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可福音第二章拾穗 【可二1~2】有許多人聚集: 群眾如此追隨耶穌是為了肉體的疾病得醫治,並得到現世的祝福(約6:26)。今日的聖徒們應當為得到永恆的生命和真理之祝福尋求耶穌(約6:27),而不應為了短暫而利己的祝福尋求他。 ──《聖經精讀本》 【可二1~12】耶穌的三次加利利事工中,第一次的時間是最短的。本段經文記錄第一次事工後期發生的事情,說明猶太宗教領袖對耶穌的仇視與逼迫已經開始。通過治好癱子、呼召稅吏馬太、對禁食的論爭、安息日的爭論等接連發生的事件,表現出驕傲的宗教領袖們對耶穌的嫉妒以及耶穌對罪人的愛與拯救(太9:9-17)。 馬可詳細地記錄耶穌醫治癱子,及他在醫治過程中與文士們的爭論。這個事件的重要性不在於耶穌作為一個先知,有能力醫治人們肉休的疾病,而是通過此事件顯明耶穌就是所有先知所見證的那位彌賽亞,表明他有赦罪的權柄(太9:1-8;路5:7-26)。當時的人們雖然在等待彌賽亞,但全然未曾想到,他正如耶穌所主張的那樣,是作為神兒子的神性存在<附錄教義詞典,基督的名字>。這與路6:1-11有關安息日的爭論一脈相承<路6:5,安息日和耶穌的關係>。 ──《聖經精讀本》 【可二2】對他們講道: 耶穌未曾想過借著亂用神跡解決人的暫時問題,而吸引人們的注意,他的原意是教導他們真理,賜給他們不朽壞的永恆之福。耶穌若想借自己的能力建立地上王國,就沒必要受逼迫或苦難(太4:6,7)。耶穌賜下永恆的祝福,卻在這世上受盡苦難,使我們更深地認識到這世界的罪(羅3:10-18)。
──《聖經精讀本》 【可二3~4那四個人如何能將別人的房頂拆通後,把癱子墜下來?】 猶太人的房子多數是平頂的,由房子外面有石級可達房頂,房頂常是虔誠的猶太人禱告的地方(徒十章9節)。有些房子是分三部分的,即前廳,天井和後室,這和中國內地許多鄉下住宅有點相同。天井部分在夏天是露天的,有些人在天井之上架以排木,在天井中種些葡萄或別的蔓藤植物,長得夠密時,可以略為遮蓋天井上的橫木以擋熱氣。冬天時則在橫木上蓋以麥草甚至瓦片。因此所謂“拆通”,即取去橫木上的遮蓋物,路加福音五章19節提及要把那個人從天井上縋下來,則必須除去一切障礙物。馬可說“拆了房頂”,實指天井上的一排橫木及橫木上的一切遮蓋之物被清除而言。―― 蘇佐揚《新約聖經難題》 【可二3∼5】他們的信心。這四個帶著信心前來的人,急於想要使他們的朋友身體痊癒,這個渴慕得著了應允。從耶穌處理此事的過程看來,這個癱子自己對於他肉身的需要似乎不像對他屬靈的重擔那麼關切,所以耶穌除了醫治他之外,更將赦罪的恩典賜給了他。只有那些傲慢自恃的文士才不感覺自己有任何需要,所以也就一無所得。第17節是耶穌後來對這件表面看來反常的事所作的一個解釋,不無嘲諷的幽默。 就像素常一樣,耶穌以醫治來回應人的信心。聖經在這裡並未清楚說明病人自己的態度,他也很可能有信心,但也有可能太過在意自己的罪,因而對於就近耶穌沒有任何把握。最簡單的假設是:耶穌施行神跡,是回應那四個朋友積極的信心;他們把一個絕望無助的朋友帶來,將他放在耶穌腳前。他們極為堅強、執著,拒絕放棄希望,因而顯出信心的實際來。這可以作為解釋雅各書二26那節經文的一篇真實的講章,證明了這個真理:信心除非是借著行動顯出其實際,否則是虛假、自欺的信心,所以也就不能指望達到任何果效。──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二4】拆了房頂: 巴勒斯坦的房屋大多是由土磚砌成,房屋的一角有通往屋頂的階梯。因此人較易上到房頂<撒下 緒論,以色列的居住生活>。與路加的經文相比較,當時癱子的朋友們似乎是先揭開土磚砌成的房頂瓦磚。總而言之,他們不顧失禮竟敢作出這樣的舉動,當然是對癱子的關愛,但更重要的是他們相信耶穌必愛這病人,且會治好他的病。他們得耶穌的稱許的信心特徵如下:①不怕困難,勇往直前,不退後;②確信信心會勝利,甘願冒險;③聖徒們彼此團結。 ──《聖經精讀本》 【可二4人如何能將房屋頂拆通縋下癱子見了耶穌?】 答:在猶太人的房屋上面是有平頂的,外面是有階梯可以上到平頂(十三15),敬虔的猶太人常在屋頂上禱告(徒十9)。當主耶穌進入迦百農城的一所房子裡講道時,有一個癱子被四個人抬來見耶穌,因人多不得近前,就把房頂拆通了,把癱子縋下來,照路加福音五9節說,是從瓦間縋到當中,這些人所拆通的房頂,大概是指院內的天棚頂子,上面架些橫木和遮蓋物,或種些葡萄,蔓藤成陰防熱之物,他們站在房頂上從瓦間彥旁,把天井院子上這些東西拆了,把癱子縋到當中見主,得了醫治。——李道生《新約問題總解》 【可二5】“他們的信心”除了指那四個抬癱子的人的信心,也包括這個癱子自己的信心。──《啟導本聖經註釋》 見他們的信心: 有力地說明了信心雖不是得救的條件,卻成為得救之根據。你的罪赦了: 對於求肉身疾病得醫治的人,耶穌說先要救其靈魂,耶穌的這句話引起了猶太宗教領袖激烈的反駁,參看二1-12的注釋。無論怎樣,這人為了肉身的疾病而來,耶穌卻連他的罪都一同赦免,這一事實顯明:①治好肉身的疾病是暫時的,赦免靈魂的罪則是永恆的;②肉身的疾病雖不直接是罪的結果,但從亞當墮落之後就開始了死亡和疾病。前者尚可使用人的方法,後者唯有耶穌才能解決<附錄教義詞典,人論>。 ──《聖經精讀本》 【可二6∼7】這些文士(NIV譯作“教法師”,較為模糊,但卻正確地界定了他們的身分)是在神學上相當敏銳的人。他們並非迦百農當地的會堂職員,而是一個尋找事實之委員會的成員,這類的委員會已經詳細地盤問過施洗約翰了(約一19;路五17)。他們立刻就看穿了事情的神學根源。當然,除了神之外沒有一人能夠赦罪;耶穌只是一個人,祂怎麼敢宣稱自己擁有這樣的權柄?在耶穌的生平中,這種兩難局面將會一次又一次地重現。如果祂不是神,那麼祂的確是個褻瀆者,因為就如一句古話所說的,祂一定“是神,不然就是瘋子或歹徒”,不可能再有別的解釋了。如果文士們不承認祂,那麼他們就必須定祂的罪。他們當中至少有些人明白這個邏輯(三6),所以他們將會開始冷酷無情地置祂於死地。十字架的道路已經決定好了。──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二7】僭妄: 對人指自不量力與放肆;對神指不恭敬及褻瀆。除了神以外沒有人能赦罪,他們這種想法是正確的。但他們不明白耶穌與神同等這一事實。儘管他們期待彌賽亞的到來,卻認為彌賽亞應該是他們的民族領袖,所以他們不信耶穌<8:27-9:1,彌賽亞思想的展開>。 ──《聖經精讀本》 【可二8】心中知道: 使徒約翰也親自見證耶穌有能看穿我們心的神性能力(約二15)。 ──《聖經精讀本》 【可二8∼9】一些文士倉惶失措的神態可能是真情的表露,就像十二34那個誠實的文士一樣。耶穌為了要幫助這些不知所措的人在祂的人性與神性之間取得平衡,就在無人要求的情況下給他們一個兆頭,證明祂有神的大能,當著他們的面醫治了那個癱子。 說出經文中那兩句話,當然是同樣容易的;對於神的大能而言,要證明這兩句話中所含之權威的語調也是一樣容易的。但是卻沒有一個外在的記號可藉以試驗赦罪的內在實際,然而所有人卻立刻可以知道一個癱瘓的人到底能不能行走。換言之,在物質界,能夠最迅速地看出耶穌所具有的權柄究竟是正當的或不正當的。而耶穌這時就像祂常做的一樣,採用祂敵人的話語來反駁他們;第8節說明祂的行動是完全清楚他們的思緒。事實上,醫治身體遠比恢復心靈容易,因為連先知都能夠醫病;但卻絕對沒有一個先知可以赦罪。但這些文士由於不斷要求可見的證據,未必能明白這一點(見八11)。無論如何,耶穌這一次是醫病又赦罪,使他們啞口無言。他們若是有眼可看,這就是他們所要的證據;但沒有人像那些拒絕看的人那麼盲目。──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二9】哪一樣容易呢: 這是非常不易回答的問題。因為赦罪的效果並不立竿見影,被人看到。 而“拿你的褥子行走”卻不必爭論其能力,但要在眾人面前顯出其效果。就當時的人來說,認為前者不可能,後者有可能。他們認為預言者、魔術師等也能行出來。 ──《聖經精讀本》 【可二10】但要叫你們知道: 說明了他定意要與癱子談論赦免其罪的原因。人子: 舊約,為了顯現神獨特的屬性,在不同的文章中使用不同的名字<附錄教義詞典,神的名字>,新約也根據不同情況,使用了基督、人子、耶穌、主等詞彙。此處的人子意指“人的兒子”,強調道成肉身的耶穌,作為人的一面。 ──《聖經精讀本》 【可二10∼11】“人子在地上有赦罪的權柄”。我們有兩個方式可以明白這句話;若是探究得夠深入的話,這兩種解經法都非常有益處,而且至終匯合為一。頭一個解法是:我們可以將耶穌的話意譯為:“你們說只有神能赦罪嗎?但我要向你們證明:這裡有一個人具有同樣的能力”,如此引導深思的聽眾將耶穌這個人看作是與神同等的。這包括將人子這個詞語理解為僅僅是普通閃語對“必死之人”的意譯(結二1等)。第二個解法是:將這裡的人子看作是耶穌自選來稱呼祂自己的一個頭銜,就如八31等處必然有此意一樣21。若是照著這個方式來解釋,那我們就應該意譯為:“要叫你們知道我本身就具有這種赦罪的能力……”。無論是哪一種解法,這神跡都具有明顯的價值,可以證明耶穌擁有神的權柄。這卷福音書中所記載之醫病的神跡,若不是全部,也有大部分似乎是具有這個目的,同時也顯出神的愛來;對於那些不願盲目不見的人而言,它們當然會產生這個結果。──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二11】我吩咐你: 這節經文強有力地見證了耶穌就是能醫治病、赦罪的神,有別於那些靠醫學技術或借助鬼魔之能力的巫師。 ──《聖經精讀本》 【可二12】「那人就起來,立刻拿著褥子,當眾人面前出去了。以致眾人都驚奇,歸榮耀與神,說:“我們從來沒有見過這樣的事。” 」 耶穌的話語再次證明為極有功效的,是帶有能力與權柄的話。正如神在創世記中是用祂的話從無變有(來十一3),神的兒子也照樣能夠用一句話從軟弱中產生能力,以致原本不可能的事成為可能,使癱子拿著褥子走回家了。部分沒有成見的群眾自然的反應,是讚美神,因祂將這樣的權柄賜給人(參:太九8),證明了耶穌先前施行這個神跡的理由是正確的。群眾至少體認到:有個全新的因素已經進到當時的處境中,這就是“神的指頭”(參:出八19;和合本作“神的手段”)。然而他們只是對於這樣的權柄竟然會賜給一個人感到驚訝,以此為足,卻沒有進一步追問這個人究竟是誰。完整的答案一直都沒有出現,直到該撒利亞腓立比(八27∼30),而且連耶穌最親近的門徒都還沒有準備好去面對這個問題。──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從來沒有見過: 耶穌用自己的權柄醫病的有力見證,必定給當時的羅馬讀者留下深刻印象。 ──《聖經精讀本》 【可二13】「耶穌又出到海邊去,眾人都就了他來,他便教訓他們。」 馬可用不同的希臘文詞語來解釋耶穌的服事。祂“宣傳”好消息(一14),祂“教訓人”(一21),祂“講道”(二2)。──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二13~17】耶穌呼召馬太,並與稅吏及罪人一同坐席(太9:9-13)。 ──《聖經精讀本》 【可二14】「耶穌經過的時候,看見亞勒腓的兒子利未坐在稅關上,就對他說:“你跟從我來!”他就起來,跟從了耶穌。 」 利未,通常都認為就是馬太(太九9),是一個稅吏,而且由於他的工作地點是在加利利,無疑是那眾所恨惡,有一半以東血統的希律的手下(參:路二十三6∼7)。這使得他就像一40那個長大痲瘋的人一樣,極度受到正統猶太社會的排斥。這類的稅吏經常(如果不是毫無例外的話)都是貪婪而不道德的,也難怪民族主義份子會對他們有成見,因為他們直接為羅馬人或希律而效命。然而,耶穌怎樣按手在那長大痲瘋之人的身上,使他潔淨,祂也照樣呼召利未成為使徒一員,奠定祂的新社會之根基(參:啟二十一14與弗二20),身列十二“新族長”──祂的新以色列的首領──(參:路二十二30)。在人看來,利未的祖先在被神改變之前(申三十三8∼11),是不可能有希望蒙神揀選的(創四十九5);同樣的,利未本人也是不可能有希望被選為使徒的,但耶穌如今也要改變這個利未。──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利未就是寫《馬太福音》的馬太,他原是迦百農城的稅吏(太九9)、──《啟導本聖經註釋》 【可二15】「耶穌在利未家裡坐席的時候,有好些稅吏和罪人與耶穌並門徒一同坐席,因為這樣的人多,他們也跟隨耶穌。
」 這個筵席的性質似乎是利未招待他過去事業上的老夥伴,要使他們能夠會一會他新近遇見的這位主。這一節經文,與法利賽人在第16節尖銳的批評,似乎證實主已經將許多這類的稅吏納入祂的門徒行列中。所以,與利未一同坐席並非絕無僅有的例子,但為馬可選載,說明耶穌之使命的一個典型範例。──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稅吏”是受雇于羅馬政府向猶太人徵收稅款的人。“罪人”指所從事的行業或人品為墨守律法規例的法利賽人所不齒,因而不屑與之往來的人。──《啟導本聖經註釋》 【可二16】「法利賽人中的文士(注:有古卷作“文士和法利賽人”)看見耶穌和罪人並稅吏一同吃飯,就對他門徒說:“他和稅吏並罪人一同吃喝嗎?” 」 耶穌對於罪惡從不通融,也不輕易寬貸,從來沒有一個文士或法利賽人曾經像祂那樣義正詞嚴地譴責罪惡。耶穌與其它拉比不同,祂在挑選朋友上不是那麼慎重,遭多人不滿。耶穌自己必然知道一般法利賽人認為祂是一個貪食好酒的人,是稅吏與罪人的朋友(見太十一19)。然而,儘管有這一切的批評,法利賽人反對與這一階層的人來往(不論是他們自己或是耶穌),最主要的原因不真正是道德上的顧忌,而只是害怕惟恐自己會因為與那些禮儀上不潔淨的人接觸而沾染禮儀上的污穢(參:約十八28)。耶穌樂意觸摸那大痲瘋病人(一41),但祭司和利未人卻因著職務的緣故甚至不敢向路旁那個受傷流血的人施以援手(路十31∼32),因為他們害怕招致禮儀上的污穢。(關於耶穌的“餐桌交誼”問題,見 Joel B. Green, How
to Read the Gospels and Acts, pp.48∼57。早期教會有可能認為這段經文是論及主的晚餐。)──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二17】「耶穌聽見,就對他們說:“康健的人用不著醫生,有病的人才用得著。我來本不是召義人,乃是召罪人。” 」 耶穌非但沒有否認他們的非難,反倒宣稱祂以這種方式來行動,是有意要找出罪人,這正是祂使命的整個目的,事實上也是祂的彌賽亞職分無可反駁的一個證據。就像撒該的故事一樣,人子來,是特別為了要尋找拯救失喪的人(見:路十九10)。祂的整個使命是直接針對有罪的人,或按照這節經文的意象來說,就是那些有病的人,祂的意思並不是說真的有任何一個人是義人或康健的人,所以不需要屬靈的醫治。祂的意思是:意識到自己的需要,乃是必要的先決條件;若沒有這一點,這些人就不可能得著醫治,因為他們不願來就近祂這位獨一的醫治源頭,尋求醫治(參:約五40)。──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要是自以為健康,可以不用找醫生;要是自認為是義人,可以不需要耶穌。但世界上沒有義人,因此人人需要救主耶穌(羅三23∼25)。──《啟導本聖經註釋》 【可二18】「當下,約翰的門徒和法利賽人禁食。他們來問耶穌說:“約翰的門徒和法利賽人的門徒禁食,你的門徒倒不禁食,這是為什麼呢?” 」 【可二18~20耶穌論陪伴之人禁食何意?信徒呀禁食麼?】 答①這是因約翰門徒和法利賽人常有拘首猶太禁食的規矩(參路十八2,利廿三27-29,徒十七9),大概是當耶穌在馬太家裡坐席的時候(可二15,16),而來向耶穌說:「你的門徒倒不禁食,這是為什麼呢?」(可二18,太九14,路五33,參太十一18)耶穌對他們說:「新郎和陪伴之人同在的時候(呂振中譯作賀喜的朋友,)陪伴之人豈能禁食呢!」——意指耶穌和門徒同在,門徒還領受祂的教訓,與祂同行心中歡喜快樂的時候,叫他們守舊規矩,哀慟禁食是不合時宜的(太九15,路五34)。「但日子將到,新郎要離開他們。」(原文作新郎從他們中間被取去()),那日他們就要禁食——意指耶穌到了被賣離開他們,被人捉拿去釘十字架的時候,他們心裡憂愁傷痛,那時就要禁食了(參約十六20)。 ②關於禁食是與禱告相連的(路五33),在聖經上記述禁食禱告之事,屢見不新,如尼希米為故土擄民遭難受辱,悲哀哭泣禁食禱告(尼一3,4),以斯拉為在神面前刻苦己心,禁食祈求,使婦孺一切都得平坦道路(拉八21,23),耶穌曾用禁食禱告之法趕鬼(可九29),祂在受試探時,也曾禁食四十晝夜(太四1,2),使徒保羅和巴拿巴奉差派往外國傳道時,有同工們曾經禁食禱告,按手在他們頭上(徒十三1-3),他們在各教會中選立長老時,也曾禁食禱告(徒十四23),從這些禁食禱告的事情看來,是認為在禱告時禁食,表示一種謙卑,懺悔,敬虔的心,且使體力精神減少消耗,攻克己身,祈求禱告(撒上一10,15),倍增心靈的力量,而收禱告最大之功效,因此信徒如在遇到類似上述之情形時,禁食禱告,那是自然需要的。——李道生《新約問題總解》 【可二18~22】有關禁食的爭論(太9:14-17)。 ──《聖經精讀本》 【可二19~20】主耶穌在說明,新約的禁食和舊約的禁食完全不一樣。舊約的禁食,只不過是律法上的一部份而已。主耶穌來了後,這樣的禁食已經不需要了。新約的禁食,是主耶穌死後復活升天之後,祂的門徒將要有的禁食,這樣的禁食,並不是出於律法,而是出於聖靈的感動。――
何曉東《新約聖經難題探討》 【可二19∼22】耶穌一如往昔,從兩個層面來回答法利賽人的非難。首先,祂從表面的層次來答覆,而這些吹毛求疵的問題也經常都是從這個層面發出的。然後,祂既然已經在邏輯上用法利賽人自己的前提推翻了他們的抗議,就繼續從更深入的神學層面來處理這個問題。我們可以將這個問句意譯成:“在喜樂交通之時,誰會想到要禁食呢?”禁食在聖經中乃是悲慘的一個記號,或表示悔改,或是哀悼,或是自願降卑的靈。當門徒與耶穌的團契中斷時,禁食所要表達的那種憂傷很快就順理成章地臨到,那時,門徒就要因著祂離開,往父那裡去而憂傷了(約十六20)。這個模擬與人類的情形如此切合,我們在應用上可說:耶穌與祂的門徒同在地上的時間,在許多方面都是過渡時期,對於教會而言並不是正規的情形。所以,我們不能援引祂的門徒當時的習慣作為一般化的原則,而沒有仔細將之與新約教會後來在耶穌升上高天、聖靈澆灌之後的習慣作番比較,就輕易應用。──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二21~22新舊難合的比喻有何教訓?】 答:關於這個比喻,在太九14-17節,路五36-39節皆有同樣的記載,與論禁食之理相連,耶穌說:「沒有人把新布縫在舊衣服上,恐怕所補上的新布,帶壞了舊衣服,破的就更大了」——當時猶太人的衣服多是毛布做的,這種原料易縮,必需浸水縮小才可補衣,若用新布來補舊衣服,是極不相稱的,不但無用,凡使舊衣服更破了(路五36),這是一種愚昧的方法,乃是指著猶太人宗教外面的舊規矩和禮儀,與新的福音不能混合的道理。「也沒有人把新酒裝在舊皮袋裡,恐怕酒把皮袋裂開,酒和皮袋就都壞了,惟有把新酒裝在新皮袋裡。」——古時的猶太人,多是用皮袋盛水和酒,這些皮袋多是用山羊皮熟製成的,新酒必須裝在新皮袋裡,只可一次,因為舊皮袋漸漸硬了,若再裝新酒,就是裂開,酒也漏了,這乃是指著猶太人舊宗教裡面的禮儀制度和內容。總之,耶穌所指新舊之別不能混合,乃是不可將福音新的時代規矩,加在老舊猶太教的宗教禮儀法度裡面,以免招致重大的損害,而造成思想領受上之錯誤(加四9-10)。——李道生《新約問題總解》 【可二22】古人用皮袋盛酒。若用舊皮袋新酒,新酒仍在發酵,舊皮袋彈性不足,受不住壓力,便會破裂。喜歡陳酒(猶太律法)的人,不喜歡新酒(耶穌基督的救法)。耶穌要人用全新的態度接受新道理和新的生活方式,新酒應該裝在新皮袋裡。──《啟導本聖經註釋》 【可二23】按猶太人傳統,安息日作一點點與收割有關的事都觸犯律法。把禾的穗與稈分開屬於收割,所以掐麥穗構成犯罪。耶穌自己沒有作,是祂的門徒因為餓了才作的(太十二1)。法利賽人把責任歸到耶穌身上。──《啟導本聖經註釋》 有關安息日的爭論(路6:1-11)。 ──《聖經精讀本》 【可二25】“安息日”是今天的禮拜六,猶太人將安息日的條例複雜化,諸多禁制,除了不可作工之外,甚至規定走路不可超過多遠。耶穌不是要人不守安息日,而是要大家明白兩個原則:1,安息日為人設立,人不是為安息日設立。2,慈惠、救援以及象醫病這一類的必需性工作,在安息日是可以做的(三4)。另參《馬太》十二3及4注。──《啟導本聖經註釋》 【可二26大衛吃會幕裡的陳設餅時,大祭師是誰?是亞比亞他抑或亞希米勒?】 馬可福音二26引述耶穌的說話,他問身旁的人曾否聽聞大衛的一段事蹟;那時,大衛及隨行人員一同逃避掃羅的追殺,饑餓困乏,便進入挪伯的聖所裡要求食物。期間,亞比亞他任大祭司(撒上二十一1-6)。然而給大衛等人吃陳設餅的,事實上卻是亞希米勒(即亞比亞他的父親),因為大衛逃到挪伯時,任大祭司的是亞希米勒。 那麼,馬可福音記載耶穌說亞比亞他當大祭司,是否指耶穌犯了錯誤呢?無論如何,當我們仔細研讀馬可二26時,便發覺耶穌其實沒有暗示亞比亞他是大衛探訪挪伯時的大祭司,因為耶穌說EpiAbiathar
archiereos,意即「正在亞比亞他——那大祭司——的時候」。參看撒母耳記上可知,兇殘的掃羅隨即令以東人多益殺死亞希米勒,同時亦殺盡挪伯城的祭司(撒上二十二18-19),只有亞希米勒的兒子亞比亞他僥倖地逃脫了。亞比亞他投奔大衛(20節),在大衛落難逃避掃羅之時,亞比亞他任大祭司。故此,大衛登上王座後,很自然地就立亞比亞他為大祭司,在大衛有生之年,亞比亞他都與掃羅馬所立的撒督均分大祭司的職份。由這段歷史事實看來,稱亞比亞他作大祭司,是挪伯事件多年後。這情況就正如我們說:「這時候,大衛王是個牧童」;大衛還是個牧童的時候,當然不會是君王。艾特與金格樹指出,epi與所有格(genitive)的詞連在一起,就只有「在那時候」的含意。馬可福音二26的意思與此相同(參W.F.Arndt& F. W.Gingrich,A Greek-English Lexicon Of the New Testament [Chicago:University of Chiago,1957],p.286)。新約聖經與馬可福音二26epi一字用法相似的,有使徒行傳十一28,「到革老丟年間」;以及希伯來書一2,「就在這末世」(ep'eschatou ton hemeron touton)。事實上,大衛吃挪伯會幕的陳設餅,的確發生於亞比亞他在生之時,並且他當時亦必定在場,看見大衛等人吃陳設餅;其後,亞比亞他就被立為大祭司,因為掃羅殺死了他父親亞希米勒。故此,我們照耶穌說話的含義來解釋,馬可二26這經文便與歷史事實沒有衝突。── 艾基斯《新約聖經難題彙編》 【可二27】「又對他們說:“安息日是為人設立的,人不是為安息日設立的。 」 耶穌現在就作一個更深邃的宣告。祂宣稱:法利賽人所有防堵性的束縛,原來是計畫用來避免任何干犯安息日的可能,他們卻使安息日成為無法忍受的重擔,所以他們與他們的這些規定都已經完了(參:太二十三4)。他們現在已經徹底忘記:安息日原初乃是神為憐憫祂所造之物而預備的。人類之所以受造,當然不只是為了要證明並遵行一個不可改變之守安息日的神學原則,但有些極端的拉比卻極力堅持是如此,為了要正確地遵行,這些極端主義者寧可在安息日被殺也不願敵擋敵人(Schweizer),所以他們極少是前後一致的。但是最後,卻是這個食古不化的“一致”使他們不能對耶穌有所回應,他們生活在一個封閉的世界裡面,靈裡盲目,心裡剛硬。──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二27~28安息日是“守”的呢?還是“享受”的呢?為什麼基督徒不守“安息日”而改在“主日”舉行聚會呢?】 一、律法時代,人們在律法之下,是“守”安息日。既然是“守”,像守校規、守社團規則一樣,是嚴格的,不守便是犯規、犯法的人。我們是在恩典之下,並不是“守”,乃是“享受”。正如孩子在家中享受父母的愛一般。既是享受,便不是紀念“創造的安息日”,乃是享受,‘主復活的日子”,所以改在現在的“主日”來舉行聚會,享受主恩。 二、一般人根據遺傳的錯誤,說主日是“安息聖日”,我們應該更正說法說主日是“主復活的聖日”。新約聖經中沒有一處叫我們要“紀念創造的安息日”,而且有多次批評“守”日的不妥。反之,聖經常提及“主日”便知道使徒時代信那穌的人,已放棄“紀念創造安息日”,而“紀念復活的主日”了。 有關,“主日”的經節如下:徒二十章7節(七日的第一日,不是第七日);林前十六章2節;啟一章10節。 有關“安息日”的經節如下:太十二章5節;可二章27一28節,三章4節;羅十四章6節;加四章10節(謹守日子,包括安息日在內);西二章16節;來四章9節(另一安息日,是否主復活的日子?)。保羅利用安息日傳福音,並非守安息日(徒十八章4一8節)。 主那穌曾七次在安息日醫病,並非故意破壞安息日,乃是使人暗中明白安息日的重要性將要被另一個日子所代替。―― 蘇佐揚《新約聖經難題》 【可二28】「所以,人子也是安息日的主。” 」 安息日是為人預備的,這個原則甚至連一些法利賽人都可以接受,但耶穌卻更進一步。如果安息日真是為了我們屬靈上,與身體上的益處而預備的,而不是反過來的話,那麼人子就是安息日的主,也就可以照著祂所看為恰當的來解釋安息的規條。事實上,這也正是拉比們自己曾經努力要做到的,可惜的是方向不對。如果耶穌是再一次在這裡將人子用作祂自己的一個名銜,如果祂的敵人也瞭解祂是這麼用的(這兩點都無法確定),那麼這個宣告甚至是更為尖銳的。它意味著:耶穌非但沒有否認他們的指控,反倒坦然承認,卻宣稱自己有絕對的權利推翻安息日,因為祂的位格與工作,都代表神,這樣的宣稱自然會引致第三章開始時在安息日治病一事上的大衝突。這一點至終使他們相信:耶穌在安息日治病(一25與一31)絕非偶一為之,而是故意這麼做的,因為祂認為安息日當然是屬於祂的。所以他們定意要為祂設下一個陷阱,故意製造一個機會來試驗祂;但就像新約聖經中經常出現的一樣,當問題追究下去,卻使他們從審判席移到被告席。 另一個可能是,耶穌在此只是將“人子”用作“必死之人”的同義詞,那麼意思就成了:“人比安息日重要”;但這個可能性較低。──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