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可福音第五章拾穗 【可五1】「他们来到海那边格拉森人的地方。 」 「格拉森」这个地名在符类福音的古卷中,共有三个不同的写法。马可和路加都以格拉森为准。马太却选择了“加大拉”。无论如何,这地方几乎肯定是在加利利湖的东岸。路加特别指定格拉森是在“加利利的对面”(八26)。有学者认为昔日的格拉森极可能是现今的克撒(Kersa)。猪群以及坟茔的出现已经清楚地说明了这是外邦人的地方。因为对犹太人来说,这两者都是不洁净的。其次,在犹太人的境内,坟墓常是在山洞里的。──《中文圣经注释》 格拉森离加利利海不远,有外邦人居住。参《马太》八30注。──《启导本圣经注释》 格拉森: 广义上指低加波利地,狭义上指属于格拉森城的外邦之地。 ──《圣经精读本》 【可五1~20】应当留意主赶鬼的能力与人们对他行奇迹的态度,即被医治的人与当地人的态度(四35-41)。关于被鬼附与赶鬼问题参看太8:16-18。马太(太8:28-34)记录被鬼附的有两个人,马可与路加(路8:26-39)记录的似乎是一个人,这可能是因为其中特别强大的鬼主要与耶稣交谈的缘故。 ──《圣经精读本》 【马可五1~20及路加八26~39(格拉森被鬼附者),与马太八28~34(加大拉被鬼附者),如何能和谐一致?】 上述两段记载(马可及路加的记述,基本上是相同的),但有两项重要差异。首先是事件发生的地点:究竟是加大拉、格拉森,抑或是Gergesa(参sinaiticus,Coridethian,the Bohairic Coptic.Family l of the
minuscules)?参看巴勒斯坦加利利海以东的地图,便可知格拉森(现称为Jerash)远在加利利海东南方,在约但河谷以东二十哩之处。圣经记载这段事迹在革尼撒勒湖东岸发生,那么,实难以将格拉森与此事连在一起。 至于加大拉(多数抄本的马太八28都作这样写法,但Wa-shingtonensis,Family,l,Family 13 Of the Minuscules.BohairicCoptic均写为“Gergesenes”),则位于革尼撒勒湖东南面,与此湖的最南端相距不过八哩。因此,加利利海东南岸地区的政治中心,极可能设于加大拉,而成为地区的首府。因此,经文称耶稣等人来到「加大拉人的地方」,纵使加大拉远在雅姆克(Yarmuk)河的南岸。由此看来,虽然马可及路加都记载是格拉森,但加大拉似乎更为可取,因后者比较接近革尼撒勒湖。 除上文提及的几份抄本外,三卷符类福音都不大支持此事发生于Gergesa,纵使这城就在革尼撒勒湖的东岸,大约是由湖的北端向南走三分一路程之处。单从位置来看,Gergesa当然最为可取,但考虑抄本上的证据时,加大拉更像三卷符类福音原来录下的地名。只不过当后来格拉森较为人所熟悉,文士抄传圣经时,就把加大拉误以为格拉森。在此可能值得一提,希伯来字母的D(daleth)与R(resh)非常相似,因此,由希伯来或亚兰文翻译成希腊文时,GaDaRa’可能被误读为GaRaRa [Da]。Gergesa亦以G-R-开始,于是可能亦被误读以为是G-D-。无论如何,加大拉具最有力的证据,是三卷符类福音原本录下来,真实无讹的地名。 马太的描述,还有一点与路加、马可不同。根据马太的记载,当耶稣到了加利利海东岸,离船上岸时,就有两个被鬼附的人来见耶稣。然而,马可及路加都记载只有一个被鬼附的人。这个问题严重吗?假如有两个被污鬼附的人来见耶稣,那么,最低限度不是有其中一个吗?马可与路加都将注意力集中在较为多言的那一个——附上这人身上的污鬼,自称为「群」。 我是神学院的教授,偶然会教一些选修课程,当中只有两个学生。有些时候,我只能记起两者之一;原因很简单,他比较精明,肯主动发问。假如我要写一套回忆录,只提及其中一个学生(他是选修某科的两个学生其中之一);我这样做,不能说是与历史事实相违背。符类福音的另一段记载,也与这情况相似,就是治愈瞎子巴底买那段事迹。根据马太二十30,当时巴底买有一个同伴,也是瞎眼的。路加(十八35)没有提及任何名字,亦只记载一个瞎子。马可(十46)则将巴底买此名的亚兰文(Bar-Tim'ay)与希腊文(huios Timaiou)都写出来。注重巴底买,忽略他的同伴,只因为巴底买较多发言。 走笔至此,要返回我们要探究的问题那里。在驱逐污鬼的这段记载里,细节上纵使有所不同,但三卷符类福音都记载加大拉污鬼的结局:他们被赶到附近山崖上的猪群那里,使猪群(在礼仪上是不洁的)冲下山崖死了;这些污鬼本来想这样的结局发生在被它们所附的人身上。那群不幸的猪冲下山崖,在革尼撒勒湖里淹死了(参太30-34;可五11-14;路八32-37)。── 艾基思《新约圣经难题汇编》 【可五2】「耶稣一下船,就有一个被污鬼附着的人从坟茔里出来迎着他。」 「被污鬼附着的人」这一个被污鬼附着者的反常性,可以明显地从他的生活习惯和行动中看出来。令人感到惊奇的是,这人在耶稣一下船以后便立即出来迎着他。这一个行动很可能是污鬼主动采取的。因为从整段的经文看来,被污鬼附着的那个人似乎完全失去了自己的自主权。有不少数据显示这是鬼附了人身以后一个很普遍的现象。──《中文圣经注释》 【可五2~5】疯子在坟茔里喊叫并弄伤自己的样子,揭示了罪人的属灵光景。换句话,从世界的角度看正常的人,属灵状态却仿佛这个疯子。 ──《圣经精读本》 【五3∼5】这一些有关背景的资料,很可能是当地的人告诉耶稣和门徒的。被污鬼附着的人常有超人的气力以及狂野的性情,可说是一般曾经身历其境的人的共同见证。在一般的情形之下,一个污鬼已经够难制伏了,何况整群。第九节记载这污鬼是成群地附在这人身上。若是这样更没有人能制伏他了。在山中喊叫,又用石头砸自己这种反常而可怕的现象,更加清楚说明这个人是完全失去了理智的事实。──《中文圣经注释》 【可五6∼8】邪灵对于耶稣之本性的认识竟然是如此清楚而迅速,而一般人却是如此缓慢才认识祂的神性,这是相当奇怪的。但这乃是事实,正如雅各告诉我们的:“鬼魔也信,却是战惊”(雅二19),因为对牠们来说,这些真理不单是抽象的原则,更是必须与之周旋的力量。鬼魔立刻认出耶稣来,因为惧怕就像爱一样可以叫眼睛明亮。牠们完全不是出于自愿地承认耶稣的地位,立刻承认在祂与牠们之间存在着一道鸿沟,显示出良善使邪恶凋蔽的果效。法利赛人指控说:降在耶稣身上的圣灵与邪灵基本上乃是同一个灵(三22;这是一些东方宗教常见的情形);我们几乎再也找不到更好的答辩了:邪灵在这里亲自否认耶稣与牠有任何一丁点的关联。极为有趣的是:在福音书中,鬼魔自己经常对于耶稣的临在采取主动而强烈的反应,甚至是在祂还没有说出一句话来责备或驱赶之前。── 柯勒《丁道尔圣经注释》 【可五8】曾吩咐他说: 耶稣看到污鬼的一刹那,就命令他出去,可见耶稣的爱的即刻性与绝对性。我们以罪人的样子来到耶稣面前的那一瞬间,耶稣就医治了我们(赛61:1;耶六14)。 ──《圣经精读本》 【可五9】“群”在亚兰文有成队士兵之意。污鬼不肯说名字,只说是鬼群。“群”字希腊文为legion,指罗马军团,一军团有士兵六千。可见此人身上污鬼的数目颇多。对抗耶稣的力量虽大,但祂能从那人身上把群鬼赶出,说明祂所握的乃神的全能。──《启导本圣经注释》 我名叫群,因为我们: 这句话前半节用单数“我”,后半节用复数“我们”,语法上似乎不大妥当。这是因为污鬼的头领作为代表与耶稣说话的缘故。 ──《圣经精读本》 【可五9∼10】在这一次事件中,耶稣显然已经说过一句带有权柄的话(8节),或许就是因此而引起这个被鬼附之人的发作(7节)。接着,耶稣问这个人叫甚么名字(9节),要将他的需要显明在周围的所有人面前,也或许是要使这人有如乌云笼罩的心思能以醒悟过来,明白自己正置身在何等可怕的境地。在圣经中,名字就代表“本质”,所以耶稣其实是要求这个人承认他所受到奴役之邪灵的本质。他的回答同时承认了人的软弱,也生动地表达出辖制他的鬼魔权势具有多么大而毁灭性的力量。辖制他的是一支名副其实的邪恶“军团”,难怪“没有人能捆住他”(4节)。── 柯勒《丁道尔圣经注释》 【可五10~14】约二千头猪淹死的事件不仅显明魔鬼的威力之大,同时生动地表现出耶稣的主权。他仅用一句话便行出这个奇迹。犹太人不吃猪肉,这些猪可能是外邦人的共同财产。事实上,格拉森是外邦人居住的地方。耶稣不顾大量经济财产的损失,拯救疯子,见证耶稣更看重人的生命(约12:26)。 ──《圣经精读本》 【可五11∼13】即使是在今天的以色列,“基布兹”(Kibbutz;译注:以色列之集体农场)养猪也不是一件新鲜事,虽然正统人士一直在大声疾呼;不过,为了尊重良心的指责,牠们不称为hazirim(猪),而是称为haberim(同志)。 圣经从未用被鬼“占有”(possession)这个字,人有可能会被鬼“缠磨”(troubled),或“在鬼魔的权势中”(in the power of a demon),或“被鬼附”(demonized;温约翰的佳译)。既然这里用的是分词,就应该像 RSV一样意译作那被鬼附着的人(the demoniac),但这在现代英文中已经失去它的语力了。── 柯勒《丁道尔圣经注释》 【可五14∼17】放猪的人对于这种超然能力之明显彰显的直接反应是害怕(参四41,门徒们对于耶稣平静暴风也有类似的反应)。他们似乎一哄而散,逃之夭夭;邻近的城巿与乡下的人都听见了这个消息,亲自来看看所发生的事。当地的人一旦确信那被鬼附之人已经真的得了医治,他们也都同样害怕。当他们从亲眼目睹之人(16节)听见鬼附之人所遇见的,和那群猪的事(福音书的作者,只有马可附加了这生动的细节),就央求耶稣离开他们的境界。他们除了害怕之外,如今脑海里更想到经济上的损失,可能也混杂着不安的良知,如果这些养猪之人真的是犹太人的话。在整个故事中最可悲的是:耶稣照着他们所求的离开他们了。有的时候最糟之事可能莫过于主答应了我们的祷告(诗一○六15,“祂将他们所求的赐给他们”)。格拉森人只希望这个惊人而超然的耶稣离他们远远的。耶稣的确离开了,而且再也没有回来过(因为至少在马可福音中,没有耶稣后来在这个地区服事的任何证据),这就是他们的审判。── 柯勒《丁道尔圣经注释》 【可五15~17】就害怕……央求离开: 当地人明明看到耶稣赶鬼的正义与能力,不但不信他,反而央求他离开,因为:①尚未领悟耶稣的能力是为了拯救他们;②担忧靠养猪维生的生活遭到更大的破坏。事实上猪的主人和当地的居民,都做出了极为愚昧的选择,迷恋物质财富,拒绝生命之主。 ──《圣经精读本》 【可五17】众人不能从耶稣的大能中认识祂是神,反央求祂离开。他们所关心的是物质,怕再有家畜财物的损失,是自己的安全,害怕现状的改变;因此失去了灵性得救的机会。──《启导本圣经注释》 【可五18∼19】格拉森居民的态度,与从前被鬼附、而今得医治之人的态度之间,有个刻意凸显的对比。格拉森人请求耶稣离开,而祂答应了他们的请求;得医治之人请求与耶稣同在,却被耶稣拒绝。还有另一个吊诡:耶稣曾经严严嘱咐那得医治之大痲疯病人,不可将他得医治的事告诉任何人(一44),却吩咐这个鬼附得医治的人回家去,见证神为他做的事(19节)。这一点乍看之下似乎是率性而为,前后不一致,但却是有很好的理由。因为耶稣自己现在已经明显不可能继续在格拉森地区传道;所以,祂拒绝那人与祂同行的要求,乃是要确保在有需要的地区仍有人继续作见证。当一44那个长大痲疯之人得着医治的时候,已经有无可遏抑之无数群众拥挤着耶稣,想要得着医治,根本不需要再散布任何消息,尤其是因为耶稣的主要工作不是医病,而是传讲神的国(一38)。── 柯勒《丁道尔圣经注释》 【可五18~20】同在……告诉他们: 疯子经历耶稣的医治后,肯定愿意全身心地跟随耶稣。但耶稣并非只拯救一个人,因此命令他先去向亲属作见证。所以圣徒也当用整个生活来为主作见证。主教训我们当努力扩张天国,不应只是安于个人对恩典的体验(林前四1,2)。 ──《圣经精读本》 【可五20】「那人就走了,在低加坡里传扬耶稣为他做了何等大的事,众人就都希奇。 」 这个得着医治的人,蒙召去承担一个特别孤单而艰巨的任务,他却忠心地完成了,而且极为成功,我们从这里的简述就可见其梗概。我们可能会认为:他对福音一无所知,不足以担负此项工作;但他已经知道耶稣是谁(即使最初是透过鬼魔的告白而得知的),而且已经经历了祂拯救与洁净的工作;他已经知道神(“主为你所作的是何等大的事”,19节)即是耶稣,(耶稣为他作了何等大的事,20节)二者同等,而且亲身领受了神拯救的慈怜(19节)。除非透过圣灵的启示(林前十二3),没有人可以视耶稣等同于神,所以,即使他没有真正地追随耶稣,他的确也是个门徒。── 柯勒《丁道尔圣经注释》 这个人亲身体验到了耶稣的拯救,不顾只许告诉亲属的禁戒,成了福音使者,在低加波利外邦人集居的地方,到处传扬。──《启导本圣经注释》 【可五21~43】治好血漏的女人与使睚鲁的女儿复活的神迹,请看平行经文路8:40-56。 【可五22】「有一个管会堂的人,名叫睚鲁,来见耶稣,就俯伏在他脚前, 」 “睚鲁”当然是旧约圣经中耳熟能详的一个名字(民三十二41,中译“睚珥”),意思是“祂(即神)赐亮光”。我们可能乐于见到它用在此处之属灵适切性,但没有证据可以显示马可是有此意,更遑论他的外邦读者事实上是对希伯来文一无所知的。── 柯勒《丁道尔圣经注释》 【可五25】血漏是犹太人视为不洁净的一种妇科病(利十五章)。参《马太》九20注。──《启导本圣经注释》 【可五25∼29】患血漏病的妇人,是一个较小之神迹的中心,被“括在”睚鲁的女儿得医治的上下文中,这是马可的笔法。马可以最露骨的语句(在路加医生的叙述中稍微缓和了一些,参:路八43),清楚说明地上的医生与治疗根本就无力帮助她。就像渔夫一样,医生也必须学习知道:离了耶稣,他就不能做甚么。在我们的“弱点”上,在我们没有别的盼望时,还容易信靠神;我们必须知道:在我们自认为的“长处”上,我们同样需要倚靠神。── 柯勒《丁道尔圣经注释》 【可五29~30深知与确知】她的『觉得』二字,原文是『深知』ginosko,译作『觉得』,意义太轻。而耶稣的『觉得』二字,原文是epiginosko,是一个拼合字,由epi(在上)与ginosko(深知)合成,意义比『深知』更深知。有『由上而知下』、『洞察』、『确知』、『详知』之意,译为『觉得』,淡而无味,应译为『确知』。 保罗曾对哥林多教会信徒自辩:『似乎不为人所深知的,却是人所确知的』(林后六9),他把这两个字列在一起。 神不但『深知』我们一切的需要、困难、道路,祂也『确知』、『详知』这一切。这就是我们的力量与信心。 这两个『知』字,用在希伯来人的思想上,变成『敬重』,一切为主劳苦的人,我们都应该欣赏他们与敬重他们(林前十六18),我们为爱主而事奉主的劳苦,主耶必『敬重』我们。林前八3『知道』二字,原文是『深知』也。该处也可译为『敬重』。你为甚么灰心呢?―― 苏佐扬《原文解经》 【可五30】「耶稣顿时心里觉得有能力从自己身上出去,就在众人中间转过来,说:“谁摸我的衣裳?” 」 耶稣至少会在一些时候感觉到有医治的能力从自己身上出去,流到病人身上。这样的医治很可能耗费祂许多的属灵能力,因为我们看见祂有时会避开众人,以便得着恢复并祷告(六32等)。马可与马太(太八17)或路加(路四18)不同的是:他对于耶稣医病的神迹未作神学上的解释,只说它们是权柄的记号(一27),以及耶稣动了慈心(一41)。── 柯勒《丁道尔圣经注释》 【可五31∼33】这里又是门徒为着他们认为耶稣是不可理喻而告诫祂的另一个例子,比较六37愤慨的口吻:“我们可以去买……给他们吃么?”但耶稣在这两个地方都无视于他们的告诫,因为祂的问题的意义至少立刻向一个听的人──那女人本身(33节)──显明出来了。她光是在心里相信是不够的,她也必须用口承认(罗十9)。在众目睽睽之下,她首先必须承认她多么需要得医治,接着承认她得着拯救的大喜信息。那是必须付上代价的宣认,我们从恐惧战兢这几个字就可以看出来(33节)。对于一个亚洲女人而言,要当着众人面前说话,尤其所说的又是如此个人性的事,是非常有失身分的;但是在神的国里,谦卑乃是必要的。── 柯勒《丁道尔圣经注释》 【可五34】「耶稣对她说:“女儿,你的信救了你,平平安安地回去吧!你的灾病痊愈了。” 」 她已经因着她的信心得医治了,但公开承认却使她得着耶稣证实的话语,所以也更完全地认识她自己方才的经历。这又使她体认到她是凭着甚么(妳的信……)得到这经历、神所应许的平安,以及对将来的安然无虞。所以,承认带给她的不只是医治,更是确据。这个女人身体的痊愈,是她的心灵得着医治的一幅极佳的写照。对于犹太人而言,她受的病会使她成为不洁净的人(就像大痲疯一样),也像大痲疯一样妨碍她来到神的殿亲近神,与神的会众一起在敬拜中交通。她察觉了自己的需要,就付上极大的代价去补救,她寻求人的帮助,而且人也都诚摰地帮助她,却全都枉然──事实上,只有使她的病情更加恶化。她的需要感、连同耶稣的好消息(这两个因素一定都得存在),带领她前来,虽然最初只是群众中默默无名的一员。她立刻运用她的信心,表现在接触耶稣上。这种接触的真正性质似乎是无关紧要,使她采取这种表现方式的,乃是信心的大小。小信的人(如王下五11的乃缦,或约二十25的多马)一定坚持要有密切的亲自接触,但这妇人的信心之大见于她所要求的是如此微小的接触。她原先一定是打算在她身体的需要得着满足之后,立刻混在群众中溜走,但耶稣还有更重要的事等着她,是只有透过公开承认才能得到的。── 柯勒《丁道尔圣经注释》 “平平安安地回去”是犹太人的普通话别用语。此处指没有内心的忧虑,而且因为与神的关系恢复,整个生命完美健全。──《启导本圣经注释》 【可五35】「还说话的时候,有人从管会堂的家里来,说:“你的女儿死了!何必还劳动先生呢?” 」 他是一个有需要的人,不以公开陈明他的需要为耻(俯伏在祂脚前,22节)。他的信心可能不像患血漏的妇人那么大,但仍然是能够拯救人的信心。睚鲁相信:只要耶稣来按手在女孩子身上,一切就都好了,虽然她可能已经濒临死亡。众人拥挤耶稣,使得行动迟缓、耽延,必定使睚鲁非常苦恼,但却是有其目的的;耶稣回过头去医治群众中的一个妇人,必然更进一步试炼睚鲁的耐心,但仍是有其深意的。第35节似乎显示出这种急不容缓的态度是合理的;经过这么一阵折腾,痊愈的机会似乎已经消失了,他们说:女孩子死了,所以就不需要再劳动拉比了。但人的尽头正是神的机会。耶稣曾经显明为大自然的主,祂在此还必须显明是生命与死亡的主。这是神性的一个重要证明;因为甚至在罪与死还没有进入世界以前,祂就创造了生命,所以祂显明自己是死亡和坟墓的主宰,乃是极为恰当的。而且,这也是祂自己的复活一个重要的初步证据:祂这位曾经为别人征服死亡的主,有一天要亲自冲破死亡的锁炼。所以,圣经的核心神迹乃是耶稣的复活,因为它乃是当时与后来所有基督徒经历的中心事实。这正是复活在福音书中从来都不是无关宏旨的原因,而且,也可以说明马可福音为甚么甚至在“较短的”形式中都以复活的宣告结束(十六6),虽然没有描写复活后的显现。── 柯勒《丁道尔圣经注释》 【可五35∼38】参《马太》九24注。五38的哭泣哀号,是犹太人的职业哭手受雇来为死人举哀的哭声。人因为死亡的痛苦所形成的混乱和生命的主耶稣所带来的安静,适成对比(太十一29;约十六33)。──《启导本圣经注释》 【可五36】「耶稣听见所说的话,就对管会堂的说:“不要怕,只要信!” 」 耶稣命令睚鲁(就像命令门徒们一样)不要害怕,只要信。神作工的一个条件是我们要信靠祂,这不是专横的要求,而是从神与人之关系的性质必然产生出来的要求。我们受召来信靠(这信靠是附属于爱和顺服的),因为这正是信心在圣经上的意义,不只是理性上的赞同而已。只有这样的信心才适合用来表明我们无助的光景;也只有这样的信心才适合用来认识神的大能。所以,它乃是得救所不可或缺的,但只是神作工的凭借,而不是来源。这一点使耶稣的神迹有别于单单使用机械化的心理学方法导致的“信心治疗”,也有别于那些没有道德或宗教内涵的法术。── 柯勒《丁道尔圣经注释》 【可五37】「于是带着彼得、雅各、和雅各的兄弟约翰同去,不许别人跟随他。 」 彼得、雅各和约翰(偶尔也加上安得烈,见十三3)被挑选出来,在这一次与其它场合中承受更进一步的启示,就像在耶稣改变形像时一样(九2)。他们之所以能够得着更多的托付,可能是因为他们对于已经领受的信息有积极的响应。这当然是神的一个属灵法则,并且在四25已经确立了。所以,马可记载了雅各和约翰自私的请求(十31),连同约翰狭窄的心胸(九38),以及彼得的否认主(十四72),就更值得注意了。然而,尽管有软弱,这三个人在使徒行传中全都以教会领袖的身分出现(如:三1)。在后来,我们最少听见的乃是雅各,或许是因为他很早就死于希律手下(徒十二2),意即他的地位显然是由主的弟兄雅各所取代了(加一19,二9)。── 柯勒《丁道尔圣经注释》 【可五38∼40】哭泣哀号(38节)的,未必全都是所雇来之职业哭丧者,虽然也一定包括他们在内。这么一个有影响力的人一定有许多朋友会来与他一同哀恸。但是他们听见耶稣的话时用嘲讽的笑声响应之(40节),显示出他们并不是真正的哀伤,所有的就只是哄嚷之声而已。这是不信,而这种不信就使他们无法像孩子的父母获允得见神迹。可悲的是:他们优越的“知识”将他们排除在外(参:路八53,加上“他们晓得女儿已经死了”)。事实上,从我们人间的标准看来,那女孩子的确已经死了;但耶稣知道自己要使她从死里复活,正确地描述她的光景为“睡着了”,因为她将会从沉睡中苏醒过来。所以,早期教会往往也将死者形容为“那已经睡了的人”(帖前四14),也是基于相同的理由。马可在这里并没有用动词Koimao来指“睡着了”〔现代英文的 cemeterg(墓园)就由此字而来〕,而是用动词katheudei;然而,意思却是相同的。── 柯勒《丁道尔圣经注释》 【可五39】耶稣说那女孩只是睡着,指她很快就会复生。事实上,女孩确已死了(路八42,49,53)。福音书记载耶稣三次叫人复活:拿因城寡妇之子(路七15)、拉撒路(约十一44),和此处的睚鲁的女儿。──《启导本圣经注释》 【可五41】「就拉着孩子的手,对她说:“大利大,古米!”翻出来就是说:“闺女,我吩咐你起来!” 」 拉着孩子的手:耶稣对于触摸长大痲疯的人,或血,或死者而沾染礼仪上的不洁,从来不会犹豫不决,主要是因为祂的触摸正可以带来洁净与复活,所以就如一个犹太人会说的:把“污秽之母”除掉(这是他们用来称呼污染起源的术语)。在旧约圣经中,礼仪上的“圣洁”与礼仪上的“污秽”是会传染的,就像传染病一样;同样的,其它人也从耶稣这里“感染”生命与洁净,祂却不会从他们感染不洁。祂随时愿意与“税吏和罪人”(即那些在道德上是污秽的人)一同吃喝,原因也是在此(二15)。 祂对那女孩子所说的话大利大古米是用她的母语亚兰文说的〔有些古抄本将古米(cumi)作古(cum),这大概是比较可能的发音〕,只保存在马可福音。如果按照传统的说法,而且又至少有部分内证支持的,彼得是提供资料给马可的人,那么这幅景象必然留给这三个使徒相当深刻的印象,以致在很久以后,仍然可以记起耶稣当时所说的话。马可也照例为他的外邦读者将这个亚兰文词组译成希腊文。── 柯勒《丁道尔圣经注释》 【可五41】“大利大古米”是亚兰话“起来”。耶稣说的是亚兰话,马可把它翻译城希腊文。──《启导本圣经注释》 【可五41 “大利大·古米”何意?主那稣当时说的是什么语言?】
这是亚兰语(ARAMAIC),是闪族言语的一支,属北方语,又称为叙利亚语(SYRIAC),其实亚兰是古民族名,叙利亚则为国名。这种亚兰语与迦勒底语及古希伯来语均为姊妹语言,像中国南方的广东语、汕头语及闽南语一般,有许多地方相同,但又有许多地方不同。以色列人从巴比伦释放归国后,完全讲亚兰语,希伯来语只是祭司、先知在诵读旧约圣经时才用它。
主那稣当时传道,是用亚兰语,并非讲希腊语,但写圣经的人则用希腊文。
“大利大·古米”(TALITHA·KOUMI)意即闺女,起来。“大利大”即女孩子,“古米”即命令口气的“起来罢”。
马可喜欢记录当时人们所用的亚兰语加插在他的福音书上,下列是一个表:
①大利大·古米(闺女,起来罢)TALITHA·KOUMI。
②各耳板(供献或奉献箱)KORBAN。七章l节。
③以法他(开了罢)EPHPHATHA。七章34节。
④拉波尼(夫子,即拉比)RABBONI。七章51节。
⑤以罗伊、以罗伊、拉马、撒巴各大尼?ELOI,ELOI,LAMASABAcHTHANI?十五章34节。
⑥还有,半尼其(雷子BOANERGES)。三章17节。―― 苏佐扬《新约圣经难题》 【可五42∼43】耶稣立刻证明祂自己比死亡更强。其它类似的神迹包括拿因寡妇的儿子(路七15),与伯大尼的拉撒路(约十一44),虽然这两个神迹都没有记载在马可福音中。耶稣爱心的眷顾显在祂吩咐人给那女孩东西吃上。祂一如往常般小心谨慎,免得那些游手好闲凑热闹的人把祂当作是个行神迹的人而一窝蜂地拥到祂这里来,所以祂又切切嘱咐孩子的父母不要把这个神迹告诉任何人:比较祂在一44对那得医治之长大痲疯的人所说之类似的话语,当时的情形也颇为相似,群众也是像现在一样拥挤在祂四周(31节)。── 柯勒《丁道尔圣经注释》 【可五43】叫女孩从死里复活的大神迹,不可用来宣扬,免得为人误会耶稣只是个行神迹的人。这个神迹是要见证神的大能可以拯救一切相信祂的人。“给女孩东西吃”要证明她的身体已恢复正常机能。──《启导本圣经注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