基督才能將人從罪的奴役中解救出來。信祂的可獲自由,得稱為義,與神和好。關於因信稱義的道理可參《羅馬書》和《加拉太書》──《啟導本聖經註釋》 【徒十三40】這個警告見《哈巴谷書》一5(舊約《七十士譯本》)。凡不接受福音的都得面對將要來的審判。──《啟導本聖經註釋》 【徒十三42~43】保羅、巴拿巴講完道,離開會堂的當兒,便受到邀請,要他們下安息日再來講這道理。可是會眾中有些人等不及下安息日才聽;在散會後,不少猶太人和敬虔進猶太教的人就跟住保羅、巴拿巴;他們二人就勸勉這些人要恒久在神的恩中。這辭句(參十一23)表示這些人早已信靠神的恩,他們是藉舊約得以認識的,如今保羅、巴拿巴勸他們,要繼續以這基本的態度,相信耶穌乃成就神應許的那一位。“敬虔進猶太教的人”一辭(字面上是“敬拜的歸化者”),有些解經家覺得很難明白,他們認為路加把兩個辭放在一起,一個是指歸化者,另一個是指“敬畏神的人”。不過,這問題不難消解,祇要我們明白“敬拜的”不是一種專門用語,而是對歸化者的形容詞。到這時為止,另有猶太人及正式公認為歸化者的人信了主;故事的高潮,就是外邦人信主,要下一周才出現。路加的用字可能是由於他一心想強調,惟有真正敬畏神的人(十2、35),才樂意接受福音。──《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十三42~44】保羅的講道忠於神的話語,刺入人的肺腑(來4:12),使許多人聽後立即接受了福音,並且饑渴慕義。成功的講道就是忠實地傳講神的話。 ──《聖經精讀本註解》 【徒十三44~47】祇有一部份猶太人存這樣的態度,從43節可見。不過,以會堂為代表的猶太教主流,顯然拒絕了福音。保羅、巴拿巴不得不公然放膽直說,宣稱要將福音傳給外邦人。他們已實踐了“先傳給猶太人”的責任;新約中其實從沒有一處清楚說明這責任,可能這是基於以色列是神的選民,神不住向他們提供救恩應許的緣故。如今猶太人以整體而論,已向福音說“不”,放棄了接受永生的資格,宣教士就不再受這責任所拘限,可以全力轉向外邦人。不過我們不可以為這行動是因為猶太人拒絕福音,而向他們報復。宣教士一開始就已經明白,他們的任務包括外邦人在內,因為舊約明明說,神的僕人要作萬國的光,向全地施行救恩。這段以賽亞書四十九6的引文,是幾處形容神僕人的工作的經文之一;以賽亞書四十四1清楚指出這位僕人是以色列。然而在以賽亞書四十九5、6,這位神的僕人卻“向”以色列人有一項任務,可見他必然是以色列中的一個人,或一組人。早期信徒認為,這預言應驗在耶穌身上(參太十二17~21引用賽四十二1~4;又徒八32~35引用賽五十三7、8);不過,此段引文卻強調這位神僕的任務,也是跟隨耶穌之人的任務。因此,原來交付給以色列的任務,既沒有達成,就轉到耶穌身上,再到屬祂的子民,就是新以色列人身上。這任務就是把啟示和救恩的光,帶給全地的人(參路二29~32清楚引用賽四九6)。──《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十三44~50】彼西底的安提阿是個使人興奮的城市,是一個混雜的地方。它是主前三百年左右,由亞力山大大帝的一個繼承者所創立的。猶太人通常蜂湧進入新城市,用現代詞語說,佔取有利地位。因為安提阿位居道路中點,主前六年便已經成了羅馬一個殖民地,因此人口中就有希臘人,猶太人,羅馬人,也有不少本地的弗呂家人,這些弗呂家人是一種富於情感而又反覆無常的人物。這類人是一種「星星之火,可以燎原」的人。 一件使猶太人光火的事乃是上帝的特殊待遇可以給未受割禮的外邦人。於是他們採取行動。當時猶太教對婦女有一種特殊的吸引力。在古代的世界裏,再沒有比性道德更為馬虎的了。家庭生活迅速崩潰,而受苦最深者卻是婦女。猶太教所傳講的是純潔的倫理與清淨的生活。在會堂的周圍結集了許多婦女,通常是上流社會的人,她們發現這種教訓剛好是她們所渴求的。這些婦女中,許多都成了皈依者;而敬畏上帝者則更多。猶太人說服她們去煽動她們的丈夫採取反對基督教宣道者的步驟,而這些男人通常都是有影響力的。──《每日研經叢書》 【徒十三45】保羅所傳講的信息比猶太教義更吸引城中外邦人,連敬虔的進了猶太教的人也為之傾心(43節)。會堂當局可能擔心信徒流失,影響財政,嫉妒保羅的成功。──《啟導本聖經註釋》 【徒十三46】傳福音需要大勇,保羅膽識過人(九27~28;十四3;十九8;二十六26;二十八31),也十分重視膽量在佈道工作中的作用(林後三12;弗三12;帖前二2)。他傳福音總是先向猶太人(羅一16),既然散居各地的猶太人象在耶路撒冷的一樣拒絕基督,他決定集中全力專向外邦人傳講。參十八5~6 ;二十八25~28. ──《啟導本聖經註釋》 棄絕……向外邦人去: 傳福音當銘記兩個救贖原理:①嫁接原理。神的應許首先賦予以色列百姓,後來發展為凡信耶穌的人都可成為立約的百姓(羅11:17,19);②剪枝原理。亞伯拉罕的子孫拒絕福音,也照樣從神的約中剪除。保羅通過對比揭示這真理。
──《聖經精讀本註解》 【徒十三47】保羅用《以賽亞書》四十九6的話 ,說明基督是外邦人的光(路二32),使徒的見證使這光照遍人間(一8)。──《啟導本聖經註釋》 【徒十三48】人得救恩享永生不是靠自己的功勞,乃是神的恩典。“預定”不是說有些人預定得救,有的預定滅亡;神願意人人都得救,但悔罪歸信是人自己的抉擇。凡願意憑信心接受福音,遵行神旨的,都可蒙救贖。──《啟導本聖經註釋》 凡預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 從保羅關於神的預定之論述看到神絕對的主權。神不僅是創造主,也掌管人類的歷史<民 緒論,神的主權>。神是自有永有的,他是阿拉法,也是俄梅戛,不受時空的限制(啟1:8)。得到永生的人,是按著神永恆的護理在創世以前就預定的。所以永生不是靠自己的善行或努力賺得,而是神的恩典。由此孕育出預定論思想。 ──《聖經精讀本註解》 【徒十三48】關於『預定』這兩個字,加爾文預定論的主張是:一個人得救,是主早就已經預定好了的。連甚麼時候,甚麼地點,以及甚麼人來向你傳,也都是預定好了的。 另外一派對『預定』的看法是『預定本於預知』。神給人一個自由的權柄,可以信也可以不信。但是神卻預知誰會信,誰不會信,所以這節聖經可以這麼說:『凡神所預知得永生的人,都信了。』──
何曉東《新約聖經難題探討》 【徒十三48人得永生是出於神的預定麼?】 答①關於這個問題,在教會歷史中,在神學上有兩大派別對立的主張,一派就是加爾文(CaLviN JohN A.D.1509-1564,法國復原派改教師,著名神學家)的預定論PREDESTINATION——是堅持神自永遠預定了人所要遭遇一切的事,這絕對的預定,是神對於人類歷史的技書和至尊的旨意,命定誰蒙揀選得救,並無條件,又命定誰要被棄絕受永刑,蒙揀選的人不得不自願藉神的恩典而得救,他們是藉著聖靈得了重生,且是一次在恩典中得救,就是永遠得救,至終不能從恩典的地位中墮落(參徒三20,四28;路廿二22;羅八29,30,九15;弗一4,5,9,11;帖前五9;林前二7;彼前二8;約六37,39,十28,29)。另一派就是亞米紐斯(Jocob
ArminiusA.D.1560-1690,荷蘭新改正派教師,著名神學家)的意志自由論FREE WILL——是與預定論的觀念切切相反,認為人是有條件的被揀選得救,基督為萬人受死的救贖恩典,並非一切的人都能領受,乃在乎惟有相信的人才能實蒙其惠,而且對於蒙揀選的人也能拒絕這恩典,同時人也會從恩典中有墮落的可能(參約一12,三16-18,36,五24;太廿28;提前二6;弗二8,9;羅一24,26,28;提後四10,一15;來二1,3,六4-8,十26;加1,4)。 ②以上這兩派的分野,概而言之,前者認為人的得救,是神的預定計劃,人在神前無功,是白白得著,全靠神的揀選恩典。後者認為人的得救,全由個人的自由意志選擇,其自決接受與否,神不加勉強,讓人知道在得救的事上應是自己負責,不能推諉,我們認為這兩方面的主張各執一端,皆有其真實與偏頗之點,不能獨守一面。從聖經所論神的預定(預定原文()徒十三48;弗一4,5,8,11)人的得救,是出於神的預知(羅八29,30,十一2;彼前一2——本節先見原文()與預知同字,如呂振中所譯),而在人的方面同時需要負有相信的責任(徒十三48;弗一5,9,11,13)。換而言之,神是根據祂預知人的信與不信而作預定的,神的莫大恩典,與人自由意志,都已清楚顯明,今日對於我們已的人來說,知道這救恩是白白賜給得來的,是出於神的預定,對於尚未信的人來說,知道這救恩是神給人以自由的接受相信或拒絕,是本乎人的自由意志的自決,明乎此,人得永生乃是出於神的預定,抑為人所相信領受之成就也,所以說:「凡預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徒十三48),這一句話都已包含其上述之意義矣(參一二六及二七七兩題)。 注:預定——徒十三48(),其字源(),有佈置,安排,規定,派,相約等意思。(預定——蕭錢笛譯作註定,文理本譯作定命) 先見——彼前一2(),預知之智慧,又從其字源(),預知,是由(),前,先前在,和()知,覺相結合而成()在新約中用此字,不獨有腦筋之識,並且有靈性明覺之意。(先見——文理本譯作預知)。 預先所知道——羅八29(),其字源同(),故亦可譯為先見或預知,在徒二23先見,新譯本,呂振中譯本皆譯為預知,但先見或預知不可解作先知(先見稱先知——參撒 九9,11;撒下十五27,廿四11;代上廿六28,廿九29)。 先知——()意先知,明道者,不是專指能說預言者,及代神宣佈之人而言,其字源是()先前,在前,和()言,說,相結合而成,先知在新舊約中共用三三三次之多。——李道生《新約問題總解》 【徒十三48~52】外邦人聽見這信息,立刻全心全意地回應。他們為這大好的消息而快樂,讚美神的道。後面的這句話,與帖撒羅尼迦後書三1相呼應,意思是當人接受、相信神的話,便將榮耀歸給神。這裡說,那些相信的人,是預定得永生的。這話表示,並非全城的外邦人都信了福音,可解作神預定了其中一些人相信祂(參十六14,十八10)。不過,也可以指那些已經按舊約啟示的恩典,依靠了神,列在祂子民中的人;或者是指外邦人信主,是由於神在救贖計畫中,將他們包括在內。不過,不管這些字的準確含義是什麼,這裡絕不意味他們得永生,與他們自己立意相信的行動無關。因著他們信主,福音信息得以傳遍那一帶地方;信主的人都要傳福音。不過這情勢卻是更挑起猶太人對宣教士的敵意。那裡有尊貴的上流社會婦女,也在會堂敬拜;這情形在當時不少城市中,十分普遍。猶太人顯然利用她們對丈夫的影響。對宣教士採取某些排斥的手段;於是他們被迫離城而去。不過,他們臨行之前,表明他們知道是猶太人在背後指使,因此以一個象徵性的動作向他們做見證。猶太人的習慣,在回到自己的本土前,要將腳上所沾外邦城鎮的塵土跺下,表示潔淨自己,遠離不敬畏神之人的污穢。猶太人向自己的猶太同胞這樣做,就等於視他們為異教的外邦人。信徒在此強烈的方式表明,猶太人不接受福音,趕走宣教士,就不再屬於以色列人,與不信的人無異(參路九5,十11;徒十八6,廿二22、23)。於是宣教士繼續向另一座城進發;雖然遭遇這樣明顯的阻礙,新的門徒仍經歷到喜樂,是從與信徒同在的聖靈而來的(加五22;帖前一6)。 在這一章中,保羅明明徹底拒絕了猶太人,但他在以後的宣教活動中,仍然先進猶太會堂去,這似乎有點奇怪(十四1,十六13,十七1、10、17,十八4、19,廿八17)。其中原因之一,無疑是上面已提過的,會堂是很適合向歸化者和敬畏神的人工作的場所。同時,保羅清楚神的順序是“先傳給猶太人”(羅一16、17,二9、10),而他對自己的同胞,也有極重的負擔(羅九1~3,十1)。似乎46、47節祇是針對安提阿的情況,而不是取消了以後在別處向猶太人的傳道;但同時路加用此事例,刻畫出這個大原則,以後教會中這一特色將日益顯著。──《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十三49】新的歸信基督的外邦人開始傳揚福音。──《啟導本聖經註釋》 【徒十三51】參看太十14。── 何曉東《新約聖經難題探討》 “跺下腳上的塵土”是放棄的表示。參《路加》九5;十11 。以哥念在安提阿東南約150公里處,屬加拉太省。──《啟導本聖經註釋》 跺下腳上的塵土: 猶太人的習俗是到外邦國家旅行後回到本國後,跺掉腳上的塵土。表明他們不願把外邦的塵土帶回以色列。兩位使徒的行為,象徵兩個事實(太10:14):①意味著審判之日逼迫者的遭遇與使徒毫無關係,他們無可推諉,只能接受被審判的結果;②在天國也是如此被跺掉。
──《聖經精讀本註解》 【徒十三52】「門徒滿心喜樂,又被聖靈充滿。」 “門徒”指外邦人信徒。──《啟導本聖經註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