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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福音第十九章拾穗

 

【太十九12猶太的境界,約但河外好像是指比哩亞,即約但河東猶太境界以東,既然那不屬猶太的一部分,那麼這裡恐怕是籠統地指耶穌是在朝南行,然後從東邊穿過耶利哥(二十29)到達耶路撒冷(二十17,二十一1)。照馬可的記述,在這段過程中耶穌在對眾人講話教訓他們,而馬太則記述祂治病的活動(和十四14一樣);其實這兩項是耶穌整個傳道活動不可分割的兩個部分(參四23,九35)。──《丁道爾聖經注釋》

 

【太十九1~12在耶穌的公開事工期間,法利賽人不是誹謗耶穌是鬼附的或虛妄的,就是挑戰耶穌是憑著彌賽亞的權柄行事。終於,為了以他們的宗教之名除掉耶穌而策劃了各種神學爭論(9:1-13;12:1-21;15:1-20)。在這一段也是用離婚的問題來試探耶穌,正像當時施洗約翰因為責備希律不正當的婚姻而遭到殺身之禍一樣,(13;6:17,18),這是極其微妙的問題(11-12)。法利賽人試圖用似乎是理論性的問題來使耶穌陷入困境。21:23-22:46最鮮明地刻畫了基督作為辯論者的形象。 ──《聖經精讀本》

 

【太十九1~34這兩章的時間、空間背景成為許多爭論的對象。但不管怎樣,直到18章結束了在公開事工中花盡大部分時間的加利利事工,即時間大約是受難之前一個月,A.D.292-3月份。從21章開始記錄受難周期間的事,此兩章記錄了耶穌挑選加利利和猶大的幾個地方,並給予最後的教訓。 ──《聖經精讀本》

 

【太十九2有許多人……治好: (2)──《聖經精讀本》

 

【太十九3有法利賽人來試探耶穌說:人無論什麼緣故都可以休妻嗎?

    為理解試探一詞,請參看四13,十六1,那幾處用的也是這個動詞。──《丁道爾聖經注釋》

 

【太十九4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 結婚的原理並不需用複雜的理論來說明,因為婚姻是神的旨意,是蒙神祝福的純潔神聖的延續生命的方法<林前七25-38,基督徒的婚姻觀>。當時的猶太律法主義的盲點在於,沒有從神的創造秩序中尋找權威和標準,而是從自己對神的知識和律法條例中尋找(1:27;2:23,24)──《聖經精讀本》

 

【太十九46一體二字生動地表達了一種婚姻觀,即婚姻不只是人們圖求方便或維持社會傳統習俗的行為,它的意義深刻得多,耶穌斬釘截鐵地宣佈(婚禮上也莊重而無誤的強調):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休妻就是人破壞神的工作,這樣的認識便賦予這整件事以一個嶄新的概念了。──《丁道爾聖經注釋》

 

【太十九5二人成為一體: 不是指單純的兩性(肉體上的)結合,乃是指從全人層面,以神的誡命與生命為前提,成為共同承擔命運的一體。 ──《聖經精讀本》

 

【太十九6人不可分開: 這是指不應當分開,不是指無力分開。 ──《聖經精讀本》

 

【太十九6~9主耶穌所說“唯一離婚的理由”是什麼?為何今日亦有些教會准許用社會的一般理由准人離婚?】

    主那穌在馬福音十九章9節曾宣佈有關“休妻”的事,如此評論說:“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姦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在馬可福音十章12節補充說:“妻子若離棄丈夫另嫁,也是犯姦淫了”。主那穌在這兩處經文論調的著重點是犯姦淫的事,而非休妻或離婚的事。細閱上述二處經文,便知有三種人會成為犯姦淫的人,即休妻另娶的,娶被休的妻子和離開丈夫另嫁的。主那穌不贊成人們有這種行為,事實亦即表示“休妻”或“離夫”均成為一種罪行,其罪行的形成是因為“另娶”與“另嫁”,和那第三者“娶被休之妻”。那麼,如休妻不另娶,或離夫不另嫁,是否有罪,那穌並不加以解釋,因為以色列人很少獨身的,除非是“被閹”(太監)或生來是“閹人”(先天殘廢)或“自閹”(太十九章12節)的人。

    主那穌認為“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男子不可休妻另娶。顯然地,若妻子犯淫亂之罪,丈夫便有充分理由把妻子休掉,也有權另娶。一個為人妻者如對丈夫不貞,與人通姦,或索性離夫他去,跟別的男人同居,這種女人已成罪人,她丈夫是可以離婚另娶,是毫無疑問的了。除此理由外,任何理由均不應離婚。但今日歐美各國的政府有離婚的律例,只要理由充分,法官即可判決離婚,甚至教會與世界同流合污,同意政府離婚的法律,准許信徒離婚,是違背聖經教訓的罪行。

    至於那穌當時的猶太人,為丈夫者權威至大,如發覺妻子有何不妥,只要在人面前對妻子說三聲“我休你”,即可令妻子收拾行李離去。

    保羅對哥林多教會所提出新的離婚理由,其動機並不是讓信徒自由離婚,乃是因雙方信仰不同而引致家庭不和,夫妻反目,“由他離去罷”一語,表示不信主的對方要求離去,各人享受自己的信仰自由,與今日一般人的離婚理由完全不同。但保羅仍然勸勉信主者的丈夫或妻子“以拯救對方”為任務,避免隨意“離去”,可見他並不贊成基督徒輕易離婚。

    基督徒男女不應與非基督徒結婚:“信的與不信的不要同負一軛”(林後六章14節),免得因信仰不同以致家庭失去歡樂及引致夫婦反目而有離婚的危險,已婚的基督徒不應離婚,應設法過夫婦和睦及相愛的生活。

    有些青年基督徒喜歡一個非基督徒的物件,認為婚後可以引導對方信那穌。可是這種以結婚為傳道的方法,聖經毫無指示。事實有時正相反,婚後不但未能引導對方信主,反倒與對方一樣慢慢成為非基督徒。―― 蘇佐揚《新約聖經難題》

 

【太十九7這樣,摩西為什麼: 他們說這句話並不是為了實踐律法的精神,乃是想要以限制最小的摩西律法為藉口。即他們雖然裝作謹守律法,但那並非以實踐律法精神為目的,乃是想要以此作為合理解釋惡行的工具。並且,從救贖史的展開來看,摩西律法如影子般逝去,耶穌以實體降臨,因此,猶太人以摩西為藉口是最大的失誤,而且其失誤會一直延續到今日<徒七6,如何理解救贖史>──《聖經精讀本》

 

太十九7路十九33~35耶穌進耶路撒冷是騎母驢呢?還是騎驢駒呢?還是更番的兩隻驢都騎過呢?】

    路加只提到一隻驢,我們相信主那穌是騎在那一隻“後來沒有人騎過的”小毛驢之上。可是馬太福音的口氣乃是,他們“牽了驢和驢駒來……那穌就騎上”,似乎他一個人騎兩隻驢。馬太也引用撒迦利亞書九章9節的話說:“你的王……騎著驢,就是騎著驢駒子”。“就是”二字,不論在希伯來文或是希臘文都可能譯成“也”字。那就是說:主那穌騎著驢,“也”騎著驢駒子。因此,有解經家認為,主那穌是更番的騎兩隻驢,使母驢與驢駒都有機會分享主的榮耀,同時也有機會互相休息一下。母驢又預表老年傳道人,驢駒可預表青年傳道人,均應有機會被主使用。―― 蘇佐揚《新約聖經難題》

 

【太十九78因著馬太重新調動句子的位置(把可十35放在9之後),他在此指出法利賽人根據申二十四1摩西的條例對耶穌所說的(創世記的話)提出異議,但馬可的記載剛好相反;耶穌以創世記的那句話矯正法利賽人對摩西條例的看法。況且馬太有意使讀者明白,耶穌視摩西的吩咐為他不得已所作的讓步,而非條例(比較可十5)。

  休書見五31

  但起初並不是這樣,離婚不是神當初造男造女時的本意。耶穌對離婚的看法以 神創造的本意作為最高的權威所在。雖然摩西的條例(申二十四1)扺觸神的本意,但對這一點猶太人卻能接受,他們的解釋是,因為人的軟弱, 神屢次調整祂那高不可攀的律法要求。──《中文聖經注釋》

 

【太十九8起初並不是這樣: 從這句經文中我們可以認識到:①摩西律法規定了義人最基本的行為;②從救贖史的展開來講,律法已昇華為福音(5:17,18)。總而言之,隨著啟示的漸進性,律法昇華為福音。這是恢復了起初的創造秩序,並非在原來的律法之上增添了新內容或修改了原來的內容。 ──《聖經精讀本》

 

【太十九9我告訴你們: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姦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

    不道德的性行為或淫亂私通一般被稱為犯姦淫罪。可是,許多精通聖經的人卻認為這是指婚後發現對方從前不貞潔(參看申二二1321)。也有人相信這裡提的姦淫罪是違反猶太人傳統的婚姻習俗。所以,這裡的例外規則只出現于馬太福音──猶太人的福音書,而沒有在其它福音書中出現。──《活石新約聖經注釋》

         就是犯姦淫了: 形象地表現出聖徒的婚姻觀有多嚴正和徹底。尤其對陷入性混亂的現代社會敲響了警鐘。就當時來說,姦淫是犯十誡(22:22-29)。但既可以不犯十誡,又可以沉溺於性的方法就是離婚(5:15-19;13:4)──《聖經精讀本》

 

【太十九10門徒對耶穌說:人和妻子既是這樣,倒不如不娶。

門徒聽了主對於休妻的教導後,便抱有極端的想法。他們的想法可說荒唐,以為與其只可在一種情況下休妻,倒不如不娶,以免在婚姻上犯罪。其實,就算他們獨身,也不會免於犯罪。──《活石新約聖經注釋》

         倒不如不娶: 門徒們聽到這麼嚴正的婚姻觀後感到有些氣餒,因而提出極端的見解。即與其被不如意的婚姻束縛,倒不如不結婚。但神願意大多數的人在他所建立的婚姻關係中蒙福。關於婚姻的問題參考保羅對婚姻的教訓(林前七1-40)──《聖經精讀本》

 

【太十九11耶穌說:這話不是人都能領受的,惟獨賜給誰,誰才能領受。

    主就提醒他們,獨身並非給眾人的規則,只有那些特別有恩賜的人方能放棄婚姻。這話不是人都能領受的,惟獨賜給誰,誰才能領受。這句經典的話不是說人們不能明白這話下面的意思,而是指除非神呼召人,否則人不可能過禁欲自守的生活。──《活石新約聖經注釋》

 

【太十九11~12耶穌對門徒見解的回答,列舉了守獨身的兩種情況。除了這兩種情況之外一般過婚姻生活為好。生來是閹人的,指被動地拒絕婚姻生活;自閹的人,是已決志不受家庭的束縛,完全獻身於神的人。神的祝福必會伴隨著他們。總之,神會祝福格外委身於他的人。但這絕不能成為試探的工具或偽善的藉口。並且這也不是主的僕人必需要有的資格。 ──《聖經精讀本》

 

【太十九13那時,有人帶著小孩子來見耶穌,要耶穌給他們按手禱告,門徒就責備那些人。

    按手禱告指祝福的意思。依照猶太人的習俗,晚輩往往請長輩為他們禱告(諸如兒女求父母,學生求老師等),祝福他們。作長輩的不單以話語祝福,也以動作祝福他們,亦即按手,把手放在他們的頭上。

  責備那些人門徒有意阻止那些人接近耶穌,這或許是因為他們想,耶穌太忙,不應受打擾;也可能是他們急著趕路,迫不急待要看耶穌光榮地以彌賽亞姿態進入耶路撒冷。──《中文聖經注釋》

 

【太十九13~15有關小孩的教訓(10:13-16)──《聖經精讀本》

 

【太十九14耶穌說:讓小孩子到我這裡來,不要禁止他們,因為在天國的,正是這樣的人。

    初代教會以這句訓言(logion)作為耶穌允許小孩子全然參與教會生活憑據。

  禁止原文字Kolyo或譯作擱止或阻止,在新約中曾數次被用在與施洗有關的經文上(三14;徒八36,十47,十一17等)。基於這事實,有學者主張這是施洗儀式中的專用語,因而這句耶穌的訓言或許可能與嬰兒受洗有關。──《中文聖經注釋》

 

【太十九16有一個人來見耶穌說:夫子(注:有古卷作“良善的夫子”),我該做什麼善事才能得永生?

    永生在此指將在彌賽亞國度中得福的充實生活。──《中文聖經注釋》

 

【太十九16~l7那少年人來問耶穌說:他該作什麼事,纔能得永生。到底得永生是靠作什麼善事嗎?還是這少年人的問題有錯誤?】

    這個少年人的問題是錯誤的,因為他是根據猶太教的觀念來求問那穌。主那穌並沒有告訴他要作什麼善事纔能得到永生。中文聖經在主那穌的回答加上一個錯誤的宇。請看17節:主那穌回答說:“你若要進入永生”,中文在這里加進一個“永”字,原文只有“生”字,即“你若要進入生”,意即“你若要生活得好,就要如此”,並非說:“你若要獲得永生,或進入永生”。―― 蘇佐揚《新約聖經難題》

 

【太十九16~22人守誡命善事能得永生麼?】

答:談到這一個問題,在馬可與路加兩福音書中亦有同樣的記載(可十17-22,路十八18-30),「有一個人來見耶穌說,夫子,我該作甚麼善事,才能得永生,耶穌對他說……你若要進入永生,就當遵守誡命。」(太十九1617)這裡「進入永生」在原文上只有「生」字()(注),就如呂振中譯作「進入生命」的意思。耶穌作這樣的回答,意思是若要進入有意義,有善行方面的生命,就當遵守誡命,「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作假見證,當孝敬父母,又當愛人如己。」等,這是關乎十條誡命中後六條之待人本分,屬於行善道德方面的誡命,(參出廿12-17),卻沒有說以守誡命為得永生的條件。因為行善事,守誡命與得永生完全是兩回事,看「那少年說,這一切我從小都遵守了,還缺少甚麼呢?」(可十20,太十九20)這個作官的少年人(路十八18),從小都遵守了一切誡命,到如今跑來跪在耶穌面前,求問承受永生的事(可十17),這種渴慕的心志與謙卑的態度,實在是可佩,主也愛他(可十21),但主卻是還未應許他能得著永生。由此可知行善事守誡命,是不能解決得永生問題,這個少年人想要以行善事來換取永生。乃是其思想觀念上之一大錯誤,所以主最後只能對他說:「你若願意作完全人,可去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太十九21)這種舍己為主的愛心信心生活,少年人無法接受,因為他有很多地上的產業,捨不得放下,來讓窮人分享,終是仍沒有得著永生,於是就變了臉色,優優愁愁的走了(太十九2122,可十2122)。

今日有許多也像這個少年人所犯的錯誤一樣,總以為行點善事,做個好人,立些功勞,修好品德,作一個有道德的信徒,便可以得永生,豈不知人的本身就有罪性最根的存在,不能行善事,除神以外,沒有良善(羅三191123,五12,七18-20,可十18)。須知當初神給人誡命規條原是好的,本是叫人知罪勿犯(羅三20,提前一910),但人不能遵行而被定罪,所以我們只有悔改認罪,蒙受神的恩典,憑著耶穌寶血潔淨贖罪的功勞,因著信心來接受神的生命,在祂裡面成為一個新造的人,才能得著永生的盼望(羅三2425,六2223,弗一89,林後五17,約三1617,五24)。

注:永生——太十九1617()意生命,生涯。()意永世的,無始無終的,亙古的,無始的,永遠的,無終的。()意永生(16),其單用一字()意生命(17)——李道生《新約問題總解》

 

太十九16~22三卷符類福音對於年青富官的記載有歧異之處;如何能消除這些歧異呢?】

     三卷符類福音都有記載基督和年青富官的對話;分別是馬太十九16-30,馬可十17-31及路加十八18-30。這三段經文記載了兩人對話的詳情,有些細節只見於其中一卷福音書,亦有一些細節是兩卷福音書均有記載的。無論如何,當我們將三卷符類福音的資料綜合起來,就可窺全豹,從而得知這段事蹟所蘊含的意義;單靠其中一卷的記載,並不能瞭解其中的含義。由此看來,我們實在要感激三段記載之間的歧異。

    司頓候斯(參StonehouseSynoptic Gospelspp95-96)作出下列統計資料:馬可的記載最為詳盡,有279個希臘字:馬太用了270個希臘字(其中38個見於十九28,這節是馬太獨有的);路加只有202個。上述用字數目上的比例,頗不尋常,因為照新約聖經學者的研究結果,馬可是四卷福音中最早寫成的。自由派的聖經批評者所持的觀念是,當某卷符類福音的記載比其他兩卷為長,那麼,較詳盡的一段是後來寫成的,是將早期的「傳統」加以擴充而得的。然則,這個論調不可套用來解釋年青富官這段經文。

    每一位符類福音作者,在選材寫書時都有自己的原則,這是令人感興趣的課題,司頓候斯花了很多筆墨來討論。首先是馬太的原則,他的目的,顯然是要向猶太人陳明:(1)耶穌已成就了舊約的預言,他的確是猶太人所盼望的彌賽亞;(2)耶穌就是那位神聖的「先知」,他亦是「教師」,作出了對神聖生命最具權威的教導(以五段互相關聯的教導來陳明);(3)耶穌已成就了神向以色列所作的應許,他亦是外邦人的光,神的國將會轉至外邦人身上。

至於馬可,則專注於基督拯救人類的功績,而不著意記他的口頭教訓;馬可強調行動過於言談。因此,馬可福音的各處均可見「立時」、「即」等這樣的字眼。馬可所關注的,是向外邦人解釋巴勒斯坦的風俗(偶然會有亞蘭語的引述句);馬可借用拉丁語或其概念,故此可能是為羅馬人引用的。

路加的與前者不同,他強調主耶穌個人的活力,以及他關顧身旁的每一個人,包括婦女和孩子。然而,引導路加寫福音書的原則,是照著研究歷史的方法來記錄耶穌畢生事蹟,由最先前的階段(耶穌的先驅,即施洗約翰的誕生;天使向馬利亞及牧羊人的宣告;耶穌十二歲時上耶路撒冷聖殿)至最末後的事蹟(在橄欖山上升天)。路加福音記錄了有關耶穌的多件事情,以及扣人心弦的比喻,都是馬太與馬可所沒有的。例如完全人,活出愛與神的恩慈,為所有信徒(包括猶太及外邦的)開啟了引往新生命之路。

    關於耶穌生平的記述,三卷符類福音各有增刪;若我們以三卷福音書的基本原則作為基礎,來理解三卷符類福音的歧異,並能融匯貫通,相信會是有益的。縱使三卷符類福音所強調的地方,是稍有不同,著重基督生平及性格的不同方面;然而,三卷符類福音都是可信的,見證了基督的生平。無論如何,我們擁有三份稍有不同的記錄,我們可以將這些記錄綜合起來,得以全面地瞭解耶穌與周圍人物的相處,亦知道耶穌對於他們的需求有何回應。

要比較馬太、馬可與路加的見證,我們需要將三者的意見組合在一起,才能瞭解三者所作出的特殊貢獻。── 艾基斯《新約聖經難題彙編》

 

太十九16~22年青富官的提問】

 富官來到耶穌面前,他首先詢問耶穌,作為沒有犯誡命的信徒,他自己在神面前有何欠缺。那富官問道:「良善(路、可)的夫子,我該作什麼善(太)事,才能得(太)或承受(可、路)永生?」耶穌以一條問題回答他,希望藉此啟發他理解基督良善的神聖本質,並使他瞭解何謂良善。耶穌說:「你為什麼稱我是良善的(可、路),或你為什麼以善事問我(太),只有一位是善的(太),除了神一位之外,再沒有良善的(可、路),你若要進入永生(太),誡命你是曉得的(可、路),就當遵守(太)。」── 艾基斯《新約聖經難題彙編》

 

太十九16~22基督挑戰富官的誠懇】

     那富官追問,要耶穌指出是那些誡命。「什麼誡命?」(太)耶穌指出最基本的——十誡:「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當孝敬父母,又(太)當愛人如己。」

    那少年人(太)說:「這一切我從小(可、路)都遵守了,還缺少什麼呢?。耶穌看著他,就愛他(可),對他說:「你還缺少一件(可、路);你若願意作完全人,就去(太)變賣你所有的(太),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年青人拒絕,就離開了

    他聽見這話,就甚憂愁(路),就憂憂愁愁的走了(太、可),因為他的產業很多(太、可),因為他很富足(路)。耶穌周圍一看(可),對門徒說:「我實在告訴你們(太),財主進天國是難的(太)。有錢財的人進神的國,是何等的難哪(可、路)。」門徒希奇(可)他的話。耶穌又對他們說:「小子,倚靠錢財進神的國,是何等難哪(可)。駱駝穿過鹹的眼,比財主進神的國,還容易呢。」跟從主的賞賜

門徒聽見這話,就希奇得很(太、可),說:「這樣誰能得救呢?」耶穌看著他們說(太、可):「這在人是不能的,在神凡事都能(太、可)。」彼得就對他說(太、可):「看哪,我們已經撇下(太、可)自己(路)所有的跟從你,將來我們要得什麼呢?」耶穌說:「我實在(太)告訴你們,你們這跟從我的人(太),到復興的時候,人子坐在他榮耀的寶座上,你們也要坐在十二個寶座上,審判以色列十二個支派(只見于馬太)。」請留意,在路加二十二30下,基督重複這個應許。

接著,耶穌為今世作出應許:「人為神的國(路),為我和福音(可),撇下房屋,或妻子(路),或是弟兄、姐妹、父親、母親(太、可);或父母(路),兒女田地(太、可),在今世必得百倍,就是房屋、弟兄、姊妹、母親、兒女、田地,並且要受逼迫(可),來世必得永生。然而,有許多在前的(太、可)將要在後面,在後面的將要在前。」

    將三卷符類福音的記載綜合起來,我們注意到三者的用字,嚴格來說是有所不同,但所表達的意思則一。字眼的不同,有以下例子:(1)太十九29,「凡為我名撇下的」,可十29及路十八29則作「沒有不在……」(2)可十30,「百倍」,太十九29及路十八30則作「許多許多」(譯按:中文和合本亦作「百倍」);(3)路十八29,「父母」,太十九 29及可十29作「父親,母親」。在此可能指出,太十九29的「房屋」(oikias)是眾數,而路加及馬可則作單數(oikian)寫法。

    將符類福音中記載同一事件的經文摘錄在一起,使我們瞭解經文在用語上的不同;三者的記載或許會重複,亦有互補之處。除卻抄傳上的錯誤(敘利亞簡明譯本中的路加十八29,所用的字眼是'abohe;意即「父親」,而不是指「父母」),基於上述第一及二項的用語,使我們不能肯定耶穌講論時所用的亞蘭文的字眼。然而,當我們追溯原亞蘭語時,要考慮到同一個亞蘭語可用不同的希臘文來翻譯。正如第三項的「父母」與「父親、母親」;關於這個用語,在此應指出,時至今日,阿拉伯人亦習慣用「父親」('abum)的眾數('abawani)來指父母。因此,阿拉伯文表達「他的父母」,會寫成'abawahu值譯是「他的兩位父親」)── 艾基斯《新約聖經難題彙編》

 

【太十九16~30有關少年財主的故事(10:17-31;路十八18-30)。這故事赤裸裸地揭露宣揚認識神、相信神,內心卻更看重眼所能見的富貴、權勢、快樂、驕傲的人;或享受著眼前的快樂,心卻仍然不安,得不到心靈的平安,從而試圖借著有條件的行為得救,而並非靠著信心得救的人。這個故事對把人本主義和物質文明視為最高價值的現代人給予很大的教訓。詳細內容請參照路加福音的平行經文。 ──《聖經精讀本》

 

【太十九1819馬可列舉十誡中的後六誡,把第五誡放在最後,且以不可虧負人取代第十誡的不可貪心。馬太稍微修改了辭句,使文句與出二十1216吻合,並以當愛人如己(利十九18)取代不可虧負人。為何耶穌僅提到這幾條誡命呢?或許這是因耶穌認為敬拜 神,惟獨服事祂且守祂的安息日是不用提,人人皆知(對當時的猶太人而言)的事;也只有那些以前四誡作為基礎的才可能完全實踐這些道德誡命。──《中文聖經注釋》

 

【太十九20那少年人說:這一切我都遵守了,還缺少什麼呢?

    馬太把馬可經文中耶穌所說的話你還缺少一件改為少年人的問話:還缺少甚麼呢。──《中文聖經注釋》

 

【太十九21耶穌說:你若願意作完全人,可去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

    完全人在此指完全犧牲、以舍已待人的基督徒,在信仰生活上作眾人的模範。

    必有財寶在天上指必在來世獲得神的賞賜。──《中文聖經注釋》

 

【太十九24駱駝穿過針的眼一語有何意義?】

答:耶穌說:「駱駝穿過針的眼,比財主進神的國還容易呢!」這一節上句經文,大意是形容財主進天國是很難的,駱駝與針眼可作三種不同的解釋,一是從字面上瞭解,高大粗壯的駱駝,穿細小的針眼,表示何等的困難。二是解經家認為「駱駝」這字的原文()實際的意思是「繩索()」,因這兩字原文只有一字母之差(),所以其本意即為繩索過針的眼。三是把這針指為從前耶路撒冷一處城門房邊的小門,為步行者出入所用,稱為針眼門,當駱駝要穿過這小門的時候,先要卸下其背上背的東西,跪下並用人力推拉幫助,才可勉強進入,但不論如何解釋,這句話大概是出猶太人的俗語,就是不能的意思,含意是很明顯的,門徒聽了,當時已能領會其意義(太十九25,可十26)。——李道生《新約問題總解》