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徒行傳第四章拾穗 【徒四1】「使徒對百姓說話的時候,祭司們和守殿官並撒都該人忽然來了。」 使徒的宣講,因著猶太官長的捉拿而停止了。我們無法肯定這篇信息是否半途遭打岔,並未完結。無論如何,路加是個靈巧的作者,他已把所有要對讀者說的寫進去了,至於信息結尾應該有的呼召,則在第19節出現。約翰雖然好像在彼得身旁未發一言,也算與他一同對百姓說話。捉拿的行動,是由一班負責聖殿地帶治安的人員執行的,其中包括當值的祭司們;帶領的“守殿官”,是負責聖殿巡察的官員,一般稱為 sgan,是大祭司以下的首位祭司。撒都該人不是執法的團體,而是一個政治集團,得到祭司和民間社團領袖(長老)的支持。因此,這裡大概是指附合祭司而與教會對抗的百姓。路加用“撒都該”這名稱,來顯示他們的宗教與政治立場。奇怪的是,在耶穌生平中,反對祂最激烈的法利賽人,在使徒行傳中卻對教會采近乎友善的態度;而撒都該人(他們在耶穌工作的末期,才在福音書中出現)卻成為教會的頭號勁敵。──《丁道爾聖經注釋》 一個得到民眾喜愛(二47)的信徒團體,現在遇到反對了。反對的力量主要來自耶路撒冷的統治層撒都該人,使徒一再被捕、下監。猶太當局所以關注,是因為基督真道不僅未因領袖耶穌的被殺而遏止,反而越來越興旺。可是他們害怕民眾,只能草草儆誡使徒了事。 “守殿官”可能是聖殿的總管,負責維持秩序,地位僅次於大祭司。──《啟導本聖經註釋》 【徒四1~3】守殿官的官銜叫『撒干』(sagan),是大祭司的得力助手,他是專門監督聖殿的秩序的。群眾既已聚攏,他的聖殿警員必然也要來到現場。與他同來的還有撒都該人,他們是富有的貴族階級。他們雖然人數不多,卻是財雄勢大。這整個事件使他們厭煩,主要的有兩個原因。第一,他們不信死人復活;而使徒所宣揚的卻正是這個真理。其次,正因為他們是富有的貴族,撒都該黨乃是『合夥派』。他們與羅馬人保持友善關係,好叫他們能以保持他們的財富,逸樂,威望和權勢。羅馬政府雖然很寬大,對於騷動卻毫不留情。撒都該人確然相信,如果容許使徒這樣下去,不加阻止,群眾騷動可能隨之而來,以致終於對他們的地位有極大的損害。所以他們要設法杜漸防微,而彼得與約翰便因此迅速被捕了。──《每日研經叢書》 【徒四1~3撒都該人是何人?他們的信仰如何?何以有權捉拿使徒?】 在那穌的時代,猶太人有三種黨派,即: 一、法利賽黨(PHARISEEs) 二、撒都該黨(SADDUSEES) 三、以散尼黨(ESSENES) 以散尼黨未見於新約聖經,但傳說施洗約翰就是這一黨派的人,與世無爭,避居曠野。法利賽人的事則記載在四福音甚詳,主耳穌曾責備他們為假冒為善的人。 撒都該黨,當時皆為祭司份子,他們自稱為利未的後裔。“撒都該”一名源出於祭司“撒督”(撒下八章17節,十五章27節)。但有人主張這名源出於紀元前200年、猶太議會的一位領袖稱為“撒督”者,成立一個黨派,以恢復猶太人古時虔誠禮拜的一切規例。 “撒督”意即“公義”,所以“撒都該黨”意即“義人黨”。這些人多為祭司與猶太貴族及富人,因此窮人多數贊成法利賽黨的主張。 撒都該黨徒在當時握有宗教大權,他們反對使徒傳復活之道,所以來捉拿他們。請注意這裏是說:祭司們和守殿宮並撒都該人,並非是羅馬兵丁。這種捉拿與審判是純粹宗教性的,與政治無關。 撒都該黨的信仰有主要幾點: 一、不信死人復活。 二、人死“靈魂亦死”無來生及報應。 三、不信天使或鬼魂存在。 四、不信定命論,人有絕對的自由。 因此他們曾以復活的難題要難倒那穌(太二十二章23一33節),但被那穌駁得啞口無言。 保羅在受審時,因為主控人有法利賽人與撒都該人在場,所以保羅很聰明地利用他們信仰矛盾之點,來引起他們爭吵,使自己脫身(徒二十三章6一10節)。 撒都該人只保守宗教的儀式,並不實行摩西其他的生活教訓。他們也擁護羅馬的統治,注重物質的享受。因此今天複國的以色列人,還多少保有法利賽人的生活形式,但撒都該精神則早已不存在。―― 蘇佐揚《新約聖經難題》 【徒四1~4】路加以出色的文筆記述了瘸子變健壯的奇事。然後自然地轉入介紹使徒初次出席公會的事。可以看出起初主要是祭司和撒都該人想加害教會。“守殿官”大部分出身於撒都該人,是聖殿守備軍的長官,地位僅次於大祭司,有相當的權力,在羅馬政府的協助下擁有政治、經濟實力,所以他們為了維持現實利益逼迫基督徒。撒都該人主張古代正統,對改革不感興趣,強烈排斥復活的教義。 ──《聖經精讀本註解》 【徒四1,5守殿官是何等人?官府屬什麼機構?】 答①守殿官——是指管轄守衛聖殿利未人的祭司,每一班的祭司都有他們的守殿官,換言之,就是聖殿的警長,負責維持聖殿內部和其周圍的秩序事工,他們曾與祭司長並長老同謀詭計,先後捉拿過使徒,陷害主,與主為敵者(徒四1-3,路廿一4,52)。 ②官府——是耶路撒冷公會的總稱,就是指猶太人的最高法庭的公會,連祭司長在內,共有會員七十一位組成,祭司長是公會的主席,集于耶路撒冷中有大祭司,長老,文士,及戶法利賽人,與撒都該人的領袖(太廿六3,57,可十四55,十五1,徒四5,五17,21,34)。公會有權管理一切民政及宗教事宜,主與彼得,約翰,司提反及保羅,皆曾受審於公會,都記在新約中。此會約於主前二百年組成,當羅馬統治時代,公會無判決死刑之權,而操于羅馬方伯之手,及至主後七十年耶路撒冷被毀後,公會全然廢弛矣。——李道生《新約問題總解》 【徒四1~22】隨著基督徒日漸增加,欲嫁禍於他們的陰謀也漸漸地加強。逼迫者是猶太的官員。儘管如此,彼得他們更加堅強,絲毫沒有恐慌、屈服。彼得獨特的講道法,是傳福音的精髓。 ──《聖經精讀本註解》 【徒四2】「因他們教訓百姓,本著耶穌,傳說死人復活,就很煩惱,」 祭司大半屬撒都該派。使徒傳講耶穌復活,祭司和撒都該人都很煩惱,不只因為他們是處死耶穌的人(太二十八11~15),也因為他們不相信復活。──《啟導本聖經註釋》 【徒四2~4】他們的敵意發自不滿復活的信息。撒都該人反對復活這回事(路二十27~40),這是猶太文獻所證實的。他們特別反對基督徒,因為,宣稱耶穌復活有確鑿的證據。在他們眼中看來,在聖殿中傳揚這種教訓,更加罪大惡極。於是他們把使徒捉拿了,他們有權這樣做,因為聖殿範圍內有了騷動。當時天晚了,不能進一步行動,就把他們下在監獄裡過夜,希望他們省悟過來,接受警誡。可是,路加強調地告訴我們,使徒所受的攻擊,一點也沒有攔阻傳道的果效。那些聽彼得的人,很多接受了他的信息,信徒人數這時達到五千。評論者抗議說,這講法假設了彼得聽眾有數千人之多,而且這數字也與耶路撒冷的人口不成比例。可是,教會正在不住增長中(二47),而且我們不必把二41以後的人數增加,全部歸於這一次公開聚會。據估計,耶路撒冷的人口在二萬五千至十倍這數字之間;韓森(p.76f)採用較大的數字,認為路加對教會數字的估計,應該相當準確;但較少的數字卻似乎更有可能(二41注)。路加的教會人數,可能包括了城市以外的村鎮地域。──《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四3】公會是猶太人的最高法院,可以審理一切有關宗教及民事的訴訟。公會由七十人組成(成員可看四5注),主席是大祭司。開會時間有嚴格規定,安息日和其他聖日都不能開會。平日開庭從獻早祭開始,到獻晚祭(約為下午四時後)停止,聖殿的門也於此時關閉。若所審案件涉及死刑,不可在當天判決,以昭慎重;同時死刑的終審權在羅馬總督手中。本節的“天已經晚了”就是說晚祭已過,這案子須留到次日交公會審理。──《啟導本聖經註釋》 【徒四4】“五千”男丁這個數目證明信徒的人數在耶城增長甚速,成了當局頭痛的問題。耶路撒冷這時的人口有好幾種說法,可能多達25萬。──《啟導本聖經註釋》 【徒四5】「第二天,官府、長老和文士在耶路撒冷聚會,」 第二日,當權者聚集商議,這裡三種人大概是公會的三組成員。長老是民間領袖,當然是重要的權貴家族首領,大部份採取撒都該的立場。文士是從律法師階層選出來的。大部份屬於法利賽黨。另外一組稱為官府,則是公會中的祭司分子;有時稱為大祭司,他們在聖殿行政中擔任各種職位。──《丁道爾聖經注釋》 審問的人分三大類:1,“官府”也就是政府中的人,多屬大祭司家系,有的地方就稱作“祭司長”(參四23);2,“長老”,民間有聲望的人;3,文士,指律法教師或拉比,通常都是法利賽人。──《啟導本聖經註釋》 【徒四6】「又有大祭司亞那和該亞法、約翰、亞歷山大,並大祭司的親族都在那裡;」 路加提到在場的一些重要祭司。亞那在西元6~14年任大祭司,後來被羅馬人貶職,由他家族中幾個人承繼,包括他兒子該亞法(西元18~36年)。雖然亞那已經被貶,但他顯然仍大有影響力,而且保持他的名銜(路三2)。約翰不知是何許人,除非這是約拿單的別名(根據 D典),他是亞那的另一個兒子,西元37年曾任大祭司。亞力山大也不詳;還有其它大祭司親族,就是在聖殿管理上任不同職位的人。因此,第6節是把第5節的人物更詳細地列出來。在此可見,當時聖殿職務乃是掌握在幾個當權的家族手上。──《丁道爾聖經注釋》 這裡的約翰可能是大祭司亞那的兒子約拿單,主後36年繼該亞法出任大祭司。──《啟導本聖經註釋》 亞那: A.D.6-15年,任祭司長,卸任後仍在公會有很大的影響力,參考路3:2;約18:13-24。該亞法是亞那的女婿,A.D.18-36年任祭司長。 ──《聖經精讀本註解》 【徒四7】「叫使徒站在當中,就問他們說:“你們用什麼能力,奉誰的名做這事呢?”」 使徒被帶到公會面前,庭上問他們,是用甚麼能力,奉誰的名作這事。這句話所指的事,必然是醫治的神跡,彼得也是這樣作答(第9節)。這個問題給使徒一個大好的機會,解釋他們行神跡的權柄。名是基督徒慣用的詞語,不是猶太人的講法,也許是路加對“用什麼能力”的意譯,以說明彼得對“名”這個字的用法。有人反駁說,這次審詢的主題(神跡),已經與捉拿他們的理由脫節了(傳講復活的道)。其實這兩個主題互相關連,而審詢過程必須從頭著手。──《丁道爾聖經注釋》 你們用什麼能力……作: 祭司也曾經質問過耶穌相似的問題,耶穌識破他們的詭計,巧妙地回答他們(太21:23-27)。敵對者用盡一切辦法制止使徒,開展對質攻勢。彼得指責他們愚昧的想法(9節),並且把這當作見證基督耶穌的機會(10-12節)。 ──《聖經精讀本註解》 【徒四8~10】耶穌在路加福音十二11、12,廿一14、15的應許,應驗於彼得身上了,他得到了聖靈特別的啟示,能以在庭上應對自如。彼得一開始稱呼他們:治民的官府,和長老,包括了庭上的兩大組人。他的回答很簡短,開頭便機巧地指出,這一場審詢的中心,是因為一件善事,一個殘疾人得了痊癒。“痊癒”二字,希臘文與第12節相同,廣義為“拯救”。這段話特別利用這個字不同的含義。彼得在最高法庭上,莊重地向當場代表全以色列的人宣告,這人得痊癒,是因為“拿撒勒人耶穌基督的名”(留意他隆重地用詳細的全名,參三6)。他鄭重地再說,他們釘死的那一位,神已經叫祂從死裡復活。──《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四11】「他是你們‘匠人所棄的石頭,已成了房角的頭塊石頭。’」 最後的這一點又用詩篇一一八22的比喻來如以強調,其用法咄咄逼人:詩篇中的匠人,就是彼得的聽眾。這段經文耶穌的教訓曾經引用(路二十17),使徒的教訓也有引用(彼前一7,與其它有關“石頭”的經文合併運用)。這句話有點箴言式的意味,簡言之其意義為:“匠人以為無用的石頭,而經證實為房角石,這句古老的箴言可以應用在這件事上。”不過,詩篇這節經文原來的意思,可能是指以色列在萬國眼中的地位,或君王在國中作領袖的地位。耶穌和早期教會把這節經文用在神叫彌賽亞復活上。──《丁道爾聖經注釋》 本節經文引自《詩篇》一一八22,耶穌自己也引用過(路二十17),用來指出以色列當局(匠人)拒不接納已在他們當中的彌賽亞。現在,猶太公會所釘死的耶穌已經復活,成了神家裡的房角的頭快石頭。房角的頭塊石頭有兩種解釋:一是指蓋在屋頂上聯結四牆的大石;一是指奠屋基的主石。無論用那一種解釋,都在說明猶太人所棄絕的耶穌,現在已是教會的頭,是新以色列的基石。──《啟導本聖經註釋》 希臘語中
“石頭” 和“兒子” 只有一個字母之差,因此引起“字句爭論”(太5:18),這兩個詞與出28:9;書四6-8;哀四1,2關係極為密切。特別是在但2:34,35的“石頭”與在但7:13,14的“人子”相聯在一起,具有“彌賽亞”之意。在可12:1-12耶穌的葡萄園的比喻中,把“兒子”比喻為“被丟棄的石頭”時,引用詩118:22,23。這段經文再次被彼得用來描寫耶穌基督的“價值”,他用比喻的手法,闡明救贖的真理,說明耶穌如珍珠般寶貴。房角的頭塊石頭: 支撐建築物的重要基礎(賽28:16)。 ──《聖經精讀本註解》 【徒四12】「除他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 這樣,醫好(拯救)瘸子的,是耶穌。彼得宣稱,祇有耶穌能真正帶來拯救,祂的名,是唯一從神而來大有能力的名,能夠叫人得救。因此,這裡暗藏著一個呼籲,叫聽眾不要再拒絕耶穌。這個思想在新約中很常見(約十四6、來二3、參提前二5),就是深信神把耶穌高舉在祂右邊,沒有任何人能分享這地位;因此,神既宣告耶穌為救主,就再沒有別人可與祂相提並論了。──《丁道爾聖經注釋》 只有靠主基督,人類才可以得到身、心、靈的赦宥、得贖和完全。──《啟導本聖經註釋》 希臘語swq���ai ,包括身體的醫治和靈魂的拯救。彼得從“醫治瘸子”(9節)展開,講到人類得救的信息(12節)。確實,“基督”這個名字才是真正能醫治人身體疾病及解決人靈魂問題的獨一無二的名字。
──《聖經精讀本註解》 【徒四13】「他們見彼得、約翰的膽量,又看出他們原是沒有學問的小民,就希奇,認明他們是跟過耶穌的。」 使徒行傳四章13節說彼得和約翰是沒有學問的,意思只是他們沒有正式受教於拉比門下。──《活石新約聖經註釋》 使徒大半是加利利的漁民,沒有拉比學校的嚴格神學與講道訓練,怎麼能說出一番大道理?猶太公會中有些人可能這時想起了耶穌。耶穌這“沒有學問的小民”(約七52)豈不是說話帶著權柄(太七29),也曾醫治過許多人嗎?這些使徒曾跟隨過耶穌,當日定耶穌的罪也許真的錯了。──《啟導本聖經註釋》 沒有學問的小民: A.D.1世紀,在猶太人中能讀會寫的人非常少。人們認為沒有在拉比學校受教的人,沒有資格談論神學。在公會的人的立場上看見使徒——“原來沒有學問的小民”放膽講論,肯定覺得非常奇怪。他們無法理解可13:11的耶穌的應許。 ──《聖經精讀本註解》 【徒四15~17】公會祇好清場,主持的人商議對策,商議其實是指“議會室”。路加是否獲得內幕消息,還是從後來公開的對策推斷他們私下商議的內容,就不得而知了。議會的人面臨這無法否認的神跡,躊躇困惑,這是已經描述過的了;這裡對他們的描述,祇不過反映出他們想當然爾的感受而已。所以,當他們把使徒再召來時,所宣佈的判決與此處所說的相同。他們所恐懼的,是基督的真理一旦傳揚出去,對當地社會生活會產生嚴重的影響(參約十一47~53所刻劃的態度),雖然實際而言,耶穌的道若在人民中間復蘇,無異是對他們自己當日反對祂,以至釘死祂的行為最強烈的諷刺。──《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四16】「“我們當怎樣辦這兩個人呢?因為他們誠然行了一件明顯的神跡,凡住耶路撒冷的人都知道,我們也不能說沒有。」 公會秘密討論的內容,很可能是象尼哥底母這些同情教會的人講給使徒聽的。──《啟導本聖經註釋》 行了明顯的神跡: 指天生瘸腿的被醫治的神跡。神跡被視為真正的先知憑據,所以公會在鐵證面前無法否認。虛偽在真理面前顯得如此無力。
──《聖經精讀本註解》 【徒四18】「於是叫了他們來,禁止他們,總不可奉耶穌的名講論、教訓人。」 這時他們祇打算嚴嚴地告誡他們,不准他們再講這道。事實上,他們也祇能這樣做。儘管他們以引經據點指控耶穌是冒牌的彌賽亞,卻很難指控使徒犯了什麼律法。當時民眾的擁戴,也攔住了當權者施加強橫,頂多祇能憑他們的權柄禁止福音的傳揚,以後就可以用藐視法庭的罪名來定使徒的罪了。──《丁道爾聖經注釋》 彼得和約翰沒有犯罪,又獲有大眾的好感(21節),公會無計可施,只有警告了事,不許他們再公開傳講。──《啟導本聖經註釋》 【徒四19】在神面前合理不合理: 公會針對使徒傳福音的警告。讓他們不可奉耶穌的名教訓人(18節),若違反後果可想而知(5:28),但是使徒在這些威脅和逼迫面前毫不屈服。在與耶穌共同生活時,他們受到耶穌的親自教導,特別在“五旬節聖靈降臨”之後,更親身體驗到聖靈驚人的力量。他們覺得不能見證耶穌的復活,便覺得心裡有灼熱的火,不能自禁(耶20:9)。而且他們知道自己傳福音是沒有什麼可誇的,他們是不得已,若不傳福音,就有禍了(林前9:16)。基督徒在傳福音時,會遇到許多壓力和衝突,不知道怎樣去行,這件事作為參考,很有價值。
──《聖經精讀本註解》 【徒四19~20】使徒知道這命令不能順從,也明明地告訴他們。這是公然對抗之舉。希臘哲學家蘇挌拉底的故事,是一個類似的先例。當法庭用他的教訓定他死罪時,他說:“我要順服神,過於順服你們。”這句話之意,是個人良心的自由高於政府,也就是說:個人有自由順服他所認為出於神的命令。不過,這裡側重的是,對神的順服應當高於任何宗教或政治體系的命令(對猶太人而言,兩者為同一體系)。羅馬書十三1~7中也暗示了這個界線。不過,當時的問題則是,猶太人的法庭以為自己是神的代言人。彼得卻提醒他們,那不過是人的組織;在兩者有衝突之時,順服神必然要過於順服人。使徒蒙了見證耶穌的呼召,他們必須繼續肩負這個任務。──《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四21~22】官長面對他們公然的對抗,無法可施,只有再施威嚇,警告他們若再被捉拿的後果。於是把他們釋放了。路加解釋說,他們這樣做,是出於怕百姓,因為群眾至少當時仍驚訝于瘸子得痊癒的神跡;這人瘸腿已經四十年了,得到痊癒就更加離奇了。──《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四23】「二人既被釋放,就到會友那裡去,把祭司長和長老所說的話都告訴他們。」 使徒被釋放之後,就回到會友那裡去,就是支持他的親密後援──似乎是一小組人,而不是四4的使徒集團。這裡祇提祭司長和長老,路加似乎認為,代表法利賽立場的文士,在這件事上牽涉不深。──《丁道爾聖經注釋》 使徒傳福音的工作遇到新的壓力。面對惡劣環境,他們遵照主基督的教導,祈求力量和引導,可以放膽傳講。他們經歷了一次與五旬節相同的經驗,聖靈臨到,要他們知道有神與他們同工(31節)。──《啟導本聖經註釋》 【徒四23~31】災難之後,使徒被釋放,信徒同心合一地祈求:① 將詩篇所指的人與參與“釘死耶穌”的人直接相聯,如“世上的君王”——“希律王”、“官員”——“羅馬總督彼拉多”、“外邦人”——“羅馬帝國”、“族類”——“以色列的百姓”。②將基督徒遭遇的患難與耶穌基督的苦難相聯。在基督裡的人就是基督的一部分,在新約處處可見(林前10:17;12:27;羅8:17;西1:24)。掃羅曾經逼迫基督徒,耶穌在大光中問他:“掃羅!掃羅!你為什麼逼迫我?”可見教會與主成為一體(9:4)。③面對“逼迫”,教會沒有為逃避難處消極地懇求,而是懇求神賜力量能放膽傳福音。 ──《聖經精讀本註解》 【徒四24】「他們聽見了,就同心合意地高聲向神說:“主啊,你是造天、地、海和其中萬物的,」 他們即時的反應就是禱告。路加強調他們明顯的合一精神(一14,二46,五12,十五25;羅十五6)。逼迫所帶來的結果,就是教會成員同心聯合起來,熱切地禱告。不管禱告的形式如何,下面的字句充份表露出會眾共通的情懷。禱告一開始先向神承認祂至高的主權,祂知道亦掌管一切發生的事。主阿(英文作全權的主),這個稱號(希臘文作 despotes)在新約中較少出現(七十士譯本亦然),也許因為這字帶有專權獨裁的主權意味。這裡卻正好用來表示神有權能統管一切(參路二29;彼後二1;猶4;啟六10)。神統管的權能從宇宙萬物的創造中可見,這裡用的是正宗舊約的文句(詩一四六6;賽三十七16)。──《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四25~26】這位全權的主在詩篇中預言,世上的君王圖謀叛逆神和彌賽亞,卻徒勞無功。言下之意很清楚:人要圖謀反叛神是無效的,因為神不但創造了全宇宙,而且早已看出人所圖謀的。這段引用的經文之前有一句前言,不過這句話的希臘文辭句相當混亂,許多不同抄本的讀法都不同,可見其難處。但這段經文的意思卻很明顯:神說話是借著聖靈(啟示先知),又透過祂僕人大衛的口(人為工具)。這個觀念在一16說得更簡要。可是,我們不曉得希臘文的句法為什麼會混淆;如果最早的抄本是可靠的話,那末似乎是路加沒有充份修正他的手稿,或這段經文在早期就被人弄錯了。留意這裡大衛被稱為神的僕人(參耶穌,27節),是舊約的用語(撒下三18;王上十一34;詩八十九3、20)。真正的引文出自詩篇二2,同一篇詩篇的第7節,則被新約其它經文引用(十三33;來一5,五5;而啟二27,十二5,十九15則是第9章的迴響),“受膏者”一詞(即彌賽亞),這句話必然是指耶穌而言。一般認為,這篇詩篇本來是對君王說的,或在加冕之日,或在後來某種危急關頭,尤其是外敵威逼之時,追憶當年加冕的情形,重溫神的應許,是一種鼓勵。神既稱他為“我兒”,就必打倒那些狂傲的君王。將這些話重新用在彌賽亞身上,是很自然的,耶穌受浸時天上的聲音也提及這段話(路三22)。此處引用詩篇開頭的話,就是世人和君王謀害彌賽亞,必歸於徒然。當時的情勢正是如此。──《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四27】希律(加利利的分封王希律安提帕)和本丟彼拉多(羅馬駐猶太地的總督)所作的,應驗了25~26節所引《詩篇》二1的“君王”、“臣宰”聚集敵擋主的預言。──《啟導本聖經註釋》 希律: 大希律的兒子安提帕(太1四1;路3:1)。大希律死後,羅馬皇帝奧古斯都將希律安提帕封為加利利和庇哩亞分封的王。本丟彼拉多: 提庇留作皇帝(A.D.26-36)時,羅馬在猶太地區的羅馬總督。 ──《聖經精讀本註解》 【徒四27~28】詩篇確實說出了當時的事態,耶路撒冷果真出現一個聯盟,要謀害神的受膏者(十36~38注),就是神的聖僕耶穌。這段描述特別強調耶穌是屬神的(聖潔,三14),神膏立祂為彌賽亞。“僕人”Pais 一字,此處或許可以採用其另外的含意“兒子,孩子”因為所引用的詩篇帶有“神的兒子”的觀念,不過最好還是沿用一般的用法(如三13,四25),詩篇中的“君王和臣宰”,在此等於希律和彼拉多,至於每類祇有一個人做例子,並沒有多大關係,而“外邦與萬民”(這兩字在詩篇中用在同義平行句裡,就等於“外邦人(羅馬人)、和以色列民”。把以色列人列在彌賽亞的敵人中,顯出信徒開始明白,以色列人若拒絕彌賽亞,就不再是神的子民,與不信的外邦人同等。可是,這一切謀害耶穌的行動,都是神所預定必有的(二23,三18)。這裡提到,神的手預定必成的事,是語文的伸展;意思就是神大能的手成就祂所預定的,不但包括祂准許敵人計謀,也包括祂令他們挫敗。──《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四28】看二23注。羅馬人和猶太人決定殺害耶穌,是出諸自己的選擇,並無人強迫他們。神只是藉這些人來完成祂預定的救贖的宗旨。──《啟導本聖經註釋》 【徒四29、30】「他們恐嚇我們,現在求主鑒察。一面叫你僕人大放膽量,講你的道;一面伸出你的手來醫治疾病,並且使神跡奇事因著你聖僕耶穌的名行出來(注:“僕”或作“子”)。”」 既然看明瞭這一切,教會就放心把當前的情勢帶到神面前,深信這些也在祂的掌握之下。他們求神鑒察敵人的恐嚇(17、21節),也就是說求神留意,並且有所行動(參賽三十七17)。“他們的恐嚇”籠統地指27節耶穌的敵人,仍然不住在逼迫教會,這是很自然的籠統說法。這個禱告,其實主要不是要使仇敵一下子消滅,而是知道這些事必定會發生,教會就求神賜力量,好在不斷的逼迫中,仍然繼續見證不怠。主的僕人需要膽量(13節),在威嚇中站立不移,繼續傳講神的道。同時,他們也知道,憑耶穌的名治病和行神跡,對傳道有很大的助力,因此他們求神繼續成就這些工作。──《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四31】「禱告完了,聚會的地方震動,他們就都被聖靈充滿,放膽講論神的道。」 這次禱告的效果十分奇特,他們聚集的房間震動起來,像地震一般。這是舊約中神顯現的表徵之一(出十九18,賽六4),表示神對禱告的回應。因此,這裡是說,神表明祂與他們同在,又聽他的禱告。聖靈再一次臨到他們身上,使他們大有信心傳講神的道。有些解經家認為,這段簡短的描述,是根據另一種五旬節超自然現象的傳說。更有人認為,那個傳說原本包括了突然講方言的情況。這兩種看法都不大可能。這裡明明祇是說門徒重新得著聖靈的充滿,使他們在下述事件中有能力作耶穌的見證。──《丁道爾聖經注釋》 這是繼第二章所記五旬節聖靈降臨之後的一次小“五旬節”。──《啟導本聖經註釋》 使徒同心合一的祈禱,帶來第二次“五旬節奇跡”。聚會的地方像地震一樣震動,使徒再次親身經歷神超然的權能,被聖靈充滿,能夠更加放膽講論神的道。 ──《聖經精讀本註解》 【徒四32】「那許多信的人都是一心一意的,沒有一人說他的東西有一樣是自己,都是大家公用。」 信徒生活有兩個特徵,這裡的說法許多信的人,表示信徒集團的增長,但人數雖多,仍然保持著同心合意;換言之,他們的合一是同心事奉主(此處的用法參代上十二38),另一個特點,就是人人不以自己的財物為己有,隨時樂意為整體所用。這樣的說法,就表示個人的東西仍然歸他自己,到有需要時才賣了歸公,這兩個特點大致上與兩大誡命吻合:愛神,愛鄰舍。也有人發覺這裡的用詞,與希臘哲學家亞里斯多德論人類理想社會生活的說法相近。基督徒的理想並不因為與世上道德家的看法吻合,就不夠基督化。──《丁道爾聖經注釋》 “那許多信的人”指教會。東西“大家公用”是初期教會信徒對財產的態度,表示主裡互愛和對團體的歸屬感。信徒自願凡物公用,是合一的美好見證,但須注意:1,公用須出於自願;2,須在非常時期。這事在耶路撒冷教會中只實行過一段時期。──《啟導本聖經註釋》 【徒四32~35】路加曾提及初期教會的“凡物公用”(2:44,45),為了強調他們仍在繼續,他再次提到這件事。這種行為與使徒有能力見證主耶穌復活相關(33節)。這種共同生活與“共產主義社會”截然不同,儘管在私有財產處理、無償分配、民族平等等內容上相似,但是初期教會的基督徒如此做,並不是因為法制和強制,乃是出於對弟兄的愛而自願奉獻。從這種愛的共同生活中可以預見天國生活的模式。 ──《聖經精讀本註解》 【徒四32~35;二43~45】有人問,在今天的教會,是否也要這樣作?過去在中國大陸山東省的馬莊,就有一個『耶穌家庭』,他們是完全仿照使徒行傳初期耶路撒冷教會的作法,凡物公用,但是否每一教會都必須如此呢?不是。因為到了使徒行傳的後半部,這種情形便沒有了,保羅的書信上,也沒有鼓勵信徒們要這麼作。這只不過是教會初初建立起來,一個過渡時期的情形。那時候有很多遠地來的猶太人,本來是要來耶路撒冷過節的,過完節之後馬上就要回去,所帶的錢糧只夠維持幾天。後來他們聽到彼得等人傳了福音後,悔改信主,希望能和當地的信徒們一起來過教會生活,就都留下來了。這許多的人,都需要生活上的供應。所以耶路撒冷本地的信徒才賣了田產房屋,將銀子交給使徒們。但這都是出於信徒的甘心情願,使徒們並沒有強迫他們這麼作。──
何曉東《新約聖經難題探討》 【徒四33】「使徒大有能力,見證主耶穌復活,眾人也都蒙大恩。」 這時,特別蒙召作耶穌復活見證的使徒,雖然被猶太人禁止講道,仍然繼續大有能力地作見證。他們在聖靈引導之下,說話滿有能力,領許多人相信耶穌。(聖靈充滿的講道,同時叫反對的人更加對講道的人硬心,六10、11,七55~58,因為這樣的講道,叫聽的人不能置之不理,一定要有所抉擇,對福音到底順服抑或拒絕)。眾人也都蒙大恩,意思是神的恩借著他們大大作工(六8;路二4十);另一個說法,希臘字 charis 可解作“得恩寵”,就是使徒的講道大得人們的接納(二47;路二52)。第一個觀點似乎更合理,因為與路二40的結構相似。若眾人祇是指使徒,則本節有脫節之嫌,應連接在第31節的講法就有點道理。但若指整個教會而言,與34節的相連就很自然。神恩典的作為不可單從講道上看出來,也可從會眾物質毫不缺乏上顯明。──《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四34】「內中也沒有一個缺乏的,因為人人將田產房屋都賣了,把所賣的價銀拿來,」 沒有一個缺乏的人: 以色列人在曠野時,神按每人的需要分配嗎哪(出16:18)。初期教會也是如此,在聖靈的帶領下,使徒照各人所需進行分配。 ──《聖經精讀本註解》 【徒四34~35】舊約對神的子民有一個應許,就是他們中間沒有窮人(申十五4),這時因較富裕,會友的慷慨,這個應許應驗在教會裡了。有房產的人變賣了,把所得的款項交給使徒,分配給有缺乏的人。這裡提到使徒的腳(四37,五2)是法律上移交的正規用語。我們無需按照司達林(p.79)的見解,說使徒坐在高位上,是日後教會寶座的雛型!這時我們可以明白為什麼第33節要提及使徒的講道了。他們還要負責實現教會公用款項的重任,起初這還不是一件過重的工作,但不久就必須另作安排了(六1~6)。──《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四36】「有一個利未人,生在賽普勒斯,名叫約瑟,使徒稱他為巴拿巴(巴拿巴翻出來就是勸慰子)。」 巴拿巴的慷慨在此特別提出來作範例,也許是因為他的作為很突出,當然也因為巴拿巴在後面有出現,為信徒的領袖,以良善忠厚聞名(十一24)。他本來叫做約瑟,但使徒給他一個別名,想必是反映他的個性。從“巴拿巴”到“勸慰子”的經過,我們沒有充份的資料,而這名字也有好些不同的解說。勸慰子就是懂得勸慰別人的人,而巴拿巴可謂名副其實(九27;十一23;十五37)。他生來是利未人,是猶太人支派之一,聖殿較次要的職位就由這個支派的人擔任(路十32;約一19)。不過,他的家一定已遷移至居比路,那裡的猶太人也不少(參十一19;十三4、5)。──《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四36~37】這裡特別提到巴拿巴的慷慨好榜樣,他是當時備受尊敬的信徒(
九26~29;十三1),原住居比路(賽普勒斯),在耶路撒冷有親屬(十二12;西四10),並有田產。他是利未人,有權在聖殿裡做事。摩西律法雖規定利未人不可置產(民十八24),當時大概已不執行了,或者不適用於僑居國外的人。“巴拿巴”的意思是“勸慰人的人”,正是他性格的好描寫。關於他的事還可看十一22~30;十二25;十三~十五章;《林前》九6;《加拉太書》二章。參十一22注。──《啟導本聖經註釋》 介紹自我犧牲、甘願奉獻的代表人物——巴拿巴。很多猶太人使用“約瑟”這個希伯來名字,“巴拿巴”這個綽號表現約瑟的品格,以示區別同名的人(1:23),他性格溫和、寬宏大量、知識淵博、富有屬靈恩賜。在安提阿與保羅同工(11:19-24),陪同保羅做第一次宣教旅行(13:1)。 ──《聖經精讀本註解》 【徒四36,37新興使徒重要行事經過情形如何?】 答:使徒原文字()是奉差遣的意思,凡是奉主差遣的人,從廣義來說都是使徒,並未限十二使徒之名(參帖前一1,二6,羅十六7,加一19,林前四6,9,十五7)。在使徒行傳中,自五旬節聖靈降臨以後,有好些新興的使徒,他們或者早已歸主,多被聖靈充滿,大有能力為主作工,成為主的僕人,關於他們的重要行事經過情形,有的記載甚為詳細,有的則甚簡略,或是無可考也。 ①巴拿巴——意思是勸慰子,是使徒給他的稱呼,大概是因他有口才的恩賜而得名(徒十一23),他是利未人,生於居比路,原名約瑟(意增添),是個好人,為保羅朋友之一,曾被聖靈充滿,大有信心,領了許多人歸主(徒九27,十一24)。他與保羅同工,常往來于耶路撒冷與安提阿教會之間,受差遣作工,接濟貧苦信徒,旅行佈道,參加耶路撒冷會議,決定外邦人信徒的地位,他是使徒教會中,在前面的基督徒領袖之一,關於他的行事經過情形,在使徒行傳中有不少記載(徒四36,37,九27,十一22-30,十二25,十三1,2,7,43,46,50,十四1-7,11-28,十五2,12,22,25,35-39,參一O六題5項)。在加拉太書二章中,保羅亦曾複述他與巴拿巴往耶路撒冷去陳說傳福音的情形,並且只有在隨裸裝假的事上,提到他的一點軟弱之事(加二1-14),其他別無可責之處,據說巴拿巴是於主後五十七年為主殉道了。 ②司提反——系希臘名字,意思是冠冕(參二OO題),為十二使徒從眾門徒中所揀選七位執事的第一位。他是有好名聲,被聖靈充滿,智慧充足,大有信心,滿得恩惠能力,在民間行了大事和神跡,當時是以智慧和聖靈說話,叫那些和他辯論的眾人抵擋不住,以致被捉拿到公會去,設下假見證想控告謀害他(徒六2-5,8-15),但他當眾申訴,在使徒行傳中作了一篇最長的演辭和最有力的指控(徒七1-53),因而最後引起眾人的惱怒,咬牙切齒,大聲喊叫,捂著耳朵,齊心擁上前去,把他推到城外,用石頭打死了(徒七54-69)。他雖然遭到如此殘酷的刑罰(參利廿四14-16,申十七5),卻沒有對殺害他的人們存著一點憤恨之心,而在斷氣之前,又是跪下大聲呼喊,求主不要將這罪歸於他們(徒七60),這是多麼充滿愛心感人肺腑的禱告,所以聖奧古斯丁曾經指出:「司提反的禱告,在保羅歸主的這事得到了應驗,若沒有司提反的禱告,教會就不會得到保羅。」這確是一個實際的明證(廿二20)。司提反是第一位因見訪基督堅定的信仰,而接受殉道者冠冕的人,他的殉道(主後三十六或三十七年)差不多是結束了耶路撒冷的工作,從此以後分散到各處去,將基督榮耀的福音傳開了(徒八1-4)。 ③腓利——希臘名字,意思是愛馬者,按照原文字腓利與十二使徒中之腓力是同名的,不過是漢字的譯名不同而已(徒裡5-13,太十3)。腓利為揀選七位執事中的第二位(徒六5,廿一8)後來因傳福音的工作而著名,他曾下撒瑪利亞城去宣講基督,行了神跡,趕鬼醫病,使許多人連男帶女與行邪術的西門一同受浸歸主(徒八5-13),以後又被主的使者指示,去向一個正從耶路撒冷回去的埃提阿伯人(即古實,乃埃及以南一國名,賽十八1,詩六八31)太監傳道,領他明白聖經,信而受浸歸主(徒八26-40)。使徒保羅在第三次旅行佈道時,曾經來過該撒腓利的家和他同住多日,他有四個女兒,都是說預言的(徒廿一8,9,詩八40),她們是先知亦是教師,這足以表明腓利的家,該是一個多馬充滿屬靈氣氛愛主的家庭。 ④伯羅哥羅——意思是會長。尼迦挪——意思是得勝者。提門——意思是可敬的。巴米拿——意思是堅定的。傳說他在腓立比殉道。尼哥拉——意思是百姓的得勝者,原是進猶太教的安提阿人,按古遺傳,他以後離開真道,設立一種無律法的偽治派,成為尼哥拉一党,放縱情欲,引誘信徒走向異邦異端信仰者(啟二5,6)。以上這五人名字都是希臘名字,他們是使徒禱告按手被揀選七位執事的後五位(徒六5,6),據說其中尼迦挪,提門,及巴米拿在羅馬的殉道人名錄中,被指為聖人及殉道者,至於這五人的以後事蹟,聖經未有記述,我們不得而知。 ⑤保羅——是希臘名字,意思是微小(按古史記其身材矮小),其原名保羅是希伯來名字,意思是求問的(徒十三1,9,九4,六14),據說這是他父親私襲以色列頭一王的名字取來以為榮耀的(撒上八5,九2)。他的世系是屬便雅憫支派的希伯來人,於主前二年生於基利家省的省會大數城,在迦瑪列門下接受祖宗嚴謹的律法教育(腓三5,羅十一1,林後十一22,徒九11,廿一29,廿二3),大數是羅馬的駐防城,於是保羅生來就是羅馬的民籍(徒廿二25-29),他的父親本來是法利賽門的人,迦瑪列為法利賽門的師傅,因此保羅深信死人復活的道理(徒廿三6,廿六5,8,腓三5),熱心事奉神,且為祖宗的遺傳更加熱心(徒廿二3,加一14),而敵視攻擊基督,定意殘害教會,曾將許多聖徒下在監裡,他們被殺,他也出名定案,屢次用刑,強迫他們說褻瀆的話,又分外惱恨他們(徒八3,九1,2,13,14,廿二4,5,廿六9-11),不料行至大馬色的路上時(大馬色距耶路撒冷東北一百六十哩,為敘利亞古都),忽然遇見主的顯現指示,蒙主光照悔改而受浸歸主,成為主所揀選的器皿,召他特作外邦人的使徒(徒九1-19,廿二6-16,21,廿六12-18,羅十一13,加二8),被聖靈充滿,即先在大馬色的各會堂放膽傳道,遭到猶太人的謀害(徒九20-31),以後在安提阿教會奉聖靈的差遣往外邦,作了四次旅行佈道(徒十三1-十四28,十五36-十八22,十八22-廿一27,廿三11-廿八16),足跡走遍陸地和海洋,巾幗來往於小亞細亞,希臘等地各城鄉傳道,醫病趕鬼,使死人復活,行了神跡奇事。在他第一次旅行不但之後,曾經參加耶路撒冷會議,與那些主張為外邦門徒守摩西律法規條受割禮的人,大大爭辯,且述說他與巴拿巴在外邦人中所行的神跡奇事,之後奉差遣摧教會長老書信到安提阿教會去安慰眾人(徒十五1-35),最後保羅到了羅馬。這四次的旅行佈道,其間經歷許多患難(徒十四22),屢次被打下監,被捉拿受審判,遭遇了陸地和海洋各種危險,然而蒙主保全了性命,以致他能以囚犯之身,獲准在羅馬自己所租的房子裡,足足住了兩年(約主後六十一年至六十三年),放膽傳講上帝國的道,工作多有果效,有許多人信主(徒廿八16-18,30,31)。他在那裡又曾寫了以弗所書,腓立比書,歌羅西書,腓利門書,或者希伯來書也是他寫的(來十三23,24),他早在三年前就曾寫下羅馬人書,告訴他們已經在路上預備往那裡去了(參羅一10-13,十五28),在新約聖經中,保羅前後一共寫了十三卷書信,(羅——門),幾乎占了全書的一半,他原是以制帳棚為業,自食其力,並且助人傳道(徒十八3,廿34,帖前二9),至於以後的行程,是否按著自己的計畫去了西班牙(羅十五23,28),我們卻不得而知。據說當他回到希臘與小亞細亞周遊教會的時候(約主後六五至六六年),羅馬城內大失火燃燒大半房屋,這原是尼錄王暗中遣人放火的,後為大家曉得,引起公憤,尼王又私造謠言,說是基督徒縱火的,因此羅馬官將保羅捉去,告他是基督教的首領,再次將他當為囚犯下在監裡,約在主後六七年,他就被殺為主殉道了,所以他曾寫信給提摩太說:「我現在被澆奠,我離世的時候到了,那美好的仗我已經打過了,當跑的道我已經跑盡了,所信的道我已經守住了,從此以後有公義的冠冕為我存留……」(提後四6-8),這想必就是他傳道人生路程最終結束工作的告白了。 ⑥西面——意思是聽者,被稱呼尼結(意「黑色」的西面)。古利奈人路求——意思是發光的,這人與羅十六21節的路求是兩個人(古利奈為呂彼亞之城,在非洲北部,埃及以西,距地中海三十哩)。希律王同養的馬念——意安慰者,他幼年時與分封之王希律按提帕(即殺害施浸約翰者,參五題3條)同養的朋友,這裡西面和路求是從非洲來的,馬念是從巴勒斯坦來的,他們是安提阿教會的先知或教師,與巴拿巴保羅事奉主,禁食禱告,受聖靈啟示,保羅和巴拿巴被差遣作首次往外傳道去了(徒十三1-3)。至於西面,路求,馬念這三人以後的事蹟情形如何,聖經未有記述。 ⑦稱呼巴撒巴的猶大——巴撒巴意思是巴撒之子,猶大是讚美的意思,他和西拉是使徒時代教會中的兩個領袖,關於猶大的事,聖經沒有什麼記載(徒十五22,32,參一三一題6項)。 ⑧西拉——意思是多樹的,是猶太人(徒十六20),為耶路撒冷會議會所揀選他和巴撒巴的猶大作首領,差遣他們和保羅,巴拿巴前往安提阿報告會議的決議,送信至那裡,答覆關於這決議的一切問題,西拉也是先知(徒十五22-32),後來被保羅揀選作第二次旅行佈道同工(徒十五40),又揀選了提摩太同行。他們在馬其頓的腓立比傳道時,保羅和西拉曾經被打下監,半夜禱告,監門全開,使禁卒全家聽道而受洗歸主得救,他們因是羅馬公民,亦得山監釋放了(徒十六1-4,12,19-40),就是到帖撒羅尼迦講道,此時西拉與提摩太一同留在庇哩亞,而保羅則獨巡至雅典(徒十七10,14),不久他們到雅典與哥林多(徒十七15,十八1,5)。保羅在給哥林多教會信中,亦曾說到西拉是他的同工(林後一19),在給帖撒羅尼迦人前後書信中,他的名字與保羅同列(帖前一1,帖後一19),彼得稱西拉為「我所看為忠心的兄弟」(彼前五12),他是彼得所信託的一位帶信使者。 ⑨提摩太——意思是尊敬神,是路司得人,其母是猶太人,其父為希利尼人(徒十六1),母名友尼基(意美好的得勝),外祖母羅以(意歡心,提後一5)。提摩太為保羅所揀選,約在主後五十一年參加第二次旅行佈道的同工(徒十六3),他在主內被稱為保羅的真兒子(提前一2),他的被揀選是出於神,是經過長老們與保羅所按手區別出來的(提前一18,四14,提後一6),偕同保羅經過亞細亞,腓力比,帖撒羅尼迦,以至庇哩亞,他就和西拉留在那裡,直等到保羅巡至雅典時,又叫他們速速來到雅典(徒十七14,15),然後保羅打發提摩太回到帖撒羅尼迦去,堅固眾教會(帖前三1,2),及至他回來的時候,保羅已經去了哥林多(徒十八5,帖前三6)。他與保羅聯名寫了帖撒羅尼迦書信(帖前一1,帖後一1),保羅在以弗所的時候,曾打發他在馬其頓去(徒十九22),並聯名寫了哥林多後書(林後一1),以後保羅又打發他由以弗所去哥林多,提醒那裡的弟兄們紀念保羅的行事(林前四17),保羅寫羅馬書信時,也有用提摩太的名字問安(羅十六12),末次上耶路撒冷時也和他同往(徒廿四),保羅在羅馬,他也在那裡,奉差遣往腓立比去,表示掛念那裡的弟兄們(腓一1,二19-22,西一1,門1),保羅第二次在羅馬的獄中,曾寫書信囑他把馬可帶來,也將皮卷各書帶來(提後四9-13)。但不知提摩太在保羅死前何時到了羅馬下在監獄中,惟有希伯來書中曾有提到他從獄中被釋放的事(來十三23),他的身體並不很好(提前五23),路加與他都是保羅恒久的同伴,保羅對他非常痛愛而稱讚不已(提後一2,四11,腓二22),按遺傳說,在保羅死後,他的工作就是牧羊照顧以弗所的教會,作了主教,並且也在那裡為主捨命殉道了。 ⑩亞居拉——意思是鷹,生於本都的猶太人(本都位於黑海的南岸,為小亞細亞東北之一要省,徒十八2,二9,彼前一1),他與妻子百基拉(意較小者,或守舊者),可能是在羅馬時就已信了主,他們從那裡來到哥林多,適保羅第二次旅行佈道時遇見他們,因和他們同是以制帳棚為業,就同主作工(徒十八1-3)。以後保羅往敘利亞去,又到以弗所他們皆與保羅同行,就留在以弗所(徒十八18-19),當保羅第三次旅行佈道到以弗所時,他們還字啊那裡,並且將上帝的道給亞波羅作更加詳細的講解,在他們的家中設有教會(徒十八24-26,林前十六19),後來他們往羅馬去,保羅在寫羅馬書問安語中特別提到他們,是在基督裡與他同工,為保羅的性命,將自己的頸項置之度外(羅十六3,4)。由上可知他們夫婦對於聖經深為熟習,二人同心事奉,熱心愛主,愛人如己的見證,十分表現出來,尤其是百基拉的名字,常被列在丈夫名字之前,這很可能表明她比丈夫愛主主心更萬惡熱切超越,善於辭令講道之故,以後他們又再次回到以弗所去了,保羅又向他們問了安(徒十八18,26,羅十六3,提後四19)。 ⑾亞波羅——希臘名字,意思是神所生的,生於非洲北岸埃及的亞歷山大城,此城是希臘學術及文藝的中心,舊約聖經七十士希臘文譯本就是在那裡譯成的,亞波羅可能是在亞歷山大學校深受良好的教育,這人是有學問口才,最能講解聖經,熱心事主,只是單傳約翰的洗禮,他在會堂裡放膽講到時,經百基拉,亞居拉的指導,越發詳細明晰主道,當他從以弗所要往亞該亞,哥林多去的時候,亞居拉,百基拉並寫信給那裡的信徒接待他。他到了那裡,蒙恩信主的人多得幫助,他在眾人面前極有能力,駁倒猶太人,證明耶穌就是他們的彌賽亞(徒十八24-28)。保羅後來寫著說:「我栽種了,亞波羅澆灌了。」(林前三6)可知亞波羅帶領他們進入更深屬靈的生命,以後亞波羅繼續協助保羅,他和亞居拉,百基拉同為保羅在以弗所,哥林多工作的助手(林前十六12,多三13)。 ⑿以拉都Erastus——意思是親愛的,以弗所人當保羅第三次旅行佈道時,曾差遣他和提摩太往馬其頓去,這是要勸勉信徒,將捐項送去耶路撒冷幫助那裡貧乏的聖徒們,亦即表示外邦人對猶太信徒們的愛心(徒十九22,參十一29,30,林前十六3,4)。這人可能是提摩太后書四章二十節所說住下哥林多的那人,而不是羅馬書十六章二十四節所記管銀庫的那人,讀經者注意之。 ⒀該猶——意思是主,馬其頓人曾在保羅第三次旅行佈道時一同被捕,關於這人行事不知其詳,在新約中還有三個人是與他同名的人(徒十九29,廿4,林前一14,約三1,參二OO題)。 ⒁亞裡達古——意思是善於治民者,馬其頓的帖撒羅尼迦人(徒廿4,廿七2),曾在保羅第三次旅行佈道時一同被捕(徒十九29),以後伴隨保羅往耶路撒冷去(徒廿4),後來保羅第四次旅行佈道,他又與保羅從該撒利亞往羅馬去(徒廿七2,廿五6),在羅馬與保羅一同坐監,作伴,這人是保羅一同作工,一同受苦(西四10),和路加同為保羅的好同工(門24)。 ⒂斯巴特——意是拯救父親,庇哩亞人畢羅斯的兒子,保羅第三次旅行佈道時,他隨保羅往亞細亞去,以後聖經不再提到他的名字(徒廿4)。 ⒃西公都——意思是第二,帖撒羅尼迦人,曾同保羅第三次旅行佈道到亞細亞去,他可能是德丟——第三的意思,為保羅寫羅馬書的代筆人(羅十六22),括士Vatus——第四的意思,是往哥林多城的一位信徒(羅十六24),他們為一父親所生的四兄弟。 ⒄該猶——意思是主,為特庇太,非前面十三項所說的該猶(徒十九29),保羅第三次旅行佈道時,他曾先到特羅亞去等候保羅(徒廿4,5)。 ⒅推基穀——意思是時運,亞西亞人,保羅第三次旅行佈道時,他曾先去特羅亞等保羅(徒廿4,5),這人常受重要託付,後來他將保羅在羅馬所寫的以弗所書,及歌羅西書,送往這兩地方的教會,他被稱為親愛的弟兄,忠心的執事,及一同作主的僕人(西四7,8,弗六21,22,提後四12,多三12,參二九一題)。 ⒆特羅非摩——意思是撫養的,亞西亞以弗所人。保羅第三次旅行佈道時,他曾想去特羅亞等保羅(徒廿5),與保羅同行同工,到耶路撒冷時,保羅曾被猶太人誣指為帶特羅非摩進入聖殿,就污穢了聖殿,而成為騷動捉拿保羅的原因(徒廿一29,30),後來特羅非摩病了,保羅就留下他住的米利都(希臘一城名,在以弗所以南之海岸線上,提後四20,徒廿15)。——李道生《新約問題總解》 【徒四37】「他有田地也賣了,把價銀拿來,放在使徒腳前。」 古律法禁止利未人擁有田地(民十八20;申一十9),這例大概早已廢置了(耶卅二7以下)。巴拿巴的田地在居比路或在巴勒斯坦,不得而知;依經文上看,似乎是後者,因36節也許祇是說他出生在居比路而已。──《丁道爾聖經注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